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
作者:马特生
第十四章 基督徒对于国家应尽的义务
第一节 国家的定义 第二节 关于国家机构如何组成的各种理论 第三节 国家对于产业和财富的关系 第四节 违法与犯罪
第五节 战争 第六节 爱国主义    
第十四章 基督徒对于国家应尽的义务 第一节 国家的定义

    建立国家的理论,不一而足。依尼采(Nietzsche)之说,国家建立在争竞斗争的原理上。人生所循的律,即原野生番所循的律,人类原来不是合群的动物,乃是争夺劫掠的动物。强者为王,所以国家理当建立在政治的极权统治原理上。
    卢梭(Rousseau)把国家讲成一种矫强的装作,提倡人类社会要回复到自然的境地,故主张极端的个人主义。这种见解与史实不合,因为从历史看起来,原始社会的人极少自由。原始人是最受风俗遗传束缚的。照卢梭讲,人类因为要谋安全和保障,是以制订法律,相约共同遵守,于是国家成立,而个人失去了自由。
    得鲁蒙(nenry Drummond)则以为人的主要性格不是争夺劫掠,而是友爱。这种友爱之情即进化最初阶段,也能看得出来。母亲爱子女也是出于天性。所以在进化律与道德进步之中并无抵触。固然有所谓适者生存之律,但所谓适者乃道德上的适者。爱人与合群的态度也包含在人性之中,应该视为国家建立的基础。
    国家的职务是要团结一些人,共同居住在一个接着正义保持秩序的社交生活中,国家是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在那社会中,人人得以相互保障的谋求身体、智力、道德和宗教各方面活动的发展。国家就是政治的社团。这社团在一定土地范围以内,成为一个制订执行法律的社交单位。说得狭义些,这样一个社交单位,就是行使这种社团政治职务的一种或多种制度。说得广义些,这社交单位就是由许多人结合拢来,接受遵循这些制度而生活的团体(William Adams Brown.Church and state.p.32)。牛津会议对这问题采纳以下陈述:「我们承认所有现存的国家,都是历史造成的事实,在政治范围以内,它们有最高的权威,但因为它们自己也隶属于上帝的权威以下,归上帝审判,所以它们应该服从上帝的旨意,要照他的计划实施法治,维持秩序,并要为它们所团结一致的国内人民服务,又要向普世人民的福利有所贡献。……我们既然相信上帝及正义之源,我们就不能把国家看为最高的立法者,只能把它看为法律的保障机关。国家不是正义之所,乃是正义之仆。就基督徒而言,除了上帝以外,别无最高的权威。」(J.Oldham,The Oxford Conference,pp.66,67)
    基督教不能把国家看为是由于一党一派的人操纵权势所造成。也不能把它看作单是一种人类相互利用的契约。上帝要人类按着规矩秩序相互发生关系,所以国家是建立在他的旨意之上。基督教把国家看作属上帝的制度,源出于上帝的旨意。这自然不是说,对每一个政府我们都要抱这种态度,乃是就政府之为政府而言(罗十三:1-4;多三:1;彼前二:13;箴八:15)。国家是上帝所创设的制度。有上帝所赐予的权威,就是世上人民都作了基督徒,我们也不能没有政府,因为即使到了那个地步,社会若要治理得有条不乱,也得有些条例。
第十四章 基督徒对于国家应尽的义务 第二节 关于国家机构如何组成的各种理论

    (一)各种乌托邦理想──人类作乌托邦梦已有数千年之久。其中最显著的要算柏拉图的共和国与旧约的弥赛亚期望。在希伯来人历史的进程上,这种旧约弥赛亚期望经过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演进。但这一切期望都集中在一点,就是上帝的统制要以公义、正直与仁爱实现在弥赛亚的国度里。新约把弥赛亚的期望看作应验了(成全了)在耶稣身上,而耶稣一生对于应验这些前人的渴望实有深意存乎其间,在人以信心接受耶稣的条件下,上帝的统治便建立了,上帝的国便已降临。弥赛亚的期望是在耶稣身上应验了,虽说不是照历史的形式作了字句的应验,但总是按照道德的和宗教的实质。
