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辞典
作者:思高圣经学会
三划
三馆(Three Taverns, Tres Tabernae) 三松(Samson) 三位一体奥义(Mystery of Trinity, Mysterium Trinitatis) 上主(Jahve, Iahve)
上主的日子(The Day of the Lord, Dies Domini) 上主的使者 [天主的使者](Messenger of the Lord, Angelus Domin 上主的仆人(Servant of Jahve, Servus Iahve) 上智的天主通谕(“Providentissimus Deus”)
乞丐(Beggar, Mendicus) 千年国说(Millenarianism, Millenarismus)「 口唇(Lip, Labium) 大司祭(The Hight Priest, Summus Sacerdos)
大王(Great-King, Iareb) 大鱼 [塔宁](Sea-monster, Cetus [Tannin]) 大麦(Barley, Hordeum) 大将军 [辣贝沙克](Commander, Rabsaces)
大理石(Marble, Marmor) 大博尔(Tabor, Thabor) 大马士革(Damascus) 大马士革文件(The Document of Damascus, Documentum Damasc
女人 [妇女](Female, Femina [Woman, Mulier]) 子(儿子)、子女(Son, Filius) 小麦(Wheat, Frumentum) 山谷、平原(Valley, Vallis)
山羊(Goat, Caper) 山中圣训(The Sermon on the Mount, Sermo Montanus) 工人 [奴仆、臣仆、酬资](Workers, Opifices [Slave, Servus; Se  
三划 三馆(Three Taverns, Tres Tabernae)
    地方名,位于古阿丕雅大道之旁。当时罗马的教友听说保禄即将到来,于是出城沿阿丕雅大道南行远迎。一批抵达更远的阿丕约市场,约六十五公里之遥,另一批则在罗马南方四十九公里处的三馆等候。此处有导向安齐约(Anzio)的叉路。
三划 三松(Samson)
    人名,意思是「太阳之子」,是七位大民长中最后的一位。他一生的事迹颇详细地记载于民13-16章中。今简述如下:三松属于丹支派,是玛诺亚的儿子,祚辣地方人。上主的使者预先报告了他的诞生。他生来力大无穷,这与他不剃头削发的「纳齐尔」愿有关。年青时便空手杀了一只雄壮的狮子。他为民长凡廿年。但是他并不如其他民长似的带兵打仗,而是以个人的英雄作为来抵抗折磨敌人——培肋舍特人。他首先为报复培肋舍特的女子——提默纳地方人的不忠,捉了三百只狐狸,在牠们的尾巴上系上火把,让牠们受惊而乱向培肋舍特人的庄田跑去,将庄稼葡萄园等烧尽,并击杀了三十个人。其后更用一个驴腮骨杀了一千培肋舍特人。在另一个机会上,将迦萨的城门拔起,背到赫贝龙对面的山顶上去。

    其后又爱上了一个名叫德里拉的女人。这个女人,成了他失败、坐监、被剜眼、受辱,终至死亡的原因。德里拉受贿于培肋舍特人的酋长,以甜言蜜语,探得他力大无穷的秘密后,于是夜间将三松的长发剪去,而使他束手就擒。但在他临死时,仍然将达贡神庙破坏,与庙中的三千男女同归于尽。

    不少的解经学者认为三松事迹的记载,是一连串民间怪事奇闻的幻想结构,但同时却承认这个记载具有它的历史核心,因为它历史背景的记载,多与当时的情形完全相符,应发生在公元前十二至十一世纪间。但是几乎一切的非公教学者,都认为它是单纯的神话记载。有的更将三松比作希腊神话中的大力士——赫辣客肋,或推断三松是以民的太阳神。但这种说法未免太牵强,因为三松的父母是惟一真神的热心崇拜者,以民的宗教亦是不准太阳神敬礼存在的。

    圣保禄在他的书信中,特别强调三松犹如其他以民间的伟人,「藉着信德征服列国,执行正义,得到恩许,杜住狮子的口……」(希11:32;见民13-16章)。
三划 三位一体奥义(Mystery of Trinity, Mysterium Trinitatis)
    天主圣三,或天主三位一体的奥理,是永生天主的启示,是天主内在生活奥义的启示。要详解天主三位一体的奥迹,不是人所能作的。按《圣经》的教义,信奉基督圣教的门徒,皆信天主有一性一体,这「性」是为三位所占有,即圣父,圣子,圣神。圣父即《旧约》所称的「雅威」,圣子称为「圣言」,或降生的圣言耶稣基督;圣神(基督教称为圣灵),为父及子所共发的神,即父子共同的爱火;三者虽殊其位,但在本性上为一,只是一个天主。景教碑为说明这奥理,则用「三一」、「三威」即「慈父,明子,风净王……」等。

    天主三位一体的启示,在《旧约》中只是准备(见天主智慧、圣神、圣言各条),在《新约》中则趋于明显。笔者只略述《新约》关于这端道理的启示。

    (一)

    不少教父,如德都良、巴西略、纳齐扬的圣额俄略、金口圣若望、亚历山大里亚的圣济利禄、圣厄丕法尼以及圣多玛斯等,他们都认为三位一体的奥理在《旧约》尚未启示过,笔者接受这种意见。可是另一方面也认为《旧约》中有些经文或事件,实际上已准备着这奥理的启示。到《新约》时,天主恩赐了自己的内在生活,自己本体的启示。

    《旧约》中准备天主三位一体的启示,就是唯一的天主为表示自己的作为,利用了复数,如创1:26「让我们照我们的肖像造人……」3:22;11:7;依6:8等处;或天主显现时常藉着「上主的使者」(创16:7-13),或带领其他两位(创18:1-22;21:11-18),或使依撒意亚听到「色辣芬」赞颂天主时,三次高呼:「圣、圣、圣」(依6:3)。

    此外,「天主的话,」或「圣言」,「天主的智慧」和「天主的神,」有时描写的这么具体,好像人格化了,或具有位格了;我们以为天主使用这些办法,是为预备后世的人,比较容易接受他启示自己为三位一体的奥义。换言之:天主以《旧约》这些道理准备《新约》的天主圣三的启示。实际上,在圣子降生以后,去读这些经文,也许能够说:这些《旧约》经文的深意,实是指示天主圣三的奥义。参见箴8:22-31;约28;德24:22-27;智7:22-30等处。

    (二)

    为证明三位一体奥义的经文,最古的有圣母领报及耶稣领洗的记述,见路1:26-38;玛3:13-17;谷1:9,11;路3:21,22;若1:27-34。其它的主要经文,如格后13:13「愿主耶稣基督的恩宠,和天主的爱情,以及圣神的相通与你们众人相偕。」这句话不但很明显的证实了天主圣三的道理,而且也指出了信友超性生活的根源和基本原理。圣宗徒说明超性的生活,是以基督的恩宠开始,因为是基督以救赎之功,给我们赚下了一切恩宠;这一切恩宠全是出于圣父的爱,并藉着圣神分施于我们信众(弗1:3-14)。这端道理也是「神恩」(Charisma)道理的基本(格前12:1-11)。请特别注意下面的话:「职分虽有区别,却是同一的主所赐;功效虽有区分,却是同一的天主,在一切人身上行一切事。圣神显示在每人身上虽不同,但全是为人的好处」(格前12:5,6,7,亦参阅罗12:3-13)。由于这超性的神恩是由天父,圣子及圣神而来,教父们很合理地推论出天主一体包含三位,而每位都有同一的天主性。

    除了以上所引述的经文外,还可研读罗8:14-17;15:15-33;格后1:21,22;弗4:3-6;伯前1:2等。在玛28:19所记的授洗的仪式,十分清楚表示天主三位一体的奥义:「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成为门徒,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授洗。」「名」为单数,说明天主的唯一性;但同时用「父、子、圣神」三词,已明显地把唯一的天主区别为三位。「因……名」按原文更好译作:「给他们授洗,使他们归于父及子及圣神。」这表示信徒因洗礼已奉献与天主圣三,成了天主的所有物,并且与天主每位有着特殊的关系:父是信德之恩和一切救恩的本源(玛11:27),子将受洗者接纳在他的教会里(玛16:18),使他们成为他妙身的肢体;圣神是天主施给受洗者的最大的恩惠(玛3:11;10:20;路24:49;宗2:38)。「因父……」的经文仅见于《玛》,此经文与古教会普通所用的:「因主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宗2:38)的经文,根本上没有区别,后一种经文清楚的说明某人因洗礼成为基督徒,前一种经文则更明显指出洗礼的内在效果。事实上,这两种付洗经文,古教会曾不加区别的予以应用,见十二宗徒训言(Didache7:1,3;9:5)。

    若一5:7,虽然很清楚的记载了天主三位一体的道理,但批判学者认为不属于原文,是后人所插入的诠译,故此这一句只是一种口传的证据。

    见若望夹注、洗礼、圣事、天主、耶稣基督、圣神、恩宠。
三划 上主(Jahve, Iahve)
    见天主。
三划 上主的日子(The Day of the Lord, Dies Domini)
    上主的日子,是天主显示自己的威严和公义的日子。预报上主的日子特别的人士就是先知。他们有时描写这日子,有如世界末日的审判,有时把这日子与默西亚的来临联起来,有时也描写得有如上主的交战和胜利,尤应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约》中,「上主的日子」通常成了「基督的日子」,或「主的日子」,指示主耶稣再度的来临和相继而来的公审判(见格前6:5;斐1:6;得前5:2等)。在本文内即按《旧约》和《新约》来略述「上主的日子」的由来和其意义。

    一、《旧约》中的上主的日子

    「上主的日子」的概念的产生与产生的时代,按照笔者的意见,是出于民长时代:那时以色列人,因为屡遭四周仇敌的迫害,人人渴望上主的日子迅速来临,因为只有在那日,异邦的敌人才能遭受应得的惩罚。迨后亚毛斯曾警告以民那一日非但异邦人得受惩治,而且连不忠实的以色列人,也将受天主的惩罚。以民认为有一天天主定会惩治敌人,有如昔日率领祖先出离埃及,消灭了法郎的军队一样;由这一观念,他们推论到「上主的日子」为以民是一个光明的安慰的日子;可是先知相反地警告他们,那日子将是黑暗的日子,因为至公至义的天主要惩罚所有犯罪的人,不论是以民或是外邦人(亚5:18)。按照亚毛斯——上主的日子的第一位讲道员——这日子乃是个审判的日子。在充军以前,先知多次把历史上的大事作为「上主的日子」,因为在那些日子中,主显示了自己的公义,如米德扬的日子(依9:3),某胜利的日子(依28:21),若苏厄的日子(苏10:12……),依次勒耳的日子(欧2:2)等。既然这些历史上的大事变,大都是属于战争与最后胜利,自然而然地,先知们便用战争的色彩来形容「上主的日子」,主要的色素是:

    战争的口号,如:「上主的日子近了」(则30:3……),

    上主召集自己的战士(依13:3……),

    上主使敌人惶惑(申28:7)。再说,这个日子,因为有上主的亲自干与,也是个「密云的日子」(则30:3),是一个「忿恨……毁灭的日子」(索1:18);到那一天,「诸天要如卷轴般卷起」(依34:4),「天地要震荡」(岳2:10)。又是一个荒废的日子(依7:23),像索多玛及哈摩辣的灾难的日子(索2:9),然后就是大审判,清除、终结的日子(则7等)。

