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
作者:马特生
第四章 神学的自定
第一节 道德与上帝观念的关系 第二节 上帝的性格 第三节 耶稣为上帝的启示 第四节 宗教与道德之相互关联
第四章 神学的自定 第一节 道德与上帝观念的关系

   康德(Immanuel kant)对于说明上帝的存在所作几种标准的辩证,曾加以致命的打击,但是他的宗教性不让他满足于他的纯然理性批评(Critique Reason)所作的不知论。在他的实用理性批评(Critique of PracticaI Reason)中,他大量的以道德的辩证说明上帝的存在,他说,道德性之为物不得不自定有上帝。他以道德之事实为辩论之出发点。善的观念是一种在我们意识之中,不假思索而立即出现的东西。照我们的理性讲,德行应与快乐联成一气。但在人生经验中,这种联系多不实现。自然界对于道德常是无情的,而且又似特意摧毁道德的目的。所以必得有上帝于中主持,使道德与自然界超于和谐。如果没有上帝,则道德理想不会实现于此世之中。在自然界中有能力存在,而在有一意志与道德律调和之处便有善出现。如果自然界与善良应当互助合作,那么,必得有一位上帝,将能力与善良集中于一身。「除非在宇宙间有二元论,否则,我必须相信有一个能力,能填补那道德的理想和事实当中的鸿沟。」康德所持理论不过是根据道德的意识,我们必得要认定有一位上帝,以保证世界道德之安全。而不使道德意识发生自相矛盾之弊。
    在这种辨论之中,自有难以否认的理由,但也有更加令人满意的理由在。我们毋需注意到德行与快乐之联系。我们只需说明,善良常不实现于物质世界之中,而物质的世界并不是善良的源头。康德特别强调的说,道德有普泛的品性。道德之为物,其品性是超出个人以上的。我们的义务感包涵着我们向我们自身以外的什么事,感觉到有当尽的义务,这件什么事是普泛的。假如物质的世界和每一个人均非道德的来源。那么,我们便识理想,是不能存在于物质事物中的。而且也不存在于此一或彼一个人之心中。只有我们能相信,那真正的道德理想已经真实的存在于一个心思里面,而这样一个心思,又为我自己任何正当真实道德判断之根源,只有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才能合乎理性的想像道德的理想,是像物质世界的本身一样实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相信是非有绝对的标准,这样的标准,是离开此一人或彼一人实际观念和实际愿望而独立的,正如物质界的事实一样有独立性。信有上帝,虽说不以道德自定为却有的(如同相信有一个实在自动的自我一样),却是一个『容观的』绝对的道德之合乎逻辑的先决条件。一个道德的理想,除非存在于一个心思里面,否则无处存在,亦不知如何存在,一个绝对的道德理想,只能存在于一切它在所从出的心思之中。(或者至少也须存在于一切它在所由控制的心思之中)。我们的道德理想只有能合乎理性的想到,它是那永远存在于上帝心思之中的启示,方能有客观的效能。」(The Theory of Good and Evil,Vol.11,p.212)这个辩论涉及道德是否是「客观的」。假如道德不是客观的,那么,道德意识中之义务感,均失去意义。道德的客观性前面亦曾有所发挥,以下更将有所论及。道德的自身便如此成了一种为上帝的存在所作的辩证,因为道德的自身不得不自定有上帝,然后才能研究了解它的性格。
