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会的信理、伦理、礼仪、法规等的泉源和依据来自三个方面,即圣经、圣传和教会训导。一般信徒对圣经和训导都比较了解,但对圣传这个概念似乎不太清楚。本文试简要介绍。
一、圣传的基本概念:
根据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启示宪章”第9号训导,定义是:“圣传则是把主基督及圣神托付给宗徒们的天主圣言,完全传授给他们的继承者,使之借真理之神的光照,用自己的宣讲,将天主的话,忠实地保存、陈述并传扬下去。”这段话揭示给我们什么是“圣传”。分析条文可知它给我们指出四个问题。
1、传播的主体,即传播者。耶稣的徒弟们——宗徒们,宗徒们完全传授给他们的继承者(即他们的继承人——主教),使之借真理之神的光照,用自己的宣讲,将天主的话(耶稣在世所宣讲及圣神的启示),忠实地保存、陈述并传扬下去。
2、传播的对象,即传播的内容。他们所宣讲的内容就是主基督及圣神托付给宗徒们的天主圣言,信仰的真理。
3、传播的行动,即传播的方式。是在真理之神的光照下,用自己的“宣讲”,将天主的话,忠实地保存、陈述并传扬下去。这里着重说明“圣传”是“口头宣讲”。(是指宗徒们自己的宣讲和他们的继承人——主教们的宣讲,以及教会初期教父们的,当时都是口头宣讲。这些宣讲,因天主圣神的启示由圣史们写成书的叫“圣经”。未写进“圣经”内,由口头传下来部分叫“圣传”)。就是说:耶稣所说的话,所行的事,并未完全记录在圣经内,而还有口传的真理——圣传。
圣若望宗徒说:“耶稣还行了许多别的事迹,若要——写出,那么要写的书,我想世界也容不下(若二十四:25)。
4、接受者,即听众和接受信仰的人。就是听了宗徒们和他们继承人的宣讲而接受信仰的人群(信众)。以上就是圣传的基本概念。
二、圣经和圣传的区别:
根据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启示宪章”第9号训导:“圣经和圣传是彼此紧紧相连并相通,因为两者都由同一神泉流出,好似汇成一条江河,朝着同一目标流去。‘圣经’是天主的话,受圣神默感而写成的。而‘圣传’则把主基督及圣神托付给宗徒们的天主的圣言,完全传授给他们的继承者,使之借真理之神的光照,用自己的宣讲,将天主的话,忠实地保存、陈述并传扬下去”。根据文件的精神,用最简洁的语言把“圣经”和“圣传”加以区别。“圣经”:是作者在天主圣神的启示下“书写成的天主语言”。“圣传”:是宗徒们和他们的继承者在圣神的光照下“口传下来”的天主圣言。
三、圣经和圣传的权威性:
根据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启示宪章”第9号训导:“因此关于一切启示的确切性,教会不但是借圣经吸取的。所以两者当以同等的热忱与敬意,来接受和尊重”。这段文字指导我们对圣经和圣传要同等尊重。但基督新教则说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来源,否定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