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
作者:马特生
第二章 道德判断之根据
第一节 苏格拉底 第二节 柏拉图 第三节 亚里斯多德 第四节 以彼古罗与以彼古罗主义
第五节 斯多亚主义 第六节 功利主义(Utiltaianism ) 第七节 进化主义的伦理(Evolutionistic Ethics ) 第八节 直觉主义(Intuitionalism)
第九节 幸福主义(Eudaemonism) 第十节 儒家伦理思想 第十一节 上帝的旨意  
第二章 道德判断之根据 第一节 苏格拉底
当如何决定什么是和乎道德的?一切伦理均以此为根本问题。自有道德哲学以来,思想家对这问题不知用过几多心血。我们先要检讨几个一般伦理学思想家和思想派别对这问题所作答复,然后才能更多了解基督教的答复。
    上面说过,希腊伦理对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之伦理思想发生过大的影响。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影响在今日仍有势力,若不知道这种背景,就难以了解现代思想。

            第一节  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的哲学以道德为研究之主要对象。他所特别感到兴趣的题目是德行的性格和善是什么。他致力于发明一种分辨是非的合乎理性的原则,以及如何了解道德之意义。他想要为人生行事立下一个合理的标准。对这问题他所得到的解答是:如果一个人知道什么是德行,他自然会作个有德的人。故就苏氏言,道德判断之根据乃是知识。我们都知道他以「认识你自己」为人生之第一义。普通人都晓得,人所知道的不一定行得出来,这属道理苏格拉底不可能不知道。但他所谓知识,不单是理论的,也是实行的,乃是包括意志与理智而言。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中,有几分神秘的成分。按苏格拉底所了解的,知道真理,或说知道德行,乃是对它有遗样一个印象,以致不得不爱它,全心皈依,知道德行等于爱慕德行。人若真正知道德行,惟一可能的事,便是衷心向往。
第二章 道德判断之根据 第二节 柏拉图

    柏拉图并没有留下一种有系统的伦理思想。他对伦理所讲的,在他一生各时期中也不一致。所以我们不要把柏拉图的伦理整个拿出来,只要抬出一些如何影响了基督教思想的重要理论。
    柏拉图说:「有德的人生便为至上之善。」德行是灵魂之和谐、康健和福利。人之所以为人,是由德行表彰而出。有德的人生是为理性所控制的人生。如此人生必会实践智慧、勇敢、节制与正义诸德。这就是希腊人所谓四大主德,在中古基督教伦理学中,占有极其显著的地位。柏拉图选择这几种德行也不是出于武断,研究他如何得到这种结论,而以这几种德行为基本德行,是很有意思的。研究柏拉图是如何得到这个结论,可由他的心理立场来看。照他所用,一个人的灵魂是在出世之前即已存在的,而且在身体死亡之后,要依然继续的存在.这个永远不死的部分乃是人的理性。人之永存真实的部分是属乎理性的,这也就是他灵魂不死的那一部分。既是这样,智慧必是出自人灵魂属乎理性的部分。智慧表现了人最高的一部分,故为主德之一。除了属理性的部分之外,柏拉图再讲人之灵魂其他两个部分。其中的一个为情感、愿望,食欲等。这是人之灵魂较低的一部分。人之灵魂属乎理性的部分要控制住这一部分,使之就范,这一步作得到,便谓之节制。人之灵魂的第三部分,柏拉图称之为精神部分。所谓精神,乃言其有魄力、有雄心,凡是怀有野心,要扩张人之权势的行动,都是出乎人性这一部分。这种野心的自身是盲目的,故较理性为低。当其为理性所支配,则称之为勇敢。理性如果把人之灵魂的这几方面调和,使成和谐的动作,我们称之为正义,即第四主德。一个有德行的人乃是一个智勇兼备,又有节制的人。他在理性统制之下,心灵间有了和谐,自能得到正义。
