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富根 年代:1978
前言
(甲)巴勒斯坦的地,形势及政治背景
(一)名称:一般信徒称巴勒斯坦为圣地,以纪念救恩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事迹。在此之前,曾有许多世纪,被称为客纳罕地、阿摩黎人地区、以色列或犹太地。自公元五世纪始,由于希腊文化的影响,巴勒斯坦一名后来居上,流传至今。原来只是培肋舍特地,按字源巴勒斯坦即来自培肋舍特。1
(二)地理形势:在苏伊士运河北面,是一条较长的地带,面积约二万七千○二十七平方公里。其地势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是中东的门户,控制运河进入地中海的最近处,位于欧、亚、非三大洲的中心点,更是自美索不达米亚至埃及和阿拉伯半岛,自叙利亚至腓尼基必经之地。向来在历史土是各大强国--亚述、埃及、巴比伦及波斯等必争之地。
(三)政冶背景:自以民进巴地之后,在数千年的历史中,除了大卫王和撤落满时代,以及阿斯摩乃王朝,巴勒斯坦获得真正统一和完全的独立外,在其他时代中,大都过着受人统治而不能自主独立。原因是与它的地理形势有密切的关系。二千多年之前,犹太人虽欲复国而多次的起义,但始终被罗马帝国所败,且终于灭亡。巴勒斯坦被罗马帝国征服后,一部份虔诚的正统犹太教徒,仍然志愿生活于圣地,老死于圣地;另一绝大部份犹太人则流散至世界各地,阿拉伯人渐次成了当地居民的多数。后来犹太人在他国受到迫害,相继地逃回圣地。如一八八○年代,由于俄国发生反闪族(犹太)运动,故有许多犹太人因而来至巴勒斯坦定居;殊不知,这却在无形中造成了当代史上最大的不幸:犹太人的民族主义与阿拉伯民族主义互相抗衡,前者为了达成其目的,除了挤入现属于阿拉伯世界的一个最重要地区外,更和后者作殊死斗。
一八九七年犹太民族极力想在巴勒斯坦地区复国,遂有世界性的「熙雍主义」(Zionism) 出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占领了属于奥图曼帝国叙利亚省的巴勒斯坦;一九二二年战后经国际联盟委托英国正式代管。由于各国的犹太人在经济上相当富有。故此,大战期间,各国需要他们财经上的支持,因而促成了他们也都赞助犹太民族的复国运动。于一九一七年十一月二日,由巴尔福勋爵发表了宣言,声称:「英国政府赞成,在巴勒斯坦为犹太人建立民族之家,并将尽最大力量促其实现。……」2但另一方面在一九一五--一六年初春之间,为争取阿拉伯人的响应,协约国方面确也曾予以政治性的许诺,就是建立一个大阿拉伯王国,新的王国包括巴勒斯坦在内。后来阿拉伯人的期望落空。一九二○年被分割为现今不同的阿拉伯国家,在此期间他们的地方被协约国所托营。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犹太人受到纳粹的血腥迫害及屠杀,粉纷逃入巴勒斯坦,人数剧增。他们又利用各国犹太人捐助的款项,大景收买当地的肥田沃土,据为移民的公产,因而迫使贫困的阿拉伯人陷于不利之境;而愤怒的巴勒斯坦人更以暴乱和大罢工来抗拒犹太人的经济侵略。此行动延续至二次大战将发生时才告一段落。英国政府曾派了一个委员会往调查巴勒斯坦冲突的起因,而提出以下结论:既然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各有利害,不能共存于一国,那么唯一解决之道就是将巴勒斯坦一分为二,一个阿拉伯国和一个犹太国。这使到巴勒斯坦境内阿拉伯人的武装暴动,越来越激烈;阿拉伯人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犹太人停止移民;二是在原整的巴勒斯坦土地上给予占大多数的阿拉伯民族独立主权。这更造成了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在中东的地位为美国取代。美国为了在中东和东非扩张,掠夺中东和北非的石油资源,乃进一步扶植犹太复国主义,要在阿拉伯世界当中,制造一个欧洲人的共和国,作为它向中东进行侵略的工具。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廿九日,第二届联合国大会在美国操纵下,通过巴勒斯坦「分治」决议,规定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两个国家。全世界回教徒和犹太教徒的圣地耶路撒冷则由联合国管理。一九四八年五月十四日,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宣布成立「以色列国」。五月十五日,英军自巴勒斯坦撤退。
