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编者:于仁神父
卷三在基督内的生活
第一部分人的圣召就是在圣神内生活
导言
在本书书卷一和卷二中,我们学习了天主教会信仰真理的总纲“信经”与七件“圣事”。信经宣认天主圣父的创造工程、天主圣子的救赎工程、天主圣神的圣化工程;以及圣子耶稣基督亲建的天主教会,藉其宣讲基督福音和施行圣事而继承基督的救灵使命。基督通过教会所施行的圣事,将他以十字架祭献(即逾越奥迹)为人类所赢得的救恩,广施于万世万民。基督藉圣洗圣事的施行,将受洗的信者植入他自己的身体,形成唯一的“基督奥体”,即天主教会,使天主教信友获得圣父命圣子为人类所赢得的罪赦及救恩——即圣神降临并寓居于受洗信者之心,并带来天主的圣化圣宠或超性生命。使之成为基督奥体的肢体,分享基督的天主神性生命。天主教信友在基督奥体内,基督成为他们的头(或元首),圣神成为他们的新生命(即天主的神性生命或超性生命),而天主教教友则成为基督的肢体,圣神的宫殿,和圣父的义子义女,与三位一体的唯一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成为一体。
因此,在基督奥体内(或称:在基督内)的天主教信友,是基督以他的救赎工程所再造的新人、是圣神以他的圣化工程所圣化或神化的新人,获得天主圣父的宽赦而从罪恶与永死状态中解放出来,重生于天主神性生命的新人。教友应当充分意识天主所赐的这个新的尊严,依靠基督的圣宠和圣神的恩赐,事事善用理智赞同天主启示真理,特别是事事善用自由意志信仰服从和献身还爱天主,善度一个相称于基督福音的基督式的新生活。在本书卷三中,我们将论述这个天主教信友应有的基督式生活,或在基督内的生活。卷三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人的圣召,就是圣神内的生命;第二部分论述:天主十诫。
卷三第一部分人的圣召就是在圣神内生活
在圣神内生活,就是依靠基督十字架祭献(或逾越奥迹)为人类所赢得的圣神圣宠的帮助和促成,实现天主圣父为人所定的人生最高和最终目的,即与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成为一体、分享天主的神性生命。要实现这个人生目的,必须由天主自我授与的纯爱,与人的善用自由意志,事事信仰服从及献身还爱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或称:人性行为)两相合作;以及由人类连带责任(humansolidarity)而构成。所以,这不仅涉及每个人的个人的善用自由意志,也涉及人类团体(或社会)之间的正义友爱的秩序,即人类的连带责任。但实现人生目的,不是依靠人的本性能力,而是依靠天主超性的圣神圣宠的神力:天主圣神圣宠的神力是实现人生目的之“成因”或“种子”,人的善用自由意志及连带责任只是实现人生目的的之“必要条件”或“土壤”,两者不可缺一;但归根到底,实现人生目的乃是天主自由自主、无条件赐给人类的救恩。因此,在卷三第二部分中,我们分下列三章论述:人的位格尊严;人的团体及其连带责任;天主的救恩:法律和恩宠。
第三十章人格尊严——尊贵、自由
【1】人是天主的形像
基督和圣经启示我们:人是天主按他的天主形象和模样造成的受造物(参阅:创世纪,1:27)。降生成人救赎人类与世界的天主圣子耶稣基督,是不可见的天主圣父的可见形象:谁看见或认识耶稣基督,就是看见或认识了天主圣父(参阅:若望福音,14:9;哥罗森书,1:15;格林多后书,4:4)。基督奉天主圣父之命,以其十字架祭献的救赎功劳,为人类赢得了天主圣神降临和寓居于受洗信者之心,并给他们带来天主圣化圣宠或超性生命,使他们能分享天主的神性生命。因此,圣子基督在向人类揭示圣父及无限慈爱的救赎奥迹时,同时也把天主给人的位格尊严及圣召启示给人:天主圣父要人在基督救赎工程和圣神圣化工程内,从罪恶与永死状态中解放出来,恢复被罪恶所丑化的人类原有的相似天主形象(即基督)的模样,从而分享天主的神性生命(参阅:梵二文献GS22)。
在起初,天主按他的天主形象和模样创造了人,使人有一个精神的和不死不灭的灵魂,与一个物质构成的肉体,两相合一而成一个完整的有生命的人。天主又把自己的圣神赐给人,使人成为从始孕起就预定和响往承受天主永生与真福的受造物。人的灵魂赋有天主所赐的理智、良知、和自由意志等精神功能,这些灵魂功能在圣神德能光照下,享有美好的本性:人通过使用理智,能理解天主为事物规定的秩序;人通过使用自由意志作出信从和热爱天主及追求真、善、美、圣和幸福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即人性行为;人通过天主所赋的良知(或良心),天然地遵行天主铭刻在灵魂上的“自然道德律”或“良心的呼声”——这就是:“人该行善避恶”,从而使人性行为,或者说,使人善用自由意志所作的自由抉择与行为,成为爱天主、爱众人的道德生活。由于天主赋给人的灵魂有着美好的理智、良知、意志、和作出自由抉择与行为的自由主权,以及使人有天主圣神圣宠,故使人类具有崇高的位格尊严,并且使人类成为相似天主形象的模样,能够分享天主的神性生命与真福。(参阅:梵二文献GS16,17)。天主赋给人的精神性灵魂,天然有追求无限真、善、美、圣和幸福的志愿、情感、和理想,并在这追求过程中诣于自己的完美。这无限真、善、美、圣和幸福的化身,便是天主。由于天主除赐给人美好的本性外,还赐给人天主圣神超性的圣宠神恩,使人处于天主圣宠的状态,享有超性、越性、和美好本性三种恩宠,并生活于没有死亡和痛苦的地上乐园中,参与天主创造人类新生命及发展世界的工程,守好天主所定的诫命,等天主所定时期届满时,让人类从地上乐园升入天堂,享受天主本身的永生永福。
但是不幸这好景不长,人类的元祖父母亚当及厄娃,从一开始便顺从了魔鬼的引诱,妄用自由意志作出了叛逆、背离、和自绝于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犯下了“原罪”,以致丧失了天主所赐的超性、越性、和美好本性的原始圣宠状态,陷入了罪恶与永死状态。天主原来赋给人类的美好的本性,或相似天主形象的模样,被原罪腐蚀而变成败坏的人性,或歪曲和污损了的模样。人虽然还有灵魂的精神功能和追求真、善、美、圣、和真福的志愿,情感、和理想,虽然还有理智、良知、意志、和自由主权,但是这些精神功能变得大大地削弱和紊乱,容易以假乱真,犯罪犯错。人的肉体也产生倾向邪恶的私欲偏情,越规不羁。整个人类都从元祖亚当、厄娃继承了这个“原罪状态”或“罪恶与永死状态”中的人性,变成了罪人。人类的生活和世界中,开始出现了罪恶导致的邪恶现实,例如痛苦、死亡、疾苦、灾难、不义、黑暗、战争、苛政、剥削等等;最严重的后果是:人类失落了与天主建立和发展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神性生命的可能,陷于自绝于天主的罪恶与永死状态。
无限慈爱的天主,并没有因为人自绝于天主而放弃人类,相反,从一开始就许诺要派圣子耶稣基督,通过因圣神德能而怀孕生子的童贞玛利亚,取得人性人身,降生成人,来到世上,救赎人类(参阅:创世纪,3:15)。耶稣基督成为真天主亦真人的救赎主。他利用魔鬼引诱人类犯罪而导致的邪恶现实(即痛苦和不义等),把它化成赎罪救灵的因素,甘愿为服从圣父和热爱人类而献身:被无辜钉死于十字架上、并在第三日复活,从而替人类赎罪赔补,为人类赢得罪赦及救恩。基督的救恩,即是派遣天主圣神降临并寓居在受洗信者的心灵中,带给他们天主圣宠与超性生命,使他们成为基督奥体的肢体、天主圣神的宫殿、天主圣父的义子义女,使他们从罪恶与永死状态中解放出来,重新能与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成为一体,分享天主的神性生命。这样,人类的得救,是圣父无限慈爱的圣意所定,是圣子救赎工程所致,是圣神圣化工程所成。然而,人本身必须善用理智赞同天主启示的信仰真理,特别是善用自由意志作出信仰服从需要天主及献身还爱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即善良的人性行为)只有这样,天主的救恩或圣神圣宠生活,方才能在人身上发生实效,犹如种子非要有土壤的配合才能结果一样。因为人的得救,即是人与天主重建相爱关系,而相爱关系必须由双方自由自愿、自主自发共同建立的,而不是由一方强制另一方建立的。这正是天主赋给人类自由意志或自由人权的原因。然而天主自由和主动地赐给人类圣化圣宠,帮助和促成(但不是强迫)人善用理智及适用自由意志,使之得救。由此可知人的位格尊严(humanperson’sdignity)多么崇高可贵,因为它是无限伟大的天主按照天主形象所造,以天主圣子的十字架祭献所救、用天主圣神自我授与的恩宠所爱;而且,人生的目的即是与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成为一体、分享天主的神性生命与永恒真福。天主把人提高到了天主自己的高度。因此救主耶稣基督教导我们说:“你们应该成为完美无缺的,如同你们在天的圣父是完美无缺的”(玛窦福音,5:48)。
【2】我们蒙召享受真福
人的位格尊严,如前所述,归根到底在于人是按照天主形象与模样而受造的。这尊严的实现,便是人类蒙天主召唤和邀请分享天主的真福。在本节中,我们按照基督和教会的教导,扼要论述一下什么是天主的真福。
(1)真福
基督向向人类宣讲福音,就是天主邀请人类享受天主的真福的召唤,就是重申天主从亚巴郎以来对天主选民以色列所作的许诺,并在旧约许诺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天主召唤和邀请人类拥有的,不是在世界上的一块土地,而是天主的神国,是天主本身的永生永福。自从人类元祖亚当、厄娃妄用自由意志犯下原罪以后,在这个暂时的世界上,充满着人类罪恶所导致的邪恶现实,即痛苦、死亡、疾苦、灾难、不义、黑暗等现实。只要世界上有一个人妄用自由意志犯罪,在这世界上就必然存在邪恶的现实。天主要给人类分享的真福,是天主自己的无限和永恒的真福,而不是现世上暂时和有限的幸福。基督以他的十字架祭献,将现世上存在的痛苦、不义等邪恶现实,转化成赎罪救灵的因素。天主的子民,只要把自己现世生活中所遭遇的一切事态境遇、处境,尤其是所遭遇的痛苦患难,结合于基督的十字架救赎功劳,作为基督十字架祭献祭品的组成部分,通过基督、偕同基督、在基督内,奉献给天主,这样同基督一起在十字架上所作的奉献,就能因基督的无限救赎功劳而赢得罪赦及救恩,即赢得天国的真福。这样,现世无法避免的痛苦生活,便转化成争取天国永生永福的途径。所以耶稣在宣讲天国福音之初,就开宗明义地宣布:
神贫的人是有真福的,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温良的人是有真福的,因为他们将承受大地。
哀恸的人是有真福的,因为他们将受安慰。
饥渴慕义的人是有真福的,因为他们要获得饱饫。
怜悯慈悲的人是有真福的,因为他们要受怜悯慈悲。
心地洁净的人是有真福的,因为他们要看见天主。
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真福的,因为他们要称为天主的子女。
为义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真福的,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几时人为了我而辱骂迫害你们,捏造种种坏话毁谤你们,你们是有真福的。
你们欢欣踊跃吧!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报是丰厚的。
(玛窦福音,5:3-12)。
教会指出:真福刻画出耶稣基督的面貌和他的爱德;真福表达信徒参与基督苦难和复活荣耀的圣召;真福昭示基督信徒生活中特有的行动与态度;真福乃是貌似矛盾、实际正确的天主许诺,成为现世痛苦中真正的希望与支持;真福向天主教信友宣告:他们在信仰中已经预尝天国的祝福和赏报;真福在童贞圣母玛利亚和诸圣的生活中已经揭开了帷幕。(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1717)。
(2)人对真福的渴望
人是天主按他自己的天主形象和模样创造的,因此人有天然的愿望,追求只有天主才有的无限和永久的真福。基督的真福答复了人对无限和永久真福的天然渴望。这渴望,来自于天主,是天主把它放在人的永久的真福,只在天主才能使人真正满足。真正显示人类存在的人生目的,显示人性行为的目标;真福召唤每一个人和整个教会接受和信仰基督的许诺,并在信仰中遵循基督的许诺而善度遵守天主诫命的新生活,做天主的子民。
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一些人,他们妄想依靠人自己的力量,在这个暂时和有限的世界上建立“天堂”,但是他们所鼓吹的,其实不是人心响往的无限和永久的的真福,而只是幻想和泡影,都被历史的洪流淘汰了。我们只须信手采摘来几个为例,便足以说明问题:秦始皇长生不老的梦想;亚历山大大帝穷兵黩武意欲征服穹苍的野心;希特勒千年第三帝国的凝话;斯大林个人崇拜的迷信…他们都夸口要给人类一个“天堂”,其实在世界上造成了一个“地狱”。
(3)天主教信友的真福
圣经指出:天主召唤人类享受的真福,是天主的国(参阅:玛窦福音,4:17);是“看见天主”(玛窦福音,5:8;参阅:若望一书,3:2;格林多前书,13:12);是进入主的福乐(参阅:玛窦福音,25:21,23);是进入天主的安息(参阅:希伯来书:4:7-11)。这样的真福,超越人本性的理解和能力之所及,纯爱是天主给人的无条件的恩赐,正如天主无条件给人的圣神圣宠生命一样,是超性的恩赐。没有人能够凭自己本性的能力来取得天主所赐的真福。然而,天主规定:人若要取得天主所赐的真福,必须善用理智赞同天主启示的信仰真理(即基督福音),特别是必须善用自由意志信仰服从天主和献身还爱天主,即作出善良的人性行为或善良的自由抉择与行为。换言之,天主所赐的真福,要求我们清洗我们的心灵,涤净我们的本能,一心敬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并为爱天主而博爱天主所造所救所爱的众人。天主所赐的真福教导我们:真正无限和永久的幸福,不在人间、不在任何人的事业,纵使它非常有用,例如:学术、科技、艺术、等等,也不在任何受造之物,而唯独在于万善和纯爱之源天主。为了获得这天主所赐的真福,天主通过天主十诫、基督的教导、宗徒的传授、和基督亲建并由圣神领导的天主教会的训导,向人类指明了通向天国的道路。我们藉基督福音的启示与救恩,和圣神圣宠的帮助和促成,在日常生活中事事坚持善用理智赞同天主启示的信仰真理,特别是事事坚持善用自由意志,作出信仰服从及献身还爱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就必能在天主教会内,征服三仇,克胜罪恶,诣于天国真福。
(4)人的自由
我们已经知道,享受天主的神性生命与真福,乃是人生的最高和最终目的,是天主自由和无条件赐给人的恩赐;它的原因或成因是天主的救恩。然而,要使天主的这个救恩在人身上发生实效,人必须坚持事事善用自由意志作出信仰服从天主和献身还爱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即自由自愿、自主自发地向天主作出信德回应。天主不来强制或强迫人接受真福,天主让人自己使用天主所赋的自由意志(或自由人权)自由自愿、自主自发地作出接受或不接受天主救恩的抉择与行为。天主只是以圣神圣宠帮助和促成(但不是强迫)人接受救恩。但天主只是帮助和促成,不是强制或强迫,最终决定是否接受天主救恩或真福的还是人的自由意志。当人善用自由意志信从和接受天主救恩或真福后,其余一切天主才会以他的全能一手包办,把天主自己的永生永福无条件地赐给人。因此,人的善用自由意志(或善用自由),乃是实现真福的“必要条件”,关系至为重大。如果人妄用自由意志(或妄用自由),即相反天主的旨意把天主给人的自由,用来做违反天主诫命的犯罪抉择与行为,那末就会导致罪恶所产生的后果,即世上的种种邪恶现实。所以,怎样使用人的天赋自由,实在是关系至为重大的关键。在这里,我们着重论述一下人的自由权问题。
