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巴西略神修著作
作者:圣巴西略
长规章
问题1.论天主诫命的次序和关连。 问题2.论爱天主的诫命,并指出遵守天主诫命的倾向与能力,是人本性固有的。 问题3.论爱近人。
问题4.论敬畏天主。 问题5.论避免分心 问题6.论隐居生活的必要性 问题7.同居共处的必要,及独居生活的困难和危险
问题8.论弃绝 问题9.献身于主的人财产给谁 问题10.要求入修院之前的考验 问题11.论奴隶的问题。
问题12.已结婚的人,该如何被接纳。 问题13.论缄默为初学修士,是一项极有益的纪律。 问题14.论献身于天主的人,事后又违背诺言。 问题15.献身于主、发贞洁愿的年龄
问题16.一个要度修士生活的人,是否须要节制 问题17.大笑也在被制之例 问题18.凡供给我们吃的东西,我们都该吃吗? 问题19.实行节制应有什么限度
问题20.供客人用饭,应遵守的规矩 问题21.午饭或晚饭时,应如何就座。 问题22.论适合基督徒的服装。 问题23:论腰带。
问题24.我们既已对上述问题作了充分的规定,现在就要进一步讨论,彼此应该如何共同生活。 问题25.长上不责备罪犯,应受可怕的审判。 问题26.论一切事情,即是自己内心的隐秘,都要向院长陈明。 问题27.论院长本人,如果犯了过错,应由弟兄中资望最高的一位,对他进行劝告。
问题28.对不服从命令的人,应抱什么态度。 问题29.论实行工作,心怀傲慢,或批评的人。 问题30.院长应本着什么心情来照顾弟兄。 问题31.属下应接受院长的照顾。
问题32.论对待亲属应有的态度。 问题33.论同献身于主的妇女,谈话适当方式。 问题34.论负责照顾弟兄们物质需要的人,应有什么品德。 问题35.是否在同一堂区内,可有几座修院?
问题36.论离弃修士职位的。 问题37.论工作劳动 问题38.论适宜于修士的工作。 问题39.论出售产品应守的原则及出外旅行规则。
问题40.论在公共集会的地点,进行贸易。 问题41.论权柄与服从。 问题42.论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目的与态度。 问题43.院长应具备的条件,及如何管理属下的修士。
问题44.什么样的人可以准许外出旅行,在他们回来之后,应该如何询问他们。 问题45.必须在院长之下,另委派一个人,于院长外出或不得空闲时,负责管理修院。(副院长) 问题46.不论自己的罪恶或其它弟兄的罪恶,均不得隐瞒。 问题47.论不接受这些规定的人。
问题48.不可怀着好奇心,侦察院长的行动,而各人应当关心各人的工作。 问题49.论修院内的争论。 问题50.论院长责斥人时,应采取的态度。 问题51.犯错误的人,应如何改正错误。
问题52.应本着什么心情接受处罚。 问题53.传授技术的师傅,如何纠正儿童的错误。 问题54.几座修院的院长,对有关他们职务的问题,应彼此磋商。 问题55.在实行神修工夫上,是否可以采用医学技术。
长规章 序
既然我们赖天主圣宠,因吾主耶稣基督的圣名,集聚到一齐,我们的共同目标,是度一个圣的生活,而你们又明白表示热切希望听到有关救灵魂的道理,那么,我深感自己有义务向你们宣布天主的正义。我日夜不忘圣保禄宗徒的这番说话:“我三年之久,日夜不断地含泪劝勉了你们每一个人”(宗20:31)。再者,现在这个时机非常合适,并且我们所处的这个地方,十分清静,能使我们完全摆脱外界的纷扰,为此我们应该共同祈祷,为给我们的同伴按时配给食粮(路12:42);在你们一方面,则应如肥沃的土地,接受天主的圣言,结出百倍丰满的义德果实(玛13:23)。因此,我以,一一为我们的罪献身的一一,吾主耶稣的爱恳求你们,让我们尽心尽力地专务灵魂的事理,痛哭自己昔日虚度的生活,为了来生的赏报,为了天主父、子、圣神的光荣,勇敢承担现世的战斗。我们不能停留在目前这种懒散的境地,不能再长此被动下去,不能一直今天推到明天,明天推到后天地,始终不着手做实际工作,白白浪费可以利用的大好时光。天主终有一天,要收我们的灵魂,到那时我们毫无准备,两手空空,一点善功都没有,那就必然不准我们参加婚宴。那时我们不免要痛哭自己,一生作恶,浪费了光阴。可惜太晚了,痛悔补赎,已经再不可能了!圣保禄宗徒说过:“如今正是悦纳的时候,如今正是救恩的时曰”(格后6:2)。的确,现在是作补赎的时候,来生才是得赏报的时候。今生是受苦的日子,来生才是受安慰的日子。如今天主助佑我们改邪归正,来日天主要严厉地、一丝不爽地,追查每个人的一切思言行为。在现世,天主是仁爱宽厚的,到人复活起来时,天主要执行公义的审判,。照每个人的行为予以报应”(罗2:6),有些人要获得永生,而另一些人必遭到永罚。基督召唤我们进入他的天国,而我们要拖延到几时,才服从他的命令呢?为什么我们还不清醒过来呢?为什么我们还不从旧曰的生活道路上,转过头来,严格遵守福音的教训呢?为什么我们不把那一定要到来的和可怕的一天,经常摆在眼前呢?到了那一天,行善的要被列在吾主耶稣的右边,接受天国的赏报;而无功无德的,则被列在吾主耶稣的左边,遭受弃绝,被投入到永火和永远黑暗的地狱中,据吾主耶稣说:“在那里必有哀号和切齿。(玛25:30)。

    我们说希望得到天国,但不想利用达到天国的方法,不肯为遵守天主的诫命,忍受一点困难,却凭空妄想要与克制罪恶,忍受苦的善人,共享同样的光荣,这如何办得到呢?坐在屋里,或在播种时期,懒睡大觉,那么在收获的时期,岂能满载而归呢?不栽种,不管理葡萄园,又能从那里采取葡萄呢?只有劳动的人,才能得到收成。胜利者才能领受奖赏和荣冠。遇到敌人,望风而逃的人,休想得到奖赏。

   按圣保禄宗徒的话,在竞技场上,不但要胜过对手,还必须按照竞赛的规则进行,这就是说,不但规定事项,丝毫不能疏忽,就连每一个细节,也务必严格执行,因为圣经上说:“主人来时,看见他如此行事,那仆人才是有福的”(路12:43,)——不是随便做什么都行,而是“如此行事”。圣经上说:“如果你献祭做得好,而没有按规定分肉,仍然是犯罪”(创4:7,<七十贤士本>  )。并且,如果我们遵守了某一条诫命,决不能指望天生对我们所犯的其它诫命,都不予以追究,而赏报我们遵守的某一条诫命。我并不是说,我们实际上能遵守一条诫命,同时又违犯其它诫命,因为按圣经上的正确意义,一切诫命都是互相联贯的,组成一个整体,违犯一条必然违犯其它各条。一个人把托付给他的十块元宝,扣留下一块或两块,只把其余交还给主人,决不能因为他归还了大部份,就可认为他,对主人慷慨,反而,因为他扣留了一小部份,即足以表示他贪吝不义。不必说扣留,即使像那个只领了一个元宝的人,后来原封不动地,归还了主人,因为他没有生出利息,也要受罚(玛25:24及后)。一个十年孝敬父母的人,只有一次忤逆不孝,他也不能称为克守孝道,反而应以杀父之罪,受到处罚。吾主耶稣说:。你们去使万民成为门徒,教训他们遵守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玛28:19--20)。圣保禄宗徒也写道:“我们在任何事上,为避免这职务受诋毁,不但没有给任何人跌倒的因由,反而处处表现我们自己,有如天主的仆役”(格后6:3—4),若不是每条诫命,对救灵魂都是重要的,又何必把各条诫命都明文规定,并声称都应该遵守呢?如果因为我称自己的弟兄为『疯子』,就要受火狱的罚(玛5:22),那么其它善功,对我又有什么用处呢?只要还有一种桎梏没有解脱,纵然在其它许多方面,不再受束缚也无济于事。圣经上说:“凡是犯罪的,就是罪恶的奴隶”(若8:34)。只要还有一种病缠身,虽然再没有其它病,也会致人死命。

    或者有人要说,不全守规诫的教友,所在多有,难道他们守几条诫命,尽属枉然吗?关于这一点,最好举出圣伯多禄宗徒的事例。圣伯多禄宗徒,虽然做了那么多好事,受了那么大的恩宠,但因一次过错,立刻受到耶稣的批评,耶稣向他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份”(若13:8)。我并不是说,伯多禄拒绝耶稣给他洗脚,是出于满不在乎或轻视,反而是表示遵敬。不过有人可能又要说,圣经上记载:“凡呼号上主名号的人,必然获救”(岳3:5),可见,谁若诚心呼号主名,为救灵魂就够了。但是,请提出这种疑问的人,再听听圣保禄宗徒的话:“人若不不信他,又怎样呼号他呢?”(罗10:14)若是信他,,就该倾听他的教训:“不是凡向我说:「主啊!主啊!」的人,就能进天国,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玛7:21)。确实,几时一个人实行天主的旨意,但是不按着天主要求,或没有爱天主的心,他的忠诚是没有目标的,犹如吾主耶稣所说的:。他们祈祷是为显示给人;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们已获得了他们的赏报”(玛6:5)。为此,圣保禄宗徒教训我们说:“我若把我所有的财产全施舍了,我若舍身投火被焚;但我若没有爱,为我毫无益处”(格前13:3)。总之,推动我们服从天主命令的动机,可分为以下三种:第一是奴隶的态度,因为怕受罚而躲避罪恶;第二是顾工的态度,企图奖赏,为了个人的利益,而遵守诫命;最后第三种是儿女情长,为追求德行本身而努力,为爱慕制定法律的天主而守法,为有幸得以事奉、光荣美好的天主而自豪。因畏惧而遵守诫命的,时刻警惕,怕因懈怠,而遭受处罚,他将不只注意遵守某几条诫命,而忽视其它诫命,却是尽力避免违犯一切命令,把违犯每条诫命的处罚,看作是同等可怕的。由于这个理由,凡“常戒慎的人,必蒙祝福”(箴28:14),坚持真理的人,始能声称:“我常将上主置于我前,我决不动摇,因他在我右边”(咏l5:8)。常存有这样思想的,必不致忽视任何份内应做的事。圣经上又说:“敬畏上主的人,真是有福”,为什么?因为“他将因遵行主命而欢欣”(咏l11:1)。可见敬畏天主的人,决不可能忽视任何一条诫命,在遵守规诫时,也不会粗心大意。同样,顾工也不可不服从命令,如果他不按主人的吩咐办事,纵然管理了葡萄园,也不可能得到报酬。假如由于他缺乏必要的注意,使主人不能收获葡萄,而受到损夫,谁还能给他报酬呢?最后一种服务态度,是出自孝爱的心情。儿子在重大事情上,要讨父亲的欢心,岂能在小事情上,使父亲难过呢?作儿子的若能时常记住圣保禄宗徒的话:“你们不要叫天主的圣神忧郁,因为你们是在他内受了印证”(弗4:30),他的孝心必然更加真挚。

    所以,经常违犯重大诫命,不以天主为父,而加以事奉的,又不信天主许下了优厚的赏报,又不以天主为主人,而加以服从的人,岂能列入以上三类之中呢?先知以天主的口气说:“如果我是父亲,对我的孝敬在那里?如果我是主人,对我的敬畏在那里?”(拉1:6)因为凡敬畏上主的人,必“喜欢他的诫命”(咏111:1)。圣保禄宗徒说:“违犯法律使天主受侮辱”(罗2:23)。我们若不遵守天主的诫命,一味贪图世俗的快乐,如何能期待同圣人们,共享真福的生活,同天神一齐在基督台前欢乐庆贺呢?这样的期待,不过是我们狂妄的空想。假如我遭到一点小小的不幸,不能感谢天主,安心忍受,怎么配同圣约伯为伍呢?假如我对仇人不能宽宏大量,又安能同达味圣手站在一起呢?假如我不肯经常克制自己,诚心祈祷,专心归向天主,又如何能与圣达内尔共同侍立于天主台前呢?假如我不愿意跟踪圣人们的芳踪,安得同圣人们,共享永福呢?在竞赛中,岂能有这样胡涂的裁判,竞将没有参加竞赛的人,评为优秀员,使他同胜利者,领取同样的荣冠吗?将军论功行赏,决不会让没有参加战争的人,同苦战获胜,征服敌人的军人共分战利品。

    天主是慈善的,但也是公义的。论功行赏是公义的本质,如圣经上说:“上主,求你赐福与善良人,又求你赐福心地正直的人!那自甘堕落于自己邪路的人们,上主必使他们与恶徒一齐沉沦”(咏124:4—5)。天主是宽大的,但也是公正的法官,圣咏上说:“上主爱护正义和公理,他的慈爱弥漫大地”(咏32:5);又说:“我要歌颂仁爱与公正,上主,我还要向你吟咏”(咏100:1)。圣经上还教训我们,天主向什么人施行宽大:“怜悯人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受怜悯”(玛5:7)。从此可以看出,天主并不是不加分辨,而施行仁爱,而是慈中有公,公中有慈,因为“上主富有怜悯和正义”(咏114:5)。因此,我们不能只认识天主一半,而将他的慈爱作为我们消极堕落的仗恃。天主对一些人是雷霆,对另一些人是闪电,目的是不让祂的慈爱被人轻视。天主使太阳上升(玛5:45),但也打击敌人,使他们眼目失明(列下6:18)。天主普降时雨(匝10:1),然而也降火雨(创19:24)。天主从一方面表示慈祥,从另一方面却表示严厉。一方面让我们爱他,另一方面又让我们怕他,使我们不致听到这样的话:“难道你不知道:天主的慈爱是愿引你悔改,而你竟轻视他丰厚的慈爱、宽容与忍耐吗?你固执而不愿悔改,只是为自己积蓄,在天主忿怒和显示他正义审判的那一天,向你所发的忿怒”(罗2:4—5)。

    谁不按照天主的诫命行事,就不能得救,并且一条诫命也不可忽视,因为随意赞成某些法令,反对另一些法令,把评判权归于自己,凌驾于立法者之上,这是非常狂妄的僭越,这是对立法者的大不敬。所以,我们既努力度热心的生活,脱离世俗的纷扰,潜迹隐居,作为遵守福音教训的帮助,就应该共同关心这个问题,加强警惕,不违背任何一种诫命。如果按圣经所载和我们上面已经讲过的,天主的人应该是成全的(弟后3:17),那么最关重要的,就是通过遵守各种诫命,成全自己,直至达到基督圆满年龄的程度”(弗4:13)。因为按天主的法律,残缺不全的祭品,纵然是清洁的,也不为天主所悦纳。所以,无论谁觉着自己有缺欠,应向大家提出讨论。凡不明白的事,经几个人的认真探讨,就很容易辨别清楚,因为按照吾主耶稣的预许(若14:26),在圣神指导启示下,探索出来的结果,毫无疑问,必为天主所批准。为此,一方面“我若传福音,这是我不得已的事;我若不传福音,我就有祸了”(格前9:l6);另一方面,你们若对遵守传给我们的诫命,疏于研究,懒于执行,或三心二意,也将冒同样的危险。吾主耶稣说:“我所说的话,要在末日审判他”(若12:48)。又说:“那不知道主人的旨意,而做了应受拷打之事的,要少受拷打;那知道主人的旨意,而偏不准备,或竟不奉行他旨意的仆人,必然要多受拷打”(路l2:47—48)。    

我们应该共同祈祷,使我不致玷辱宣传天主圣言的使命,并使我的讲话,在你们身上发生应有的效果。我们明白知道,我们的所作所为,都要经过基督的审判庭,到那一日,圣经上的话,将和我们对质,如圣咏所说:“我要责斥你,将你的一切罪恶放在你眼前”(咏49:21)。为此,我们要时刻醒寤,注意听天主的教训,迅速执行,因为我们不知道,在那一天我们的主人要来(玛24:42)。


长规章 问题1.论天主诫命的次序和关连。
既然你让我们提出问题,最先我们想知道,天主的诫命是否有某种顺序或联连,是否可分为第一第二等等;抑或彼此平等,彼此相依,无优先权,而像一个圆圈一样,任意从那一点开始都可以。

答:你们的问题,是在福音中,就巳提出的老问题。“当时有一个法学士到耶稣跟前发问说:师傅,法律中那条诫命是最大的?耶稣对他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玛22:35--39)。可见耶稣亲自规定了天主诫命的顺序,指出第一条最大的诫命是爱天主,第二条与此相似,作为补充,并附属于第一条的是爱人。根据耶稣以上的规定,及圣经上类似的训示,我们可以在一系列天主的诫命中,发现它们的顺序,以及它们彼此的关系。

长规章 问题2.论爱天主的诫命,并指出遵守天主诫命的倾向与能力,是人本性固有的。
首先请给我们谈一谈爱天主的道理,因为我们固然知道应该爱天主,但究竟如何完成这项任务,却还有许多应更进一步的学习。

    答:爱天主并不是一件,我们从别人学来的事,有如喜爱光明,希望生活,并不是别人教给我们的;爱我们的父母,爱我们的乳母,也不是别人教给我们的。同样,并且根据更高超的一级真理,我们对天主法律的知识,不是来自外部,而是与人受造同时,并生的一种理性力量,好似种在我们本性内的一粒种子,藉它内在的活力,推动我们爱天主。这粒种子,在学习天主规诫的学校里,受到特别重视,一直精心培育,勤加保养,终于赖天生的圣宠,达到圆满的程度。因此,我们认为,你们的热情,是达到这目标的基本条件,这自然也要赖天主助佑,和你们祈祷的支持,及圣神付予我们的能力,才能尽心竭力地把隐藏在你们心内的爱天主的火,催燃起来。现在最重要的,是认识这种爱火,虽仅是一种潜力,但它的效力,却包括和完成各种诫命。吾主耶稣说:“谁爱我,必遵守我的话”(若14:23);又说:“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玛22:40)。不过,我们目下在这次讲话中,不能对这个问题,充分加以讨论,因为这样做,将不知不觉地,涉及到诫命的各个方面,而我们现在的目的,仅是研究诫命的一方面。所以,我们只能在适当和切合现在这个题目的范围内,奉劝你们密切注意对天主应有的爱。首先,我们应确定这个事实,就是我们已经从天主手里领受了完成一切诫命的能力,使我们不致对自己的义务,发生误解,认为遵守诫命,是天主对人作出的一项,超乎人力的不合理要求,又使我们不致骄傲自大,超出了天主对我们的恩施。正当合理地利用天主赐给我们的这项能力,就可以终生度圣善有德的生活,反之,若用的不得当,将逐渐沦为恶习的俘虏。恶习的定义就是:违反天主的命令,妄用天主赐给我们行善的事物。同样,德行的定义是:符合天主的命令,本着正确的良知,利用天主的恩赐。我们也可以把同样的原则,实用于爱德。

