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课:家庭宗教生活地
第四十七课:家庭宗教生活地


家庭是人类生命之所由出,也是一个人在身体、心智及各方面赖以成长的地方,所以家庭也必须成为信仰的摇篮,并使个人的信仰生活,在其内得以健全的发展。

一、祭台与饭枱的平衡

传统的教友生活都是以祭台为中心的。教友要“去”圣堂祈祷、参与感恩祭、领受大部分圣事;一切有关信仰的事都要“靠”圣堂中的神父,由学要理到领受每一件圣事,由解答信仰上的疑难,到办理人生中红白两件大事,都是没有神父不行的。这是一个典型的“他力”的教会。但家庭中的“饭枱”,可以而且必须成为信仰生活的另一中心。在家里要祈祷、读经、分享,而家长(或另一较适合的人)则理应成为信仰的领导人。

二、基督化家庭

1.以基督为中心--家之所以为家,除供给衣食住行及必要的安全感外,必有其所以为家的要素。以基督为基础的家庭,一定是一个巩固而融和的家。周期性的家庭聚会,除可以加强维系今日频临崩溃边缘的家庭制度外,更可以把基督精神引进家中。

2.家庭聚会--教会一词,原是指“聚会”;基督徒在聚会时,便构成了教会。因此,若家庭经常因基督的名而聚会,则该家庭亦可称为“家庭教会”。

家庭聚会可以是定期性的(例如每两周一次或每月一次),每次可规定聚会的时间及长短(例如晚餐后,用四十五分钟或一小时)。也可以是不定期性的,例如教会大节日,或遇家庭大事,如喜庆、丧事、生日、远行,或中国节日,如清明、团年等。

3.家庭聚会形式(只供参考):

.唱圣歌或祈祷

.每人上月工作报告,所遇的大小事件与趣闻等

.由家长或其代表讲述上月的家庭大事

.圣经研读,简单的讲解及分享

.每人作自发性的祈祷(或传烛光祈祷)

.祈祷或唱圣歌

要注意的是切忌把家庭聚会变成“公审”或“大迫供”的机会。大家要把握机会去彼此了解、支持、鼓励、分享,而非乘机挑剔。

4.其他的家庭宗教生活--家庭玫瑰经,家庭弥撒,早晚祷,全家参与同一台主日弥撒,一起读圣经,家有病人一起为他祈祷,有人领洗、初领圣体时大事庆祝,装饰马槽,善度四旬期,全家参加退省,或全家一起去做某些爱德工作等,都是很好的习惯。

5.家庭沟通--应让每个家成为一个可以彼此深入沟通的地方。我们要多一些聆听家人的心声而非电视机、电唱机、麻将声或收音机的狗马之音;小宝宝回家讲故事时,值得父母放下报纸,面露笑容地去聆听。“恳谈”也是治疗婚变的良药;有机会不妨参加“夫妇恳谈会”(见徐锦尧《家庭、民主、信仰》)。

6.家庭宗教装饰--在家中悬挂苦像、圣像、圣经金句或一些益智的名言等,都是很好的传统。但最好应供奉圣经,给它一个显眼的位置,以便提醒我们圣经的重要。

三、信仰传递

家庭是第一间要理学校,双亲的膝头是第一间要理教室;传递信仰首先是父母的责任。儿童会称呼人时便应会叫天主的圣名,会看电视时便应会唱圣歌。

更重要的,是使他们能把信仰与生活连结在一起,例如:

.由饭前经想到感谢天主;

.由西瓜种子想到造化的奇妙;

.做错事时学习向天主忏悔;

.由父亲晚归学到为父亲代祷;

.由小猫生子看到天主照顾万物无微不至;

.由欢乐的旅行看到生命的喜乐,因而对主充满感恩之心。

.在弥撒中给他们一些钱,请他们主动奉献;

.父母有错也要尝试向子女道歉,并解释“错误是人性的一部分”,而人的伟大处是在于知错能改;

.和子女一起看电视,并带出信仰角度。

没有比父母亲跪下祈祷时的表样,更能使儿童明白上主的伟大。因为父母在儿童眼中都是最伟大的,父母亲既然向天主下跪,那么,天主一定是比父母亲更伟大的了!