    上面所提及关于「上主的日子」的经文,差不多都呈现着一些属于末世论的成份。可是大概来讲,在充军以前,上主的日子通常是指历史上的一场大事变,连耶京之陷落也是上主的日子,是上主忿怒的日子(则13:5;34:12;哀1:12;23:22)。但这与历史密切联合的「上主的日子」,在充军时,直到《新约》时代,渐渐变为指示末世的审判。这我们由索、拉、岳、匝诸先知书中可以看得出来。然而不论是《旧约》或是《新约》,「上主的日子」这一概念,显示出一端大道理:即创造万物的天主,以正义并以仁慈领导人类的历史。正义与仁慈并不是时常联系在一起的,如依2:6,22;但多次是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当先知预报全然毁灭时,同时也报导终有一部份「遗民」会得救,如依10:20,23等。充军时和充军之后,「上主的日子」虽然是依据历史上的一段事实,但多次加以升华,而指属于末世的事迹:如天国的来临,公审判和今世的终结等。比如匝14章即是出色的代表作。在这一章内,包含了「上主的日子」所有的主要现象:如战争的惨状,遗民的得救,上主自己出征有如昔日,战败天国的仇敌,地势的变迁,地震,上主和众圣的来临,默西亚国的首都耶路撒冷获享太平,顽固的异民遭受灾祸,万民前来朝圣等。

    总而言之,「上主的日子」这一观念,时时在提醒以民,并提醒《新约》的基督徒:领导并完成人类的历史的,只有天主。

    二、《新约》中的上主的日子

    《新约》中仍保留着《旧约》的词句,如上主,或天主的日子,见伯后3:10,12;宗2:20等;此日子也称为「审判的日子」(伯后2:9;若一4:17),「得救的日子」(弗4:30),「那伟大的日子」(犹6),「末日」(若6:39;11:24;13:28)。可是特别地称为「基督的日子」,或「耶稣基督的日子」,或「主〔耶稣〕的日子」(斐1:6,10;2:16;格前1:8;5:5)等。「上主的日子」所以变成了为「基督的日子」,是因为主耶稣曾说过:「因为犹如闪电由天这边闪起,直到天那边:人子在他的日子里,也要这样」(路17:24)。于是一方面耶稣以上主的日子为自己——人子——的日子,另一方面原始的教会确信耶稣是天主圣子,是奉了天父的命令要审判世界(若5:22),故此可明白为何古时的信友,或把上主的日子归属于圣父及圣子,比方:默6:17「他们发怒的大日子」;或把经上「上主的日子」改变为「基督的日子」,「主的日子」,「报复的日子」(路21:22),或更简单地改作「那一天」。

    《新约》中「基督的日子」多次是指那已开始的末世时期,见若一2:18;玛24:19;路17:22,26;21:6,即教会的时期;可是这词句经常是指示「人子」的至伟大的日子,即基督蒙受最大的光荣的日子。于是「基督的日子」包含了耶稣再度来临,世界的审判及耶稣所受至上的尊荣三种成份(玛24;25)。耶稣为描写「人子带着威能和大光荣」那一天(玛24:30),也利用了《旧约》描写上主的日子所用的一些成份;但《新约》中更新奇而独特的成份是:带着威严和大光荣而来的是「人子」。换言之,这新奇而又深奥的启示即是:天主要藉着圣子,即降生为人的圣子,来完成世界的历史,来玉成宇宙的命运,见格前15:24-28。

    《新约》中那最深奥而又最难解的《默示录》,虽然使用了许多神秘的数字、象征和比喻,骨子里却与「基督的日子」的大论题相连。该书非但解释了吾主的「末世言论」(玛24;25等处),而且领读者稍微明白吾主的那句神秘的话:「人子带着威能和大光荣乘着天上的云彩降来」(见默1:12-20;5:1-14;19:11-21等),和圣保禄所记载的另一名句:「因为基督必须为王,直到把一切仇敌屈服在他的脚下……」(格前15:27,28)。

    见末世论、再来、末日审判[审判]、默示录、遗民。
三划 上主的使者 [天主的使者](Messenger of the Lord, Angelus Domin
    《圣经》上多次提到「上主的使者」,似乎是与其他的普通天使完全不同。他的使命是造福以民,只有一次是为惩罚以民(撒下24:16;编上21:16),因为他们犯了罪恶(出32:34)。但使人费解的是这位天主的使者出现时,有时俨如天主自己,有时则仅是天主的代表:见创16:7-13显现于亚巴郎的妾哈加尔,创22:11-15显现给亚巴郎自己,出3:2-4显现给梅瑟。

    绝大多数的教父认为上主的使者,就是以人形显现的天主自己,暗示第二位降生成人的道理,并在三位同时显现给亚巴郎的叙述上,暗示了天主三位一体的信条(创18:2,3,10,13)。但是,从另一方面,有九位非常着名的教父,如:热罗尼莫、奥斯定、大圣额俄略等,主张上主的使者并非天主自己,而是一位天主属下的天使。后代的神学家及解经家多随此说,而使问题至今无法解决。如今且看一下他们不太确定的理由:

    无人见过天主(若1:18;4:12)。不过我们说天主的本性本体的确没有人见过,但是见天主的外形则是另一回事。

    天主在《旧约》中,总是委派天使作天主与人类的中间份子。此说的理由更为见拙,因为天主不受任何限制,可以在某些情况下亲自借外形显现于人,如《圣经》上所载(见前)。

    最后有拉冈热(Lagrange)出而调解谓:最初天主的确借天主的使者亲自发现,但是自以民犯罪之后(见出32:34;33:3-17),天主的显示愈来愈少,后只委于天使,而在以民方面因觉天主越来越远,越高超不可及,乃将古文件天主亲自显现的地方加以修改,加上「上主的使者」字句,但因修改的不够彻底,遂有似天主自己而又非天主自己的矛盾现象。

    见天使及总领天使。
三划 上主的仆人(Servant of Jahve, Servus Iahve)
    所谓「【上主仆人】的诗歌」按《圣经》学者的公论,是依42:1-9;49:1-9a;50:4-11;52:13-53:12四首诗歌。有些学者愿加上依61:1-3。此外,经师对每首诗歌所包含的节数的见解不同,但大概都拒绝加入61:1-3,因此,只存留上述四首。这四首诗歌中的【上主的仆人】到底是谁?是一个人,或是一个团体?如果这仆人是一个人,又问:是历史上的人物,或是一个历史上而同时又是末世时代的人物,即默西亚?这四首诗歌是怎样组成的?

    关于这些问题所写的书和论文相当繁多,可成为一个小图书馆;同时关于这些诗歌作者的意见,也非常复杂。我们只按本辞典的目的解释一、「仆人」一词的意义;二、这位仆人到底是谁?三、四首诗歌的脉络和教义;四、这仆人是默西亚;五、结论。

    一、「仆人」一词的意义

    「仆人」,在《圣经》内,通常与「奴隶」有别;仆人是指一位自愿忠诚侍奉神或君王的心腹,奴隶则是一个被强迫,失去了自由,专供驱使的人。

    依这四首诗歌中的「仆人」,必包含这种意义。依照这种意义;《旧约》上「仆人」这名称也用以指称亚巴郎、依撒格、雅各伯(申9:27),梅瑟(出14:31),若苏厄(苏24:29),达味(咏18:1),先知(列9:7),复兴时代达味后裔的君王(则34:23;37:24;匝3:8),约伯(约1:8;2:3),则鲁巴贝耳(盖2:28),以色列民族(耶30:10;46:27;则28:25;厄下1:10)。他们所以称为「【上主的仆人】」,是因为上主曾利用他们或派遣他们,去执行自己的工作。

    「仆人」也指「天使」,或「天神」(约4:18),但最值得注意的是,连巴比伦君王,一个异教徒,一个敌国的君主拿步高,也称为「【上主的仆人】」(耶25:9;27:6;43:10),理由当然不外,天主也利用他来完成自己的计划。此外,还有一位异教皇帝居鲁士竟称为天主的「受傅者」,即默西亚,因为天主曾使他崛起,以武力解救自己的百姓,脱免巴比伦帝国的奴役。

    在《依》后编40-66,或更好仔细说,在40-55,「【上主的仆人】」通常是指选民以色列,同时也指一位神秘为以色列民族工作,而又遭受以色列民族迫害的仆人。依41:8明说:「但是你,我的仆人以色列」;同样42:19;43:10;44:1;48:20;(后二处以雅各伯代替以色列,意义完全相同,因为以色列十二支派出自雅各伯)49:3(按不少而且负盛名的学者,以为这节内的「以色列」应当删去)。此外在耶30:10;46:27;则28:25;37:25,称雅各伯为「仆人」,以代替「以色列」,如此,二名互用不分。

    二、这位「仆人」到底是谁?

    依照普通解经学的原则,一个名词,一个词句,在同一部分章节内,应有同样或相类似的意义。因此,只要一看,在依40-55遇到「【上主的仆人】」,「我的仆人」及类似的词句,它们所指应是以色列人民才对;但如认真去研读《依》后编40-66,尤其40-55,就毫无疑问先知或作者有意指示两个仆人:一是以色列-雅各伯即选民(41:8,9;42:19;43:10;44:1,2,21;45:4;48:20;49:3,这节内的「以色列」名字有问题),一是那位神秘的上主-「雅威」的仆人。

    两个仆人的特点,不但不相同,而且恰恰相反:

    第一个仆人明说是选民雅各伯-以色列;第二个仆人,却除了那成问题的依49:3外,是个无名氏人物。

    第一个仆人显然是一个团体,第二个仆人却具有个体的标志。

    第一个仆人是被动,他所享受的全是上主对他的作为;第二个仆人却是自动的,自告奋勇去完成他所负的艰苦的使命。

    第一个仆人是个罪犯(40:2),是个充耳不闻的「聋子」,是个视而不见的「瞎子」(42:18-20,24,25;43:25-28),他因自己所有的罪恶劳累了天主,烦扰了天主(43:22-24);反之,第二个仆人却是「正义的」(53:11)。

    第一个仆人的罪债是要清偿的(40:2),第二个仆人不但没有什幺罪恶,反而「承担了大众的罪过,作了罪犯的中保」(53:12)。

    两个仆人这些恰恰相对的标志,不过只是初步的认识,更应注意的是【上主仆人】的超越性,即【上主的仆人】有一些性格和能力及所作的事,在《依》后编内,只能归于上主自己,如:

    上主是仁义的(45:21),同样,【上主的仆人】是「正义的」(53:11);

    上主使人获得「义德」(亦译作「胜利」),他的仆人也「使多人成义」(53:11);

    上主赐给世人「法律」、「正义」及「光明」(51:4),他的仆人也给万民传布真道、教诲、光明(42:1-4;49:6);

