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划 税吏(Taxgatherer, Publicanus)
    在圣地征收入口税的事实,本已见于《旧约》时代的末期(厄上4:13,20;7:24);但在罗马人占领圣地之后,才形成了有组织的机构,专为罗马人服务,征收赋税,归入帝国国库,而这批服务的税吏则有权从中提取一小部份留归自用。但聚少成多,竟能中饱自肥而致富,故此这些税吏在当时一般人的心目中,被视为下流无耻的小人,为人所痛恨不齿,再加上他们本人原是犹太人(路19:9),竟来帮助敌人压迫自己的同胞,甘为外邦人所驱使,欺压天主的选民,这更增加了犹太人心理上对他们的痛恨。

    耶稣本人也多次将他们与外邦人、罪人及淫妇相提并论(玛5:46;9:10,11;10:3;18:17;21:31,32等),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税吏中,有不少的人接受了若翰及耶稣的道理,而慷慨大方地回头改过,他们远远超过了那些自满自足的法利塞人,因此,耶稣也毫不犹豫地肯定这些人和妓女更接近天国,若翰亦并没有要求税吏放弃自己的职业,而只是强调应保守正义,不可额外征收(路3:12,13)。耶稣在他的比喻中,特别赞赏了虚心回头的税吏的谦逊(路18:10,14),并赏光与税吏匝凯,在他家进食,将他导之于正途(路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