四、公教婚姻

1.在尊重其他信仰的大前提下,公教徒与公教徒结婚是十分值得特别强调的。家庭内有过多的不同信仰,将使主日成为一个各散东西的“分裂”的日子。

2.教会或堂区应鼓励青年男女在堂区内的交往,让他们结识甚至恋爱,旁人不可怪异。但真正的爱情不等于二人世界,故不可排斥别人,而应以成熟的姿态去与众人交往。结婚不是为了找得一个安乐窝,而是为了并肩携手,以更大的热诚和信心去为别人服务。家庭须培育爱国、爱教的热忱,以家庭为单位而作“集体见证”。

五、邻舍聚会

家庭聚会必须扩展到邻舍聚会。首先建立与邻近教友的关系与友谊,然后每隔一两星期到某些适当的家庭中,去做简单的祈祷或研经聚会。宗徒时代新兴教会的特征是:往圣殿、挨户擘饼(在教友家中聚会、举行弥撒)、欢乐、赞颂天主,所以获得群众的爱戴,加入教会的人数亦日渐增多。信徒的团结与喜乐,常是教会最明显和最吸引人的标志。

教友家庭必须确认“信仰聚会”的意义和价值,并且抗拒每天晚上非看电视不可的坏习惯。我们千万别让“电视”这怪物,占据了我们的整个家庭生活、进到了家庭生活的核心,甚至主宰了我们家庭生活的节奏。每个月有一两晚牺牲看电视,以举行家庭聚会或邻舍聚会,这已是公教家庭的最起码要求了。

(本课最重要的参考书是徐锦尧的《家庭、民主、信仰》)

六、圣经金句背诵

凡事要谦逊、温和、忍耐,在爱德中彼此担待,尽力以和平的联系,保持心神的合一,因为只有一个身体和一个圣神,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希望一样。(弗4:2-4)

讨论与分享

1.你认为第二节中的家庭聚会是可行的吗?请指出其中一个困难,及其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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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第三节信仰传递中,你能再举两个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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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说明公教徒互相通婚的重要性;如果要与非公教徒结婚,我们又当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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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建立良好的公教家庭气氛,你认为最需要作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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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婴儿领洗

新约圣经对于婴儿领洗并无任何指示,但在有些事件中,也可推测婴儿应接受洗礼。例如:伯多禄替科尔乃略及其全家洗礼(宗10:48),保禄和息拉在监狱替狱警及他全家洗礼(宗16:34),这“全家”也应包括婴儿。

婴儿出生,是属于一个“家庭团体”;若这家庭本身又是一个“教会团体”、一个基督化的团体,婴儿便应也属于这个“教会团体”,才算圆满。所以父母的信仰,是婴儿领洗的必要条件。

如果信仰就是生活,生活就是信仰,那么,父母在教养子女做人的过程中,一定也要教他们做教友,教他们信仰。如果信仰要靠信仰行为(例如读经、祈祷等)去滋养,那么,父母就有责任教他们这些信仰行为,和使他们养成信仰习惯,使能滋养他们的信仰,提升他们的生活。

于是婴儿就在信仰行为(如祈祷)的薰陶和潜移默化下,培养了信仰,塑造了爱主、爱人、服务、宽恕……的基督徒人生观和性格。如果父母能有效地掌握“信仰传递”的方法,孩子们长大后,便会认同他们出生时所接受了的洗礼。

有人认为婴儿领洗妨碍了他们选择信仰的自由。教廷信理部在一九八零年十月二十日颁布的“婴儿洗礼指示”,特别指出:“根本没有所谓完全不受任何影响的纯人性自由这回事。甚至在本性的层次上,父母也会对关乎子女生命的基要事项,和他们将来的价值取向问题,替他们作种种选择。所谓家庭对子女的宗教生活应采取中立的态度,其实是一种消极的选择,足以剥夺子女最必要的利益”(“指示”二十二节)。事实上,父母为婴儿选择某牌子的奶粉,教他某种语言,送他进某类学校,这都是未经婴儿同意,却又必须做的。

教会认为:“洗礼是入门圣事,无论是确实领受或愿洗,为得救是必须的。人藉着洗礼而得脱离罪恶,再生而为天主子女,同时藉着洗礼不可磨灭的神印,使人肖似基督,并能加入教会。”所以新圣教法典规定:

(甲)在普通情况下:“婴儿出生后数周内,父母有责任安排他受洗”。

(乙)如果婴儿有生命危险,应该立刻为他付洗,此项规定对心智不健全者亦同样有效,因他们与婴儿同等看待。

婴儿领洗前,父母有责任参加一些有关培育儿童信仰的讲座,以明白这方面的教义,懂得传递信仰的方法。

※我也曾经养我儿,我儿今又养孙儿;
我儿饿我由他饿,莫教孙儿饿我儿。──父子情


※煮豆持作羹,漉豉以为汁;萁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曹植:七步诗)──兄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