    柏拉图讲政治也是以此为立场,这可由他所著的「共和国」(The Republic)一书看出来。国家至上,一切都以促进国家的利益为前提。柏拉图不赞成私有制度。他不但主张共产,而且共妻,儿童当归国家抚养。婚姻当受统制,软弱儿童当受淘汰。他的伦理理想要在理想的国家方得实现。那些代表理性的哲学家当有统制权。他们当有的德行为智慧。社会第二阶级为战士,他们的职责在保卫国家。他们须要灵魂的精神部分,以勇敢为主要德行。社会第三阶级为手艺人、农夫、商人,和一般从事生产事业的。这些人主要的德行为节制,或称谦卑。每一阶级的人皆各尽所能,而使全体得到和谐,这便谓之正义。
在柏拉图伦理思想中也带有些禁欲色彩。物质对于理性的努力时加阻挠。因物质是不完全的、恶的。身体是灵魂的监狱。人的愿望是解脱身体、物质和感觉。人生的最后期望乃是由物质界得解放,默想那观念的美妙世界,就柏拉图而言,这得以看见上帝。
和谐的观念,美的观念,在柏拉图哲学中占显著地位,明乎此,我们就不难了解何以保罗说,传讲那钉十宇架的基督「在外邦人为愚拙」(林前一:23)。保罗这样的话,常使人忽略基督教中符合理性的成分,有时我们甚至以为基督徒当以不合理性的信仰自豪,拿保罗这样的话来遮掩不学无术的讲章,也是可能的。希腊人把和谐与美的观念与上帝联在一起。基督教的福音却说,上帝现身在十字架上。十字架乃是罪犯所受的酷刑。要当时希腊人想像上帝在十字架上现身,正如要现代人想家上帝现身在断头台或电气椅上。因为在希腊人思想中,上帝是美善的、和谐的,所以他们把十字架看为「愚拙」。上帝在基督里受苦于十字架上这观念并非不合理性,但与希腊人对上帝所抱概念不同。基督徒相信,上帝的性格在基督教中已经彰显。所以把基督教看为不合理性,是侮辱上帝,因为这不啻说,上帝不合理性。
第二章 道德判断之根据 第三节 亚里斯多德

    亚里斯多德也象在他以前的思想家一样,把人生的归宿,或说最高的善,看为伦理的主要问题。他讲人之善在乎实现他自己特殊的性格。自我表现,或说提高品格,乃为最高的善。把人之所以为人的功能,发展到最完满的境地,便是最高的善。人之所以异于其他一切受造之物,而居独特的地位,乃是因为他有理性。纯然思辨之乐,乃人生最大的快乐。但亚里斯多德也讲实用的智慧。整个的人生必须受理性的统治。情感、愿望以及食欲等,均当受治于理性。当理性绝对掌权,控制着人心各部要素功能的时候,道德便完成了。这样的道德自必产生快乐,但真实的快乐,只能是善人所选择的一种快乐。
    理性如何施展它的功能呢?理性执行职务之时,循何原则呢? 亚里斯多德以中庸之道为此原则。一面有迷信,一面有不信,均为极端,居乎二极之中者则为虔敬之德。居乎顽强与懦弱之中者为勇敢;居乎懒散与贪婪之中者为勤俭;居乎争执与逢迎之中者为友谊;居乎犹疑与孟浪之中者为自治;居乎奢侈与吝啬之中者为节约;居乎狭谲与愚鲁之中者为敏慧。理性依据这种适合中庸之道的原则来支配人的德行。
    亚里斯多德注重实用,尊重保守,所以他的见解能代表当时的兴情,不必要社会的改革。在他看来,国家当以产生好的公民为目的。民主比较寡头政体或专制政体都要好些,因为他能防止权能之滥用。至于奴隶制度,亚里斯多德和柏拉图都以为是当然的事。