〈1〉自由与责任
天主按自己的天主形象创造了人,赋给人精神的和不死不灭的灵魂,有着理智、良知和自由意志(或意志及自由主权)等精神功能,使人有位格尊严,对自己的抉择与行为有着自由的主动权和控制权。圣经指出:“天主赋给人自决的能力”(德训篇,15:14)。天主之所以给人自由自主的权力或能力,目的是在于使人善用这自由权自动和主动地寻找造物主天主,并自由自愿、自主自发地与天主建立和发展相爱的关系。因为相爱关系只能由双方自由自愿、自主自发地建立和发展,不可能由一方强迫另一方而建立(参阅:梵二文献GS17)。
自由,是扎根于理性(或理智)、良知、和意志的能力或权力。它使人能有自由和自主权能来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来决定做某件事或不做某件事;它使人能按照他自己的意志,作出他自己要做的自由自主的抉择与行为。我们称这样作出的抉择与行为,是人的“自由抉择与行为”,或“人性行为”,因为在世上所有动物中,只有人才有这种“自由抉择与行为”,其他动物都只能按照它们本能的控制和支配行动,没有人的这种“自由”。这个“自由”,表示“从自己的意志所发出的”,或“自发和自决的”;表示“不受任何外来压力或强迫而自主发出的”。所以,人藉这天主所赋的“自由”或“自由意志”,能作出自由抉择与行为,能作出人性行为,从而能自己塑造和形成自己的人格或位格(person)的品质,能自己塑造和形成自己的道德品质。人性行为,或人所作的自由抉择与行为,便是形成人的位格品质(或人格品质、或道德品质)的素材。通过自己所作出的自由抉择与行为,每个人不仅自己形成自己的人格品质或道德品质,而且支配和控制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动为人的方式。如果人的自由抉择与行为符合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即天主诫命)和自然规律,那末它所形成的人格品质或道德品质便是善的;这种善的自由抉择与行为便是人善用自由意志的结果。如果人的自由抉择与行为违背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即天主的诫命)和自然规律,那末它所形成的人格品质或道德品质便是恶的;这种恶的自由抉择与行为便是人妄用自由意志的结果。天主给人“自由”,目的是要人在天主帮助促进(但不是强迫)下善用自由意志,作出符合天主圣意的自由抉择与行为,从而能与天主建立和发展相爱关系。这便是人的位格尊严之所在。但是,人的“自由”也容许人作出拒绝接受天主的帮助和拒绝善用自由意志的选择和决定,这便是人也有妄用自由意志,或犯罪背离天主的可能。只要人的“自由”尚未决定性地依附和结合于万善之源天主,那么人就常会有“善”与“恶”之间作出抉择的可能或必要;人就会或是善用自由意志修德行善,或是妄用自由意志犯罪作恶。所以,人怎样使用天主所赋的自由,会产生关系至大的后果,能使人同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的永生永福;也能使人背离和自绝于天主,陷入罪恶与永死状态(参阅:罗马书,6:17)。故自由的使用,给人类带来了非常重大的责任,即必须事事善用自由意志的责任。我们在提到“自由”时,必须同时立即想到这个“责任”。自由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除了信仰服从天主、为美善正义真理服务之外,没有真正的自由。人越是善用自由意志事事从善修德,便越是自由,便越是具有人格的尊严,便越是真正的人,因为他相似天主的形象。由此可见,自由不是放纵私欲,不是任意妄为,不是以我为主;而是以自由的主宰者和赋予者天主的诫命和旨意为主。这个道理非常显而易见,你有在马路上行走的自由,但你也有责任遵守马路上的交通法则,你的自由是以交通法则为主的。
自由使人对自己所作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即人性行为)负责和承担它所导致的后果。因为这种人性行为是由当事人自己的意志所作出的抉择与行为,理应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和承当后果。责任的大小,则取决于行为自愿的程度,即当事人在作出该抉择与行为时使用其自由意志的程度和情况。例如,善用自由意志所作的符合天主诫命与旨意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它所导致的责任是“功劳”或“功绩”;妄用自由意志所作的违反天主诫命与旨意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它所导致的责任是“罪恶”或“过失”。无论“功劳”或“罪过”,即人对他自己所作的人性行为应负的责任,有大小不同的程度。决定责任程度的因素有下列三项,而且必须同时一并考虑:一、当事人所做的抉择与行为是否涉及重大事物;二、当事人对自己所作人性行为的(善或恶的)性质是否有明确的认识;三、当事人在作出该抉择与行为时是否明知故犯,或是否出于直接或间接的自由意志。所有的直接有意作出的人性行为,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但间接有意而引起的责任则可酌情减轻、甚至免除当事人应负的责任,例如由于无知、疏忽、暴力、恐惧、习惯、激情、和其他心理或社会因素而使人作出的人性行为不端,其应负的责任则可因之而减轻、甚至免除。
我们在这里举例说明:
•一个行为可能是间接愿意的,这样的行为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当事人疏忽了一件当知或当做的事而引起的。例如,一个人由于事先没有弄懂交通法则而违犯了交通法闯了车祸。
•当事人在做某事时,并没有要造成某种后果的意图,但实际上发生了该后果,这种情况是容许的,或不属于犯罪行为。例如,一个母亲为了照顾病床上的孩子,以致劳累成疾,不应算作母亲的过失。
•当事人无意把做某事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作为他做该事的目的或方法时,那么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不应归咎于当事人。例如,一个救火员为了拯救受火灾的人而导致自己的死亡,他的救人行为不应算作自杀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应将引起不良后果的罪责归于当事人,即该不良后果是在事前可以预见的,并且当事人有可能避免。例如,一个人喝醉酒后去驾驶汽车,而导致车祸,他应对车祸事件负责。
每一位个人,都有天主所赋的自由人权,因为天主按自己的天主形象创造了每一位个人,给人这个天然的基本人权。这个人的个人基本人权自由,是在人际关系中行使的,是在社会或团体中行使的。因此,每一位个人应被社会或团体承认为自由和负责的个体。每个人都有义务尊重别人的自由这项基本人权。一个人行使自由权利的要求,是与他的位格尊严不可分割的,特别是伦理道德和宗教的领域内(参阅:梵二文献DH2)。这个每个人天赋的自由人权,应获得民法的承认,并在社会公益和公共秩序的范围内受到保障(参阅:梵二文献DH7,3)。人不是一颗属于机器的螺丝钉;人是自由自主和有位格尊严的主体。
【1】人的自由在救恩史中的历程
天主赋给人类的恩赐“自由”,在人类历史中经历了重大考验和变迁,并且给人类的命运带来关系至大的后果。这是人类应该记取的最重大的经验教训之一。我们分四点加以简述:
(1)自由与罪
在人类历史开始时,天主创造了美好的人性和美好的世界,人的灵魂与肉体,以及世界万物,都处于和谐融洽的天主圣宠之中。虽然人性与世界都是有限和暂时的受造物,不是无限、永久、和十全十美的,但在人性及世界内没有罪恶及邪恶现实,一切都是非常美好的(参阅:创世纪,1:31)。人类生活在地上乐园,能与天主保持亲密来往,遇着幸福和圣善的生活,没有痛苦和死亡,等到天主预定时期届满时,便将被天上提携到天堂享受天主的神性生命与荣福。天主赋给人类相似天主形象的崇高位格尊严,有着理智、良知、自由意志等灵魂精神功能,能够自由自主地与天主保持相爱关系,能够参与天主治理和发展与人类生命的创造工程,做天主自由自主的合作者。
但是,人类妄用了天主所赋的自由,从一开始就妄用自由意志犯了罪。所谓“罪”,就是人类妄用自由意志所作出的叛逆、背离、和自绝于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它的本质就是背离和自绝于天主。天主是真、善、美、圣、幸福、和生命。所以人类妄用自由意志所犯的罪恶,必然导致邪恶或邪恶现实的后果。人类罪恶(即原罪和本罪统称)导致的邪恶后果,使人类背弃了天主出于纯爱而为人所定的计划,使人欺骗了自己而迷失人生的正确目的与方向,使人失去了天主原来赐予的原始圣宠状态和地上乐园,陷入了罪恶与永死状态,即与天主处于永远隔绝状态.原来美好的人性,变成了被原罪后果腐蚀的败坏人性;原来美好的幸福世界,变成了充满罪恶及邪恶现实的悲惨世界。祸根就是人的妄用自由意志。
(2)人的罪恶给人的自由带来了各种威胁
天主原来创造的人性和世界都是美好的。天主给人的自由意志,本是要人遵照天主的诫命与旨意加以善用,而与天主建立和发展相爱关系的。但是,人妄用自由意志,妄用天主给人的自由,作出背离和自绝于天主的犯罪抉择与行为。这样,人类的罪恶便给人性本身及世界导致了邪恶的后果,或邪恶的现实。这些邪恶的现实反过来,又对天主赋给人性的自由造成了各种威胁,使人难于正确地使用自由,以致在人的思想意识和生活实践中造成假自由的现象,以假乱真,颠倒是非。这背离和自绝于天主的假自由的观念和现实,便成为人类道德与世界秩序陷于灾难性紊乱的原因。我们只须冷静回顾一下历史,和环视一下现实,便不难印证。这假自由的口号,把人置于天主之上,置于天主所定的客观和绝对的真理之上,置于天主所定的客观和绝对的道德准则之上,而以人的主观和相对的武断偏见来取代,以致使人的真自由,及人生方向和目的,陷于大乱。人变成了罪恶和假自由的奴隶。
(3)基督的救恩还人的真自由
基督以其十字架祭献,为全人类赢得救恩,把人类从罪恶及假自由的奴役下解放出来,还人以真自由和相似天主形象的模样。基督以他的自我牺牲,替人类赢得罪赦及圣神圣宠生命,使人类在圣神的圣化圣宠帮助和促成(但不是强迫)下,恢复天主赋给人的真自由,重新能够善用自由意志作出信仰服从天主和献身还爱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与天主建立和发展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神性生命的超性关系。所以圣保禄宗徒一针见血地指出:“基督解救我们,是为使我们获得自由”(迦拉达书,5;1)。我们在基督内,分享“使我们获得自由”(若望福音,8:32)的真理之神天主圣神(若望福音,16:13)。天主圣神成为天主圣父因基督救赎之功而赐给我们的恩赐,降临和寓居在我们心灵内,使我们有了“天主子女的自由”(罗马书,8:21),因为“主的神在哪里,那里就有自由”(格林多后书,3;17)。
(4)自由天圣宠
教会训导当局指出:“如果我们的自由,符合天主安置在人心中对真理和善良的领悟(注:即人的“良知”或“良心”),基督的圣宠绝不会与之斗争,恰恰相反,我们越顺从圣宠的推动,我们内心的自由以及我们在各种考验中的坚定性便越增长,我们便越能克服世上外来的压力和强迫,而保持天主所赋的真自由。我们教友的经验,尤其是在祈祷中的经验,都可为此印证。天主圣神藉其圣宠的圣化工程,教育我们走向属神的自由,以使我们在天主教会内和世界上做天主工程自由的合作者”(梵二《天主教教理》1742)。
【4】人性行为的道德性
人的行为,或人性行为,是指人使用自由意志所作的自由抉择与行为。这就是说,人使用天主所赋的良知(或良心)判断将要从事的事物的道德性(即是否符合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并使用天主所赋的理智(或理性)判断将要从事的事物的合理性(即是否符合天主所定的自然规律和思性逻辑)之后,按照人自己的意志对将要从事的事物作出自由的抉择与行为。这样作出的人性行为,是人的自由主权的产物,而且可以用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来衡量它的善或恶,可以用天主所定的自然规律和理性逻辑来衡量它的是或非。所以这样的人性行为具有道德性及是非性,它不仅反映,而且形成,从事此行为者的人格品质(或位格品质)。当事人应对其所作的自由抉择与行为(或人性行为)负责,承当它导致的后果。
在这里,我们分下列两点作进一步论述:
(1)人性行为道德性的根源
人性行为的道德性(或善与恶),取决于同时综合考虑下列三项条件的结果:
•所选择从事的对象;
•从事者所持的目的或意向;
•作出该抉择与行为的境况或条件。
这就是说,所从事的对象,从事者的目的或意向,和作出该人性行为的境况或条件,是构成人性行为道德性的“泉源”或要素。
首先,一个从事者或当事人,他所选择从事的对象(即某事件或某事物),其实就是他的意志所趋向或追求的一个吸引他的善。他所选择从事的对象,便是他所要作出的人性行为的一个构成因素,而且是他所要作出的人性行为道德性的一个决定性的构成因素。一个人如果选择从事一件违反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即天主诫命)的恶事,那么其他两项条件(即他所持的目的或意向,以及他作出该行为的境况)纵然是好的,也不能改变他做了一件恶事的性质。决定善或恶(即道德性)是由人的理智来判断的;并且是由人的良知(或良心)来印证的。
其次,当事人在作出其人性行为时所持的目的或意向,是评定其人性行为道德性的必要因素,因为他的目的或意向上形成该行为的意愿成因;他行事的目的决定他行为的道德性(即善或恶)。当事人行事的目的,是他行事意向的首要目标,是他行事的宗旨。意向是当事人的意志趋向或追求其目的之运动。意向与行为的目的有关;而且意向以所作行为将导致善为目的。所以,当事人行事的目的或意向构成评定其行为道德性的因素。当事人的意向,不限于决定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它可以指导多项行为趋向同一个目的;可以使当事人的整个生活趋向一个最终目的。例如,做一件为人服务的好事,可以是以为邻人服爱为目的,同时可以是以爱天主而献身一切为目的。此外,同一个行为,也可以有若干不同的目的或意向,例如做一件好事,旨在赢得一个恩惠及夸耀自己的才能。在根据行事目的或意向判断行为道德性时,我们应注意:
•一个善的行事意向,并不能使一个恶的行为变成善的。这就是说,一个本身性质是恶的行为,即违反天主所定道德标准则的行为,它永远是恶的行为,无论行事者所持的意向怎样善,也绝不能改变它的邪恶性质。例如,抱着帮助邻人的意向,而造谣诬蔑,并不能把“造谣诬蔑”变成一件善行,它永远是一件恶行。