我们接受了爱天主的诫命,可是我们自受造之初,生来就有爱的能力。既然每一个人,都能在自己内发现爱,那么就不必从外面找爱的根据了。人的本性都是爱美的,虽然每个人对美的看法并不一致。尤其我们不用人教,就知道爱我们的亲人、近人,自动的对施恩于我们的,知恩报德。然而还有什么比天主更美的呢?还有什么比想起天主的宽仁,更令人感激欣慰的呢?天主种在人灵魂上的希望,是这样强烈,这样热不可耐,一个洗净了恶习的灵魂,不禁高呼说:“我因爱成疾”(歌2:5)。天主的美善诚如闪电的光芒,实在无可言喻,无可形容。言语不足以传达,耳朵也领会不了。星宿月亮的光,甚至太阳的光,若与天主的光辉相比,简直不值一提;这些天体的光与天主的真光,相差无限,犹如没有月光的深夜与正午太阳的亮光相比一样。天主的美善肉眼看不见,凭人的思想也想不透。当天主的美善,照耀着一个圣人时,就在他心中激起难以忍受的渴望,因而厌倦世界,不禁叹息说:“我真不幸!因为在外居住太久”(咏119:5),”我何时来,能把天主的仪容目睹?”(咏41:3)又说:”我渴望求解脱而与基督同在一起:这实在是再好没有了”(斐1:23)。  还说:”我的灵魂渴望天主,生活的天主”(咏41:3),”主啊!现在可放你的仆人平安去了!”(路2:29)。

圣人们感觉现世生活的重担,好似监禁,爱天主的热情在他们灵魂上激起振荡,冲动的激烈,几乎使他们的灵魂脱出躯壳。的确,由于享见天主美善的渴望,无法满足,所以他们祈求天主,使神晤天主光荣的时间,延长到无穷世。由此可见,人的本性是企望美的,但是,真正美的,真正可希望的是个“善”。天主的本质就是“善”,一切受造物既然希望“善”,就必然要希望天主。

    人凭自己的自由选择,无论做了什么正确的事,也是从本性发出的,至少,对那些尚未被恶习败坏了理智的人,是这样的。所以,爱天主是本性向我们要求的严格义务,不爱天主则是最不可容忍的罪恶。因此远离天主,即使不再增加其它痛苦,也比地狱的刑罚更难忍受,比双目失明更加闷人。爱父母是小孩子天赋的本能,从呱呱堕地,就知道对母亲表示亲近,甚至性畜也有这样的习性。我们若背离造我们的主宰,不孝敬祂,岂不是此婴儿更无理性,此禽兽更野蛮吗?如果我们还不认识天主是如何美善,至少根据天主造我们的这一件事实,也应该对天主表示特别的感情,时常记念他,好像小孩想念母亲一样。此外,凡施恩于我们的人,按本性来说,也应该最受我们敬爱。这种知恩报德的心情,不但是人类的特性,就连禽兽也有同样的表现;凡对牠们有某些好处的,牠们都恋恋不舍。先知说:“生认识自己的主人,驴也认识自己主人的槽”(依1:3),所以天主不愿我们遭受这样的怨言:“以色列却毫不知情,我的百姓却一点不懂”(依1:3)。至于狗和其它几种别的兽类,那就更不必说了;牠们依恋主人的表现,更是人所周知。对恩人表示爱和好感,并且肯忍受一些困难以图还报,这是人类本性的美德;那么,天主赐给我们的恩惠,又有什么适当的话,可以表达呢!天主赏给人的恩典,真是数不胜数,深厚莫测,奇异难明,任择其中之一也足使我们感恩不尽。虽然天主的恩惠都表现天主超越一切的伟大与光荣,但其中有一些的贵重性却远逊于另一些,犹如星宿的光芒远不如太阳的光芒,太阳上升后,星宿便黯淡无光了,为此我不必历历尽数。事实上,我也没有那么多空闲时间,去略述天生最重要的恩惠,去详细阐述天主那不太显著的恩惠。

    为此,我们不必谈曰光照临,月亮盈亏,气候变迁,四季更替,潮气上升成云,云又降落成雨,形成了江河湖海;我也不必细谈陆上的、海里的、以及空中的各种出产,无数的飞禽走兽与水族一一天生创造和安排的这一切,都是为了人能过舒适的生活。但是其中有一件,虽然我们想略而不谈,但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健康的理智,都不能对此保持缄默一一虽然人的思想,不能洞彻其中的全部奥秘一一这件事实,就是天生按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天主把人置于禽兽之上,赋给他理性,使他有资格认识天主,得享地堂意想不到的福乐,统治地上一切受造物。人虽然受了蛇的诱惑而陷于罪恶,又因罪恶招来了死亡,并染上了与各种罪恶相应的恶习,但天主并没有遗弃他。当初,天主给人定了法律,帮助他改恶迁善,又派遣天神护守照顾他,打发先知驳斥邪恶,教训他修德,提出各种警告,抑制他趋向恶习的冲动,并许下许多幸福,敛发他向善的希望;一次又一次地,降福或显罚善人或恶人,藉以惊醒他人,趋善避恶。除此以外,在人固执不服从时,天主仍然没有弃绝他,仍然以仁慈对待他。虽然我们愚蠢顽冥,忘恩负义,侮辱我们的恩士,但这一切依然不能阻止天主爱我们,反而使天主更加怜悯我们,最后又派遣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把我们从死亡中赎出来,恢复了我们的生命。并且天主赏给人这项恩惠的方式,实在令人惊奇:“他虽具有天主的形体,并没有以自己与大主同等,为应当把持不舍的,却使自己空虚,取了奴仆的形体”(斐2:6—7)。

    更进一步,“他所背负的,是我们的疾苦;担负的,是我们的疼痛”(依53:4),他为我们被钉在十字架上,  ”因他受了创伤,我们使得了痊愈”(依53:5)。”基督还由咒骂中赎出了我们,为我们成了可咒骂的”  (迦3:13),他受了最屈辱的死,为能给我们恢复光荣的生命,他并且不以救人脱离死亡,重获生命为满足,还付与人天主的地位,为他准备下永远的、人心所未想到的安息与欢乐(格前2:9)。因此,“我们应该要怎样报谢上主,谢祂赐给我们的一切恩佑?”(咏115:12)事实上,天主是那样的美善,不必向我们要求什么酬谢,只要我们能以爱还爱,他就称心如意了。如果只谈我自己的感觉,我每想起这些事,总不免不寒而栗,惟恐由于分心走意,或被虚幻的世务所缠绕,背离天主的爱,成为基督的耻辱。因为魔鬼现在欺骗我们,在我们身边跳跃,施行鬼蜮伎俩,企图以世俗为诱饵,引我们忘弃我们的恩主,使我们陷于毁灭,将来在吾主审判台前,要指责我们狂妄无礼,并因我们的背命和叛逆而幸灾乐祸。魔鬼并没有造我们,也没有为我们而死,但是到那时刻他却要把我们,算作他背叛天生诫命的党羽。人类仇敌的这种胜利,和对天主的侮辱,对我来说,实在比地狱的刑罚更为可怕,因为正是我们供给了基督的敌人,欢庆的数据,正是因为,为我们死而复活的基督,竞在我们身上被魔鬼战胜了,所以他们才大事庆祝。为此,如圣经所说(罗8:12),我们真正是天主特殊的负债人。关于爱天生,我们说得够多了。上面已说过,我的目的不是在充分讨论这个题目,因为那是不可能的,这里我只为你们提出一个简单的纲领,提醒你们经常在心里怀念天主。

长规章 问题3.论爱近人。
按照逻辑顺序,现在应该讨论第二条诫命,它在等级和重要性方面,仅次于第一条诫命。

    答:我们已经讲过,遵守天主法令的能力,自始就如同种子一样,存在于我们的体内,有待生长与发展。现在我们讨论爱人如己,也必须先研究,是否天上同样也付给了我们完成这项诫命的能力。谁不知道,人不能离群索店,而是群居的社会动物?所以同居共处,彼此相依,同类互爱,原出于人的本性。天主亲自在我们身上,播下了这些特点的种子,然后才在适当时期,向我们索取收获。福音上耶稣说

“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你们应该彼此相爱”(若13:34)。为了勉励我们遵守这条诫命,耶稣并没有要求我们行什么奇迹异事,使人辨认我们是他的门徒,他仅仅说:“如果你们之间彼此相亲相爱,世人因此就可以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若13:35)。耶稣把爱天天主、爱人两人诫命间的联系定的这样密切,简直是把施恩于人,看作施恩于他自己。耶稣说:“因为我饿了,你们给了我吃的”等等(玛25:35),然后又加上说:“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25:40)

可见,能奉行第一条诫命,就可以奉行第二条诫命,同时,遵守第二条诫命,反过来又是遵守第一条诫命。爱天主就必然爱人。耶稣说:“谁爱我,必遵守我的话”(若14:23);又说:“这是我的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一样”(若15:12)。另一方面,谁爱人,就算清偿了他所欠爱天生的债务,因为天主把他施舍于人的,亲自收下,当成了对自己的施舍。天主的忠仆梅瑟爱自己的弟兄这样诚恳,甚至祈求天主,假如他百姓的罪过不可赦免,就请把他的名字从天主的记录册上抹去(出32:32)。圣保禄宗徒也希望同基督一样,拿自己作为众人得救的交换条件,他敢于祈求天主,为救自己血统的同胞,被天主诅咒,与基督隔绝(罗9:3)。圣保禄宗徒明明知道,为爱天生,为爱人,舍弃自己应得的恩宠,与天主隔绝是不可能的;他还知道,舍弃的越多,得到的也必然越是。以上所述,足以证明,圣人们确实已经达到了爱人的极高程度。



长规章 问题4.论敬畏天主。

    答:对初步跨入热心途径的人,把敬畏天主作为基本纪律是有益的。智王撒落满说:“敬畏上主是智慧的开端”(箴1:7)。不过你们已经在基督内渡过了儿童时期,不需要再吃奶食,而需要用正义道理的硬食来补养自己,以达到成全(希5:13一l4)。所以,必须遵守更高的诫命,以充分完成在基督内所有的真正的爱。但是你们仍然应当提高警惕,惟恐在得到丰厚的恩赐之后,反倒忘恩负义,必将受到更严厉的审判。耶稣曾经说过:。交托谁的多,向谁索取的也格外多”(路I2:48)。
长规章 问题5.论避免分心
答:应该承认,如果我们的思想忽而想到这里,忽而想到耶里,就决不可能遵守爱天主的诫命,也不可能遵守爱人的诫命或其它诫命。对任何技术和科学也是一样,如果喜新厌旧,没有固定目标,一样也不能专一,一样也不能精通。因为人的行动要有一个始终一贯的目的,一切不切合这个目的方法,都不能导致合理的结果。学习陶器,决不能成为铁匠,擅长音乐,不会获得运动冠军。每种专业都要求有特殊的、适合本科目的训练方法,同样,要按照福音的教训,悦乐天主,就必须摆脱世俗的顾虑,完全消除杂乱的思想。圣保禄宗徒,虽然准许结婚,并且认为结婚是应该受到祝福的事,但是他却把结婚与挂虑天主的事对立起来,把二者的利益看成是彼此不相容的。他说:“没有妻子的,所挂虑的是上的事,想怎样悦乐主;娶了妻子的,所挂患的是世俗的事,想怎样悦乐妻子”(格filj7:32--33)。耶稣也亲自证明宗徒们的正直与专一说:“你们不属于世界”(若15:I9)。另一方面,耶稣又声明,世界不可能认识天主,甚至不能领受圣神,他说:“公义的父啊!世界没有认识你”(若17:25),又说:“他是世界所不能领受的真理之神”(若14:17)。所以,谁若愿意真正追随基督,必须割断世俗生活的东缚,完全抛弃昔日的习惯,挣断血肉的锁链,冲破世俗的包围,把我们的生活方式提高到另一个世界,正如圣保禄宗徒说的,“我们的家乡原是在天上”(斐3:20),就不可能达到取悦于天主的目标,因为吾主耶稣特别指出:”同样,你们中不论是谁,如不舍弃他的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门徒”(路14:33)。而且在舍弃所有之后,还要谨守我们的心(箴4:23),不但严防忘记天主,或在纪念基督奥迹时,用虚幻的想象玷污我们的心,此外还要经常收敛我们的心,怀念无穷美善的天主,在我们清洁的灵魂上,打上天主不可磨灭的神印。这样我们就可以成为爱天主的标兵,振作精神,遵守天主的诫命,结果爱情本身必将持久存在于我们心中,永不消灭。吾主耶稣有一次证明这个事实说:“如果你们爱我,就要遵守我的命令”(若14:15);又说:“如果你们遵守我的命令”便存在我的爱内”(若15:10)。并且更加强调指出:“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而存在他的爱内一样”(若15:10)。

    耶稣用以上这些话,教训我们,在完成一项任务时,永远把执行天主的圣意,作为我们的目标,因为正是天主完成我们的工作,指引我们努力归向他,如耶稣所说:“我从天降下,不是为执行我的旨意,而是为执行派遣我来者圣父的旨意”(若6:38)。世俗的各种技术,还需要有一个特定的目标,还需要应用适当的方法,才能达到这个目标,何况爱慕事奉天主呢?若想使我们的行为悦乐天主,也必须以遵守天主的诫命为前题,如果不以立法者的旨意,为工作的指导原则,决不能准确达到目的。我们若在工作中,不辞辛苦,踊跃追随天主的圣意,就是在思想上,同天主结合。比如一个铁匠,受人委托,打一把斧头,他一定要记住委托人是怎么说的,按那人的意思,计算斧头的尺寸和式样,使他制作出来的产品,合乎委托人的愿望。如果他下加注意,制造出来的斧头,必然不合委托人的心意。教友也是一样,他无论做什么工作,事情无论大小,都要按天主的圣意去做;同时还要小心谨慎’一丝不苟,完全按照天主的规定而做,心里时常想念着,命令我们做这项工作的天主。如此才算作到了圣咏上所说的话:“我常将上主置于我的眼前,我决不动摇,因他在我右边”(咏15:8)。同时也才算遵守了以下的诫命:“你们或吃或喝,或无论作什么,一切都要为光荣天主而作”(格前10:31)。无论谁,在行动中不严格遵守天主的诫命,就是明白表示他轻视天主。

所以要谨记天生以下的话:“难道我不是充满天地的天主吗?一一上主的断语”(耶23:24),“难道对近处的,我是天主,对远处的,我就不是天主吗!”(耶23:23)。那里有两个或三个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们中间”(玛18:20)。我们无论作什么事,都要像在天主眼前作的一样;无论想什么,都要如同在天主的监视之下一样。因为“奸诈邪恶是我所恨所憎的”(咏118:163)。所以,在我们中间要经常警惕,戒绝傲慢、侮辱别人,和其它一切坏事,这样爱在我们内,才是圆满的(若一4:12),才能完成耶稣所说的:“我不寻求我的旨意,而只寻求那派遣我来者父的旨意”(若5:30)。我们要坚持相信,天主是我们生活的法官和裁判,好行为必将使祂中意,而坏行为,必将遭到祂的处罚。此外,我认为还应该补充一句:以取悦于人为目的,是不能完成天主诫命的。当着;上级的面,谁也不会向上级求援。或许,有时一种行动为一个著名人物所赞成,却被一个低级人员所反对,甚至诽谤,但这时上级的赞许,更有价值,而下级的反对则不值一顾。如果人间的常情如此,那么,健康和真正明智的灵魂,坚信天主无所不在,决不会为了世上的光荣,而轻忽作天主喜欢的事,或为了迁就人间的风俗习惯,而疏忽天主的命令,更不会迎合公众的偏见,谋求世上的荣誉地位。这些人的态度正如圣咏所说:“不按你法律生活的骄傲人,暗中给我挖掘了陷阱深坑”(咏118:85)。。我要传达你的规律,在列王前也不畏惧”(咏118:46)。

长规章 问题6.论隐居生活的必要性
答:深居简出,与世隔绝,对排除分心非常有利。同那些,对遵守天主诫命,满不在乎的人,在一起生活,是很危险的,一如撒落满说:“易怒的人,不可与他交结,暴躁的人,不要与他往来,免得你沾染他的恶习,甘冒丧失性命的危险”(箴22:24--25)。圣保禄宗徒说的,“你们应当从他们中间出来,离开他们一一这是上主说的”(格后6:17),也是指的这一点。为此,你若想避免罪恶的刺激,不让所见所闻,在我们灵魂上,留下坏的形状和印象,导致我们毁灭,使我们不能安心祈祷,最主要的方法,是居住在隐僻安静的地方,谨守眼目与耳朵,以免于不知不觉中,养成乱看乱听的习惯。这样,我们就可以克服,往日引我们背离基督诫命的坏习惯。人若按照一定的方式工作,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习惯,好似成了人的另一天性,不经过斗争是不能克服的。再者,我们以前所犯的罪,在我们灵魂上,留下了坚硬的污迹,不适过恒久的祈祷和坚持不懈地默想天主的圣意,是不可能去掉的。但在纷扰的世务中,我们的灵魂随波逐流,到处飘荡,为各种生活顾虑所拖累,决不可能学会祈祷和默想。

耶稣曾说过:“谁若愿意跟随我,该弃绝自己”(路9:23),思想沉溺在种种世俗的顾虑中,如何还能满足这条诫命呢?我们应该弃绝自己,背着十字架跟随耶稣;而弃绝自己,必须完全忘却过去,放弃自己的私意一一但是与世俗混杂在一起,要想放弃私意,又谈何容易?度世俗生活,就必然要与社会交往,而与社会交往,为背十字架跟随基督,不但没有帮助,反倒是一种阻碍。甘心为基督受死,克苦肉身,准备经受,因耶稣圣名而降到我们身上的一切危险,轻弃世福一一这才是背自己的十字架;而社会上的坏习气,却是我们完成这项任务的最大阻力。

    在其它各种的阻力之外,我必须指出一件:人在社会上,因为看到许多的人,都在犯罪作恶,因而就忽视了自己的错误。第一是:没有时间认识自己的罪恶,也不肯痛悔补赎,反而同比自己更坏的人相比较,感觉自己还满不错,藉骗人的假像来自慰。第二是:忙于复杂纷乱的世俗生活,顾不得想到天主,而把这件最重要的事,置诸脑后,因而受到天主的惩罚,在灵性的事情上,感觉不到欢乐,尝不别天主和天主圣言的甘美。他不会说出:“我一怀念天主,即快乐欣慰”(咏76:4),  “你的言语对我多么甘美!在我的口中比蜂蜜更要甘美!”(咏118:103)更坏的是,他经常忽视,甚予完全忘记天主的审判,不以天主惩罚,当作最大的不幸。
长规章 问题7.同居共处的必要,及独居生活的困难和危险
论为了一个取悦于天主的共同目标,同居共处,共

       同奋斗的必要性,及独居生活的困难和危险。

    你既然证明了,同轻忽天主诫命的人,在一起生活,是多么危险。那么,我们认为接着就该问:‘个人脱离社会,是独居好呢?还是与志同道合,抱着同一日的一一度善生活一一的弟兄们,共同生活好呢?

