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
作者:马特生
第五章 圣经的自定
第一节 启示用性格 第二节 灵感 第三节 以圣经为启示  
第五章 圣经的自定 第一节 启示用性格
复原派基督教圣经为其信仰和生活之准则。基督教将圣经看为上帝的旨意和性格的启示。基督教伦理学以上帝的旨意为基础,而这个旨意显明在圣经之中。各时代的人,都是拿圣经来决定他们的本分。人称圣经为上帝的道,故任何基督教伦理学着述,都是考虑到圣经自定的含义。

            第一节  启示用性格
    经验一个启示无异于经验一个新的心灵识辨。从主观方面说来,一个属神的启示,乃是对于上帝性格和旨意,得到一个心灵的识辨。启示是显露以前未有的事。然而启示也不是将从来未有之事,送入宇宙间来。从主观方面看,启示是识辨一些前此未普识辨的真理或事实。故启示不将上帝带入宇宙,上帝总在宇宙间,但藉启示人学习认识上帝,更多识辨他的性格和旨意。一件从未为人所知的事,显露了出来,我们即名之为启示。启示是「一事发生而又同时为人所欣赏。」(TempIe, Nature,and God.p.315)有时这种启示在一刹那之间,临到人之直觉;有时,它先要经过长时期的深思默想,然后一旦临到直觉,方得成功。启示乃指一个客观的事实而言,就一个得着了启示的人说来,那主观的因素有似「发明」。「启示是立于客观的一面,与信仰互相关联的。」(Harkness,Recovery of  Ideals, p.99)
    单就哥伦布(Columbus)说,美洲是他发现的,但美洲自身却向哥伦布启示了。美洲并不是由他发现才有的。在哥伦布没有发现美洲之前,那一大洲老早就已经有了,但在哥伦布发现它的时候,简直可以说它向哥氏启示它自己,且经由哥氏向全世界启示。这样说法自
有其益处,但这比喻也有个最关紧要的错误。美洲没有前去找哥伦布,它是绝对被动的,一切在乎哥伦布。然而一个属神的启示是上帝的行动,上帝并不是被动的,上帝是主动,是藉着他用以把人包围起的灵性感化力,寻找人。故「启示」并非「发现」可比。在「启示」这个名词中,着重的是神的自动和先动。上帝用它自己的活动,藉着启示,将自己说明。一个领受了启示的人,感觉好似被什么所「捉住了」一样。这种属神的活动,我们就是用一个人走近另一个人,向他显示自己作比喻,也不足以说明启示一切所有含义。那位一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的」(徒十七:28)上帝,已将认识他的能力赐给了我们。假如启示是一名词的概念,对我们有任何意义,那么,我们必需要记得这名词中包含有客观的和主观的因素。有客观的因素启示自己,也有主观的因素领受所启示的。有些人,因着他们的努力追求和感觉敏捷,较之别人预备得好些,来领受启示。启示常临到这样的人,他们就是真理的启示,不但向他们自己,也向人类。
    上帝将自己向人启示出来,至少有三个方法,它曾藉着自然界的进程,启示他自己。拿宇宙论(Cosmology)和目的论(Teleology)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即是根据这个启示。对于这两个证论,无疑的康德曾加以致命的打击,自康德至今,这两个证论的势力范围已受了限制。然而他们并没有失落一切的意义。至少我们可拿它们当作推想的方法,帮助人的理智较易于相信上帝的存在。它们的效用不像有些人所想像的那样重大,但它们还是可以增加证据的力量,使人对有上帝的信念难于质疑。这种启示圣经也承认。保罗说:「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一:20)耶稣在自然界看见了上帝的启示,所以他说:「野地里的草,今天还在,明天就丢在炉里,上帝还给它这样的妆饰。」(太六:30)诗篇十九篇乃辨识上帝在自然界工作的标准:
          「诸天述说上帝的荣耀,
            穹苍传扬他的手段。
            这日到那日发出言语,
            这夜到那夜传出知识。