    上主依照正义进行审判(41:1;43:26;44:7),他的仆人也根据公义进行审判(50:8),且把自己的理由完全托付给上主(49:9)。

    由以上所述,可以明白为什幺现代一般解经学家拒绝将犹太人当作【上主仆人】的意见。他们以为【上主的仆人】在《依》后编内通常是指以民,但因为以民不合乎诗家在这四首诗歌内所描写的【上主仆人】的性格,所以他们另去寻找一更合乎历史,更合乎这四首诗歌的内容,以及语言学的见解。其实学者经过一番苦心后所觅得的,并不是一妥善,为一般学者所公认的学说,而只是一些彼此互相矛盾的见解。学者这些不同的意见,也许能促使我们加深研究这些实应视为《旧约》中最高尚,最深奥的预言,但我们最后不能不赞叹拉冈热(P.Lagrange)所说的话:「学者们迫切地去找,谁是这【上主的仆人】,虽然《新约》上早已说明他是谁,而一千八百年以来,一切基督徒也从来没有怀疑这位【上主的仆人】是指的谁」。

    简单地说:认定这四首诗歌中的【上主的仆人】,就如《依》后编其他的地方,是指的以民,实在是不合理的,因为,【上主的仆人】为以民辛劳,受以民的迫害凌辱,努力领导以民和异教外邦人民归向上主。由于【上主的仆人】不能是以民,所以学者发现了「理想的以色列」,或「先知集团」或「热诚以色列人」等所谓「集体的学说」。可是许多批判学者对这种见解并不满意。这四首诗歌中的【上主的仆人】是有血有肉的个体,先知或作者以【上主的仆人】是指的一个世间的人物,为此,他们再提出了厄提约丕雅太监所提出的问题:「先知说这话是指谁呢?是指自己,或是指别人?」(宗8:34)。他们的答覆很不一致,最主要的不外是:【上主的仆人】是居鲁士,是巴比伦人所恭敬的塔慕次神,是耶苛尼雅,是则鲁巴贝耳,是默叔蓝,是作者自己-他被残杀后,他的一位门徒以诗歌来咏赞他的为人-或是一位无名氏殉道者等等。作者由于他的活动高尚,他的苦楚深沉,他的殉道残忍,便将他描述得有如梅瑟,有如约伯,有如耶肋米亚,有如约史雅、希则克雅、乌齐雅等。最后的几种意见,有的学者讲论得比较清楚。如此,这四首诗歌不是《依》后编的作者所作,而是后来一连串的作者所作,起初独自流传,后来才被编入《依》后编内。

    按笔者的意见,【上主仆人】的四首诗歌,虽然能独立存在,事实上也不十分精密与上下文相联,但如详加细究其中的用字、思想和文气,与《依》后编相同,就不难断定是同出于一个作者。

    今为说明【上主的仆人】究是谁以前,先让我们按照这四首诗歌的内容,来描述一下他的面貌。

    三、四首诗歌的脉络和教义

    这位神秘的仆人是没有固有名字的,他的职责是先知兼司祭,同时也似乎是位君王。他由于充满天主圣神,才给万民传布「真道」。他执行职责时,不像一位有权势的君王,却像而且还远超过富有含忍的梅瑟和良善而有耐心的耶肋米亚;经过他,天主要与人类订立《新约》;经过他,天主要光照万民(42:1-9)。

    这位神秘仆人所负的使命的目的,是在消灭偶像的崇拜,使人获得精神上的自由,而去光荣惟一永存的真天主。这位仆人为慷慨履行这高尚的使命,一方面请远方的人前来听从他的教导,另一方面又像耶肋米亚一样,向人揭示他所蒙受的伟大而困难的神召。他由这神召所负的最大的使命,不只在乎振兴以色列,而更在乎光照万民,使天主的救恩远达地极。这位仆人的使命是充满了困难和失败,但他仍勇敢向前进行,因为他的「正义」是在乎天主,他的「报酬」也是在乎天主。再说:藉这位忠信的仆人,仁慈的天主实践了给圣祖预许的诺言(49:1-7)。

    为把上主的恩许,转交给选民及异民,这位仆人不但如梅瑟和耶肋米亚一样去传道,在世上奠定了「真道」,而且他还远远超过这两位《旧约》的大圣,时常如一「弟子」敬听天主的话,天主遂使他的唇舌像把利剑,派他像一位新梅瑟,作引导新选民的领袖。梅瑟因为没有口才,愿拒绝上主委托给他的使命,但【上主的仆人】决不如此。他心悦诚服地听从上主的话,去向以色列人和外邦人宣讲。他宣讲的是安慰劳苦人的《福音》,但他在宣讲时,却遭遇到了各种的反对和凌辱。他甘受痛苦和凌辱的态度,的确感动读者的心。他以勇敢、忍耐和信赖天主的心去承受这一切说:「因为吾主上主协助我,因此,我不以为羞耻,所以我板着脸,像一块燧石,因为我知道我不会受耻辱」(50:7)。他把自己的苦楚诉诸上主,任凭上主裁判,同时他也预言了这裁判的结果。

    如愿更仔细知道这位仆人怎样受苦,受怎样的苦,受苦到什幺地步,为何受苦,而且受苦而死,就要研读默想第四首诗歌,《旧约》里最高尚,最深湛的经文。在这首诗歌里,作者是用戏剧体裁来描写这位仆人所受的残酷的死亡。他受这样残酷死亡的最深最真的原因,是因这痛苦的死亡不但为仆人自己,而且为全人类带来无比幸福的效果;复活与救赎(52:13-53:12)。

    这戏剧内的人物是天主、先知和赖仆人痛苦的死亡而获救的人类。天主,有如在第二首诗歌内,述说他的仆人,且预言他最后的命运(52:31-15)。先知觉得他所要报告的-仆人受的种种苦楚和凌辱-是世人难以置信的(53:1-3);获救的人承认这位仆人是因他们的罪恶而受苦受辱;同时又承认自己能获得痊愈,是由于仆人-这羔羊的流血牺牲而来(53:4-7);先知更明白详释如何仆人受难至死,再三再四提出他的「代为死亡」的道理-全首诗内凡十二次-并预言他的复活:「他要看见光明」(53:8-11a)。最后,天主声明这位仆人身后将受的光荣,而结束了这首诗歌(53:11b,12)。

    四、这位仆人是默西亚

    这位仆人是谁?这位仆人只是一个人物,一个超越《旧约》一切圣贤的人物,他实现了【上主仆人】的预言。这位人物是默西亚,耶稣基督。假使我们仔细研读《新约》,不能不推想到三件事:

    耶稣曾以【上主的仆人】当作自己的预像和理想(路24:25-27);

    初兴的教会以【上主的仆人】是耶稣:视前者为预像,视后者为实体;

    全部《新约》有三十余处,或引证或暗示【上主仆人】四首诗歌的词句,而归之于耶稣,或贴在耶稣身上。我们在此不能详解四首诗歌的经文,请读者参阅【思高】出版的《依撒意亚》。在此只指出《新约》引证或暗示仆人诗歌的经文:

    玛窦福音玛8:17=依53:4;玛12:18-21=依42:1-4;玛17:5=依42:1;

    马尔谷福音谷1:11=依42:1;

    路加福音路2:30-32=依40:5;50:10;路24:26,27=依52:13-53:12;路22:27=依53:12;

    若望福音若12:38=依53:1;

    宗徒大事录宗3:26=依42:1;宗4:30=依42:1;宗8:32,33=依53:7,8;宗13:47=依49:6;宗17:24,25=依42:5;

    罗马书罗5:19b=依53:11;罗10:16b=依53:1;

    格林多后书格后6:2=依44:8;

    迦拉达书迦1:15=依49:1;

    斐理伯书斐2:5-11=依45:23;49:4;52:13-53:12;

    伯多禄前书伯前1:11=依52:13-53:12;伯前1:19=依52:3;53:7;伯前2:22-25=依53:9,12,5,6;

    伯多禄后书伯后1:17=依42:1;

    若望一书若一3:5=依53:4,5,9;

    默示录默5:12=依53:7;默13:8=依53:7;默14:4=依53:9等。

    先知怎能够创造这样威严、仁慈、超越《旧约》一切圣贤的人物,这一位又是先知,又是司祭,或许又是君王的人物?想到梅瑟、约史雅及耶肋米亚,或梅瑟、希则克雅和约伯等,而从每位采取卓绝的特点来创造这位伟大【上主仆人】的形象,据笔者意见,是一种不攻自破的见解。

    直到【上主仆人】的诗歌诞生时,默西亚的形象是个先知,尤其是位君王的形象。【上主的仆人】却特别是个先知,一位被派遣向万民宣讲,在世奠定「真道」,即真宗教的最大的先知;换言之,向人宣布真天主的旨意,引人按照这旨意生活的先知。此外,【上主的仆人】是一位代替世人而死的人,为世人而牺牲自己性命的殉道者。这类思想,虽然在以前的预言里有所提及或暗示,但谁也不能不承认这类思想的独特和新奇,其由来决不能只限于从前历史上的某些伟大人物,必须有求于天主的启示,那揭示天主如何拯救人类的计划的启示,才能充分解释【上主仆人】预言的由来:「的确,吾主上主若不先将自己的计划启示给自己的先知,什幺也不作」(亚3:7,参见德48:25-28)。

    五、结论

    现代研究【上主仆人】诗歌的学者,几乎都主张个体的讲法,谓【上主的仆人】是指一个人,但他们中也有的以为【上主仆人】的人格是「集体的人格」(Corporatepersonality);如此,在仆人个人内,也有真实的以色列,「新以色列」。

    这种见解有它的证据,但圣保禄所提出的「基督妙身」的道理,比所谓「集体人格」的学说,能更清楚,更详细,更具体,更彻底解释那些以集体为对象的经文。参见宗13:47=依49:6。基督妙身-圣教会-的命运,乃是【上主仆人】的命运,她须经过困苦而进入光荣,与【上主仆人】无异。

    见默西亚[默西亚论]、默叔蓝、依撒意亚、教会。
三划 上智的天主通谕(“Providentissimus Deus”)
    「上智的天主」是教宗良十三于一八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所颁布的通谕。这通谕可称为【圣经学】的大宪章,因为其中不但指出了卫护《圣经》的默感,以及不能错误的基本原则,并且也为研究《圣经》者指出了解经的路线。

    本通谕可分为两段:教宗在前段说明《圣经》的卓越性与研读《圣经》的重要性,因为《圣经》是教义与道德的富源,教会与教父时时效法基督与宗徒的榜样,以《圣经》作为宣讲的资料(EB81-99)。在后段内,教宗简短地指出当时的唯理派与自由批判学派学者,对《圣经》所有的谬解之后,即刻指示教授《圣经》者,所应遵守的规则:首先教授《圣经》者,应有相当的造诣,在教授《圣经》时,先应教授《圣经》引论,而后教授解经的正当而确切的方法。

    在教授《圣经》时,虽以《拉丁通行本》为基础,但亦不可疏忽《圣经》原文与其他古译本。在解释《圣经》时,应遵照教会所指示与所接受的解释条例,即精确地考察经文用字的确切意义、上下文、相同或相似的相对经文(Locusparallelus),甚至利用俗文学上的知识,来协助瞭解《圣经》经文的真意(EB100-107)。

