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 1、天主教内各级成员的组成怎样
    天主教各级成员包括神职人员、修会人员及平信徒。神职人员指领过圣秩(神品)圣事的主教、神父及执事,均为男性,终身独身;修会人员指加入男、女修会的修士、修女;除神职人员和修会人员外,所有的信徒皆为平信徒。现分述如下:

    ①、教宗:亦称“教皇”。教宗一词译自拉丁文Papa,意为“爸爸”,初为古代教会对高级神职人员的尊称,后被专用为罗马主教,普世教会的元首。教宗还被称为:圣伯多禄的继承人,耶稣基督在世的代表,天主的众仆之仆等。教宗统一管理世界各地天主教的传教事业,有权建立教区,委任主教,制定、修改或废除教会法规,拥有教会最高立法权和司法权及对《圣经》、教义、伦理等问题的最高解释权。教宗由枢机主教组成的“枢机主教团”选举产生。当选教宗任期终身;除因被证实的异端外,不受罢免;有权自行决定辞职,而无须得到任何机构的批准;但无权指定继任人。

    ②、主教:“主教”一词译自拉丁文Episcopus,意为“监督者”。主教被认为是宗徒的继承人,在管理教务上,是某一地方教会的主持者,是教区之主。他也被称为司牧,代替耶稣牧放全教区的“羊群”;在神品圣事上,更好称做大司祭,有祝圣他人为司祭或主教之权。主教有一般主教、总主教、枢机主教的分别。枢机主教为高级主教,由教宗直接任命,在教会中担任特别重要的职务;总主教为驻节大城市、管辖教省的主教,有权召开教省会议、监督和协调本教省范围内各教区的教务;一般主教只管理本教区的教务,有召集教区会议、在本教区祝圣、委派神父等权力。所有主教在神品地位上是一律平等的。主教在教会初期一般由教友选举产生;后来只由神职人员推荐,由总主教批准;从14世纪起,渐渐由教宗直接委任。其具体事宜请参见法典。

    ③、神父:“神父”意为精神上的父亲,译自拉丁文Pater(父亲),是对领受了司祭职者的尊称。按神品圣事的本来意义,神父称做“司祭”。我国教会又称之为“司铎”。铎是一种铃。《论语》上说:“天将以夫子为木铎”,便是说上天要叫孔子打铃来唤醒民众,教训民众,后来用“司铎”来称呼教训民众的人。教会称神父为“司铎”,便是指他们是领受了神品而讲道传教的人。神父协助教区主教管理教务,通常是一个堂区的负责人,有为本堂区教友付“圣洗”、听“告解”、做“弥撒”、祝“婚配”等义务。

    ④、执事:“执事”是在神品上低于主教和神父的神职人员,除不能举行弥撒外,可以给人付洗、送圣体、行婚配、在礼仪中讲道、主持祈祷及殡葬仪式等。执事原为神品中的第六级,称为“六品”,是领受司祭职位以前的过渡性品级。梵二公会议后,教会恢复设立终身执事职位,而且经过批准年龄较长的已婚男性教友也可担任执事。

    ⑤、修士、修女:属天主教修会成员,均称做“会士”。修会有男修会、女修会,各有自己“会规”(组织章程),其共同点为:成员须发圣愿(即“神贫、贞洁和服从”)、过团体生活、无私有财产、协助地方教会传教,他们多从事文化、教育、慈善事业。修士、修女须遵守“会规”,严格从事“每日颂祷”等团体祈祷及本分工作,并听命于修院院长和修会会长。

    ⑥、平信徒:指天主教内平常、普通的信徒,是与神职人员相对而言的。在我国教会内,一般称平信徒为“教友”或“信友”。彼此之间喜欢称为“主内的兄弟或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