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划 拣选、召选(Election, Electio [Calling, Vocatio])
    一、在《旧约》中:

    1、拣选的事实:

    《圣经》在叙述了「太古史」之后(创1-11),开始了新的一页记述:天主召选了亚巴郎为使他成为一个民族--以色列--的始祖,并使万民因着他而得福。亚巴郎有二子--依市玛耳及依撒格--天主拣选了依撒格,又自依撒格的两个儿子中祇拣选了雅各伯,而放弃了厄撒乌。天主又以全能有力的手臂,将雅各伯的后代,自为奴的埃及拯救出来,在西乃山上以隆重的结盟方式拣选了整个以民作为自己的百姓。这个百姓之构成是来自雅各伯十二个儿子的十二个支派。在这十二个支派中,犹大支派又是主要的被选者,是默西亚的始祖。但因并非整个以民堪当这个被选的恩惠,所以拣选的对象渐渐成为一个「理想的以民」,也就是《圣经》上所说的「以色列的遗民」(见依4:2),亦称「穷苦的百姓」,格外是索福尼亚先知以后的作者。圣保禄称之为「天主的以民」,以与按血肉的以民相对立。

    由此可见,以民之存在及它的历史与「天主的拣选」是分不开的,它是构成以民的不可或缺的主要因素;换句话说,没有拣选也就根本没有以民的存在,以民之存在并非只简单地由于历史的演变,或外在的环境因素所造成,犹如其他民族然。它完全是天主一手所提拔拣选而造成的,是天主亲自干与了它的历史--出离埃及,过红海,抵西乃山,征服圣地等。以民也自知天主的这种特殊作为,因为他们亲身经历目睹了天主为拣选自己而施展的大能,是以他们称天主是「以民的创造者」(依43:1,21;44:2,21,24;45:11),实在言之有理。

    除了整个以民是天主拣选的对象外,民长、君王、司祭及肋未人,以及诸先知也是天主自己所拣选的,并有耶京及圣殿。其次在《圣经》上也有些外邦民族及君王亦曾受天主的拣选,作为天主手中的工具,如巴比伦(耶27:22)、拿步高(耶25:9)、法郎(出14:17-18)、居鲁士(依45:1)。

    由于这种上主的拣选,以民成了天主的首生子,圣洁的国民,司祭的国家,是天主的占有物,他的产业,他的民族,他的仆人,祇有天主是这个百姓的主人(出4:22;19:5-6;申7:6;9:26,29;民5:11;撒上10:1;撒下14:16;列上8:51-53;依19:25;米7:14,18;咏33:12;94:5,14;106:5,40等),于是天主自己成了「以民的天主」,它的基业及厄玛奴耳(民5:3,5;咏16:5-6;户18:20;申10:9;18:2;依8:8-10)。天主与以民之间的特殊亲密关系,《圣经》上祇能以夫妇、父子之间的关联来表达,或者以葡萄园、牧童及羊群的观念来描述(欧1-3章;耶2:1-7;3:11,12;则16:23;依50:1;54:8,10;62:4-5;出4:22;见耶2:3;申32:6;依1:2;43:6;63:16;欧11:1;拉2:10;咏103:13;依5:1-7;咏68:52;依63:11)。

    2、拣选的年代:

    关于这一点,应将历史的事实,与其神学观念的造成分开来讲。拣选的史事始自亚巴郎(创12:1-3);拣选神学观之形成却是后来的事(申4:37;7:6;10:15;14:2;18:5;21:5;依41:8;43:10;44:1,2;48:12;49:7;65:9,15,22)。学者们一致认为关于拣选的事实,《圣经》上有两种传统的记载:一种集中于圣祖时代,以亚巴郎为出发点(创12:1-3;依41:8;51:2;则33:24;米7:20;咏105:5-10;厄下8:7;见玛3:9;若8:33,39;罗2:28;4:12);另一种传统记载,则以西乃山之事实为出发点,这种传统格外见于充军以前的诸先知着作中(亚2:10;9:7;欧2:16;9:16;11:1;12:14;米6:4;耶2:2-3:6;则20:5;出3:7-10;申6:21-23)。加林(Galling)对此曾有专题讨论,其结论谓:以圣祖为中心的传统是后期的产品,其目的在于使混乱不合一的以民,再以亚巴郎古老及伟大的人格的感召而统一。依加氏的意见,两种传统,虽非自相矛盾,而且互相符合,但是否合乎历史事实,却大有问题,是以有些学者坦白承认,天主拣选了亚巴郎,之后,又经过梅瑟在西乃山上拣选了已逐渐形成一个民族的亚巴郎的后代--以民。

    3、拣选的性质:

    所谓之「拣选」就是将以民与其他各民族隔离,使之负起一个重大的使命。拣选之作为完全来自天主,「不是你们拣选了我,而是我拣选了你们」(若15:16;参见申4:20,34;26:7,8;撒下7:24;申32:6;出15:16;依27:11;43:1,21等),是上主自己从地上的万民中将以民选拔出来(列上8:53)。这种思想贯彻整个《圣经》,也就是以民因着天主的拣选成了一个圣洁的民族--隔离的民族(出19:5等)。但是这种圣化隔离的行为,仍不是天主拣选的真正目的,其真正的目的是要以民在人类的历史上,经过天主的这种特殊选拔,负荷一种伟大的使命及任务。是以当亚巴郎被拣选时,天主对他说:「地上万民都要因你获得祝福」(创12:1-3)。因巴贝耳塔被分散的人类将要因着以民获得更高尚及神性的统一,以民将是万国人民与天主之间的桥梁,但是这个伟大超绝的使命,以民只有在充军时代才渐渐清楚明瞭:原来他们在万民之前是天主的证人,「看!我立了你为万民的证人」(依55:4;见43:10-12)。因此,以民与「上主的仆人」实在有其相同之点,盖它亦是上主崇高的证人。

    这种使命赐予以民一个高贵的地位,但也正因此所负的责任及应尽的义务亦愈沉重。首先它应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作为其他民族的榜样,全心忠于上主,先知们的责戒劝言及恐吓也是基于此一点。以民之被选并不是直接为使它获得信德及永生的光荣,盖一切万民都有份于此,而是使它负起人类历史上的使命,故此这种拣选与「灵魂归宿预定说」不能混为一谈;所以以民不应自恃为天主所特选的民族而沾沾自喜,以为自己获救有了绝对的把握,好似天主基于这一拣选有责任赐与他们全体及个人得救之恩似的。其实不然,厄则克耳先知就曾针对这个错误的观念,强调救己灵魂个人有责(则18:21-29)。

    4、拣选的动机:

    主要的动机是天主对以民的特别爱情,而不是以民有什么一己之长而应得这种特恩:「上主喜爱你们,拣选你们,并不是因为你们比其余的民族人数众多;其实你们在所有的民族中,是最少的一个;而是由于上主对你们的爱,并为履行他向你们祖先所起的誓,上主才以大能的手解救你们,将你们由为奴之家,由埃及王法郎的手中救出来」(申7:6-8)。若问为什么在这千万的民族中,天主特别爱护及拣选了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小以民?这只有归于天主的全能及绝对的自由措施,但是可断言的是天主行事,并非漫无目标,而是按照他预定的对人类的救赎计划而行事的。

    可惜以民多次将这种措施误解,以为自己是一枝独秀,唯一无二的天主的宠民,因而忘记自己应负的对全人类的重大使命,而心生骄傲,轻视一切其他非属以民的民族国家,是以先知们都曾大声疾呼,力图矫正以民的这种错误观念,而重申它应负荷的责任重担,格外是亚毛斯先知(2:9,11;3:1等;见耶7:16-34;37:17-20;则6;7;咏78:59-67),使他们知道天主愿意藉着他们将启示的恩惠分施给普世万民,故此他们实在没有自高自大的理由。基督教会的初期亦曾努力改正及铲除这种由犹太主义而来的错误观念(罗3:29;弟前2:4,5)。

    二、在《新约》中:

    圣教会继承了《旧约》以民所受的拣选,教会是先知们所说过的「以色列的遗民」,是「天主的以民」(迦6:16;罗9:6,7,8,27,29;雅1:1;见依1:9;10:22),是被接在好橄榄树上的野橄榄树枝(罗11:17等),教友们因而成了「亚巴郎的后裔,就是按照恩许作继承的人」(迦3:29;4:28;弗3:6),是「特选的种族,王家的司祭,圣洁的国民,属于主的民族」(伯前2:9-10)。圣教会受拣选的铁证,来自基督,因为他是宝贵的,受拣选的角石,在这角石之上圣教会被建立了起来(伯前2:4;6:9;见路9:35;23:35)。在《新约》中,犹如《旧约》时代,除了团体的受拣选之外,亦有个人的选拔,格外是宗徒们及圣职人员(路6:12-13;见宗1:24;6:5;15:22,25)。同样,《新约》上的拣选犹如在《旧约》中一样,完全是来自天主的宠爱(格前1:27-31),为使人负荷一种重大的使命,人祇有克尽己责,才能使自己的蒙选坚定不移(伯后1:10)。故此圣教会的本质,由于它的被选,就是向外发展的,是负有传教重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