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章 问题50.论院长责斥人时,应采取的态度。

    答:院长不可在自己感情冲动时,责斥犯过错的人,因为抱着愤恨的态度来训戒一个弟兄,非但不能使他改正错误,反而将使他在错误中愈陷愈深。为此圣保禄宗徒说:“以温和开导反抗的人”(弟后2:25)。纵然院长自己受到侮辱,或看见别的弟兄受到侮辱,也不可大发雷霆,仍然要对犯过错的人,表示宽宏大量,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只应该对错误本身表显愤慨。这种薄己厚人的作法,可以避免别人摘疑他自私自利,也可以证明他不是恨犯过错的人,而只是厌恶他的罪恶行为。

如果院长所抱的态度恰恰与我们所指出的相反,就明白表示他不是为天主的缘故,也不是为犯过错者的丧亡表示愤慨,而只是因为他所希求的荣誉,与权势受到了损害。气愤应为天主的光荣而发,只因天主的诫命遭到践踏,天主的光荣受到亵渎才表示愤慨。同样,对犯错误的弟兄宽容怜悯,也只是因为他滨于丧失灵魂的危险。圣经上说:“谁犯罪,谁丧亡”(则l8:4)。不过,我们应该恼恨一切罪恶的本身,所以在处罚罪恶时,我们的感情就要像烈火一样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