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梵二大《礼仪宪章》第60号所说,圣仪是教会模仿圣事而定立的一些仪式,因教会的转祷而获得某些效果,尤其是灵性的效果,使人承受圣事的恩效,或圣化人生的各种境遇。
“圣仪”模仿“圣事”,有“小圣事”、“类圣事”之称。圣仪与圣事的区别有三:①、圣事是耶稣亲自立的,圣仪是教会立的;②、圣事象征并赋给圣宠,圣仪则赋给人灵魂、肉身的利益;③、圣事赋给圣宠是由于圣事的本能,圣仪赋给神形利益是借教会的祈祷。
教会定立圣仪是为圣化教会中的某些职务、信友生活中的不同境遇,以及对人有益的事物的用途。圣仪常包括一篇经文及一些象征性的动作,如覆手、划十字圣号、洒圣水等。圣仪是教会的公开敬礼,是以教会的名义举行的,须由神职人员主礼,并按教会所定的仪式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