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划 耶稣苦难史(Passion of the Lord, Passio Domini)
    耶稣的苦难史,按照四大圣史的综合记载,可简明地叙述如下:

    一、山园中的极度恐慌:

    虽然建定圣体大礼的晚餐,已经揭开了苦难史的序幕,但耶稣真正的苦难却开始于山园的祈祷。史载耶稣晚餐完毕及唱完「哈肋耳圣咏」(见哈肋耳)之后,便率领着十一位宗徒前往名叫革责玛尼的山园。既达目的地,便将他心爱的三位门徒伯多禄、若望及雅各伯(玛26:37;谷5:37;路8:51;玛17:1-13等),与其他们徒分开,领他们稍微前行,耶稣的心灵便开始忧闷恐怖起来:「我忧闷得要死」(玛26:38)。于是,自己再前行一段,便俯伏在地开始他的祈祷。曾是医生及心理学家的路加圣史谓耶稣这一段祈祷的时间,是在「极度的恐慌」中度过的。他忧苦的满身大汗,汗珠犹如血点似的斑斑落地,致使耶稣祈祷,求圣父免去他的苦杯(即极大痛苦的遭遇)。有人也许要奇怪,怎么耶稣竟如此的软弱?以前他曾经数次给宗徒们预言过他的苦难,并且表示过他在希望这痛苦日期的快速来临,以满全圣父的旨意,而救赎全人类;如今事到关头,却表示如此胆怯。须知耶稣除了是天主之外,也是真正的人,除了罪恶之外,与我们人性的感觉爱憎是完全一样的;并且在这个机会上,耶稣将他的人性完全流露。故此我们不应奇怪,反应惊讶他完全随从圣父意旨的决心,「这原是出于天主的恩宠,使他(耶稣)为每一个人尝到死味……天主藉苦难来成全拯救众子的首领」(希2:9-10;5:8-9)。在痛苦忧伤中接受了天使的安慰之后,前往三个心爱的门徒处,将他们叫醒,再与其他的门徒们会合,前往迎接来逮捕自己的敌人。

    二、受宗教法庭的裁判:

    耶稣自动将自己交于敌人手中之后,毫无挣扎,毫无利用自己的全能企图自救的表示,开始任由敌人摆布、凌辱、嘲笑、戏弄、打击,并且除了在必要时稍微发言外,全不作声,实在如一只被宰割的赎罪羔羊。他所表现的仍是温良慈善,甘愿为众人的罪恶舍生致命。在犹达斯口亲之礼的暗示下耶稣被捕,先被解往业已退职的大司祭亚纳斯处,但亚纳斯不愿负此重责,乃将耶稣打发给他的女婿,现任大司祭盖法,由他去处理这项案件。这位盖法对耶稣的案件早已胸有成竹:「叫一个人替百姓死,是有利的」(若18:14);他也就针对这一点下手,当着一批司祭、经师及长老们面前来审问耶稣。法庭刚开始,就有盖法大司祭的一个仆人,狐假虎威,打了耶稣一个耳光。

    正当耶稣过堂的时候,伯多禄同另一位宗徒,大约是若望,溜进盖法的庭院,混杂在人群中,烤火取暖,以静待事态的发展。但也就在这个机会上三次背了主,耶稣转过身来看了伯多禄一眼,使他忆起了耶稣的话:「今天鸡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认我」(路22:61),于是跑出庭院凄惨地哭了起来,此时耶稣已被交在仆役的手中,尽受嘲笑凌辱之能事,犹如耶稣自己已预先所说的(谷10:33)。这是被捕当夜所发生的事,也是按《圣经》上所说的夜间的审问,或谓预审。

    第二天早晨,全体公议会会员被召集了来,正式审问耶稣,以达到务必置他于死地的目的(注:有些学者则以为并没有夜间及早晨的两次审问,而祇有一次)。当时在罗马权下的公议会祇能过问宗教的问题,及解决宗教上的纠纷,无权直接定人的死罪,必须经过罗马总督的批准才可。但是这批犹太的权威人物,既然一定要想杀害耶稣,所以尽力想将这宗教上的案件转变为民事或政治案件,迫使总督不得不定耶稣的死刑,故此寻求人证物证来控告耶稣。但可惜那些证件都不符合他们的理想,而耶稣自己又一言不发,毫不为自己辩护,这使议员们感到非常窘迫。于是盖法大司祭亲自参加问案,起誓命耶稣答覆:「你是不是默西亚,天主之子」(玛26:63)?耶稣向来对这一问题避免直接明朗的答覆,以免引起百姓的错觉,但如今在这最重要关头,乃在誓言之下,作了坚决、清楚、公开、肯定的答覆,但仍然避免了政治上的牵连。此时大司祭如获至宝,假惺惺地照宗教法庭的仪式撕破自己的衣服,定了耶稣的死罪,因为他自称是「天主之子」--我们信德的基础。

    三、受民事法庭的裁判:

