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划 贫穷(Poor, Poverty, Pauper, Paupertas)
    在古中东的社会中,几乎没有现在所谓的中产阶级,只有强权富贵及卑微贫穷的两个极端相对的阶级。但是,由后来所发现的古法律文件证明,当时在美索不达米亚及埃及皆有保护穷人利益及立场的明文规定。惟有在希腊帝国时代的穷人最为可怜,毫无保障,到走头无路时,只有全家卖身为奴,受富贵人家的驱使,这是《旧约》及《新约》时代大致关于贫富不均的社会背景。

    以民在它的初期时代,亦就是自建立至君主时代,或谓自它由半游牧生活而转向定居生活的时期间,贫穷似乎并未成为当时社会或宗教的难题,没有贫富不均的现象,盖一切家庭都在过着贫穷的日子。直至它在许地定居之后,开始有了个人事业的发展,有了商业上的往来,有了金钱货物的出入,有了个人家庭私产的购置占有,再不是全族或全支派的共同产业时,格外是自君主政权建立,社会上出现一些特权人物,特权家族,全体百姓应缴纳赋税及体力服役之后,才渐渐在以民间出现了贫富不均的现象。

    一、法律上对穷人的保障:

    梅瑟在天主的默感下,似乎早就注意到了这种社会情形即将出现,故此在他的法律上,也早就订立了保障穷人利益的条文:凡是因贫穷卖身为奴的人,服役六年之后,应无条件的还其自由之身(出21:2),尽可能的使他满载而归(申15:13-15)。安息年上,穷人有权自由摘取土地不耕而自生出来的果实(出23:10-11);判宫对穷人的诉讼不可歪曲正义(出23:6),天主自己是穷人们的保护,代穷人伸冤(出22:21-24);富有的人不应压迫贫穷的佣工,不应欠压他们的工资(申24:14-15);相反,应大方地向穷人借贷、施舍或赐予(申15:7-11);不应索取利息或重利(肋25:35-37),收割时,应留下些许让穷人拾取(肋19:9)。

    二、先知们替穷人伸冤:

    梅瑟固订立了爱护保障穷人利益及人权的法律,但是紧跟着社会环境的变迁,以及贫富悬殊的日益明显,穷人的处境日渐困难,益无保障,受尽权势人物的欺凌压迫,这尤其以君主政权成立以来为最。正在此时,出现了一批满具大无畏精神的先知,他们义正词严地向富贵的恶人斥吓痛责(亚2:7;4:1;5:11),预告他们将得灾祸(依5:8),因为他们「屈枉小民的案件,剥削我穷民的权利,攘夺寡妇和劫掠孤儿」(依10:2);「压榨我的百姓,折磨穷人的脸面」(依3:15);不遵守与天主订立的盟约(亚2:9),故此天主将毁坏其君国(则22)。穷人却将获得天主的喜爱及安慰(依29:19),要首先听到天主的喜讯(依61:1),上主自己将是他们的救主(耶20:13)。

    「困苦」「贫穷」的人,亦用来指受充军磨难的以民(依49:13),或指熙雍(依51:21;54:11),这种观念使后期的一些先知,尤其是充军之后的先知及一些圣咏的作者,将穷人与热心的善人及义人相提并论,等量齐观,二者完全相同(咏25:16;40:18;69:30;86:1;109:22)。充军之后,以民的处境固然的确贫困卑微,常受巴比伦及波斯强权的压迫,他们惟一的依赖只有上主天主,诸凡投奔依赖上主的人,自然是心地谦虚,善良,及热心的善人,这种人的祈祷,天主是不会拒绝的(咏9:13,19)。于是贫穷的观念有了变化,它不再是只指纯社会阶级的受苦的穷人而言,它开始进入了宗教神学的范围,不只指一种现实的情形,而更是指一种对现实生活的态度。

    三、智慧书上关于贫穷的言论:

    所谓之贫穷富贵只是两个相对的观念,二者都不是绝对的好或恶。贫穷固然不好,但是一个敬畏天主的热心穷人,却远胜过邪恶的富人(多4:21;咏37:16;箴15:16;16:8;17:1;19:1,22;28:6;训4:13);财富固然好,但若不以正义的手段存积或利用,则难免犯罪(德13:30),健康强壮的穷人胜过百病缠身的富翁(德30:14)。但两个极端似乎都不是理想的处境,故此作者衷心祈求说:「贫乏或富裕勿赐与我,只供予我必需的食粮,免得我吃饱了,背叛你说:『谁是上主?』或是过于贫乏,因而行窃,加辱我天主的名」(箴30:8-9)。这种祈祷的依据是以民以为富贵或贫穷皆来自天主上智的措施(箴22:2;29:13;德11:14;见申15:11;撒上2:7),「上主赐的,上主收回」(约1:21)。