    我们一分析我们的义务感,便不难发现,我们道德的义务感觉,是由我们自身以外的一种能力而来。正是因为有「应当」的经验,少不了有一绝对的心思,或一位上帝的自定。如果认识论中之实在论是对的,那么,我们便不需将它限制于官能知觉的范围以内,很可以将它推广至道德知觉的范围之内。心思乃反映它自身以外所有物的镜子。心思所反映的有实在性。官能知觉所反映的乃物质的实在,道德知觉所反映的,必是存在于我们自身以外的道德实在。这个道德的实在只能存在于一个心思或上帝里面。而且假如我们能说明(以下我们便盼望作如此一番说明),这宇宙「以价值为中心」,�
第四章 神学的自定 第二节 上帝的性格

    基督教不但断言有上帝,且亦有些肯定的说法,说明它所信的上帝是怎样的上帝。唯物论视宇宙对人类以及人类幸福漠不关心,或怀抱中立态度。各种宗教把宇宙能力视为与人类为仇,或向人类怀恶意,为保安宁起见,提出各种人类当注意的办法。基督教不将宇宙视为原子偶然互相撞击倾轧的场所,也不以为它仇视人类。基督教相信在万事万物之中,有一位善良而以爱为性格的上帝。新约果然有这样的话说:「上帝就是爱。」(约壹四:8)
    但问题是:在事实上经验起来,相信这样一位上帝是否可能?世上一切恶事摆在我们眼前,不能不令人怀疑:那一位在万事万物之中主持的,能否具为一位有仁爱的上帝。槐赫德(Whitehead)教授说得好,恶的问题是不能从理论方面求得解答的,因为它还没有在实行
的方面求得解答,不过是尚在求得解答的进程之中。这句话具是说得不错。但由我们所有证据看来,如果我们坚持我们的信念,相信一位以爱为怀的上帝是有可能的。马竟塔士(Macintosh)教授曾经指明,宇宙对于恶的问题向它挑战,是可以应付的,而且能使我们相信上帝的良善。宇宙遵循法律。我们不应当想望一个异样的宇宙,因为如果宇宙不遵循法律,那么,我们总不得由已往经验中学习任何事。假如一年四季的循环,以及日以继夜的运转,全无规律,那么,我们所住的地球,便成了一大混乱而使人无法安居乐享。然而自然界的工作进程,有时亦与人生大有危害。一种防备这种灾祸,而又不致违反自然律之道,端在知觉之一事宜,包括对痛苦的知觉。然而知觉自身之发生,亦按定律,使不致有无谓的痛苦发生。为防备不致发生无谓的痛苦,又安排了思想力。科学藉着思想之利用,设置了许多避免痛苦的方法。然而我们有思想力的一个事实,又造成了错误思想的可能。为防备错误思想不使发生起见,又安排了注意力,有注意力,必须有意志力,意志力之存在,使得道德的恶事有时发生,然而连此种难居也有解救之道,即基督教所讲的救法。连死亡亦可以藉着灵魂永远不死的信仰得以胜过(Theolohy as an Empirical Science)。因为有恶之存在,我们固难解释上帝的品格,然而由这问题所引起的挑战,都能拿宇宙的自身来加以解答,使我们相信上帝之善良,成为可能。「世界有恶,并非因此使我们无法相信上帝,相反的乃是要证明世界无法自足自给。上帝一定是有的。」(Nicholas Berdyaev in Christendom,Vol.I, No .3, p.417)正是因为有恶,必得要有一位善良的上帝。假如没有善良的上帝,这桩事倒不成为问题。这宇宙简直就是这么一回事。正是因为我们要想把善良的上帝之存在,与恶的事实调和起来,于是才有了问题。
    基督教自身乃是用代办之道来解答这恶的问题。因为上帝是善良的,地为恶受苦。「只有藉着上帝自己受苦,不是那全能的上帝,乃是上帝在基督里,在救赎主上帝里,在有牺牲的爱的上帝里受苦,才得由恶中解脱。道是基督教的本质。」(N.Berdyaev 同上p.422)善之存在的事实,正如恶之存在的事实一样大。而且纵令世界充满恶事,有一事宜依然不改:曾由这世界出生过一个人,有如耶稣基督。
    道德的恶若非可能,道德也没有可能。假如人在组织上不能犯罪,那么,他便成了自动的机器,不是有道德性的人。任何道德必须有自决。我们不能指责上帝,为何造成我们为有道德的人。我们决不愿意受造而成自动的器物。