    亚里斯多德把理想的人描写得颇为生动。一既然他所需求的不多,所以一个理想的人毋需身历险境;但是到了最大危机临到之时,连舍弃性命,他也情愿,因他知道在某种情势之下,生活是无价值的。一个理想的人为人服务,却以受人服侍为耻。向人施惠表示人格之优越;受人惠表示卑下。一个理想的人不当众表扬自己的功德。他不隐瞒他所好恶的;他的言行都是坦白的,因为他对人对事均无所显忌。因为在他眼中没有什么是了不得的事,所以任何欣羡总不能令他到五体投地的地步。除了他的朋友以外,他不能对人表示所恭维礼让,因为这是奴隶的特性。他总无恶感,而且不把所受损害放在心里。他不喜欢讲话。他不要人称赞他,也不要别人受责备。他不说别人的坏话,连他的仇敌,除非他们自己说,他也不说他们不对。他的举止安详,声音沈毅,出语有度,无事使他急迫,因为他的需求很少。他也不致热烈愤发,因为他不以为什么事是最要紧的。一个人因为贪求过多,以致语声尖锐,步履急促。一个理想的人,遭遇人生意外的事,也以安闲庄重的态度处之,逆来顺受,随遇而安,好像一位满怀韬略的大将,知道用各种战术,指挥领导他那有限的军兵。他是他自己最好的朋友,欢喜独居,而一个无德无能的人,却是自己最大的仇敌,惟恐一人独居。」(Ethics,Iv,3──译自Story of Philosophy by Will Durabt,pp.80──90)
第二章 道德判断之根据 第四节 以彼古罗与以彼古罗主义
第四节  以彼古罗与以彼古罗主义
                        ──唯乐主义
    以彼古罗的伦理哲学研究一种开明的自我利益。它以快乐为人生最高的善,以苦为最大的恶。快乐乃人生的目标,及人生所当追求的。人生行动均与苦乐相关,为苦乐所激成。虽说不常如此,以彼古罗有时对于快乐的见解与佛家相同,是一种心灵之安静,解脱痛苦与忧虑的境界。所以以彼古罗派伦理是一种为己的享乐主义。
    虽然,以彼古罗并非教人不加选择的追求快乐而且在选择快乐的时候,他教人顾虑到一切所生后果。在追求快乐的时候,他教人随从道德的规例,因为这些都是帮助人达到目的的。为求得快乐,以彼古罗也叫人注重柏拉图所讲的德行。但德行不过是求得快乐之工具而已,此外别无用处。例如智慧不过教人什么当行,什么当避;节制教人逃避一切过激行动之恶果;勇敢教人逃避恐惧。故德行均为达到目的的好方法。正义也是好的,因为我们所行不合正义便有刑罚,心里不安,怕人知道,因为有正义,我们便得社会同人之好感与援助,这
第二章 道德判断之根据 第五节 斯多亚主义

    照斯多亚派所讲,宇宙乃一有组织的合理性的系统。万有均为善效力。只要我们以万有的全体为立场来想,便能见到这一层。在这一点上,可见斯多亚主义并不着重实际。它也不注重恶。苦难、灾祸以及恶事,均为真体的一部分,他们对于这些问题所作解答,并不能帮助那些受苦人们。
    在斯多亚派看来,德行乃是最高的善,也是最大的快乐。他们把「德」看作意志的内部统一,为各种德行的源头。有德之人的行动,是以此内部统一为依据,或说,以良心为依据。这种内部的统一,也许取之忽然发生的转变形式而临到人。
    在斯多亚派伦理思想中,理性占重要部分,因为理性指示人当行何事。为宇宙之源的上帝乃是有理性的,人占这个理性的一部分。人生符合上帝的目的,所行与之和谐,便算达到人生目标。理性或称「洛哥斯」,乃结合神与人以及人与人的能力。人生当循理性的指示。人生遵循理性便有德行,理性是人性中最合神性的成分。
    各种情绪,诸如喜乐、愿望、惧怕以及忧伤等,均当根除。我们不但要控制这些,而且要完全使之就范。欲望乃由虚伪的见解而来。喜乐是由于对一种目前的好处,加以错误的评判。对一种将来的好处,加以错误的评判,便为欲望。对于目前一种恶事加以错误的评判,便为忧愁。对将来的恶事作错误的评判,便为恐惧。斯多亚派讲求以镇定的精神,应付人生一切的遭遇。真有智慧的人,虽友叛亲离,亦无动于衷。人固当援助别人,但不可怜恤别人。在斯多亚思想理论中,一切温和柔顺的感觉均不当有。辛尼加(Seneca)书:「因为别人所遭灾祸而感觉痛苦忧伤,这是圣贤不宜有的弱点;因为任何事变都不应当遮掩他的恬静,或摇动他坚毅的心。」