    人贫穷的原因多次是由于人的懒惰(箴6:10-11;10:4-5;19:15;24:30-34),酗酒过度(德19:1),生活奢侈(箴21:17;23:20-21;德18:32-33),固执于恶(箴13:18),追求虚幻(箴12:11;28:19),想发横财等而来(箴20:21;28:22)。当然除了这些人为的原因之外,天然的灾祸及战争也是使人致贫的重要因素,虽然《圣经》上绝少提及。

    虽然如此,《约伯传》仍然赞美对穷人大方施舍的美德(约29:12,16;30:25;31:16),并清楚地描述了穷人的可怜处境(约24:2-12)。

    谷木兰的宗教团体很重视贫穷,自动甘心度团体贫穷的生活,在他们的心目中,按照《圣咏》的记载(咏9:10;72:12-13等),穷人及善人是没有分别的,盖默西亚亦曾被描写为贫穷人(匝9:9)。但是公元七○年以前的经师们,对于贫穷却采取了卑视的态度,认为是天主的惩罚,是应尽力躲避的灾祸;相反的,财富却是天主祝福的明显表征。直至耶京失陷之后,才又重新提倡及赞美贫穷的善人。

    四、在《新约》中:

    虽然《旧约》关于贫穷的言论非常之多而且杂,但是贫穷在宗教观点上的真正意义,却是在《新约》中才被正确地阐明出来。耶稣对于贫穷的言论并不太多,他认为贫穷是人生社会上必有的一种现象(若12:8)。他自己,自生于马槽至被埋葬在坟墓里,一生过了贫穷的生活,以实际的行动指出了贫穷的可贵。在他的传教时期,是由一批热心的妇女及善人赒济他的生活需要(路8:3),故此他可以坦然地说:「狐狸有穴,天上的飞鸟有巢,人子却没有枕头的地方」(路9:58)。他也如此教训愿意获得永生的富少年,应变卖一切所有,施舍给穷人,然后跟随他(路18:22;5:11,28等)。有财产的人当善自利用(路14:12-14;6:30-34;12:33;19:8-9;3:10-14等),并严厉责斥狠心的富贵人(路16:19-31;12:16-21;1:51-53),赞美只给了两个小钱的穷寡妇,间接地责备了那些吝啬的富人(谷12:41-44等)。宣告穷人将得《福音》的传报(玛11:5;路4:18;见依29:18-19)。穷人或神贫的人将得天国的产业,意即将进入天国(玛5:3;路6:20)。耶稣虽然视财富为人进入天国的阻碍(玛6:24;10:9-10;19:21-26;谷10:23-31;路12:15-21;14:33;18:20-30),却没有要求改变社会的现象。

    应当注意的是《新约》上贫穷的观念,格外路加所说的穷人,与当时希腊文化界所说的穷人并不完全相同。它不是指社会上单纯的无产阶级的穷人而言,它的出发点是基于宗教及神学的观念。它很相似《圣咏》上所说的那些与穷人等量齐观的「谦逊、卑微、心地善良的热心人」,他们清楚地感觉到自己内心的空虚,急切的需要,及无依无靠的处境,因而只有天主是他们的依赖救助,这也就正是玛窦所说的那些有福的「神贫的人」(玛5:3)。基于《新约》对道德伦理的强调,所谓之「神贫的人」只能基于以上所说的来解释,即是那些不贪恋世物,不将心灵置于财富之上,而自知一无所能,在物质及精神方面完全依恃上主的人;换句话说,贫穷的精神,在《新约》中所主要强调的,是人越有内心贫穷的精神也越能真正实行外在的贫穷,以及自愿的贫穷(谷10:21等)。这种思想--自愿的贫穷--在《旧约》上是找不到的。

    关于贫穷的言论,在其他《新约》的书籍中不甚丰富,但是我们知道,圣保禄的确曾以他的言行,劝勉外方教会的信友们,要大方赒济耶京的贫苦教会(迦2:10;罗15:26)。他并切望富有的,要将自己多余的财产分施给穷人,以弥补贫富不均的缺憾(格后8:14),要效法耶稣,「他本是富有的,为了你们却成了贫困的,好使你们因着他的贫困而成为富有的」(格后8:9;参见格后8:9两章)。保禄本人在他的传教生活上,也尝试了不少贫穷的苦味(格后6:3-9)。更露骨地将对穷人的爱护之情表达出来的要算是雅各伯(雅1:9-11;2:1-13;5:1-9)。初期教会的信友们,甘愿过实际的爱德及济贫的生活,「众信徒们都一心一意,凡各人所有的,没有人说是自己的,都归公用」(宗4:32),以致「在他们中没有一个是贫乏的人」(宗4:34),故此他们的团体,实在堪称为一个理想的团体。应当注意的是教会的初兴,在当时的罗马大帝国时代,是惟一的一个由贫穷及下层社会的分子所组成的一种运动,它一反其他一切组织及运动的规律,是由下而向上发展的,无怪当时人都称它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穷人社团--教会。

    见财富、爱德、乞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