    答:我认为同适合数量的人共同生活,在许多方面是有利的。我的第一个理由是:我们每一个人,在肉身的需要方面,都不能自给自足,必须彼此互相扶助,互相补充。比如脚有某种能力,但缺另一种能力,没有其它肢体的协助,就不能长时间,单独进行工作,也无从弥补自己的缺欠。同样,如圣经上载的(德13:gO),造物的天主,既规定人要彼此相助,互相团结,若个人独居,手边有的东西,为我们无用的,而缺乏的东西则不能自给。除此之外,基督所定的爱德的道理,不允许人只顾自己的私利,如圣保禄宗徒所说:“爱不求己益”(格前13:5)。

独居只顾满足个人的需要,这与圣保禄宗徒所当满全的爱德法律,公开对立。圣保禄宗徒还曾说:“我不求我自己的利益,只求大众的利益,为使他们得救”(格前10:33)。此外,隐居独处,不容易发现自己的缺点,因为他得不到任何人的劝告,也无从接受别人温和同情的纠正。的确,就连仇人的劝告,也往往在明智人的思想上,引起改正错误的愿望。诚心爱你的人,他的谅解和了解,足以治愈罪恶的疮伤,因为圣经上说:真爱儿子的人,必时时加以惩罚”(箴l3:24)。如果有人以往从没有交上一个这样的朋友,在独居的旷野里更难找到这样一个人。为此,一个独修士常体验到这个真理:“哀哉孤独者!他若跌倒了,没有另一人扶起他来”(训4:10)。此外,有一部分人聚集在一起生活,大部份的诫命,就容易遵守,而孤独生活的人则不同,因为当他执行某一条诫命时,不能同时执行,或圆满执行片一条诫命。比如,看顾病人不能同时接待旅客,帮助别人的急需,特别是在工作时间较长时,就下能再充分注意别的任务。结果,最大的和对救灵魂特别有关的诫命,就无法遵守,因为不能同时给饥者食物,又给裸者衣穿。那么,谁还选择这种没有利益、没有效果的生活,而甘愿放弃有效果而又合于天生诫命的生活方式呢?

    更进一层,如圣保禄宗徒说的:我们蒙召,同有一个希望(弗4:4),我们是一个身体,基督是我们的头,我们则互为肢体(格前12:lg)。我们若不能如同一个身体一样,和谐地在圣神内结合,而每人选择独居的生活,那就不是为公众的利益服务,得不到天主的欢心;那只是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贪图个人高兴。我们若彼此隔离分散,还怎么能如同一个身体上的肢体,彼此服务呢?又怎么能同我们的首领基督保持隶属关系呢?人与人分离之后,彼此消息不通,音讯隔绝,当然不可能在一个人蒙受尊荣时,一同欢乐,在一个人受苦时,互表同情(格前12:26)。此外,既然圣神赐给人的圣宠是按每个人的信德(罗12:6),为此每个人没有能力领受圣神的全部恩赐。然而在彼此共同生活时,天主圣神赐给每个人的恩宠,就成了人家的共同财产。的确,圣保禄宗徒说的:“这人蒙受了智慧的言语,另一人却蒙受了知识的言语;有人蒙受了信心,又有人蒙受了治病的奇恩”(格前12:8—9)。在共同生活中,谁领受了一种恩赐,与其说是为自己领受,倒不如说是为大家领受,结果,圣神在某一个人身上所施的功能,必然同时传到众人身上。

独居的人,也可能领受到某种恩赐,但这恩赐始终埋藏在他心里,不易发挥利用,为此也发生不了任何作用。我们都读过福音(玛25:26),知道这样的人是如何的危险。从另一方面说,许多人聚集在一起,一个人得了恩宠,分给别人,可以增加恩宠的效力,同时又可以从别人领受的恩赐中分得一份,就如亲身领受的一样。

    修会的共同生活,有说不尽、数不清的好处。共同生活,从两方面来说,都比单独生活更为有利:第一可以妥善保存天主赐给我们的恩宠;第二可以防止敌人外部的攻击。假如,我们不幸精神萎靡,将陷于沉睡的死亡,如达味圣王在祈祷中说的,“求赐我眼目明亮,别让我沉睡而亡”(咏12:4),那些负责警戒的人,必及时把我们唤醒。对犯罪的人来说,当他害怕丢脸,害怕周围的人指责时,更容易躲避犯罪,如圣经上说的:“这样的人,受了你们大多数人的谴责,已足够了”(格后2:6)。对善人来说,品德受到群众的尊敬,行为得到别人的赞赏,也是一种很大的满足。如果照圣经上的话,“任何事情,凭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得以成立”(玛18:16),那么,你所行的善功,有许多人作证,岂不是更足以成立吗?独居的人不但得不到这些好处,而且独居本身就包藏着许多危险。第一种最大的危险是自满自足。独居者的行动得不到任何人的鉴定,不由地就自认为完成了各种诫命。其次,因为他从来不进行操练,对遵守诫命,失去了一切实践的机会,又无从验明自己灵魂的情况,自然发现不了自己的缺点,也认不出自己获得的进步。

    没有人可以作比较,从那里表显自己的谦逊的高低呢?同别人断绝了一切联系,又如何证明自己的同情心呢?没有人反对他的意愿,又如何锻练自己的忍耐呢?假使有人说,只凭圣经的教训,就可以纠正自己的行为,那就好比一个人从来不动手作木器,却想学会木工;又好比一个看了些冶金的书,却不肯把理论与实际联合的人一样。圣保禄宗徒指着这样的人说:“在天主前,并不是听法律的算为义人,而是实行法律的才称为义人”(罗2:13)。请想一想,吾主耶稣爱人至极,他不但以言语教训人为满足,还用自己的表样,清楚准确地传授给我们成全的爱德;他束起腰带,洗了门徒们的脚(若13:5)。你若一人独居,又给谁洗脚呢?你将服事谁呢?同谁相比,你是最小的呢?圣咏上说:“看,兄弟们同居共处,多么快乐,多么幸福!像珍贵的油流在亚郎头上,流在他胡须上,流在他衣领上”(咏132:l一2),你一人独居,怎么能得到这样的幸福,这样的快乐呢?反过来说,弟兄们共聚在一个团体内,这就是战场,这就是走向天国的正路,这里有持久的纪律,在这里可以用实际行动来执行天主的命令。这种生活方式的目的,就是按吾主耶稣基督的教训,寻求天主的光荣。耶稣曾说过:“你们的光当在人前照耀,好使他们看见你们的善行,光荣你们在天之父”(玛5:16)。在这样的团体内,可以保持圣教初期圣人们的特色。宗徒大事录中记载:“凡信了的人,常齐集一处,一切所有皆归公用”(宗2:44),“众信徒都是一心一意,凡各人所有的,没有人说是自己的,都归公用”(宗4:32)。


长规章 问题8.论弃绝
我们是否应该先舍弃一切,然后才能实现热心的生活呢?

    答:吾主耶稣曾用强有力的声明,宣布了他这两种连在一齐的规定,他说:“谁若愿意跟随我,该弃绝自己,背着自己的十字架来跟随我”(玛l6:24),又说:“同样,你们中不论是谁,如不舍弃他的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门徒”(路l4:33)。我们认为,耶稣的这项命令,包括多种必要的弃绝。首先,要弃绝魔鬼,弃绝肉情,舍弃一切内心感到羞耻的事情,斩断血肉的联系和人间的友情,抛弃与遵守福音和救灵魂相抵触的生活方式。还有更重要的,他,原巳脱去了旧人和他的作为”(哥3:9),而这旧人正是,顺从享乐的欲念而败坏的旧人”(弗4:22),所以必须弃绝自己。此外,还要割断一切世俗的感情,因为这些感情,阻碍人达到虔诚事奉天主的目标。弃绝自己的人,应以藉福音生了他的人(格前4:15),当成真正的父母,把与自己领受同一圣神,而成为天主义子的人,看作同胞兄弟,并相信一切外界的财产,实际上都是身外之物。总之,既然藉着基督,世界于他已被钉在十字架上了,他于世界也被钉在十字架上了(迦6:14),那么,他当然不应该再同世界保持任何联系。吾主耶稣基督,曾经以极生动的形式,描述了弃绝自己,恼恨自己性命的行动,他说:“谁若愿意跟随我,该弃绝自己,背着自己的十字架”,然后加上说:“来跟随我”(玛l6:24);又说:“如果谁来就我,而不恼恨自己的父亲、母亲、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门徒,’(路14:26)。所以,完全的弃绝,在于不爱惜自己的性命,常常记念不忘:“我们自己也必死无疑”(格后1:9)。不过,先要从摆脱一切外界的事物着手,要效法宗徒们舍弃财产、虚荣、社会生活及无益的欲望。雅各伯和若望舍弃了他们的父亲载伯德,及与自己相依为命的鱼船(谷l:20)。玛窦离开了自己的税务所,跟随了耶稣;他不但放弃了这个职务给他带来的利益,而且也没有关心他本人和他家庭所能遭遇的危险,因为他没有结清税务,就擅自离职,上级很可能加以追究(玛9:9)。最后,圣保禄宗徒自己说,整个世界于他已被钉在十字架上了,他于世界也被钉在十字架上了(迦6:14)。

    因此,热切希望跟随基督的人,不会再关心属于现世生活的事。如果父母之爱或其它亲朋的感情,相反天主的诫命,他必坚决断绝,毫不顾惜,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正好使用耶稣这些话:“如果谁来就我,而不恼恨自己的父亲、母亲……”(路14:26)。他也不会因人间的荣辱,而耽误一件有益的事。圣人们杜绝了这样的错误,他们说:“听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人的命”(宗5:29),他行善功,再不顾忌俗人的嘲笑’也不因他们的藐视而胆怯。如果有人想更清楚、更确切地知道,耶稣门徒最基本的特点,及他们因希望,而产生的决心,请他记住圣保禄宗徒所陈述的,他亲身的经验,从中吸取教训。圣保禄宗徒说:“如果有人以为自己能将信赖放在外表上,那我更可以:我生后第八天受了割损,出于以色列民族,属于本雅明支派,是由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法律说,我是法利塞人;就热忱说,我曾迫害过教会;就法律的正义说,我是无瑕可指的。凡以前对我有利益的事,我如今为了基督,都看作是损失。不但如此,而且我将一切都看作损失,因为我只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为了他,我自愿损失一切,拿一切当废物,为赚得基督”(斐3:4—8)。说一句大胆话,然而是极真实的话,假使圣保禄宗徒,把天主暂时定的法律,比作人人厌恶,设法尽快扫除的粪便,因为它们为基督的知识与义德,为使我们结合基督的死亡是一种障碍,那么,关于人制定的法律,又将怎么说呢?再者,既然我们可以引证,吾主耶稣亲口说的话,使怯懦者羞愧不堪,还需要举什么理论或圣人们的榜样,来证实我们的论断呢?耶稣的教训是明确的,无可怀疑的,他说“同样,你们中不论是谁,如不舍弃他的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门徒”(路14:33)。另有一次,耶稣说:“你们若愿意是成全的”,随后紧接着说:“去变卖你所有的,施舍给穷人”,又加上说:“然后来跟随我”(玛19:21)。此外,耶稣讲的,商人的比喻,对每一个肯思考的人,明白指出了同样的主张,耶稣说:“天国好像一个寻找完美珍珠的商人;他一找到一颗宝贵的珍珠,就去,卖掉他所有的一切,买了它”(玛13:45--46)。毫无疑问,宝贵的珍珠指的是天国,耶稣藉此说明,人若不拿自己的全部财产去交换,是不会得到天国的。所谓财产,包括钱财、名誉、爵位,以及其它,大多数人贪图的事物。

    耶稣还声称,如果思想被种种顾虑所分散,决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耶稣说:“没有人能事奉两个主人”(玛6:24);又说:“你们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钱财”(玛6:24)。所以我们只可选择天上的宝藏,使我们的心一直牵挂着天国。耶稣说:“因为你的财宝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玛6:21)。倘若我们一心积攒世上的产业和可朽的财宝,我们的思想必然沉溺在泥沼中,我们灵魂的眼,不可避免地要变为瞎子,再也看不见天主,再也不希望天上的美善和预许的幸福。除非一心一意,轻松愉快地寻求,才能得到这样的福份。为此,按我们上面讲的,弃绝的定义如下:解除物质和暂时生活的束缚,摆脱人间的关系,使自己更便当地走归向天主的道路。这就是无拘无束地向前进,去占有并享受,那无可估价的,“比黄金,比极纯的黄金更可爱恋”(咏18:11)的珍宝。简单地说,就是把人心,提升到天上生活的方式,使我们可以说:“我们的家乡原是在天上”(斐3:20)。弃绝最主要的作用,是令人初步像似基督,因为,祂本来是富有的,为了我们却成了贫困的”(格后8:9)。我们除非像似基督,就不能度合乎福音的生活。的确,如果我们为钱财所迷,一心顾虑世间的生活,恋恋不舍与某些人的感情联系,如何能得到痛悔和谦逊,又如何能避免忿怒、悲伤、心神不安,和一切使人沮丧的情绪呢?为了简单起见,这里只请你想一想,既然必需的事物,如衣食,尚不准顾虑,岂可过份牵挂财帛,荆棘横生,基督播在我们心里的种子,如何能开花结果呢?吾主耶稣曾说:“那落在荆棘中的,是指那些被挂虑、钱财及生活的逸乐所蒙蔽,没有结出成熟的果实”(路8:14)。

长规章 问题9.献身于主的人财产给谁
谁参加献身于主的队伍,是否可以不加选择的,就

    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不适当的或不公正亲戚呢?

    答:吾土耶稣说:“去!变卖你所有的,施舍给穷人,你必有宝藏在天上;然后来跟随我”(玛19:21);又说:“要变卖你们所有的来施舍”(路12:33)。

不过我认为,为了这个目的,委托一个亲戚,他必须对自己的财产采取慎重态度。他应该知道,委托亲戚或未经审慎选择的人,来处理这项事务,是很危险的,所以事前要把自己的一切财物,像要奉献给天主的圣物一样,详细登记。如果有可能,自己也有必要的经验,可以抱着虔诚的心情,亲自分配,也可以由经过详细审查,而选拔出来的人,作代理人。代理人必须通过实际证明,确实他确有忠实明智处理此项事务的能力。一个受国王委任管理国库的人,若疏忽职守,不设法及时增加国库的收入,纵然他并未监守自盗,也不得称为无罪之人。凡在管理已经献给天主的财物上,铺张浪费,必要受惩罚。疏忽职守,应判处死刑,如圣经上说的:“那怠慢执行上主工作的,是可咒骂的”(耶48:10)。

    为此,我们要处处谨慎小心,惟恐在遵守一条诫命的借口下,破坏另一条诫命。同坏人争吵辩论,为我们不相宜,因为圣经上说:“主的仆人不应当争吵”(弟后2:24)。从骨肉至亲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应该想起吾主耶稣的这些话:“人为了我,为了福音,而舍弃了房屋、或兄弟、姊妹、或母亲、或儿女、或田地,没有不在今时就得百倍,并在来世获得永生”(谷10:29—30)。当然,我们要按着耶稣的教训,“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规劝他”(玛18:15)。但是,圣教会的规定禁止我们在世俗的法庭与这些人争讼,就如福音所说:“那愿与你争讼,拿你的内衣的,你连外衣也让给他”(玛5:40);圣保禄宗徒也说:“你们中间有人与另一人有了争讼,怎么竟敢在不义的人面前起诉,而不在圣者面前呢?”(格前6:1)所以我们应该在圣者面前陈述理由,并以挽救我们的弟兄为重,而不以维护我们的利益与财产为目的,正如圣经说的:“如果他听从了你”,又加上说:“你便赚得了你的弟兄”不是财产,而是“你的弟兄”(玛l8:15)。有时不公正的人,主动地把争议问题,向世俗法律机关提出公断,我们为了维护真理,不得已才同意调查审理,但决不是由我们发起诉讼,而是经法院传唤,我们才出庭。在审理过程中,决不乘有利机会,发泄我们胸中的怨愤,来攻击对方,理论仅是为了求得真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基督的使者,既不愿争执,又不爱钱财,只为了坚持维护真理,而不让我们的情绪,超出限度,以挽救我们的对手,使他不致自食其恶果,我们自己也不致于违犯天主的诫命。


长规章 问题10.要求入修院之前的考验
要求入修院的人,是否全部或仅一部份被收纳呢?

    是否立刻或经过考验之后,才准许入院呢?考验期的性质如何?

    答:既然仁爱的天主,我们的救世主耶稣基督声明过:“凡劳苦和负重担的,你们都到我跟前来,我要使你们安息”(玛11:28),所以,如果有人要通过我们‘走向基督’愿意背起基督柔和的轭,接受他引人升天的教训,我们若闭门不纳,未免太粗暴无情了。不过,毫无疑问,没有洗净的脚,是不准踏进圣神教会的圣所的。有一次一个青年到耶稣跟前来,耶稣先问他以前的生活如何,当他知道他是个修德行的人,才命他完成他所欠缺的那份。只有在最后,才向他提出跟随自己要求。根据耶稣的作法,很明显的,我们也有责任,先调查申请人往日的生活。对以往生活正规的,应当给予进一步锻练的机会,使之日臻完善。另一方面,对以前行为败坏,现在愿意回头改过的,或以前冷淡懈怠,现在立志要改过迁善,度严肃生活的,则必须留心观察,直至完全确定,他们并非反复无常,容易动摇时,方可予以接纳。

反复无常的人,不可不加怀疑,因为轻率地接纳这样的人,不但对他们本人无利,还可能为别人造成损害。他们在入院之后,遇有机会,不但要散布怨言,欺骗别人,甚至恶意诽谤我们的工作。不过,一切事情经过持久的努力和防范,是可以变好的,尤其是敬畏天主的心情,能克服各种灵魂上的缺点,所以,对这些人也不可以马上拒绝。应该引导他们,用适当的纪律来操练自己。如果经过长期的辛苦考验,证明他们已有决心,已有坚定不移的表现,就不妨接收他们。不然的话,当他们还住在外边的时候,最好趁早遣送他们回家,免得他们在考验时期的表现,危害全体修士。但是必须仔细检查,查明他是否以前犯过罪,是否真心痛悔,并告明自己最隐秘的罪过;他是否控诉自己,因而使他的同谋犯,蒙受羞辱,和他们断绝来往,正如圣经所说:“作奸犯科的人,快快远离我”(咏6:9)。此外,他还要保证,在今后的生活中,再不犯同样的罪。测验申请人,有一个普通常用的方法,就是考验他们是否诚心诚意,准备忍受一切屈辱,而无虚假的羞耻,不拒绝接受最下贱的工作,如果理智告诉他完成该项工作,是合理及有益的。申请人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可以成为天主有用的工具,或者可以这样说,经过有资格考查者的各方面审查,看他确实准备停当,去实行各种善功,即可准他们参加献身于天主的队伍。。对一个在社会上曾经担任高级职务的人,如果他希望效法耶稣基督的谦逊,就应该让他担任,在俗人心目中,极为屈辱的工作,以考验他,是否能用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是天主的忠实无愧的工人。


长规章 问题11.论奴隶的问题。


    答:凡没有获得自由的奴隶,来到修院避难,应该劝说他,心平气和地打发他回到自己主人那里去。圣保禄宗徒在这方面为我们作出了榜样。虽然他藉福音生了敖乃息摩,然而他又打发放乃息摩返回原主人,费肋孟那里(费l:12)。对敖乃息摩,圣保禄宗徒使他相信,为悦乐天主背负奴隶的轭,可以获得进入天国的权利;对费肋孟,圣保禄宗徒命他记住人类真正主人的话,”你们若宽免别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宽免你们的”(玛6:14),他不但催促他解除对自己仆人的威胁,并且为使费肋盂对他的仆人更加宽容,特写信给他说:“也许他暂时离开了你,是为叫你永远收下他,不可再当一个奴隶,而是超过奴隶,作可爱的弟兄”(费1:15--16)。但是,假如遇到坏主人,他发出的命令不合法,强迫奴隶违犯真主人耶稣基督的命令,那时我们就有义务抵制他,不让奴隶作出违背天主圣意的行动,避免天主的圣名受到侮辱。当奴隶按照圣经上的教训,为了听天主的命胜过听人的命(宗5:29),而遭受折磨时,或当有人为了悦乐天主,而允许奴隶避难,竞受到牵连被传讯时,这样的抗议就是合理的。