•行事的目的,绝不能使以恶行为手段合法化。所以,一个法庭绝不可判处一个清白无罪的人死刑来救助整个国家或社会。
•一个恶的行事意向,可以使一个本身原是善的行为,变成恶的行为。例如,抱着虚荣的意向去赈济穷人。
最后,当事人当事人作出其人性行为时的境况(circumstances)或条件,包括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是评定其行为道德性的次要因素。它们能增加或削减该行为的善良性或邪恶性。例如,所偷窃的钱款,数目很大,必然造成他人极大损害,便会增加恶行的罪责。此外,它们也能减少或增加当事人的责任。例如,当事人在强烈的恐惧死亡的压迫下所做的恶行,可以减轻其罪责。又如,警察知法犯法,会加重其罪责。我们要强调指出:行事的境况或条件本身,并不能改变行为本身的道德性,它们绝对不能使一个本身违反天主所定道德准则的恶事,变成一件善事。
(2)善行与恶行
综上所述,一个在道德上的善行,要求同时具备善的从事对象,善的从事目的,和善的从事境况。恶的目的会腐蚀所作的行为,纵使该行为的对象是善的。例如,一个人在做祈祷或守斋的善行时,抱着做给他人看以自夸热心的目的,这样,此人所做的善行便会被他行事的邪恶目的所败坏,变成了一个有缺点的行为。
仅以所选择的对象(即所选择要做的某件事或某事物)本身的恶性,便足以使所从事的整个行为变成恶行。有一些具体的行为,例如淫敌,选择它们来做总是错误的,因为选择它们来做本身,就是表示当事人的意志置身于趋向邪恶的畸形状态,这本身就是一个不道德的恶。人永远应该善用自由意志行事。
因此,在判断人性行为道德(即在判断人性行为善或恶)的时候,仅仅考虑行事的意向,或仅仅考虑行事的境况(即当事人行事时是否受到某种环境、社会压力、强制强迫、或紧急境况等的支配或影响),是要犯错误的。这些因素只能提供行为形成的构成因素,但并不是行为本身(即当事人所选择的对象,或所选择要从事的行为)的道德品质。因此,在判断人性行为道德性时,应该同时一并考虑对象,就其本身,并因其本身,即使独立于目的和境况,就永远是恶的,或严重不合道德的,例如:亵渎天主、宣发假誓、谋杀人命、和通奸行淫等。人永远不可为等到一个“善”而从事恶行。
【5】人的情感的道德性
人有情感(或称:情欲)。我们常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就是指这个人性的现实。人的情感或情欲本身,是天主所造所赋的一种人体机能,供人的灵魂精神功能理智和意志管辖和运用;但情感或情欲,不等于理智,也不等于意志,而是与人的感觉或感受有关。因为情感受人的理智和意志管辖和运用,所以情感应是合理的,和应是人自愿的,这里所说的“自愿”表示:它或是因为受到人的意志的指使或推动而发生,或是因为人的意志没有加以阻止而发生,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它的发生都是受人的自由意志支配的,所以情感的发生是人自愿的(参阅:圣多玛斯•亚奎那,《神学论集》1-2,24,1)。情感或情欲的发生,是否是道德的善,或是否是人性的善,则取决于它是否接受人善用理智和善用意志的支配(参阅:仝上,1-2,24,3)。
强烈的感受或感觉本身,并不是决定一个人的道德或圣德的决定性因素。人的感受或感觉,好象一座水库,可以从中汲取表达道德生活的种种方式与情感。当所汲取的情感有助于实行一个善行时,那么这情感在道德上便是善的;反之,当所汲取的情感有害于实行一个善行,或有助于实行一个恶行时,那么这情感在道德上便是恶的。当人善用自由意志时,他的正直的意志便把从感受或感觉中所接纳的情感推向或导向真、善、美、圣、幸福、和生命,即把情感推向或导向天主与真福。当人妄用自由意志时,他的不良的意志便把从感受或感觉中所接纳的情感推向或导向越轨不羁、违背真、善、美、圣、幸福、和生命的歧途,即把情感推向或导向背离与自绝于天主及真福;在这情况下,人的不良意志便是处在屈服于私欲偏情的控制之下,给越轨不羁的情感或情欲火上加油,助长邪恶。因此,一个人坚持和习惯于事事善用自由意志,作出善的自由抉择一行为,那么他的德行便能把他的情感也提高到善的境界;反之,一个人若是常常妄用自由意志而养成犯罪作恶的恶习,那么他的恶习必然也把他的情感败坏,使之沦于恶的境界。人在道德上的完美,要于善用自由意志从善修德、皈依天主;而且也应在情感上有着从善修德、皈依天主的欲望,正如圣咏所说:“我的心灵和肉身,向永生的天主踊跃欢欣”(圣咏,84:3)。我们有时便缺乏这种情感,把祈祷视同嚼蜡,缺乏踊跃欢欣的情感。然而,不必丧气,情感不是成圣成义的决定性因素,若是没有,并无大碍;关键是要坚持努力做到事事善用自由意志从善修德、皈依天主。
爱,是善用自由意志最崇高的表现。基督为了爱我们,而甘愿被无辜钉死于十字架上救赎我们。基督对我的爱,就是他坚持善用自由意志作出的自我牺牲和自我献身的表现下结果。基督之爱,统帅着他的一切行动,统帅着他的整个生命。我们基督信徒(即天主教信友),是基督奥体的肢体,有天主教会圣神临寓心中,并用基督的爱、统帅和推动着我们整个生命,包括我们的自由意志和情感。因此,我们在基督内,应当依靠基督的救赎之功,及圣神的圣化之功,坚持事事善用自由意志,以基督之爱统帅我们的整个生命,包括我们的自由意志和情感。这就是在圣神内的生活。主基督在受难前夕到橄榄山园中苦求圣父,给他力量承当即将面临的苦难:他的人性在此巨大考验前,感觉痛苦、恐惧、悲伤、孤独…但是他勇敢、慷慨、服从地接受这一切,为了完成圣父交给他的纯爱使命。这就是基督坚持善用自由意志控制支配他的人性情感的具体表现。基督已把他的圣神赐给我们,我们在圣神内的生活也应该像基督的一样。
【6】天主所赋的良知(即良心)自然道德律
教会训导当局教导我们说:“人在其良心的深处,有法律存在;这法律不是人定立的,但人必须服从;这法律不断向人发出良心的呼声,敦促人去爱,敦促人行善避恶;这良心的呼声,在关键时刻就从人的内心深处发出这个呼声…这法律,是天主铭刻在人良心上的…良心就是人最秘密的中枢和圣所:人在良心内独自与天主会晤,并听到天主的呼声”(梵二文献GS16)。
在这里,我们分下列四点论述天主所定的良心自然道德律:
(1)良心的判断
在人的内心深处有道德的良知或良心存在。这良心(conscience)在关键时刻不断嘱咐人行善避恶。每当人作出一项自由抉择与行为时,他的良心总是在事前、或在作的过程中、或在事后,向他发出这个良心的呼声,敦促他必须行善避恶。良心要求人力行善事,力戒恶事,所以良心也叫良知,因为它向人提出一条独立于人的自由主权的客观存在和绝对不变的法律,即人应该力行善事、力戒恶事。不管人接受不接受这条法律,这条良心自然道德律总是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无一例外。这道德的良心还对人使用自由主权(即自由意志)所作出的“抉择”进行判断:凡是人善用自由意志所作出的符合道德准则的善的抉择,良心便予以批准嘉许,使当事人感到内心平安快感;凡是人妄用自由意志所作出的违背道德准则的恶的抉择,良心便予以遣责批判,使当事人感到内心惭愧不安;这也是不以人的自由主权(或自由意志)为转移的、人皆有之的普遍事实。所以,人的道德的良心,证明它是独立于人、超越于人而客观存在的绝对真理或自然的道德法律;它不是来自于人,也不是人所制定的,而是造物主天主铭刻在人性内的,是人相似天主形象的一个具体表现;也是天主无所不在,就在我们内心深处的表现;它印证人是属于天主的受造物,人应当爱天主之所爱,恶天主之所恶,否则人就不成其为人,他就要受到自己的谴责。明智的人,只要聆听他自己良心的呼声,就能听到天主向他发出的呼声。
道德良心是一种理性的判断,是人的理性对他所作的人性行为的道德品质所作的判断,故良心的判断属于人的灵魂精神功能,是人性功能的表现。良心在人行事之前,或行事之中,或行事之后,对人所作的行为的道德品质进行判断。人的良心自然道德律要求人行事时,按照人所知道是正义的和正确的去做;这就是说,要求人事事行善避恶。人就是根据他的良心而认识和懂得天主所定的诫命法律的规定。良心可以说是本性的人与超性的天主之间的“接触点”。然而,良心的呼声来自人的内心深处,人必须在肃静的内省中,即在专心收敛心神,摈绝杂念和外界干扰的忧虑中,才能听清良心的呼声。如果我们忙于琐事,让尘忧俗虑和喧嚣嘈杂的世俗牵着鼻子兜圈子团团转,一刻不得宁静,那天我们就不可能安静下了聆听自己良心的呼声,就不可能宁静以致远,听到天主的呼声,处理好有关人生最高和最终目的的大事。我们教友每天在早祷和晚祷中要做省察和发痛悔,正是这种聆听良心呼声,判断行为道德口质,和定志改正,归依天主和善功。
人格的尊敬,意味着,并且要求人保持正直的道德良心。良心包括:一,对道德准则的认识。二,通过理性及善恶的省察辩析,将道德准则运用于当前面对的从事的具体行为,作出道德品质的判断。人的法律所陈述的有关道德之善的真理,实际上就是在明智的道德良心的叛断中具体被人认识的。凡是选择使自己的行为遵循和符合道德良心判断的人,就是我们通常的说的明智的人。
道德良心使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起责任。因为道德良心的呼声,是天主铭刻在人良心上的自然道德律。它告诉人应行善避恶。如果一个人做了恶事,他的良心正告他应该改过迁善,行善避恶。这样,他的道德良心一方面在他内心做道德之善真理的见证,另一方面在他内心做他犯了错误或罪过的见证,要求他改过迁善;这就是使他认识真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在良心的裁判中,同时存在着悔过迁善的希望和宽恕罪过的仁慈。良心在作证人犯了错误或罪过时,它呼吁人牢记他应该依靠天主圣宠的帮助不断培植的德行。
由于人有天主所赋的道德良心及自由人权,所以人有天赋的个人基本权利,按照自己的良心与自由主权作出道德的决定与行为。这个人所有的天赋人权,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特别是应当受到社会立法机构的尊重。因为个人的天赋基本人权,例如生存、自由、和个人道德良心等,是每个人的位格尊严的基础,是真正民主的基础。天主教会主张:“不应强迫人违反良心行事,也不应阻止人依照良心行事,尤其在宗教事务上是如此”(梵二文献DH3,3)。
(2)良心的培育
造物主天主在创造人类和世界万物时,为人类定下了客观和绝对的道德准则,即天主的诫命或道德律;并且为世界万物定下了自然规律,包括为万物中的人类定下本性的理性规律和准则。这些天主所定的准则,是天主创世工程的组成部分和受造之物,是人与世界实现生存最终目的的法则。人与世界若是脱离或违背这些法则,便必然不能实现其本身之存在目的而趋于灭亡。因此,这些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是客观的,而且是绝对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不受时间、空间局限的;它们昨天如此,明天还是如此。人类是受造物,理应予以尊重和服从。因此,在人使用其理智、良心、和自由意志时,必须遵循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否则便必然犯错误或犯罪。天主虽然赋给人良心,在每人良心上铭刻天主所定的“行善避恶”的自然道德律,然而人的良心仍然应该受到天主启示的教导,以使人所作的良心道德判断能受到天主的光照,并使人能够获得良心的良好道德判断能受到天主的光照,并使人能够获得良心的良好培育而保持和发扬其正直和诚实的本性。在培育良心的同时,也是对人的理性或理智进行培育,因为良心的判断即是理性的判断。受到良好培育的良心,不仅保持它本身的正直和诚实,而且当它作出道德判断时也能遵循理性,符合造物主的智慧所愿的真善。这样的良心培育,在人类本性由于原罪后果的腐蚀而败坏之后,更是必需。因为罪恶削弱了人的理智、意志、和良心的功能,再加上魔鬼、邪恶世俗、和私欲偏情的引诱和攻击,人类易于妄用理智和妄用自由意志犯罪,违背造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所以尽管良心向人发出行善避恶的呼声,但这呼声却往往被罪恶的喧嚣所淹没。培育良心,便是使良心自然道德律的呼声充分发挥其威力,发出清晰、明亮、坚定的呼声,指导人的行为。
培育良心,不是一曝一寒,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项持之以恒、终身不渝的工作。它应始于人的童年,养成儿童遵循良心指示的好习惯,使儿童认识良心的呼声,并遵循良心首先律的指示做事,以此作为他们内心生活的法律。良心培育,应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人从少年时代起,随着智育和体育的发展,在德育上也齐头并进,发展成熟。良心的培育,不仅使人全面发展,而且使人的生活有贯彻一切方面的主导中心,保证人的位格尊严,尤其是保证人的善用自由,给人的精神生活带来平安稳定。在良心培育中,天主启示的真理,即基督的教导(包括天主教会宣讲的信德道理),应是我们的中心和光明。我们应在信德指导下,在虔诚祈祷中,聆听天主圣言的教导,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汲取教益,并付诸实行。我们应在基督的十字架下,面对天主诚实谦虚地省察自己的良心,认识自己的缺欠和罪过,并努力切实地悔改纠正。我们应依靠圣神圣宠的光照辅助、并遵照教会训导当局的训导和指示,善度信仰生活。
(3)坚持依照良心作抉择
培育良心,是为了使我们能事事作出正确和道德的良心判断,来指导自己的抉择与行为。在我们要作出一个自由抉择时,良心必先按照天主所赋的本性的理智(或理性)、并且按照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即天主诫命和教会训导),对所要作的事或行为,作出正确和符合道德准则(或教会训导)的判断,然后在这良心的判断引导下,善用自由意志作出自由抉择与行为。这样作出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往往是善的,正确的。人有时遇到一些情况和问题,难以作出有把握的良心判断,所以难以作出明确的道德和正确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祈求天主圣神光照帮助,同时必须坚持寻求正当和善良的解决途径,并且仔细辨别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所表达的圣意,必要时请教教会圣职人员和贤明人士,予以慎重解决。依照良心的指导作出符合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及理性准则的判断,是善用自由意志作出善良抉择与行为的关键,我们必须养成这样做事的习惯。凡是与这相反的,则所作的判断必然是错误的,不符合道德的。在我们时代,社会情况日益复杂,我们天主教信友应该留神注意经验提供的资料及时代的征兆,通过坚持明智审慎的道德原则、或请教博学的有德之士,特别是虔诚祈求天主圣神光照、依靠圣神圣宠帮助,事事作出道德正确判断。
在这里我们提供一些依照良心作抉择的普遍性规则,可以适用于任何情况:
•总不允许为达到一个善而作恶。
•“凡你们愿意别人给你们做的,你们也要照样给别人做”(玛窦福音,7:12;参阅:路加福音,6:31;多俾亚传,4:15)。这是主耶稣亲定的金科玉律。
•爱德常常是通过尊重别人及别人的良心(或良心的呼声)而实行的。圣保禄宗徒指出:“你们这样得罪了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格林多前书,8:12);“更好是不作任何使你的弟兄跌倒的事”(罗马书,14:21)。
