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其出现于人类社会中,我认为不是幸运而仅是一个标志,而且是一个信仰与道德不足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人伦道德的标志。但是反过来说,法律的用途和作用则反映着人类社会在普遍地追求正义、和平、道德和爱的基本真理与尺度;当然更反映着不惜一切代价维护人性尊严和人的基本权利即人权和人的生存权。故此,法律就责任和使命来看是神圣的。就此一点,圣保禄宗徒也曾有同感。他说:“法律本是圣的。”(罗:七、12)
在当今世界,呼唤民主、正义及法制的国度也不再是新闻了。人类的历史在苦与痛、光荣与屈辱、灾难的历史长河中,逐渐深深地认识到民主与法制的重要性。今天,我很想谈谈比法律更神圣、更卓越、人们更渴望的另一个话题——拯救。众所周知,基督宗教是一个救赎人的宗教。当然,耶稣的名字(Gesu,Jeshua)意即天主拯救,希伯来文的原意是“救主”。
非常清楚,不论是俗世的法律,还是旧约的法律,都不能从根本上来拯救人,因为法律不能使人脱离终极的恶。有鉴于此,圣保禄就法律与恩宠的关系,曾作过十分精辟的论述:“现在,我们已死于束缚我们的势力,脱离了法律,如此我们不应再拘泥于旧的条文,而应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
在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基督徒已因耶稣的圣死,已脱离了旧约法律的约束。属于那法律权下的人已获得了自由,而进入了新约的恩宠权下,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去结相称的果实。”圣保禄在论及“法律与罪过”的关系时,又这样说:“那么我们能说法律本身有罪吗?绝对不能,然而借着法律,我才知道罪是什么?如果不是法律上说‘不可贪恋’我就不知道什么是贪情……罪恶为显示罪恶的本性,借着善事为我产生了死亡,以致罪恶借着诫命成了极端的凶恶”。(罗七:7-13)
在此,我们可以这样断言:法律与人类的关系:“法律虽是圣善的,但不能使人成义,因为它只叫人认识什么是罪恶,不但不赐给人得胜罪恶的力量,反而借着法律,乘机搅动人的情欲违犯法律,而置人于死地。由此得到的结论:“不是法律和各种其它成文法,必须应该废除,而是仅仅靠它和其它成文法,人不能成义得救。所以为战胜罪恶、成义和最后得救,非依恃天主的恩宠不可。”
慈母圣教会怀着恳切的心告诉我们:“因了基督的恩宠,不但有了战胜罪恶的力量,而且因圣神默导更能欢度天主子女的圣善生活。”
当先教宗在谈到“拯救”时也特别说明:“拯救就是使人脱离邪恶。在这里所说的邪恶不只是社会的恶,例如:不义、压迫、剥削;也不只是疾病、祸害、天灾以及人类历史中所谓的灾难等。”教宗近一步指出:“拯救是把人从根本而终极的恶中救出来,连死也不算上是邪恶。如果死后复活能接踵而至,死就不再是恶了。复活是由着基督而来,藉着救主,死亡不再是终极的恶,它已被置于生命之下了。”
由此可知,以下的话确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了:“凡是犯罪的就是罪恶的奴隶。”(若八:34)
俄罗斯最杰出的宗教哲学家——别尔嘉耶夫在其名著《论人的使命》一书中深刻地论述到:“关于对拯救的渴望,甚至我们可以从原始社会的禁忌与图腾中也会看到这些痕迹,故此,无论是文化、艺术还是原始宗教,甚至在怪诞剧中,也都能看到这种横在人们心灵深处的最为普遍的渴望啊!”
