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
作者:马特生
第十二章 基督徒在对人的关系上应有的德行
第一节 正义 第二节 恩慈 第三节 真实  
第十二章 基督徒在对人的关系上应有的德行 第一节 正义
耶稣把全律法归并到一个「爱」字。爱上帝又爱人,这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关于爱人耶稣说:「你当爱你的邻舍如同你自己。」(太二十二:39;可十二:3)这是引自旧约的一句话。他又说过:「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约十五:12)
    基督徒的爱最高级的模范是耶稣的爱,乃是舍己牺牲的爱。他为朋友舍命(约十五:13)。基督徒理当保全自己。我们在上面已经说过,爱自己是合理的。但这种对于自己的爱,如何能与对人的爱调和呢?因为爱人有时须得舍弃自己,此至于死的地步。我们的回答是,舍弃自己并不是目的,受苦并非为受苦的缘故。受苦的自负无善可言。牺牲受苦都得有伦理的目的,不然,便无价值。牺牲是为达到高尚目的所采用的手段。灵魂的尊贵,较之任何为那种尊贵所作的牺牲,更有价值。耶稣所舍弃的无可比拟的,但他所保全的价值也是最大无比,因为他要如此保全,便不得不如此舍弃。所以他所作的,是最合算的。有时人生真正需要舍弃生命,才能得着生命。当舍弃自己成为达到更高的伦理目的不可少的条件之时,这就成了最高级的自我之爱。舍弃自己是这样与保全自己相调和的。

            第一节   正义
    正义是希腊人所讲四主德之一。旧约先知中,阿摩司要算为倡导正义的急先锋。「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五:24)旧约为宗教所下最大定义之中,正义也有地位。「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弥六:8)
    正义之为德,乃要将合乎公道的权利让与别人。它所要求的乃是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别人。要求合乎正义,在评判别人言语行动时,都要消除成见,不让情感冲动,急欲设法使世间诸事均依公道进行,这便谓之正义感。按照正义,社会每一人员都应该有充分发展各人才能的机会,照样每一人员都有为众人服务的义务。现在社会中不平等不合公道的财富分配,乃在向正义挑战。在一个国家中,一面有人豪华挥霍,一面有人匮乏缺少,在这种情形中,正义便应该奋然而起,要求平等的物质分配。
    正义是一种主要的社交德行。伯拉图把正义看为团结社会的水泥。一种社会秩序总要有相当的正义存乎其间,不然,便不能长远的存在。法律学的目的,就是为要建立正义。使徒保罗在他所写的一封书信中,问他的读者说:「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林前六:1)也许有人由此推论,以为基督徒到法院去申诉总是不该的。我们需得再一次提醒自己,新约并不是一本律书。保罗这样讲是以当时的情形为背景;当时哥林多地方法院的内情,当时哥林多教会组织的内情。当时教会是依犹太人会堂的模型组织的,内设法院以便判决教友间随时发生的争执,是以保罗主张哥林多教会教友如有诉讼应该向这个法院提出,不要向外邦人的法院提出。保罗并不是把普通一般的法院诉讼看为不合理,只是批评哥林多教会当时不该如此行。诉讼的事,根本就不合乎基督的精神。
    正义的性格不单是被动的,也是主动的,正义中包含一种见义勇为的热情,为求正义伸张而奋不顾身的热血,基督徒在他所处的环境中,见有不合正义的事,宁愿舍弃自己,使正义实现,使强暴消除,基督徒需要时刻提防以明哲保身的理论,来掩饰自己的怯弱。至于消除强暴要采用何种武器,要如何利用时机,这都要由智慧来决定。
    我们必须记得爱为基督徒主要的德行,正义应该为表达爱的一个方面。真的爱中自有正义的成分。由基督徒的观点看来,没有正义的爱是不可思议的。要有正义才算是全备的爱。如果爱的正义方面得到了相当的重视,那么一切不健全的、感情用事的、似是而非的爱,都可以免除,没有正义的爱是盲目的。
    然而又不可离了爱去讲求正义,毕竟爱大于正义。单有正义而没有爱,必致流于一种斗争的神情,有时这种神情是很坚硬冷酷的。基督徒不能单以正义为满意,他所追求的应该是一种合乎公道的爱。单就国家而言,也许有了适当的正义就应该满足。如果在属世的制度中,不能以爱为出发点,我们至少也应该追求达到一个更多更充分的正义境地。
第十二章 基督徒在对人的关系上应有的德行 第二节 恩慈