(4)错误的判断
人应该常常听从天主所赋良心发出的“行善避恶”的呼声,应该听从良心所作的正确及善良的判断,而善用自由意志作出善良的抉择与行为。如果人明知而故意违反良心的判断,妄用自由意志作出恶的抉择与行为,那末人就是给自己定下了罪状,必须自负其责,承当罪恶的后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可能遇到这种情况:即人的良心对某项将要做,或已经做了的事或行动,缺乏认识,处于无知状态,以致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导致错误的、或恶的抉择与行为。这种无知,往往是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造成的,应由他负责。一个人对寻求真理与善良疏忽麻痹,或因养成犯罪的恶习惯,以致让他的良心处于几乎盲目的状态,或使他自己处于无视良心呼声的麻痹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生良心的无知状态,而且,当事人对自己所作的恶行为应负罪责。(参阅:梵二文献GS16)。
教会训导当局指出:
对基督及其福音的无知、受他人恶表的影响、使自己作私欲情的奴隶、对良心的作用有错误的理解和错误的用意、拒绝接受教会来自基督的权威与教导、缺乏皈依天主和实行爱德(即上爱天主、下爱众人)的决心,都能成为对行为道德性判断错误的原因。(梵二《天主教教理》1792)。
反过来说,如果无知是无法克服的,或者说,如果对行为负道德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所作错误行为不应负责,那末所导致的恶行的罪责,就不应加于他身上。然而就这恶行本身而言,它始终是恶的,是一种缺陷,是一种越轨的紊乱。因此,人必须努力纠正这种对道德良心的错误。(梵二《天主教教理》1793)。
善良而洁净的良心,受到真实信德的光照。因为爱德(注:即人的最高的善行)同时发自于“纯洁的心、光明正大的良心,和真实虔诚的信仰”(弟茂德前书,1:5)。(梵二《天主教教理》1794)。
【7】德行
前面我们论述了依照道德良心行善避恶的判断、善用自由意志作出善行的道理。在本节中,我们要讨论德行。什么是德行?德行就是人的一种习惯性的坚决行善的倾向。这就是说,德行使人不但事事行善,而且把自己最好的精华贡献出来。一个有德行的人,总是把他所有的感性和精神的力量贡献出来。追求善和选择善,正如圣保禄宗徒鼓励我们修德而说的:“凡是真实的、凡是高尚的、凡是正义的、凡是纯洁的、凡是可爱的、凡是荣誉的,无论是美德,无论是称誉,这一切,你们都应该孜孜以求”(斐理伯书,4:8)。德行可分两大类:人性德行与超性德行。
我们分下列三点论述:
(1)人性的德行
人性的德行,是属于天主给人的美好人性的本性的德行,具体地讲,是属于人的理智、良知(或良心)、意志、和自由主权所表现的坚决行善避恶的修德态度、所表现的稳定的向善倾向、所表现的习惯性的完美人格。人的本性德行遵循天主所赋的理性和信德,来规范人看书的行为,来管理人自己的情感(或情欲),来指导人自己的行动。人性德行使人容易地、自制地、愉快地、善度一个美好的道德生活。一个有德行的人,就是一个自由自愿、自主自发地实践善行的人。人的这种德性,亦称为人的伦理的德行。伦理的德行,是以人力取得的,或者说,是以人本性的能力所取得的道德良好的行为的果实和种子。伦理的德行支配人的所有能力,旨在使人善用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实现天主给人所定的人生目的,与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
我们分下列三点,进一步论述一下本性德行(或人性德行):
〈1〉四枢德的分辨
人的本性德行,以四个主要的德行为枢纽;这四个主要德行被称为“枢德”;人的其他一切德行都环绕着这四个枢德而组合一起。四个枢德就是智德、义德、勇德、和节德。在圣经中,天主启示我们说:“你爱慕正义吗?应知道:德行是智慧工作的效果,因为智慧教训人节制、明智、公义、和勇敢”(智慧篇,8:7)。在这段天主启示的话中,天主把人的本性德行归纳为智德(即“智慧”和“明智”)、义德(即“公义”)、勇德(即“勇敢”)、和节德(即“节制”)四个枢德。这四个枢德,在圣经许多章节中,在别的同义的名称下,屡次出现,备受赞扬。
“智德”是支配人的理性(或理智)活动的德行,使它在任何环境中辨别什么是真善,并选择适当的方式(或方法)予以实现。因此智德被称为其他所有德行的舵手:智德指导别的德行为其他德行指出规则与标准。所以智德直接引导人的良心作出判断,而人的良心道德判断则是人决定和处理自己行为的依据。所以一个明智的人,依照所作的判断决定和处理他的言行举止。智德能使我们在具体境况或场合中,正确无误地运用伦理(或道德)原则来指导自己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并且使我们在选择当行之善和决定当避之恶的关头,克服疑惑不决。圣经对智德的性质和作用,作出了明确的启示,例如:“明智的人,步步谨慎”(箴言,14:15)。“你们应该慎重,应该清醒祈祷”(伯多禄前书,4:7)。教会训导当局也指出:“智德与胆小怕事、口是心非、或虚伪作假,截然有别,不可混淆”(梵二《天主教教理》1806)。圣多玛斯•那奎那和亚里斯多德都指出:智德是“行为的正直规则”(《神学集成》2-2,47,2)。
“义德”使人保持持久和坚定的意愿,给予天主和他人所应得的一切。在对天主的情况下,义德使人承认天主是造物主的至高地位,承认人与万物都是天主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因此人应该钦崇朝拜、信仰服从、和献身还爱天主于万有之上。故义德对天主而言,又称为“虔敬的德行”(virtueofreligon)。在对人的情况下,义德使人承认每一个人都有天主所赋的、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人人都是平等的,都是属于天主的大家庭。因此义德能奠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持友善和谐,从而能促进人类之间的平等和公益。在圣经中,屡次提及有义德的人常常保持意愿的正直,坚持对待他人公正不偏。例如,“不可袒护穷人,同样不可偏向有权势的人,唯独依据正义审判你的同胞”(肋未纪,19:15)。“作主人的,要以正义公平对待奴仆,因为该知道,你们在天上也有一位主”(哥罗森书,4:1)。
“勇德”确保人在困境和逆境中有坚持行善的毅力和恒心。它坚定人向善的主意;它使人在伦理生活中抵抗向恶的诱惑,它使人克服行善所遇到的困难。勇德使人能够克胜恐惧,使人为了行善而敢于冒险犯难、甘受迫害,视死如归。勇德使人能为了维护正义的事业,而不惜放弃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圣经指出勇敢的性质和来源说:“上主是我的勇力与歌咏”(圣咏,118:14)。“在世界上你们要受苦难;然而你要有勇气,因为我(注:基督自称)已战胜了世俗”(若望福音,16:33)。
“节德”调整和节制人的感觉或感性的活动,使感觉或感性的乐趣和吸收保持中允平衡,符合伦理的规范,从而使人在运用世物、世事时,常能保持符合道德的平衡。节德确保人的意志对本能欲望冲动的自主支配的能力,使人的欲望维持在合乎正理的范围之内。因此,有节德的人常常把自己的情感(或情欲)调节在行善避恶的轨道上。在圣经中,天主启示我们说:“不要顺从你的偏情和能力,去满足你心中的私欲”(德训篇,5:2)。“不要顺从你的欲情,要抑制你的欲望”(德训篇,18:30)。在圣经新约中,天主指示我们应当“有节地、公正地、虔敬地善度现世的生活”(弟铎书,2:12)。
总之,上述的智德、义德、勇德、和节德,就是人的本性德行或伦理德性的四个枢德。人所有的人性德行都以这四个枢德为枢纽而组合起来,形成人的伦理(或道德)生活。圣奥斯定指出:
人若要善度现世生活,应当全心、全灵、全力热爱至善的天主。人(藉节德)为主保持完整的爱,(藉勇德)不为任何不幸所动摇,只服从需要唯一的主(即是义德),清醒地识别一切事物,以免受诡诈和谎言的侵害(即是智德)。(圣奥斯定,《论至圣公教会的习俗》1,25,46)。
〈2〉人的修德与天主圣宠的关系
人性德行,是天主赋给人的美好人性固有的行善避恶的能力,及其所形成的习惯。因此,人通过教育培养、自主的抉择与行为、以及恒心不懈的努力,能够逐渐养成。然而,人的原有的美好人性,由于受到原罪和本罪后果的腐蚀而败坏,因此人本性行善避恶的能力被大大削弱;再加上魔鬼、邪恶世俗、私欲偏情三仇的引诱与攻击,人要保持道德的平衡,不是一件易事,必须依靠基督救恩为人赢得的圣神圣宠的帮助和促成(但不是强迫),才能圆满成功。在天主圣宠助佑下,人性德行受到天主圣神的净化、圣化而诣于圆满成全,从而使人的修养伦理德行,能够锻炼人的性格、使人恒心从善避恶,并且视实行德行为人生一大要务和乐事。因此,有志修德行善的人,必须勤领圣事和祈祷,祈求天主圣神的助佑。
(2)超性的德行
第二类德行,是超性德行。超性德行,是天主直接注入信仰天主的基督信徒灵魂内的恩赐,而不是属于天主赋予人的本性固有的人性德行。所以它被称为“超性德行”,即超越人本性的“神赋德行”。超性德行,使人能以天主子女的身分行事,并赢得天主的神性生命(或超性生命,即永生)。所以超性德行使人能够超越自己本性的水平,被提升到直接归向天主的超性水平,从而善度超性的信仰生活,促使基督信徒(即天主教信友)与天主建立和发展相爱关系,最终与天主圣三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超性的永生永福。这种超性德行以三位一体的天主为根源、动机、和对象。人的本性德性(或称人性德行)不能使人上升到超性水平直接与天主结合为一,而只能使人在本性水平上行善避恶及善度人性德性(或伦理德行)的生活。在这基本性质上,人性德行与超性德行完全是两回事,不可混同。但是,天主是唯一最高的立法者,是唯一的道德与伦理准则的制定者,因此,天主赐给人的超性德行必然使人能够激发与实行所有符合天主所定道德与伦理准则的德行,包括人性的德行,并且使之诣于圆满成全。所以人的一切德行都渊源和植根于超性德行,因为超性德行使人的本性官能升华而适于分享天主的性体,从而作出符合天主所定的道德与伦理准则的善行,并诣于圆满成全(参阅:伯多禄后书,1:4)。超性德行,是天主圣神临在于人灵魂内而实行支配及圣化人的官能的保证。凡是忠实保持和实行天主直接赐予的超性德行的教友,必定有天主圣神临寓其内,使之具有超性生命。超性德行有三个,即信德、望德、爱德(参阅:格林多前书,13:13)。我们分别论述于下:
〈1〉信德
信德(Faith)是天主直接注入信者灵魂内的超性德行。天主教信友(即基督信徒)藉信德的促成而信仰天主,信仰天主所说过的话、信仰天主所启示给我们人类的一切,并且信仰基督亲建、并由圣神领导的天主教会所提出的当信的道理;因为天主是一切真理的根源,而且天主本身就是真理。信德本身即是天主圣神首先主动自由和无条件赐给人的恩宠(或圣宠),它帮助和促成(但不是强迫)人成功地善用理智赞同天主所启示的真信,并且善用自由意志信仰服从及献身还爱天主。所以教会训导当局指出:因着天主给人的信德,“人自由地把自己的一切完全交托给天主”(参阅:梵二文献DV5),并且努力寻求认识和实践表达方式的圣意(或旨意);故圣保禄宗徒指出:“义人因信德而生活”(罗马书,1:17),这就是说,信德乃是天主教信友生活行为的主导和指南。这“信德”,来自于天主,是天主的德能,并且指导信友的生活;而“天主就是爱”(若望一书,4:8,16),所以生活的信德使我们教友“以爱德行事”(迦拉达书,5:6);使我们教友善度天主的超性生活。由于天主的自我启示和天主救恩史的事实,证明天主无限忠信的,既许必践,绝对可靠。所以,信德常与望德和爱德结合在一起:缺少了望德和爱德,信德就不能使信者与基督完全结合,不能使信者成为基督奥体上生活的肢体。信德是望德与爱德的基础;但缺乏了望德与爱德,信德便不是真实的信德,不是活的信德,而是死的。正如圣雅各伯宗徒所说:“信德若是没有行为,便是死的”(雅各伯书,2:26)。因此,天主赐给信者的信德恩宠,只要我们不犯违反信德的罪这信德恩宠就常存在于我们灵魂内,使我们有超性生命。但是,如果我们妄用自由意志犯下违反信德的罪,这就表示我们背离和自绝于天主。这时,天主不会强迫我们接受和信仰他,因为天主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但天主仍赐给我们圣宠,帮助我们皈依天主。我们若是执迷不悟,便咎由自取地失落了信德。失落信德,等于失落永生,陷于永死。
所以,基督信徒必须在天主所赐信德助佑下,坚持善用理智赞同天主启示的真理,特别是坚持善用自由意志信仰服从及献身还爱天主,以保持天主赐给我们的无限宝贵的信德恩宠。我们教友不仅应该保持信德,实行信德,而且应该宣扬信德,为信德作证,向他人宣讲信德,引导他人信仰救主耶稣基督。教会训导当局教导我们说:“所有的人都要准备好在人前承认基督,并在天主教会经常遭遇的迫害中,坚持跟随基督走十字架苦路”(梵二文献LG42)。为信德服务、为信德作证,是我们得救的条件。耶稣亲口说过:“凡在人前承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承认他;但谁若在人前否认我,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否认他”(玛窦福音,10:32-33)。
(3)望德
望德(hope)是超性德行。它像信德与爱德一样,也是直接赐给教友的神赋德行。天主知道我们软弱的本性,在三仇引诱和攻击下,容易动摇跌倒,所以仁慈地赐给我们超性德行望德,来支持和坚定我们对天主的信赖依靠之心,保持跟随基督背十字架的忠诚和热心,一心响往天国。望德,使信者追求与天主共融于爱,期盼天国永生,并以此为我们的最大和幸福;望德,使我们教友坚定地信赖依靠基督的许诺,而不是凭仗我们自己的力量;望德,使我们在软弱、惶惑、动摇中获得天主的支持、光照、和导引扶助,保持旺盛的信赖天主、勇往直前的热情。圣经启示我们说:“应该坚持所明认的望德,毫不动摇,因为应许的那位(注:指天主)是忠信的”(希伯来书,10:23)。“这圣神(注指天主自我授与的恩宠及赋予者天主圣神,包括望德恩宠)是天主(注:指天主圣父)基督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而充沛地倾注在我们身上的,好使我们因圣神的恩宠而成义,得以本着望德而成为永生的继承人”(弟铎书,3:6-7)。
天主按自己的天主形象创造了人。天主把响往幸福的天性种植在人的内心深处,使之成为人的最基本的本性之一。天下没有一个人是不响往幸福的,问题是人所响往的幸福是否真正的最高。人因受原罪及本罪后果的影响,并受三仇(魔鬼、邪恶世俗、和私欲偏情)的引诱,往往分辨不出真幸福与假幸福的区别而误入歧途。望德不仅适应人本性响往幸福的要求,而且把人追求幸福的种种愿望和希望纳入正确的方向和轨道,予以净化和圣化,使之导向天国永生,归向天主——我们无限幸福的根源。望德是我们教友善度信仰生活的支持:它在我们灰心丧气时,振作和激励我们;它在我们无依无靠时,支持扶助我们勇往直前;它扩大和畅开我们的胸怀,使我们摆脱尘忧俗虑的牵挂,一心响往永恒的真福;它鼓舞我们的希望,使我们免于跌进自私自利的陷阱,引导我们追求爱德滋生的幸福。