            无言无语,也无声音可听。
            他的量带通遍天下,
            他的言语传到地极。
            上帝在其间,为太阳安设帐幕,
            大阳如同新郎出洞房,
            又如勇士欢然奔路。
            他从天这边出来,绕到天那边,
            没有一物被隐藏不得他的热气。」(1-6)
    自然界乃上帝工作的范围。圣经第一章的作者就是得着了这样一种心灵的辨识,上帝是造物之主,这个题目贯穿了全部圣经,自然界乃上帝启示的范围。上帝是藉着他在自然界所有活动,启示了他自己。历史最为杰出的一个陈述,乃是这句:「起初,上帝创造天地。」(创一:1)
    其次,上帝在历史的运动中启示了他自己。凡对圣经有基本知识的,都不难明白这个启示。读先知的书,不能不看出来,他们在历史的进程中,见到上帝的管理。「在一切发生的事变上,总有什么在发生。」在先知的眼光中,有一个属神的道德秩序,决定历史的行程。他们有他们的历史哲学,而那种哲学是建立在上帝的国那个观念上。在他们看来,上帝是历史的主,引领着历史前进,直到他的计划完成。保罗称耶稣降生的时期为「时候满足」(加四:4)。在这样一个说法中,包含着一种探奥微妙的历史哲学。圣经承认上帝是在历史的进程中工作着,显示它的旨意和目的。「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箴十四:34)一语,不是一句平淡的话。这话说明一种道德的原则,在全部历史中,一切民族国家的命运,都取决于此一原则。
上帝在人类历史中启示了他自己的事实,由圣经或经验看来,都是很明显的一个事实,似可不言而喻。耶稣在历史和自然中都看见上帝(路十:13-15,十九:41-47)。保罗和众先知均有同一见解(何十一:1;哈一:5以下)。全部圣经中随在都可看出上帝是在自然界,也在历史中。如果上帝在基督里启示自己对我们有何意义,我们便不能否认上帝在历史中的启示。上帝在基督里启示自己,是他在历史中所作的一种精密的启示。
上帝用启示他自己的第三种形式是最直接的。上帝将他自己直接启示到人的心灵中。此处所用的启示的工具乃是人的人格。神秘主义以及宗教经验的整个范围,都是说明上帝与人的灵魂发生接触,用一种最直接的方法向人之心灵启示他自己。不像巴特派(Barthian)所讲的,我们主张上帝能用人启示他自己。假如不是这样,那么,上帝藉着基督所作的启示,便没有意义。道成肉身的教义乃是说,上帝能藉人的样式启示自己,而人性又能将神性表彰出来。
    这些上帝用以启示他自己的方法,可以说是三而一,一而三。它们都是连合一致的。有些历史家一生研究历史,而始终没有看见过上帝在历史中的作为行动。也有些长年忙碌研究科学的人,从未在自然界的现象中看见过上帝。历史的自身,或自然的研究,都不是上帝的启示。要等到隐藏在万事万物之中属神的意义和目的,显露出来而又激动一个人的意识,才算是成功了一种启示。「单从理论来说,启示有如世界的进程一样普遍,随在都有。但实际的启示,是要等到上帝在我们的经验中,成就一个有教育性的计划。虽说一切实有事物当中,都潜伏着上帝的启示,而实际上,只有我们能看见上帝之作为,方算得有启示(Foster Christianity in Its Modern Expression,PP.259-260)这样看来,单是历史和科学的事实不是启示。人能在科学上有所发现,在历史上有所学习,但仍然得不着启示。普遍历史也记载圣经所记载的事实。我们却把圣经看为启示,因为记载圣经历史的人,在历史中看见了上帝的行动。有宗教信仰的历史家不是专为记载历史,乃是要说明,历史事实中所显示的上帝的活动。这就是启示。举例来说,列王纪上下的作者,并非普通所谓之历史家。他所关心的非依年代来记载当时政治和社会的事迹。从属世的眼光看起来,耶罗波安第二在位很久,也至关紧要,然而这位作者记载这样一个繁荣的时期,仅寥寥数节(王下十四:23-29)。他要读者注意到其他事实。因为他主要的目的,是要揭扬当时历史上含有宗教教训的事迹。他要说明,凡违反上帝旨意的不得善报,凡忠心事奉上帝的必要蒙福。启示是包含在这种思想以内。上帝不启示历史,也不启示科学。他启示自己,启示他的性格,他的旨意。