    恩慈乃是一种悲悯友助的精神,要搭救那些穷困的,怜恤那些受苦的,宽恕那些得罪我们的。怀抱一种仁爱善意对待一切的人,这种德行,自然由爱人的心发生。
    恩慈中包含柔和。所谓柔和,即一种关心别人情绪的态度。如善与礼貌,都是与这种态度相连带的。有时因为要达到更高的目的,不得不讲些逆耳的忠言,但人有恩慈和柔和之德,总不至于出言直率到粗暴的地步。
    有恩慈便待人优厚。基督教原是教人把自己所得的好处与人分享。新约很看重这种德行,因为是表现基督徒的爱的一种特出的德行。这种优厚待人之德,也在世间显出强大的力量。由于它所发出来的力量,不知建立了几多医院、孤儿院、养老院,以及许多照顾那些无所依靠的人的机关。在新约初期教会中,还没有像今日一样有这许多慈善的机关,当时优厚待人之德,都是由于个人直接发生的。但今日教会能有这些慈善事业机关,都是由于这种优厚精神所生结果。基督徒蒙召就是要发扬这种美德,建立维持这种慈善事业的机构;要去寻找拯救那些真无依靠的流浪者;要去收容照顾那些无家可归的;邀请人来加入我们社交的团契。假如这种优厚待人的精神加多,也许有一日要作到真正平等的地步,把目前这种连在基督徒团体当中依然不能打破的,由于出身、家境、或教育而产生的,违犯自然的阶级制度,一概铲除。
第十二章 基督徒在对人的关系上应有的德行 第三节 真实

    真理是使一个观念,或一个观念的说明,符合事实。真理为叫思想与实体相吻合。智识论的实体论对于这样为真理下定义自无难处,而且真理至少要以此为界说。真理也包含有思想和谐的性质。凡不和的思想便是不合理性。一切真理必得有一个内在的统一。由于各种不同形式的思想之交换,要在我所得的概念与别人所得的概念之中相互暗合,才得算为真理。如果是真理,也必得按照我们的知识所先测定的实现出来,换言之,它必得要在人生中发生效用。照真理所有的这些特性讲,真理是要在我们的思想中调和的。真理也要我们的思想与别人的思想调和。真理也要帮助我们有预测事物要如何发生,以及如何设法去控制那些将要发生的事物之可能。
    神秘派是从另一角度来界说真理。佐恩斯(Rufus Jones)说:「真理是联系在我们逻辑判断上的那种特异的绝对性。」(Pathways to the Reality of God,p.73)在这种概念中也有值得我们考虑的,不知怎么人性就是如此组织而成,在人与真理面面相对的时候,也就自然而然的认出它来。路德也见到了真理的这一方面,所以他说:「真理的自身捉住人的心灵,便它能确实无疑的评判一切事物;但心灵不能评判真理,只是确实无疑的不能不说这是真理。例如,我们的理性确实无疑的宣告说,三加七则为十,然而也不能说出个理由来,为什么这是对的,只能说这无可否认是对的;因为它已为真理所抓住,不是它判真理,乃是它为真理所判断。」(Holman Edition ll,p.247)
    真理扎根于奇异事物之中,虽说我们不否认人格的统一性,我们还是能把真讲为理智之德,美讲为情感之德,善讲为意志之德。这在社交的人生上是连结不可分解的。任何事物之可靠性均在乎其实。一个社会总得有些其实可靠性,不然便无法活动。在社会秩序中,假如一切的人都是说谎的,这便到了不可思议之境地。所谓真实不单在乎讲述真理,更在乎以诚实去交易、工作、思想、服务,连讲求正统(orthodoxy)也得出之以诚意。真实也有尊重别人信用的意思,一切夸大、欺骗、虚伪都与它相反。一个缺少真实之德的人格,随在都要表现道德上的缺点。假装虚饰足以摧残人格之完整。在一切罪中唯有伪善的罪受耶稣无情的斥责。有人说伪善乃是恶行向善德致敬。因为假冒为善的人设法要使别人相信他是有德之士,这样便承认了善德的威权。十诫中有两条诫命是有关在言语上犯罪的。第八条诫禁止人作假见证,防备人用毁谤捏造的言语,损害邻人的名誉。
    真实固然是基督徒的一种德行,但他并非必要把我们所想到的每一件事都述说出来。隐而不发也许就是一种德行,直率粗鲁,一点不顾及别人的情绪,也不算德行。如果基督徒有时不得不宜言无讳,使人难堪,他也要设法医治这种伤痕,要说诚实话,但要用爱心说出来(弗四:15)。
    把他所见到的和盘托出,也是基督徒说话的义务。然而传道人和教师讲话的时候,也要顾到听道的人和学生领会真理的能量。正如上帝也只能按照人领受的能量启示他自己,所以耶稣并没有把一切的真理一次向门徒讲出来(约十六:12-13)。照着人所能领悟的讲述真理,这与真实之德并无妨害。但是一件不合真理的事,总不要拿来教导人,免得以后又要设法改正。
    真实的心是赤露敞开的,富于诚意。这样的心也是客观的,总不以己的私利而转移。
    这样的心运用敏捷,欢迎合乎事实的报导、坚持、无畏、富有勇气。对于一般的与情见解,它必得要加以缜密的批评。
    真理的反面便是虚谎。虚谎是一种有意的欺骗,伤害彼此交接的信用。从伦理方面说,虚谎是一种严重的破坏,在个人方面,足以毁灭人格的完整,也会发生社会方面的重大后果。在行为辩认术上,所谓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