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道德判断之根据 第二节  柏拉图

    柏拉图并没有留下一种有系统的伦理思想。他对伦理所讲的,在他一生各时期中也不一致。所以我们不要把柏拉图的伦理整个拿出来,只要抬出一些如何影响了基督教思想的重要理论。
    柏拉图说:「有德的人生便为至上之善。」德行是灵魂之和谐、康健和福利。人之所以为人,是由德行表彰而出。有德的人生是为理性所控制的人生。如此人生必会实践智慧、勇敢、节制与正义诸德。这就是希腊人所谓四大主德,在中古基督教伦理学中,占有极其显著的地位。柏拉图选择这几种德行也不是出于武断,研究他如何得到这种结论,而以这几种德行为基本德行,是很有意思的。研究柏拉图是如何得到这个结论,可由他的心理立场来看。照他所用,一个人的灵魂是在出世之前即已存在的,而且在身体死亡之后,要依然继续的存在.这个永远不死的部分乃是人的理性。人之永存真实的部分是属乎理性的,这也就是他灵魂不死的那一部分。既是这样,智慧必是出自人灵魂属乎理性的部分。智慧表现了人最高的一部分,故为主德之一。除了属理性的部分之外,柏拉图再讲人之灵魂其他两个部分。其中的一个为情感、愿望,食欲等。这是人之灵魂较低的一部分。人之灵魂属乎理性的部分要控制住这一部分,使之就范,这一步作得到,便谓之节制。人之灵魂的第三部分,柏拉图称之为精神部分。所谓精神,乃言其有魄力、有雄心,凡是怀有野心,要扩张人之权势的行动,都是出乎人性这一部分。这种野心的自身是盲目的,故较理性为低。当其为理性所支配,则称之为勇敢。理性如果把人之灵魂的这几方面调和,使成和谐的动作,我们称之为正义,即第四主德。一个有德行的人乃是一个智勇兼备,又有节制的人。他在理性统制之下,心灵间有了和谐,自能得到正义。
    柏拉图讲政治也是以此为立场,这可由他所著的「共和国」(The Republic)一书看出来。国家至上,一切都以促进国家的利益为前提。柏拉图不赞成私有制度。他不但主张共产,而且共妻,儿童当归国家抚养。婚姻当受统制,软弱儿童当受淘汰。他的伦理理想要在理想的国家方得实现。那些代表理性的哲学家当有统制权。他们当有的德行为智慧。社会第二阶级为战士,他们的职责在保卫国家。他们须要灵魂的精神部分,以勇敢为主要德行。社会第三阶级为手艺人、农夫、商人,和一般从事生产事业的。这些人主要的德行为节制,或称谦卑。每一阶级的人皆各尽所能,而使全体得到和谐,这便谓之正义。
在柏拉图伦理思想中也带有些禁欲色彩。物质对于理性的努力时加阻挠。因物质是不完全的、恶的。身体是灵魂的监狱。人的愿望是解脱身体、物质和感觉。人生的最后期望乃是由物质界得解放,默想那观念的美妙世界,就柏拉图而言,这得以看见上帝。
和谐的观念,美的观念,在柏拉图哲学中占显著地位,明乎此,我们就不难了解何以保罗说,传讲那钉十宇架的基督「在外邦人为愚拙」(林前一:23)。保罗这样的话,常使人忽略基督教中符合理性的成分,有时我们甚至以为基督徒当以不合理性的信仰自豪,拿保罗这样的话来遮掩不学无术的讲章,也是可能的。希腊人把和谐与美的观念与上帝联在一起。基督教的福音却说,上帝现身在十字架上。十字架乃是罪犯所受的酷刑。要当时希腊人想像上帝在十字架上现身,正如要现代人想家上帝现身在断头台或电气椅上。因为在希腊人思想中,上帝是美善的、和谐的,所以他们把十字架看为「愚拙」。上帝在基督里受苦于十字架上这观念并非不合理性,但与希腊人对上帝所抱概念不同。基督徒相信,上帝的性格在基督教中已经彰显。所以把基督教看为不合理性,是侮辱上帝,因为这不啻说,上帝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