长规章 问题12.已结婚的人,该如何被接纳。
答:结过婚的人,请求参加修院生活,必须先问明他,这样作是否已经双方同意,因为圣保禄宗徒命令说:“他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格前7:4)。如果双方已经同意,申请的人应当着几个证人的面被接纳。服从天主高于一切。假如一方不愿,提出反对,我们就要记住圣保禄宗徒的话:“天主招叫我们原是为平安”(格前7:15),尤其要完成耶稣以下的命令:“如果谁来就我,而不恼恨自己的父亲、母亲、妻子、儿女……,不能做我的门徒”(路14:6)。无论什么事,都不能比服从天主更有优先权。此外,我们曾经遇到过许多例子,因借助诚心祈祷和持久不懈的补赎,使守贞的决定,克服了反对的意见;天主在许多情况下,利用各种方法,有时甚至利用肉体的疾病,扭转相当顽固的头恼,引导他们赞同正确决定。

长规章 问题13.论缄默为初学修士,是一项极有益的纪律。


答:缄默为初学修士,是一项很有益的纪律,因为谨口慎舌,足以表示他们有克服自己的能力,并且当他们潜心静默时,可以从善于应对的人,细心学习,在各样特殊的情况中,说话的声调不同,长短适度,时间相宜,这些优点,是度虔诚生活人们的特色。这些说话的技巧,非经过实际的锻练,单凭口授,是不会学成的。在清静缄默中,心平气和,可以忘掉过去,有充份的时间,来学习有益的事情。所以,除了唱诵圣咏,或个人灵魂上,有什么事,须要讲明,或有紧急的任务须要交代,有紧急的问题须要答复,其余时间,务要严守缄默。

长规章 问题14.论献身于天主的人,事后又违背诺言。


    答:凡被接纳进入修院的人,事后又收回诺言,他们必是反抗天主的罪人,因为他们同天主立了约,必须遵守。圣经上说:“人若得罪上主,有谁为他求情呢?(撒上2:25)把自己奉献了天主,然后又掉回头来过世俗生活,等于盗窃自身,偷供献给天土的祭品,是亵渎天主的大罪。弟兄们永远不准再让这些人登修院的大门,既使他们有机会从此路过,要求避风避雨,也不准许他们进来。宗徒们传下来的条律,明文规定,不要同行为不检,生活没有纪律的人交际来往,好叫他们惭愧(得后3:14)。

长规章 问题15.献身于主、发贞洁愿的年龄
什么年龄的人,方准献身于主;什么时候发贞洁愿

        较为安全?

    答:吾主耶稣说:“让小孩广到我跟前来”  (行10:14)。圣保禄宗徒夸赞自幼通晓圣经的人,又主张“子女要用主的规范和训诫,教养他们”(弗6:4)。为此,我们认为,无论什么年龄,甚至从童年,就可申请献身于主。失去父母的儿童,我们应该主动收养,效法圣约伯,作无依无靠的孤儿们的父亲(约29:12)。受父母监护,并由父母领到我们这里来的儿童,必须当着许多证人,才收他们,以免为蓄意诽谤我们的人,制造机会,使“说谎的口,必要暗哑失声”(咏62:12)。如此收下的儿童,不可立即列为团体的成员,以防他们在将来,不能恒心坚持时,不致为修会生活,引起许多责难。这些儿童应视为是属于整个团体的子女,热心抚养他们,但男孩子和女孩子,吃饭住宿都要分开,以免他们过于亲近,或同长老们过份自信,为此他们和长者少有来往,如此他们更容易尊敬领导他们的人。此外,这种隔离,可以预防儿童犯罪倾向,因为他们看到圣德齐全的人,因偶然犯错,受到处分,因而在他们心中种下犯错误的根苗。(如果遇有这种事,最好不叫他们见到)因为他们看到年长者屡犯错误,就以为自己做的不错,因而产生自高自大的心理。年龄幼稚与思想幼稚的人,没有区别,所以,在这两种人身上,往往发现同样的错误,是不足为奇的。为此,应作出适当的安排,使年轻的人不致因与年长者来往密切,过早地作出与他们年龄不适合的行动。成年人,因年龄关系,可以正大光明作的事,未必适宜于儿童。

    为了以上原因,并为了保证,庄重的风气,儿童宿舍,应与成年修士们的住处分开。除了以上利益之外,儿童与年长者分开居住,能使儿童在学习功课和进行必要的训练时,不致于扰乱修士们的安宁生活。不过,在白天举行祈祷时,无论老幼都当参与,共同举行。如此,年轻人可因年长的德行表样得到鼓励,而年长者也可以在祈祷时,得到年轻人的相当帮助。关于睡眠、起床、和吃饭的时间,饮食的数量与质量,应该作出特别适合儿童的规定。应选出一位,年岁较长,经验出众,忍耐超群的人,负责管理这些儿童。他要本着明智教训他们,怀着慈父的心肠,改正他们的错误,对毛病会对症下药,赏罚得当,如此才能使他们的灵魂,在平静中受到锻练。比如,他们中有一个人对同伴发了脾气,要按他犯过的轻重,教他照顾并服事受害的弟兄,因为谦逊的具体行动,可以压制忿怒的情绪,而傲慢适足以孽长我们心里的怒气。有人还不到开饭时,就私自取东西吃呢?好,让他饿上一两天。有人饮食过度,或用饭时,有失礼貌吗?好,开饭时不准他吃,强制他看别人怎样吃饭,以便学会吃饭的礼貌。有人说闲话,凌辱别人,撒谎或说什么不准说的话吗?强迫他饿着肚子静静地学习。

    他们的学习科目,也应该符合既定的目标。为此,他们要练习从圣经上摘录的词汇,聆听历史上记载的英雄事迹,以代替童话故事。要教他们箴言中的警句,凡能记住书中人名或事迹的,予以奖励。这样,他们将欢欢喜喜、心情愉快地完成学习目的,不会感到厌烦和苦恼。在这样适合儿童的教育方法下,再加上由老师经常提出问题,看孩子们想的是什么,关心的是什么,这样,可以逐渐养成学生们的注意力和思想集中的习惯。一个年龄还小的儿童,天真坦率,还没有学会欺骗,很容易暴露自己灵魂上的秘密。为了不使人发现自己作违禁的事,他会自动地断绝不适当的思想,又因为怕遭到训斥在人前丢睑,也会立即打消愚蠢的念头。

当思想还像腊一样柔软时,容易塑造,印在上面一个什么形状,就显什么形状,所以从启蒙时期,就应用种种好的纪律,来训练儿章。然后,当理智初开,选择的习惯,逐渐形成,他们将本着最初学到的原则,沿着传统的热心形式前进。这时理智会给他们指出什么是有益的,良好的习惯会为他们提供正确行动的方便。到这个时期,才可以准许他们发贞洁愿,履行誓愿才有保障,因为这个行动,是他们个人的选择,决定是由成熟的理智作出的。在这个阶段之后,他们的行为,将按照行为的轻重,由公正的裁判,论功行赏,论罪处刑。此外,在他们发愿时,必须由圣职人员,出面作证,献身的人好似一种献给天仁的祭品,将在他们的见证下,被祝圣批准。圣经上说:“无论什么事,凭两个或三个见证的口供,才得成立”(格后13:1)。这样,假使向天主许愿的人,将来试图反悔,也不会挫伤弟兄们的热情,因为他们的无耻行为,是无法借口推托的。另一方面,如果有人不愿守贞,认为自己无力,满全专务天主的事,他可以当着这些见证人的面,退出修院。预备发愿的人,要给他几天时间,慎重考虑,免得他说我们形同强迫。发愿之后,立刻收他为修院的正式成员,与老修士同居共处,共同生活。最后我想加上一点一一这一点我们以前忘记了,现在正是机会,不妨提出一一既然有些行业,必须从童年开始锻练,如果发现有的儿童对这些行业性情相近,有适当的才能,我们不可反对他们,白天里同老师在一齐学艺。不过傍晚,仍要打发他们回去,吃饭时也要让他们与同伴一齐进食。

长规章 问题16.一个要度修士生活的人,是否须要节制
答:很明显的,实行节制是根本条件。第一因为圣保禄宗徒把节制列为圣神的神果之一(迦5:23);第二因为圣保禄宗徒认为,只有实行节制才能无隗于我们的使命,他说:“在劳苦、不寝、不食之中,以清廉”(格后6:5—6),“劳碌辛苦,屡不得眠,忍饥受渴,屡不得食”(格后儿:27),“凡比武竞赛的,在一切事上都有节制”(格前9:25)。压服肉情,使肉体服从精神,只有不断实行节制才能奏效,因为青年人的欲火旺盛,冲动起来就像野马一样,很难控制,非用节制的笼头,不能把它套住,不能把它驯服。撒落满说:“安逸的生活,不适于愚人”(箴19:10)。青年人贪图安逸快乐,放纵肉情,随心所欲,到处奔驰,还有什么此这更愚蠢的呢?为此圣保禄宗徒说:“不应只挂念肉性的事,以满足私欲”(罗l3:14),“任性纵欲的人,虽生犹死”(弟前5:6)。福音记载的那个财主的比喻,明明指出,节制对我们是十分须要的,只有今生节制自己的人,将来才下致于听到这样的话:“你活着的时候,已享尽了你的福”(路16:25)。圣保禄宗徒把不克制自己,列为背叛天主的标记,这表示不节制,是如何的可怕,他还说:“在末日,困难的时期必要来临,因为那时人只爱自己”(弟后3:l一2),继而在历数各种罪恶形式之后,特别加上说:“善诽谤,无节制”(弟后3:3)。厄撒乌因为不肯节制,犯了极大的罪(创25:33)。由于不节制,结果第一次背命降临在人间。诸位圣人贤士的行实,和吾主耶稣在世时的榜样,都帮助我们明了这个问题。梅瑟经过长期守斋祈祷之后(申9:9),领受了法律,“同天主面对面地谈话,就如人同朋友谈话一样”(出33:11)。厄里亚经过同样时间的斋成,得见天主(列上19:8)。至于达内尔,他是怎样得见奇迹异像的呢?不是经过了二十天的守斋之后吗?(达10:3) 三圣童是如何战胜了烈火的力量呢?不是靠节制吗?(达1:8及后)圣若翰又怎么样呢?他的全部生活过程,都是以历得节制为基督的(玛3:4)。尤其是吾主耶稣自已的榜样,他的公开传道,就是以节制开场的。不过所谓节制,并不完全指禁食(因为禁食只是一种强迫的生活方式),而是指克制一切快意的事目的在于压服肉情,得过热心的生活。

    一般说,凡受过热心教育的人,都不得不克制一切放纵自己的快乐。所以,实行节制并不专指限制口腹之乐,而是泛指躲避一切妨碍我们度热心生活的事。一个达到成全节制的人,不但能控制自己,不迷恋人间的荣誉,不但能消除一切可耻的愿望,而且也不能不注意克制贪财、忿怒、失望,以及一切不正当的冲动,免得一个没有经验的灵魂沦为恶习的俘虏。

    我们前面已经指出,所有诚命都是有联带关系的,几乎不可能遵守一条而忽略另一条。比如,不贪图虚假光荣的人,才能谦逊;不追求世间财物的人,才能符合福音中神贫的标准;经常锻练自己,压制不平之气的人,才能克服忿怒。完美的克制还要限制耳、目、口、鼻,不让它们好奇,超出正当使用的界限。凡不能在这些事上,限制自己的人,就是不节制,缺乏纪律。可见一切别的诫命都是与这一条诫命相连,惯彻在一起的。


长规章 问题17.大笑也在被制之例
答:生活在纪律下的人,连普通认为无关重要的过度行动,也应该注意防止。放纵不拘的大笑,是不会节制的标记,是缺乏控制自己情感冲动的能力,是轻佻浮躁,是不能用理智严格约束自己的表现。不过,为表示欢乐愉快,要用圣经说的,“心中愉快,使面容焕发”,用欢乐的微笑,证明自己心中的愉快,这当然没有什么不合适的。但放声大笑,全身摇动,近似疯狂,这决不是有教育有纪律灵魂的表记,也不是人格高尚,有自制力的,所作所为的。圣经训道篇,特别斥责这样的狂笑,以为它能扰乱灵魂的安宁。该篇圣经这样说:“我称欢笑为疯狂”(训2:2)“愚人的欢笑,就放声大笑,好像釜底荆棘的爆炸声”(训7:6)。我们看到吾主耶稣也有人性必然带来的感觉,特别是表示德行的感觉,如:疲倦,同情、受苦、等等,但是查遍福音,从未发现耶稣笑过。相反的,他甚至声称:“现今欢笑的是有祸的”(路6:25)。我们切不可错懂“笑”这一词含有双关意义,因为圣经上多次把精神的欢乐,和行善后的愉快心情称之为“笑”。如撒棘说:”天主使我笑”(创21:6);又如福音中说:“你们现在哭泣的是有福的,因为你们将要欢笑”(路6:21);圣约伯也说:“你的唇边必再充满欢笑”(约8:21)。以上引赞的这些,所谓欢笑的词句,仅是指精神愉快,心情舒畅。所以,凡能控制一切偏情的,遇到欢乐事,不太激动,外面也不表现出来。凡决心杜绝有害的快乐的,方可称为有完全有节制的人。这样的人,同时也必然摆脱了一切罪恶的束缚。有时为了弟兄.们的利益,就连许可的,甚至必需的事也要节制。因此圣保禄宗徒说:”倘若食物使我的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格前8:13)。虽然圣保禄宗徒,凭宣传福间有权领受生活费用,但他并没有利用这项特权,“免得基督的福音受到妨碍”(格的9:12)。

    节制消灭罪恶,镇压偏情,克苦肉身,压制肉情,连天生的感情和愿望也都加以限制。节制标志着灵性生活的开始,引导我们走向永远的幸福,熄灭我们心中贪图享乐的欲火。的确,快乐是罪恶特别有效的诱饵,因为贪图快乐,最容易使人犯罪。快乐就像钩子一样,当它钩住了人,就会把人的灵魂,整个拖人毁灭的深渊。所以无论是谁,只要他不为快乐所迷惑,不为快乐所消弱,就可以经过实行节制,成功地避免一切罪恶。如果有人避免了罪恶的绝大部份剌激,却被一种剌激所屈服,他仍然不是一个有节制的人。因为身体一部份有病,决不算是健康的人;人只要仍隶属于一个人权下,不论这人是谁,他就不能称为自由人。此外,其它德行是在暗中修练的,很少被人发现,而节制却马上就可以看出来。

脸色红润丰满,表示一个人是运动健将,而节制所形成的身体瘦弱,脸色苍白,却是基督徒的标记,因为这证明,他是遵守天主诫命的真正健将。基督徒在身体衰弱中压倒对手,正因为他软弱,才能在热心的竞赛中,表显出自己勇猛顽强,正如圣经上说的:“我几时软弱,正是我有能力的时候”(格后12:10)。 一个有节制的人,在使用日用必须品时,自甘非薄,从不过量,且把供给肉身本性的需要,视为一种不得已的任务,看成是一种负担,决不肯为这些事情,躭误时间。所以,在用饭时,适量即止,赶快离开饭桌,去进行工作,从不留恋。我们只要看一看这样人的举动,就可以从中得到教益。我认为贪得无厌的人,只要看到一个有节制的人的行动,不必向他再说什么话,就足以触及他的灵魂,引导他改恶迁善。圣保禄宗徒教导我们,或吃或喝都要为光荣天主而作(格前10:31),这正是要我们的善行到处发光,即使在饭桌上,也不例外,以光荣我们的在天大父(玛5:I6)。


长规章 问题18.凡供给我们吃的东西,我们都该吃吗?
答:节制,是向天主的战士提出的,不下可动摇、最基本的要求,以便使肉身屈服,因为“凡比武竞赛的,在一切事上都有节制”(格前9:25)。但我们切不可如同那些良心已烙上火印的假善人一样, “他们戒绝一些事物,这些食物本是天主所造,叫那信仰的人,以感恩的心所享用的”(弟前4:2—3);凡供给我们的饭菜,我们都应该吃,为向看见的人表示“为洁净人,一切都是洁净的”(铎I:15),“天主所造的样样都好,如以感恩的心领受,没有一样是可摒弃的;因为样样都是藉天主的话和祈祷祝圣了的”(弟前4:4—5)。虽然如此,我们仍不可忘记节制的目的,那只是限于用普通的、为维持生活必需的食物,并且.保持在肉身需要的最低数量,避免吃饱;尤其要绝对约束自己,不吃专门为可口而做的饭菜。我们这样作,就可以根除贪图口腹快乐的偏情,并在可能的范围内,纠正那些烙上火印的假善人,如此两方向都可以避免罪恶的嫌疑,因为圣保禄宗徒说:“我的自由为什么要受他人良心的束缚呢?”(格前l0:29)节制表示人巳与基督同死,必须“致死属于地上的肢体”(哥3:5)。我们认为,节制是洁德之母,足以保护灵魂的健康,有效地扫除障碍,使在基督内行的善功,结出良好的果实,因为耶稣说:世俗的焦虑、快乐的生活,以及其它贪欲,蒙住了天主的圣言,结不出果实(玛l3:22)。节制的德行还可以驱逐晓鬼,如耶稣所说:“这类魔鬼非用祈祷和禁食,是不能赶出去的”(玛17:20)。
长规章 问题19.实行节制应有什么限度
答:关于约束灵魂的情感,节制只有一个原则:彻底禁绝一切贪图不正常快乐的倾向。至于饮食,因为每个人的年龄、职业、身体状况,各不相同,所以用饭的方式和饮食的数量,也应有区别,为此,在这个事主的学校里,不可能执行一律的规定。为健康修士制定的规条,院长可按个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决定。在一次讲话中,也不能尽述所有的个别情况,我们只能规划出一个大家可行的共同准则。比如关于饮食,病人为恢复健康,有人因特殊的劳动过于疲倦,或者有的准备负担一项费力的任务,如旅行,或其它工作等,院长可按需要,规定饮食,如圣经上说的:“按照每人的需要分配”(宗2:45)。至于开饭时间,用饭方式,以及饮食数量,也不能为大家制定同一的规则。但是大家有一个同一目标:满足需要。胃满腹胀是应受天主诅咒的行为,吾主耶稣说:“你们现今饱饮的是有祸的”  (路6:25)。此外,饮食过度,使人昏昏欲睡,没精神工作,有害于身体。当然,我们这些弃绝了不正当快乐的人,千万不可把吃饭的快感,当成目的,而应该把吃饭看作,是维持生活的方法。迷恋饮食的快乐,就是把胃口当作天主。

