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课:天主十诫--第四、五、八诫
第四十三课:天主十诫--第四、五、八诫


一、第四、五、八诫的原文--出20:12、13、16

“应孝敬你的父亲和你的母亲,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地方,延年益寿。不可杀人。不可作假见证,害你的近人。”(出20:12,13,16)

“应照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的,孝敬你的父母,好使你能享高寿,并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土地内,获享幸福。不可杀人。不可作假见证害你的近人。”(申5:16,17,20)

这三条诫命的目的是维护家庭及社会的权益,对人的生命要尊重,对赖以沟通的言语要负责。

二、第四诫:孝敬父母

1.第四诫除了字面上指明父母子女间相互的关系外(弗6:1-4),还说明夫妻(弗5:22-23、28-31)、主仆(弗6:5-9)、师徒,以及政府与公民间彼此相互的义务。(哥3:18-4:1;罗13:1-2)

2.这诫命包含对父母要孝、对国家要忠、对师长要敬。而父母、国家、师长对子女、公民、学生亦应慈爱有加。这是一条双轨或双向的诫命。从前中国的五伦:“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本来也是相向的义务,后来演变为三纲:“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才成了单向的义务。

3.对上“敬”、对下“慈”,是一种很深的信仰行为。前者使我们饮水思源,并相信天主愿“藉人”去养育、管理和照顾我们;后者使我们明白天主才是真正的主人、上司和慈父,他把照顾人的责任交在我们手中,是要我们克尽厥职,勉为勤奋的好仆人,为上主的子女而鞠躬尽瘁。对基督徒来说:权力不是特权,而是服务。

4.孝道也是中国文化的精粹。它教我们首先要感到父母“生养之恩”是“昊天罔极”的,这足够让我们要“终生慕父母”(孟子)。因此孝子在父母生前要“尊亲”(发愤成才,光宗耀祖)、“不辱”(不敢犯罪以辱没父母)、“能养”(养父母),要“先意承志”(体贴父母的意思),还要“养老”,即礼记所说:“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饭食养之。”父母去世后,还要念念不忘,做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

当然,孝道并不等于“愚孝”,尤其当父母的命令不合情理时,更应挺身做个“诤子”或“诤女”,以免父母陷于不义。所以孝经说:“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大戴礼记也认为:“从而不谏,非孝也。”所以孝子即使对父母也一定要“以正致谏”,不能盲从。

5.爱国也是第四诫所要求的。一个好基督徒也必须是个好国民,因此要努力建设国家,纳税,参加选举和投票,有机会还要承担公职。但更重要的是以国家主人翁的身份,自觉到要对国家尽监督的责任,让国家官员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让一切国家政策,真正为最大多数人的好处而制订,并使军队真正成为国家安全与安定的力量,而非沦为党争的工具。总之,人不是为国、党、政府而存在,反而国、党、政府却是为人而存在。基督徒应致力使国家成为天国的雏型--朝向更正义、更仁爱、更和平的境界迈进。

三、第五诫:毋杀人

1.尊重生命是基督徒表现爱的一面,因为生命是天主所赏赐给我们最宝贵和最基本的礼物,我们必须珍惜和保全自己及他人的生命。

2.爱要求我们尊重所有人及每一个人的生命,无论这生命是处于任何阶段,或者是否“有用”;因为生命“本身”是宝贵的,值得尊重的。危害自己或别人的生命,例如:酗酒、吸毒、谋杀、堕胎、自杀、安乐死(慈杀)等,都是错误的行为。(玛5:21-22)

3.尊重生命要求我们对自己要照顾健康、修练德行、培养良好个性、活一个更积极和更丰盈的生命。对别人则多加尊重和实际的支援。教会要其子女努力实践神、形哀矜,就是为这目的。

.形哀矜:“饥者食之,渴者饮之,裸者衣之,旅者留之,病者医之,囚者慰之,死者葬之。”

.神哀矜:“解人疑惑,教导愚蒙,劝人悔改,安慰忧苦,恕人侮辱,忍耐磨难,为人代祷。”

4.第五诫也要求我们不可立坏表样,使人跌倒。(玛18:5-7)

5.对于堕胎和安乐死(慈杀),天主教的基本态度是这样的:

