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划 公议会(Council-Sanhedrin, Concilium seu Synedrium)
    虽然后期的犹太经师们力主它的建立是在充军之后,及公议会的第一位主席是厄斯德拉,但无人随此学说,因为较古老的历史文件上,伪经及《圣经》上,都没有证明,故此是经师们的伪造,目的是在壮其声势而已。

    一、公议会的创立是现时代的事迹:

    第一次提及它是在玛加伯时代(加上11:23;12:6;14:28),并不是一个来自天主的组织,而是当时列强诸国参议院的一种模彷,建于耶京,在大司祭的指挥之下,来主管民间宗教及法律的案件。最初的文件上只提到有两种人参与这个议会,即司祭同长老们,亦即这两派人中的贵族及显要人物,始能作议会的会员。后来大约在亚历山大辣女王撒罗默时代(公元前七六--六七),始有经师们的加入。

    二、公议会的千秋:

    这与历史的变迁有着很大的关系。大致说来,它的全盛时代要算是女王撒罗默的时代,其后在大黑落德时代,其权势已奄奄待毙,由独裁的黑落德来统治一切。其后在罗马总督时代,再渐抬头,其原因不外是因为罗马政府至少在理论上,尽力躲避干涉犹太人的内政。

    三、公议会的权势:

    1. 维持公共秩序。为执行这一任务有一批人称为「犹太人的差役」(若18:3,12)。

    2. 办理一切与犹太法律有关的宗教及诉讼案件。它的判决有法律的效力,亦为罗马人所承认。为执行它的法律,有时亦可借助于罗马军人(若18:12)。它固然可以宣判死刑,但死刑的实施一定要有罗马总督的批准;另一方面它亦尽量避免处以死刑(若18:31)。

    四、公议会的议员:

    议员共有七十一名,其中一名,即大司祭,任主席,有权召集开会,于圣殿内部走廊的西南角大厅中。其他七十人名额的规定,可能是模彷辅助梅瑟的七十民间长老(出24:1,9;申27:1)而来。他们的成份如前所言,以司祭长老为主。这两派人大都属撒杜塞人;后来加入的经师及法学士们,人数虽少,却是后来居上,倾向于法利塞人,其势力竟超过前两派人。耶京于公元七○年陷落破坏之后,犹太人之所以仍能团结自治,要归功于这一批主持公议会的经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