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划 象征、象征论(Symbol, Symbolism Symbolum, Symbolismus)
    象征(Symbolum)是谓:藉有形之事物以表明无形或抽象的事物;两者之间,应有一定的关连,或出于自然或出于大家公认,如水之表清洁,白色之与清廉等,否则便无所谓象征。

    由上述的定义,可以看出,「象征」与「标志」(Signum)、「隐喻」(Metaphora)、「寓言」(Allegoria)、「类比」(Analogia)及「譬喻」(Parabola),颇有相似的地方。

    「象征」一字,按希腊和拉丁文原有十多种意思,如标志、符号、证明书、表象、标章、口号、调和、参与宴会等。

    在本条内,我们以「象征」如标志或寓言差不多一样,表示另一无形的事物。这种概念又深又广,为此,象征的分划不一,有哲学家的分划,有文学家的分划,有民族学家的分划,有历史家的分划,也有艺术家的分划。

    既然我们只限于《圣经》的象征,我们就只提出《圣经》内所含的象征,可分为:一、属自然界的,二、法律界的,三、宗教界的、四、文艺界的,五、礼仪界的。

    一、属自然界的:

    这类象征在文艺上几乎等于隐喻和寓言,人类不拘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会利用这类自然界的象征,因为是属于世界文学的艺术表现方法,《圣经》既是一部为人类写的书,自然也不例外。谁都知道,楚辞中的香草恶草,是表的君子的美德,小人的缺德,《圣经》也是如此。这些属于自然界的象征,不外是来自动物、植物、矿物、星辰及色彩等。作者利用这些事物来表现抽象的思想或感情,今举出一些实例如后:

    A、属于动物:

    1. 羔羊:是受苦受难代人赎罪而死的默西亚的象征,见依53:7;耶11:29;若1:29,36等。

    2. 狮子:因牠雄壮有力,是大能天主的象征(哀3:10),强盛民族的象征(户23:24;24:9;耶50:17等),王侯的象征(则22:25;索3:3),也是默西亚的象征(创49:9;默5:5)。

    3. 狗:是在神庙内卖淫的男子的象征(申23:18,19;默22:15)。

    4. 牛头:在近东古代人民的眼中,是神祇的象征,见出32:1-6等。

    5. 鹰:巴比伦人以之为神明的象征:则17:3以之象征拿步高王,厄斯德拉卷四(伪经)以之为罗马帝国的象征。

    6. 豺狼:胆大残暴人的象征,为此创49:27将本雅明比作一只掠夺的豺狼。参见玛7:15;10:16;宗20:29等。

    7. 蛇:象征魔鬼,见创3;智2:24;若8:44;希2:14;默12:9;20:2等。

    8. 鸽子:是以民的象征(咏68:14;参见56:1;歌2:14;5:2;6:9),也是天主圣神的象征(玛3:16;谷1:10;路3:22;若1:32)。

    9. 斑鸠:咏74:19也以之为以色列的象征。

    10. 则1:4-28所记那奥妙神视内的四种动物:人、狮、牛、鹰,虽然实际上并不存在,可是这神奇的图形象征天主的光荣和德能。参见思高译本先知书中册厄则克耳第一章注释。

    11. 达7:1-8所记先知在神视中,所见「四巨兽」——狮、熊、豹及另一非常可怕而未加指名的巨兽,象征四个大帝国,就如第二章内以四种金属描写的大立像所象征的一样。在第八章内,公绵羊与公山羊是象征波斯帝国和大亚历山大帝国;同样在默13章内,由海中上来的巨兽及由地下上来的巨兽,象征两个反对基督的势力:一是反对基督教会的政治势力,如罗马帝国;一是反对基督教会的异端邪说,如诺斯士派无稽的神话,虚伪的哲学等。

    B、属于植物:

    1、葡萄树:象征以色列选民,见咏80:9-14;耶2:21;6:9;则15:2-6等。

    2、葡萄园:这一象征与前一象征相连,亦指选民,见依5:1-7;玛21:33-41等。

    3、杏树:象征天主对选民所怀警醒照顾的心,见耶1:11-16。

    4、橄榄树:象征选民(耶11:16),象征子女繁多(咏128:3)。

    5、棕榈为胜利的象征,见默7:9等。

    C、属于星辰:

