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划 圣经书目》 [正经,次经](Canon of the Holy Bible)
    圣经书目》[正经,次经](CanonoftheHolyBible,CanonS.S.Bibliorum[Protocanonicals,Protocanonici;Deuterocanonicals,Deuterocanonici])

    「书目」一词,原文来自希腊文Kanon,有芦苇之意,演变而为尺、杖,在伦理方面则是生活的规律、及宗教上信德的准绳(迦6:16),后来诸凡一切有关教义、伦理的法定,格外是教会历来各大公会议所规定者,都以这一词来代表。不可否认的,《圣经》自最初以来即被人视为生活至高的规律及信德的确实准绳,无怪乎得久以来教会便以「规律、准绳」(Kanon)来代替了「《圣经》书目》」一词。圣教会即是信德的保管者及卫护人,乃以她所有的特权,根据某部书是否是在天主的默感之下写的原则,而将之纳入《圣经》书目》之内,或拒之于外;不过,我们现在所有的这个经书目录,在教会的历史上,是经过许多变更、困难打击之后,才终于一五四六年召开的脱利腾大公会议席上,以最隆重的方式表决决定了的。它包括全部《旧》《新约》,共七十三卷,即《旧约》四十六卷,《新约》二十七卷;自此以后才将一切有关经书目录的辩论、怀疑、是非等棘手问题完全自教会内铲除。但在这之前,格外在教会的初期几个世纪中,有些经书曾遭受了批评、反对或拒绝的命运,后人称这些书为「次正经」。而那些自古以来毫无问题被视为《圣经》的书籍,被称为「首正经」,虽然实际上自一五四六年的大公会议之后,二者之间,再无先后、首次、轻重的分别,而同样被视为在天主默感之下而写成的书,有完全相同的价值。

    一、《旧约》书目:

    《新约》可说是教会时代的产品,但《旧约》却是属于教会史前史的时代,它包括教会以前的至少十三个悠长的世纪,因此,可以它是教会由犹太会堂及经过耶稣和宗徒们的传授所继承的一部宝贵遗产。

    a. 犹太人的《圣经》书目》:

    它与天主教的《圣经》书目》在数目及划分上不同,在我们所有的《旧约》四十六卷中,它们只有三十九卷,且将这三十九卷,故意的简化合并为二十四卷,以与希伯来文字母的数字相等。这三十九卷圣书的划分是:法律书、先知书及杂集。法律书亦即梅瑟五书。先知书有前后之分,前者有:苏、民、撒上下、列上下;后者有:依、耶、则及十二小先知书。杂集包括:咏、箴、约、五卷书(即歌、卢、哀、训、艾)、达、厄上下、编上下。由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犹太人将多、友、巴、智、德、加上下共七书,拒之于《圣经》书目》之外,他们这种作法的依据或原则,按后期的文件所知如下:诸凡:1、与「法律」不合;或2、非以希伯来文所写;3、并未保存原文或在厄斯德拉之后所写的书,都非《圣经》。

    b. 犹太《圣经》书目》的历史:

    实际上说来,上述犹太《圣经》书目》所包括的三十九本书之搜集,亦非一日之工,是经过许多年代的结晶,最初经书的核心,是《梅瑟法律》,它被珍贵的保存在结约柜旁(申31:9-13,24-26),若苏厄将之补充与推广(苏24:26),撒慕尔将之视为上主的话,并放于上主面前保存着(撒上10:25;8:10),后有默纳舍及阿孟王之教难兴起,致使经书丧失。至热心的国王约史雅时代,重新在主的圣殿中发现了法律书(列下22:8-23:3;编下34:14-32)。有关法律书以外的《圣经》搜集的消息,则首见于犹大王希则克雅(公元前七二一~六九三)。他使人收集「撒罗满的箴言」(箴25:1),「又吩咐肋未人用达味和先见者阿撒夫的诗词,赞颂上主」(编下29:30)。先知书的搜集不会早过第八世纪,在这时期已有部分的先知着作笔之于书(依30:8;34:16;耶36:2-4;27-32;达9:2等),但接着有以民厄运的发生,即七二二年北国以色列的灭亡,南国犹大的衰弱被欺,终至五八七年亡于拿步高之手。在这混乱动荡的时代,的确为搜集抄写《圣经》不是理想的时候,至五十年后(五三六),犹太人自充军地归来,才在则鲁巴贝耳、厄斯德拉及乃赫米雅的领导及全力支持之下,收集经书,建立了图书馆以保存列王、众先知和达味的书籍(加下2:13)。厄斯德拉并向民众公读法律书,人民在重新听闻上主的言语之下,皆大欢喜(厄下8-10)。至此犹太的经书主要部份几乎已完全俱备。可惜不久之后,又有安提约古四世厄丕法乃(一七五~一六四)对犹太教的迫害,将前人所保存的图书尽行破坏,且以斩首之刑禁止人保存约书或遵守梅瑟法律(加上1:57),辛有英勇犹大玛加伯(一六七~一六一)的奋起护教抗敌,将因战祸而散失的文献重新搜集起来(加下2:14)。《德训篇》即成书于此时代(一八○左右)。五十年后作者的孙子将之译成希腊文,由其希腊译本的序文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来,当时犹太《圣经》书目》业已完备,它包括三个主要的集子:法律书、先知书、及其他经书,或称杂集。

    c. 耶稣及宗徒时代的经书:

