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至十五划 玛窦福音[玛窦](Gospel of Matthew)
    玛窦福音[玛窦](GospelofMatthew,EvangeliumMatthaei[Matthew,Matthaeus])

    《玛窦福音》是最早写成的《福音》,原文是阿剌美文(也有学者认为是古希伯来文)。原文早已失传。希腊译本则于第一世纪末(七○~九○间)参考着《谷》而译成(见「对观福音」),且已普遍受到当时教会的引用。谁是译者,不得而知。文体优美而杂有很强的希伯来语风。至于这译本是否也是一本受默感的书(见「默感」),则学者意见不一,教会对此亦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只基于教会初期的传统,强调希腊译本与阿剌美原文本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EBn.392)。

    一、作者

    根据圣教会远自初世纪的一致传授、《福音》抄本的题名、《圣经》最古的译本、由教父、公教作家、教宗及大公会议传授的《圣经书目》,以及东西方教会的礼仪用本,我们得知《玛》的作者,是曾当税吏的玛窦宗徒(参阅EBn.388)。事实上,《玛》的宗徒名单在玛窦的名字后加上「税吏」这个为犹太人讨厌的头衔(10:3+谷3:18;路6:15),记述玛窦回头时,用「玛窦」的正名而不用「肋未」(9:9+谷2:13-17;路5:27-32)、《玛》记载银钱又特别多(凡十二次)也只有《玛》记载耶稣纳殿税(17:24-27)、财宝和珍珠(13:44-46)塔冷通(18:23-25;25:14-16)和雇工的比喻(20:1-16),也只有《玛》记载出卖耶稣的三十块银钱(26:15;27:3-10);同时《玛》对法利塞人的罪行,比《谷》和《路》记载得更多,更清楚(6:2,5,16;12:38-42;15:1-10;23:1-39),这一切都好像暗示《玛》的作者,就是这位受法利塞人鄙视的(路18:11)税吏玛窦(9:9)。

    唯理论者对耶稣的童年史(1-2),特别是圣母的童贞一段:1:16,18-55)、14-17章有关伯多禄的记载(尤其是元首职权:16:17-19)以及受难与复活的记载(尤其是28:11-20),曾极力否认其原着性。可是,他们基于成见的理由,未能否定玛窦也是这些片段的作者。

    玛窦(解说:天主的恩赐)是犹太人,也是十二宗徒之一(10:3;谷3:18;路6:15;宗1:13),又名肋未(谷2:14;路5:27),是阿耳斐的儿子(谷2:14)。他是税吏(10:3),任职于葛法翁的税关(9:9;谷2:14;路5:27)。耶稣开始传教时(公元二八年)召了他为宗徒(9:9)。他跟随了耶稣以后,曾设筵款待耶稣(路5:29)。按较普遍的传说,他日后在厄提约丕雅(Ethiopia)传教,并在那里为主致命。他的遗骸现存在意国的的Salerno城。

    二、写作

    《玛》是写给犹太人的,因为《玛》引用《旧约》比《谷》和《路》多,多次提及犹太人的风俗(5:19,32;6:1-6,16-18;12:5;23:5,15,23,27),却不加以解释(15:1+;谷7:3;27:17+;谷14:12),也强调耶稣向犹太人宣讲的使命(10:5-6;15:24)。按照教会历来的传授,《玛》写在《谷》与《路》之前:《谷》写于五五~六二年间,因此《玛》大概应写于五○~六○年间;许多学者认为《玛》写在耶路撒冷圣城毁灭(公元七○年)之后;【宗座圣经委员会】则认为应写于保禄到达罗马(公元六○~六一年)以前(EBnn.389-390)。至于写作地点,则是巴力斯坦(主张七○年后才写成的学者,则认为是叙利亚)。

    玛窦之所以写这《福音》,有两个目的:第一是传教,证明耶稣就是犹太人期待的默西亚,也是天主子,他创立的教会,是超时间、超物质和超种族的默西亚王国--天国;第二是护教,针对犹太人的谬论和诽谤而立论,因此,《玛》揭穿他们对耶稣复活所捏造的谎言(28:11-13),指明耶稣不是「私生子」,而是应验先知的预言(依7:14),生于童贞女(1:18-25),点出默西亚不是政治的领袖而是超性的救主(1:21;8:17),阐明耶稣来不是废除法律,而是完成法律(5:17-48),更解释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并不是「可咒骂的」(申21:23),而是实践天主的预言(8:17;26:24,54,56;27:9)。

