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划 跟随(To follow, Sequi)
    有些寻常的字,在《圣经》内另具一番深意,「跟随」即是其中之一。此字在旧、新二约内常可见到,今就含义诠释如后:

    一、《旧约》:

    《旧约》内平常用以指「跟随」之字凡三:一是「radafahare」,意谓跟在某人后;一是「halakahare」,意谓走在某人后;一是「haiahahar」,意谓在某人后。前一字平常含有敌对之意,故不用为天主,而只用为人或事物,如追赶尾随敌人(创14:15;31:23;民1:6;4:22),追求正义和平(申16:20;箴21:21)。次一字用为随奉神祇,多用为邪神(申4:3;6:14;民1:6;4:22),追求正义和平(申16:20;箴21:21)。次一字用为随奉神祇,多用为邪神(申4:3;6:14;民2:12;列上21:26;耶2:8,25;8:2;16;11;欧5:11),但有时也用为天主(列上14:8;18:21;耶2:2);不随从天主即是离弃背叛天主,这种思想常见于申命纪和先知书,尤其耶肋米亚内。后一字有随从附和之意(出23:2;撒下2:10;列上12:12),有时亦含有随从敬奉之意(撒上12:14)。「随从上主」,「履行上主的道路」(创18:19;申9:16,28;耶5:4;列上2:3;列下21:22,「在上主面前行走」(创17:1;24:40;列上3:6;8:23,25),「与天主同行」(创5:22,24;6:9),都是指人处世为人合乎天主的圣意,遵守他的法律(耶44:10),因为天主的道路,即是天主的法律;为此「跟随天主」,「走天主的道路」,并不直接含有效法天主之意。《旧约》的精神是守法,《新约》的精神是仿效,因为在《旧约》内天主是藉「法律」向人施教,在《新约》内天主是藉「为自己肖像的独生子」向人施教(希1:1,2),他圣子的生活成了人的生活的法律(若一2:6)。

    二、《新约》:

    《新约》内「跟随」(akolouthein)一字,除含有随从之意外,尚有两种特殊的意义,而且这两种意义都是对基督而言:一是「为徒」,一是「师法」;因为降生成人的天主子基督在世曾聚徒讲学(若4:1),以言以行指教了人生得救之道(若6:45-47;14:6,7;宗1:1-3)。得救之道即是「跟随基督」,「师法基督」(若一2:5,6),三者之间是互为因果的。

    甲、为徒:

    《新约》,尤其四《福音》,常提到「跟随耶稣」(玛10:38;19:21;谷1:17,18;路5:11;若8:12),「尾随耶稣」(玛16:24;谷8:34;路9:23;14:27)。这句话不论出自基督的口,或门徒的口(玛8:19;19:27),都是指步耶稣的后尘,作耶稣的徒弟,与耶稣发生一种特殊密切的关系。这种特殊密切的关系要求跟随耶稣的人,应放弃断绝尘世的一切,怀着信仰和信赖接受《福音》,亦步亦趋伴随基督,完成对己对人的救赎事业(玛4:18-22;19:16-30;谷10:28;路9:57-62)。为此,「跟随耶稣」即是与耶稣同生同死,共荣共辱(谷8:34-38;路22:28-30;若12:23-26;17:22-24;参见罗8:17;斐1:29;3:10,11;伯前2:21;4:1,13),站在基督一面,对世界为基督作证(若15:18-27;参见若一1:1-4)。这种形体式的「跟随基督」,自基督离世升天以后就已结束(若13:33,36);但是他已复活,与人建立了一种由于信,在于神,同气相连的师徒关系(若14:15-24;16:16-24;20:29;伯前1:8,9)。这种怀着信仰,服膺《福音》的跟随基督,是不受时间、空间、种族、言语的限制的,因为降生成人的天主子,是人惟一该走的道路,该接受的真理,该活的生命(若14:6,7;参见格前1:30),所以耶稣说:「凡相信我的,……凡跟随我的,……凡爱我的,……」(玛10:38;16:24;路9:23;14:26,27,33;若3:14,15;6:47;8:12;12:46;14:21-24)。宗徒宣讲《福音》,无非是要人跟随耶稣,成为耶稣的门徒(玛28:18-20)。

    乙、师法:

    「跟随」亦含有「师法」之意:没有人「跟随」一人而不存心师法其为人的。「跟随耶稣」,不但要求人应舍弃一切,而且要求人应师法他的为人,为「人子」的生活,即「弃绝自己,天天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着他」(谷8:34;路9:23)。耶稣召收门徒,是叫他来——跟随,看——师法(若1:39);门徒宣传《福音》,使人成为耶稣的门徒(玛28:19),也是叫人来——跟随,看——师法(若1:46;4:28)。耶稣也随时随地指教他的门徒应如何师法他的为人(玛20:25-28;路22:24-27;若13:15,34,35;15:10,12)。保禄,耶稣特选的门徒,深切明瞭这两种要求,所以他放弃一切,竭力跟随师法基督(斐3:7-16),宣传《福音》,以身作则,劝人如己跟随师法基督(罗15:5,6;格前11:1;得前1:6)。

    见门徒、拣选、召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