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補救方法 2. 嚴重事故 [173]
雖然事情的嚴重性,要按教會的一般教義和所定規則來決定,但客觀而論,所謂嚴重事故常指能危害至聖聖體的有效和崇高性的事而言,即相反本訓令先前在48-52,56,76-77,79,91-92,94,96,101-102,104,106,109,111,115,117,126,131-133,138,153和168等條所論及者。此外,還應注意《天主教法典》的規定,尤其列於法典1364,1369,1373,1376,1380,1384,1385,1386和1398等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