    为要明瞭晦涩难明的经文,解经学家要时时注意圣教会的指导,教会具有权威的解说,信德的一致性(Analogiafidei),以及教父的讲解。同时,公教解经学家亦可应用唯理派学者的方法,来解决经文的难题,但应小心应用,免得伤害《圣经》的精髓,因为《圣经》是神学的灵魂(EB108-117)。

    为要正确地瞭解经文,解经学者应努力研究东方文字,尤其与《圣经》原文有关的文字,并应加深研究健全的批判学的方法,同时应注意《圣经》并非为研究科学或历史的着作。《圣经》的作者往往应用当时的大众化的口吻,或讲法而写作,因为天主是向大众说话,应用当时大众所能瞭解的语言或说法(EB118-124)。正确的解经学的标准,是基于《圣经》的默感性与其自然的后果--不能错误性(EB125-127)。最后教宗劝勉全体公教信友加深研究《圣经》,为使此一行动成功,「尤其主教与神职界人士,应以尊敬与热切的心情献身于《圣经》的研究」,以起带头作用(EB128-134)。

    见默感、「「圣神默感」通谕」、[安慰之圣神]诵谕。
三划 乞丐(Beggar, Mendicus)
    行乞求食在普通一般人的心理中,总是可耻下贱的事。《圣咏》上就曾以「使他的子孙流离失所,沿门乞食」作为反对仇人的咒语(咏109:10)。《德训篇》也劝人尽力躲避乞食的耻辱:「我儿,在世上不要以行乞为生,与其行乞还不如死去」(德40:20)。不忠信的管家也以行乞为莫大的耻辱而不为(路16:3)。话虽如此说,但在任何时代,任何环境中的社会,乞丐总是避免不了的,格外那无依无靠,老幼残疾的可怜人,无以为生,在走头无路之际,惟有以行乞度日。在耶稣时代,《新约》中就明明提到不少瞎眼的人及瘸子在过着这种生活(路18:35;见玛9:27;20:30;谷10:46;若9:8;宗3:2等)。他们被安置在大道路口或圣殿门口,依靠善心人士的施舍而残度余生。

    见贫穷。
三划 千年国说(Millenarianism, Millenarismus)「
    千年国说」的意义:它是生硬地字解默20:1-6的结果。它相信在这个世界的末日及公审判之前的中间时代,基督将重现于世,建立他的王国。此王国的公民将只是死后而复活的义人。称为第一次的复活。它将延续维持和平兴隆,达一千年之久。其间为非作歹的恶魔,将被束缚限制的毫无动作。在这之后,恶魔将被解放,自由地、剧烈地,但短暂地再作其垂死挣扎,直至即将出现的末日审判,而被完全征服,一蹶不振地同复活起来的恶人(第二次的复活),一齐被驱入永死的地狱,受永远的惩罚。第二次复活起来的善人,却升天享永远的幸福。

    「千年国说」与《圣经》神学的比较:综观全部《圣经》,向来没有两次复活的说法,而是一贯地主张只有末日公审判时的一次复活,就连「千年国说」出处的《默示录》,也决无二致:基督的再度来临,就是世界的终结(玛25:31-46;若5:28;6:55;格前15:51-53)。在末日一切死去的人,不分善恶都要复活起来,接受永远的赏罚,并无所谓中间的「千年国」之说。圣教会也一直按照格后5:1-10教训信友们,义人死后便立即享受天上的永福。至于默20:1-6所说的「第一次复活」及「第二次复活」,则应以神性的意义来理解,也就是人灵因信德之恩,脱离罪恶的奴役,因圣洗而重生,沾享耶稣复活的光荣(见若5:25;弗5:4;哥3:1,2,是为「第一次复活」;而世界终穷时,全人类的复活,是为「第二次复活」,也是一次具有绝对性的复活。

    「千年国说」的千秋:这种说法及主张,事实上是出于犹太本土的旁门左道,及沉溺于【默示录文体】者人的手笔,格外见于伪经中,如《哈诺客书》、《息彼拉书》、《厄斯德拉卷四》、《犹达遗嘱》及《依撒意亚升天录》等。这种主张固然也见于犹太正派的经师们的神学着作中,惟对年代的说法则各有不同(四十年、一百年、四百年、六百年、一千年、两千年或七千年不等)。可惜的是曾经有些教会中的古作者,竟受了这些邪说的影响,而加以拥护,比如帕丕雅、犹斯定、默里托、德都良、希颇里托及拉堂爵等人。给「千年国说」首敲丧钟的人是敖黎革乃及奥斯定:前者力斥此说是「犹太人的无稽之谈」,后者坚决主张「千年王国」应以神性及象征的意义来解释。此主张竟后来居上,是教会所绝对拥护的。圣教会在厄弗所(四三一年)大公会议上将之斥为「谬论」。圣部于一九四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所颁布的谕文中,强调这种理论「不能妥为教授」。可惜的此「千年国说」,曾在誓反教会内的一些派别中,大事宣传广大。

    默20:1-6的解说:首先我们要知道「千」字,只是在指一个时间长短的未知数,犹如《圣经》上的其他许多数字,是没有数学数字价值的,故此只能以象征的意义作解。圣奥斯定谓「千年」是指教会存在的期限而言,这期限起自耶稣的复活,而终于世界的末日,也就是直至基督的第二次来临。在这期间的国中-圣教会,信友不可梦想享受现世的福乐,不可企图统治万民,犹如犹太人所想望的,而是因圣宠获得天主的生命,并与基督一齐为王,在基督内作为天主的司祭。换句话说,若望所谓的「千年王国」就是世界「最末的时期」(若一2:18),即是许与《新约》子民的「安息」(希4:3);在此之后接踵而来的,就是今世的终结。
三划 口唇(Lip, Labium)
    是口的一部份,它在《圣经》上有两种不同的意义:一种是原意的,其用途是说话(歌4:3,11;5:13;7:10),耻笑(咏22:8),或亲吻(箴24:26);另一种意义是隐喻的,指示人的虚伪假善(依29:13;见玛15:8),人不堪当宣布天主的圣言,赞美天主的圣名(依6:5;索3:9)。口唇在《圣经》原文上的借意用途更多,但大都已不复见于中文译本,故仅举上者为例。
三划 大司祭(The Hight Priest, Summus Sacerdos)
    见司祭
三划 大王(Great-King, Iareb)
    非固有人名,而是一个形容词,现今绝大多数的学者,都将之作「大王」解(欧5:13;10:6),暗指犹大国王阿哈次于公元前七三五年向亚述王--大王--提革拉特丕肋色尔求救之事(见依7:10-12;10:20;耶17:5-7;则29:6等处)。
三划 大鱼 [塔宁](Sea-monster, Cetus [Tannin])
    在《圣经》的原文上,表示「大鱼」一词所用的是「塔宁」,而「塔宁」的意义颇为广泛不确,是一种海里的怪兽,凶恶可怕,与天主的权威为敌。今仅将「塔宁」的意义及在思高译本上的译文,排列如下:

    1. 大鱼:创1:21。

    2. 海怪:咏148:7;约7:12。

    3. 里外雅堂:依27:1。

    4. 龙:耶51:34。

    5. 巨龙:依51:9。

    6. 毒龙:咏74:13;91:13。

    7. 鳄鱼:则29:3;32:2。

    8. 蛇:出7:9,12:(在法郎前亚郎的手杖变的「蛇」,及巫士们的「蛇」,都称「塔宁」),申32:33。

    见龙及里外雅堂。
三划 大麦(Barley, Hordeum)
    巴力斯坦的农作物,大麦的出产仅次于小麦。大麦比小麦易于耕种,又易于成熟,逾越节前后即可收割(卢1:22);小麦到五旬节方可成熟,相差凡七星期(出34:22;户28:26;申16:9,10);为此,大麦比小麦便宜(列下7;默6:6),成了穷人平常的食物(卢2:14-17;列下4:42;若6:9),和富贵人饲养牲口的草料(列上5:8=《拉丁通行本》4:28)。民7:12-15就以大麦饼来象征基德红的先贱后贵。平常素祭规定只用小麦,但为解决夫妻疑忌献的素祭,却须用大麦,以表是一回忆罪过的素祭,有美中不足之处(户5:11-31)。
三划 大将军 [辣贝沙克](Commander, Rabsaces)
    并非一个固有人名,亦非希伯来文的名词,而只是亚述文「辣布沙谷」的音译。它的意思是国王宫中的「大侍臣」,或「献酒官」,曾数次见于《圣经》。其中一次是亚述王散乃黑黎布打发使者去见犹大王希则克雅时(列下18:17,26;依36:2;德48:20),在这里鉴于《圣经》所述的环境及其上下文,思高本将之译作「大将军」。
三划 大理石(Marble, Marmor)
    巴力斯坦出产大理石的地方,按学者们的意见,只有在耶京及耶京之西的德依尔(Deir)和雅息尼(Yasini),其中以耶京的大理石为最着名及有价值。撒罗满及其继位的君王曾大事开采,作为建筑圣殿及王宫所不可缺少的材料(见编上29:2;列上5:17;列下12:2;22:6)。其次《圣经》上也提到了稣撒宫殿的白大理石柱(艾1:6-8),以大理石来比喻爱人的美丽(歌5:15)。罗马商人的货物中,亦有大理石(默18:12)。
三划 大博尔(Tabor, Thabor)
    山名,意义仍未能十分确定,可能有「采石场」之意,位于依次勒耳平原中东北部,一座孤立的山,在纳匝肋的东南十数公里处,是为依撒加尔、则步隆及纳斐塔里支派的分界山(苏19:22)。高于海面约五百公尺,算是巴力斯坦的一座大山。周围山腰处盛长各种植物,山顶则有一长千二百公尺,宽四百公尺的平原。自山顶可瞭望美丽宽阔的圣地广大地区,风景十分壮观,气候也十分宜人,有弯曲不平的马路,供游客及朝圣人士乘车登山。目前以色列政府已将之列为旅游胜地,决建登山电车,供人使用。

    自古以来,此地便被视为圣山,盖按申33:19依撒加尔及则步隆支派的人士,曾邀请人民在此山上奉献祭祀,但是这种祭祀却为后人所驳斥(欧5:1;咏89:13)。德波辣女民长在这座山顶集合了巴辣克的军队,向在山下克雄河畔聚集的息色辣敌军进攻(民4:6,12,14)。在这座山上则巴黑及匝耳慕纳杀害过基德红的兄弟,而受了应得的惩罚(民8:18-21)。

    自古以来的教父,相信耶稣变圣容的地方就是大博尔山(玛17:1-13;谷9:2-14;路9:28-36),也有人相信,耶稣复活后指定宗徒们要去的那座加里肋亚山(玛28:16;格前15:6),也是我们所讨论的大博尔山。第九世纪一位名叫厄丕法尼的隐修士,认定亚巴郎与默基瑟德相会的地方(创14:18),亦就在此山的脚下,后期的朝圣者则将之移往山顶。