    乌托邦理想中有些共同之点。政府要为大众利益而行使职权。社会中要有平等、团结、公德以及互相友助。科学要以促进一切人生活的共同利益为职责。工业的理想乃是要藉组织以应付人的需要,保全人的价值,劳力要减少到最低限度;要以合作代替争竞;人人都要以道德的和文化的生活,较之物质的福利更加重要。要以信仰人生成就的可能,注重人格的价值和尊严。言语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都要有保障,评论应受欢迎,任何可以引起违反社会福利的个人企图,都要以规例制止。看这些出于乌托邦理想的普通要素,可见人类道德感对于国家应当如何建立组成的见解,是大同而小异的。
   (二)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最显著的一种主张,乃要废除私有制,使一切归为公有,为社会所有,或为国家所有。基督教伦理并不要求私有财产制之废除。耶稣的朋友中,好些占有财产,新约并无记载耶稣反对这种制度的态度(路八:3)。虽然,单把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经济学说或制度看,不一定违反基督教。有好些共产社团是依基督教原理建设的。跟随耶稣的门徒们即实行共产制(约十二:4-6)。最初聚居于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即抱共产主义,实行「凡物公用」(徒二:43-47,又四:32-35)。但最初基督徒的共产主义与马克斯式的共产主义有所不同,前者乃出于自愿。亚拿尼亚犯罪(徒五)不是因为他没有将全部财产交归共管,乃是因为他立意欺骗。耶路撒冷的共产主义建立在灵性的,并非物质的条件之下,乃由无阶级的爱所激成,并非由于阶级斗争。它到底没有十分成功,因为过不多久,耶路撒冷的信徒在日用所需的事物上,都要仰给于各处教会的救济。我们也要指明,那是一种单消耗的,而非生产的共产主义。所以我们不能拿耶路撒冷教会共产尝试的失败,证明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经济学说来试行不会成功。
    在今日通常所谓之「共产主义」,乃指马克斯式的共产主义而言,最显著的一个例子,即今日在俄国所试行的共产主义。这一派的共产主义以马克斯为先知,他所讲的乃是经济决定论。他以为各种不同社会生活之所由发起,均以物质生产力为客观的条件,此即所谓唯物史观。这种共产主义亦以国家为最高的善,提倡无产阶级凭藉武力起而专政。马克斯这种思想出自黑格尔(Hegelian)的辩证哲学,不过由他用来解释历史的进程。
    但历史的进程,不能单拿经济的因素来解释。文艺、政治、宗教以及科学,均曾影响过历史的进程,改变了人对待财富的态度,经济决定论是不合实情的,不然,人就总不能上升到更高的地位,而且共产主义自身的唯心论也不会发动起来。共产主义以消除阶级为主旨,但同时又把无产阶级扶持起来使之专政,因而阶级之消除便不能成功。因为有产阶级便成了被剥削的阶级,共产主义对于财富之分配,主张「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但一个国家要如何设立一种标准,来规定人各所能,和人各所需呢?这种分毫不爽的尺度,从来没有发现过。
    基督教与马克斯的哲学难于调和。基督教不能承认国家至上。就基督徒而言,上帝