    斯多亚主义也有大同精神。他们那种一视同仁的态度,视一切人类如弟兄。一切人类为同一父亲的儿女,这同一普世的理性在一切人心中显明,连我们的仇敌也应当得帮助,蒙谅解。人类的福利当置于个人利益以上,就是牺牲个人,只要与大众有益,个人的使命亦将因此得完成。
    古代很多品格高尚的人士,均属斯多亚派。他们也知道道德不可缺少宗教,但因为注重人的努力,它的伦理成分毕竟多于宗教。基督教初期思想形态,均源出于此派。
第二章 道德判断之根据 第六节 功利主义(Utiltaianism )

    以下所论伦理思想,大都起源于古代希腊。现代伦理学说,大都由希腊思想的某种方面演进而成。功利主义便与希拉哲学颇多接近之点,据它所讲,道德的最后目标,乃为普遍的福乐,凡是能为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的行为便是正当的。它以幸福为享乐,或痛苦之消除。功利主义可名之为普遍的唯乐主义。(Hedonism)
    在这种思想当中,无所谓道德的义务。凡属这一类的事实,它都双字不提。凡义务所要求的,不一定使人快乐。人之义务感,常使人舍弃快乐。最大多数人之最大幸福,是无法算计的,因为没有标准。功利主义把道德的品质寓于所生后果之中,于是轻忽了道德的自身品质。上面说过,在道德性中,有使人格统一完整的能力,但在快乐中不一定有这种能力。功利主义总不能回答追问题:人何以必得追求快乐?我们不能拿快乐来量度道德。但人可以凭着道德,来评论快乐之应否享受。
    快乐随着行善而来,此理功利主义亦曾见到。行善得乐,故人乐于为善,但这并不是说,善的品性即是快乐。把快乐与善相提并论,是不能免,也是不应当免的。虽则我们说:-人生主要的目的乃是荣耀上帝」,可是随即又加上一句:「永远以他为乐」。对于此点,路德说过如下的话:「有人说,上帝要我们自愿的服事他,那些因为惧怕刑罚,惧怕地狱,或因指望爱慕赏赐而服事上帝的,不算正大真实的服事实敬上帝。这是斯多亚派的理论,因为他们否认人性是富有情感。我们应当以心愿服事、敬爱、敬畏上帝为主要的善,这是对的。但上帝也很能容忍我们,假如我们是因为他的应许而爱他,因为要得肉体和灵性的益处而祈求它;所以他吩咐我们向他祈求。就是因为刑罚的缘故惧怕他,如同先知们所追忆的,他也能容忍。这好像是说,一个受造的凡人,能承认永远的赏罚都为上帝所掌管。只要一个人承认上帝为万有真源,他白白地将一切赐能我们,纯然出乎恩典,不是因为我们的行为,他就是抱这种见解,不将赏罚看为主要的缘故而服事上帝,这也与他无妨害。」(Luter,s TabIe Halk,Hazlitt.p.369 .)有德的人也难于忘记与道德有关的赏罚,但幸福不是道德的要素,也不能规定它的品质。
    人生伦理的目标乃是品格,而非快乐。通常最有道德的人生,并非一帆风顺。我们常见有德之士,老是贫病相连。耶稣生平道德的品性,在十字架上最为彰显。何西阿品格之美,特别在他家庭的悲剧中显露无遗。约伯的道德品格也不能用快乐来测量。抱功利思想的人士也许要说,这样的品格终要为最大多数的人带来最大的幸福,但我们知道,我们所欣羡的不是快乐,乃是这样人生道德的品质。假如人生的目的是快乐,而不是品格,那么,一条海蜇,或一头喂饱了的母牛,也许是动物中最有道德的。
第二章 道德判断之根据 第七节 进化主义的伦理(Evolutionistic Ethics )

                    
    把进化的理论应用到伦理学上的,斯宾塞(Herleert Spencer)要算是最有名的思想家之一。他把道德的行为,看为引人维系生活的行为。他说,例如快乐与维持生存有利,所以通常人都追求快乐。这样进化的学理与功利主义是连在一起的。适者生存,而又将他们的品质传递给后代。
