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你们的健康所容许,在饮食上实行斋弁以克制肉身。当有人不能禁食时,他在用餐时间外,不可进食,惟患病者则例外。当你们进餐时,一直到你们起身离席,切莫喧哗和争论,要静听照惯例所宣读的圣书,这样不但饮食经由口腔输送到身体里,而且天主的圣言,也要藉耳朵传送到心灵内。有的人由于以前的生活方式,身体比较娇弱,在饮食方面的待遇有所不同,别人切莫因此怏怏不快;那些由于习惯生来足够健壮的人,也不可认为不公平。有人食用、有人免食,免食者切勿认为彼方幸运,反而应怀感恩之心,原因体弱者所不能忍受的,他们身强力壮者足能支持。那些抛弃高级生活而来会院的人,假如院方予以优待饮食,衣服或益铺,而没有分给强壮且心神愉快的人,这些未享用特殊符遇的人,则应当反想:前者为接受会院生活,曾作了多大牺牲,虽然还不能达到身体健壮者的那种淡泊程度。一切弟兄切莫因看到少数人(受优待)而妒忌,这种优遇并不是由于[高看],而是出于容忍,不强人所难,且避免可耻的颠倒:富人在会院要尽力忍受艰苦,穷人反而成为奢侈。无疑地,为使疾病不致加重,病患不需要多少饮食;但是在病苦过后,则应多事调养,为能早日康复,即使这些人出身低级贫民,会院也要一视同仁。正如新近的病苦赋与穷人调养权利,同样富人的往日生活提醒我们给予优待。但当他们恢复昔日的健康时,仍须重拾更幸福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尤适合天主的仆人,原来他们的需要减少了;他们在复原之后,切莫再贪图那种维护健康所需的饮食。唯有体壮而能度淡泊生活的人,才应该被视为最幸福的人。因为[少需]胜过[多求]。
你们的衣着不应讲究,你们应当用好品行取悦于人,而不用穿戴来炫人眼目。当你们出门、要同行,到达目的地,要同住。在你们言行、态度、衣着、举止上,切忌有任何令人反目的地方,一切表现务要适合你们生活的圣善。对于妇女纵要投视,切莫注视,因为当你们出门时,无法不看到妇女,可是贪恋妇女或是企图受妇女贪恋,都应当受谴责。事实上,男女双方之性欲不但借着触摸和思想,而且也透过眼目冲动起来,你们绝不可说:眼睛虽好色,而心灵却纯洁,因为好色的眼睛乃是心灵不洁的传达。当不洁心灵借着[眉来眼去],传达双方无言的心意,则每人的欲情随而被挑逗起来,纵然肉体没有感染到外面的污秽,但是精神方面的完美贞洁便被破坏了。注视妇女,或以妇女回送秋波为乐者,切不要认为:他如此做,外人无从看到。外人一定会看到,另外要被他素不介意的人看到。即便事情隐密,外人无法看到,那事怎能瞒过天主全知的眼目?他的圣目原是通览一切而明察秋毫的。我们岂可幻想天主看不见,以为智慧愈高者,看事愈容忍?为此,一个有圣德的人害怕触怒天主,不愿因取悦于妇女而犯罪。他应多事沈思:天主监视一切,不愿人注视妇女而犯罪。圣经对这一点曾嘱令我们敬畏天主说:[眼目注视的人,是天主所厌恶的](旧版译文箴言廿七、20)。故此几时你们在圣堂内或其它地方,如有妇女在场时,应防护彼此的贞操,因为天主居住在你们中间,祂要借着你们洁身自爱,而保存双方的贞操。
假如你们偶而发现,有一位弟兄有这种我所说的放荡眼目,你们应当及时唤起他的注意,以爱德纠正,以免一误再误。但是在劝戒之后,另日你发觉他故态复萌,那末这事应像需要医疗的创伤一般,而告诉他人。但是这种过错首先应披露于第二者,或第三者,为能运用二、三证人之口供以资证明,并为使对方因适当之严厉,而知悬崖勒马。切不要认为:吐露近人的过失,不合情理,更好说:当你能及时指出他的错误,而能救助他时,假如你因缄默不言,坐观你的近人丧亡,你即不能推卸无罪。例如,你们的弟兄身体患病,因为怕外科手术而讳疾忌医,你向他的缄默和畏惧妥协,那不是等于无情?相反地,和盘说给医生,那不是等于慈善吗?看!你们有多么充足的理由应该道破那可能腐蚀人心的恶行呢!因此在劝戒后,他仍不肯改正自己的错误,在当众指证对方罪过(如他否认,则在这些人的证辞下,应该俯首认罪,情形见下边)之前,先应禀明长上。这样,长上可秘密地纠正他的错误,希望他人总不会知道。假如对方仍坚不认错,则应与证人对质,即便在众人前亦无纺。这样不但一人作证,而是二、三证人来确证他的过错。几时他的罪行显明地证实,他理当接受长上或司铎为纠正他所加予的惩罚,而长上或司铎的责任原是断案论罪的。如果对方拒绝所加的惩罚,又不肯自动地离开修会,则应当辞退他。这种程序并不是苛待而是仁慈,为避免多人感受传染而死于痼疾。以上我对谨守眼目,而采取的纠正步骤所谈的一切,在发觉、禁绝、公布、判罪和惩罚其它的错误时,为了爱人恨罪的缘故,也应该勤勉地,并忠实地予以遵守。但是不拘谁陷罪益深,竟致秘密地接收信件和礼物,他并且直言不讳,坦承己过,那末就该宽恕他,并为他祈祷。假如有人被发现犯罪,且证据凿凿,那末,他该照司铎或长上的判决,接受严厉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