第十四章 基督徒对于国家应尽的义务 第三节 国家对于产业和财富的关系

    在任何循规例守秩序的社会中,政府务必保护人民财产的安全,使剥削榨取不致发生极富与极贫之对立是不堪忍受的,自来文明之崩溃均由于此。在一种文明将近崩溃之先,是社会大量财富集中于极少数人之手。把财富集中于少数人之手,而由其任意支配,对于何社会之存在都是很危险的。在少数人极富,大多数人极贫的状态之下,便无所谓正义,正义既亡,社会便从此解体,因为正义乃团结社会之要素。国家用以预防此等恶事发生,可用之方法有如下数种:限制土地占有;对土地、遗产、以及个人收入、征级增税;采公有制或严格取缔专利和操纵;禁止一切不正当的交易;严厉处分囤积和投机。
     (一)资本主义
   就财富的生产而言,资本主义乃是一种有效的经济制度。就生产速度而言,或就生产量而言,资本主义都有好的成绩。发展机器生产的能量,减少生产的费用,提高生活的水准,都是由资本主义而来。虽然,我们也不可把太多的功迹归之于资本主义制度,我们应该知道资本主义所造成的进步.大半是由科学之昌明,以及科学化的技术而来。不拘在何种社会制度中,科学都能作成大事。且看今日的俄国,它运用科学方法生产,至少在物质方面,已经有了惊人的发展。我们也得承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从事生产与分配工作的,也有好些是很好的人,但社会制度与人生总有连带关系,在有些制度中要作好人比较容易。把一个食人的生番迁到文明社会,他就不能还是按生番社会的方式生活下去。他必得要改变原来的社会方式,采用一种合于文明社会的生活方式。同样也有些社会制度造成一种较善的环境,使人易于表现基督徒的生活方式。在经济开始发展时代,实行资本主义是相当有效的。那时土地与天然的富源好像是无穷尽的。但后来失业与周转性的严重不景气相继发生,于是许多人开始怀疑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是否健全,许多基督徒拿基督教伦理的观点来向这种制度挑战。在今日 多代表基督教思想的着名领袖都采取这个立场。实在,在今日几无一基督教领袖不从一些方面向资本主义制度攻击。
    资本主义制度以谋利为出发点。如果把谋利的动机取消,资本主义便不复存在。所以要推翻资本主义,必先除灭这谋利的动机。所谓利益,就是把生产费用付清之后,所剩馀下来的。我们并不反对,凡以冒险、负责的态度服务的,按理当得报酬,但用资本得来的利益,是不付服务代价的。我们也知道,人求利并非单为得利,也是为个人及眷属的安全,或为别助一种有高尚目的的事业。但通常以谋利为动机的企业都是唯利是图的,只求利息增加,不求社会和人道福利,基督教伦理学家反对这种唯利是图的制度,而且指明基督教伦理是以服务的动机来代替谋利的动机的。他们也能以事实指明,这种由谋利动机所产生的一连串的恶事,即如:浪费资源;为提高物价而减少消费量;食物中掺假;制造药物,不但与人有害,且可促短寿命;童工;剥削妇女的工业;低微的工价等。为求多得利润,机器重要的部分用贱劣质料制成,以致失事,丧失生命。火车失事以致丧失旅客生命,亦因贪图重利,不讲究安全,所用多贱劣材料。因为要防备贪图重利的危险,必得订立成千成万的条例,设置警察、法院、稽查、监狱等。忠厚仁术存心的人,也能利用资本主义制度,但这种制度的特点在乎公司组织,是不以人作人看待的,是无灵魂、无良心的机构。基督教主张工业为人而设,并非人为工业而设,教会应当努力提倡,把服务动机置于谋利为动机之上。工业应该以合作为出发点,要充分的供给一切人的需要。如果我们认为,除非以谋利为动机,不然则不足以促成工业成功,那么结果必致不堪设想。除了以谋利为动机以外,还有别的动机可以激动人努力从事
第十四章 基督徒对于国家应尽的义务 第四节 违法与犯罪