    单就科学自身而言,它不是启示。圣经中所有科学知识,都是就圣经写作时代所谓之科学说的(创一:6;摩九:6;诗九十三:1)。圣经从来没有意思要讲科学。耶稣自己也讲到太阳升起(太五:45-原文有「使太阳升起」的话──译者)。如果耶稣有意把科学讲得准确不错,他就不会这样讲。创世记的作者在自然的后面看见上帝。阿摩司看见上帝的能力保管指导着宇宙。耶稣告诉听他讲道的人,上帝乃万有之主。启示是这样作成的。一个人住在天动说天文学盛行的时代,他自然要说:「上帝叫太阳环饶着地球,而分昼夜。」等到哥白尼说兴起,取地动说而代之,这句话就要这样说了:「上帝叫地球循着它的轴心转动,而分昼夜。」两样的说法,都一样有昼夜之分,而其中宗教的意义也一点不变。科学的思想形态有了改变,无疑的还要再改变,但它们总不能影响到圣经的启示性。圣经的作者在历史和自然中都能看见上帝,也在他们的生活中经验了上帝的同在。这种经验,既不因历史记载有失准确,或科学概念有所改变,而失去效力。启示中所包含的乃上帝的性情、品格和旨意
第五章 圣经的自定 第二节 灵感

   (本章中「字句灵感」(Verbal  inspiration)改为口授灵感,乃由一二位同工坚决主张,译者不愿负责──译者)
    启示中包涵有灵感,因为灵感是人的能力为上帝的灵所激动而觉醒。在人领受启示之先,人的理性和良知,必要因有圣灵的同在,被激动、蒙照亮。启示并非由上帝用字句传授,乃是如同上面说过的,藉着自然界、历史,和人的人格为人所得。上帝是用道德秩序中所发生的事故,以及人因信靠上帝而得的经验,作为他启示的方法。但人非受有灵感,便不能了解经验这一类的事情;故启示中包涵有灵感。
    有些复原派的信条中,把口授灵感之说包括在内。在这一点上,信义宗各信条见解最为宽大。信义宗信条虽说承认灵感为事实,但不含任何特别的学说。在协和信条书中,并无一言道及口授灵感之说。人有时这样辩论说,一个思想离不了以字句来阐释,思想与字句相连不分,故从心理方面讲来,只有口授灵感一说,有成立的理由。其实这样辩论的理由很少,因为用几种不同的字句来发挥一个思想,是可能的。而且许多主张口授灵感的人,是要按照他们自己所想的圣经应当如何有灵感,预先设立规则,而不是先查考圣经的自身,看看它到底是如何受有灵感的。
    所谓口授灵感,即谓圣经原有作者所用每一字句都是受了灵感的。但圣经抄本之种类以千百计,各不相同,怎能知道圣经各卷的的作者,原来所用的一字一句呢?如此圣经灵感便有赖乎研究圣经经文的学者,工作得如何准确。这样看来,主张口授灵感的人似乎难有确切的把握。这样主张的人,是为一种他们自己或任何人所从未见过的圣经作辩护。我们不知道有谁见过一本由圣经各卷作者的原稿所集成的圣经。既然如此,为我们所见过,而又仍为我们所有的圣经作灵感的辩认,岂不更有益处?如果口授灵感是对的,那么,也只有原文圣经是可靠的受有灵感。但以基督徒的常识说来,即翻译的圣经也是含有灵感的。
    要知道这口授灵感是何等不符事实,只要把福音中或任何圣经章节中,关于同一事件所作不同的叙述加以比较,便很容易看得出来。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即十字架那块牌子上所写的几个字。照四本福音书所记各不相同,有如下述:
        「这是犹太人的王耶稣」(太廿七:37)。
        「犹太人的王」(可十五:26)。
        「这是犹太人的王」(路廿三:38)。
        「犹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稣」(约十九:19)。
                            
    圣经没有一处说它自己受有口授的灵感,事实也与这主张不符。如果我们拿这主张的内容加以分析,我们对于圣经的灵感所有把握,都随着消失了。上帝的灵激励、引导人的心灵,于是才有这部灵感的圣经。但这并非说,圣经的一字一句都由口授而来,以致所有一切字句都有灵感,都是确切不移的。灵感也不担保人的记性没有错误,或所记史实都是对的,或全然符合科学的事宜。在圣灵引导人接受一个灵感的时候,他将人所需要的灵感赐给人,我们只能在这种情形之下,对于他所作成的表示满意。