以色列建国第二年,阿拉伯国家即向以色列宣战。战争于四九年结东,阿国战败,以国分别同埃及、约旦、叙利亚、黎巴嫩订停战协定。以国占领了若干阿国家的土地,并且占领了耶路撒冷新城的大部份。以色列对于丢掉产业和流亡在外的阿拉伯的难民,既坚拒他们归去,又不予以赔偿,因而激起巴勒斯坦人报复之念,推动排犹运动。故伊拉克宣布犹太人一年内要离开该国。军事上失利的阿拉伯国家,想从经济上置对方于死地。故此,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国便形成了多次冲突的出现;直至到了今天,问题仍存在着,武装仇杀仍没有止息。
在一九七三年阿拉伯世界高峰会议上,阿拉伯各国都承认巴解组织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由阿拉法特任主席的巴解组织及属下的游击队和「抗拒阵线」的游击队,联合签署了一份政策宣言。文件重申巴勒斯坦人民将继续「为争取重返家园的合法权利,争取自决及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民族国家奋斗」。建国将「不必借助和乎协定,不必以色列承认,不必经由谈判」。因阿拉法特急于要建立一个众所承认的巴勒斯坦国,故此在形势所迫下,也不得不赞成出席日内瓦和会;这举动使到属下游击队愤然退出该组织,另组抗拒阵线。这阵线认为在列强的赞成下建立小巴勒斯坦国即是放弃消灭犹太复国主义的斗争。建国后,巴国人民将在国际压力下被迫和以色列共存,在以色列国内的巴勒斯坦人亦将永远得不到解放。
由此种种历代积存恩怨,不但得不到云开见月明的解决,反而日渐加深与恶化,形成中东爆发第五次战争的可能性。
(乙)以色列与巴勒斯坦武装仇杀的因由
从以上之政冶概况描述可见巴勒斯坦境况的混乱以及斗争的日趋激烈,形成了巴解组织的恐怖活动频现,甚至乎威胁到世界各地,以求达到他们解放整个巴勒斯坦返回故土之决心。然而,以色列亦恐防巴解在其附近建国而威胁日后的安全,所以极力阻止其在邻近建国,并扩展领土,尤其对于巴解组织的恐怖手段,给与极大的报复行动。因此更促成二者间的武装仇杀的对抗现象。例如,最近的一次恐怖活动出现,其因由是埃及总统沙达欲打破中东问题的僵局,亲自到以色列访问,寻求公正和全面的和平解决办法,提出多项建议与以国会谈,并欲促成重开日内瓦和会。这次访以,是近代外交史上一次少有的冒险行动。可谓成则为英雄,败则身败名裂。由于南黎巴嫩的事件迫使沙达在没有先照会其他阿拉伯国家的情况下,公开宣布愿意到以色列去,因此使到其他国家对他极度反感。巴解组织更是愤怒填胸。正当以色列在南黎巴嫩屠杀巴勒斯坦人的时候,埃及却向以伸出了和平之手,这对巴人来说不能不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虽然沙达向以国会发表演说时,重申巴勒斯坦人民有立国的权利,但他也表示欢迎与以色列共存,亦即是无条件地承认,犹太复国主义有权利在巴勒斯坦人的国土土建立国家。同时他也在演说中避免提及巴解组织。其后宣布邀请各方参加开罗会议时,也没有提及他们。后来,埃及官方发言才说明他们也在被邀请之列。当巴解组织拒绝出席开罗会议后,埃及却另外邀请在西岸的一些巴勒斯坦人到开罗。这期间,在开罗的巴解电台因攻击沙达而被政府下令关闭。埃及还驱逐了一些巴解人仕离境。
在目前之形势下,中东问题的政治解决,只不过意味着巴勒斯坦人的民族利益将被搁置一旁而已。在这生死存亡的关头下,巴解组织只好采取激进的政策,一方面是宣称不再相信政冶解决,以恢复巴解游击队的团结;另方面则四面游说,希望能进一步孤立埃及,使其不敢和以色列单独签和约。更采取了一次恐怖活动,以求阻止没有巴解参加的中东和平谈判。这次恐怖活动,阿拉法特(一向温和的巴解领柚) 明知以国大举报复,仍不惜冒险,致折损百多名游击队。巴解一位发言人说出他们的目的:「我们得以行动证明,巴勒斯坦人如果没有得到他们的权利,中东就没有和平。3他又表示 :「巴解赞成和平谈判,但是如果产生了不让我们参加的企图,我们别无抉择,只好采取军事行动。我们人民知道以色列强大,预料将会接受到报复,但是即便他们报复,也显示出我们不会被粉碎的」。4由他的语气,可知巴解坚定不移的立场,更以行动去证实。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一日,巴勒斯坦的敢死队在海法到台拉维夫的高速公路上,演出了惊心动魄的一幕。他们在安息日的下午,偷偷地在地中海那边的岸上登陆,然后劫持了两部满载游客的巴士,一直向台拉维夫驶去,并在沿途把任何目击的途人射杀,最后还毁坏巴士及造成多人死亡。据估计,在行动中约有四十人死亡(其中包括四名恐怖分子)及超过八十人受伤。在以色列历史中,这是最严重的一次恐怖分子袭击行动。