    1、太阳:象征天主(咏84:12;拉3:20等)。

    2、太阴:除象征美丽外,也象征人的软弱(德27:12)。

    3、星辰:象征义人和伟人(户24:17;依14:12;达12:3)。

    D、属于色彩:

    按淮罗、若瑟夫等,色彩的象征,是出于会幕帷幔的四种颜色,见出25:4;26:1,31,36;28:5等。默示录体亦好用色彩作象征,见匝6:2-8;默6:1-8等。

    E、属于矿物:

    大司祭胸牌上镶嵌的十二块宝石,按犹太经师的讲,解每块都含有象征的意义,见出28:15-21。此外参阅则28:13;多13:17,18;默21:19,21,以及犹太经师历来的着述。

    二、属法律界的:

    这类象征亦称为社会生活的象征,是显示社会生活的标志,与象征行为(actiosymbolica)甚相类似,不论何时何地都有,亦常有。这类象征绝对不能说只属于古代目不识丁的人,在办公事,或处理重要事项才作出的象征行为,因为其中不少带有宗教的意味,或含有巫术的成分。这些属于法律的象征行为,不论如何,证实象征的概念早已深入人类全部的生活。

    这类象征行为,在《圣经》内常可见到,如用锥刺穿奴仆的耳朵,表示他将永远为奴(出21:6);当众用水洗手,表示隆重声明自己清白无辜,或与事无涉(申21:6;玛27:24);把钥匙放在某人身上,表示主人立他为家宰(依22:22;玛16:19);伸开衣襟覆在人身上,或表示自愿保护人,或表示自愿接受求婚(卢3:9;则16:8);脱下自己的鞋,交与对方,表示一项正式的交易(卢4:7)等。

    三、属宗教界的:

    如同天主用象征的神视将自己的道理传授给先知,同样先知也屡次或自动,或出于天主的命令,将自己所获得应传授的真理,用象征的行为传授与人。这样,象征的行为就几乎等于一项适合于人的心理,出于动作的譬喻,因为耳闻不如目见。由此可知,象征行为是先知为宣传天主的话,使用的更有效的办法。见载于《圣经》上的先知的象征行为,最重要的不外是

    1. 阿希雅先知将自己身穿的一件新外衣撕为十二块,以预示撒罗满王国的分裂(列上11:29-39);

    2. 依撒意亚先知三年之久,裸体跣足,状似俘虏,在耶京街上游行,以预告亚述王将要掳去埃及人和雇士人(依20);

    3. 耶肋米亚先知当众打碎向陶工买来的陶器,以预表耶路撒冷为期不远的毁灭(耶19)。

    其余的象征行为,见列上20:35-43;耶18:1-17;27:1-22;32:6-15;43:8-13;51:57-64;则3:24-27;4:9-11;5:1-12;12:1-16;24:15-27等。至于《新约》有阿加波先知拿保禄的腰带将自己的脚手绑了起来,以预告宗徒在耶京将被人捆绑,交与外邦人(宗21:10,11)。

    象征行为平常是实地做出的事,但有时也只是先知在神视中所见的事,如耶肋米亚先知蒙召时所见的两个异象(1:11-16),腰带的象征行为(13:1-11),厄则克耳先知吞书卷(2:5-3:3)及充军期限的的象征行为(4:1-8)等。则40-48九章内,也含有一些只在神视中所见的象征行为,达7;8两章亦然。在《新约》内,《默示录》一书中不但充满了象征,而且也充满了神视中所见的象征行为,参见思高译本宗徒经书下册《若望默示录》引言三四六至三五一页。

    四、属艺术界和礼仪界的:

    这类象征繁多,且显而易见,如馨香之祭表示祈祷(咏141:2),乳香云烟袅娜,象征信徒的祈祷上达于天(默8:4)等。但这类象征既属于教会礼仪学和礼仪史,故不多赘。

    见默示录、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