    国家应该保护公民免受罪犯以及一切违法行为之害。讲到罪犯,我们应当记得犯罪不单是个人的事,乃是由个人与社会秩序联合产生的。国家与教会同有职责,把使人犯罪的原因由社会挪去。如果国家改革经济方面各种不良的制度,一定可以减少许多犯罪的行为;例如:为公民设各种正当的娱乐和运动,消除那直接或间接使人犯罪的童工制。国家和教会对于安定结婚的生活以及免使家庭破裂,都有许多事可作。儿童犯罪的事与家庭分裂有密切关联,应以后者之挽救补救前者。
    照基督教的精神讲,作奸犯科的人应该设法对付,但不可以报复的态度出之,应该由改善的观点出发,社会秩序应当维持,但要用改善罪犯的方法。对罪犯不可纵容,虽当同情因罪犯而牺牲者,不当同情罪犯,但以基督教的精神来说,还是要以人道对罪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一章,就是那些对罪犯加以严刑酷罚的记录。非人道的刑罚只有使罪犯的人生更加恶化。监狱中最成功的看守,均将罪犯所应得的自由和特权尽他们享受。这就是寓刑律于人道之中的一种原则。囚犯在狱中也应为之安排合适的工作。古谚有云:「 懒惰人的头脑是魔鬼工作的场所。」把这句话引用到囚犯身上,更为恰切。囚犯由监狱中出来应当作较好的公民。达到这目的可用的方法,如:学习手艺、各种教育、提高健康的体育、图书室、宗教训导和感动。囚犯出监以后当有合适的职业以及恢复生活的指导。
    许多基督徒认为死刑是不能与基督的精神相调和的。在新约中他们找不到根据。他们注重人性能被改善的思想,而指明死刑却将这个可能消没。他们也注重人的生命是由上帝而来的事实,只有那赐人生命的主才有权利把人的生命夺去。其他反对死刑的理由,如:不能一例平等的执行,有冤枉的可能,根据统计,死刑并不减少罪犯。在执行死刑的国家,并不比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少有犯法的事。而在那些废除了死刑的国家中,犯法的事平均并未增加。
第十四章 基督徒对于国家应尽的义务 第五节 战争

    基督教的创建人称为「和平的君」(赛九:6)。耶稣申斥当时军阀主义的弥赛亚思想是很显然的(太廿:1-9,廿六:52)。耶稣虽未明说反对战争,但他整个思想的精神是不能与战争调和的(参太五:9、22、39、44)。耶稣与他以前时代先知的理想,都是一个无战争的世界(赛一:4;弥四:1-5)。初期基督徒的一般态度也是反对战争。要等到康士坦丁时代,国家与教会携手,武力主义才在教会中打下根基。(参American jour-nal of Theolgy.Vol. XIX, Art, by Prof.  Mcgiffert)
    战争的本身以及种种引起战争的原因都与基督教的精神抵触。引起战争的一个原因乃为国家主义。基督教能承认一种贤明的爱国主义,但不能承认一种否认天下一家的爱国主义,或是否认上帝的旨意高过国家主权的爱国主义。另一种引起战争的原因为经济的私心利己。就是从经济的观点来看,现代的战争也不显明是一种有利可图的冒险,而基督教又坚决的主张人的价值高过财产的价值。把人当作炮灰,来争取权利或保护财产,都是基督教所不能容忍的。制造军火的商人以及军阀阶级所作宣传,均与基督教精神根本抵触。提倡战争的心理与基督教的精神不可同日语。
    那些对于消弭战争一问题研究最深的人士,莫不一致同意,欲想为世界谋和平,必须使财富在各人与各团体之间有较公平的分配;必须撤消国际间关税的壁垒,使各国间经济水准不致相差太甚;对种族与人口问题要抱宽大态度;对其他民族的愿望和需要要有更大的同情。这样的态度都是出于基督教的精神,如果基督徒的态度是解决战争的唯一方法,那么,战争便是违反基督教的。用战争造成违反基督教的态度,如何与基督教符合呢?想要保证和平,必须有眼光远大的政治家,根据基督教的原则为和平设想。资本主义制度中所包含的反基督教态度,就算不是唯一的,也是造成战争的最大原因。C.O.P.E.C.报告中有话说:「任何战争均与耶稣基督的教训和精神背道而驰。对一切造成战争的政策,教会都应该反对,教会也要主张,凡为良心所主使不愿参加战争的人,都当免除兵役。在任何争执未经法院公断之前,教会不当支持战争,如果公断不被尊重,亦不可支持战争。」