天主教信友(即基督信徒)的望德,是旧约时期天主选民以色列的望德的延伸和成全,而以色列选民的望德,则是以天主给亚巴郎的望德为典范的。亚巴郎坚持对天主许诺抱着不可动摇的望德,毫不怀疑动摇,达二十年之久,终于在他九十九岁那年,与老妻撒辣一起生育了独子依撒格。等到依撒格长大成青年时,天主要亚巴郎把独生爱子依撒格作为全燔祭的祭品献给天主,同时天主曾许诺亚巴郎他的子孙将多如繁星滨沙,蔚然成为大国。这是一个对亚巴郎望德无比重大的考验。但亚巴郎坚定信赖依靠天主,坚信天主的忠信,既许必践;不会食言悔约。正在他举刀宰杀祭献依撒格之时,天主派天使喝阻了他,给他一头公羊代替依撒格作祭品(参阅:创世纪,17:4-8;22:1-18)。亚巴郎的望德,来自天主,又受到天主的严峻考验:“他在绝望中仍然怀着望德而坚信天主,因此成了万民之父”(罗马书,4:18)。
基督信徒(即天主教信友)的望德,渊源于基督的救恩,渊源于的基督的教导。耶稣基督在宣布天国福音之初,就向我们们揭示了人生的真谛就是跟随基督背十字架,争取天国的真福。基督又以自己的生活实践,身体力行,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最后基督以他的受苦受难,死于十字架上,和第三日复活的逾越奥迹,为我们人类赢得了罪赦与救恩。救恩即是天主圣神的降临并居住在信友之心,将天主圣宠生命充满信者之身,使我们同基督一起,因着基督的救赎之功,依靠圣神恩宠的德能,响往天国真福,沿着基督指出的道路,克服各种考验困难,奋勇前进,抵达天国,在这过程中,望德是我们“灵魂的铁锚”,使我们牢固地稳定于耶稣的航道(参阅:希伯来书,6:19-20)。望德,成为教友在人生征途中作战克服三仇的武器,如同圣保禄宗徒所说:穿上信德和爱德的铁甲,“戴上得救的望德铜盔”(得撒洛尼前书,5:8),矛头所指,向所披靡。望德又给我们带来喜乐,因为“望德使我们充满喜乐,使我们在困苦中坚韧不屈”(参阅:罗马书,12:12)。望德表现在祈祷中,并在祈祷中获得滋养:耶稣亲自教给我们的天主经(即“我们在天的大父”),就向我们指明了望德所指望的一切。宗徒们和天主教会训导当局不断鼓励我们坚持望德,因为天主对一切热爱天主和承行天主圣意的人,是绝对忠信的,必定会把天主所许诺的天国荣福赐给他们(参阅:罗马书,8:28-30)。在望德中,教会祈求“所有的人都得救”(弟茂德前书,2:4)。
(4)爱德
爱德(Charity)是天主圣父通过圣子基督的救赎功勋而直接注入我们信友灵魂内的天主圣神恩宠——即超性德行(或“神赋德行”)之一。它在三个超性德行中,是顶峰,是最伟大的一个,因为天主本身就是爱(参阅:若望一书,4:8,16)。我们生来受原罪后果的腐蚀,处于罪恶及永死状态,与天主隔绝,更谈不到爱天主;但是,天主赐给我们的爱德恩宠,使我们为了天主本身的无限美善而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并且为了爱天主而爱天主所爱的一切人,甚至包括我们的仇人(注:天主要我们痛恨罪恶,但要我们博爱罪人)。信德是望德及爱德的基础,望德是信德及爱德的支持,然而爱德则是信德及望德的指归与成全。我们人生的最高和最终目的,就是与天主共融于爱。所以耶稣把爱德定为他给我们信友的“新诫命”(参阅:若望福音,13:34),并且以身作则,因为热爱和服从天主圣父而热爱和救赎人类,而且“爱他们到底”(若望福音,13:1),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并且从死者中复活,以为他们赢得罪赦及救恩。耶稣基督为我们赢得的救恩,就是天主圣神的恩宠,包括天主自我授与的纯爱恩宠,即爱德。因此,耶稣对我们教友说:“正如父爱了我,同样我也爱了你们;你们应生活在我的爱内”(若望福音,15:9)。“你们只要守好我的诫命,就是生活在我的爱内…这就是我的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一样”(若望福音,15:10,12)。这样,耶稣把旧约中天主授给梅瑟的两条最大的诫命:“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和“爱人如己”,提到同一水平上,合并成一条耶稣的新诫命:爱天主于万有之上是爱人如己的的根源;爱人如同耶稣爱我们一样是爱天主于万有之上的具体表现。任何人若单靠自己本性的能力,根本不可能守好这条诫命;但是基督已为我们赢得了圣神的降临和寓居于我们灵魂内,给我们带来了超性德行爱德,即带来了天主自我授与的纯爱,使我们能依靠这神赋德行爱德,而像耶稣爱我们一样地博爱众人,包括陌生人和穷苦人,甚至我们的仇人。
所以,圣保禄宗徒指出:“若是没有爱德,我纵然能讲各种语言,甚至天使的语言,还是等于一个喧鼓嘈锣。若是没有爱德,我纵然有预言的才赋,精通各种知识,明了各种奥迹,甚至有移山的信德,还是等于虚无。若是没有爱德,我们纵然倾家荡产赈济贫苦,甚至献身自焚,还是一无所得”(格林多前书,13:1-3)。这就是说,爱德是一切德行(包括一切超性德行和本性德行)的大成。爱德就是一切德行的枢纽,把一切德行联系起来,使它们诣于圆满成全(参阅:格罗森书,3:14)。爱德是一切德行的核心与模式,是基督信徒修道行善的起点与终点,是确保、净化、和神化我们爱心的圣神德能,是把人性之爱提升到天主之爱超性完美境界的天主自我授与之爱。所以实行爱德超越所有德行。圣保禄宗徒指出:“归根到底,最后只有三件事存在,即信德、望德、爱德,其中最大的是爱德”(格林多前书,13:13)。
实践由爱德激发的道德生活,使我们教友享有天主子女属神的自由:在天主前,他不再是一个心怀恐惧的奴隶,也不再是一个斤斤计较得失的庸佣,而是像一个儿子或女儿,一心只是热爱那位“首先爱了我们”的天主(参阅:若望一书,4:19)。爱德,就是天主自我授与之爱,它的果实是喜乐、平安、和仁慈;它要求我们乐善好施和诚恳地实行弟兄手足般的规劝匡正;它是一腔善意,激发互相关怀,保持大公无私,待人慷慨大量;爱德就是友爱与共融。
圣保禄宗徒描述爱德说:
“爱是含忍的;爱是慈祥的;爱不嫉妒,不夸张,不自大,不作无礼的事,不求私利,不动怒,不图谋恶事,不以非义为乐,却与真理同乐;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希望,凡事坚忍”(格林多前书,13:4-7)。
(3)圣神七恩与圣神果实
基督为我们赢得救恩,即赢得天主圣神的降临心中。天主圣神即是天主自我授与的恩赐的赋予者。所以,我们身为天主的子女,就是因基督救赎之功而在圣神内生活。我们从圣神领受的恩赐,除天主圣化圣宠和信、望、爱三德外,还有圣神七恩及圣神果实。
圣神七恩是:上智、聪敏、超见、刚毅、明达、孝爱、和敬畏天主。这七恩,在耶稣基督身上圆满体现,因为圣神即是天主圣子耶稣基督之神。(参阅:依撒意亚,11:1-2;路加福音,4:17-21)。圣神七恩使领受者修德行善,诣于德行完美的境界;使之温顺良善,豪爽地承行天主的圣意。
圣神的果实,是圣神在我们教友身上形成的美德,作为永恒光荣的初果。教会传统列出十二个:“仁慈、喜乐、平安、忍耐、容忍、厚道、温和、忠信、端庄、节制、贞洁”(迦拉达书,5:22-23)。
【8】罪过
圣经启示我们:天主按自己的天主形象创造了人类,给予人美好的人性,能够善用理智和善用自由意志遵循天主的旨意与法律行善避恶。不幸人类元祖亚当及厄娃从一开始就妄用理智和妄用自由意志,违背良心,顺从魔鬼引诱,犯下了原罪,自绝于天主,失去了原来天主所赐的原始圣宠状态和美好人性,失去了天主所赐的超性生命,使整个人类陷入罪恶与永死状态,使人人都易犯罪,难以克胜魔鬼、邪恶世俗、和私欲偏情的引诱和攻击,以致使世界上充满罪恶及其后果邪恶现实。人的罪恶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现实。人类无法从这个绝境和深渊中自拔。人类的经验及历史就是证明。在本节中,我们从信德的观点来论述一下罪赦的本质及其危害性,因为基督之降生救世,为人类赢得圣神的恩宠,目的正是为了把人类从罪恶与永死的枷锁下解救出来,使人类重与天主圣父和好,成为天主的自由儿女,好脱离罪恶束缚的自由儿女。只有认清罪恶的性质及危害性,我们才能更好地与基督的救恩(即圣神恩宠)进行合作,战胜罪恶与永死。
(1)天主的仁慈与人类的罪恶
天主的仁慈,是天主纯爱的表现,而“天主就是爱”(若望一书,4:8,16)。人类妄用自由意志犯罪背离和自绝于天主,但是天主圣父并没有改变他出于纯爱而创造人类,使人类能分享他神性生命与荣福的爱心,决定派圣子耶稣基督降生成人,来到世上,以他的十字架祭献(即逾越奥迹)救赎人类,替人类赎罪赔补,为人类偿清罪债,替人类赢得罪赦及救恩,即赢得天主圣神的恩宠,使凡是信仰基督和接受并配合圣神恩宠的受洗信者,都能得救而获永生。这是天主无限纯爱的无限仁慈,它竟然超越公义,不仅不让犯罪的人类自食其果陷于永死状态,而且竟亲自降贵纡尊以十字架救赎人类,使人类能成为天主的嗣子嗣女。天主又藉圣子基督亲自建立以宗徒们为基础的天主教会,并派天主圣神降临于天主教会内领导教会(尤其是领导教会训导当局),继承基督的救世使命,宣讲基督的福音,施行基督定立的圣事,奉献基督的感恩圣祭,向信者广施基督为人类所赢得的圣神恩宠。因此,陷于无法自拔的罪恶与永死深渊中的人类,从天主仁慈中获得救恩,而天主的救恩则通过基督亲建和圣神领导的天主教会广施于人类。
天主如此恩待人类,从虚无中把人类创造出来,又把天主自己的超性生命赐给人类;人类犯了自绝于天主和陷于永死,天主又降生成人以十字架救赎人类,建立天主教会广施救恩;有些人难以理解,问道:天主为何如此仁慈?是不是天主有求于人类或需要人类呢?这种想法本身,说明它是有限的受造人的想法,因为只有“有限的”人才会产生这种“需要”或“有求于”某样东西的想法。天主是无限的最高存在,他本身是万有万善的根源,他是自足自满的,他根本不需要任何东西,也无求于任何人。但天主启示我们:“天主就是爱”(若望一书,4:8,16)。爱的本质是善用自由意志的最高表现,是舍己利他的,是自我献身或自我授与的。所以,天主爱人是要使人获得和分享天主自己的神性生命,但不需要,也无求于人。因为人是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人所有的一切,本来就是属于天主自己的。天主只愿(但不是强迫)人以爱还爱天主,天主给人自由主权,让人自由自主地作出是否还爱天主的抉择与行为。所以圣奥恩定说:“天主创造我们,不需要我们;但他为救赎我们,不愿没有我们”(圣奥思定,《讲道集》169,11,13)。因为天主爱我们。
然而人有求于天主,人需要天主;人若是没有天主,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基础;特别是,人若要获得天主的仁慈与救恩,必须承认我们人类都有罪过,都是罪人,包括“我”自己在内也是一个罪人。圣若望宗徒提醒我们说:“如果我们说:‘我没有罪过’,就是欺骗自己,真理也不在我们内。但若我们明认我们的罪过,天主既是忠信正义的,必定赦免我们的罪过,并洗净我们的种种不义”(若望一书,1:8-9)。有人害怕若是承认了自己的罪过,天主就会抛弃或惩罚我们。这样想,又是用人的想法来猜度天主。天主不是这样想的。圣保禄宗徒告诉我们:天主对我们罪人的爱,是无限的;天主给罪人的仁慈与恩宠也是无限的;“罪恶在哪里越多,天主圣宠在那里也越是格外丰富;因此,罪恶靠死亡进行统治,但天主圣宠则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通过义德而导向永生”(罗马书,5:20-21)。天主圣子耶稣基督在世时,以他自己的言行证实了天主的仁慈与恩宠是无限的。耶稣基督正是为罪人而降生救世的;他是神医,治愈人的疾病,更重要的是治愈人的灵魂由于犯罪而受的的创伤。基督的福音,指出了罪恶对人的严重危害性,并赐予我们圣神恩宠光照和治愈人的创伤。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指出:
皈依天主要求对罪的认清,包括良心内在的判断,这是真理之神(即天主圣神)在人心灵深处行动的证明,同时也成为获得新赐予的恩宠和爱的开始:“你们领受圣神吧”。因此,从“关于罪过的认清”来看,我们发现双重恩典:良心的真理之恩;和救赎的确定之恩。真神之神就是护慰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生命之神》通谕31,2)。
(2)罪的定义
我们在前面已经讲到过,罪的本质就是:人妄用自由意志所作的背离或自绝于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因此,人的罪过必然违反天主及其所定的道德准则(即诫命)与自然规律(包括思性或理智及良心)。天主是一切真、善、美、圣、生命、和幸福,换言之,必然导致邪恶的后果或邪恶现实,不仅给犯罪者本身,而且给他人、社会、和自然界造成恶果。因此,犯罪者对他的罪过所导致的恶果,应该负责,并承当其罪责或罪罚。这是公义原则的必然结论。所以,圣奥思定给罪的定义是:“违反(天主制定的)永恒法律的言语、行动、或愿望”(圣奥思定《驳斥摩尼异端者弗斯得》22,27)。
我们在这里所讲的罪,是人冒犯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而不是冒犯人定法律或规章的“罪”。如果人定的法律或规章是渊源于并符合于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与自然,那末,冒犯这种人定法律或规章的罪,必然也冒犯天主;但是,如果人定的法律或规章不是渊源于及不符合于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与自然规律,那末,冒犯这种人定法律或规则就不是冒犯天主,因此也不是我们在这里所讲的罪;而只是冒犯制定那些人定法律或规章的人而已。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与自然规律所涉及的面,远比任何人定法律或规章所涉及的面要广大和全面,因此,人的行为即是不违反人定法律或规章,还是有可能违反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与自然规律,这就是说,还是可能有罪的。我们天主教信友,以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及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凡是违背或不符合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及自然规律的人定法律或规章,我们教友就不应该予以遵行,而应以天主所定的诫命和自然规律为准。人定法律若违背天主,就失去其法律效能,就不应予以遵行;若是予以遵行,反是得罪天主的犯罪行为。
(3)罪的不同种类
“罪过的分类,可按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德行来分;也可按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天主诫命来分。罪过还可按对天主,对他人、对自身的关系来分类;还可按照属灵的和肉欲的罪过分类;还可按照思想、言语、行动或缺失的罪过分类。依照主耶稣的教导,罪恶的根源发自人的内心,即发自人的自由意志,“因为由心里发出来的是恶念、凶杀、奸淫、邪淫、盗窃、妄证、毁谤。这些都使人污秽”(玛窦福音,15:19-20)。在心内也有爱德存在,爱德是美善和纯洁事功的本原,但被罪恶所损伤。”(梵二《天主教教理》1853)。
