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救法的自定 第六节 重生
基督教不单在人前表彰耶稣,以他为人之师表,供人则范。基督教也不止于修正外表的行为。基督教倡言内心的变化。指望一棵树结好果子,必先把它作成一棵好树。这种人生内心的变化,称为重生,或称新生。「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三:3)重生乃上帝在人心中所作成的工作,为使人生遵循新的原则。从上帝创造的原动力方面看,重生所注重的乃是基督徒经验中所开始的转变。
在基督徒生活中固然也有罪,但原则上讲罪已被征服,无论是对上帝、对人、或对己,都开始一个新的态度。在基督里面的生活,从质的方面说来,是完全的。虽说基督徒生活中,仍免不了不时有「老亚当」出现,但一种完全的生命,却已经为他所享有了。一口磁石化了的针,虽说有时摇晃不定,但终归是指向两极的。基督徒人生的中心连属于上帝,归向上帝,当以上帝的事为念,虽说有时也免不了有方向不甚准确的地方。
重生并不改变人身体上的组织。保罗说:「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林前二:14)他并没有意思说,一个作基督徒的人要改换一付新的脑筋,用一种与以前完全不同的方法思想。保罗的意思乃是说,作基督徒的人有一种新的经验,这种新经验能便他领会从前不能领会的一些事情。
宗教心理学也许能解明一些这种内心变化所经过的途径。然而要解明那运用这些心理律来造成这内心变化的能力,到底是什么,则不是宗教心理学所能作到的。心理律并非能力。不过是一种式样。心理学不能抹煞上帝,正如进化论在自然科学中不能抹煞上帝。心理学也许能为那基督徒人生中的内心变化,提供几个解答,然而基督徒仍然要说,只是因为上帝的灵与他的灵发生了接触,才有这种变化之可能。重生自然包含有伦理的意义。由这种经验中,发生出好些新的伦理态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