身体的精力用尽,腹中空虚,必须加以补充,这就是我们天生想吃东西的原因。为此,按照需要,用固体或流质的食物,来补充人身的亏乏,以维护他的生命,这才合乎正理。

为此凡可以满足身体需要的,而又最少损害的,才用来作食物。圣经上记载,耶稣怜悯饥饿疲乏的群众,惟恐他们在路上晕倒(玛l5:32),遂显圣迹让他们吃饱,也正是这个意思。耶稣既是在旷野里显圣迹,原可以利用较贵垂的物品作媒介,以提高圣迹的价值,可是他给群众准备的,仅是菲薄简单的一餐,饼足大麦饼,还有几条鱼(若6:9)。圣经上没有提喝什么,可见水是充足的,可以解决群众的需要。但是,圣保禄宗徒劝告弟茂德,不要单喝清水,因为他软弱多病,这样做为他的身体是有害的。事实上,既然知道某种食物为自己有害,自然就不该吃。吃饭本是为保养身体,明知某种食物可在自己身上引起反应,使肉体相反灵魂,并妨碍人遵守天主的诫命,然而仍然取用,那未免太不合情理了。任何有害的东西,虽然对我们有诱惑力,也必须依照同样的原则,加以拒绝。此外,务必优先使用本地最容易得到的平价东西,决不可以节制为借口,制备昂贵的饭菜,或以高价寻找作料,制作奢侈的食品。相反,我们要选择在各地区最容易得到,而又为众人普遍应用的材料,只吃为维持生活十分必要的食物,如橄榄油和其它类似的产品。

凡为病人恢复健康有效的食品,均准许使用,不过,也要看看是否容易制备,是否会造成其他不便。
长规章 问题20.供客人用饭,应遵守的规矩
答:虚荣、取悦于人、炫耀自己,为教友来说,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严格禁止的。如果遵守天主诫命的目的,是为要人看见,为得到别人的赞扬,必然失去遵诫命的赏报。我们既为听从吾主耶稣的命令,愿意忍受一切凌辱,当然应该特别躲避各种虚荣。我们常见世人在招待客人时,羞于使别人看到自己贫穷寒酸,宴席力求丰盛阔绰,所以恐怕我们也于不知不觉中,染上同样的习气,把吾主耶稣祝福的贫穷(玛5:3)视为羞耻。比如,我们使用世俗的奢侈品:如金银器皿,镶着紫色饰边的帘子,羽绒被褥,透明帐幔,这都是不正当的行为;同样,讲究伙食花样,严重违背我们普通饮食的惯例,也是非常不适当的。到处寻找不合实际怯需要,仅供消遣和虚荣的事物,不但是可耻的,并且是违背誓愿的行径,将造成非常重大的危害。试想那些竭尽心力,寻求感觉满足的人,看到我们同样热表于他们所迷恋的事物,将要作何感想呢?的确,感觉的快乐既是卑鄙的,应当躲避的,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可加以放纵;因为应受惩罚的事,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可能是有益的。生活放荡,“大碗喝酒,以上等的油抹身”,必受到圣经的谴责(亚6:6)。“任性纵欲的寡妇,虽生犹死”(弟前5:6)。那个财主被排斥于天国门外,因为他活着的时候,骄奢淫逸,享尽了福(路16:25)。有客人来,张罗些贵重的吃喝,有什么用呢?如果他和我们是目的一致的同道兄弟,必然认为我们供应的伙食,正合他的心意。他在我们这里,正好又吃上了他在自己家里吃的东西。假如他旅途过于辛苦,我们将供给他足以恢复疲劳的食物。

    来客若是一个世俗人,正好让他实际体验一下,言语未能说服他的道理,让他亲眼看一看,菲薄的食物,也能使人满足。正好让他在思想上,记起基督徒应有的克苦生活,记起为基督忍受贫苦,并非耻辱。倘若他不接受这个教训,反而采取讥讽态度,那就请他不要第二次再来打扰我们。几时我们看到有钱人,贪图安逸快乐,却受到别人赞扬,我们正该深深地怜悯他们,因为他们不懂得,在虚荣中狂度一生,以安乐当作他们的天主,恰是在今生把福享尽了;他们在世上骄奢淫逸,就等于把为来生准备火烧的材料用尽了。如果遇到适当机会,我们不妨当面把这些话讲给他们听。但若我们自己,不幸也沾染上了同样的恶习,在可能范围内,尽量贪图口腹快乐,并以此张扬自豪,我深恐我们立誓要建造的宫殿,将被我们自己亲手拆毁,我们判断别人的判决,将来惩罚我们自己。因为我们若这样做,当我们同世俗显贵在一起时,表面的服装当然巧;一样,有些细节也会略有不同,但以修士的实质而论,这完全是假相,别人决不能从思想行动上认出我们是修士。这样的作法是卑鄙的,但如果我们迁就爱好挑剔的人,变更我们的伙食,则更为卑鄙。教友的生活不会改变,他们光荣天主的目的,永远是一样的。圣保禄宗徒以基督的名义说:“你们或吃或喝,或无论作什么,一切都要为光荣天主而作”(格前10:31)。相反的世俗人的生活是复杂多变的,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花样万千,务使人人欢喜。

你们如果也政变日常的伙食,为来访的弟兄们作些新鲜可口的、数量丰盛的饭菜,用意当然是让他发生快感,可是,事后你们又会责怪他狠吞虎咽,贪图口腹的快乐。事实上,我们不是往往从所准备的食物的外观和质量,猜测出所招待的客人,是什么样的人物吗?玛尔达忙忙碌碌,本想多做些好吃的饭菜,来招待耶稣,但却没有得到耶稣的赞扬,耶稣向她说:“你为了许多事操心忙碌,其实需要的惟有一件”(路10:41)。惟有一件”是指准备饭菜,唯有一件是指目的,即满足需要。我们也知道耶稣亲自给五千人准备了什么样的食物。古圣雅各伯祈求天主说:“你若是赐我丰衣足食”(创28:20);他并没有说:你若赐我可口的食物,豪华的衣服。明智的撒落满又是怎么说的呢?他说:“贫乏或富裕勿赐与我,只供予我必需的食粮,免得我吃饱了,背叛你说:「谁是上主?」或是过于贫乏,因而行窃,加辱我天主的名”(箴30:8—9)。可见富裕的意义是一切绰绰有余,贫乏的意义是完全缺乏生活必需品,而足够是既不缺乏又无余积。不过,“足够”按每人的身体条件及现时需要,而需却是各不相同的。有人因工作关系,需要营养比较丰富,数量比较多的食物;另有人则因身体软弱,需要少吃,但需要吃的东西更容易消化,更适合自己体质。总之,必须价格便宜,容易购买。在各种情况下,应该注意让人吃好,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的限度。我们招待旅客的目的,就是要按每个客人的具体要求,照顾周到。圣保禄宗徒说:“享用这世界的,要像不享用的”(格前7:31)。不必要的浪费,就是滥用世物。我们没有钱吗?听其自然。我们仓里没粮食吗?没关系。我们活一天过一天。我们专靠双手谋生。我们为什么要浪费天主赏给穷人的食物,以满足贪图快乐的人呢?这样作是犯双重罪:一方面,加重穷人的痛苦,另一方面,使吃饱的人再吃,是增加他的害处。


长规章 问题21.午饭或晚饭时,应如何就座。


    答:吾主耶稣时时处处命令我们锻练谦逊,为此定出一条诫命,要我们在坐席时,占最后座位。凡努力按耶稣的指示作事的人,当然不应该忽略这条诫命(路14:10)。若有世俗人同我们一齐吃饭,我们应该在这方面,为他们作出榜样,决不高抬自己,争坐首位。但如果一同吃饭的,都是同道会友,为了在各种情况下表示谦逊,每人就应按耶稣的命令,预先占据末位。如果为了这件事,而引起争吵,发生冲突,那是很不合适的,因为这将破坏秩序,引起混乱。如果互下退让,争执不下,我们将被列入争坐首位之数。遇到这种环境,最好明智地考虑一下,什么为我们有利,因而把安排座位次序的权利,交给主人,或委托管这事的人。吾主耶稣曾经声明说,处理这些事情的权利属于家主(路14:10)。这样,我们的一切,都照规矩按次序而行(格前14:40),在爱德中彼此担待(弗4:2)。在主人指定座位后,我们不固执,不强烈反对,使在场的人,不致怀疑我们是故作谦逊的姿态,以哗众取宠。服从是表示谦逊的最好办法。固执己见,争论不休,无疑是骄傲的标志,为此,几时我们被请上座,最好是谦逊不如从命。



长规章 问题22.论适合基督徒的服装。


    答:在以前的一次讲话中,我们说过谦逊、朴素、节俭,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必要的。有了这些美德,我们就可以少操心肉身的急需。在衣服方面,也要谨守这些原则。既然我们应该自居于众人之末,那么,衣服方面也宁可不如别人也是合宜的。如果贪图名誉的人,在衣着方面,也要显露自己,那他就设法用漂亮衣服来,引起别人羡慕,那么因谦逊而甘居人下的我们,不是更该在这方面低于别人,受别人鄙视吗?格林多人在公共集会,铺张浪费,看不起没有办法的人,因而受到圣保禄宗徒的责斥(格前ll:22),同样,一个人虽然穿的是普通衣服,但因缝纫方面过余精致,相形之下,也可以使穷人羞惭。圣保禄宗徒说:“不可心高妄想,却要俯就卑微的人”(罗12:I6)。本着圣保禄宗徒的这个教训,我们每个人都该当考虑,究竟应当仿效什么人呢?是仿效那些住在王宫,身穿细软入服的人呢,还是仿效基督的先驱圣若翰呢?圣若翰在妇女所生者之中,没有比他更大的(玛11:8及11),但他穿的是骆驼毛做的夹服(玛3:4)。古教的圣人们也是“披着绵羊或山羊皮到处流浪”(希11:37)。

圣保禄宗徒,为服装规定了正确的标准,他说:“只要我们有吃有穿,就当知足”(弟前6:8),可见衣服之所以必要,是在于蔽体。无论如何,我们切不可违背天主的命令,自我夸耀一一不必说更坏的了一一而衣着讲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自豪自满,那正是自我夸耀的表现。因为女装讲究的人,是追求毫无价值的技巧,因此,这些恶习,必然会经过这个缺口,潜入人的生活。衣服,最初是天上为适应人的需要,而赐给人的,并巳还教给了人,使用的方法。圣经上说:”天主给他们做了件皮衣(创3:21)。这样的衣服足以遮盖他们的裸体。后来衣服又加上了另一个目的,就是御寒。从此,衣服在这两方面,可说是必须的,即遮盖和防止气候的侵袭。但是,从这个观点而论,衣服也有用处大小之分,我们最好采用利用价值较高的,使神贫的原则,从任何方面都不致受到损害。此外,我们不该保存几件衣服,有的为出外穿,有的为在家穿;我们也不该存有黑夜与白日分别穿的两件衣服,而是只有一件衣服,为应付任何环境:白天用以蔽体,黑夜用以御寒。这样作,可以使我们在外表上,也统一外貌。修士们穿一样的衣服,好像在他们身上打了一种特殊的印记,不但目标一致,而且在其它方面也尽可能保持一致。这种区别于世俗的服装,还有一种用途,就是使我们彼此一见面,就可以事先辨认我们是同行。我们所遇到的人,也都希望看到我们的行动,合乎我们的身份。普通人可能有些不礼貌、不合适的举动,身份高尚的人决不能这样做。一个人在街上打一个过路人,或者挨打,或说不干不净的话,或在商店里闲逛,或有其它类似的举动,没有人加以注意,因为这些事,在世俗场合是司空见惯的,谁也不以为奇。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发愿修成全德行的人,稍为疏忽自己的责任,人人都要注意,并加以指责,正如圣经说的:“转过来咬伤你们”(玛7:6)。为此,服装不但标志着人的身份,还对他起着约束作用,使那些意志不坚定的,虽然不愿意,也不得不收敛自己的错误行为。有如服装的式样可以表示,某人是一个士兵,某人是一位议员,或其它有高级职位的人;同样,一个基督徒,甚至由他的服装,就可以确切的断定,他是否符合圣保禄宗徒所说的身份。的确,圣保禄宗徒在某一处指出,“监督必须是无可指摘的”(弟前3:2),在另一处又指出,“女人们应服装端正”(弟前2:9)。所谓“端正” ,明明是指符合教友的特别理想。以上各种规定,也适用于鞋袜。在各种情况下,鞋袜也应该是普通的,容易置备的,经久耐用的。



长规章 问题23:论腰带。


答:很久以前,圣人们就证明了腰带的重要。圣若翰“腰间束着带”(玛3:4)。圣经记载,古圣厄卫亚“是一个身穿皮毛衣,腰束皮带的人”(列下1:8)。(可能在古代,腰带特别适用于男子)。圣伯多禄宗徒很明显地束着腰带,因为天神向他说:“束上腰,穿上你的鞋”(宗12:8)。从先知阿加波的预言中可以证明,圣保禄宗徒也用腰带。这位先知说:“犹太人要在耶路撒冷这样捆绑这条腰带的主人”(宗21:l1)。天主也命令圣约伯束起腰带,藉以表示他的勇气和行动的决心,天主向他说:“你要像勇士束好你的腰”(约38:3)。此外,耶稣禁止宗徒们在腰带里带钱(玛10:9),可见,当时耶稣的门徒是习惯束腰带的。准备开始工作的人,特别需要束好腰,不致使自己的活动受到妨碍。劳动时用一条腰带,把衣服紧紧束在身上,工作方便,行动利落。吾主耶稣准备伺候他的门徒时,也是先“拿起一条手巾束在腰间”(若13:4)。至于衣服的数量,上边讨论神贫时,已经说过(参阅问题22),这里不必再提。耶稣命令有两件内衣的分给那没有的(路3:11),所以,留下几件衣服为个人用,是不许可的。耶稣既已禁止有两件内衣,又何必为使用两件衣服,再作出规定呢?



长规章 问题24.我们既已对上述问题作了充分的规定,现在就要进一步讨论,彼此应该如何共同生活。


答:圣保禄宗徒说:“一切都该照规矩按次序而行”(格前14:40)。我想这里圣保禄宗徒说的,照规矩按次序的生活方式,是指修士们在修会内应保持的,全身各肢体间的关系。所以,谁受委托,管理全修院,可说是执行眼睛的职务,既要估计什么鞋已经完成了,又要计划和安排还有什么该作。其它的人,犹如耳和手,以及身上的各个陂体,必须听从指挥,执行命令。一定要记住,在一固团体内,每个成员都好似身体的各个部份。天主造了身体的这些部份,是要人善用它们,以达到一个同一的目的;倘若用的不得当,将对每一部份都带来很大危险。比如,手和脚若不听从眼睛的指挥,手将会乱摸乱碰,这不免要使全身毁灭,脚也会被跌倒,甚至跳下悬崖。假使眼闭起来不看,也将与其它肢体同归于尽。院长有责任决定一切,他若疏忽职责,势将危害全体;属下若不服从,也是有害的一一特别是他的恶表能鼓励别人一同抗命,他将成为害群之马。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不懈,那就完成了圣保禄宗徒说的“论关怀,不可疏忽”(罗12:11)的命令。勤快者应受表扬,懒惰者必遭诅咒。先知说:“那怠慢执行上主工作的,是可咒骂的”(耶48:10)。


长规章 问题25.长上不责备罪犯,应受可怕的审判。


    答:负责监督整个修院的人,必须意识到,自己应对所瞩的每一个人负责。他应该紧记,如果一个弟兄,因他事先没有警告,而陷于罪恶,或在跌倒之后,因他没有指示悔改的办法,而不能自拔,那就如圣经上说的,这笔血债要向他追讨(则3:20)。特别是他明知故犯,不求悦乐天主,而只求取悦于某些弟兄,迁就他们的恶习,放松纪律,必不得辞其罪咎。圣经上说:“领导你的,领你走错了路,混乱了你行径的路途”  (依3:l2),“但邯扰乱你们的人,不伦他是谁,必要承受惩罚”(迦5:10)。为了不使这样的命运,落在我们头上,我们在同弟兄们谈话时,要谨遵圣保禄宗徒以下的规定:“我们从来没有用过谄媚之辞,就如你们所知道的,也没有托故贪婪,天主可以作证;也没有向任何人寻求过光荣:没有向你们,也没有向别人”(得前2:5—6)。

    避免了以上错误,方可正确地领导别人,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属下。以真爱德行事的人,不寻求人间的荣誉,不怕得罪恶人,只是为了真正爱他们,才设法使他们高兴,诚心坦率地同他们谈话,但决不在任何方面,歪曲真理。圣保禄宗徒以下的话,正适用于这样的人:“我们在你们中却成了慈祥的,像抚育自己孩子的母亲。我们如此眷爱你们,不但愿意将天上的福音交给你们,而且也愿意将我们的性命交给你们”(得前2:7—8)。没有这样的精神,就如一个盲目的响导,不但他自己头朝下,裁入悬崖,还将把跟随他的人一同拖下去(路6:39)。由此可见,负责领导的人,若不走正路,以致形成一个弟兄犯罪的原因,是多么严直的错误。这也是不遵守爱德诫命的具体表现,因为作父亲的,在儿子将跌进坑里时,决不能放弃不管,在他跌进去以后,也决不能听之任之。不必说,在你领导下的一个灵魂,跌进了罪恶的深坑,你却任其毁灭,不加挽救,那就更可怕了。为此,院长要认识到,天主托给他的每一一个灵魂,将来都要向天主交待;他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来,照顾每个弟兄的灵魂,密切注意引导他们得救。此外,他还要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不但为符合吾主耶稣颁布的一般爱德的诫命:“人为自己的朋友舍掉性命”(若15:13);并且为完成给他发出的特殊命令:“我们如此眷爱你们,不但愿意将天主的福音交给你们,而且也愿意将我们的性命交给你们”(得前2:8)。



长规章 问题26.论一切事情,即是自己内心的隐秘,都要向院长陈明。


  答:无论那一位修土,若想得到名符其实的进步,希望坚持合乎耶稣诫命的生活方式,就不应该隐瞒自己的精神活动,和一切未经注意的言语,而是要向院长或院长所委派的人揭露自己内心的隐秘。这些人的责任,正是要怜悯和同情弱者。这样,正当的思想行动,将得到肯定,错误的思想行动,也可以得到必要的纠正。通过彼此互相补助,我们将共同前进,逐步达到至善。

长规章 问题27.论院长本人,如果犯了过错,应由弟兄中资望最高的一位,对他进行劝告。


    答:既然院长的责任是全权全面的,领导弟兄,反过来说,如果院长自已有了犯错误的嫌疑,那么就应该由大家提醒他注意。但是,为了不使秩序混乱,人家应推举一位年资最高、明智出众的弟兄,负责对他进行劝告。如果在院长身上改正了某项错误,不但对他自已有利,我们大家也可从这件事,得到教训。因为院长犹如我们生活规范的化身,他本来应该用他正直的品行,来鞭策我们改正错误,现在我们把他从错误中引归正道,正是我们大家的利益。另一方面,假如对院长的质疑,仅系无根据的捣乱,人家推举的人,可以经过充分的调查,使引起凭空怀疑的原因明朋化,从而打消某些人的恶意诽谤。

