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划 雅歌(Song of Songs, Canticum Canticorum)
    本书之希伯来文原名是「歌中之歌」,故中文十分恰当的译为雅歌,是一部十分微妙费解的经典,表面上看来是一部歌颂男女恋爱的诗歌,书中的人物有新娘,新娘的兄弟,新郎及耶京的女郎,彼此以诗词歌唱对白来表示心中的思想倾慕、欢欣、喜乐。男女之间热恋之情,尽形于外,这似乎有失《圣经》的神圣尊严,正因如此,学者的意见颇为纷纭,说法很多,主要者如下:

    一、字意说法或自然说法:

    此派学者主张,本书是一篇纯粹的恋歌,作者是撒罗满,在他与埃及法郎女儿结婚的机会上,着此诗歌,以表示心中对新娘的热爱,但此说已被教会在公元五五三年的君士坦丁大公会议上所弃斥。许多非公教的文学家将之视为一部歌剧,根本否认了它的超越性,但承认它是含有教育性的歌剧。剧之内容系描写一位美丽的女郎,原是一牧童的爱人,却被撒罗满所垂青,而派人将之抢入宫中,但是女郎宁愿放弃王宫的荣华富贵,而不欲破坏对自己爱人(牧童)的坚贞,堪为男女相爱忠贞不移的美表。更有甚者,则以为《雅歌》祇是一部煽惑性欲的低级作品,是民间在结婚庆祝周所习惯唱的谈情说爱的民间歌谣。

    这派学者更将《雅歌》与古埃及阿剌伯、希腊或印度的恋歌作文字上的比较,以证此说之正确,但是这样的解释未免太肤浅了,因为在《雅歌》中有不少的文句是普通的、纯粹的恋歌所没有的,所不能解释的。

    二、预像说法:

    它有两种含意,其一是历史本身事实的记录,其二是历史本身所暗示、预表的其他事迹。在《雅歌》来说,它的历史部份则是撒罗满同法郎公主的婚礼恋爱,而它所暗示的却是上主对以民的爱情,或耶稣对教会的结合。

    三、寓意说法:

    这种说法是犹太人及基督教徒向来所主张的,即是在《雅歌》的文意之外,另有寓意,并且这寓意是《雅歌》本有的唯一意义。本书最初的原来目的就是以夫妇之间忠贞不二的爱情;来歌颂表彰天主与以民之间的关系。以夫妇之间的关系来表示并非无例可援,见以民与天主的关系,《圣经》上欧1-3章;则16:8;依50:1,54:5;62:4;耶31:22,因为世界上没有比夫妇之间的爱情更强烈的,那么,这种亲密的关系既有先知们屡次暗示在前,后人乃借题发挥,以更广大的篇幅,以更露骨具体的文字写成了《雅歌》一书,其目的无非是提醒以民要常思念天主对他们的伟大爱情,及以民对天主应有的坚贞。这是犹太人及天主教学者,以及不少誓反教人士向来所主张的见解,所不同者是犹太人以新郎表示上主,以新娘表示以民,而天主教人士则以新郎表示耶稣,以新娘表示教会,但二者同归于一,因为古教是新教的预像,新教是古教的延续。有人亦以新娘来代表玛利亚,或善人的灵魂,但这已不再是《圣经》的本意,而祇只一种适合性的借意,祇可用于讲道或神修学上。

    至于耶稣是新郎一说,在《圣经》上并非无根据,在《新约》中若翰及宗徒们明明称耶稣是新郎(谷2:19,20;若3:29;格后11:2;弗5:23-32;默21:9),耶稣也曾自称为新郎(玛9:15),并以婚宴之比喻来解释天国——教会(玛22:1等25:1等)。

    《雅歌》的内容:本书共八章分为六幕:

    第一幕:互相倾慕(1:2-2:7);

    第二幕:互相追求(2:8-3:5);

    第三幕:爱情的成熟(3:6-5:1);

    第四幕:爱情的试探和巩固(5:2-6:10);

    第五幕:爱情的享受(6:11-8:4);

    第六幕:爱情的圆满(8:5-14)。

    作者及时代:

    传统的说法,谓《雅歌》是撒罗满的作品(歌1:1),但这种说法早已无人支持,因为题名是伪托的,犹如《智慧篇》、《训道篇》然。那末,作者既非撒罗满,确系何人?则已无从考据。可断言的是:《雅歌》是犹太人充军之后的作品。并且在书中发现有阿剌美文、波斯文及希腊文的字眼,更强调此说之正确。故此学者大都以为它是公元前四世纪中叶的产品。

    正经性:

    犹太人许多世纪以来,都未曾对它的正经性加以怀疑,惟在公元之初,一、二世纪时,有些经师以为《雅歌》描写爱情太过露骨,不堪被视为圣书,但是阿基巴(Akiba)经师力倡:「一切《圣经》是圣书,而《雅歌》则是圣书中的圣书」,因而被保存了下来。天主教向来将之视为天主的话,更于一五四六年的脱利腾大公会议上正式、隆重地将之列入《圣经》书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