伦 理 规 章 第四十一规章


    无论什么能产生恶表,都要连根拔除,无论它是如何急需而又不可缺少的。

    第一节

    玛窦福音(18:7—9):“立恶表的人是有祸的,为此,倘若你的手,或你的脚使你跌倒,砍下它来,从你身上扔掉,为你或残或瘸进入生命,比有双手双脚,而被投入水火中更好。倘若你的眼使你跌倒,剜出它来,从你身扔掉,为你有一只眼进入生命,比有双眼而被投入永火中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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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那些在信德上,有点软弱的人,要宽宏大量,且要小心翼翼地引他走向完善,但我们的宽宏大量,自然不当使我们堕落,而不守天主的诫命。

    第二节

玛窦福音(12:20一21):“已被压破的芦苇,他不折断;将熄灭的灯心,他不吹灭,直到他使真道胜利。外邦人将要期待他的名字”。

罗马书(14:1):“对于信德软弱的人,你们该容纳,不要为意见而争论”。迦拉达书(6:l一2):“如果见一个人陷于某种过犯,你们既是属神的人,就该以柔和的心神矫正他;但你们自己要小心,见得也陷于诱惑。你们要彼此协助背负重担。这样,你们就满全了基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