圣经“致迦拉达人书”把人的肉体的行为与圣神的效果对立起来,列出一些罪过:“本性私欲的作为是显而易见的:即淫乱、不洁、放荡、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竞争、嫉妒、忿怒、争吵、不眭、分党、妒恨、醉酒、宴乐,以及与这些相类似的事。我以前劝戒过你们,如今再说一次:做这种事的人,决不能承受天主的国”(迦拉达书,5:19-21)。
(4)罪过的严重性:大罪和小罪
在圣经上,把罪过按其严重性分成大罪和小罪两类;天主教会的圣传也如此将罪过分成大罪和小罪两类(参阅:若望一书,5:16-17)。这种按罪的严重性分类的做法,也是人类人定法制的做法。圣多玛斯•亚奎那指出:
当意志导向一件事物,若这事物在本质上违反人生终向的爱德(注:指爱天主于一切之上及为爱天主而爱他人),这时,就其对象而言,就构成了大罪…不论是反对爱天主,例如亵渎、发虚誓等,或是反对爱他人,例如杀人、奸淫等…。反过来说,有时罪人的意志所趋向的某事某物,其本身是一种错乱,但并不反对爱天主和爱他人,例如无益的废活、多余的嘻笑,这一类的罪,便是小罪(圣多玛斯•亚奎那,《神学集成》1-2,88,2)。
根据圣经和教会训导当局(即宗徒们及其继承者教宗及主教)的教导构成一个严重的“大罪”,或称“死罪”(mortalsin)的根源,是人的妄用自由意志,正如吾主耶稣所说,是“由心里发出来的”(玛窦福音,5:19)。当一个人妄用自由意志,也就是说,自由自愿、自主自发和明知故犯地愿意或趋向去从事人件在本质上违反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即圣经所载的“天主十诫”(我们将在本书卷三第二部分专题论述)的事情时,他就是犯了一个大罪或死罪。天主十诫归纳起来,就是爱的诫命——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及为爱天主而爱人如己。一个人妄用天主所赐让人用来爱天主和爱他人的自由意志,去反对爱天主和爱他人;而且他对自己将做的恶行恶事的性质也明明知道,但是仍然明知故犯;这样做,他就是把他自己的私欲偏情和他所趋向的受造物或事情,置于造物主天主之上;把他的私意恶念置于天主的旨意之上,这就等于是完全叛逆、背离、和自绝于天主;而且他这样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完全是出于他自己的自由意志,没有他人或其他力量强制或强迫他这样做,因此应由他自己负责和承当所导致的恶果,即与天主断绝关系的后果。天主是生命、幸福、和真、善、美、圣的根源,故一个人犯了“大罪”,他就必然丧失天主所赐的永生、真福、和真理、善良、美好、圣德,而陷入罪恶与永死状态,自绝于天主。所以大罪也叫作“死罪”。一个犯了大罪或死罪,而至死不悔改的人,死后便不能进入天堂,而应下地狱受永罚(参阅:玛窦福音,25:31-46)。由此可知,一个“大罪”或“死罪”就是严重违反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或诫命,摧毁在人心内的爱德及超性生命(即圣神、圣宠在人灵魂内的临寓),使人与天主断绝关系,使人背离和自绝于天主及自己人生的真正目的。犯一个大罪,就等于是投入永死的地狱。所以,我们必须宁死不犯一个大罪。人若犯了大罪,必须立即去领受告解圣事,才能获得赦罪的恩宠,恢复圣宠生命或超性生命。
小罪则不同于大罪:犯小罪的罪人,他的妄用自由意志的对象,不是反对爱天主和爱他人;他的意志所趋向的某事某物,其本身只是一种错乱或紊乱,例如在轻微的小事上没有遵循应守的道德,但不是反对爱天主和爱他人的诫命。这一类的罪行,便是“小罪”。小罪虽然得罪天主和触犯及伤害爱德与超性生命,但不至于摧毁我们灵魂内的爱德与超性生命。故犯小罪的人,并没有自绝于天主,仍然保持超性生命,然而,他所犯的小罪,尤其是屡犯不改的小罪,会伤害在他灵魂内的爱德与超性生命,会削弱他抵制罪恶和抵抗三仇引诱的能力,久而久之,会导致犯大罪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应该提高警惕,加强祈祷和圣事生活,绝不故意犯一个小罪。若是犯了小罪,立即发真心痛悔,或去领受告解圣事的赦罪恩宠。但小罪只须发真心痛悔,定志改正不犯,便能获得天主宽赦,并不是非去告解不可;但经验告诉我们:犯了小罪也去办告解,能增加圣宠,对我们大有裨益。
在下面,我们对一些具体问题作扼要的解释:
•怎样判断犯了“大罪”?一个罪构成大罪或死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大罪所犯的是严重的事情;第二,犯大罪的人对他所犯的大罪的性质是明明知道的;第三,犯大罪的人是妄用自由意志而在没有外来压力情况下作出自由自愿、自主自发的犯大罪的抉择与行为的。当这三项条件同时具备时,就构成一个大罪或死罪。若晨这三项条件中有一项不具备,就不能构成大罪或死罪。
•怎样判断是“严重的事情”?严重的事情,是依照吾主耶稣答复少年的话,由天主十诫所确定的(参阅:玛尔谷福音,10:19)。天主十诫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有三诫:一钦崇天主于万有之上,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三守瞻礼之日(注:瞻礼之日指天主教会规定的宗教节日);第一部分的三条诫命,都是爱天主的诫命;第二部分有七诫,都是爱人的诫命:四孝敬父母,五毋杀人,六毋行邪淫,七毋偷盗,八毋妄证,九毋愿他人妻,十毋贪他人财物。罪过的严重性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有轻重的分别的,例如:杀人罪比偷盗罪更严重;但在杀人的情况下,杀父母的罪比杀外人的罪更严重;在偷盗的情况下,偷盗一千元比偷盗一分钱更严重。所以,考虑所犯罪过严重性时,必须考虑该罪过本身的严重性,以及该罪过的受害人的身分。
•怎样判断“明知”和“故犯”?犯大罪的人,必须是在一件严重的事情上,“明明知道”和“完全同意或自由自愿而犯”的。这里的“明知”表示对所犯大罪的性质知道的清清楚楚;这里的“故犯”表示犯大罪是妄用自由意志,完全自由自愿、自主自发、和明知故犯而作出犯大罪的抉择与行为的。并没有受到任何外来的强制或强迫。简言之,犯大罪者事前知道有所犯罪行是严重违反天主诫命的,是他个人经过足够的考虑,完全同意而作出的自由、自主、自发的抉择与行为。心中明明知道清楚,但假装不知道;或者心中明明是他自己作出的自由、自主、自发的犯罪抉择与行为,但假装不是故意所犯;或者犯罪时抱着冷酷无情和残暴凶狠的心情,所有这种情况,不仅不能减轻,反而加重罪过明知故犯的程度,加重罪过的严重性。
•怎样才算“非故意的无知”,它为何可以减轻罪责?天主给每人的良知(或良心)都向人发出行善避恶的呼声;我们教友有责任信仰服从天主所定的诫命;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违反天主诫命的事情。然而,在某种情况下,一个人可能会发生并非他的过失所造成的“非故意的无知”的状态,并在这状态中犯了罪,这时,他的这种“非故意的无知”状态,可以减轻他对罪过的罪责,甚至免除他无知而犯的严重罪责。因为天主是公义和仁慈的,天主不会见罪于一个无知而犯罪的人。然而,每一个人有责任不断学习和加深领会天主所定的诫命。例如:一个人可能会由于无知而没有在主日去望弥撒,天主虽不会把主日不望弥撒的罪责加于其身,但他还是有疏忽认清天主十诫第三诫的罪责,但这罪责比主日不肯望弥撒朝拜天主的大罪要轻得多。此外,一个人感性或肉欲的冲动,情感或情欲的激动,以及外来的强制或强迫的压力,和人体病理学原因的干扰,同样也能减轻一个人“故意”和“自由”的程度,因此也能减轻他在这种情况下所犯罪过的罪责。反之,一个人所犯的恶意的罪过,或所犯的存心选择邪恶的罪过,就是最严重的罪过,因为他自由、自主、自发地叛逆、背离、和自绝于仁爱圣善的天主。
•怎样从犯大罪丧失永生的教训中,认识善用自由意志的重要性?人可以善用天主所赐的自由主权,作出与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神性生命与荣福的自由抉择与行为;但是人也可以妄用天主所赐的自由主权,作出叛逆、背离、和自绝于天主的犯罪抉择与行为。人犯大罪,就是自绝于天主;大罪必然导致爱德的丧失,必然导致天主所赐圣化圣宠(或超性生命)的丧失,使人陷入罪恶与永死状态,永远隔绝于天主,受地狱的永罚;除非回头改过,皈依天主。而皈依天主就是善用自由意志,事事作出信仰服从天主和献身还爱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由此可见,事事善用自由意志是人生最重要的大事。天主给人的自由主权,可以决定人的永恒的、无可挽回的抉择。我们切切不可妄加使用。然而,我们人的判断,虽然能就事论事地判断一个抉择和行为是否是一个严重罪过,但我是有限的人,不能明察他人内心幽微,不能决定天主神性生命是否赋予的大权,因此,我们无权判断任何人升天堂或下地狱,唯有天主才是公义和仁慈的审判者。
•怎样认识犯小罪的危害性?所谓犯小罪,就是指人在轻微的事情上,不遵守道德的规定;或在严重的事情上违反道德的规律,但不是清楚知道的,或不是完全故意的。这样犯的罪过,就属于小罪。小罪使天主给人的爱德衰弱和削弱,以致助长人对受造物错乱的爱慕,阻碍人灵行善修德的进步,招致罪过的暂罚。故意犯的小罪,若不痛悔改正,会使我们渐渐倾向于犯大罪。然而,小罪本身,并不使我们违反天主的旨意和友谊,也不中断与天主的爱盟。人犯了小罪,只要发真心痛悔,定志不再重犯,就能获得天主宽赦。小罪并不剥夺圣神所赐的圣化圣宠或超性生命,也不剥夺爱德,因此小罪不会使人丧失永恒的天国真福。(参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和好与忏悔》17,9)。
•什么是不得赦免的罪过?吾主耶稣指出:“谁若亵渎了天主圣神,永远不得赦免,而是永久罪恶的犯人”(玛尔谷福音,3:29,参阅:玛窦福音,12:32;路加福音,12:10)。天主圣父无限慈爱,派他的唯一圣子耶稣基督降生成人,来到世上,以其十字架祭献(即逾越奥迹)救赎人类,为人类赢得罪赦及救恩;所谓“救恩”就是天主圣神的降临和居住在受洗信者(即教友)灵魂内,并给信者带来天主自我授与的圣化圣宠(或超性生命)。谁若亵渎了圣神,就是故意拒绝天主仁慈的救恩,不愿悔罪改过、不愿皈依天主,因此就不能接受天主的赦罪之恩,不能得到天主圣神带来的救恩。(参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生命之神》通谕46)。这种怙恶不悛,执迷不悟的罪过,是罪人自绝于天主,是罪人咎由自取,必然导致永死,沦亡地狱,没有其他出路。
【9】罪的扩散
人犯的罪过,会产生使人犯罪的倾向;重复犯同样的罪会孳生恶习或罪癖,以致形成犯罪作恶的不良癖性,蒙蔽人的良心、腐蚀人具体分辨善恶的能力。所以,罪过若是不立即加以纠正,它就会繁殖和扩展。然而,人的罪过虽然可以如此孳生扩展,但它绝不可能摧毁或拔除植根于人良心内的德道意识。
天主教信友依照圣若望•加祥和圣大额略的分类法,按人的罪癖所反对的德行来划分种类;或也可按教友的经验,按照罪癖所涉及的“罪宗”(thecapitalsins)来分类。我们这所以称这种罪癖为“罪宗”,因为它们会孳生其他罪过和其他罪癖(或犯罪恶习)。教会传统上列出七个罪宗,它们是:骄傲、悭吝、嫉妒、忿怒、迷色、贪食(或贪吃)、懒惰。
在下面,我们就以下三种具体情况,分别加以补充说明:
•天主教教理传统上还提到一种“向天主喊冤的罪过”。这种罪过是人的不义之罪,特别违反天主所定的公义或正义原则,所以受这种不义之罪迫害的对象,会不断呼吁天主主持公义。例如,亚当之子亚伯尔,由于虔诚恭敬天主,被他的哥哥嫉妒而杀死,亚伯尔的血不断向天喊冤;索多马人违反天主所定的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犯同性淫行之罪,他们这种不义罪行向天喊冤,要求惩罚犯罪者;以色列选民受埃及法老奴役压迫,向天喊冤;在以色列人中的外侨、寡妇、和孤儿受苦而向城主喊冤;人们对佣工的剥削不义,向天喊冤,等等(参阅:创世纪,4:10;18:20;19:13;出谷纪,3:7-10;22:20-22;申命纪,24:14-15;雅各伯书,5:4)。
•罪过虽是个人的行为,然而在别人犯的罪过中,如果有“我们给予合作”,我们也要负责,例如:
——我们直接地、故意地参与犯罪的行动;
——我们下命令、出主意、给予赞扬或认可;
——在别人犯罪时,我们虽有义务而不揭发或不阻止;
——袒护作恶者,等等。
•“罪恶的结构”:这是指人的罪过所导致的社会现象或社会邪恶现实。罪过使人们互为同谋,以致促使私欲、偏情、暴力、和不义在他们中间肆无忌惮,嚣张跋扈;罪过产生或促成反对天主美善的社会环境或社会制度;等等,这种“罪恶的结构”是许多个人罪过的表现和结果,因为犯罪的是一个一个的人,而不是空洞和抽象的“结构”。但是“罪恶的结构”会反过来又引诱或迫使受害者个人去犯罪作恶。在这情况下,它构成“社会的罪恶”。(参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和好与忏悔》16)。
最后,让我们牢记:人生的终向或目的,是与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的神性生命与荣福。我们人类犯了罪,自绝于天主,但天主圣父派他的圣子耶稣基督降生救世,为我们赢得罪赦及救恩——即天主圣神降临和寓居受洗信者之心,以天主的圣化圣宠使我们净化、圣化、和神化,使我们战胜三仇的引诱和攻击,恢复我们被罪恶损伤的人格尊严,使我们能坚持善用理智、良心、和自由意志,做天主圣父的自由儿女、天主的圣子的肢体、天主圣神的宫殿,进入圣三的纯爱共融。我们在世的生活,应是通过基督的救赎之功、在圣神的圣化内、趋向圣父怀抱的生活。
天主造人为社群的有灵魂或理性的动物:每一个人都是天主按自己的天主形象所造,有自由自主的的人格尊严;然而人并不止于个人,而是一个天主大家庭的成员:整个人类都是以天主为父的兄弟姊妹。人生的终向或目的,就是人人被召自由自主地体现出“天主的形象”(创世纪,1:27);而天主的形象就是降生救世的天主圣子耶稣基督。天主对人类所发的这个召叫,首先是向每一个个人发出的,同时,也是向整个人类团体发出的:天主召叫整个人类团体都能自由自发地相似基督而获永生。在本章内,我们将分三节来论述人类团体或人类社会,如何响应和回报天主召叫的问题。
【1】人与社会
(1)人被召的团体性
人生来是有社群性或团体性的:人人生自一个最基本的爱的团体中——即家庭。在一个家庭中,有一个最基本的爱的团体,即父亲、母亲、和子女。天下没有一个人是完全孤立的。所有的人都是天主所造、所爱、和所救,并且都有天主所定的同一的人生终向或目的:天主召叫人人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并为爱天主而博爱众人;天主召叫人人都自由自发地信仰服从及献身还爱天主,与天主圣三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的神性生命与荣福;天主召叫人与人之间也应在爱天主及爱真理内彼此相爱,共融结合,成为一体;因为,爱他人与爱天主是分不开的:人人必须相互共融于爱、结合为一、方才能人人与天主圣三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的神性生命,从而让天主成为人人的万有,也成为整个人类大家庭团体(即人类社会)的万有。(参阅:梵二文献GS24,3)。
