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第二部分
卷 三  在基督内的生活
第二部分 十诫
第二部分
十诫
「师傅,我该做甚麽……?」
有一个少年人问耶稣说:「师傅,为得永生,我该做甚麽『善』?」对这个问题,耶稣首先要他明白,必须确认天主是「唯一的善」,是善中之善,是一切善的泉源。然後向他宣布说:「如果你愿意进入生命,就该遵守诫命」。接着,耶稣引用了爱近人的诫命答覆他的对话者:「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应孝敬你的父母」。最後,耶稣更把这些诫命,用积极的命令作总结说:「应爱你的近人,如爱你自己」(玛19:16-19)。
在这第一个答覆之後,耶稣又加上第二个答覆:「你若愿意是成全的,去!变卖你所有的,施舍给穷人,你必有宝藏在天上,然後来跟随我」(玛19:21)。这第二个答覆并没有废除第一个。跟随耶稣基督包括遵守诫命。法律并没有被废除, 而是邀请人们在他们的师傅身上,发现他就是法律的圆满实现。三部对观福音,都把耶稣召叫富贵少年跟随他,做个顺命和谨守诫命的门徒,与贫穷、贞洁的召叫连在一起。福音劝谕与诫命是不可分的。
耶稣重提十诫,但他显示了圣神的德能在十诫的文字中运作。他所宣讲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玛5:20)也超过外邦人的义德。他发扬了十诫的全部要求。「你们一向听过给古人说:不可杀人……我却对你们说: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玛5:21-22)。
当有人问他:「法律中那条诫命是最大的?」(玛22:36),耶稣回答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於这两条诫命」(玛22:37-40)。解释十诫,必须在爱的诫命光照之下。这是一条二而一的爱的诫命,而爱就是法律的满全:
诫命说: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恋;以及其他任何诫命,都包含在这句话里:就是「爱你的近人如你自己」。爱不加害於人,所以爱就是法律的满全(罗13:9-10)。
圣经中的十诫
「十诫」(Decalogue)一词,其字面的意义是「十句话」(出34:28;申4:13; 10:4)。在圣山上,天主给自己的子民启示了这「十句话」。是天主「用手指」写的(出31:18; 申5:22),不同於其他由梅瑟书写的诫命。「十句话」在天主的话里,占着卓越的位置;「十句话」载在出谷纪和申命纪中,流传至今。自旧约时代,经常为圣经所引用,但是,直到耶稣基督的新盟约,「十句话」的完整意义才显示出来。
首先应在出谷纪的背景下理解十诫。出谷是天主在旧约的中心所完成的伟大拯救事件。「十句话」不论采取何种形式:消极的规范、禁令,或积极的命令(如「应孝敬你的父母」),都在指出,摆脱了罪恶的奴役之後,度自由生活的条件。十诫是一条生命的道路:
如果你爱慕你的天主,如果你履行他的道路,如果你谨守他的诫命、他的法令、他的规定,你必能生活,你必能繁荣(申30:16)。

十诫这股释放的力量可见於某些诫命,如安息日应该休息。这诫命同样也是为外邦人和奴隶所定的:

你应记得:你在埃及地也曾做过奴隶。上主你的天主以大能的手和伸展的臂,将你从那里领了出来(申5:15)。
「十句话」概括并宣告了天主的法律:「这是上主在山上,由火中,由浓云黑暗里,大声对你们会众所说的话,再没有加添甚麽;并将这些话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了我」(申5:22)。因此这两块石版也叫做「约版」(出25:16)。因为在上面刻了天主与他的子民所结盟约的条款。这两块「约版」(出31:18; 32:15; 34:29)应该放在「约柜」里(出25:16; 40:1-2)。
「十句话」是天主在一次显现之中宣布的 (「在山上,在烈火中,上主面对面对你们讲了话」申5:4)。「十句话」是属於天主对他自己和他的光荣所作的启示。诫命的恩赐就是有关天主自己和有关他圣意的恩赐。藉着使人认识他的旨意,天主把自己显示给他的子民。
诫命和法律的恩赐是天主与其子民所缔结盟约的一部分。依照出谷纪的记录,「十句话」的启示颁布於盟约的提议与达成 之间——就是在百姓对上主所吩咐的话,作了「听从、奉行」的承诺之後 (出24:7)。十诫常常在追念盟约之後才传授给人(「上主,我们的天主在曷勒布与我们立了约」申5:2)。
诫命在盟约之内取得圆满的意义。根据圣经,人的道德行为要在盟约内并藉着盟约,才取得其全部意义。「十句话」的第一句话,叫人记得天主首先爱了他的子民:
正如从前,作为罪的惩罚,人从自由的地堂转入此世的奴役中,为此,十诫的第一段,天主诫命的第一句话,就着重自由:「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领你出了埃及地、奴隶之所」(出20:2; 申5:6)。
