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章 问题48.不可怀着好奇心,侦察院长的行动,而各人应当关心各人的工作。


答:为防止强词夺理的争辩,既不致妨害自己,又不致妨害别人,兹规定如下:除了因年资及阅历被任命协助院长的人以外,其余任何人不得评论院长的管理方法,更不可以好奇为目的,而侦察院长在做什么。从院长这方面说,应该听取助理人员的意见,互相研究,讨论如何把修院管理好,正如圣经所说:“不加考虑,什么事也不要作”(德32:24)。我们既已将自己的灵魂托付于院长领导,院长就要在天主前,为我们负责,所以,如果在平常事情上都不信任院长,那未免太愚蠢了。何况这样,最容易引起弟兄们不适当的猜疑,又将造成互相猜疑的机会。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各人应专心关注为自己指定的工作,一心一意完成自己的任务,不必操心别人做什要。宗徒们在这方面,为我们留下了好榜样,比如撒玛黎雅妇人事件,当时很可能引起猜疑,但圣经上告诉我们说:“没有人问:你要什么?或:你同她谈论什么?”(若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