    初期时代的教父,为纪念伯多禄所说的三个帐棚(玛17:4),在山顶上修建了三座圣殿,但因经年失修,早已成了废址。保管圣地的方济会士在一八七三年至一八七五年间,曾在这三古殿的旧址上挖掘考察,并建立一小型的会院、圣堂及招待朝圣人士的旅舍;更在一九二四年兴建了一座伟大壮观富丽堂皇的大圣殿,是出于圣地着名工程师巴尔路齐Barluzzi先生之手。这座大殿仍由方济会士来主持保管。
三划 大马士革(Damascus)
    城名,意思是「多水之区」。它位于加息永Qasiyun山脚,海拔约七百公尺。在一肥沃大平原的边沿上,有阿巴纳及帕尔帕尔河浇灌此一地面(列下5:12;耶49:23),故有沙漠绿洲之称,是通达地中海岸、埃及、阿剌伯及美索不达米亚的交通枢纽,故此地势险要,亦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城市之一。

    创14:15即已曾提到它。其次它的名字在亚述、埃及和阿玛尔纳的文件上,更是屡见不鲜。阿兰人很早即建王国于此,「阿兰的首都是大马士革」(依7:8)。但它之正式见于《圣经》却是始自达味,达味曾将它占领并驻兵于此(撒下8:5,6;编上18:5,6)。厄肋雅达的儿子勒宗亦曾在此称王(列上11:23,24)。叙利亚王本哈达得以此为他的首都(列上15:18;编下16:2)。以色列王阿哈布在此城获得设立商场的权利(列上20:34)。厄里亚先知受主命去大马士革给哈匝耳傅油,立他为阿兰王(列上19:15)。当厄里叟先知来到大马士革时,阿兰王本哈达得正在患病垂危(列下8:7)。亚述王沙耳玛乃色第三于八四二年将阿兰王哈匝耳战败,使之暂时臣服。犹大王阿哈次为拒阿兰及以色列的入侵,曾向亚述王提革拉特丕肋色尔求救。王出兵占领阿兰首都大马士革,将其居民移置克尔(列下16:9;依7:8;亚1:3-5),时在公元前七三二年。自此大马士革成了亚述的版图。

    六一二年亚述京都尼尼微失陷,大马士革随之落入巴比伦人之手。五三九年再转入波斯人之权下,后属马其顿人统治。公元前八五年受培特辣Petra王国纳巴泰Nabataei人的管辖。但不久之后(公元前六四年),落入罗马人之势力范围,被划为「十城区」之一。此时已有一个数目相当可观的犹太团体居住在此(宗9:2)。圣保禄归化就在此地实现,当时他想将一批犹太基督徒掳往耶京,而受圣宠感召归化(宗9:1-19;22:5-16;26:12-18)。回头后,大城的激烈犹太人想谋杀他,他的门徒夜间用篮子将他从城墙上缒下逃走了(宗9:23-25)。

    公元六三五年大马士革被阿剌伯人占领,建立回教大殿。据回教人之传说,在此大殿存有圣若翰的头。此殿的一个尖塔被称为「耶稣尖塔」。盖回教人以为当耶稣再来与假基督战斗时,将由此尖塔而降。在大殿的南门上写有希腊文的字样;「基督你的王国是万代的王国,你的王权存留于无穷世」(咏145:13)。其城的「直街」(宗9:11),至今犹存,仍是贯穿全城东西的大街,虽然已没有以前的繁华。在城东门的不远处,有保禄越墙而逃的纪念小堂(宗9:25)。阿纳尼雅的家--在此保禄盲而复明(宗9:10-18;22:12-16)--亦改为小堂,供人敬仰。目前大马士革是中东叙利亚民国的首都。有人口约三十七万,其中五万人左右是基督信徒,其余皆为回教人士。
三划 大马士革文件(The Document of Damascus, Documentum Damasc
    简称C.D

    这一残缺文件是协黑特(Schechter)于一八九六~七年间,在旧开罗一会堂内发现的,于一九一○年间由他出版面世。文件是以希伯来文写的,保存在两种校订本内。到了一九五二年,在谷木兰第四、第五、第六山洞内,又幸运地发现了其他的残片。这使我们对于这文件一些先前未曾解释的问题,有了清楚的新认识。这些问题是:着作时代,大概是在公元前一世纪之间;作者,系一个分离的宗教团体;该团体与谷木兰团体相同或极其相似;大马士革似乎不是固有地名,而是一个假名,或一个象征名字,即新盟约社团的所在地。但按一些学者的意见,这假名是指埃及国内的梁托颇里城。按其他的学者,是暗示纳巴泰国--大马士革城,自公元前八七年至公元一○三年,属于纳巴泰国;或更具体说,假名是暗示谷木兰团体。

    内容是描写蒙选的热诚者与天主弃绝的恶人的对峙,由这对峙而言及末世的情形。作者善于劝导,设立规诫,叫人圣化安息日,持守誓约,遵守节期等。笔者认为这文件与12号文件,即谷木兰团体法律颇多类似之处。虽然不能证明二者同出于一人之手,但依笔者看来,这是不成问题的,因为两者同有一样的精神,一样的气息。

    见死海文件。
三划 女人 [妇女](Female, Femina [Woman, Mulier])
    关于这一个问题,首先我们应注意两点:第一:《旧约》时代的东方社会是重男轻女的社会,虽然以民的宗教是具有启示性的惟一神教,但不免受到当时社会环境的影响。第二:《旧约》的书籍皆出于男人之手,是以对女人之估价都是仅由男人一方面的,而当时的文化、家庭及社会组织等,又都是以男子为中心,所以不必惊奇,《旧约》中的女人似乎是被卑视的一群,她们的地位,只有在耶稣时代及其后的基督徒时代,才渐被提高起来。

    一、《旧约》时代的女人:

    女人的由来及地位在《圣经》的第一部书中已很清楚地指出:「人单独不好,我要给他造个与他相称的助手」(创2:18)。女人是男人的伴侣及助手,她如男人同样有理智、思想及感情。虽然《圣经》上先提到男人,「造了一男一女」(创1:27),但基本是完全相同的人,是人类生活上不可或缺的两种彼此相扶相助,相亲相爱(创2:23,24),彼此互相补缺的性别,同样是「照天主的肖像」所造的人(创1:27)。但是自他们犯罪之后,女人的地位一落千丈:「你要在痛苦中生子,要依恋你的丈夫,也要受他的管辖」(创3:16)。作者将后世的一切凶恶罪过,强权暴力等都归咎于这最初的一个罪恶-原罪。自此之后,女人作男人妻子的最基本权利被剥夺,而有多妻的制度,(创4:19-24)。女人竟成了男人的附属品,算作男人的财富之一种。

    一个未婚的女子在父家完全属于父权之下,父亲有权将女儿出卖(出21:7),将之嫁与任何父亲所中意的人选(创29:23,30;撒上18:17-19,27;德36:23)。女儿是父亲操心挂虑的烦事(德42:9-14)。有人基于民11:30-40,甚至以为父亲对女儿竟操有生杀之权。家中若有男儿,女儿则无权承受家产(户36:6;37:8)。甚至女儿的诞生都促使母亲沾有法律上更大的不洁(肋12:1-7)。若已许配给男子,则应如正式的妻子一样受约束。其间若犯了奸淫之罪,应以石头砸死,犹如通奸之淫妇然(创38:15,25;出22:1-16;申22:23-29)。结婚之后,更完全属于「丈夫」-主人-的支配(见创18:12;列上1:17;欧2:18)。无丈夫之同意不得许愿,操作家中的重活-如磨面、煮饭等,若不忠,可能受到很残苦的死刑(肋20:10)。虽然因子女的众多可获得丈夫的垂青,但仍要容忍丈夫的其他的妻妾(见创29:34;撒上1:8)。若不得丈夫的欢心,更有被休弃之可能。

    妻子虽可以参加公共的聚会及庆典,但宗教上礼仪的主持者,则尽属男人(见创24:13;出2:16申12:12)。女人在法律上是男人的属物,与牛驴无异(出20:17;申5:21),可以不守安息日(出20:10;申5:14)。丈夫死后其处境并不见得有很大的好转,盖治家之权,此时归为长子所有。智慧书开始重视女子之地位-母亲之地位-提倡一夫一妻制,劝男人要忠于妻子,子女要敬重母亲,并盛赞有智慧的贤妻良母(箴9:13-18;11:16,22;12:4;18:22;19:14;21:9-19;31:10-31;德9:1-9;25:13-26:18;36:24-27等)。虽然在以民的历史上也出过几位德能超众及起作用的女人,但她们大都是由于个人的本领而出人头地,并不是因为有什么社会法律的保障使然。

    二、《新约》时代的女人:

    因着耶稣《福音》的传播,女人的地位在犹太民族中,有了基本上的转变,在宗教上男女完全平等,由于这种「在天主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女人在社会、法律及家庭中,渐渐抬头。

    耶稣的态度及言论:

    I、消极地:他总未说过与天主的来往关系亲密与否,在于性别;

    II、积极地:

    耶稣所讲的比喻中,不少是关于妇女,这是经师们所尽力避免的(见玛13:33;25:1等;路15:8等;18:1等;若16:21)。

    他一生尽力地帮助了有困难的妇女,为她们显过圣迹,赦免她们的罪过,接受过她们的救济帮助,并谓回头的妓女比那些轻视女人们的经师,更易入天国(见玛12:40等;14:6等;谷1:29等;5:21-43;7:24-36;15:40-47;路7:11-17,38等;8:2,3;10:39;13:10-17;23:27等;若4:27等;8:1-11;11:17-38)。

    耶稣强调了男女在婚姻的关系上,有同等的权利及义务,二者任何一人若不忠,就同样犯奸淫之罪(谷10:2-12)。耶稣虽然基于宗教的理由更重视童贞,但并不因此而轻视婚姻或妇女,因为女人同样可以过童身的生活,并且在来世男女不婚不嫁,在天主面前一律平等(谷12:25)。虽然宣传《福音》的工作,没有明明地交给妇女们去作,但却利用了她们去报告耶稣复活的喜讯(谷16:1等;若20:1,11等)。

    基于上述,耶稣对一生为他服务及女人中最受崇敬的圣母的孝爱及知恩之情,是可想而知的。

    在初期的教会中:

    宗徒们遵循耶稣的教训,尽力重视女人,提高女人的地位,是以有大批的妇女回头入教,更有不少热心的女教友成了宗徒宣传《福音》的有力助手(宗1:14;6:1,9,39;9:36等;12:12;13:50等)。保禄更清楚明言教友生活的中心是耶稣,而耶稣则只「生于女人」(迦4:4)。不少的妇女们在保禄的传教工作上,作了很大的贡献(见宗16:13-15;18:26;罗16:3;格前16:19;斐4:2,3)。保禄更重视婚姻中的平等,虽然另一方面尽力赞扬童身生活的高贵(格前7章)。虽然在小小的社会中-家庭,宗徒亦主张应由丈夫来负责管理,妻子应听丈夫的命,但这种听命不再是奴隶性质的听命,而是基于爱情的听命,并将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作为夫妇关系的模范(弗5:21,22;哥3:18,19)。妇女在教会内,虽不能公开地训诲人,但若有天主的神恩,可以讲说预言(格前11:3;14:34,35)。在社会性的服务上-非礼仪的-保禄建立了一种女执事之职位(弟前3:11;5:3-13;铎2:3等)。