在以色列方面,为报复巴勒斯坦游击队的屠杀,从海陆空三方面进军,扫荡在黎巴嫩南部的巴游据点。以色列这次扫荡的行动,显得其部署的精密,行动的迅速,但是并非一次「危险的进军」,因为他们知道巴游无论在数量或装备士都比不上自己的。 这次报复行动,是以国朝野群情激愤的反应;国会更正式通过决议,要求予巴游以无情的打击。其规模之大,远超出了过去所习见的那种突击性报复行动的范围,致殃及很多无辜的乎民。整个中东冲突也因而升级。在如此情况下,埃及总统沙达的和平行动,以及美国的调停努力,暂时无法继续。
(丙)反省及批判
这事件的发生,引起各国的关注及舆论界的批评。现试从伦理角度作一反省及批判,并分述如下:
(一)巴勒斯坦人民是阿拉伯民族之一,早期因住于此地而得此称号。当时来说,他们并未有组织建立国家的能力与渴求迹象;但到了后来,一方面,眼见其他阿拉伯民族相继独立,分冶成为现今的沙地阿拉伯、约旦、伊拉克、叙利亚、埃及、黎巴嫩等国家;而以色列也据种种因素,在北区复国至今更具卅年的历史。另一面,由于此区长年战争的影响,使到大量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成为流徒的难民,分散各地,但是却相当团结。一部份原因是由于以色列的敌视;其次,阿拉伯国家支持他们的组织,主要是为了反对以色列,并非真正喜欢他们;最主要的,还是英国托管巴勒斯坦卅年中,使他们成为在这一地区受过最多教育的人,他们所产生的医生、律师、教师及科学家,比其他任何阿拉伯国家为多,他们的妇女也较其他阿拉伯国家自由。故此在无形中,使其民族意识加强,需要成立国家,维护民族性尊严。根据物权 (Dominion),即直接支配财物的主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三种权力,物主对于自己的财物,在道德及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使用,收益,处分。5故巴人有权享用。但另一方面,早在地球上有国家与政府之前,民族就已存在。以色列民散居各地,在任何国家都有居住与生存权利。故以民无权在巴土地上居住,这说法绝对不通。在这些地方有国家与政府之前,早就有以色列人住在那里了。故他们亦有生存与居住权利。至于以国之建立,强占用地,使到很多巴人流亡,而他们又拒绝此等人回归原有土地。这亦是违反社会正义。因为若果物主( 巴人)蒙受损失,以色列政府应给予相当的补偿才对。无偿强占强用是不合理的。6故第一,消极方面,以色列应准许巴人立国,并且给与他们应有的土地建国,不应惧怕被侵略而违反巴勒斯坦人居住立国的权利。第二,积极方面,如果真正发扬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彼此宜合群共存。因为世界人权宣言第一及五条所说:「世人皆生来享有自由、尊严及权利;各赋有理性、良知,应该和睦相处,情同手足。任何人不应被施以酷刑、不人道、侮辱或处罚。」又教宗若望廿三世在「和平于世」通牒谓:「凡志在抑制民族的生命力和发展者,都构成违反正义原则的重大罪行。如果这种恶毒的措施目的,在于灭绝一个种族,那么,那个罪行更加重大了。」7
(二)从巴勒斯坦的历史背境分析,责任大部份落在于英、美两国身上。如当初在政冶思潮未有今天那么激烈的情现下,处理得当,事件必不会弄到如此难于收拾的地步。可惜他们只顾私人利益以致偏袒以色列;联国又在美国的操纵下,发挥不到本身功能,使巴人被排挤,致造成今日武装仇杀事件的发生。站在公义立场上,英、美两国都难辞其咎。
(三)埃及总统沙达访问以色列时,被一些激进的阿拉伯国家及巴解组织攻击为投降派。但他却得到国内大多数人民支持他的和平主动。他重申了阿拉伯主和派的一贯立场,包括:一、要求以国交回占领阿拉伯领土,二、强调巴勒斯坦建国的权利。回国后更强调不会单独和以签和约。这显示了他并没有出卖阿拉伯人民的利益。亦非否定了以国的权利。沙达欲筹备开罗会议,再商讨研究重开日内瓦会议。他这次突破性的访问,牺牲自我顾全大局的果敢精神,值得钦敬与赞许。但沙达疏忽了巴解组织的完全参与会议的主权,却是一个缺失。这也可以说是间接造成今次仇杀的成因之一,使到整个和谈搁置起来。