长规章 问题28.对不服从命令的人,应抱什么态度。


    答:当然,我们首先要对不愿遵守天主诫命的人,表示怜悯,像对有病的肢体一样。院长也要个别同他谈话,力图治好他的病症;他若坚持不从,不肯悔改,就应该当着全体修士,严厉惩处,同时再予以种种劝告,挽救他的灵魂,如果经过多次劝告,他仍不悔改,不愿用泪水和哀号治愈自己的创伤者,那时我们必须采用外科医生的办法,把这个腐烂,失去作用的肢体,毫不顾惜地切除。的确,外科医生往往用切除或烧死的办法,把染有不治之症的肢体,同身体隔离,以免毒素扩散到其它部位,传染其它肢体。凡对遵守天主诫命,心怀敌意的人,或故意设置障碍的人,亦应采取同样办法,如吾主耶稣亲自命令说:“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来“从你身上扔掉”(玛5:29)。对这样的人姑息,就如厄巴对他的儿子一样,是一种错误的慈悯,是天上所厌恶的(撒上3:13)。对罪人的假慈悲,是出卖真理,是对团体的背叛,并且容易养成犯罪满不在乎的习惯,因为他没有遵守圣经上的教导:“你们岂不更该悲哀,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除去吗?”(格前5:2)另一方面,下面的话,必然也是公认的结果:“少许的酵母,能使整个面团发酵”(格前5:6);圣保禄宗徒又说:“犯罪的人,你要在众人前加以斥责” ,紧接着说明这样做的理由:“为叫其余的人有所警惕”(弟前5:20)。

一般来说,无论谁若拒绝院长给他开的药方,必然反复无常,不能坚持立场。试想,他既不能平心静气地接受领导,要自作主张,随心所欲,他岂能长久在院长权下生活吗?岂能尊重院长的领导吗?意志坚定的人则不然,他参加团体之初,就誓不反悔,把自己当成可供使用的器皿,每当执行命令,似乎超出自己的力量时,他们把决定权交给发命的,自己则坚决服从,至死不变,效法耶稣”听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斐2:8)。不听命的人,却表现出许多缺点:信心动摇,希望不诚,自以为了不起,傲慢自大等等。的确,不服从就暗含着轻视发命的人。另一方面,坚信天主的预许,希望不动摇的人,不论执行天主的命令,如何困难,却从不背离,因为他们认为“现时的苫楚,与将来在我们身上要显示的光荣,是不能较量的”(罗8:18)。此外,一个人深信“凡眨抑自己的,必被高举”(玛23:12),并且牢记“我们这现时轻微的苦难,正分外无比地给我们造就永远的光荣厚报”(格后4:17),他必然服从命令,轻快敏捷,甚至超出发令者的预期。

长规章 问题29.论实行工作,心怀傲慢,或批评的人。

    答:人在实行分配的工作时,态度傲慢或满口怨言,当然不能同那怀着谦逊和痛悔的心情,去工作的人,相提并论。一般来说,骄傲人的工作,在天主眼中没有什么价值,“因为在人前是崇高的事,在天主前却是可憎的”(路16:15)。圣保禄宗徒也发出一条命令如下:“你们也不可抱怨,就如他们中有些人抱怨过,为毁灭者所消灭”(格前lO:10);他又说:“不要心痛,也不要勉强”(格后9:7)。所以,这种人的工作,就像有污点的祭品,不为天主收纳,他们的工作应与恶人的工作同样看待。那些在祭坛上奉献凡火的,将由上主面前喷出的怒火烧死(肋l0:1:2),可见抱着天主所恼恨的心情,来遵守诫命,是何等危险!圣保禄宗徒说“因为正义与不洁之间,那能有什么相通?信者与不信者,那能有什么股份?”(格后6:14—15)。圣经上又说:“宰杀牛犊的,又击死了人;祭杀羔羊的,又绞死了狗;奉献礼品的,又献了猪血:他们的心灵巧都喜悦他们可憎的事”(依66:3)。所以最基本的是,在工作中不要偷懒,更不可一面做,一面反对抱怨。院长也要严密监督,修院内的这一部份人,不让他们触犯天主以下的规定:“在齐全道路上行走的人,才可作我的忠仆,诡诈欺骗的人,不得住在我的宫内”(咏100:6-7)。院长尤其要注意,不许人在遵守诫命的同时,又犯罪:或在工作中偷懒,逃避重工,减低工作效率,或在超额完成工作之后,自高自大,不但不承认自己的缺点,反而理直气壮,顽固坚持自己的错误。还有极重要的一点,院长切记深信:如果不用适当的方法,领导弟兄,天主的义怒,不可避免地要降临到他头上,正如圣经上说的:血债要向他追讨(113:18)。所属修士,也应当时常有精神准备,去实行天主的诫命;即是最难的诫命,也决不迟疑,因为他们相信天上的赏报是丰厚的。盼望天上的光荣,使他们在服从中,精神振奋,甘心忍受一切的艰难困苦,欢欢喜喜地为天主工作。



长规章 问题30.院长应本着什么心情来照顾弟兄。


答:院长的地位不应使他产生骄傲,以免自己失掉天主预许给谦逊人的祝福(玛5:3),又“怕他妄自尊大,而陷于魔鬼所受的判决”(弟前3:6)。另一方向,他要懂得,责任越重,就越该加重服务。谁照顾多数受伤的人,他就当擦净伤口的污染,敷上特别有效的药物,这些工作,不是引起骄傲的理由,反而是谦虚、谨慎和更积极工作的原因。作为众人的公仆,他要为众人的利益负责;他要照顾弟兄们灵魂上的疮伤,并关怀体贴他们的痛苦。这样他将具备耶稣所指出的服务态度:“谁若想做第一个,他就得做众人中最末的一个,并要做众人的仆役”(谷9:35)。

长规章 问题31.属下应接受院长的照顾。


    答:在修院居领导地位的,在肉身方面作出的照顾,属下应予接受。真正的谦逊使院长负起为众生服务的责任,同时也告诉属下,接受院长的照顾不是不相宜的。的确,这个结论是从耶稣自己的榜样得出来的。耶稣也曾屈膝为宗徒们洗脚,而宗徒们并没有冒然反抗耶稣这个举动。不错,伯多禄宗徒最初由于尊敬心重,曾加以拒绝,但是一知道不从命即将受罚,立刻就屈服了。为此,属下不必害怕接受院长的照顾,或者认为这有损于谦逊的原则。事实上,院长为弟兄的服务,多次是为教育属下,为他们作强有力的模范,而不是为应付什么客观的急需。因而属下必须在服从与仿效中,表现真谦逊,而不是伪装的谦逊。傲慢地提出异议,是暴露自己的真骄傲。反对正好说明倔强与执拗,尤其是傲慢和口中无人的表现,决不是谦逊服从的表现。所以,我们应该听圣保禄宗徒的教训, “在爱德中彼此担待”(弗4:2)。

长规章 问题32.论对待亲属应有的态度。


    答:院长不应许可永久参加修会的人士,再为任何事分心;他小能允许他再离开自己的同伴弟兄,以看顾亲属为托辞,私下过活,或者负起照顾亲属的责任。圣经上禁止弟兄们与弟兄们之间,用“我的”或“你的”这样的话:“众信徒都是一.心一意,凡各人所有的,没有人说是自己的”(宗4:32)。因此,修院内每个成员的父母兄弟,如果他们是热心教友,应由全体修士,以大家共同的父母或亲属来待承。吾主耶稣说:“不拘谁遵行我在天之父的旨意,他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亲”(玛12:50)。不过,按我们的意见,招待这些人应归院长处理。如果我们的亲属过份关心世俗生活,就与我们专心事奉天主的生活,大相抵触。热心生活付给我们足够的力量,清除一切障碍,使我们一心同天主结合,可是世俗生活,复杂纷乱,勾引我们的亲属远离天主,所以我们同这些人没有共同语言。我们既无法援助他们,只有怀着惭愧抱歉的心情,尽到我们自己的责任,躲遥犯罪的机会。此外,如果上述亲属轻视天主的诫命,疏忽热心神功,那么最好是不让他们来探望我们,因为他们不爱天主。圣经上说:“那个爱我的,就必遵守我的话”(若14:24)。“正义与不法之间,郡能有什么相通?或者,光明之于黑暗,那能有什么联系?”(格后6:14)。

    除此以外,应尽最大努力,彻底排除犯罪的机会,一一这些机会中最主要的是回忆往日在世俗中的生活一一使那些尚在修德的学校里,受训的人,永远不致于在在心里重返埃及(户14:4)。同外来亲友谈话的时间长了,就很容易留恋往事。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无论是亲属或其它外来的人,都不准同弟兄们谈话,除非十分肯定他们的谈话,将对灵魂有利,对达到完善有帮助。如有必要向外来的人讲话,应由善于应对的人去进行,因为他们说话明智,听别人谈话也能增加信德。的确,圣保禄宗徒明明教训我们,讲话的才能不是人人都有,而是天主赏给少数人的神恩。他说:“这个人从圣神蒙受了智慧的言语,另一人却由同一圣神蒙受了知识的言语”(格前12:8);在另一处又说:“好能以健全的道理,劝戒并驳斥抗辩的人”(铎1:9)。
长规章 问题33.论同献身于主的妇女,谈话适当方式。


    答:谁弃绝了婚姻,终身不娶个嫁,他(她)自然而然地,也摆脱了结婚人的种种挂虑:“怎样悦乐妻子,或丈夫(格前7:33)。从此以后,他成了自由身,再不要想如何使女人喜欢,因为他怕天主的审判。圣经上说:“天主分散了那悦乐人者的骨骸”(咏52:6)。他同任何人交往,绝不为取悦于人,而是为遵守天主爱人的诫命,并且非有必要,不同人谈话。因此,不是谁愿意同人谈话,就不加区别地予以批准,而是事先要考虑时间地点是否适合。按圣保禄宗徒的教训,我们“不可成为犹太人,或外邦人,或天主的教会跌倒的原因”(格的10:32), “一切都该照规矩,按次序而行” (格前14:40),以求有利于众人,所以.谈话必须选择适当的人,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还要根据适当的需要,事先考虑到这些情况,就可以避免各种泛罪嫌疑的影子。准许彼此谈话时,除了为肉身的需要,必须谈的以外,要尽量谈些天主喜欢和为救灵魂有益的事,互相鼓励,使我们的身份,和洁德藉谈话表现出来。不过,在谈话时,每一方至少要有两个人参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不足以取证,至少容易引起嫌疑。圣经上明明记载:“须凭两个或三个见证的口供,才可定案”(申19:15)。但是双方参加的人也不要超出三个,以免天主启示给我们的话,因当面的人太多,难以表达出来。

    如有弟兄需要说或听,涉及私人的事情,当事人不可亲自会面,应选出几个年纪较大的人作代表;同修女院选出来的年长修女,进行讨论,通过他们解决所需要谈的问题。女人同男人或男人同女人谈话,需要遵守的规定,也适用于同性,彼此交谈的场合。除在各种情况下,必须表现虔诚稳重外,在提出问题或答复问题时,要考虑周到,对正在讨论的事,要明智可靠,就如圣经所说:“他以正义处理自己的事务”(咏111:5)。他们这样做,就可以在慎电考虑之后,解决问题,使委托他们的人满意。修女们肉身方面的急需,应由某些弟兄负责处理,这些人选,也要通过慎重的考虑之后,才能决定。他们的条件应该是:年龄高,为众人所尊敬,仪表端庄,举止稳重,以免影响别人的良心,产生不正当的猜疑。圣保禄宗徒说:“我的自由为什么要受他人良心的束缚呢?”(格前10:29)

长规章 问题34.论负责照顾弟兄们物质需要的人,应有什么品德。


    答:负责修院内部,分配各种必需品的人,他最重要的任务是在他们负责的各个部门,按宗徒大事录中所记载的行动标准去做: “照每人所需要的分配”(宗4:35)。这些人要紧遵圣保禄宗徒话:“做事过境迁不可有偏心”(弟前5:21)的教导,努力作到时时处处温和有耐心,不切实际使别人产生徇私偏爱,或厚此薄彼的怀疑。另一方面,要尽量避免争辩,因为圣保禄宗徒把争辩,斥之为不;什教友身份的行为,他说:”若有人想强辩,那么他该知道:我们没有这样的风俗,天主的各教会也没有”(格前11:16)。争论的结果必然是:与他意见不合的,得不到需要的配额,而与他意见相投的,却得到不必要的配额。这样,对前者形成了弟兄间的仇视,对后者则形成偏爱。这两种结果都定特别应予痛恨的,因为如此,弟兄间的爱德结合,必将趋于破裂,代之而起的,则为暗中摘疑,嫉妬、斗争和在工作中互相厌恶。

    由于上述原因,和其它类似的原因,负责对全体修士分配必须品的人,绝对不偏向这一些人,而厌恶另一些人。他们以及在修院各部门的负责人,必须认识别自己内心的这两种倾向,端正工作态度,不为服事人而是为服事天主。吾主耶稣看见我们,尊敬奉献于他的人,犹如看见我们尊敬他自己一样,必以极人的仁慈,许给我们承受天国产业的权利,他说:“我父所祝福的,你们来吧!承受自创世以来,给你们预备了的国度吧!因为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25:34及40)。另一方面,我们要谨记疏忽职守的危险。圣经上说:“那怠慢执行上主工作的,是可咒骂的”  (耶48:10)。这样的人不但将被摒弃于天国之外,而且还要遭受天主可怕的判决:“可咒骂的,离开我,到那给魔鬼和他的使者预备的永火里去吧!”(玛25:41)既然负责供应的人,努力工作,善尽职责,要得到莫大的利益,而工作怠慢,将受到严厉的处罚。那么,接受照顾的人,更应当如何努力,使自己不愧为基督的弟兄呢?对于这些人,吾主耶稣也有明训,他说:“不拘谁遵守我在天之父的意旨,他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玛l2:50)。

    的确,如果一个人不把天主的旨意,作为自己毕生的目标,在健康时不为爱天主而努力工作,承担各种辛苦,在生病时不高高兴兴忍耐病痛,他将冒很大的危险。不按天主的旨意行事,第一个最大的危险是同耶稣分离,同耶稣的弟兄断绝关系;其次,即使他勉强作了一点工作,也不敢保险有资格分得一份预许的福乐。关于这一点,圣保禄宗徒也教训我们说:“我们劝你们不要白受天主的恩宠”(格后6:1)。蒙召作基督弟兄的,切不可对天主这么大的恩宠,漫不经心,免得因执行天主圣意不力,失掉如此崇高的地位,反而要听从圣保禄宗徒的劝告:“我这在主内为囚犯的恳求你们,行动务要与你们所受的宠召相称”(弗4:1)。



长规章 问题35.是否在同一堂区内,可有几座修院?


    答:我们经常以人身的肢体作比喻,现在用它来说明这个问题极为恰当。一个健康的身体要适应种种活动,为此它必须有眼睛、舌头以及其它各种必要的肢体,以分担身体的各种职务;但是,要在许多人中,找到一个能够担任眼睛职位的人,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弟兄们要执行良好的纪律,必须要有一个明智而有远见的院长,他必须具有讲话的经验,清醒的头脑、仁爱良善,全心全意遵守天主的法令(编上28:9,咏118:145)。不过,在同一堂区内,能找到几位有这些才能的人吗?若是有幸,能找到三两位一一事实上确不那么容易,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情况一一当然由他们共同分担责任,以减轻彼此的负担,是再好没有了。这样,若遇到一位院长不在,或另有任务,或有紧急情况必须外出,另一位就可以替他照管弟兄们。如无上述的紧急事情一位院长也可以到另一修院,以应付某种需要。不过,我们既然共同要达到同一个目标,我们可由世俗同行中的关系经验,引为借镜。他们各行各业的技术人员,由于职业关系,无形中产生了竞争心理,彼此嫉妬,形同对手。同样,在我们的灵性生活中,也往往发生类似情况。最初,各修院在修德行善方面,互相竞争,希望走在别人前面,比如:争先恐后地收留旅客,尽量招人加入自己的修院,以及其它类似的活动,后来逐步由竞争,发展成争吵。这时候,修院已不再是一个安静隐居的地方,过路的弟兄也深感怀疑和苦恼,他们不知究竟投宿在那个修院为好,因为他们很难评断,那里最合适,而且,在必须紧急作出决定的情况下,决不可能使争执双方都满意。这种竞争,同样为决定参加修院生活的人,造成很大烦恼,因为他们必须选择领导,但是选择这一个领导,必然要舍弃其余的领导。

    这些人从一开始就受了骄傲的害,他们没按着所接受的教导行事,他们已养成了批评修院,判断修院的习惯。既然分立修院没有什么好处,而且会引起相反的后果,所以从各方面说都是不适宜的。假使这样的分立已经开始,应赶快整顿一一尤其当恶果已经出现时一一因为这样继续下去,将造成公开冲突。圣保禄宗徒说:“若有人想强辩,那么他该知道:我们没有这样的风俗,天主的各教会也没有”  (格前11:16)。但是,有什么理由反对合并呢?为制备必须品吗?合并起来远比分开更容易制备,比如:大家用一盏灯或其它这样的东西就够了,无论怎么说,需用的物品数量越少,自然就越容易制备。修院分开,需要更多的人到外边去办理物品供应,而合并起来,只用一半人就够了。不用我说,你们都知道,找一个适当的人到外边去工作,不致玷辱基督的圣名,同世俗人来往而又不失修士身份,是多么不容易。此外,修士在一起生活,可以互相教育,遇有必要,可以彼此约束,被迫和平共处,或彼此劝勉遵守天主的诫命,但如果彼此分居,互相猜疑,怎能起这样的作用呢?圣保禄宗徒说:“你们就应彼此意见一致,同气相爱,同心合意,思念同样的事,以满全我的喜乐。不论做什么,不从私见,也不求虚荣,只存心谦卑,彼此该想自己不如人;各人不可只顾自己的事,也该顾及别人的事”(斐2:2—4)。

    院长争相服从,还有比这更足以表示谦逊的吗?即使彼此领受天主的,神恩相等,互相帮助,操练德行,也是最令人羡慕的。吾主耶稣派遣宗徒们两个两个地出去(谷6:7),为我们在这方面树立了榜样,所以,所有院长,都应记住耶稣“凡眨抑自己的必破高举”(路18:14)的教导,欢欢喜喜地、诚心诚意地、互相谦让。如果其中有一个领受的神恩比另一个多,这时弱者被强者管辖反倒是德行更大的表现。话又说回来,保持各修院分立,显然不合乎圣保禄宗徒的命令。圣保禄宗徒说: “各人不可只顾自己的事,也该顾及别人的事”(斐2:4)。的确,据我想,在修院分立的形势下,遵守这项指示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一部份多照顾自己的成员,必忽视其它部份的成员,我再说一遍,这种情况,明显是违背圣保禄宗徒的命令。在宗徒大事录上记载的圣人们,多次证实他们是遵守这项命令的,如“众信徒都是一心一意”(宗4:32)又如“凡信了的人,常齐集一处,一切所有皆归公用”(宗2:44)。很明显的,他们当时并没有分开来住,每人也不是过独立生活;虽然他们人数足够五千,但全体都受同一领导管理。当时信友的情况,在人的眼光看来,可能有许多因素足以破坏和谐与统一,但他们团结如一体,丝毫没有裂痕。现在一个堂区内所有的修士,比圣教初期信友的数目少得多,又有什么理论根据,必须准许他们彼此分开呢?但愿我们能作到不但使同一堂以内,在一起生活的修士,永远保持统一,而且使新近在彼此距离较远的地区内,成立的修院,也以和平的联系,保持心神的合一(弗4:3),受几位院长联合领导管理。这些院长将坚定明智地照顾全体修士的利益。