    所以圣教会虽然并没有轰轰烈烈地大事革命,提倡女权,他却作到了一项更为高尚、持久、基本的工作:按照天主造女人的旨意,使妇女们回到她们原有的崇高地位。

    见婚姻、衣服、执事、童贞、寡妇。
三划 子(儿子)、子女(Son, Filius)
    生命之奥秘是人类所不能完全瞭解的,在古代的以民时期更甚于今。它是完全属于创造者造化之工的奥秘(加下7:22;约10:10,11)。因此以民的妇女,都可以犹如厄娃生子之后,高兴的欢呼:「我依赖上主获得了一个人」(创4:1)。也正因此,在以民的脑海中,子女众多成群,是天主特殊降福的表征。在天主许给亚巴郎的祝福中,要者亦不外是子孙的繁衍(创15:5;22:17等)。这与中国的「多子多福」的俗语,不约而合。相反地,荒胎不孕,向来被视为上主的惩罚,家庭的不幸及妇女的耻辱(创16:2;20:18;30:2;撒上1:5)。是以有将自己之婢女给予丈夫,而过继婢女所生之子为己有者之习俗(创16:1,2)。

    儿子甫出母胎,即以细盐摸/摩擦其身,作为振奋之用。至今圣地的贝杜因人(Beduini)仍行不衰。然后以襁袍将之裹起来,(则16:4;约38:8,9;路2:7)。妇女生子时,丈夫不在现场(耶20:15)。首胎男儿之诞生是家庭的大喜事。妇女生子之后,被法律视为不洁。不洁之长短要视所生者是男或是女,生女后的不洁期更长(肋12:1-8)。

    儿子诞生之后,立即行赐名礼,后期的犹太人才规定于第八天割行损礼时,才给孩子起名(见路2:21)。起名也是一件重要的大事。盖犹太人犹如其他一切东方民族--中国亦然--名字与子女之一生吉凶、善恶好似有密切的关系。古时在多妻制的家庭中,命名是母亲的特权,而命名的方式又与母亲生子时的心理状态,儿子身体的特征,及生子时周围的环境亦有关系,这又与中国起乳名的习俗很相似。比如:由母亲的心理来的「大喜子,小喜子,」身体的特征「大头儿,大脚,大耳朵,」环境如「春歌,秋菊,暑歌等」女儿名。以民有不少以神名为名者,但也有时用动物或植物或花草为名者,中国亦然。以前辈之名为名一事,是后期的习俗(参见创16:15;19:37,38;29:32;30:24;出2:10;19:37;欧1:4-9;依7:3;路1:59)。

    哺养幼儿是母亲的责任,普通是哺乳三年(撒上1:21,22;列上3:21;加下7:27)。如果母亲不能哺乳小儿时,则找乳母代之。在多妻的社会中,找乳母并不是一件难事,(创24:59;35:8;出2:7-10)。儿子断乳又是家中盛事,家长大摆筵席庆祝(创21:8)。

    继承产业只有男儿有份,而长子的名份更高,权利亦大,因为若父亲去世,治家之权操于长子之手,故所得之财产亦多。由婢女所生之子,则无权接受遗产,除非父亲将之正式归于自己名下(申21:17;创21:10;25:27-34;27:1-40等)。若家中无男儿,则女儿可以承受家产,但不得嫁与外族人(户27:1-11;36:6,7;编上23:22)。

    在《新约》时代,因犹太人已完全实行一夫一妻制,故子女的受教及保养更加周到。《福音》的一些比喻告诉我们,父母得子的欢乐(若16:21;默12:2-5),父母对子女的爱护(玛7:9;谷9:17;12:6;路14:5),子女地位的被重视及提高(路15:11-19;24:25等)。子女的婚姻更是大事扩张的庆贺(玛22:2等)。

    「儿子」广义的解释:这一名词的用途在以民中甚为广泛,是其他民族所不及。除了前面所说过的本意之外,亦用之来指示民族,如以色列之众子,摩阿布之子,熙雍之子(咏149:2),巴贝耳之子(则23:15),指示家族(咏8:5;创11:5;撒上26:19;谷3:28)。此外,尚有先知之子(列上20:35;亚7:14),不义之子(中文本作「恶人」撒下7:10),背命之子(弗2:2),赴宴之子(玛9:15),死亡之子(撒上20:31;26:16),地狱之子(玛23:15),和平之子(路10:6)。智者亦称门徒为儿子(箴2:1;3:1,21等)。

    见义子、取洁礼、婚姻、人子。
三划 小麦(Wheat, Frumentum)
    见圣经中的植物。
三划 山谷、平原(Valley, Vallis)
    在《圣经》上「山谷」一词,大都是指二山之间的一个窄狭低深的地带。比如本希农山谷(苏15:8),依费塔赫耳山谷(苏19:14,27),袋狼山谷,或谓责波殷山谷(撒上13:18),盐谷(撒下8:13)及责法达山谷等(编下14:9)。但是有时却在指示一个位于两山或山丘之间的宽广的低平地区,比如沙委谷(创14:17),赫贝龙谷(创37:14),厄拉谷(撒上17:2,9),及阿雅隆谷等(苏10:12)。几时是指一带宽广的地区而言,在不少的译本中,译作「平原」。
三划 山羊(Goat, Caper)
    山羊在圣地是家畜之一种,较我们普通所见者为高大,形似绵羊,而体较瘦狭,头长颈短,额有角一对,毛长,多呈黑色,是古东方艺术的对象。在《圣经》上是属于洁净动物,故其肉可食,可作祭品(申14:4)。是对人类十分有价值的动物,格外为那些最初过半游牧生活的以民。除其肉可食之外,其奶可饮,其皮可作皮囊衣服,其毛用来织作圣所窗门之帘及帐幕(创21:15;出35:6,23,26;户31:20;申14:4箴27:27;希11:37)。成群的山羊,是富贵人的财产(创30:23等)。小山羊是最合宜的祭品(户7:16等)。山羊体强力壮,故此也是野蛮人及恶霸的象征(则34:17;达8;玛25:32)。

    见圣经中的动物。
三划 山中圣训(The Sermon on the Mount, Sermo Montanus)
    一、名称:

    「山中圣训」是历来用以指称玛5;6;7三章及路6:20-49的个别名称,因二者所记,本质上是同一言论,而且这篇言论还是在一座山上讲的(玛5:1;8:1),故名之为「山中圣训」。路6:17固然说是「在一块平地上」,但由上下文看来,是指半山间的一块平原。二位圣史并未指出山名。故后世的传说不一,最主要者凡二:一是起于十二三世纪的传说,谓这座山即是位于葛法翁西南约十五公里处,具有双峰的哈廷山;一是起于五或六世纪的传说,谓这座山是位于葛法翁北约三公里,靠近湖边塔彼哈(Tabyha)处的一座高约一百五十公尺的小山岗。以后说似比较可取,因一九三五年在其地从事发掘,发现了一座嵌有四及六世纪精细彩图的小圣堂。前人游记也曾提及主在此处宣讲了真福八端。此处拜占庭时代名为「七泉」(Heptapegon)。一九三八年在其地建造了一座华丽大理石真福八端堂,堂呈八角形,以表真福八端,为湖畔一名胜圣地。

    二、结构:

    《玛》记的山中圣训的基本思想,是宣布天国的大宪章,其结构如下:

    第一段(5:1-16):小引(5:1,2),在世天国子民所享的八端真福(5:2-12),和他们对世界的任务(5:13-16)。

    第二段:天国《新约》法律对《旧约》法律的关系(5:17-48):总纲(5:17-20),细则(5:21-48):不但不可杀人而且不可恨人(5:21-26);不但不可奸淫,而且不可意淫,(5:27-30);不但不可休妻,而且不可重婚(5:31,32);不但不可发虚誓,而且不要发誓(5:33-37);不但不可复仇,而且要以德报怨(5:38-42);不但要爱近人,而且也要爱仇人(5:43-47);总之,《新约》使人成了天父的子女,所以应如子女师法天父(5:48,参见弗5:1,2)。

    第三段:天国子民对天父的关系(6:1-34):总纲:「以真以诚敬拜天父」(若4:23,24),只求天父赏识,不求人间虚荣(6:1);细则(6:2-34):祈祷行善,应隐而不露,更不应自满自负(6:2-7,参见路18:10-12);应如何向天父祈祷(6:7-13);应如何像天父恕罪(6:14,15);应如何对天父表示忏悔(6:16-18);应如何依恃天父而不信赖钱财(6:19-34)。

    第四段:天国子民对人的关系(7:1-12):总纲:不判断人,就不受判断(7);细则(7:2-12):如要判断,应先判断自己(7:2-5);如要施教,应因人施教(7:6);如人有求于己,应以己有求于天父之情,对付有求于己的人(7:7-11);总之,己之所欲,施之于人;此为法律之本,成己成人之道(7:12,参见22:40;迦5:14)。

    第五段:天国子民对天国的关系(7:13-27):总纲:天国要求人挣扎奋斗(7:13,14,参见11:12);细则:天国不在于空谈,而在于行动,行动不在于堂皇,而在于仰体天父圣意:天国子民应以此绳己,应以此辨人(7:15-23);为此,天国子民的智愚不在于听道,而在于行道(7:24-27)。

    总结:民众对耶稣宣布天国大宪章--「山中圣训」的反应(7:28-29)。

    三、异同:

    《四福音》中,《谷》与《若》没有与「山中圣训」相类似的记载,《路》虽有,但与《玛》相同之处却少于不相同之处。这固然是由于剪裁布局之不同,但最大的原因,还是出于写作的对象。《路》写作的对象是由外邦民族归化的基督徒,《玛》却是由犹太民族归化的基督徒:思想生活互异,故取材不能不有所适从。今将二者之间的异同表列如下:

    玛窦福音章5-755555555556

    节1-1213-1617-2021-2425;2627-3031;3233-3738-4243-481-6

    路加福音章661481116121666

    节20-4920-2634-3516331758;591829-3032-36——

    玛窦福音章66666677777777

    节7-1516-1819-2122-232425-341-567-111213-1415-2021-2324-27

    路加福音章1112111612611613666

    节2-432-3434-361322-3137-429-13312443-454647-49

    由上表看来,《玛》所记的「山中圣训」,不能全是同时同地讲的,现有的题材和布局,而是出于《玛》的剪裁。

    四、意义:

    「山中圣训」的意义,由上述的结构,每段所提出的要义不难见到。《玛》与《路》都将「山中圣训」放在自己编述的《福音》之首,以之为耶稣在加里肋亚传教初年,召收门徒后,向民众发表的建(天)国宣言。起初,主只在会堂中讲道,显灵,疗愈疾病;后因声名远播,由各地前来听道者日众(玛4:23-25),就改在山间湖畔,讲道行奇迹,驱魔,治病。在传教之初,主劝人悔改,准备自己的心神,接受即将来临的天国(玛4:17);稍后,主给已跟随自己或有意跟随自己作天国子民的人,阐明天国子民应有什么精神,应过什么生活。