无疑,这次访问总算加速双方谋求和平。因为这是阿拉伯国家第一次承认犹太复国主义在巴地建国的权利,同时以、埃两国保证今后不再诉诸战争来解决纷争。从此以、埃直接谈判的门打开了。以国必给与埃及回报或愿退让西奈半岛给埃及,自己也减少了与埃及再作战的可能性。
至于远景问题,则有待联合国的继续努力。希望和谈重开时,美国和阿拉伯分别运用影响力,促使问题早日获得合理的解决。因为要建立和平,首先要彻底根除民族间所有纷争的成因,促进他们对人权的尊重;其次,需要有组织良好的国际团体,促使各国互相合作,以克服或事先预防这些不幸,并制止这些无羁的暴力,并须致力于创建专门促进和平的团体。8这也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补偿过往对巴勒斯坦人民的不公义的好机会了。
(四)舆论界对于巴游恐怖份子这次的行动,虽然是有所谴责,但少不免却寄以同情和谅解。相反,对于以色列的报复行动却猛烈抨击,甚至转载各国公开声明的指责。但我总觉得舆论界的这种指责,有欠公允。他们并不完全了解,巴解游击组织,正以新的方式,即以阴谋颠覆的手段,做着长期明枪暗箭的战争。在许多情况下( 如巴游在以境内袭击无辜者等),将恐怖政策视作战争的新方法。9这种手段完全违反了神学上所谓「合理战争」的范围,不单威胁以色列的安危,且影响全世界的和平。
(五)得不到参与自决中东问题的巴解组织,对筹备会议诸国有疑问,故感不满。这次激愤地以用「敢死队」的行动,企图阻止会议的召开。虽然其行动之目的,未可厚非,但所采取之手段,殃及无辜,有违人类自由生存的伦理法则。
同样,以色列的报复行动,也犯了同样错误,使到许多难民营的人死亡与受苦。故教宗保禄六世,也谴责以色列的报复,伤害到各黎巴嫩城镇及难民营内无武装的平民,并对这次轰炸伤亡人数之多深感悲痛。其实,「武力雄厚,并不能使其在军事及政冶方面的运用都成为合法的。如不幸爆发战争,作战的双方并不因此可以为所欲为。」10
总之,以、巴相方以暴易暴的手段,同出一辙,不但违反伦理精神,也把和谈之门关闭。
(六)以、巴双方所存的问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民族间武装仇杀就永远不会止息,甚至有爆发中东第五次大战的趋势。他们应该在非暴力下大团结,为修和作出艰苦的努力。战争永不能解决问题,只表现了弱肉强食的态度。同时从暴力中,人类永远无法找到和平的果实。
事实证明,袭击巴士事件后,以沿岸城市的居民,纷纷抢购枪械。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处于前栈」,有受到巴游击队登陆攻击的危险。这种在恐惧中的生活,不但不会得到长久安宁,且会增加民族之间的仇恨。
(七)「交谈」的重要性。两个民族的恶性连锁反应,皆因缺少交谈。这使人联想起,今日世界各国所产生的冲突和社会的混乱,皆因有关双方缺乏以和平的态度去处理纠纷。各执己见,只会形成更不良的效果。「聆听」与「忍让」确实重要;「忍让」并不表示让步的一方是弱者,因为只有那些肯宽恕,敢于信任和不怕为建设一个更健康、更有人情味的世界而受苦的人,才有资格去缔造和平。因为「和平并不只是不作战,亦不只敌对双方之间建立武力的平衡,更不在于独裁镇压,而是名符其实的正义的伟业。"……故此,和平决非一劳永逸之事,而应经常由人类去建树。此外,由于人类意志薄弱,而又为罪恶所重创,故欲获致和平,需要人人恒心控制其私欲,并需要合法权力的督导。……除非人权利益获得保障,除非人们互相信任,自动与他人交换其心灵与天才的财富,则世界不可能获得和平。决心尊重他人及各民族的尊严,实行并致力于博爱,是建树和平的必要因素。故和平亦是爱德的成果,爱德远超过正义所能贡献的。」11
1 圣经辞典,思高圣经学会,一九七五年版,一一七至一一九页。
2 胡为著,今日中东,自由出版社刊行,民国四十五年版。
3 转自七八年三月廿五日星岛晚报(暸望台)。
4 同上。
5 张希贤著,伦理神学纲要,光启出版社,一九六五年再版,一九一页。
6 同上。
7 天主教会训导文献选集,施安堂译,一九七五年,一○四九页。
8 大公会议文献(梵二),中国主教团秘书处出版,一九七五年。论教会在现 代世界牧职宪章 (简称「现代」),83号,三○七页。
9「现代」,79号,三○一 -- 三○三页。
10「现代」,79号,三○一 -- 三○三页。
11「现代」,78号,三○○-- 三○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