长规章 问题36.论离弃修士职位的。


答:修士既已彼此立誓同居共处,永不反悔,当然不可随意离开自己的同伴。不能坚守誓言的原因有两种:第一是在共同生活中受虐待,第二是自己的意志不坚定,政变生活方向。不过,他若因受到欺侮想脱离自己的弟兄,不要把这件事闷在心里,而是要用耶稣教导我们的方式,公开提出来。耶稣说:“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独处的时候,规劝他”(玛l8:15)。如果他们能照他的愿望敢于错误,他便赚得了自己的弟兄,维护了团结。如果他发现他们坚持不改,得提交有权处理这类事务的人去审断。经过多人作证之后,如仍不能得到纠正,这时方可离开。这样做并非离开自己的弟兄,而是离开外教人,因为吾主耶稣把固执于恶的人,比作外教人和税吏,他说:“你就将他看到外教人或税吏”(玛l8:17)。但是,他若由于自己的性情反复无常而脱离团体,就应由他本人治疗自己的缺点,他若不愿意,可任凭同伴弟兄,拒绝收留他。若遇有因天主的命令,从这座修院调到那座修院,他们不能被视为与弟兄断绝关系,仅仅是完成了自己的责任。脱离修院不能有其它正当理由,第一因为这样的脱离,必将为团结的基础,耶稣基督带来污辱;第二因为这将不可避免地,造成每个人良心上的不安,并将引起互相摘疑,而这两种情况,都是与吾主耶稣的命令相抵触的。吾主耶稣曾说过:“你若在祭坛前,要献你的礼物时,在那里想起你的弟兄有什么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礼物留在那里,留在祭坛前,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然后再来献你的礼物”(玛5:23—24)。
长规章 问题37.论工作劳动
答:吾拦耶稣说:“他是当得起的”一一并不是所有的人毫不例外地都是当得起的一一只有“工人自当有他的食物”(玛l0:10)。圣保禄宗徒也命令我们,“要劳苦,亲手赚取正当的利润,好能赒济贫乏的人”(弗4:28)。这些话非常明显地指示我们,必须勤勤恳恳,辛苦劳动。千万不要以为,热心的目标为我们开启了逃避劳动的门,或给我们提供了游手好闲的借口,反而要把热心生活,当成奋斗的战场,忍受更大的痛苦,更多窘难的机会,使我们可以这样说:“劳禄辛苦,屡不得眠;忍饥受渴,屡不得食”(格后11:27)。这样的克苦锻练,不但有利于压服肉身,也可以表示我们效法圣保禄宗徒的榜样,真正爱人,以便天主能通过我们,赏赐给我们弟兄中,软弱者足够的力量,如宗徒大事录上记载:。在各方面我都给你们立了榜样,就是必须这样劳动,扶助病弱者”(宗20:35)。圣保禄宗徒又说: “好能赒济贫乏的人”(弗4:28)。我们作到了这一点,才有资格听这样的话:“我父所祝福的,你们来吧!承受自创世以来,给你们预备了的国度吧!因为我饿了,你们给了我吃的;我渴了,你们给了我喝的”(玛25:34—35)。

空闲是罪恶的渊薮,既然圣保禄宗徒明文规定:“谁若不愿意工作,就不应当吃饭”(得后3:10),我们为什么还游手妤闲,陷于罪恶呢?人天天必须维持生活,那么,也有责任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撒落满不是无缘无故地赞扬说:”她从不白吃闲饭”(箴31:27)。圣保禄宗徒自称“也没有白吃过人的饭,而是黑夜白曰辛苦勤劳地操作”(得后3:8)。圣保禄宗徒宣传福音,有权利从这项工作中获得生活必需品,然而他没有这样做,却亲手劳动赚吃穿。吾主耶稣也把犯罪与懒惰并列,他说:“可恶懒惰的仆人!”(玛25:26)明智的撒落满;但用我们上面引证的话来赞扬劳动,而且,提出最小昆虫的反例规劝懒汉,他说:“懒汉,你去看看蚂蚁”(箴6:6)。我们有理由害怕,因为在审判之曰,天主将指责我们的懒惰,惩罚我们。天生赋给了我们工作的能力,要求我们按照自己的才能进行劳动。圣经上说:“给谁的多,向谁要的也多”(路12:48)。不过,因为有些人以祈祷与唱圣咏为借口,忽视劳动,所以我们必须记住,各样工作应有特定的时间。

训道篇上说:“事事有时节”(训3:1)。至于祈祷与唱圣咏,以及其它类似的任务,无论什么时候都是适当的。我们双手忙于操作,有时仍可用口来赞扬天主(尤其是这样做对别人有益时)。若不便大声颂经,至少可以如圣保禄宗徒所说的,在心里默念圣咏、诗词和属神的歌曲(哥3:16)。因此,我们在劳动中间,仍能满足祈祷的任务,感谢天主赏赐我们双手有完成工作的能力,赏赐我们获得知识的智能,并供给我们藉以进行工作的原料。主观的能力与知识和客观的原料,是我们获得技术,完成任务的两大要素。我们这样祈祷,就可以使手工劳动达到悦乐天主的目标。

    我们若能在一切工作中,感谢天主赏赐我们工作能力,向天主祈求劳动成果,时时把悦乐天主放在我们心中,作我们劳动的终向,这样精神才可以集中。不如此,我们如何能作到圣保禄宗徒所说的, “不断祈祷”(得前5:17),而又同时作到黑夜白日辛苦勤劳地操作”(得后3:8)呢?正因为时时感谢天主,是法律为人规定的任务,不论按理智或按本性而言,都是人生中,绝对必要的。所以,不可忽视习惯规定的祈祷时间。这些时刻,每一个都特别提醒我们,纪念天主赏给人的一种神恩,所以经我们特意选定,为赞美感谢天主的时刻。早晨早祷,是把自己灵魂的第一个活动献给天主,小让其它顾虑占据这最早的时刻,而不最先想起天主,使自己心旷神怡,正如圣经上说的:“我一怀念天主,即欢欣喜悦”(咏76:4)。在肉身还没有忙于其它事物之前,我们先作了圣经上说的:“上主,我在向你哀恳,你一早便俯听了我的呼声;我清晨向你倾诉我的祷文,满怀希望地静侯你的应允”(咏5:3—4)。到第三时辰,虽然弟兄们已经分散到各处不同的工作岗位,却必须集合到一齐,从事祈祷。第三时辰是天主圣神降临到宗徒们心中的时刻,我们要记念这项大恩,共同钦崇天主,祈求天主赏赐我们也堪当领受圣神指引我们,教导我们行善立功,就如圣经上说的:“天主,求你给我再造一颗纯洁的心,求你使我心重获坚固的精神。求你不要从你的面前把我抛弃,不要从我身上将你的圣神收回。求你使我重获你救恩的喜乐,求你以慷慨的精神来扶持我”(咏60:l2—14);在另一处又说:”愿你的善神时常引导我,走上平坦的乐土”(咏142:10)。祈祷结束后,我们再回到各人的工作岗位。

    若有弟兄,因工作性质不得脱身,或因工作地点距离过远,公共祈祷时间,不能到场,无论他们在什么地方,就应迅速严格地执行为公共祈祷规定的事项,因为吾主耶稣说:“那里有两个或三个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们中间”(玛18:20)。据我们判断,第六时辰也应该祈祷,因为圣人们说:“不论在黄昏在清晨或在中午,我哀声悲叹,他必听我的苦诉”(咏54:18)。正午祈祷是求天主拯救我们不受中午恶魔的侵袭(咏90:6)。在这一时辰,应念圣咏第九十篇。第九时辰是宗徒们亲自规定的,必须祈祷的时刻,宗徒人事录上记载:“伯多禄和若望在祈祷的时辰,即第九时辰,上圣殿去”(宗3:i)。一天的工作完毕后,我们应该感谢天主,赏赐我们一天的恩典,感谢天主帮我们,在一天内作的善事;同时痛悔我们一天内,不幸所犯的罪过,不论是有意的、无意的、隐秘的、不论是在言语上、行动上或思想上,所犯的过错,都要在祈祷中求天主宽恕。省察过去的行为,可以有力地帮助我们,不再重犯类似的错误,为此圣经上说:“在床上检讨,要扪心思过”(咏4:5)。

黑夜来临时,我们又要祈求天生,赏赐我们夜间休息时,不犯罪过,不受恶梦侵扰。这时候也要念圣咏第九十篇。此外,圣保禄宗徒和息拉为我们树立了半夜祈祷的榜样。宗徒大事录上记载:“约在半夜时分,保禄和息拉祈祷赞颂天主”(宗16:25)。圣咏上也说:“为了你正义的判语,我半夜起身赞美你”(咏118:62)。我们还应该在黎明前祈祷,不要等到天明了,还在床上睡觉。圣咏上说:“夜里每更我都睁着眼睛,全是为了默想你的圣训”(咏118:148)。凡立志为天主、为基督的光荣而生活的人,决不可躭误以上这些祈祷时间。此外,我相信,祈祷词的变换,以及按不同时辰念不同的圣咏,是一件可称赞的办法,因为不知为什么,千篇一律,容易令人生厌,不由地分心走意,而变换圣咏和祈祷词,可使人重新清醒,增加热情。


长规章 问题38.论适宜于修士的工作。


    上边的一个问题已经充分阐明了,祈祷不容忽视,而劳动又极为重要。现在需要进一步研究,什么工作,为我们修士生活,最为适宜。

    答:由于各地区的环境不同,人的兴趣也不同,所以选择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按一般原则来说,我们从事的工作种类应该是:不扰乱我们生活的平静,所需要的原料,不难置办,产品出卖不费思虑,不需要同世俗人,尤其是女人,共同操作,以致引起有害的,或不适当的结果。在一切事上,我们要记住我们的目的,与众不同,我们重在节俭朴素,所以,不可纵容某些人,在工作中满足他们有害的幻想。在织布工作中,我们要利用技术,生产为公众日常生活,有用的产品,绝不能按照某些人,不着意道德的设计,制造陷害青年的物品。同样,我们制出的鞋,要力求适合一般人的实际需要。建筑、木作、铁工、农业,都是为维持生活,必需的工作,不可因任何内在原因,加以拒绝,但如果能引起我们内心的不安,或在弟兄中造成分裂,则必予辞绝。有些工作能帮助我们经常记念天主,不妨碍我们参加祈祷念圣咏,或进行修德的锻练,我们要优先选择。我们应特别重视农业,因为我们的必需品,大部份都仰赖农业,而且种田比较稳定,不必到处奔波。不过从事农业也要符合我们上面所说的条件,尤其不可引起附近农民,给我们捣乱。



长规章 问题39.论出售产品应守的原则及出外旅行规则。


答:我们必须注意,不要把我们的产品,拿到远方市场去出售,也不要到处叫卖。在一个地立出售,最合适也最有利,因为这样既可以彼此帮助,又可以严格遵守日常的规矩。我们宁可将货物廉价出售,而不到处转着叫卖,以求稍微多点的利润。但廉价出售如不可能,我们就转移到热心教友居住的城市,或地区去。在那里住下来,对我们不会没有效果。弟兄们要结伴外出,到指定的集市上,每人带着自己的劳动产品。结伴外出的好处,是在旅途中,可以共同祈祷念圣咏,起互相帮助的作用。到达目的要找一个寓所,共同住下,以便彼此衙护,白天黑夜一同祈祷,不致有误。在进行交易时,如遇到难以对付,或吝啬过度的人,由人家共同应付,也不愿总让许多人来指责他的错误行为。



长规章 问题40.论在公共集会的地点,进行贸易。


    答:按正理说,在致命圣人的墓地,进行交易是不相宜的。这些墓地是纪念圣人们,为天主奋斗至死的地方,教友们只能在这里进行祈祷追念,以激发自己的热情,不能在墓地,或附近地带,进行其它活动。吾主耶稣虽然时时处处是良善心谦的(玛l1:29),但是,当他看到有人在圣殴里做买卖,就拿鞭子把那些人一一只有那些人一一赶出去(若2:l5),因为他们把祈祷的殿宇,变成了贼窝。教友们要牢记耶稣这最可怕的义怒。圣人们在这些墓地内,彼此祈祷,钦崇天生,痛哭哀号,为自己的罪恶作补赎,感谢天主所赐的恩惠,听讲道理以坚固自己的信德,他们的这些善功我们记忆犹新。

可是,有些人不顾圣人们的善表,竟把这些墓地,当成交易市场,我们决不应当跟着他们学,同他们一齐在那里进行贸易,无形中承认他们这种不正当的行为。我们反而要仿效福音中记载的,耶稣在世讲道时的集会,听圣保禄宗徒的教训,遵从他所立的规矩。圣保禄宗徒在书信中说:“当你们聚会的时候,每人不论有什么神恩,或有歌咏,或有训诲,或有启示,或有语言,或有解释之恩;一切都应为建立而行”(格前14:26)。



长规章 问题41.论权柄与服从。

    答:就是在正当的行业中,个人也不准选择精通的人,当师傅,也不准愿意跟谁学就跟谁学,而是公认他跟谁学合适,就跟谁。弃绝自己,完全不顾自己意愿的人,也不可随意行动,只能作为他指定的工作。他既已把自己交与别人支配,按正理就不准自己决定,什么是好,什么有用,而是别人,因吾主耶稣的圣名,认为他适宜作什么,就给他指定什么工作。不论是谁,如果他挑拣适合个人兴趣的工作,就等于控告自己:第一控告自己自高自大;第二控告自己追求世俗名利,或控告自己由于懒惰冷淡,专挑省力的工作。谁犯以上错误,就表示他,还没有摆脱偏情。只要他还想放纵私欲冲动,还不放弃世物,仍然被名利所左右,这也证明他,还没有真正实行弃绝。谁若不愿忍受工作中的劳苦,把别人对自己的评价置若罔闻,顽固坚持私人的意见,这也表明他还没有“致死属于地上的肢体”(哥3:5)。谁若掌握了某种技术,在没有证明该项技术,确实不适于修院之前,不应放弃,因为冒然相信自己从事的工作,已经无用,而见异思迁,是意志不坚定,反复无常的表现。

凡不精通某种技术的人,不可强行担任某种工作,却要听从院长委派人的领导,事事服从他的指示。如上所述,无论谁都不应该依靠自己,同样,也不准拒绝其他人的决定。如果有人精通一种技术,而该项技术不适宜于修院,他就应该自动放弃,因为谁也不可留恋世上的任何事物。顺从个人兴趣的人,按照圣保禄宗徒的话说,是没有望德的人(得前4:13);诸事服从,才是值得赞许的,因为圣保禄宗徒又说:“他们按照天主的旨意,把自己先奉献给主,也献给了我们”(格后8:5)

    除此以外,每人对自己的工作,要勤奋工作,谨慎小心,有热情,有兴趣,问心无愧地努力完成,以便能老老实实地这样说:“看,仆人的眼目,怎样仰望工人的手,我们的眼目也就怎样注视着上主”(咏122:2)。不过做什么工作都要有恒心,不可一时想作这个,一时又想作那个,变换无常。人的本性没有那么大能力,同时进行几种工作,与其担负多种工作,一样也不能完成,倒不如专心做好一种工作,有始有终,更为有益。一心不能二用,何况数用呢!如果时常变换工作,不但一事无成,且足以表示性情轻浮。技术高明的,除完成自己的工作之外,遇有必要,当然也可以协助别人。不过,这仅是一时权宜之计,只可在紧急情况下,受人召唤,方可前往,不能由个人主动去协助,犹如人身的肢体一样,比如,脚行动不方便时,可用手予以支持。再者,主动担负一种任务,既不适宜,那么不接受指定的任务,更应当受到谴责,因为不接受命令,必然会养成执拗不服从的恶习。爱护工具,也是各工作技术人员的主要责任,如有检查不到处,谁先发现,即应采取适当措施,因为工具是人家公共的财产。虽然使用工具的权利属于个人,而其受益的,却是全体,所以其它工作的工具,照样不得轻视不顾,不然就是缺乏团体精神。技术人员,对他所使用的工具,没有占有权,院长愿意作什么用,就可以作什么用,并且.可以随意出卖、交换、废除或增添,使用人员,不得反对。一个人既然连自己的双手,都甘愿交给别人来指挥,如何还能坚持工具的所有权,以主人的身份自居呢?
长规章 问题42.论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目的与态度。


    答:我们还必须记住,劳动人员进行工作的目的,不该是为适应自己的需要,而是为完成吾主耶稣以下的命令:“我饿了,你们给了我吃的……”(玛25:35)。只关心个人,是吾主耶稣所禁止的,耶稣说:“不要为你们的生命忧虑吃什么,或喝什么;也不要为你们的身体忧虑穿什么”,然后又加上说:“因为这一切都是外帮人所寻求的”(玛6:25及32)。所以在工作中,要时常念念不忘的,是众人的需要,而不是个人的满足。吾主耶稣又说:“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25:40)。谁若愿意避免自私自利,领受吾主耶稣为手足之爱,所预许的祝福,就应该按照以上的话来做。切不可认为圣保禄宗徒说的,”工作的人吃自己的饭”(得后3:12),与耶稣以上的话互相矛盾。圣保禄宗徒这里是对不愿工作的懒人说的,他的用意,是每个人最好能自给自足,至少不因游手好闲而成为别人的负担。圣保禄宗徒这一段话的全文是:“因为我们听说,你们中有些人游手好闲,什么也不作,却好管闲事。我们因主耶稣吩咐这样的人,并劝勉他们安静工作,吃自己的饭”(得后3:1l一12)。圣保禄宗徒所说的,“我们黑夜白曰辛苦勤劳地操作,免得加重你们任何人的负担”(得后3:8),与上面一句话是同样意义。圣保禄宗徒加给自己过重的劳动,正是为了爱慕教友们,纠正他们游手好闲,不正之风。真心渴望成全的人,也应当白曰黑夜地努力工作,“以赚取正当的利润,好能赒济贫乏的人”(弗4:28)。

    不过,谁若依靠自己,或依靠供给他生活费用的人,认为仰仗自己或自己伙伴的努力,就可以维持生计,他就是把希望寄托在人身上,必然要陷于圣经上:所说的祸患:“凡信赖世人,以血肉的人,为自己的臂膊,决心远离上主的人,是可咒骂的!”(耶l7:5)圣经上用“信赖世人”这句话,禁止寄望于他人,又用“以血肉的人为自己的臂膊”这句话,禁止依靠自己。以上两种作法,都是背叛天主。圣经上又指明二者的最后结果:“他必像一株在旷野中的柳,即使幸福来到,一点也不觉察”(耶17:6)。这些话表明,谁相信自己,或相信其它人,就是远离天主。



长规章 问题43.院长应具备的条件,及如何管理属下的修士。


    关于进行工作的态度,上边已经仔细阐明,如实际情况有必要时,当然还可作进一步研究。现在我们需要彻底分析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修院院长应当是个什么样的人,他必须如何管理属下的修士。

    答:这个问题,我们在上边已经.讨论了一个轮廓,不过像这样重大的问题,我们不能走马观花地,轻轻放过,我们必须作进一步研究,因为首领和领导是什么样的人,属下也必然是什么样的人,这是一条必然规律。院长必须记住圣保禄宗徒的这句话“你要做信徒的模范”(弟前4:l2),把自己的生活,树立为遵守天主诫命的典型,以光照众人,使属下不致再有什么托辞,认为遵守天主诫命是不可能的,或可以置诸不顾的。首先应当考虑的最关重要的问题:院长必须因爱基督的缘故,谨守谦逊,坚定不移。他虽然默工作声,而他的行动感人之深,比任何语言有效。

