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划 日(日子)(Day, Dies)
    《圣经》上的「日」或「天」,犹如普通的一般用法,有三种意义:

    1、包括二十四小时的一日,犹太人正如巴比伦对这种日子的算法,是自日落到日落。安息日的开始是自日落算起(厄下13:19),亦就是星期五的黄昏,开始安息日(路23:54)。其他的节日亦然,如踰越节(出12:18)、赎罪节(肋23:32)等。古犹太人对于日间时辰的分法,最初是很笼统地只有清晨、中午之分(咏58:18;亦见创15:12,17;18:1;19:15;24:11;苏6:15;撒上11:11;30:17;列上18:29),黑夜也只有初更(一更)、二更及末更(三更)之别(哀2:19;民7:19;出14:24)。但这些日间时辰及夜间交更的长短,则视一年四季日夜之长短而有别。

    2、受阳光照耀的天:亦即普通所说的白天,或昼,亦即《圣经》上所说的天主称光为「昼」,称黑暗为「夜」(创1:4)。在《新约》时代,白昼已分为十二个相等的时辰(若11:9),这十二个时辰,包括自日出到日落的一段时光(玛20:1-12)。明白提及的有:第三(玛20:3;宗2:15)、第六(玛15:33;20:5;27:45;宗10:9)、第七(若4:52)、第九(玛20:9;27:45,46;谷15:33)、第十(若1:39)及第十一时辰(玛20:6)。许多学者根据上述时辰之提及,推断《新约》时代的犹太人,很可能已将昼间划分成四个相等的部分,每一部分,包括三个时辰。

    3、「天」亦指时代而言:普通是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而言,如《圣经》上所说的:「在上主天主创造天地的那一天」(创2:4,注:此处中文译本为了清楚易解起见,译作「创造天地时」)亦如国人常说的「过日子」,或「我们的日子不好过」之意。在《圣经》上,几时这种日子以多数出现,则特别是指默西亚时代而言(耶31:31-34;希8:8-13),多见于末世论的文体中。

    见赎罪节、主日、宇宙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