    由于玛窦的写作目的是传教和护教,因此,他叙事简洁,不像《谷》那般生动(如9:18-26+;谷5:21-43),也不像《路》那般详细(如8:5-13+;路7:1-10)。他不着重时序,因此,不着眼事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屡屡只泛指「那时」或「以后」(用过九十次)、「那一天」(13:1;22:23)、「在那时候」(11:25;12:1;14:1等处)。他只着重事实所传达的道理或教训,将它按类别编排出来(如5-7;8-9;13:1-39)。正是由于他的写作目的在于传教和护教,他特别忠肯细微地记载耶稣的言论(如4:1-11+;路4:4-13),且比《谷》及《路》更详细(如6:9-13+;路11:2-4;5-7+;路6:17-49)。他所记载的耶稣言论中,最长的有五篇(见下节),每篇都以「耶稣讲(一次用:嘱咐)完了…」作结(7:28;11:1;13:53;19:1;26:1)。此外,尚有23:1-39针对法利塞人的长篇言论。正为了这些充实的言论,在圣教会中《玛》是引用最多的一部《福音》。

    三、内容与神学

    《玛》全书很有系统,以天国为主题,因此,先来一个绪言,介绍耶稣的人性族谱(1:1-17),然后以耶稣童年史(1:18-2:23)作小引,将耶稣建立天国的史实分成五大卷,好像要暗示耶稣就是新的梅瑟,他的言论就是新的法律,新的《梅瑟五书》。在这五大卷中,每卷又分叙事和言论两部份(3:1-25:46);最后以受难和复活史作结(26:1-28:20)。兹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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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绪言:耶稣族谱(1:1-17)

    前引:耶稣童年史(1:18-2:23)

    卷一:宣布天国《福音》

    1. 叙事:传教生活之始:(3:1-4:25)

    2. 言论:山中圣训(5:1-7:29)

    卷二:宣传天国

    1. 叙事:十大灵迹(8:1-9:34)

    2. 言论:论传教(9:35-11:1)

    卷三:天国的奥秘

    1. 叙事:在加里肋亚传教(11:2-12:50)

    2. 言论:天国的譬喻(13:1-52)

    卷四:天国的建立

    1. 叙事:犹太人的敌意(13:53-17:27)

    2. 言论:论教会(18:1-35)

    卷五:天国的来临

    1. 叙事:上耶路撒冷(19:1-23:39)

    2. 言论:末世言论(24:1-25:46)

    结论:苦难与复活(26: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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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玛》,耶稣就是《旧约》预言的默西亚。《玛》引用了421次(也有学者说70次)《旧约》,其中37次都冠有「这是为应验……」这句话,用以证明耶稣的一言一行,不外应验先知的预言(8:17;11:5;12:18-21)。事实上,他就是「达味之子」(9:27;12:23;15:22;20:30,31;21:9,15;22:41-46),拥有无上的王权(21:5;24:30;25:31;27:11),他的权威远超乎约纳和撒罗满之上(12:41-42)。他自己也公开自认是默西亚(26:63-64),也认可伯多禄承认他是默西亚的话(16:16-17)。他就是新的梅瑟--立法者:就如梅瑟在西乃山上接受了《旧约》的法律,同样,他也在山上(路,6:17则说「…下山站在一块平地上」,玛,5:1故意改为「上了山」以就合他的写作目的?)颁布了他的天国大宪章(5:3-12),他来是为满全(26:54)和成全法律(5:27),因为他是法律预言的默西亚(见上),也是安息日的主人(12:8),比圣殿还要大(12:6)。

    他更是天主子,这是天父两次公开声明的(3:17;17:5)。这个地位,不但伯多禄(16:16)、若翰(3:11,12,14)和百夫长(27:43),尚且连魔鬼也公开承认(8:29),而耶稣自己不但声言天主。是他的父(22:1-7,41-46),与父平等(11:25-27),具有审判万民的权柄(26:64;参阅7:21-23;16:27;19:28;24:27,29-31;25:39-46),尚且还以圣迹(8;9),尤其是复活死人(9:18,19,23-26)和驱魔的圣迹(8:28-34;9:33;12:22,23;17:14-19),证明他就是天主。可是,最大的圣迹,就是按照自己事先多次的预言(16:21;17:22-23;19:17-19;26:2),死后第三日复活(28:1-15)。

    他所建立的教会(16:18;18:17),就是他的王国(13:11;16:28)。这王国是超性的(5:3-12;12:46-50),却又是可见的(13:24-30,36-43,47-50),它有形的元首就是伯多禄(16:18),他享有治理教会的至高神权(16:19)。这超然却又可见的天国,是稳固的(16:18),它今世已开始存在(3:2;4:17;10:7;12:8),但却又是未来的王国(5:3,10,19,20;7:21;8:11,12;13:43;18:3,4;19:23,24;25:34)。这未来的天国就是永生(5:19;7:21)。正是为了这个缘故,耶稣派遣宗徒们去使万民成为他的门徒(28:19),进入他的王国(20:1-16)。可是,这王国必得用力争取(11:12),谁愿进去,必得走狭路,进窄门(7:13),他的义德应胜过经师及法利塞人的义德(5:20),尚且,他的成全应以天父为准则(5:48),更应以祈祷恳求天国的来临(5:10)。可惜,犹太人不愿接受这天国,天主便将它赐给外邦人(3:8,9;21:43;23:1-39)。对此,他们应负起全部责任(27: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