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情感的本质以及其在基督信仰中的重要性 2 什么是情感
  在这一点上,可能有人会问:「当你说到情感的时候,你所指的究竟是什么?」

我的回答是:「情感是人的意向和意志中较活泼热切的活动。」

上帝给人的心灵两种主要的能力:第一是理解力,籍此我们可以查验判断事情。第二种能力则使我们在看事情的时候,不会只是个漠不相关的旁观者,而是有喜欢或不喜欢、高兴或不高兴、赞成或反对这些事。有时我们称这第二种能力叫做意向(Inclination),在我们作决定的时候,我们则称之为意愿(will)。当心智(mind)运用其意向或意愿时,我们通常又称此为「心意」(the heart)。

人类在两个方面上运用意志:第一、我们如果喜欢或赞成一件事物,可以向着我们所看到的东西移动过去。第二、我们可以对所看到的东西背转而去,拒绝它。当然,这些意志上的行动,是有程度上的差别。有些喜欢或不喜欢的意愿,只比完全漠不关心稍微多一点。而对别的事情喜恶的程度强一点,强到一个程度就会以一种积极有力热切的方式行动。

而这些更积极有力、热切的意志行动,就是我们所称的「情感」(emotion)。

意志和情感并不是两样不同的东西。我们的情感与偶发的选择行动上之所以不同,仅在于其活力与朝气的差异。然而,我承认,语言对这种差异只能表达很不完全的概念。就一方面来说,人的情感是和意志一样的,而意志若非有所感觉就不会从漠不关心到有所行动。然而有许多意志的行动,我们并不称之为「情感」;其差别并不在本质上,而是在于行动的强度和这意志行动的方式。

每一个在意志的动作中,我们对所看见的有喜欢或不喜欢。我们对某样东西的喜欢,如果是活泼有力的,就很象是「爱」的情感;而同样强度的不喜欢,就象是「很」。我们的意志赞成某样东西时,我们就对那样东西有某种程度的「倾向」;而如果这种倾向很强,我们就称之为「欲望」。在意志的每个动作中,如果我们赞成某些东西,就有某种程度的愉悦,如果这种愉悦很强,我们就称之为快乐或高兴。而如果我们的意志不赞成什么事,我们就有某种程度的不喜欢,如果是很不喜欢,我们就称之为悲伤或难过。

意志的每一动作不是赞成和喜欢,就是不赞成和拒绝。所以我们的情感有两种:有些情感引我们走向我们所看见的,倾向它或寻求它,这些情感包括爱、欲望、希望、喜乐、感谢和愉快。另有些情感使我们背转我们所看见的,反对它,这些包括了憎恨、害怕、生气和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