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划 晚餐(Dinner, Coena)
    最后晚餐或称主的晚餐(格前11:20),是指耶稣受难前夕与宗徒们在耶路撒冷所吃的最后晚餐。在这一次晚餐中,耶稣建立了圣体圣事,同时也可说建立了《新约》(见玛26:17-35;谷14:12-25;路22:7-34)。

    关于最后晚餐极不易解决的一难题,乃时间的问题,换言之,耶稣究在那一天吃了最后晚餐。从对观《福音》的记述看来,耶稣吃这最后一次的晚餐,正是按照犹太人的传统或法律吃逾越节晚餐。吃逾越节晚餐的法律载于出12:2-11,用意是为叫犹太人纪念天主如何以奇迹拯救以民出离埃及。按犹太人的法律与传统,吃逾越节晚餐当在每年尼散月(即犹太人教历的正月)十四日傍晚,日落西山后。那末,按常理耶稣也即在尼散月十四日傍晚与宗徒们吃了他最后一次晚餐。但若考诸若望所记的耶稣苦难史,则耶稣究在那一天吃了最后晚餐,便有了问题:

    第一、若在开始记述耶稣吃晚餐时说:「在逾越节庆日前」(若13:1),这一说法虽有点模糊不清,不过,仍不是问题的关键。发生问题的是18:28节所说:「那时还是清晨」,即耶稣被捕之翌日清晨,他们自己却没有进入总督府,怕受了玷污,而不能吃逾越节羔羊。照这节经文看来,耶稣与犹太人并非在同一天吃逾越节晚餐,而是提早了一天,换言之,不是尼散月十四日,而是十三日。

    第二、从若19:31节所说:「犹太人因那日子是预备日,免得安息日──那安息日原是个大节日──尸首留在十字架上,就来请求比拉多打断他们的腿,把他们拿去」,可知耶稣是死在安息日的前一日,即今日之星期五。那末,耶稣吃最后晚餐也即建立圣体的日子,是今日的星期四。按教会自古的传授,纪念耶稣最后晚餐即是在星期四。是以关于耶稣是在星期四吃的最后晚餐,没有什么疑难,而问题只是,何以耶稣不在尼散月十四,而提早在尼散月十三吃逾越节晚餐?而且按四《福音》的记述,尤其路22:15极清楚的说:「我渴望而又渴望在我受难之前,同你们吃这一次逾越节羔羊」。耶稣吃的最后晚餐,实在是逾越节晚餐,而并非如某些学者所说,耶稣所吃的最后晚餐,并非是逾越节晚餐,而是一普通的晚餐,从四《福音》尤其《路》的记述,这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那末,何以耶稣提前在尼散月十三日吃逾越节晚餐?按较普通而且也较合理能令人满意的解释是,当逾越节遇到了安息日时,耶稣死去的这年正遇到安息日,为此,若称那年的安息日为大节日,犹太人中有的在法利塞党人领导下,为了避免在安息日前傍晚宰杀羔羊而触犯安息日,便提前在十三日傍晚宰杀羔羊,吃逾越节晚餐,耶稣即随着民间这传统提前于十三日傍晚吃逾越节晚餐。但另一些人,却随从当时充当司祭的撒杜塞党人,仍依照梅瑟法律的规定,在十四日傍晚才吃逾越节晚餐。而那时负责控告耶稣的,即司祭长与大司祭等人,他们不愿进入总督府内,怕受了玷污,以至傍晚不能吃逾越节晚餐。主张这一解释的有着名的经学家,如Lagrange,Ricciotti,Lebreton,Simon-Prado,Klausener,Prat以及犹太学者Stracku.Bill等。

    至于耶稣这次吃逾越节晚餐,是否完全依照犹太人吃逾越节晚餐的仪式?因《福音》作者主要用意是记述耶稣立了圣体圣事,同时也完成了《新约》,是以对犹太人吃逾越节晚餐的详细节日,则略而未提。不过,从耶稣特遣伯多禄与若望先去准备一切(按犹太人的传统,当备有足够的酒、果浆、苦菜及无酵饼以及逾越节羔羊),我们可以推想,除了《若》所记相当长的临别赠言外,大致耶稣是依照犹太人的传统礼仪吃了他最后一次的逾越节晚餐,极可能没有吃逾越节羔羊。如圣保禄宗徒所说:「我们的逾越节羔羊基督已被祭杀作了牺牲」(格前5:7),换句话说,逾越节羔羊只是耶稣的预象,而耶稣才是真正的逾越节羔羊。而耶稣第二天就要为救人类而被钉在十字架上,故此该晚餐中,只行了其他的传统礼仪,而没有吃那只是预象的羔羊,犹如若19:36还特别引用了一句经文,「不可将他的骨头打断」,来加以证明耶稣才是真正的逾越节羔羊。

    (关于犹太人吃逾越节晚餐的详细节日,可参阅思高学会出版的《福音》,玛26章附注:耶稣的最后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