    进化的伦理,简直将道德看为是人生行动一时的式样,不是固定的。克罗德(Edward Clodd)说:「以伦理为固定的、严格的和绝对的那种学说,并非事实。」但这句话不一定与人以经验发现何为道德的事实相合。科学家用试验的方法,试了又错,错了再试,研究科学的人,并非每次都能找到真理。但这并不足以证明真理无客观的存在。从前,人不知道地球是圆的,然而地球为圆形的事宜,并不因此而有所改变。要到近代人才经验了解这个事实。道德须经一种发展进程,这事,实并不防害道德恒久不变的品质,也不否认道德有绝对性的事实。任何现象中,较高发展的形状,并不因为它起源之卑下,而减少价值。近代医药和天文学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巫术和占星术,然而它们现有的价值,并不因此而减低。我们可以承认道德经过了一个发展的进程,这并不减轻伦理的价值。单是进化论的伦理学,不能贡献一个有建设性的伦理原则。单把演进的情形描写一番,并不能帮助我们了解最后的目标。一种令人满意的伦理学说,少不了形而上学。如果道德不过是武断的或主观的,那么,它便失去了永久不变的品质,而人生之义务感,也失去了意义。必得有一个客观的使命,不然,我们伦理的思想,便要离开道德意识所指导的,去追随别的。善不由进化而来,正如真理不由进化而来一样。
第二章 道德判断之根据 第八节 直觉主义(Intuitionalism)

    依直觉主义讲,人之道德辨别力是与生俱来的,所以他每遇一事,能不加思索的说:这是对的或不对的。这个道德的禀赋,或说良心,是先天的,人能藉以直觉的认识道德。我们承认几何定理,不必等到证明之后;照样,我们承认道德的效力,也是一望而知。例如任何损害人的事,不待证明,一望而知其为不当。
据理性直觉派讲,人认识道德的能力寓于人之理性之中,并非由于经验。只要有理性的能力,人便能辨识显然的真理。人能辨识道德,也是由于运用理性。
注重情感一派的宜觉主义者,以为道德的行为由于感觉,以情感为道德的依据。但同一行为,能在时地不同的情形之下,发生不同的感觉。例如从前土耳其妇女,不带面罩便不敢外出,美国妇女则无此感觉。有些原始民族不敢杀害某种动物,因为他们以为它们是神圣的,文明民族则无此种感觉。所以我们颇难说道德辨识完全是出乎情感。
    如直觉派所主张的,单用直觉不足以使人辨识道德。人的良知所表彰的太不一致,是以良知必得受启迪、受训练,这一层却为直觉派所忽视。
    直觉派为我们指出了一个真理,即人类历史上无时无刻不有道德。在历史上找不出一个时期,道德的趋势不存在。说道德本源出自不道德,意谓人类原无道德观念,这种学说也难令人满意。道德的感觉原寓于人性之中,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部分。
            
第二章 道德判断之根据 第九节 幸福主义(Eudaemonism)

    英文Eudaemonism一字源出于希腊文eudaimonia,有快乐福气等意,但这派主义在伦理方面其学说却与唯乐主义或功利主义不同。幸福派所主张的道德原则不是快乐,乃是生活之保障,道德的活动、幸福、发展、进步、完全。自我实现乃此派伦理所追求的目的。凡能保障发展人类生活的便算为善。保罗生(paulsen)说:「凡有意于保障促进幸福的行动,均称为善。凡扰乱或毁灭幸福的,便称为恶。幸福在乎人类心理的能力得到完全的运用」(System of Ethics pp.222,224 )伦理的目标乃为幸福。
    在道德领域中,幸福主义过于注重理论,少有实际领导的力量。但我们也不必反对以自我实现为道德的标准,只要谨防如此追求道德,不致变为私心自用。若将自我对自然、对人群,以及对上帝的关系作想,那么,即基督教伦理准则,亦不过如此。