    我们的宇宙,乃是个有道德性的宇宙。它拥认善良,反对罪恶。人因违反上帝的道德律毁坏他自己。我们能不顾道德的指导而自由行动故意破坏它,但我们不能逃避自由行动的后果。上帝将阻碍完成他计划的事摧毁扫除,他必得这样作,免得成就他的善。有怜悯的须得毁坏那无�
第四章 神学的自定 第三节 耶稣为上帝的启示

    基督教相信,那位拿撒勒的耶稣乃是上帝降世「成为肉身」,所以耶稣论到他自己说:「那看见了我的,就是看见了我的父。」藉着耶稣,基督徒找着了上帝的性情和品格的启示。旧约中所讲「智慧」的概念,对于耶稣神性道德方面的教理,大有发挥。
    所谓「智慧」即「道德原则」。有智慧的人就是那生活得正当适合的人。所以智慧简直就是善良。智慧以宗教为根本,所以做个智慧人,就是要从上帝的观点来估计人生的价值,其中包涵有有灵性的卓见,对于价值的真正辨别。在智慧人看来,上帝是人生活的中心,管理人生的思想、言语、行为(箴一:7)。
    箴八:22以下的一段把智慧说成为上帝最先的创造,如今在人当中,为上帝作发言人,作代表。智慧是将道德品质人格化。传道书(Ecclesiasticus)也注重智慧之伦理品质,它把智慧看为与「摩西所传的律法」完全同一(廿四:3以下)。
    在智慧书七:72以下一段中有云:智慧是「万有之技师」是「永恒之光的放射,是反照上帝能力的明镜。」它贯穿渗透于万有之中。
    在菲罗著作中,洛哥斯观念即为智慧。第四福音(一章)谓耶稣为洛哥斯,而希伯来书(一:3)则谓耶稣为「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
    保罗的书信也像第四福音和希伯来书一样,把一些称呼智慧观念的名词用来称呼耶稣。保罗简直称耶稣为「上帝的智慧」(林前一:24)「上帝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圣洁、公义、救赎。」(林前一:39)他又说在基督里面「积蓄一切的智慧和知识」(西二:3)。正如说智慧是上帝最先的创造,他也说,基督是「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一:15)
    智慧在旧约和旁经中的所有地位,到了新约则为耶稣取而代之。往往在旧约中讲论智慧的事,到了新约则讲到耶稣身上去了。耶稣就是智慧或上帝的「道德原则」之现身说法。在耶稣身上我们可以将真正的价值辨识出来。它启示了什么是正当人生,什么是完全的良善。他是拿永远的眼光看人生。不论这基督神性的教理有何其他的意义,至少它有这个意义:耶稣启示了上帝的良善,或说他以良善来启示上帝的品格。基督徒相信在宇宙的中心,有一位像耶稣基督的上帝(西一:15)。神性是藉耶稣一生完全的道德生活和他的死,表现出来的。
    耶稣就是「智慧」,或说上帝的「道德原则」。将上帝道德的性格表达出来的,自然是耶稣人格的道德方面。要知道上帝的道德性格,可从耶稣生平的道德性研究出来。基督神性的教理不但包涵此点,但它一定包涵耶稣的道德性,彰显上帝的道德性。人看见了耶稣,即是看见了上帝道德的性格是怎样的。耶稣生活中的一道德原则」即是那位掌管万有者的「道德原则」。
    许多人在耶稣身上找着了人生最高的道德,那些不承认这一点的,自己要负证明之责。耶稣既然启示了人生最高的道德,所以他也就向人类启示了上帝的道德性格。我们在找着道德最集中的地方,在那地方我们就找着了上帝道德性格启示之最高点。耶稣既有最高的道德人生,所以道德的性格在他身上也显现得最高。我们若相信希伯来书所说:耶稣在世「凡事受过试琛,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四:15)那么,他不但启示了最高的,也是绝对的、完全的上帝的道德品格。他的绝对道德成了绝对道德的实现。惟有绝对的才能启示绝对的。
