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1
    有關未結案的謀殺案件

    21:1「如果你們在上主─你們的上帝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發現有人被謀殺,屍體被丟棄在野地,卻不曉得是誰殺的,

    21:2你們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趕到棄屍的現場,量一量從那裏到周圍各城鎮的距離,

    21:3看哪一座城最靠近現場。最靠近的那城的長老要選一頭沒有耕過田的小母牛,

    21:4把牠拉到從未乾涸過的溪旁,在沒有人耕種過的地上打斷牠的頸項。

    21:5利未祭司要跟著去,因為他們要審斷有關爭端和傷害的每一案件。上主─你們的上帝已經選召他們來事奉他,奉他的名祝福。

    21:6最靠近現場那城的長老要在那頭小母牛上面洗手,

    21:7然後禱告說:『我們沒有殺這個人,也不曉得誰殺了他。

    21:8上主啊,求你饒恕你從埃及拯救出來的子民以色列。求你饒恕我們,不叫我們承擔殺無辜者的血債。』

    21:9你們這樣實行上主的要求,就不必負這殺人的罪債。」

    有關女戰俘的條例

    21:10「上主─你們的上帝使你們打勝仗,俘了戰俘。

    21:11你可能在戰俘中發現美麗的女子,喜歡她,想娶她為妻。

    21:12那麼,你可以帶她回家。她應該剃頭髮【19】,剪指甲,

    21:13換衣服,在你家裏為她的父母舉哀一個月。過了這段時間,你就可以跟她成婚。

    21:14後來你如果不喜歡她,就要讓她自由;因為你曾經強迫她跟你結婚,不能把她當女奴販賣。」

    長子繼承權的條例

    21:15「若有人有兩個妻子,他寵愛一個,不愛另一個。她們都給他生了孩子,但是長子是那個不受寵的妻子生的;

    21:16到了分財產的時候,他不可偏愛他那寵妻所生的兒子,把長子的權利給他。

    21:17即使長子是那不受寵的妻子所生的,也得承認他的長子權利,在分財產的時候多給他一份。他是長子,應享有長子的特權。」

    處理逆子的條例

    21:18「若有人有頑劣忤逆的兒子,雖然屢次懲戒,他仍然不服從父母,

    21:19父母就要帶他到本城長老們面前接受審判。

    21:20他們要對長老們說:『我們的兒子頑固忤逆,不聽從我們,整天酗酒放蕩。』

    21:21城裏的居民就要用石頭打死他。這樣,你們可以除掉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以色列人民都會聽見這事而懼怕。」

    其他條例

    21:22「若有人被處死,屍體懸掛在柱子上,

    21:23這屍體不可留在柱上到第二天,必須在當天埋葬,因為屍體掛在柱子上將招惹上主詛咒那土地。你們要埋葬屍體,免得玷污上主─你們的上帝賜給你們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