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章 问题14.论献身于天主的人,事后又违背诺言。
答:凡被接纳进入修院的人,事后又收回诺言,他们必是反抗天主的罪人,因为他们同天主立了约,必须遵守。圣经上说:“人若得罪上主,有谁为他求情呢?(撒上2:25)把自己奉献了天主,然后又掉回头来过世俗生活,等于盗窃自身,偷供献给天土的祭品,是亵渎天主的大罪。弟兄们永远不准再让这些人登修院的大门,既使他们有机会从此路过,要求避风避雨,也不准许他们进来。宗徒们传下来的条律,明文规定,不要同行为不检,生活没有纪律的人交际来往,好叫他们惭愧(得后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