    既然对死刑的裁判必须要有罗马总督的批准才可执行于是紧接着便把耶稣解往总督府去,由他处理判决。当时的罗马总督是比拉多,他平时常驻凯撒勒雅在耶京的驻所按传统则是安多尼堡,此时他正因为适逢犹太人的踰越大庆节,住在耶京。在比拉多面前,犹太人企图获得执行耶稣死刑的许可,但比拉多却始终认为这是一个宗教案件,祇要不定死刑,他们是可以自行处理的。犹太人见此路行不通,于是另觅途径,说耶稣是一个政治犯,煽动革命造反的人,自称是默西亚,是君王(路23:2)。于是,比拉多由于职所在便不责得不问耶稣:「你是犹太人的君王吗」(玛27:11)?耶稣虽肯定地答应了,但同时也声明他的国与现世无关,是不会给现世的政权造成任何危机的。至此比拉多已完全明白了犹太人的毒计,存心陷害,明知耶稣是没有什么罪的。他听说耶稣来自加里肋亚,一路「造谣惑众」直至耶京(路23:5),便把耶稣解往此时亦正在耶京的加里肋亚的分封侯黑落德安提帕那里,以求解脱责任。这位分封侯对耶稣已久闻大名,切愿见他一面,如今正好是求之不得的机会,于是绕嘴多舌地问了耶稣一大堆话;但是对这位曾经被耶稣称为「狐狸」(路13:32)的诡诈狡猾的黑落德安提帕,耶稣却完全不答覆,致使他老羞成怒,命人给耶稣穿上一件大红大绿的袍子,犹如疯子,把他再解回比拉多的公署。

    比拉多心仍不死,仍想将耶稣无罪释放。按照当时的习惯,踰越节日上,百姓有权要求释放一个囚犯。但这一次一反前例,比拉多自动有意将耶稣释放,但是百姓却受司祭及经师的挑唆,一致要求释放那位造反作乱的杀人犯巴辣巴,而将耶稣置于死地。

    四、耶稣受鞭打及被定死刑:

    比拉多明知耶稣是无辜受控,但又怯于群众的喧哗吵闹,乃命士兵鞭打耶稣,以替代死刑。这种鞭笞之刑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而执刑的士兵又向来是敌视犹太人的叙利亚及撒玛黎雅的雇佣兵,故此耶稣正好成了这些凶狠虎狼发泄愤怒的对象,其惨无人道之状是可以想像得到的。如此我们也可以明白《圣经》上所记载的士兵们执刑时的造作,及花样百出的恶作剧:将一件兵士的破旧红袍披在耶稣身上,用荆棘作了一个假王冠,戴在耶稣的头上,又将一根芦苇枝放在他的手中,犹如权杖,叫他坐下,然后士兵们列队向前,每人在耶稣面前屈膝叩拜,口中并模仿致候罗马凯撒奥古斯都的呼号说:「犹太人的君王,万岁」(谷14:18)!以后挺身起立,向他脸上吐唾沫,再夺过芦苇枝来,敲打他头上的茨冠。这一切都是《圣经》上的记载,不过我们也可以想像得到,士兵们曾各尽幻想之能事,来各显身手,作出不同的花招,以博取同伴们的欢笑,以增加耶稣所受的人间罕有的侮辱。至此比拉多以为时机已成熟,乃将耶稣拉出来,置之于群众前,使他们见到这位满身是血,面无人形的耶稣而有动于衷,将他释放了事。那知,百姓却更大声疾呼地要求把他「钉在十字架上」(若19:6)!比拉多见声势汹涌,众怒难犯,乃再过堂审问耶稣。耶稣除了提醒他,他的权柄是由上而来之外,闭口无言。比拉多实已进退维谷,再想设法释放耶稣,百姓却发出了最后及最厉害而又最具有威胁性的呼叫:「你若释放这人,你就不是凯撒的朋友,因为凡自充为王的,就是背叛凯撒」(若19:12)。犹太人的这一着真一针见血,比拉多明知若被告发,其后果就不堪设想,于是束手投降,自他的宝座上判决了钉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刑,且当众洗手以证自己与耶稣之死无关,聊以自慰。

    五、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死:

    死刑既定,耶稣被交在兵士手中,普通是四名,并有一名百夫长随行,负责检证犯人已气绝的手续。耶稣换上自己的衣服,背负着自己的刑具--十字架(见十字架条),前往名叫哥耳哥达(见哥耳哥达条)的地方去受刑。途中百夫长大概已注意到耶稣的身体在受过百般的磨难之后,已筋疲力尽,步履难行,于是强令一个名叫西满的基勒乃人替耶稣背负那个笨重的十字架。同行的人中有耶稣的敌人,也有一批热心跟随耶稣的妇女。耶稣所走的一段苦路本不太远,盖自安多尼堡出发,穿过城门之后,就达到了目的地--哥耳哥达,或谓「髑髅地」。这是一座小山岗,不少的犯人曾在此处被执行过死刑的地方。《圣经》上祇言简意赅地说:「他们就在那里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路23:33),圣史们并没有把这种当时奴隶们所受的最残忍悲惨,最严厉耻辱的苦刑加以描述,盖这为当时的人是不需要的,是人人尽知的可怕事实(见钉在十字架上)。

    在十字架的上端注有以阿剌美、希腊及拉丁文写的耶稣的罪状:「纳匝肋人耶稣,犹太人的君王」(若19:19)。身悬在十字架上的耶稣首先为那些仍在嘲笑自己的犹太人,求天主圣父宽恕他们的所作所为,然后许给右盗天国的福乐,并将自己心爱的母亲--玛利亚--托付给自己的得意门生--若望,表示自己为了人类的罪恶而暂时被圣父所遗弃,最后在十字架上受过三个小时的极度苦刑磨难之后,到了第九时辰(今之下午三点钟),在完成了他的救赎大业及对人类表示了他极大的爱情之后,断气而死在十字架上。

    见加尔瓦略、哥耳哥达、安多尼堡、比拉多、十字架、钉在十字架上、鞭打、基督的恐慌、哈肋耳、革责玛尼、耶稣基督[先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