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有关战胜一般诱惑的各项劝告 第三章 何为诱惑 略释所疑
费乐天,你不妨设想,有位年轻的公主,本已嫁给一个最可爱的丈夫;会当有个坏人,存心不正,有意污渎她的床第,于是差遣了个无赖,给他说明自己可耻的要求。首先,这个使者得向公主说明他的来意;其次,公主听了,表面自己的反应,喜欢或不喜欢这项要求;最后,她表面自己的决定,同意或拒绝。人间的三仇,魔鬼、世俗和肉欲,明知我们的灵魂已经属于上天的王子,却已同样的手段来勾引我们:(一)把罪恶摆在灵魂面前,(二)且看她喜欢不喜欢,(三)再等她同意或拒绝。简单地说,堕入罪恶的三个步骤是:诱惑、快感、同意。虽然不见得在一切犯罪的情况中,都能清楚地分辨这三个行动,但在较大的犯罪过程中,可以看得分明。
无论任何,只要未经我们的喜好和同意,都不会招惹天主的快;理由是,在诱惑之中我们处于被动,而并非处于主动;我们既然没有贪取快乐,也就毫无归咎之处。圣保禄长期遭受肉欲的诱惑,他不但没有得罪天主,反而因此光荣了天主;佛类略的真福女安琪娜,自述遭受了莫大的肉情诱惑,读其所述经过,不禁怦然心动,而为她同情不已;圣方济和圣本笃也曾受过邪情的诱惑,为了减轻诱惑的猛烈,前者曾在荆棘里打滚,后者曾在雪堆里洗身。这些圣贤们,非但毫无所失,而且广被了主宠。
因此,遇到了诱惑,你就当拿出勇气来,费乐天,只要你没有喜欢它们,千万别以为自己一败涂地了;要仔细分辨清楚感受诱惑和同意诱惑不同,这就是说,诱惑纵然见恶于我们,而我们仍旧可以感受到,除非我们从诱惑中找寻快乐,我们就不会同意它们,因为一般而言,快乐是同意的跳板。那么,就让我们的三仇闲坐在我们面前,打情也罢,骂俏也罢,让他们待在我们的心扉之外,随它们所自豪的要求吧。天主就好比那位公主的丈夫,见到自己的甜心既不移情别恋,他能不心满意足,而以为辜恩负爱吗?可是,上述的比喻,到也有个区别,那公主听了下流的要求,如其愿意,可以令那无赖滚出门去,而不再听到任何可耻的言辞;我们的灵魂却不仅然,虽然她能时时抗拒同意,而无发除去诱惑的感受。所以,诱惑停留的时间无论多久,只要我们不同意,它就不能为害。
至论随诱惑以俱来的快乐,首先要明白,我们的心灵原有两部份,亦即所谓大人之心与小人之心。小人之心,不常服膺于大人之心,而要随时独立行动;于是,养其小人之心者,虽然没有得到养其大人之心者的同意,而迳行享受从诱惑俱来的快乐。这就是圣保禄所描述的灵肉之争,他说,他的灵心与情欲相敌,致令他感到有个寓于肢体中的法律,又有一个寓于他内心的法律。
费乐天,您可曾见过用灰盖着火炭的大火盆么?在八、九小时之后,谁若要在火盆里来找大火,那已难乎其难;可是,在那火盆的中央,您仍能找到一星半点的小火,从这星星之火您又可以燃起熊熊的烈火来。爱德之火亦然,在神修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不少巨大而强烈的诱惑;它向我们的小人之心抛出快乐,将我们的灵魂用灰盖着,而将我们爱主之情尽量压小,小到难以了现地地步;可是,事实上它仍旧存在。诱惑能骚扰我们的心身,却不能控制我们的意志;它能围住我们的意志打转,却不能进入我们的意志作主。我们只要决定不同意犯罪,不同意诱惑及其带来的快乐,纵然感受了快乐,我们知道那不是故意的,当然也就无罪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