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主教有權釐訂(聖體)巡行時的規則,即關於參與巡行的方式和莊嚴等的安排」,[241]並推動信友朝拜聖體。
「如果教區主教認為可行,為對聖體的敬禮作公開的見證,得經過大街舉行聖體巡行,尤其在基督聖體聖血節日最為適宜」。[242]「信友在基督聖體聖血節時虔誠地參與聖體巡行,是天主所賜的恩寵,每年都能給參加的人帶來喜樂」。[243]
雖然聖體巡行在有些地方不能舉行,畢竟舉行聖體巡行的傳統不應廢棄。應設法在實際的環境下以新的方式來舉行,例如在朝聖地、在教會物業範圍內、或在獲政府批准下在公園內舉行。
應非常珍惜聖體大會的牧靈效益,使之「成為信德和愛德的真標記」。[244]應悉心準備並按規則舉行,[245]讓信友因虔誠地欽崇天主子體血的神聖奧蹟,好能時時體驗救恩的實效。[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