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划 牛(Ox, Bos)
    以民在进入圣地之前是半游牧民族,虽然进入圣地之后,开始度定居及务农的生活,但是家畜对以民来说,始终是财富的来源(创13:2;26:13,14;30:32;撒上25:2;撒下17:27-29);洁净的家畜更是祭献上主的主要祭品(列上1:19;8:63),在以民宗教上是不可或缺的动物。以民的家畜中,主要者是驴、骆驼、马、山羊、牛等。「牛」在中文译本上虽通称为牛,但原文却有种种不同的名称,要者如下:

    1. Sor牛:是以民用来为耕地(申22:10),打场(申25:4),拉车(户7:3)用的一种牛。有时也作为屠杀供食肉(撒上14:34;列上1:19,25),或作为祭品的牛(肋9:4,18;22:23,27;撒下6:13)。

    2. Parah母牛:雅各伯为平息厄撒乌的怨气,赠送给他许多礼品,其中有「母牛四十头」(创32:15)。埃及及巴力斯坦是牧牛的理想地域(创41:2;申7:13;撒上6:7;依11:6,7)。牛的肉及它的附产品——奶油、奶饼——可作食物(撒下17:29)。母牛除了哺乳之外,亦可用为拉车(撒上6:7-12)或祭品(户19:2-5)。

    3. Abir牛:意谓「强有力的」,思高译本译作公牛、雄牛或野牛(依34:7;咏22:13;50:13;68:31)。雅各伯给厄撒乌的礼品中,有「公牛十头」(创32:5)。这种牛格外是用来作全燔祭品(户7:12,51;民6:25;列上18:23等)、赎罪祭品(出29:1-4;则43:13)和平祭品(出24:5;户7:88;撒上1:24,25)。

    4. Egel牛:是一种牛犊,不分其公母,为食品亦为祭品用(肋9:2,3,8;米6:6)。

    5. Egela牛:用为耕田(民14:18)或打场的小母牛(耶50:11),亦作为祭品(撒上16:2)。这种母牛犊,也是按梅瑟法律用来洗洁某一城的暗杀或凶杀罪的(申21:3,4,6)。一只三岁的小母牛,被分尸两段,用来为上主与亚巴郎缔结盟约的证据(创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