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基督徒对于教会应尽的义务 第一节 教会的性质
ecclesia一字之义,乃云:「被呼唤出来的」。新约中「教会」一名词有时单指一个地方教会。这种惯例见之于太十八:17。保罗说:「又问在他们家中的教会安」(罗十六:5),便是这个意思。保罗写信给腓利门也说:「在你家的教会」(门2 )。保罗写信给帖撒罗尼迦人,也说:「帖撒罗尼迦人的教会」。在雅四:14以及好些新约书中,所言教会都有这个意思。保罗并不把这些地方教会看作普世教会的许多部分。他没有把腓利门家中的教会,或帖撒罗尼迦城中的教会,看为教会的一些部分,他简直称它们为「教会」。在每一家、每一城的教会,就是那一切要素具备,圆满无缺的教会。不能因为把个地方教会的地域扩大,或把好些地方教会组合拢来而成一个有组织的联结,便把教会的要素增多了。教会的要素性质,不能拿地域之大小,或人数之多少来决定。要是这样,我们就没有一定的标准来测度一个真的教会。在每一地方教会中,具备了一切教会的要素,人数加多,并不在教会概念中增加什么。假如不是这样,那么,一个大教会将要比一个小教会更显得是真实的教会。有人用信心领受恩典,以致罪得赦免,圣灵重生,便有教会产生。如果用这种属灵的能力来解说教会的概念,便可防备教会形式主义,以及一切由它所生危害宗教的后果。
被召而聚合的基督徒在许多地方都有,这个事实基督徒不能不承认。世界各处的基督徒应该保守增进团契精神。教会也是由所有一切的基督徒组合而成。在太十六:18,耶稣所讲的教会就是这个意思。教会这方面的意思也不可忘记,但与上文所讲教会的要素性质却不相背。这样讲解教会,并非把教会视同政治的机构,或形式的组织。许多圣徒虽从有形式的组织之中被革除,却一点不妨害他们在那真实教会中所享有的地位。没有人能用武断的方法将任何人由真实教会中革除。罗马教把教会看成一个政治的机构,使它与教皇、主教,以及整个的教权阶级脱不了关系。路德极力的反对这种主张。就路德所讲的教会和祭司制而言,他完全脱离了罗马教会,以及中古时代的传统思想。
就其要素而言,教会不是个形式的组织,乃是个属灵的团契(弗一:22- 23)。它是看不见的,乃是信心的对象。使徒信经第三论,便把教会作为信心的对象,写着说:「我信一圣而公的教会,圣徒相通。」 这「圣徒相通」一语乃后来加上的,为要解释那「 圣而公的教会」。不过正如灵魂必有身体,要藉着一个有形之体来表彰它自己,所以教会也得有一个有形的表显。虽就要肯定的判断出来谁是属乎那真实教会的是不可能的。然而信徒都有身体,是人所有目共睹的。他们围绕着赐恩之具而聚合,从这一点来看,教会是有形的。信义宗信条是根据这一点来界说教会为「圣徒相通,其中有上帝的道作纯洁的传讲,有圣礼按基督的创设而施行。」(奥斯堡信条第七段)所谓「圣徒」是说那些因着信,与耶稣基督给成生活团契的人。道和圣礼,或说那些使人起信的工具,便是教会外表有形的记号。把教会作成这种概念来讲,它的真实要素便不是政治的机构。无论是道、是圣礼、或是「圣徒相通」,都不能是政治的机构。照信义宗的见解看来,无论是地域疆界,表决权阶级,礼拜仪式,或教会政体,都不是教会的标记。一个有形的组织也是少不了的,有时我们也称这种有形的组织为教会,但这不过是一种假藉的说法。在有形的组织之中,也能有好些不属乎圣徒团契的分子,并非「被呼唤出来的」人。
凡藉道和圣礼为上帝的圣灵所聚合的基督徒团体,其中便有教会应有的要素。连在这样最小的一个团体当中,都有教会一切丰富的要素。这样一个教会并无需在机体上加入一个较大的组织,然后才得算为真正的教会。只要它承受了赐恩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