在这里,我们不妨以犹太人为例:天主的选民——这个多灾多难的民族,由于长期饱受苦难,故每当我们打开《旧约》圣经时,所感受到的这种渴盼,尤其强烈。有很多伟大的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宗教学者及灵修家们一致公认,由于以民伟大的信仰及默西亚观念,使得犹太人无论遭遇怎样的灾难、迫害甚至国破家亡都能巍然屹立于世界的民族之林。只要我们打开《旧约》以民的这种渴盼就随处可见。如:“诸天请由上滴下甘露,望云彩降下正义,愿大地裂开生出救恩,愿正义一同出生!”(依45:8)人类社会的历史已生动地告诉我们:“世界没有能力使人脱离痛苦,更没有能力使人脱离死亡。”在这里我们不仅没有看到一切灾难、苦痛的消失,相反,似乎是越来越多。阿忆博士在其著作《青春的敌人》一书中说到:当尼采宣布“上帝死了”,随后他一直打算创造发明的“超人”,把二十世纪的确建成了最辉煌(技术进步超过了以往社会的总和)和最血腥(130多次战争中阵亡31.2亿人民,是从前诸世纪战争死亡人数的总和)的年代。这种矛盾的生活,不得不迫使人类再次痛心地发现“文明越是发展,自杀的枪声也越频繁,杀人的技巧也越精明。”中国当代杰出的宗教学者:神学博士刘小枫曾在《诗化哲学》中说:“诗人自杀是20世纪最令人震惊的内在事件。”他还进一步指出“一般的自杀,是对暧昧的世界感到绝望,诗人自杀起因是对自己的信念,也就是对世界所持态度的绝望。”
由此可知,世界上无论是文化的、知识的、还是历史的,都不能从根本上即终极处来拯救人类。但是,我们非常有幸找到并认识了救主耶稣基督的奥迹,这个奥迹表明:“救恩事件”不再是人为事件,也不是历史事件,而是来自天父的安排和主动的“拯救事件”。它表明:“光明圣洁的主,甘愿降生成人与苦难的芸芸众生一起浸泡在历史的血泪长河中。”
亲爱的弟兄姐妹们:我们在这里,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尽管法律是天主所赐予的,但是法律本身却不能使人最终得救。故之,俄罗斯杰出的哲学家、基督教思想家别尔嘉耶夫在其《救赎伦理学》中特别强调:“救赎把善与存在结合起来,克服了由于作恶的结果的法律而造成的分裂,救赎就是真正的善进入存在的深处,救赎根除恶和罪。”我们可以从匝凯的事件中,看到救赎的伟大奇效。
在这里我们也可发现,“拯救”也意味着解放,从这里我们便进入了信仰的核心处。旧约的逾越节是纪念天主的选民在摆脱万恶的法老的奴役后,而能过上天主儿女的自由生活。但在新约时代,有一种比法老更为可怕的奴役在困扰着人类,那就是罪恶、死亡与魔鬼的奴役。
谈到这里,我们便想到了旧约思想的核心处:几千年前,先知们就渴望预言早日实现。令我们特别感动而又十分欣慰的是,依撒意亚先知曾说的一段:“吾主上主的神临到我身上,因为上主给我傅了油,派遣我向贫苦的人传报喜信,治疗破碎了的心灵,向俘虏宣告自由,释放狱中的囚徒,宣布上主恩慈的禧年,提示我们天主报仇的日期,安慰一切忧苦的人,给熙雍悲哀的人一项冠冕来代替灰尘,喜乐的油以代替丧服,颂赞以代替沮丧的心神”(依61:1-3)。朋友们:这是多么精美的一段经文啊!她又是多么能安慰人心啊!让我们感到更鼓舞人心的是在先知以后,主耶稣在会堂中,公开宣读它,并且特别强调:“你们刚才所听的这段圣经,今天应验了。”(路:四、21)至爱的朋友们,让我们再回到《圣经》中来,圣经原本是以神为中心的书,但其落脚点却在人身上。香港著名的教育家、天主教神父徐锦尧在其著作《正视人生的信仰》一书中谈到:“耶稣是人性尊严最积极的歌颂者,他似乎特别照顾被遗弃的人,无论是穷人、病人、麻风病人、渔民。