    「山中圣训」实是耶稣奠定天国后所致的一篇开幕词,点出了他的建国方略和他的民生方针。天国已随耶稣基督进入了世界(玛12:28),给人类开启了末世时代。在这末世时代,天国子民的精神,是与世界和法利塞的精神相对立:人不脱离世界和世界势力的钱财(玛6:19-34),不能获享天国的真福(玛5:3-12);不破除法利塞的精神,不能作天国的子民(玛5:20,参见依58:4-11;耶4:4;亚5:21-24;岳2:12,13)。这种精神即是先知曾预言在默西亚时代所要出现的一种新精神(耶31:31,32;则11:19,20;36:26,27);这种精神破除了《旧约》所加诸人的界限(弗2:14,15),使人内心意识到天父的爱(罗5:5;8:15,16),在天父的爱内,彼此相爱有如兄弟(玛5:47,48)。

    「山中圣训」教给人的,不是人生应追求的理想,而是人生应实践的生活;不是给人生提出生活的条例,而是给人生指出,凡是天国子民所应依照的生活原则,所应生活的生活方式:一句话,是天国子民相信《福音》(谷1:15),在基督内(若15:4),在世应生活的天国生活。

    见玛窦福音、路加福音、天国、末世论。
三划 工人 [奴仆、臣仆、酬资](Workers, Opifices [Slave, Servus; Se
    自近百年以来,人类的生活方式因着机器的发明,及轻重工业的突飞猛进,已进入一个划时代的崭新境地,而赖以生存的劳作,其形式也有着显着的差别,与前此之劳工迥然不同,于是严重的、新的劳工问题便产生了。格外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它竟成了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及政治心理学家急待解决处置的课题。教会既是人类的「慈母与导师」,面对这一新的危机自不能袖手旁观,是以自教宗良第十三世以迄今日的历代教宗,都曾对症下药,以通谕、警告、指示、劝说、演讲等等不同方式,企图挽救解决人类面临的严重厄运——劳工问题。

    本篇论劳工问题的立场,将完全仅以《圣经》为基础,发掘《圣经》中有关劳工的指示。固然它的目的并不是针对目前新环境中的劳工难题作出彻底的解答,事实上也非可能,盖《圣经》的着作时代已有距今数千年之久,时过境迁,《圣经》时代的社会环境及工作方式已一去不复返。但是,虽然如此,《圣经》上许多关于劳工的基本原则、指示、定断,于今讨论起来,仍有裨益,仍能给人们指出解决目前劳工问题的正确方向。

    一、劳作是人类的基本立场:

    虽然新《旧约》时代的诸帝国,亚述、巴比伦、埃及、波斯、希腊及罗马无不以劳工为人类的耻辱,绝不轻易为之,最多视之为下贱奴隶们的本分,但是《圣经》开宗明义之始,便清楚地指出了劳作是人类的天职:「你们要治理大地,管理海中的鱼,天空的飞鸟,各种在地上爬行的生物」(创1:28)。并且天主将亚当安置在伊甸园的目的,就是为「叫他耕种看守乐园」(创2:15)。或谓这种劳作的命令是只为亚当而发,与全人类无关。其实不然。亚当一名在此处的原文上注以冠词,足证此处所指的亚当就是全体人类,这是学者们一致公认的。

    原祖犯命之后,受天主的责罚,应当「汗流满面才有饭吃」(创3:18),于是有许多的人,讲成人类所以应当劳力工作,是上主咒骂的结果。其实不然,盖人类在犯命之前,就已在遵主命而劳作。故此劳作之本身向来未受到天主的诅咒,虽然犯命后的劳作变成艰苦的。但诅咒的对象却只是土地,「为了你的缘故,地成了可咒骂的……要给你生出荆棘和蒺藜」(创3:17,18)。是以后期《圣经》所诅咒的是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德4:34;7:16;33:29;玛25:28,29;希6:12等),绝非人们勤劳的工作。圣保禄更清楚地说:「谁若不愿意工作,就不应当吃饭」(得后3:10)。

    二、劳工是神圣的:

    人之应当劳作,不只是为遵守天主的法令,而更是为师法天主的美表。《圣经》上不厌其烦地以人格化的方式来述说天、地、万物是他双手的工程(创1;咏121:2;145:4,5,6;依44:24;宗4:24;17:24等)。他展开苍天,相似帐棚,他在水上建筑自己的宫殿,造了云彩作为车辇,奠定大地于基础之上,给大水划定了界限,使水成川,灌溉大地等等(见咏104)。既然天主竟如此操劳,创造管理及保存万物,以天主肖像而受造的人类,自当效法造物主的榜样,劳作不懈。故此上主的十诫上有命:「你六天应当劳作……因为上主在六天内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的一切」(出20:9-11;见31:15-17;肋23:3;申5:13,14)。因此,人类劳苦工作,按《圣经》上的解释,绝对不是可耻下贱的,相反的,它是崇高的,神圣的,因为人之劳作就是继续天主造化的工程,天主亲自立了劳作的美表。

    三、以民是任劳任怨的百姓:

    只要我们打开《圣经》注意研究一下,就可以知道它几乎是一部以民的劳工史。雅各伯在拉班家中,操劳作工达二十年之久。梅瑟、达味、亚毛斯在被召之前,是放羊的牧童。基德红操作于打禾场(民6:11),厄里叟耕种于田间(列下4:18),波阿次夜宿禾场(卢3:17),撒乌耳被选为王之后,仍事耕农之业务(撒上11:5)。《圣经》上最古老的歌颂劳苦的歌曲之一是一首「挖井歌」(户21:17,18)。此外《圣经》并提及到五十种左右主要的职业,几将以民种种不同方式的劳作,尽陈无遗。以民原是半游牧民族,自进入圣地之后,才渐渐定居务农(申8:7-9;见列下18:32)。但这并不是说劳工之本身是轻而易举的,相反的,以民明知人生是充满「辛劳艰苦」的(咏90:10),但是他们也知道这是上主的命令,「不要厌恶劳力的工作,和至高者制定的农业」(德7:16)。

    至于智力的劳心工作,在《圣经》上好似没有受到如前者劳力工作的重视;但也并未完全被忽视。比如梅瑟在旷野中亲自主持以民判官的职务,他的岳父耶特洛曾加以劝解,认为是太过疲劳的工作(出18:18)。人之智慧是需要费力追求的(智9:16),而这个追求工作的途径,是坎坷不平的(德6:21等)。《德训篇》的译者,亦坦白承认,为了他的译作曾经煞费苦心,不分昼夜,不辞劳苦的工作(见《德》之序言;亦见加下2:24-27)。于是《圣经》清楚的指出「用功过度,必使身体疲倦」(训12:12),但学识却能供给人一个比较富裕的生活(德51:36;智10:10)。

    宗徒事业亦是劳苦的工作:这一点尤其见于《新约》,盖为指示两种不同的工作所用的名词及动词,是完全一样的。耶稣在他劳力的工作之外(谷6:3),最主要的工作是承行他天父的旨意(若4:34;9:4;17:4)。他的门徒们出外宣传《福音》(宗13:2;14:26),建立教会团体(格前3:10-17;9:1等)的工作,犹如收割时的劳力(若4:38;见玛9:37,38;20:1-6)。保禄为了传教救人,曾经不辞辛劳的努力操作(格前15:10;格后6:5-10;11:23-37;迦4:11;斐2:16;哥1:29;弟前4:10),犹如农人对田地之耕耘灌溉(格前3:6),是以有权获得他的报酬薪资(玛10:10;路10:7;格前9:6-25;迦6:6;弟前5:17,18),犹如任何一位劳力的工人。

    四、工作之目的:

    是生活的必需条件:飞鸟及走兽不必劳力劳作,「牠们不播种,也不收获」(玛6:26),就可生存。但是人为能生存,却必需劳动耕耘,这种形式在犯罪之前如此(创1:29,30);犯罪之后亦复如是(见创3:17-19)。「生活的主要物品是水、食粮和遮羞的衣服、房屋」(德29:28),而这一切都是劳力换来的。谁工作将有充足的食粮(箴10:4;12:11;28:19;德20:30)。谁游手好闲,将受贫穷困乏的侵袭(箴6:10,11;20:4;24:34;德4:5;11:4等),故此「劳而致富的人,胜于自大而无以果腹的人」(德10:30;箴12:9),圣保禄更有力地强调:「谁若不愿意工作就不应当吃饭」(得后3:10),力劝教友们应当勤劳说:「你们要以过安定的生活,专务己业,亲手劳作为光荣」(得前4:11)。

    是实行爱德的方式:世间无以果腹,无衣蔽体,急待救济的穷苦人民是常有的(玛26:11)。为能实行这种济贫的爱德工作,本身应先具有足够的条件,才可为之。故此圣保禄劝勉信友们说:「那些以前偷窃的,不要再偷窃,却更要劳苦,亲手赚取正当的利润,好能赒济贫乏的人」(弗4:28)。保禄本人更以身作则:「在各方面我都给你们立了榜样,就是必须这样劳动,扶助病弱者」(宗20:35)。而这种爱德的实行更是末世审判的准绳。将来人能得天堂的赏报与否,要以是否给了自己贫穷的弟兄食物、饮料、居处、衣服而定(见玛25:31-46)。

    是物质文明及人类进步的原动力:虽然全部《圣经》所给我们的指示好似是,物质文明及人类神性的利益,是两个不能妥协的极端,但是只要仔细研究一下《圣经》就可以知道,二者并非是两个完全对立的事实。首先,天主造了天地及其间的花草、树木、飞禽、走兽、鱼鳖虾蟹,见牠们都是美好悦意的,乃将牠们交给人类,使之加以管理、统治、并享用(创1-2)。人类犯命之后,自然大地并没有失去它原有的光耀,仍在反映着造物主的全能、全知及美善(咏18:2;23;32:6-9;74:13-17;93;134;148)。人类虽暂时失去了天主的宠爱,却没有丧失仍然以自己的努力,来治理享受大地的权柄,藉以发掘认识其间的奥秘——科学之进步,而承认造物主的伟大、慈爱、全能及他高深莫测的智慧(罗1:20;11:33-36)。《福音》上「塔冷通」的比喻(玛25:14-30),清楚的指明人类应当在神灵及物质方面,尽力善用上主的恩赐,来劳力经营,赚取利润。故此我们可以作结论说:虽然耶稣曾强调:他的国不属于这个世界,但是在全部《新约》上却找不到一个地方,可以证明耶稣曾经命令过他的门徒信众,应当放弃现世物质的正当享受,以取永远的福乐。而促进物质享受的法门,是劳苦的工作。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新旧约》中因贪享物质的福乐,而受罚的例子却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不外是因为它的出发点、方式或目的的完全错误所致。换句话说,就是因着物质的文明进步及生活的享受,使人远离了天主,或犯罪招惹了惩罚。诸如加音后裔的文明,导致宗教的大误(创4:17-24),巴贝耳塔的建造,使人目中无上主,骄傲自恃(创11:1-9)。其次亚述、巴比伦、埃及等大帝国受罚亡国的原因,无不由此(依13:1;14:4,25;19:1;33;47;耶46;50;51;则29;30;纳1:1;哈1:1等)。以民的整部历史,更是这一事实的确证。因此,只要人努力劳苦工作,换取生活的需要,正当地享受利用物质的文明进步,处处以天主为前题,不为享受而享受,非但不是《圣经》所禁止,更是《圣经》所提倡强调的。正如圣保禄所说:「一切都是你们的,你们却是基督的,而基督是天主的」(格前3:22,23)。这种观念亦早见于《德训篇》「这一切为善人都是好的,为恶人却变成了不好的」(德39:32)。