的确,教友的目标,就是按每个人圣召,效法降生成人的基督,而蒙天主委托作别人领导的,更有责任扶持鼓励较弱者效法基督,就如圣保禄宗徒说的:”你们该效法我,如我效法了基督一样”(格前11:1)。

    院长首先应该按照吾主耶稣基督的标准,贬抑自己,成为基督的逼真模型。吾主耶稣说:“你们跟我学吧!因为我是良善心谦的”(玛1l:29),所以,时时温和良善,居心谦下,应为院长的基本特征。吾主耶稣不以服事自己的仆人为耻,并且甘愿成为自己用泥土做成的人,亲身当了仆役。吾主耶稣亲自说:“我在你们中间,却像是服事人的”(略22:27)。那么,我们应如何对待我们同等的人,以求像似基督呢?所以,院长应具备的第一个优点就是谦逊。其次,院长应对缺乏经验,没有尽到责任的人,慈祥忍耐,不要因为他们犯了罪过,而责罚他们,对于性情乖戾的,也要温和忍耐,轻轻抚慰他们,相机予以治疗。如发生越轨情况,要善予决定处理办法,不可轻视犯了错误的人,简单加以训斥,这是按照圣经的教训,“以温和开导反抗的人”(弟后2:25)。院长要本着节俭的原则,来处理肉身必需的事物,要眼光远大,顾及将来,在分配必需品时,要善于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对身体强壮的,要懂得如何说服,对身体软弱的,要知道如何体贴,总之,无论说话行事,都要能促进弟兄们达到完善。院长不能自封,必须由其它修院的领导共同推选,并且.要在他过去的生活中,充份证明他的品德,确实够院长的资格。圣保禄宗徒说:”这些人应当先受试验,如果无瑕可指,然后才能作执事”(弟前3:10)。所以只有这样的人才可以担任院长的职务,以便能在弟兄中维持良好的秩序,按照每个成员的具体情况分配适当的任务。

长规章 问题44.什么样的人可以准许外出旅行,在他们回来之后,应该如何询问他们。


    答:只有能完成出外任务,自己的灵魂不致受害,又为修院有利的人,方可准许外出。如无适当人选,宁可在缺乏日用必需品的情况下,忍受一切刁不便及痲烦,甚至于死亡,也不能为寻求物质供应,而使灵魂受到损害。圣保禄宗徒说:“因为我宁愿死,也不愿让人使我这夸耀落了空”(格前9:l5)。如果在许可做的事情上,尚且如此,那么,在有关天主诫命的事情上,更应当如何呢?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可以求助于爱德。如果遇有修院没有适当的人可以安全外出,可由其它修院予以协助,可与这个修院所派的人,结伴同行,时刻不离,这样思想脆弱的,或身体有病的,可以同强壮同伴,紧密联合,以保证安全。院长应事前作出安排,使这样的合作,在紧急情况下,不致耽误。在外出的人回来以后,应询问他们旅途情况,发生过什么事故,遇到过什么人,同这些人谈过什么话;还要了解他们的思想,是否日夜都在怀念天主,敬畏天主,是否发生过错误或犯过天主的诫命,如有过错,还需要进一步查明,究竟是受外界环境影响,抑或由于个人懒惰散漫。

出外的人,在外边的正确行动,应予以肯定,如有错误,则应予以适当教育,促其改正。外出的要严加注意,因为返院后,必须交待清楚。我们对外出人员,在外的行动,也不能置之不理,不闻不问。据宗徒大事录上记载,当时宗徒们也经常是这样做的。圣伯乡禄宗徒返回耶路撒冷后,把他在外邦人中的所作所为,都向信众作了交待(宗11:4及后)。圣保禄宗徒和巴尔纳伯到达耶路撒冷后,也召集全教会,向信众报告天主藉他们所作的事,“众人都缄默不语,静听巴尔纳伯和保禄的报告”(宗15:12)。最主要的一点是应当紧记,除经许可出外人员之外,修院的其它成员,应严格禁止到各地去,或外出进行贸易。

长规章 问题45.必须在院长之下,另委派一个人,于院长外出或不得空闲时,负责管理修院。(副院长)


    答:院长往往因物质需要,或进行交易,或因其它原因,必须离开修院,所以应由几位明智的修士,另推选出一个人来,经院长批准,于院长不在时,管理修院,劝勉安慰弟兄们。代理院长应保证,于院长不在时,仍坚持执行所有为光荣天主而建立的规章条例,决不允许弟兄们取消传统的纪律,擅自采用世俗的管理制度。有一个人代替院长主持院务,在客人来访时,还可有人接待,明智地答复他们的问题,使投奔我们的人,得以接受称心的教育,同时又不致妨碍院内一般修士。假使全院的人都纷纷寻找谈话的机会,这不但扰乱了院内的清静,而且是混乱和无秩序的表现。

圣保禄宗徒不准许多人同时讲话,纵然是领受了语言神恩的人,也不准这样做,他说:“若在座的有一位得了启示,那先说话的,就不应该再发言”(格前14:30);他又证明在这方面,不守秩序的荒谬说:“所以全教会共同聚在一起时,假使众人都说起语言来,如有不通的人或不信的人进来,岂不要说:你们疯了吗?”(格前14:23)。

如来客不明了修院的情况,向院内其它人提出询问,被问的人,虽然可以作出满意的答复,但为了维护良好的秩序,仍要保持缄默,把客人领到主管人那里去,犹如宗徒们当时,向来没有当着耶稣的面,向别人解释过问题。只有这样,讲话才能在良好的秩序下进行,才能得体。譬如,治肉身的病,不是人人都许可开药方,动手术的,只有经过长期训练,取得了临床经验,而又担负医生职务的人,始可负起这项责任,何况用言语帮助别人治疗灵魂的病,又岂能由一个普通人擅自进行呢?这样毛送自荐,冒然发言,至少将引起很大危害,因为分配肉身的食粮,尚不可由所有修士随便担任,必须由指定的人去执行,那么,散发灵魂的神粮,岂不更该审慎,选择有特殊才能的人去执行吗?凡有关天主训谕的事,必须交待具有发言使命的人去定断。他们是天主委派的,按时分配精神食粮的,忠信精明管家(路12:42),将以正义处理自己的事务(咏111:5)。除他们之外,谁胆敢冒然答复,并肯定这样的问题,这将是一种僭越行为,是不可轻恕的。倘若负责答话的人,有某些事情没有顾到,其它人如发现,也不可当场争论,只能私下提出反对意见,因为当场争论,是属下对上司的蛮横无礼。为此,纵然某人提出的答复是有帮助的,但因超出了他的职责范围,仍不免是一种不合规定的举动,因此,他当然受处罚。


长规章 问题46.不论自己的罪恶或其它弟兄的罪恶,均不得隐瞒。


    答:按照吾主耶稣的命令,所有罪恶都应当让院长知道,最好由犯罪的本人,自己承认,但他们若不能自动求医,则必须由知情者出面检举,因为掩藏恶习,等于使灵魂的伤口溃烂。谁把致死的毒药,保留在自己的身体内,我们决不称他为恩人,反而谁暂时让我们受点疼痛,结果却能把毒素抽净,或在毒药已明显发作时,能指出有效的治疗方法,我们才可称他为恩人。依照以上事实,隐藏罪恶确实使有病的灵魂死亡,因为圣经上说:“死亡的剌就是罪恶”(格前15:56);又说:“公开的责斥胜于暗中的溺爱”(箴27:5)。为此,无论何人皆不可隐瞒别人的罪恶,以免手足之爱,变为兄弟自相残杀;自己的罪恶同样不可隐匿,因为圣经上说:“怯于治疗自己创伤的人,是败子的弟兄”(箴18:9)。



长规章 问题47.论不接受这些规定的人。


答:凡不赞成院长命令的人,如果他的反对意见是介于圣经训示的,可以公开或私下同院长讨论,如果不合于圣经训示,则必须保持缄默,安心服从命令。假使他自己感到难为情,不愿提出,可以请别人做代表。在这种情况下,倘若院长的命令,确实与圣经相抵触,既可以挽救自己,又可以挽救其它弟兄不受损害。但若证明院长的命令,是合理的,则切勿卤莽从事,决不可冒然争执,因为圣保禄宗徒说:“谁若怀着疑心吃了,便被判有罪,因为这不是出于信心做的,,(罗14:23)。尤其是要避免,为心地单纯的人,造成不服从的机会。吾主耶稣说:”但无论谁,使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个跌倒,倒不如拿一块驴拉的磨石,系在他的颈上,沉在海的深处更好”(玛l8:6)。如果有人只背后议论,不公开提出自己心中不平的理由,却抗不服从,以致成为修院内,纷争的导火线,就要以抗命及教唆叛离论处,将他逐出修院。因为圣经上说:“赶走了狂人,就除了争执”(箴22:10);又说:“你们务要把那坏人,从你们中间铲除,因为少许的酵母,能使整个面团发酵”(格前5:13及6)。


长规章 问题48.不可怀着好奇心,侦察院长的行动,而各人应当关心各人的工作。


答:为防止强词夺理的争辩,既不致妨害自己,又不致妨害别人,兹规定如下:除了因年资及阅历被任命协助院长的人以外,其余任何人不得评论院长的管理方法,更不可以好奇为目的,而侦察院长在做什么。从院长这方面说,应该听取助理人员的意见,互相研究,讨论如何把修院管理好,正如圣经所说:“不加考虑,什么事也不要作”(德32:24)。我们既已将自己的灵魂托付于院长领导,院长就要在天主前,为我们负责,所以,如果在平常事情上都不信任院长,那未免太愚蠢了。何况这样,最容易引起弟兄们不适当的猜疑,又将造成互相猜疑的机会。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各人应专心关注为自己指定的工作,一心一意完成自己的任务,不必操心别人做什要。宗徒们在这方面,为我们留下了好榜样,比如撒玛黎雅妇人事件,当时很可能引起猜疑,但圣经上告诉我们说:“没有人问:你要什么?或:你同她谈论什么?”(若4:27)。

长规章 问题49.论修院内的争论。


答:现在我们谈一谈弟兄间,彼此争论的问题。每当有一部份人,同另一部份人在某一个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彼此不可争吵,最好是请对问题更为内行的专家来评断。然而为维持院内良好秩序,不致造成轻举妄动或受人操纵的机会。不必每个人都出面陈述理由,可推举一个适当的人做代表,将争议点提交公众讨论,或请院长考虑。这样,问题可以更适当、更明智地进行研究,并且也是在这类问题上,获得知识与经验的最基本方法。一个普通技术人员,尚且不肯把自己的工具,托靠给一个没有技术的人使用,何况使用语言呢?当然更应该限制某些人,只准那些善于识别适当时间、适当地点、适当方法的人发言,他们将进行合理的辩论,决不怀仇恨心理。他们听了对方的讲话,能明智地加以分析,结果可对解决问题,起决定性的作用,有利于全体修士。

长规章 问题50.论院长责斥人时,应采取的态度。

    答:院长不可在自己感情冲动时,责斥犯过错的人,因为抱着愤恨的态度来训戒一个弟兄,非但不能使他改正错误,反而将使他在错误中愈陷愈深。为此圣保禄宗徒说:“以温和开导反抗的人”(弟后2:25)。纵然院长自己受到侮辱,或看见别的弟兄受到侮辱,也不可大发雷霆,仍然要对犯过错的人,表示宽宏大量,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只应该对错误本身表显愤慨。这种薄己厚人的作法,可以避免别人摘疑他自私自利,也可以证明他不是恨犯过错的人,而只是厌恶他的罪恶行为。

如果院长所抱的态度恰恰与我们所指出的相反,就明白表示他不是为天主的缘故,也不是为犯过错者的丧亡表示愤慨,而只是因为他所希求的荣誉,与权势受到了损害。气愤应为天主的光荣而发,只因天主的诫命遭到践踏,天主的光荣受到亵渎才表示愤慨。同样,对犯错误的弟兄宽容怜悯,也只是因为他滨于丧失灵魂的危险。圣经上说:“谁犯罪,谁丧亡”(则l8:4)。不过,我们应该恼恨一切罪恶的本身,所以在处罚罪恶时,我们的感情就要像烈火一样严厉。



长规章 问题51.犯错误的人,应如何改正错误。


    答:治疗被私欲击伤的人,必须使用外科医生的方法。所以院长不可恼恨病人,而是用以毒攻毒的办法对他所把的错误作战,遇必要时,可采取霸道措施,但目的是为治好他的病。比如,为改正他的虚荣心,就加给他一些屈辱的工作,好说闲话的强令他缄默,睡眠过度的强制他守夜祈祷,懒惰的让他进行体力劳动,饮食无节制的罚他守斋,好抱怨的强迫他与众人隔离,结果人人都不愿同他在一齐工作,也不愿同他交替班,直至他真正表现改正恶习,不怕羞辱,甘愿作补赎为止。在这种情况下,他以前怀着抱怨的心情,而完成的产品,方可收下,但仍不可交与弟兄们应用,只可作其它用项。这样做的理由,在前面已经讲明(参见问题29)。

长规章 问题52.应本着什么心情接受处罚。


答:我们上面已经说过,院长应平心静气地来医治病者,反过来说,接受治疗的人,当然也不可把加给自己的处罚,看作是敌对行为。院长为救我们的灵魂,同情我们的弱点,对我们表示关怀,我们决不能认为是虐待。的确,一个生病的人非常信任医生,任凭医生针刺刀割,石砭火炙,灌苦汤苦药,但他始终把医生当自己的恩人。灵魂的医生为了保证我们得救,也往往用严格的纪律来约束我们,给我们一些痛苦和劳累,我们若不能像肉身的病人一样来感激他们,岂不太可耻吗?圣保禄宗徒说:“除了那由我而受忧苦的人外,又有谁可使我欢乐呢?”(陵2:2);他又说:“且看,这种按照天主圣意而来的忧苫,在你们中产生了多大的热情”(格后7:11)。为此,无论谁按照天主圣意,加给我们痛苦,只要我们注意身后,理应把他当恩人看待。

长规章 问题53.传授技术的师傅,如何纠正儿童的错误。


    答:申斥学生违犯操作规程,改正他们的错误,是传授技术的师傅,应尽的责任。领导神修生活的神师,也有同样的责任。所以,凡属违犯规定的行为,无论是出自性情恶劣,如不服从、反抗情绪、工作懒散、说闲话、撒谎、或其它不合于修士生活的举动,都应向负责维持纪律的神师报告,以便由他决定治疗的方法与程度。训戒也属于治疗灵魂的范围,正如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作临床治疗,所以只有经过院长,在审慎考虑之后,批准了的人,才能够来训戒别人。

长规章 问题54.几座修院的院长,对有关他们职务的问题,应彼此磋商。

答:几座修院的领导人,定期在一定地点,集会商议。是一种非常良好的制度。在这些会议上,凡各修院发生的不正常现象,某些修士特别难以对付的性格,以及在管理中的详细情节,都应由各院院长,彼此提出讨论。他们中如有人在某一方面犯了错误,可由会议作出权威性的判断,所有正确措施,也由集体加以肯定。

长规章 问题55.在实行神修工夫上,是否可以采用医学技术。


    答:各种技术都是天主赏赐给我们的恩典,藉以补充自然之不足。譬如农业,是因为土地的自然出产,不足供应人的需要,我们才耕种土地;又比如纺织,是因为人必需穿衣服,藉以遮羞,防御风雨;建筑也是一样。以上真理同样也适用于医疗技术。人的身体可以遭受到各种损伤,有的来自外界,有的来自内部,或由于饮食引起不适。各方面的过度及欠缺可能使身体感觉痛苦。我们的全部生活都由天主掌握,天主为了纠正以上两方面的欠缺,赏赐了我们医疗技术;医治肉身的技术,是医治灵魂的表面现像。天主用医疗技术,指导人的灵魂肉身,排除多余,补充不足。倘若我们仍生活在快乐的地堂,当然不需要辛辛苦苦地去种田;倘若我们像原祖未陷于罪恶以前那样,蒙天主特别恩宠,不受疾病侵染,当然也就用不着医疗,以恢复康健。可惜人被逐出了地堂,落到了现在这种情况,不得不听这样的判决:“你必须流汗满面,才有饭吃”(创3:19)。所幸天主仁慈无量,在处罚人的同时,又赏给了他农业知识和耕种技术,从此,人通过长期努力和艰苦劳动,才学会了整治土地,用以减轻由天主诅咒而来的各种困苦。我们是从泥土中来,还要归到泥土中去,与我们相结合的肉体,不但被痛苦所包围,还因罪恶被判即将腐烂,并因罪恶属于疾病权下。天主赐与我们医疗技术,正是为在一定程度上治愈我们的疾病,使我们恢复健康。

    不过,对每种疾病特别有效的草,并不是从土中自然生长出来的,显然是造物主有意让它们生长,以适应人的需要。因此,这些草木的根、花、叶、果,含有这样大的自然效力;还有些矿物和海生动物,对人身体健康,如此适宜,也无非是天主上智的安排,像天主为人安排了可吃可喝的东西一样。无论什么能引起人不正当的思想或慌乱,抑或令人过份操心肉身的事,都是教友们应当避免的。所以我们在利用医疗技术时,要特别注意,是否必要,不能专看是否能治病,是否有利于健康,还要的是必须考虑是否有助于增加天主的光荣,并能照顾我们的灵魂。倘若医药不能增加天主的光荣,不能有助于我们的灵魂,就不必把解除病苦的希望,寄托在医疗技术上,而是要相信天主,决不许我们受那超过我们能力的试探(格前10:13)。耶稣在世时,有一次用唾沫和了些泥,抹在一个瞎子眼上,命他到史罗亚水池里去洗(若9:6--7),让他自己为治病出一份力,好能更堪当承受恩赐,而在其它情况下,却只限于说:“我愿意,你洁净了吧!”(玛8:3)。天主现在对待我们,也是这样。当天主以为对我们的灵魂有益时,往往暗中治好我们的疾病,不用什么有形的方法;不过多次,他还是愿意让我们利用药物,经过长期治疗,才能痊愈,以便恒久记住他的恩赐,或者,如上所述,通过这种方法来提醒我们,如何治疗灵魂的疾病。治肉身的病,最主要的是排除外来的,行碍于我们健康的因素,加进缺乏的因素。灵魂也是一样,应当肃清外来的干扰,加进合于人本性的因素,因为“天主造人原很正直”(训7:29),但愿人常常行善。

    此外,治肉身的病,所使用的医疗技术,往往需要切除,火炙及服苦药,同样,治灵魂的病,也需要接受训斥,以切除恶习,或服用处罚的苦药。先知曾向不接受劝告的人提出抗议说:“难道在基肋阿得没有膏药,或在那里没有医药吗?究竟为了什么,我的女儿一一人民一一的创伤还没有痊愈?”(耶8:22)。有此慢性疾病,持续的时间很长,服各种药,受许多疼,始终不见功效,这样的事实表明,要改正灵魂的恶习,也必须辛勤祈祷,长期作补赎,善于听良心的警告,用严格的纪律来约束自己,才能获得有效的治疗。不可因为有些犯罪的人,用药不得当,就把这些药带来的好处一概抹杀,正如不能因为有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