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基督徒对于上帝的关系 第三节  顺服

    顺服就是向权威俯首。顺服理想是道德生活的唯一原则。顺服可以测验人对上帝的爱(约十四:15)。除非人有心遵行上帝的旨意,不然,便无与上帝交往之可言(约壹二:36,三:24)。除了顺服,便再无知识或情绪,可用来充分的测验人爱上帝的心。在顺服上耶稣是我们最大的模范(太廿六:36以下;约四:34,六:38;腓二:8;来十:7)。礼拜应该是人爱神的表示,但没有顺服的礼拜,在上帝看来是亵渎(撒上十五:22;赛一:10-17;摩五:21-24;何六:6;弥六:8)。
    如果顺服是要屈服在权威之前,那么为道德思想所不可少的自由如何得以维护呢?对这问题的解答是:顺服上帝就是自由,因为这种顺服乃是出自宗教的直觉与个人的卓见。在基督徒经验中,人的内心态度与外表行动,已和谐一致。基督徒既自由的分享上帝的活动,所以他在任何与人来往的关系中,总是离不了屈服在上帝的权威之下。基督徒的顺服,并非顺服法典中许多零碎片断的条例,乃是顺服一个成全律法,统一律法的爱。行动不出爱的律法范围,便是最高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