第五章 圣经的自定 第三节 以圣经为启示

    圣经乃记截属神的启示之书。它既然是这样一本记载启示的书,它也为这启示作介绍。圣经各卷的作者,借用各种领受启示的方法,从上帝那里领受了启示,而将这启示记在圣经。圣经是「上帝的道」,因为它将上帝的性格和旨意向人类说明。圣经毋需辩护,它自己便是一位最好的辩护士。
    启示并非采用一本书的形式表达出来。它是用人表达出来的。圣经文学发生于一个宗教的社团。是由人心受有圣灵的激动,感觉到要将他们从上帝所领受的记录下来。于是才有一种文学,由这样一个宗教社团中兴起。这一类的文学中,还有许多没有编入圣经内,只选择了其中的一部分,认为是属上帝的,有权威的,可以作为信仰和教理的准则。选择的理由是这样:照那些忠心相信的人评判起来,只有这些文学材料格外的彰显上帝的品格和旨意。圣经是由于它自身里面隐伏有一种能力而形成的。那些为圣灵所引导的人,一念圣经的话,他们的心便受感动,把其中的价值指明出来。如此说来,不啻有一种双重的灵感。一方面,有人受圣灵的感动而写出来,一方面,又有一整个社团,受圣灵的引导,承认这些写作为受有灵感,具有威权的。至于圣经文学是在何种情况之下产生的,任何有名的圣经专论都有详细的研讨。
    此处与我们最有关的问题,为圣经的伦理教训。圣经被人用为伦理教训之根据,这是很显然的事实。如果我们以圣经为基督教伦理之自定,那么,我们就难避免,我们在圣经中所常遇着的,一些够不上基督教标准的道德行为。
    民五:11-31评述以苦刑考验女人犯淫之事。用这种方法判定是非,是不能合基督徒的良心满意的。士四:17-24记载西西拉被雅亿谋杀之事,这样一件阴谋暗杀的事,反说是出于上帝的指使(23节)。又在士五:24作歌嘉奖这种行为:「愿基尼人希百的妻雅亿,比众妇人多得福气,比住帐棚的妇女更蒙福祉。」像箴十七:8所代表的道德标准,是难为基督徒的判断所同意的。(「贿赂在馈送的人眼中看为宝玉,随处运动都得顺利」)拿箴十八:15所标榜的赠送礼物的动机,来比较新约的伦理,也是难于调和的。(「人的礼物为他开路,引他到高位的面前」。)又箴廿一:14:「暗中送的礼物挽回怒气,怀中担的贿赂,止息暴怒。」这样看重图利自私,与新约的道德标准大相迳庭。有些旧约英雄的道德眼光,也令人怀疑。(参士十一:29,十三:24-25)以斯帖记没有一处提及上帝的名字,而且其中包含一种报复和逼迫的神情,使得路德对于这本书说:「我是这样恨恶马加比第二书,也恨恶以斯帖记,甚至惟愿我从来没有看见它们就好,因为其中有太多异教中不近情理的事。」(餐桌谈)路德惟愿把以斯帖记摒弃于正典之外,无疑的这是过于性急,但该书中比较低级的宗教和道德的神情,则是无可谓言的。
    圣经所记的歼灭战,也是学者难于解释的。民廿五:16-18,廿一:1-3;申廿:10-18;撒上十五:23,就是一些显然的例子。(「耶和华你的上帝,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你上帝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离你甚远的各城,不是这些国民的城,你都要这样待他。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上帝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的,将这些人都灭绝净尽。」申廿:13-17)(「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在路上亚玛力人怎样待他们,怎样抵挡他们,我都没忘。现在你要去击打亚玛力人,灭尽他们所有的,不可怜惜他们,将男女、孩童、吃奶的,并牛、羊、骆驼和驴尽行杀死。」撒上十五:2-3)
    有的诗篇怀报仇的意思,也是同样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