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4
    以亞伯拉罕為例

    4:1至於在血統上作為我們先祖的亞伯拉罕的事,我們該怎麼說呢?

    4:2如果他得以被稱為義人是由於他的行為,他就有所誇口的,但在上帝面前不能。

    4:3聖經上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

    4:4做工的人得工資,不算恩典,而是他應得的。

    4:5但是那信靠宣判罪人為無罪的上帝的人,上帝要因著他的信,而不是他的行為,使他跟自己有合宜的關係,

    4:6大衛所說,那不靠行為而蒙上帝認為義人的人有福了,就是這個意思。他說:

    4:7那過犯蒙寬恕、罪被赦免的人有福了!

    4:8那罪過不被主計算的人有福了!

    4:9大衛所說的這福澤只是屬於受割禮的人嗎?不是的。它也屬於沒有受割禮的人;因為我們已經引證聖經的話,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

    4:10這是在哪一種情形下發生的呢?在亞伯拉罕受割禮以前,還是以後呢?是在以前,不是以後。

    4:11他後來受了割禮;這是一種表徵,證明他在受割禮前已經因信而成為義人了。所以,對所有未受割禮、但因信而被上帝認為義的人來說,亞伯拉罕是屬靈的父親。

    4:12他也是已經受割禮的人的父親,不但因為他們受了割禮,也因為他們跟隨了我們先祖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時的那種信心生活。

    上帝的應許因信實現

    4:13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說他將承受這世界。這應許不是因為亞伯拉罕遵守法律,而是由於他因信而被稱為義人。

    4:14如果上帝的應許是給遵守摩西法律的人,人的信就是空的,而上帝的應許也是無效的。

    4:15上帝的義憤是從法律而來的;沒有法律,就沒有違犯法律的事。

    4:16因此,應許是以信為根據的;這是要保證上帝的應許白白地賜給亞伯拉罕所有的子孫,不僅是遵守法律的,也包括那些像亞伯拉罕一樣信上帝的人。因為亞伯拉罕是我們大家屬靈之父。

    4:17正如聖經所說:「我立了你作許多民族之父。」在上帝面前,這應許是有效的;亞伯拉罕所信的就是那位使死人復活、從無有創造萬有的上帝。

    4:18在沒有盼望的時候,亞伯拉罕仍然盼望,仍然信,因此成為「許多民族之父」。正如聖經所說:「你必定會有許多子孫。」

    4:19當時亞伯拉罕快要一百歲了。他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而莎拉生育的機能也已經喪失,可是,他並不因此削弱了信心。

    4:20他沒有失去信心,也沒有懷疑上帝的應許;他的信心反而更堅固,把榮耀歸給上帝。

    4:21他堅決信上帝一定成就他所應許的。

    4:22這就是為甚麼亞伯拉罕因信而「被上帝認為義人」。

    4:23可是「他被認為義人」這句話並不單是為他說的,

    4:24也是為我們說的。因為我們信那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上帝,因而被認為是義人。

    4:25主耶穌被交在人手裏,為我們的罪死;上帝使他復活,使我們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