每一位个人,都需要社会而生活。人的社会生活,并不是他的个人生活的附加品或锦上添花,而是他本性的需要。人若脱离社会,他个人便无法生存。人通过社会交往(即与他人交往),相互服务和对话,向他人学习、并为他人贡献自己的才能,而发展自己的潜能,使自己能充分实现自己人性的完美性。同样,人要实现天主所定的人生终向或目的,即人要实现天主对人的圣召,也需要社会或团体。(参阅:梵二文献GS25,1)。
天主教会依据基督福音的教导,认为:一个“社会”或一个社会团体组织,应是一群个人的集合体,他们根据一个超越他们中每个人的合一原则,以有机体的方式联合一起。人的社会,既是有形可见、又是精神统一的集团,在时间空间内持续存在,因此它继承过去、准备将来,有它的传统。通过社会,每个在该社会内的人被立为该社会的“继承人”,从中领受“才能”以充实和丰富他个人的人格或身分;而他个人则应该发展他的才能,使之结出果实,贡献给社会,为社会公益服务。(参阅:路加福音,19:13,15)。每个人理应效忠于他参与的团体或社会,并尊重该团体或社会负责公益的掌权者。每个团体由它的团体目标来决定它的性质、意义、和使命,因此有它的特定的体制规则。但是,“形成该社会或团体的人,而且理应是人,则是该社会、团体组织的本原、主体、和宗旨”(参阅:梵二文献GS25,1)。人在社会团体组织中,是占有主导地位的,换言之,社会、团体是为人服务的,而不是倒过来,因为人是世上天主所造、所爱、所救的,相似于天主形象的,有着自由主权位格尊严的唯一受造物。人不是附属于一部机器的螺丝钉;否则,“民主”便变成了一个笑话。人更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所谓“理论”或“主义”或“规律”所统治的奴隶。
天主教认为:某些社会团体,例如家庭和国家,更直接地与人性有关,符合人性,为人类所需要,成为人类社会的基础和骨干。此外,为了促进人类广泛参与社会生活,还应鼓励创立自由和志愿的协会或社团组织,在国内和国际上,为发展正当合理的经济、文化、社会福利、体育、娱乐、专业、或政治等活动。(参阅: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慈母与导师》通谕60)。这种人类活动“社会化”,是人性的自然趋向,可推动人集思广益、通力合作,以达到超越个人能力的目标。正当合理的社会化,可以发展个人的天赋才能,特别是发展人的创新力和责任感,而且也有助于保障人的权利。(参阅:梵二文献GS25,2;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百年》通谕12)。
但是,天主教会提醒我们:社会化若被不正当和不合理地滥用,也会导致某些危险,例如,国家过度专制独裁进行干预,能够威胁个人的天赋自由主权和主动性。天主教会训导当局为社会活动制定了一个合理的“辅助性原则”,指出:“较高层的社会组织不应剥夺较低层社会组织的权限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干预;反之,应在必要时支持它和帮助它与其他社会成分在行动上取得协调,以促进公益”(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百年》通谕48;参阅:教宗比约十一世,《四十年》通谕)。这个原则,可以防止不正当及不合理地滥用“社会化”。
天主教会根据天主启示的信德真理和圣经,指出:天主并没有把创造和发展世界万物的工程,或者说,天主并没有把一切权力的行使,完全单独保留给自己;他仁爱地使受造物,特别是使人类,分享天主的能力和权力,从而使受造物可以使用天主所赋的能力及权力,来参与天主创造和发展世界的工程,来参与天主治理世界的工程。我们曾在本书的导论和卷一中说明过:天主是创造万物的唯一的“第一原因”或“创造者”;但天主让他的受造物(特别是人类)分享天主的权能而做万物造生的“次级原因”。例如,天主让人类的元祖父母亚当及厄娃,遵循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参与天主创造、发展、和治理世界的工程,并且参与天主创造和发展人类新生命或新成员的工程(即父母生殖和教养子女的工程)。(参阅:创世纪,1:28-30)。天主治理世界的方式和态度,证实了天主对人的自由主权的极端尊重,虽然连人的自由权也是天主无条件赐给人的。天主第一没有把自己所有的一切权力和能力完全集中在自己手中:天主不是一个专制独裁的集权主义者;第二,天主尊重受造物(特别是人类)的天赋权力和能力,尤其是尊重人的自由权:天主是一位极其合情合理的“民主主义者”或“辅助性原则”的倡导者。天主对待他所创造和主宰的受造物的方式和态度,为人间团体的当权者树立了典范,并且为人类社会生活制定了应当仿效的模式。这是“民主”的根本基础。人间社会的当权者,他们应当善用天主所赋权力和能力,为人类社会公益服务,尊重人类天主所赋的人权,按照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办事,做天主眷顾人类和世界万物的执行者。
天主教会所主张的“辅助性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集权主义”:它设法协调和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它正确限定国家干预的界限,以保证天主所赋的基本人权;它正确协调和有助于建立一个和平及正义的国际秩序。
(2)人的皈依与社会
人是社会组织的本源、主体、和宗旨(梵二文献GS25,1)。社会组织是人建立,并为人服务的;而不是人由社会组织支配和主宰的。社会组织,只有在它为人的最高目标和终向服务时,它才有存在的价值,否则它就有害于人类不可缺少的;并且,社会组织的存在,取决于人的正确价值观,即超性的(或天主的)精神与内在价值高于本性的(或受造物的)物质与本能的价值。这就是说,社会组织应该以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为指导原则;社会组织的目标,应是为人的最高人生目的服务;社会组织的方法,应是符合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的方法。方法是为目标的达成服务的,所以,方法应该与目标的性质相一致:善的目标,只应以善的方法加以实现,不能以恶的方法来实现。方法应从属于目标,而不是把目标屈从于方法。如果把方法和目标倒置,势必使社会组织失去方向,也使社会组织所用的方法失去方向,结果只会使社会组织不能为人的最高终向服务,只能起有害作用。在这种反常的地社会组织结构中,人便会失去社会组织本源、主体、和宗旨的主导地位,而被用来作为达到某种错误目标的手段或方法,使人成为不义的社会结构的奴隶和受害者,并使基督信徒难于在该社会结构中实行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参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百年》通谕41)。因此,只有在人坚持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的正确价值观的情况下,才能建立和运用正确和符合人的公益的社会组织;而人的正确价值观则只有在天主的圣宠帮助和促成(但不是强迫)下,才能树立。所以,人必须不断皈依天主,方才能使人的社会组织趋于正确和完善;方才使人能找到正确和良好的方法来建立和改良社会组织。人在寻找这正确和良好的方法,往往产生偏向,或是过犹不及,采用暴力方法而造成罪恶的邪恶现实,或是懦弱屈服,向罪恶妥协让步而放弃正义,同样也造成罪恶的邪恶现实。正确和良好的方法只在爱德,即爱天主和爱他人的道路。爱德是天主给人类社会生活所定的最重要的道德准则或诫命。爱德尊重天主给他人的权利,爱德尊重天主给人的人格尊严。爱德要求人实行正义,而且也只有爱德能使人做到实行正义。爱德启发我们善度自我奉献(或自我授与)的生活,使人类圆满的社会生活成为可能;(参阅:罗马书,13:8,10)。正如吾主耶稣所说:“谁若想保全私我的生命,必会丧失生命;谁若不惜献出自己的生命,必会保全生命”(路加福音,17:33)。
【2】参与社会生活
在本节中,我们论述一下天主教会关于人参与社会生活应有的若干基本条件:
(1)权威
任何人的社会团体,都需要有一个合法与正义的“权威”来治理(参阅:教宗良十三世,《永生天主》通谕)。所谓“权威”,是指一种资格;凭着这资格,一个人或一个机构被赋予合法的权力,负责给该社会团体的成员制定法律和规章,并且施行领导和发布命令的权力,要求人们服从以维护和发展社会公益。“社会中若没有赋有合法权威的人,来保障法纪的稳定,并采取合法措施促进公益,那末社会生活就不可能有秩序和有成就”。(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和平在世界上》46)。
权威反映天主的至高无上、无所不及、和绝对的主宰权;并且反映天主所定的秩序,包括道德秩序及受世界的本性秩序。一切合法和正当的权威与秩序无一不是从天主来的。就秩序与权威而论,它的最高和最终的来源唯独是天主,因为天主是唯一的最高的立法者和主宰者,给人类及受造界制定了道德准则及自然规律(即天主的诫命与法则);任何人或受造物,只要违反天主所定的诫命与法则,就必然不能实现天主给它们所定的生存或人生最终目标,而自趋灭亡。所以,合法与正当的秩序及权威,也必然符合人性、且以人性为基础的。天主把他自己的权力和能力,赋予受造的人类,使人能够以天主所赋的权威来治理社会团体。因此天主也要求人服从上级有权当权的人,因为一切正当权柄都是从天主来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谁若反抗正当权威,就是反抗天主规定的秩序;就是咎由自取,应受惩罚(参阅:罗马书,13:1-2;伯多禄前书,2:13-17)。这就是说,人人有服从正当权威的义务;应对正当的当权者表示尊重和感激。(参阅:弟茂德前书,2:1-2;圣克莱孟教宗,《致格林多人书》61,1-2)。就当权者本身而论,他们应当明白:他们的权威并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天主。他们应对天主负责、对他们的团体成员负责,来行使权威,为天主及团体成员服务。因此,任何当权者不得违反天主诫命与自然规律办事,不得专横妄为,而应忠诚为公益效力。(参阅:梵二文献GS74,2)。任何权威或人定法律,若是违反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及自然规律,它就丧失其权威性和法律性,对人不再有约束的作用,而变成了罪恶。(参阅:圣多玛斯•亚奎那,《神学集成》1-2,93,3,ad2)。权威的任务是尽其所能确保社会的公益。因此,,为了维护国家的团结统一,权威是必要的。“政体的确定及行政人员的遴选,可由国民自由抉择”(梵二文献GS74,3)。“政体的多元化在伦理上是容许的,只要它们符合采用此体制的团体的合法利益。若政体在本质上违反自然道德律、公共秩序、或基本人权,那末,强行此政体的国家就不能实现公益。”(梵二《天主教理》1901)。若权威寻求有关团体的正当公益,并采用道德上容许的正当方法来达成此目标,这时权威的行使或运用,方才算是合法的。如有当权者擅自制定不义的法律,或采用违反道德秩序的方法,这种法令和措施便对团体成员的良心没有束缚力,不应予以实行。在此情况下,该当权者的权威便自动取消而转变为迫害和妄法(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1903;《和平在世上》51)。为了防止滥用或妄用权威或权力,最好建立立法、行政、和法院分治和相互制约的法治政体。在法治的国家里,法律是最高权威,而不是个人独裁专制的意愿。(参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百年》通谕44)。
(2)公益
社会团体的权威,应为公益服务;社会团体的成员也应以公益为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为公益服务;因为社会团体之所以成为一个团结统一的整体,正是在于大家共同以公益为准,而且正当公益与个人的正当利益不仅有关,而且应该顾及个人的正当利益。个人的正当利益往往受社会团体正当公益的保障。“公益”一词就是指整个社会团体生活的条件,它容许社会团体与每位成员个人都能更充分、更方便地达到完善成全。(参阅:梵二文献GS26,1,74,1)。公益涉及每一个人,要求每一个人,都要以公益为准,明智谨慎地处理一切事务和行为。
公益,正当的公益,包括三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
〈1〉首先必须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或位格尊严
每个人都有天主所赋的人格尊严或位格尊严;人之所以为人,正因为有天赋的人格尊严;公益应以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为前提。当权者有责任维护公益,当他因公益的名义行事时,必须尊重每个人天赋的基本的和不可转让的权利或人权。社会或团体应该允许每一个成员实现他的人生目的、行使他的正当权利、和完成他的正当使命。社会团体的公益就是应为此提供有利条件,使每个成员能行使天赋的自由,实现人生的目的和使命。所以社会团体的公益保障每个人随从自己良心正确指示而行事的权利;维护个人私生活和正当自由的权利,包括宗教事务上的自由(参阅:梵二文件GS26,2)。
〈2〉其次,社会团体的公益必须以社会幸福和团体自身的发展为准。这个“社会幸福和团体自身的发展”,实际上概括了社会团体的全部义务,包括财富分配的义务。社会团体的当权者,以公益的名义,有权力、并且有责任作出各种福利和资源的分配;这种分配必须保障每一个人可以得到所需要的一切,以能度一个真正符合人性或人格尊严的生活,例如:衣、食、健康、工作、教育、文化、适当的资讯(information)、和建立家庭的权利等(参阅:梵二文献GS26,1)。
〈3〉最后,公益要求和平,这就是说,公益要求建立稳定和安全的正义秩序。因此,社会团体的当权人应用符合道德的正当方法或手段,来保障社会团体及其成员的安全。这是个人和集体有权进行合法自卫的基础。每一个由人组成的团体,都享有被承认为人的团体的公益;然而这公益,在“政治团体”中能达成最完满的实现。国家的作用,就是维护和促进整个公民社会、公民个人、以及公民社会之间的中间团体的公益。(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1909—1910)。
随着交通、贸易、通讯的发展,各国、各民族相互依存的关系,日益增加,并且遍及全球。各国、和民族的人民,都有相同的人格尊严。由全人类形成的大家庭的团结,便要求一个全球性的公义,以维护和促进全球或各国人民之间的共同进步与和平。这个全球各国人民的公益,要求成立一个各国的团体组织,来为人类社会生活所涉及的各种问题,提供服务,例如:粮食、卫生医药、教育…以及世界各处出现的特殊问题,诸如赈济难民、协助移民及其家庭,等等。(参阅:梵二文献GS84,2)。
真正的公益,常以人的进步为目标;而人的进步最大的目标,则是实现人生的最高和最终目的。真正的公益,要求事物的秩序从属于人的正义秩序,而不是人从属于事物。这秩序,以天主所定的真理为基础、建立在天主所定的正义之上、因天主所赋的爱德而活跃、发展、和成全。(参阅:梵二文献GS26,3)。