其次才是真正的诫命;诫命则道出因立约而归属天主的含义。道德生活其实就是回应上主主动的爱,就是知恩、尊崇、钦敬、感谢;亦即是与天主合作,实现他在历史中所进行的计划。
天主与人之间的盟约和对话,也可从宣告的方式得到证实:所有义务都用第一人称(「我是上主……」),宣告给另一个叫「你」的主体。在整个十诫中,都用了一个单数人称代名词,直指对方。天主显示自己的旨意,同时针对整个民族和针对每一个人:
上主规定:对天主,要爱慕,对近人,要公道。如此,人就不会成为不义者,天主也不会受屈辱。这样,藉着十诫,天主培育人成为他的朋友,并和他的近人同心合意。……对我们基督信徒,十诫的话不但没被废弃,反而因着上主在血肉内临於人间,得到发扬和进展。
教会圣传中的十诫
教会的圣传忠於圣经并依照耶稣的教导,确认十诫具有基本的重要性和意义。
自圣奥思定开始,教会在给候洗者和信徒的教理讲授中,「十诫」占着优越的地位。在十五世纪,人们习惯把十诫的规条写成有节奏的词句,以便背诵并采用积极的形式。这种方式直到今日仍被沿用。教会的教理书在讲解基督徒的伦理时,经常随从「十诫」的次序。
在历史的过程中,诫命的画分和编号曾有变化。本教理仍随从圣奥思定所做的分法,这分法已成了天主教的传统。这也是路德会的传统。希腊教父所做的分法稍有不同,这分法可见於东正教会和改革教会的团体。
十诫讲述爱天主和爱近人的要求。首三条更针对爱天主,後七条针对爱近人。
既然爱德包括两条命令,主又把全部法律和先知综合其中……,因此,十条命令,分别写在两块石版上。三条写在第一块上,七条写在第二块上。
特伦多大公会议教导说,基督徒及已成义的人依然有遵守十诫的责任。梵二则加以肯定:「主教们是宗徒们的继承人,从……主的手里,接受训导万民及向一切受造物宣讲福音的使命,为使众人因信德、圣洗及遵守诫命而得救」。
十诫的统一性
十诫组成一个不能分割的整体。每一句「话」都涉及其他每一句话和所有的话。它们互相配合,两块约版互相解释,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触犯一条诫命,就是违反其他一切诫命。人若不赞美他们的造物主天主,就不能尊敬他人。人若不爱天主所造的人,就不能崇拜天主。十诫把人的敬神生活与其社会生活结合为一。
十诫与自然律
十诫乃属於天主的启示。十诫同时教导我们真实的人性。十诫说明基本的义务,因此,间接地,也说明了人性固有的基本权利。十诫含有「自然律」的一种优越的表达:
从开始,天主就把自然律的规诫植根在人的心内。然後,天主只是提醒人而已,这便是十诫。
虽然只凭理性也能得知十诫的规条,天主仍予以启示。为对自然律的要求,达致完整和确实的认识,有罪的人类需要这启示:
在罪恶的处境中,由於理智之光已经昏暗以及意志的偏差,对十诫作一完整的解释,成了必要的。
我们对天主十诫的了解,是藉着教会提供给我们的天主的启示,和道德良心的呼声。
十诫的约束力
由於十诫是表达人对天主和对近人的基本义务,所以,在其基本的内容上揭示了人当尽的重大义务。十诫的本质不能改变,其约束力时时处处都有效。没有人可以免除。十诫是天主铭刻在人心上的。
服从十诫尚包括一些本身是较轻微的义务。例如,骂人是第五诫所禁止的,本身不是严重的过错,但说话者由於环境或骂人者的意向能使它成为严重的过错。
「离了我,你们甚麽也不能作」
耶稣说:「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条;那住在我内,我也住在他内的,他就结许多的果实,因为离了我,你们甚麽也不能作」(若15:5)。这话所提到的果实,就是藉着与基督的结合而有的丰富生命所产生的圣德。几时我们信仰耶稣基督,参与他的奥迹,遵守他的诫命,救主将亲临,而在我们内,爱他的父和他的弟兄,也是我们的父和我们的弟兄。他本人因着圣神,将成为我们行事的、生活的和内心的规范。「这是我的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一样」(若15:12)。
撮要
「我该行甚麽『善』,为得永生?」——「如果你愿意进入生命,就该遵守诫命」(玛19:16-17)。
耶稣以言以行证实十诫是永恒的。
十诫的恩赐是在天主与其子民缔结的盟约中所颁赐的。为此,天主十诫在此盟约内,并藉此盟约取得真实的意义。
教会的圣传忠於圣经并依照耶稣的教导,确认十诫具有基本的重要性和意义。
十诫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每一句「话」或每一条「诫命」都涉及整体。触犯了一条诫命就是违犯全部法律。
十诫含有自然律的一种优越的表达,我们可从天主的启示和人的理性得知十诫。 
十诫在其基本内容上宣示的是属於严重的义务。不过,服从这些规诫,也包括轻微的义务,这是由於事情本质是轻微的。
凡天主所命令的,他赐恩宠使之成为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