第二章 道德判断之根据 第十节 儒家伦理思想

    (以上所讲各节均为西方情形,故由译者编述此节加入,以供中国学生之研讨。)
    儒家伦理思想一切本于人性。人性是善是恶,这是后来的思想争辩,以孟子和旬子为代表。最早儒家好像以人性为善,或至少本来是善的,而且自循一定的道德律。这与以上所说的直觉主义相近,有些亦与斯多亚派相似之点。诗大雅有云:「天生拯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不多讲性的道理:「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但云「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这句话不明言性善,也不明言性恶,乃是要人努力自勉的意思。
    儒家所言道德一切以仁一个字为出发点,凡是合乎仁的,都是道德的。单在论语一书,讲到仁的地方,就有近六十处之多,而且大多数是孔子自己说的,或解答门人之问而说的。孔子讲仁的意义,所说的话虽很多,但其中最要紧的只有「忠恕」二字,他把一切思想都包括在这一字之内,所谓:「吾道以贯之」。导贯之这就是「忠恕」,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至于这「忠恕」二字如何解法?孔子明言:「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见论语,卫灵公章,孔子答子贡问)这是从消极方面解说仁的意义。至于在积极方面,论语之雍也章上有如下段话,「子贡日: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疾诸。夫仁者,己却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为仁之方也矣。」(参:冯友兰 :中国哲学史上册99-1oo页,又廖竞存:大哉孔子48-49页)
    仁虽由情感所发,但与知识和意志都有密切的关系。「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仁,不让于师。」「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仁。」(均见论语)故儒家以智、仁、勇三德并称。「智、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
(中庸)
    以上理论要实行在五个社会关怀之中,即所谓五伦: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而这五伦又以前三者,为社会关系之基本,故称之为三纲,即君为臣钢、父为子网、夫为妇纲。由仁出发,又推而至于义、礼、智、倍,这五种道德原则谓之五常。儒家一切伦理思想,都可以概括在这轮廓之中,若要详细分析解说起来,自然非专著不可。
    若拿基督教的伦理思想来加以批评,则可说儒家伦理思想之道德优点有馀,而宗教信仰,或说形上学理的根据似嫌不足。然而这种缺点连抱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思想的儒家也已见及,所以他们很注重孝道。孝经上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中国哲学史大纲的作者胡适简直就把这个儒家所注重的孝道看作宗教。但他之所谓宗教,乃是假神道设教之教,是要利用什么来「监督」人生的行为,不可与真正的宗教信仰同日语。
第二章 道德判断之根据 第十一节 上帝的旨意

