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利教会史:第四卷 第五章 奥斯维王和埃格伯特王之死;大主教西奥多在赫特福德主持召开的宗教会议(673)
主历670 年即西奥多来到不列颠后的第二年,诺森伯兰国王奥斯维因患重病去世,时年五十八岁。他如此酷爱罗马和使徒会规,以致于(如果他逃脱了他的那场疾病的话)计划到罗马去,在圣地结束自己的生命,并计划请求主教威尔弗里德担任他途中的向导,答应赠送他一笔数目可观的金钱。然而,他却于2月15 日去世,留下他的儿子埃格弗里德当王国的继承人。

埃格弗里德三年,西奥多召集一次主教会议,一道参加的还有许多热爱并通晓教父们的正宗会规的教会导师。这些人到齐后,西奥多以主教身份开始教导他们遵循便利于教会和睦与统一的规定。以下是关于这次宗教会议进程的纪录:

“在我们看来,以永远统辖着自己教会的主、天主、我们的救世主耶稣基督的名义,根据古代会规所确立的习惯,召集我们大家开一个会,以便处理教会的紧要事务,似有好处。我们在第一个小纪的9月24 日聚集在一个叫赫鲁特福德的地方。就是说,有我,虽卑微但却被罗马教会任命为坎特伯雷教会主教的西奥多,我们的神父同仁和兄弟,最可敬的东英吉利的主教比西,和我们一道的还有我们的兄弟和神父同仁诺森伯里亚主教威尔弗里德委派的代表;出席会议的还有我们的兄弟和神父同仁,称为罗切斯特的‘肯特城堡’的主教普塔、西撒克逊主教洛西尔、麦西亚地区主教温弗里德。在我们到齐并按次就座后,我说:‘出于对我救世主的敬畏和热爱,我请求你们,亲爱的兄弟们,让我们为了我们的信仰而共同商议。我们的目的是使大家不违背由神圣的、人所公认的教父们所订立的法令。’我还说了类似这些和许多其它有关维护教会博爱和统一的话。

当我结束了开场白后,我逐个询问他们是否愿意遵从那些由旧时教父们依教规而订立的规矩。对此,我们所有的主教同仁都表示:‘对于神圣教父的会规中所规定的各项事宜,我们深感满意,而且,我们还衷心乐意地遵守这些规定。’于是,我立刻拿出上述教会法,向他们指出我在其中不同地方作有记号的十个条款,因为我知道这些条款对我们至关重要。我请求他们接受并认真遵行这些条款:

“第一条:‘我们一致在正月十四后的主日守神圣的复活日。’

“第二条:‘任何一个主教都不得干涉另一个主教辖区的事务,他只能满足于对自己教区里的人履行职责。’

“第三条:‘任何主教干扰正式奉献给天主的修道院,或从这些修道院中强行拿走任何东西都是非法的。’

“第四条:‘除非获得他的院长的允许,任何修士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即从一座修道院转移到另一座修道院。相反,他们必须遵守在皈依时所发誓遵守的那些命令。’

“第五条:‘离开自己的主教的教士不得随心所欲地到处逛荡;不管他到哪里,如果没有他自己主教的介绍信,任何人都不得接纳。已经受到接纳的教士如果在被召归时拒绝回去,那么接纳者和被接纳者都要受到绝罚。’

“第六条:‘主教和教士在他人的教区旅行时应满足于所得的慷慨大方的款待。没有所在辖区的主教的允许,行使神父的任何职权都是非法的。’

“第七条:‘每年应举行两次宗教会议;但是,出于种种不便,对于我们大家来说,似宜每年召开一次,于8 月1 日在人称克罗弗索奇的地方举行。’

“第八条:‘任何主教都不得出于野心而把自己置于其他主教之上;相反,每个主教都要承认自己接受圣职的时间和顺序。’

“第九条作了如下笼统的要求:‘主教人数应随教徒人数的增加而增加。’但是,有关这一点,我们没有多说什么。

“第十条是有关婚姻的事:‘不论什么人,只能有一次合法婚姻。任何人不得乱伦,任何人不得抛弃自己的妻子,除非象神圣的福音书上所说的那样,出于私通的原因。休去与之合法结婚的妻子的人,如果要作一个好基督教徒,他就应该保持单身,不再婚娶,要不然,就要与其妻重归于好。’

“我们共同商讨并确定这些条款,目的在于避免我们之间再有人违反这些条款,或在于保证使违反者受到不同惩罚。为此,让每一个人都亲手签署文件,以确认这些所规定的条款,似有好处。我已经把我们这些规定条文口授给书记蒂蒂勒斯,请他写成文字并记下上文提及的小纪和月份。

因此,不管什么人试图以何种方式触犯这些依据教会法制定出来、经我们同意并亲手签署确认的条文,都得革除神职并处以绝罚。愿天主恩惠保佑我们平安地生活在祂的统一的神圣教会里。”

这次宗教会议是在主历673 年召开的。肯特王埃格伯特已于当年七月去世,他的兄弟洛西尔继承王位统治了十一年零七个月。此外,据说参加过上述宗教会议的东英吉利主教、高贵而虔诚的比西继承了我们在上文提到过卜尼法斯:卜尼法斯担任了十七年主教后去世,西奥多任命比西接替他的职务。比西虽在世,但是由于身染重病,无法行使主教职权,因此另外两个人——阿奇和巴德温就被挑选出来接受主教圣职:从那时起直至现在,那个地区总有两个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