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至十五划 赫特(Heth, Hittite Heth, Hethaeus)
    《圣经》上多次提到赫特人,但是因过去的《圣经》考古学不甚发达,而对这个民族,几一无所知:因最近一世纪以来考古学大放光明,给了我们不少新的知识,解决了不少《圣经》历史上的疑难,使我们对于赫特人也有了更新鲜及更正确的认识,尤其归功于德国学者在一九○六年于赫特人首都哈突撒斯的考古发掘。关于赫特人的历史,大致说来如下:

    一、地区:

    赫特王国的首都是哈突撒斯(Hattusas)(现在土耳其的波戛次科依Bogazkoy)。这个王国的领土位于哈里斯河(Halys)所造成的大河套之间,三边以河为界,东北面向黑海,但它的势力范围却远超出此河套区域。当其极盛时代,曾西达爱琴海(M.Aegeum),东南至美索不达米亚的北部地区,南达叙利亚,其军队曾经征服巴比伦,更向南进军经过巴力斯坦而远征埃及的边区,其势力之大,占地之广,可见一斑。

    二、历史:

    直至公元前三千年的末期,在哈里斯河套之间,本居住着一个历史所不认识的民族。因其地区在古时被称为赫特地方,故他们被称为赫特人,是真正的赫特人,也就是历史所称的原来赫特人,与下面所说入侵的赫特人迥然不同。这批入侵者是属印度欧罗巴语派的民族。他们不但占领了前者土地--哈里斯河套,利用了前者的名字--赫特人,更接受了前者的文化及传统,而成立了强大的赫特王国。

    虽然这个王国最初数位帝王的历史不太清楚,但它的历史过程大致说来不外如下:它在上述河套区经过数百年的励精图治之后,于公元前一六五○年前后,开始它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哈突息耳一世(HattusilI)占领了叙利亚,其后慕尔息里斯一世(MursilisI)征服了巴比伦,而成为左右中东地区的强权,可惜其后的君王一方面因为庸弱无能,另一方面此时(公元前一四○○年)有强大的米塔尼(Mitani)王国的诞生,而使赫特人的势力大为削减:但是在一三八○年赫特人王苏丕路里乌玛一世(Suppiluiuma)登极为王。他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军事家,首先打败米塔尼王国,收复叙利亚失地,国势为之一振。

    但这种势力范围的扩充却激起了埃及的恐惧,二国开始交恶,终于在其继位之子慕瓦塔里(Muwatalli)为王时代,两兵相交于卡德士(Kades公元前一二九七年?),虽然埃及法郎辣默色斯二世对于这次的战绩曾在鲁克索尔(Luxor)碑文上大事渲染自己的胜利,但按历史学家根据赫特人记载的考据,这次的真正胜利者是赫特人,而不是埃及。其后两国因法郎娶赫特王之女为妻而相安无事,至一二○○年前后赫特人的王国一厥不振,被人征服,吞并,灭亡。虽然其灭亡的真正原因还不太清楚,但学者们推断,这大约与新兴的培肋舍特人有关。

    三、语言及书法:

    他们的语言非常复杂,竟达八种之多,当然其中最主要者是属印度欧罗巴语系的赫特文,书法用楔形文字,但间中却也有象形文字,只不过为数很少。

    四、宗教:

    他们是多神教的崇拜者,且尽力吸收其他民族的信仰及崇拜他人的神祇,并以自然界的神祇为最,诸如太阳女神,植物神,山脉神,雷雨神等,及几乎全部美索不达米亚的神祇(Ea,Enlil,Nergal,Marduk),无不见于赫特人的神庙中。祭品则以食物及饮料为主,如家畜、鹿、兔、鸟类、酒等。主持献祭者是司祭,但有时却也是国王自己。上述饮食品奉献的目的,除了为「养育」那些神祇外,赎罪免祸的成份很大。

    五、赫特人与《圣经》:

    《圣经》上所提的赫特人,大都不是指他们王国全盛时代的赫特人而言,盖当以民进入许地时,他们的王国已近灭亡的阶段,所说的「赫特人王」(列上10:29;列下7:6;编下1:17)是指一些残余及散居各处的小型赫特王国或家族而言。则16:3谓耶京的原来居民是赫特人;远在亚巴郎时代,就有他在赫贝龙从赫特人厄斐龙手中为自己家族买坟地的记载(创23)。以民所驱逐的圣地居民客纳罕人中,曾有不少次提到赫特人,他们亦在被逐之列(创15:20;出3:8,17;13:5;23:23,28;户13:29;申7:1;苏3:10;民3:5等)。不可否认的,是以民在许地可能与赫特人杂居,且受了他们不少的影响,这尤其见于许多宗教的礼仪上,如赎罪礼(肋16),与上主结盟礼及盟约的持守等。是以赫特法律来与梅瑟法律作比较是一种很有趣的研究工作,且为正确明瞭《圣经》也有很大的帮助。

    六、人名:

    是客纳罕所生的第二个儿子(创10:15;编上1:13)。他在民族分布表上是赫特人的始祖,很久以来,赫特人被视为属闪族的人民,且杂居于客纳罕人中,但《圣经》上这种论说,可说与事实完全不符。学者们对这问题的意见也很多,较为正确的说法则应是,《圣经》的作者见当时有为数不少的赫特人,散居于巴力斯坦,因此误将他们列入闪族后代之中(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