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至十五划 饰物、首饰(Ornament, Ornamentum)
    《圣经》上言及的饰物可分两种,即人用的装饰品,如首饰、衣服等,及非人所用的饰物,如宫殿、圣殿、房屋或坟墓等所有的装饰品。司祭的礼服是举行大礼仪时的装饰品(厄上3:10)。青年妇女及新娘特别重视自己的饰物,以便装饰自己,取悦于男人(耶2:32;10:3;默21:2)。依撒意亚(依3:16-24)及厄则克耳(则16:10-13),特别清楚的描写及历数了当时女人们用的装饰品。其次《圣经》上也不时提到建筑物的装饰用品(见加上4:57;编下24:7;玛12:44;23:29)。

    除了上述的原意外,饰物有时也用于借意,如(则16:7-14)谓上主要装饰耶京,犹如打扮一位女郎。「纪律」为明智人犹如贵重的饰品(德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