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至十五划 梦(Dream, Somnium)
    在一切古代民族中,梦境无论在宗教、政治、军事以及个人的生活上,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及价值,它被视为一种神明意旨的奇妙昭示(见户12:6-8)。在我国自然亦不例外。关于梦境,不只在古老的卷册上有所讨论记载,就是目前在一般平民的心理上,也仍然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及影响力。它多次被视为即将发生事物的预告及征兆。这种例子在《圣经》上是屡见不鲜的(创37:5-10;40;41;民7:13,14;撒上28:6,15;达2:1;4:2;艾10:5;11:5-12;加下15:12),却很少有被解释为自然心理反应作用的(训5:2;依29:8)。天主在梦中许给亚巴郎要获得大批的后代子孙(创15:12),在梦中显示给雅各伯(创28:10-22)、基德红(民6:25,26;见7:13-14),在基贝红显现给撒罗满(列上3:5-15)、在拿步高国王宫殿中显现给达尼尔(达2:1;4:1;7:1等),以及在史罗圣所中显现给幼童撒慕尔(撒上3)。

    既然梦境在古代的各民族中有如此重大的价值,而梦境在古代的人看来又是如此玄妙,是以不是任何人可以对它加以解释的。《圣经》上指出只有「智者」,才可以解释梦境(创41:8)。所谓之「智者」时与术士及巫士相提并论(出7:11,22;达2:2;4:3;5:15)。可是在《圣经》上,巫术的实施是为明文所禁止(肋19:26;申18:10),是以《圣经》上多次将解梦的能力归于天主的恩宠及天主神力的作为(创40:8;41:16,38;达1:17;2:28;4:5,6;5:11,14)。

    中国的大型庙宇中,多设有地下室,称之谓「寻梦殿」,是为召神梦启示的特别设施。古代其他民族的庙宇中,也有这种设备,但是《圣经》上却向来未明确指出是否在以民间也有这种「寻梦殿」的存在,虽然有些学者强调幼童撒慕尔的梦境,就是在圣所召梦的结果(撒上3)。

    不可否认的是,在任何时代,任何地区,都有自私自利的小人,假借梦境来愚弄乡民,自己从中取利。是以无怪《圣经》很早就提出警告:一切引导人敬拜邪神的梦境都是假的,藉这种梦境骗人的人,应被处以死刑(申13:2-6)。耶肋米亚更不遗余力地向这种人攻击(耶23:16-32,27:9,10;29:8,9;见匝10:2-3)。

    在《新约》中梦境虽然仍保存了《旧约》的特色及重要价值,但是已非常少见。在《福音》上只有玛窦记载若瑟及三位贤士所获得的梦境启示(玛1:20;2:12,13,19,22),以及在耶稣苦难史上比拉多的妻子所作的梦(玛27:19)。此外,《新约》却记载了两人同时获得的同一异像,即扫禄(保禄)与门徒阿纳尼雅(宗9:10-16),以及伯多禄和科尔乃略同时所获得的同一异像(宗10:1-11:8)。

    见睡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