    美国基督教会联合会所编社会信经第十六条有云:教会应该主张「废除战争,尽量裁减军备,参加一切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执的机构;建设一个合作的世界秩序。」
    该联合会又在一篇宣言中有云:「 我们相信战争违反基督的精神,与我们所承认的相爱如弟兄的福音大相抵触。战争是危害人类最大最深的社会罪恶。战争所用的方法,所激起的情绪,侮辱基督所讲人类互相信赖、友爱、宽恕、帮助的天国。我们知道战争的凶横、残暴,由于现代科学的进步益加可怕,不但威胁文明,而且将和平的君王置之度外。」
    我们主张一切教会机关再不要为战争所利用,只用必然促进和平的工具。基督的教会不可被人利用作为培养国际间猜忌和仇恨的工具。教会不可赞成或拥护战争。支持战争,便是推翻我们认为我们相信的福音。
    「唯有上帝是人良心的主,故此我们主张,国民地位之获得不能以参加战争为条件,违反个人道德的信念。我们相信以参加战争来试验国民之忠诚,不但对个人不公道,而且违反社会公众的福利,又与建立一个国家的理想于政治和宗教的自由之上的理想相抵触。我们的国家需要那些百折不挠服从良心指使的国民,他们只以上帝为生活和行为最高的权威。国立教育机关不当强制施行军训,政府不当把效忠于国家或效忠于基督视为同等,使人左右为难。如果真有这种难处发生,我们唯有跟随基督!.」
    关于战争问题,教会人士抱有三种不同的态度。一种人以为当战事发生,服从政府的命令去从
第十四章 基督徒对于国家应尽的义务 第六节 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是说一国国民为国效忠,自愿牺牲为国服务。爱国主义并不为对国家所作牺牲或所服之务下定义。通常人都拿军国主义的名词,来解说爱国的意义。
    有生活力的宗教,常与那些冒充爱国主义思想相冲突。旧约中第一位留下有著作的先知,就是因遭不爱国的攻击,而被放逐(摩七:11)。使徒保罗也常受不忠于国的攻击(徒十六:21)。耶稣所受的诬告,也有一种不忠于国。路廿三:2记着:「 我们见这人诱惑国民,禁止纳税给该撒,并说自己是基督,是王。」
    有一种自命为爱国的态度是与耶稣基督的福音绝难调和的。任何爱国的行为,如果建立于虚伪的宣传,或对别国人民心怀仇恨,都是不能与有生活力的宗教相调和的。在战争期间伤亡最大的要算真理,战争的精神是要由制造谣言,宣传敌人方面如何残暴凶杀,来支持振作的。事实上,一切战争贩子在战争期间都坚决主张采用这种造谣的策略,而且要在发动战争时,或在战争发动以后,能成功的继续进行,并求忠于真理,是很难的,也许是不可能的。如果把爱国主义建立于虚谎欺骗上,绝不能为基督的精神所容忍。
    虽然,爱国主义也是一种德行。基督徒可能爱他自己的家,比爱别人的家更甚,因为是他自己的,他这样作是自然的,也是合理的。但爱他自己的家,无需仇恨别人的家,也无需拿爱自己家的态度去爱别人的家。基督徒也可同样爱自己的国甚于别人的国,自己的国旗甚于别国的旗,欲求这种爱国心合乎基督教的精神,对于别的国家便当常怀善意。正如同爱自己与爱别人可以并行不背,爱国心与对别国怀好意的心,也可以相得益彰,不必有所抵触。在任何情形之下,基督徒必须铭记不忘,人类中一切人种民族都是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