    对于伦理究当以何为根据一问题,其解答大都不外以上所述各学说之一种,或二种以上之结合。作为伦理思想根据的,有的以为是人的理性,有的以为是人所认识的真理之强制性,有的以为是自我实现,或为个人与团体的福乐,或为助长人生的力量,或为道德的宜觉官能。
    基督教伦理学与教义神学有分不开的关系,是以上帝的旨意为基督教伦理的准则和根据。上帝的旨意不必讲作有如东方专制帝王的武断剌令一样,也不能作如是观。如果基督徒依靠上帝的旨意有何效用,那么,他的旨意不能与地所创造的自然界脱节。盲从武断的使令,不能算为基督教稳固的基础。
    照特土良(Tertullian)讲,律法吩咐人遵守,只因它是律法,不是因为它能折服人的良心。他说:「我以为,质问一个神的命令是否有益,是肆无忌惮的事。因为不是因为那命令是好的,所以我们必须遵守,乃是因为它是上帝所吩咐的。神权之尊严,即足以保证它那取得服从的最先权利;统治者的权威在先,服从者的利益在后。悔改是否有益?你为什么要问呢?上帝是这样吩咐的。」(Depaenitentia)苏格徒敦司(Duns Scotus)也很注重上帝绝对的旨意,以致主张上帝的旨意是唯一的根据。一件事是好的,只因为上帝叫它如此;而上帝之所以叫它如此,乃因为它是好的(Opus Oxonensel)。但苏格徒这种主张,也有难于贯彻的地方。
    在这一点上说起来,穆罕默德所讲便与特士良和苏格徒无大抵触。在穆罕默德看来,在上帝本性中,是非并无基要的分别,故道德亦与上帝无关。罪恶并未进入宇宙的中心,不过是违犯一个武断的使命,只要阿拉一动意,情形即可改观。阿拉的旨意乃为至上,他却不受任何内外原则的限制。在穆罕默德看来,上帝乃无限的威权,不受正义和仁爱的限制。
    我们知道除了一夫一妻制以外,别的婚姻制度都是有害的。无论从生物方面、心理方面,抑或历史方面讲,人生本性只宜于一夫一妻制,而回教的可兰,却准多妻,回教徒可以娶妻四人。但阿拉仍可另立一法,使穆罕默德不受此种限制,故他能娶妻至十二人之多。一次这位回教教主,竟公然以为阿拉有此吩示,叫他娶他螟蛉子之妇为妻,依回教的神看来,道德只是武断的事,并无一定标准。基督教却不能把道德的基础建立在这样一种武断的论令之上。
    阿奎那多马(Thomas Aquinas)讲,上帝不武断的决定任何事,凡他所决定的,不是因为是他所决定,所以是好的,乃是因为是好的,所以他才决定。凡与他本性和品格相违背的,他都不要。他也不要任何不可能或自相矛盾的。照阿奎那所讲的上帝的本性和旨意,基督教的道德是符合理智的。是非之辨乃循一永恒不变之理,虽上帝亦无从改变之。上帝不能用一次武断的命令,把不合道德的改为合道德的,正如地不能假一道武断的指令,把二加二改为等于五,或使一扇关闭着的门,使它同时又开启着。上帝不能发出一道命令,把害人的行为指为正当。上帝不能违反他的本性,他的本性是道德的。而道德的要素,对神对人而言,都是一样的。「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十一:45)这样讲,并非拿上帝以外的事去限制上帝,我们乃是着重上帝是按他的本性和品格去执行他的旨意。如果这是限制,那也是一种自己限制自己。上帝指明何为正当的,因为本是正当的。
    若是我们以为上帝是宇宙之源,我们也能说,凡为上帝所指明为对的,都是对的,因上帝如此指明了。但这并非把道德看作一个武断的指令。基督徒视圣经为「信仰和行为的准则」。圣经中的道德规例之所以记在圣经,因为它们原是符合道德的。正当的解释起来,因为圣经启示其体的心性,所以凡是记在圣经的,都是道德的。上帝刑罚那些违反地道德律的民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