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 理 规 章 第五十四规章
在圣经许可的事上,判断别人,为我们是不正当的。
第一节
玛窦福音(7:1—2):“你们不要判断人,见得你们受判断,因为你们用什么判断来判断,你们也要受什么判断;你们用什么尺度量给别人,也要用什么尺度量给你们。”
路加福音(6:37):“你们不要判断,你们也就不受判断;不要定罪,也就不被定罪;你们要赦免,也就蒙赦免”。
罗马书(14:2—6):“有人以为什么都可吃,但那些软弱的人只吃蔬菜。那吃的,不要轻视不吃的,不吃的也不要判断吃的。因为天主已接纳了他。你是谁,竟敢判断别人的家仆?他或站立,或跌倒,都由他自己的主人管,但他必站得住,因为主能够使他站得住。有人以为这日此那曰强,但也有人以为曰日都一样;各人对自己的心思应坚信不疑才好!那遵守日子的,是为主遵守;那吃的,是为主而吃,因为他感谢天主”。以后又说(12:13):“这样看来,我们每人都要向天主交自己的账。因此,我们不要再彼此判断了。反之,你们应拿定主意:总不可使弟兄失足跌倒”。
哥罗森书(2:16--17):“为此,不要让任何人在饮食上判断你们,或在节期,或月朔或安息曰等事上,对你们有所规定。这一切原是未来事物的阴影,至于实体乃是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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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圣经所准许的,我们不当诡辩。
第二节
罗马书(14:22—23):“那在自己认为可行的事上,问心无愧,才是有福的。但谁若怀着疑心吃了,便判有罪,因为这不是出于信心做的;凡不出于信心做的,就是罪”。
哥罗森书(2:20一22):“既然你们与基督已同死于世俗的原理,为什么还生活在世俗中一样,受人指点: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拘泥于人的规定和教训呢?一一其实这一切,一经使用,便败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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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疑的事件上,我们不当作出判断。
第三节
格前(4:5):“所以,时候未到,你们什么也不要判断,只等主来,他要揭发暗中的隐情,且要显露人心的计谋;那时,各人才可由天主那里获得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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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判断不当出自顾忌人情。
第四节
若望福音(7:28—24):“若是安息日,为满全梅瑟的法律,人可以受割损礼;那么,为了我在安息日,使一个人完全恢复健康,你们就对我发怒吗?你们不要按照外表判断,但要按照公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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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使有许多原告人,我们也不当定人的罪;在定罪之前,必须在被告面前,细心研究他的案件。
第五节
若望福音(7:50--51):“他们中有一个,即先前曾来到耶稣那里的尼苛德摩,遂向他们说:如果不先听取人的口供,和查明他所作的事,难道我们的法律就许定他的罪吗?”
宗徒人事录(25:14--16): “他们在那里住了许多曰,斐斯托就将保禄的事件,陈述给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斐理斯留在狱中的囚犯。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司祭长和犹太人的长老告发他,要求定他的罪。我回答他们说:当被告没有与原告当面对质,还没有机会辩护控告他的事以前,就将那人交出,不合罗马人的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