.医药和医生的最神圣责任是拯救生命,而非毁灭生命。

.母亲的意愿是重要的,但胎儿的意愿亦同样重要。而胎儿最基本的意愿就是“出生”、活下去。

.人类的伟大处在能勇敢面对困难、克服困难、承担不可避免的困难,而非逃避困难。

.如果一个社会能尊重一个“无用”的生命,拥抱一个痛苦的生命,致力救助和减轻不幸者的痛苦,那便是一个十分人道的社会,一切生命都将能在这样的社会中快快乐乐地生活和成长下去。

.天主教相信,人应为理想而付出代价,我们同情急于堕胎或慈杀的人,但人原本就不能逃避一切痛苦,对于必要来临的痛苦,人应以坚忍之心去承担,并接纳这是人生限制的一部分。

.如果我们的社会充满爱,并且拒绝用堕胎及慈杀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相信我们的社会是有能力找到办去处理这些问题的(香港天主教成立“出生权维护会”便是为了帮助在这方面有急需的人)。在这情况下,真正需要堕胎或安乐死的亦必定会大大减少。

四、第八诫:毋妄证

1.人与人之间的爱,也必须在言谈中表现出来。爱护真理,尊重他人的名誉,才会使人们真心团结、相爱和共融。相反,谎言谤语,则必会使人们彼此憎恨和离心。(雅3:2-10;肋19:15-18)

2.口是心非、言过其实、毁谤辱骂等,都能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尤其破坏人的社会生活,致使原来用以沟通和表达心声的工具,成为误会与纷争之源。(弗4:25)

3.第八诫禁止说人坏话、毁人名誉、做假见证、谣言惑众、言过其实、妄断、辱骂、恶言中伤等。如果偶然获知他人的秘密,便不该泄露。国家及军事秘密、职业秘密(如医生、律师、辅导者由职务上所获知的秘密)更不可转告他人。总之,在说话时不仅该诚实无欺,还该多说有建设性的话,使听者得益。(弗4:29)

4.耶稣在福音中教训我们勿判断别人,以免受判断:“你们不要判断人,免得你们受判断……为甚么你只看见你兄弟眼中的木屑,而对自己眼中的大梁竟不理会呢?”(玛7:2-3)他又认为言为心声,说人长短的人,自己自然不是善者:“你们既是恶的,怎能说出善来?因为心里充满甚么,口里就说甚么。”(玛12:34)

5.基督徒必须养成说实话的习惯,“是就说是,非就说非”(玛5:37),并以“一言九鼎”而自豪。对于自己不明白、不清楚的事,采取孔子所谓的“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论语)的诚实态度。拒绝信口开河,更不能为了取悦上司或男(女)朋友而说大话、假话、空话;要切实做到“有几分证据,讲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讲八分话。”(胡适)

6.对公众事务的“知情权”,是现代市民的天赋人权。我们应努力增加国家、社会、政府的“透明度”,致力维护言论、出版、资讯、大众传播的公开和自由,并保障敢于揭发真相的记者的人身安全。如果有权势的人(包括父母、上司、教会、政府)敢于颠倒是非黑白,群众有责任挺身指正,互相传播事件的真相。当然,我们也当监督所谓的“自由言论”,不使其妄用自由而造谣生事。对于哗众取宠、言过其实的劣质报纸杂志,最好的方法是杯葛它们。为了维护真理,如果我们有能力,便应设法给电台打电话或在报纸中投稿,甚至利用互联网说出真相。如果新闻被封锁或被歪曲,我们更有责任以口传或抄、写、传阅的方式,去保障市民对公众事务“知”的权利。

7.言论自由和出版、传播自由,是民主社会的要素,也是监督政府,防止贪污的重要工具,市民应致力维护,在投票时也应以此为重要标准之一。其实,个人可以犯第八诫,政府、官员、上司,甚至“最民主”的政府也一样可以犯第八诫,而且后者如果不诚实,给国家、社会或世界带来的害处更是难以估计的。

五、圣经金句背诵

1.你们作子女的,要在主内听从你们的父母,因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你们作父母的,不要惹你们的子女发怒;但要用主的规范和训诫,教养他们。(弗6:1,4)

2.假使有人说:我爱天主,但他却恼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谎的;因为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弟兄的,就不能爱自己所看不见的天主。(若一4:20)

3.一切坏话都不可出于你们的口;但看事情的需要,说造就人的话,叫听众获得益处。(弗4:29)

讨论与分享

1.请列举一项今日子女常犯的错,及一项父母常犯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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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我们有积极而客观的理由,却与父母、本堂神父、上司的意见相反,我们还能守好第四诫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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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举出两个要尊重“无用的生命”的理由(例如:弱小者、年迈者、残废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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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举出两个要遵守职业秘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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