    五、工作的节制与休息:

    工作既然是文明进步的原动力,则很容易被人误解,只顾为工作而工作,或为享受而工作,而且不遗余力的拼命工作,这究非天主令人参与劳动的原意。故此《圣经》上有不少针对此点的警句,令人对工作知所节制(见箴23:4;德2:22,23;5:14;9:11;31:1;玛6:19,24;16:26;谷10:24;路12:13-21;18:20,21等)。人固然应当工作,但亦应以儿女的心情来依靠上主的照顾(玛6:25-32;路12:23-30)。

    至论停工休假的问题,似乎在《圣经》时代的社会,并没有人提及过。盖以民向来就习惯于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安定生活(咏104:22,23;若9:4),很相似我国以务农为主的社会环境。固然十诫中有守安息日的严厉命令(出20:9,10;申5:13,14),这个命令固然也有使人休息,恢复体力的目的(出23:12),但它真正的原意,却还远超过我们今天所说的星期假日。它是具有神学的意义,它是神圣的日子,是专为敬礼上主的日子,它是为教训我们人类完全属于造万物的真天主的权威之下,它指教我们为了生活工作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却是以依恃的心情,来仰望上主的照顾(见希3:7-4:11)。

    六、工资:

    「工人自当有他的工资」(路10:7),这种合理的要求,自古以来就见于《圣经》。有不少的例子为证:雅各伯为娶肋阿及辣黑耳在拉班家中工作了十四年,又为获得自己的家产,劳力六年,先后共二十年之久,才算是成家立业,归返原籍(创29:15-18,27,28;31:7,41)。法郎的公主先同梅瑟的奶妈讲好工钱(出2:9),年青的肋未人为了工资而答应作米加的司祭(民18:4),撒罗满修盖圣殿时,答应将布兰王工人的工资全部照付(列下5:20),约史雅王命人给修理圣殿的工人应得的工资(列下22:4-6;编下34:8-11),多俾亚向自己儿子途中的伴侣,约定每天一个「达玛」的工资(多5:15)。以民充军后修建圣殿时的工人,亦各有自己的工资(厄上3:7),收割庄稼的工人,亦各得工资(若4:36)。

    除了上述的事实之外,更有明文法律的规定,以保障工人的权利:「贫苦可怜的佣工,不论是你的兄弟,或是你城镇地区内的一个外方人,你不应欺压他,应在当天交给他工钱,不要等到日落」(申24:14,15;见肋19:13)。先知们亦曾严峻地责斥扣压工资的人(耶23:13;拉3:5;见德34:26,27;雅5:4),因为这是侵犯工人权利的行为(约7:2;路10:7)。

    工资的给予,除了应当是正义的之外,按《圣经》上的教训,似乎更应以爱德为基础,意即使一切工作的人,皆有足够维持正当生活的必需品,而不应斤斤于工人天生之能力及其工作之成效。这种爱的精神,已见于《旧约》的法律中:「使他(奴隶)自由时,不可让他空手离去,应由你羊群中,打禾场上,榨酒池内,取一些厚厚地酬报他,照上主你的天主祝福你的,分给他」(申15:13,14)。此外,耶稣所讲的「雇工的比喻」(玛20:1-16),亦为有力的证明。更有圣保禄的话;「谁若不愿意工作,就不应该吃饭」(得后3:10)。将它反过来讲,就是:只要人工作就应有足够的饭吃。这一点也正是今日劳资双方的严重问题之一。《圣经》固然没有给我们作出圆满明确的答案,却指出了解决纠纷的方针及原则,就是应自人情、怜悯及爱德方面着手。

    七、奴隶:

    奴隶与劳工是不可分的。盖奴隶制度存在之目的,不言而喻就是为了服役主人。本来奴隶制度之建立,与天主造人之目的和《圣经》的教训,应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盖人是依天主的肖像而受造,有其崇高的地位(见创1:26-28),及治理管辖受造物的权力,故人可随意利用指挥动物为人服役,而不应当将同等的人类,置于奴隶的地位。但不可讳言的,是《圣经》上竟有奴役的存在。关于这一点,我们首先要知道,远在以民诞生的公元前三千年,古东方的文明大国,如亚述、埃及及其后的巴比伦、希腊、罗马等,无不有严峻无情的奴隶法存在着。就是以民的本身,也是出自为奴的埃及(出6:16;申6:21;16:12等),故此无形中它受了时间环境的影响及操纵。我们决不能说梅瑟订立了奴隶的制度,但以民间存在着一些面临的事实,却是不可否认的:诸如欺诈及发虚誓的基贝红人受罚而服役于以民(苏9;出22:20;23:9等),战争的俘虏及囚犯(撒上30:3),卖身为奴的借债人等(列下4:1)。直至以民在充军归来的时候,竟有四二三六○自由人及为数七三三七的奴隶及婢女(厄上2:64)。

    但若我们仔细将《圣经》上所记载的奴隶,与当时其他诸国的奴隶法,来比较一下,则实有小巫之见大巫。远在圣祖时代,所谓之奴隶,并不如其他国家的奴隶,被视为下贱,毫无社会地位及保障的人,自由生杀之权,操之于其主人之手。相反地,他被称为「仆人」、「管家」或「理财人员」,享有承受主人财物的特权,如亚巴郎的仆人厄里厄则尔(创15:2;24:2)。他并受托给主人的儿子依撒格聘娶妻子(创24:54);替主人管教子女及其承继的产业(箴17:2)。他被视为家人,同享安息日的假期(出20:10;申5:14),同过逾越节(出12:44)。格外每第七年的自动恢复自由之身,不必付任何赎金的「仆役法」的订立(出21:1-11;肋25:39-43,54;申15:12),更是其他民族法所不能望其项背者。其次,善待仆役的劝勉之言,则比比皆是(肋25:29,30;申15:13,14;德7:22,23等)。不得将逃脱的奴隶交出正法的事实,也只见于以民之间(申23:16,17)。谁若将奴隶置于死地,必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出21:20);谁若打瞎奴仆的眼睛或打掉一只牙齿,已失去主人的权利,应放奴隶自由离去(出21:26,27)。综观上述,以民间的奴隶,较之其他同时代的人,不知要超出几筹了。固然,不守法律,不善待奴隶的实例,也是不能避免的(见耶34:8-22等)。

    在《新约》时代的以民间,仆役奴隶的制度仍然存在。奇怪的是《新约》上竟没有针对这种非人道制度的斥责。相反地,好似在顺水推舟任其存在,且更强调:「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你不要介意,而且即使你能成为自由人,你也宁要守住你原有的身份」(格前7:20,21)。伯多禄也说:「你们做家仆的,要以完全敬畏的心服从主人,不但对良善和温柔的,就是对残暴的,也该如此」(伯前2:18;见弟前6:1;铎2:9)。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知道:当时宗徒们传教布道的地区,正是盛行奴隶制度最厉害的希腊及罗马帝国。面对这种强权之下所支持的奴隶事实,及其他许多有关经济、政治等等社会问题,宗徒们是无能为力的。何况他们主要的职务,是宣讲耶稣的《福音》及救援呢!话虽如此说,保禄仍清楚地表示了他本人对于这个问题的基本观念及原则:

    在天主面前一切的人是绝对完全平等的,完全没有教内或教外,奴隶及自由人,男人及女人的分别(迦3:28;哥3:11)。

    身为奴隶的是主所释放的人,而自由人就是基督的奴隶(格前7:22,23;弗6:5-9;哥3:22-4:1;费15-17节)。

    人生是短促的,时间是有限的,现世的局面是易逝的(格前7:29-31),而在这其间,每人的主要任务,是努力效法基督修德成圣,救自己的灵魂(伯前2:20,21)。

    保禄致费肋孟的书信上,也清楚地表示了他对奴隶的看法及心情。费肋孟的奴隶敖乃息摩挟主人的财物而逃,在罗马受保禄之感召成为热心的教友,保禄为罗马法律所限,不能将他留在身边而不交还其主,但又怕他回去后,受到严厉的惩罚,于是写了上述的介绍信,替他向主人求情。请费肋孟将他收下,不再当一个奴隶,而是超过奴隶,「可爱的弟兄:他为我特别可爱,但为你不拘是论肉身方面,或论主方面,更加可爱」(费16节)。于此保禄希望主人善待奴隶的心情,尽形于外。今日的社会中,奴隶制度之所以不复存在,不能不归功于教会,本基督精神的努力,及对解放奴隶所致力的成果。

    八、劳动的美表:

    在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以民是一个任劳任怨的劳力民族,此不另赘。在《新约》上也有两个很显明的例子,足为我们劳工的师表。

    耶稣基督:他本是至高全能的天主之子,却取了「奴仆」的形体(斐2:7),降生在一个劳工的家庭中,并且自己亲手操作「木匠」的苦工(谷6:3)。在他的传教生活中,所接触的对象,大都是劳苦的群众,「凡劳苦和负重担的,你们都到我跟前来,我要使你们安息」(玛11:28)。他所讲的许多比喻,也无不是以劳工为主题(谷4:1-9;玛13:33,45-49;18:10,14;21:33-39等)。

    圣保禄:他本来不需要劳苦工作的,因为一来他生为罗马公民(宗22:28),二来他的主要任务是宣传《福音》的宗徒事业,自有他应得的维生报酬(格前8:3-18;格后11:8,9;迦6:16;斐4:10-18),但他仍在宣讲《福音》之余,制造帐幕,「黑夜白日操作」,自食其力,免得加给他人生活的负担(得前2:9;见宗18:3;20:34;格前4:13;得后3:8等)

    九、结论: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劳工是天主给全人类的使命,故此它本身绝对不是卑贱的,而是神圣的。这一点可由以民的漫长的历史得到明确的证实,天主所特选的以民,就是一个劳动的民族,盖劳作除了是人类的神圣天职之外,也有它本身的价值及目的:它是维持人类生活的不二法门,它是解决社会贫穷现象的途径,它更是促进人类文明的原动力,而这一切非但不相反天主造人的目的,更完全符合天主的旨意。盖天主并没有命令我们放弃正当合理的物质享受,以换取天堂的福乐。但人类却不应只是为工作而工作,或仅为现世的享受而劳苦,却应视劳作为导向天主的工具,事事以人灵的利益及天主的光荣为前提。既然劳工是人吃饭生活的主要条件,那么「工人自当有他的工资」(路10:7)。工资的给与不只应是正义的,且应是合理的,应基于爱德的心情,给与维持正当生活的必需品,而不应斤斤于工人的技术及他工作的成果而定。至于奴隶问题,《圣经》上虽然没有指出明确的解决方法,却表明了它的基本态度及应持的原则。最后我们特别强调了《新约》上两位劳苦工作的伟大师表——耶稣及保禄,以供我们追踪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