第四章 神学的自定 第四节 宗教与道德之相互关联

    上帝是宗教的对象,他也是基督教伦理少不了的自定。上帝即然是宗教的对象,也是道德的源泉,所以我们不得不来检讨一番,宗教与道德,道德与宗教的关系问题。
    在原始社会中,宗教与人生各方面的需要有分不开的关系。在一个原始社会的人看来,每一件事都有宗教意义。在许多原始的社会中,连我一个名词,与现代「宗教」这个名词相类似的,都感困难。原因不是因为原始社会的人没有宗教,乃是因为在他们看来,每件事都是属乎宗教的。原始的科学、艺术、道德,都为宗教所限制。律法、医药、天文,以及许多其他科学,原来都是宗教的职务。就是到了中古那样晚近的时期,教会还是学术的储藏室,教育的保护人。要到近代,学术总一门一门的脱离了宗教而宣布独立。
    从历史上来讲,道德常与宗教的人生观相连系。道德的规则是出于宗教,而为宗教所决定的。一个民族的习尚常因宗教而转移。凡在人类一切其他追求的事上所发生的,无不也在伦理的范围以内。即从宗教的观点来看,这种脱离宗教而独立的态度,也不必视为一种损失。相反的,宗教自身且尝因此而有所得。因为宗教由于这种态度,看出来一个事实,即人总不可将不道德的或无道德的事归于神。伦理固当有若干的独立性,但宗教与道德,却不能完全分开。上帝命定善,因为它是善的,而且是道德的。宗教的追求和伦理的追求终须连成一气。宗教要求人生在它统治之下归于统一。道德的理想也作同样极度的要求。这两种人生的追求,宗教的和道德的,务须连成一气,不然,人生必得于二者之间有所取舍。宗教乃是用永远的观点,来看人生的全部。有宗教的人也有道德,我们总不能满意于宗教与道德的二元论。
    道德须要宗教作基础,作推动力。也有人不以宗教为基础,而多少有些满意的建立起伦理的制度。孔德(Comte)密尔(MiII)以及斯宾塞(Spencer)一派的思想家,即是很显然的例子。他们所持的理由是这样:由历史看来,为使道德的规例得以实行起见,人视宗教为少不了的,但在人类智力有了进步之后,我们就可以不赖宗教的权威,而建立起一种道德制度。在原始社会中,道德与宗教原是紧密连系的,但时至今日,我们不需要宗教,而能有一种足以供给我们需要的道德法典。这种思想乃是主张宗教不是道德的基础。宗教对于道德有似赘疣,只要我们认清此一事实,即不难将宗教弃同蔽屐。这就是这一派思想家所循的路线。其间大同小异之处自亦不少。
    主张道德不必依赖宗教或道德可离宗教而独立的人,当负证明此理之责。固然有人虽不相信宗教,行为还能符合最高的道德标准。这样的人,虽不常有,但也能有。然而要晓得,这样的人是生长在一个受宗教陶冶的社会之中,于中拾得了他们的理想和标准。一个没有宗
教的道德,有如日落日后的晚霞。太阳虽落,它的光辉依然四射。一个由于先天而有强健体魄的人,虽在有损健康的环境中生活,依然能享有健康之乐。一个人因为富有社会的先天遗产,也可以作一个没有宗教的道德人。单有一个瞎眼的人不致危及一个家庭的存在,但假如全家的人都瞎了眼,那问题就不相同了。
    宗教乃人类最普遍的一种特性。自有历史以来人总是查不教性的,一直到今日,依然这样。在今日世界各原始人种当中,大凡都有宗教,在欧美最高的文化中心区,宗教依然存在。在人类社会的各种阶级中都有宗教。人的本性是宗教的。历史上找不出有某个时期人没宗教。我们确信,只要人依然是人,宗教总不致消没。所以站在历史事实的立场上来讲,谁能说在一个社会中道德能脱离宗教而存在呢?历史上赤裸裸的事实足以证明,从未有过。让那些作此主张的人,拿事宜来证明吧。
    也请留意,那些舍弃宗教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