甚至是被人鄙视的税吏、外邦人、娼妓和罪人,都不会被摒弃于他的注视和爱护之外。他曾经为了提高人的地位,而和当时的宗教领袖、法律专家起了严重的争执。因为这些人认为传统和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耶稣却认为人比最神圣的法律更神圣,比一切人为的传统更重要。从以上的话语中,能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基督把人的位置放到了宗教善的观念及一切神圣的法律之上。
正如耶稣说的:“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因此,别尔嘉耶夫极言道:“所谓‘安息日’就是抽象的善,是观念,是规范,是法律,是对不洁的恐惧。”然而“人子才是安息日的主。”“拯救”还有其更为重要的一面,那就是对罪人的“拯救”。在这一伟大事件中,有一个奇妙的奥迹——通过真正的忏悔,可以赦免那些折磨人心,而使人常常所恐惧的“罪过”。仁慈的救主将以他那无限的、不可思议的伟大而又卓越的大爱与宽恕砸碎了世人因犯罪而日夜不安的“因果报应”的魔圈。这是俗世无法办到的事,但在福音中,我们处处可以听到:“你的罪已得赦免,平安回去吧。”它是多么能安慰人心啊!
啊!“拯救”的秘密就在这里:“人自己不能宽恕自己的罪过和卑鄙的行为,因为他没有能力忘记恶的过去,但是基督把整个世界的罪都承担起来了,所以他能够消除罪,宽恕人。
走笔到此,我们还要特别提到天主的爱最为卓绝地表现在“拯救”罪人这一伟大事件上,耶稣为了表达这一思想与行为,引用了当时人们最为熟悉的俗语;“不是健康的人需要医生,而是有病的人;我来不是召义人,而是召罪人悔改。”因此,我们也特别感到,耶稣多么的爱人,且多么希望罪人真正的悔改,而作自由的天主儿女。在路加福音中的——天国仁慈的比喻中其“亡羊的比喻”、“荡子的比喻”、“失钱的比喻”中都得到最生动的体现。尤其令我们特别惊异的是,耶稣在其“荡子的比喻中”浓笔重彩描绘了那位慈父迎接荡子归来的动人场面,他穿上新的袍子,戴上戒子,设宴会,兴歌舞……等等场面的描绘,极言“天父”面对悔改的罪人,充满了难以抑制的激动惊喜之情。
这个比喻中深刻揭示了“天主的爱与宽恕大过一切罪”的真理。我们再看福音中那个因犯奸被捉的妇女,当那些伪善的犹太人及法律主义者决意要用石头砸死这个妇女时,耶稣深为这批冷酷无情而又麻不仁的法律主义者,感到无限的难过和羞愧。
显然法律的伦理学和法利塞人的伦理学,都认为这是在惩罚“邪恶”,执行法律任务。而让我们无限感动的是耶稣最有资格拿第一块石头砸死罪妇,但耶稣没有这样做。于是我们便看到法律与恩宠的区别就在这里。天主最为伟大的爱与宽恕,也包含在这句话中:“我也不定你的罪,回去吧,从今以后不要再犯罪了。”(若八:11)
至爱的朋友们,弟兄们,既然天主是那样爱了我们,我们也要把天主的那份爱活出来,以爱心与宽恕拯救更多堕落的罪人,尤其应该在罪人中宣扬上主的宽恕和那不可思议的慈悲。朋友们,在这个极力标榜物质享乐和享受的现代世界中,各种的诱惑存塞于我们中间,使得今天的犯罪率居高不下,社会上五花八门的各种诱惑令千千万万的男女堕入罪恶的深渊……基督徒啊!每当想到这些,我们不感到害怕吗?社会上的各种统计数字令人不寒而栗。那么,就让我们和仁慈的耶稣永远站在一起,永远不停地实践主的“救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