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5
    25:1「假使兩個以色列人到法庭上解決糾紛,其中一人被判無罪,另一人有罪,

    25:2要是有罪的那人該受鞭刑,審判官要命令他伏在地上受刑。鞭打的次數看犯罪的輕重而定;

    25:3頂多打四十下,不得超過,若超過此數便是公開侮辱他。

    25:4「牛正在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為去世的兄弟傳宗接代

    25:5「如果有兄弟兩人住在一起,其中一個先死了,沒有留下子嗣,他的遺孀不得再跟族外人結婚。死者的兄弟要盡兄弟的義務娶她;

    25:6他們的長子要作已死兄弟的兒子,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

    25:7如果死者的兄弟不肯娶她,她要到城門口見本城的長老,告訴他們:『先夫的兄弟不肯盡兄弟的義務,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

    25:8長老們就必須召見那人,跟他商議。如果那兄弟仍然堅持不娶她,

    25:9她要在長老們面前走上去,脫下那兄弟的一隻鞋子,吐口水在他臉上,宣佈說:『不肯替兄弟立嗣的人該受這種侮辱。』

    25:10在以色列中,他的家要叫做『被脫鞋之家』。」

    其他條例

    25:11「如果兩個人打架,其中一人的妻子為要幫助丈夫,去抓另一人的生殖器,

    25:12就要砍斷她的手,不可寬待她。

    25:13「不可用大小不一的兩樣法碼;

    25:14不可用大小不一的兩樣量器。

    25:15要誠實,用準確的法碼和量器,好使你們在上主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享長壽。

    25:16上主─你們的上帝厭惡欺詐的人。」

    消滅亞瑪力人的命令

    25:17「要記住,你們出埃及時,在旅途上,亞瑪力人怎樣對待你們。

    25:18他們不怕上帝,趁你們疲乏無力的時候,從後面襲擊,把落在後面的人都殺了。

    25:19因此,當上主─你們的上帝把土地賜給你們、使你們不受外敵困擾的時候,你們要消滅所有的亞瑪力人,使人不再記起他們。這事你們不可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