    耶稣利用了一切犹太人所承认的《圣经》。圣史及其他宗徒们在写作及证明耶稣就是《旧约》中所预许的默西亚时,引证了不少《旧约》上的话。不错,宗徒们只利用了希腊文的《七十贤士译本》,因为当时是希腊文化占优势的时代。宗徒们传教讲道所用的语言,也是以希腊文为主。我们要注意的是这个为那些侨居在外(巴力斯坦之外)已不谙希伯来文(阿刺美文)的犹太人所译的希腊译本,始于公元前第三世纪,大约于二世纪后半叶已完全竣工,而这译本对天主教有着莫大的关系,因为它包括了一切现在天主教所承认为《圣经》的--由天主的默感而写成的书--书本及篇章段节。天主教自始即由宗徒们之手,将全部希腊译本接受过来,留传至今;教父们在他们的着作上且大量的利用了次正经部份;教会初期的许多艺术作品,亦采自次正经上的叙述。所以我们可以说天主教自初即毫无区别地承认及利用了《圣经》上的首正经及次正经,至第四世纪才有些人受亚大纳削及热罗尼莫的影响,以为只应承认犹太《圣经》书目》,但这只是理论方面的个人意见而已,实际上教会当局始终都接纳了现有的全部《圣经》,更以脱利腾大公会议的隆重仪式,批准确定及颁布了教会历来的这一信念。

    二、《新约》书目:

    《新约》共有书二十七卷,都成书于宗徒时代,并且自最初即有一些部份明明被视为与《旧约》有同样价值的圣书,比如圣保禄在弟前5:15以同样的方式(即「《圣经》上说」)引证了申25:4;及路10:7。圣伯多禄在伯后3:15,16更清楚地强调保禄的书信是《圣经》,与其他《旧约》的圣书等量齐观,并暗示《新约》经书的默感性及正经性;圣保禄嘱咐哥罗森教会,在读完了他的书信之后,也要在劳狄刻雅教会宣读(哥4:16),即证明宗徒们的书信,虽然普通是写给某一地区教会的,但是它们实际上却是为整个教会而发的,当然这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才被整个教会所认识、接受及承认一切《新约》书目上的经典。

    宗徒时代的教父所遗留的着作虽然不多,但可由这些遗作上清楚地知道,他们已认识、利用且引证了全部《新约》书籍,惟引证若二、若三、费及伯后者较少,这可能是由于这些书的篇幅太短,及道理不太重要的原故。当公元一四○年裂教徒玛尔强(Marcion)拒绝承认全部《旧约》及只承认路及保禄书信(「牧函」(弟前后及铎)及希除外)为《圣经》时,全体教会的反应是一致的及坚决的。罗马司祭职(Presbyterium)一书将之判决定罪,其次犹斯定(Justinus)、依肋乃(Irenaeus)、德都良(Tertullianus)及希颇里托(Hippolitus)等都有专书攻击玛尔强的邪说。可见在二世纪中叶,全部《新约》已被整个教会普遍的公认为因天主的默感所写的书籍,更有在同一时代的慕辣托黎(见慕辣托黎书目残卷)的经书目录之文件,证明罗马的教会当时除了《雅》、《希》及《伯后》之外,已全部接受了《新约》目录。上述有问题的三本书,则在第四世纪的非洲大公会议上,被教会明认为《圣经》。

    自第五世纪始,关于首正经与次正经的争端渐渐消失,七「公函」(即雅、伯、前后、若一、二、三及犹)很容易的被人承认为与正经无分别的《圣经》。保禄的希书按亚历山大里亚的克肋孟及圣热罗尼莫的说法,也仅限于该书是否真系保禄所写与否。而同时《默》之问题亦被解决。

    至十六世纪誓反教诞生,又旧事重提,玛丁路得拒绝承认《旧约》上的次正经与《新约》上的《希》、《雅》、《犹》及《默》为《圣经》。因此,初期的誓反教《圣经》,将上述《新约》部份铲除,但是后来的誓反教徒,虽然不认它们为真正的《圣经》,仍将它们纳入《圣经》合订本中,作为附录。东方教会中,以俄国教会为最,拒绝一切的次正经部份,东方正教虽然大致承认次正经,但渐受俄国教会的影响,倾向怀疑这些次正经的真实性,在脱利腾大公会议之前的天主教会中,亦曾有人假热罗尼莫的声望--其实热祇理论地对这些次正经有过怀疑--意欲否认次正经的权威,比如厄辣斯摩(Erasmus)及加耶塔诺(Cajetanus)等。但是自一五四六年的脱利腾大公会议之后,整个天主教会在承认全部《圣经》为七十三卷一事上,是坚决的、一致的、丝毫不容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