(3)责任与参与
人是社会的成员,人应该参与社会的生活。这里所说的“参与”,是指人的自愿和慷慨从事社会的交流活动。所有的人应该按自己的身分和自己的职责,从事促进公益。这个义务或责任,是植根于每个人固有的位格尊严中的。参与完成,首先在于尽好个人的责任:这就是照顾好自己的家人,以及认真做好自己的本位工作,等等。每个人就是通过首先尽好自己的责任,来参与造福他人和社会的交流活动的。(参阅:教宗若望保禄,《百年》通谕43)。
任何公民,都应尽可能积极地参与公众生活。参与公众生活的方式,在不同国家或不同文化中,可能不尽相同。然而,我们应该向那些建立真正自由的气氛,使尽可能多的公民能够参与公众生活的社会系统看齐。全体公民参与公众生活,也是一种道义或伦理上的责任或义务,因为参与公众生活是为了促进和实现公益,它要求公众生活的所有参与者,都不断实行个人的皈依天主或个人的修身进德。逃避法律约束和社会义务的欺诈舞弊行为,必须坚决予以谴责,因为它们违反正义。应该大力促进那些改善人的生活条件的机构。社会团体的当权者,有责任加强激发所有成员信心的价值观念,并帮助所有成员为他人效力服务。一个社会参与公众生活的行动,始于它的教育和文化工作。人类未来的命运,掌握在懂得向下一代指出生活正确方向和希望所在者的手中。(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1915-1917)。
(4)社会正义
什么是“社会正义”?当一个社会为它的所有正当社团和个人,提供其性质或天职(即圣召)所应有的一切时,它就是确保了社会正义。所以社会正义涉及社会公益及正确行使权威。(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1928)。在下面,我们分三点,进一步扼要论述一下社会正义:
〈1〉对个人的尊重
只有在每一个人天赋的人格尊严(或位格尊严)受到尊重时,社会正义才能实现。人是社会的本源、主体、和宗旨。社会是为人设立,并且是人所建立的。所以人是社会的最终目的。尊重个人,表示尊重天主造人时赋给人的尊严,以及从人的这个天赋尊严中衍生出来的各项天赋人权或权利。这些基本人权或权利,是天主赋给每个人的、与生俱有的权利,所以这些基本人权或权利是先于社会而存在,并且应该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这些天主赋给每个人的基本人权或权利,正是社会每一个正当权威的道德合法性或道义合法性的基础,因为社会的任何权威或当权者之所以有存在的理由,正是为了维护保障这些基本人权或权利的社会条件。如果一个社会在立法或行政中,否定或拒绝尊重这些个人的基本权利,那就等于否定或削弱它本身的道德合法性或道义合法性。一个不尊重个人人权的社会,只能诉诸武力或暴力来强迫它的成员服从。天主教会负有基督授给的向全人类传扬真理的责任,因此天主教会的使命就是要提醒一切善意的人们:必须尊重天主给每个人的人权,必须把个人的天赋人权,与无理和错误的要求区别开来。(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1930)。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教导我们:尊重每人的尊严,必须通过这个原则:“人人应将他的邻人(注:即‘他人’的意思)视作‘另一个自己’(注:即‘爱他人如同爱自己一样’的意思),无一例外。首先应顾及邻人的生命,及其度尊严生活所需的资源”(梵二文献GS27,1)。要做到这一原则,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没有一种人定的法律或权威,凭其本身的力量,能够消除人的恐惧、偏见、骄傲、和自私等私欲偏情的心态或本性。唯有依靠基督的救恩,即圣神的圣宠圣化,才能予以克服,而把每一个人看待为自己的“邻人”;只有依靠天主所赐的超性德行爱德才能使我们实际做到爱人如己。否则,尊重人权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历史和现实即是铁证。天主教会特别指出:我们应该效法基督的榜样:有责任优先把穷苦无助的人视作邻人,为他们服务。爱他们如同自己。否则,尊重人权也只是一句空话。耶稣基督说:“凡是你们对这些最卑微的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注:指基督)而做的”(玛窦福音,25:40)。
〈2〉人的平等与人的差异
人与人之间一律“平等”,这是一条真理;但人与人之间有着“差异”,也是一条真理。梵二《天主教教理》指出:
人是依照唯一天主的形象而受造的,拥有一个相同的有理性的灵魂;人人都有同一的本性,人人来自同一的本原;人人都是基督的牺牲所救赎,人人都蒙召分享同一天主的真福,因此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尊严。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在本质上基于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以及由此尊严衍生的权利(梵二《天主教教理》1934-1935)。
人的基本人权,要求克服和抛弃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在性别、种族、肤色、社会地位、言语、或宗教等方面的歧视;因为这都是违反天主计划的(梵二文献GS20,2)。
这就是说,人人都是一律平等的,有着同一的尊严,有着同一的天赋权利或人权。但天主教会训导当局同时指出:
人进入世界之时,他并没有带来为发展肉体和精神生活所需要的一切;他需要其他的人。人与人之间显然存在年龄、体力、智能、品德、以及从社会交流中所获得的福利及财富,等等方面的差异;而且每人的“才能”也不是天赋平等的。这些差异的存在,是出于天主的计划:天主愿意每个人都从他人取得他所需要的,而有特殊才能的人应把利益输送给需要的人。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可以鼓励、并且往往要求人们慷慨大量,宅心仁厚,乐善好施;而且差异的存在,可以促使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增益充实(梵二《天主教教理》1936-1937)。
这就是说,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有些是天主安排的,有些是天主允许的,目的是要给人类实行天主所定爱德的诫命的机会,相互支持、交流、照顾、和施舍,做天主的经理人,分配天主给人类的精神财富及物质财富。(参阅:圣女加大利肋•西恩那,《对话集》1,7)。人与人之间差异本身,是一个普遍现象,并不是罪恶。但是如果人妄用自由意志违反天主所定的人人平等的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人为地制造社会上邪恶的不平等现实,那末这种邪恶的不平等便是罪恶,由此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精神和物质差异,便成为人所犯罪事恶导致的邪恶现实或邪恶后果。
天主教训导当局又指出:“邪恶的不平等继续存在和打击着千千万万男女群众。这种不平等公然违反基督的福音”(梵二《天主教教理》1938)。“人的平等尊严,要求建立更人道和更公义的生活条件。在人类大家庭内的各成员、各民族之间,所存在的经济和社会方面极端不平等现实是一种耻辱,并且违反社会正义与公平,违反人的位格尊严,尤其是危害社会与国际和平”(梵二文献GS29,3)。
〈3〉人的“连带责任”
教会主张的“连带责任”的原则,也被称为人与人之间的“友谊”或“社会仁爱”的原则。这个原则,是人类友谊和教友手足情谊的一个直接的要求。连带责任的原则,首先表现于以正义及爱德的原则来处理财富的分配及工作的酬劳问题;其次致力于建立更正义和公平的社会秩序,使社会中人际关系紧张的现象易于和平解决,使社会中的争执易于达致协议。
社会和经济问题,只有用各种形式的连带责任来正确处理,才能获得解决。这就是说,穷人与穷人间、工人与工人间、雇主与工人间、国家与国家间、民族与民族间,都按照正义、公平、和爱德的原则,都以相互关怀及相互负责的原则,来处理和解决他们之间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国际的连带责任,是国与国之间保持道德(或道义)秩序的要求;世界和平的维持局部地有赖于它。
连带责任原则不仅适用于人的物质方面的问题,也适用于人的道德或精神的方面。在连带责任用于道德或精神方面时,便形成人的本性德行,或超性德行。二千年以来,天主教会在传播基督福音的精神财富时,也随着促进社会物质财富和福利的发展,创办了各种新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形式,包括有隐修的苦耕者、奴隶的解放者、病人的医疗者、信德及文明及科学的传播者、等等。(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1939-1942)。基督教导我们:人类必须首先追求天主所定的天国和义德,然后其他一切自会水到渠成(参阅:玛窦福音,6:33)。
天主创造人,赋给人相似天主形象的尊严,召唤人分享天主神性的真福。但是人妄用天主所赐的自由意志,犯罪叛离和自绝于天主。人的本性被罪恶所伤,临于罪恶与永死状态。这本是人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天主无限仁慈,命圣子耶稣基督降生成人,向人启示天主无限的慈爱,和救灵的真理,并以他的十字架祭献替人赎罪,为人赢得罪赦及救恩——即天主圣神之降临于基督信徒(即天主教信友)之心,并居住其内,以天主的圣宠倾注其心,帮助、圣化、和神化受洗的信者,使他们成为天主圣父的自由儿女、天主圣子耶稣基督的肢体或弟兄姐妹,天主圣神的宫殿。人需要天主的救恩,因为人不能自救,不能使自己脱离罪恶与永死的深渊,不能恢复自己原来所有的天主所赐的超性生命。人若没有天主的救恩,或是人若拒绝天主所赐的救恩,就必然永远与天主隔绝,处于罪恶与永死的状态。人接受和信从天主的救恩,就是善用理智赞同天主所启示的一切真理、特别是善用自由意志信仰服从及献身还爱天主;具体地说,就是人在基督的救赎之功内,并在圣神的圣宠圣化之功内,信从遵行天主启示的诫命的指导、接受依靠天主所赐的圣宠帮助及促成(但不是强迫),善度信德、望德、爱德的信仰生活;简言之,就是在基督内善度圣神引导和促成的天主子女的生活。我们在前两章中,已就人的天赋尊严及人的团体性,论述了人类获得天主救恩的道理。在本章中,我们将论述:人怎样在基督亲建的天主教会的怀抱和领导下,遵行天主所定的诫命(即道德律),以及在天主圣宠帮助促成下成圣成义而得救恩的道理。我们将分三节论述:
[1]天主所启示的诫命(或道德律)
所谓“天主诫命”或“道德律”,是天主所定和启示人的一套行善避恶、成圣成义、相似天主、和获得天主救恩的道德或伦理行为的准则或法律。它是天主给人类的慈爱训示和神定的教育法,向人指明人生的正确道路、规定人性行为的规范守则、和人争取天主所许诺的天国真福的途径。它禁止人妄用理智和妄用自由意志背离天主和天主的圣爱,禁止人犯罪作恶的思想、意念、言语、行动及作为。它要求和命令人实行信、望、爱三德。天主的诫命或道德律,像自然规律一样都是天主无限智慧的产物和工程;是天主全能和无限美善慈爱的神性,为了受造物人类的利益,并为了人类受造的终向或人生目的而制定的。天主是唯一的造物主。人类和世界万物都是天主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因此,天主有至高无上的合格权威,给受造的人类及世界万物立法,为受造物规定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凡是违反的受造物,就不能达到或实现天主为它们(包括人)所定的生存目的(或终向);换言之,就等于自取灭亡。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或道德律)和自然规律,必定符合天主赋给一切受造物(包括人)的本性,因为天主是永恒的绝对真理,绝不会自相矛盾。人是天主依照自己天主形象所造的、唯一有灵魂或有理性的动物。因此天主所制定的道德律与人的理性完全符合;并且,道德律的践行,是以人与人之间的理性秩序为先决条件的。人若拒绝服从和遵行天主所定的道德律和自然规律,就等于违反理性或人性,因此也是不人道的行为。天主所定的法律(包括道德律及自然规律)是一切人定法律和规则的最高根源和最终归向,因此是绝对真理,不以人的意志和时代的变换而转变,放之四海和万代而皆准。天主所定的法律,是永恒律,是人定法律的根源和最高准则。一切由人的理性所制定的正当法律,都是分沾造物主天主和人类救主给人的眷顾,并且从天主领得其合法性或法律性。凡是违反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的人定法律,便是违反人性和理性的,便没有合法性或法律性,不起法律的作用。
道德律有多种表现形式,并且以天主诫命为准而相互配合。它们首先是天主所定和启示的神定法律或永恒律为根本和准则,这就是天主的启示法律,包括旧约法律及新约法律(载于圣经);其次是天主教会的教会法;最后是民法。每个人良心所有的自然道德律(简称“自然律”):“人必须行善避恶”,是天主直接铭刻于人的本性的,而不是成文的法律。只有天主才是一切法律的终向,因为只有天主才是最高立法者,并且只有天主才能教导和赐给人天主的正义和义德,使人能够守好法律行善避恶。所以圣经指出:“因为法律的终向是基督,故基督使凡是信从他的人获得正义”(罗马书,10:4)。这就是说,基督徒凡是遵守以他为终向的法律的人,获得正义。现在,我们对天主所定的“自然道德律”(即良心)及天主启示的旧约法律与新约法律(或福音法律),作进一步论述:
(1)自然道德律
“自然道德律”这个名称,顾名思义,不难使人明白:它是人生来就有的,是人的本性或理性固有或自然的,是造物主天主造人时赋给人的;因为天主要人作自己的自由、自主的主人,使人天生就有追求真理和美善而管理自己的能力,从而分享造物主天主的智慧和美善,以天主为自己生活与行为的终向和准则。这个天赋的“自然道德律”,就是人的“良心”或“良知”(conscience)。天主按自己的天主形象创造了人,给人一个精神的灵魂与一个物质肉体,并使灵魂与肉体合为一体,形成一个完整的人。所以,人是世上一切受造物中唯一的有灵魂或有理性的动物。人的灵魂有精神功能理智(或理性)、良心、自由意志、思维等等,其中的“良心”与“理性”有密切联系:“理性”或“理智”,是天主给人的识别和判断真理与虚妄、善良与邪恶的能力;而“良心”或“良知”则是天主给人的“自然道德律”或“必须行善避恶的良心呼声”。人的“良心”或“自然道德律”使每一个人能够用天主所赋的“理性”来分辨或判断什么是善及什么是恶,什么是真理及什么是虚妄;并向人发出“从善避恶”及“从真弃伪”的呼声,给人指出伦理或道德行为的准则。所以人的“道德观念”或“伦理意识”,其实就是人的良心或自然道德律的呼声,即人应该从善避恶、从真弃伪。这个良心呼声或自然道德律,是造物主天主赋给人的,而不是人自己立定的,因为天主造人并赋给人理性及良心时,人还根本没有存在。因此,人人应该服从这个天主所定的良心自然道德律。否则,就等于违背天主和违背人自己的本性或理性,就不能实现天主为人所定的人生目的。所以圣奥思指出:“天主放在我们内的理性之光,向我们指明并使我们认出,应该奉行什么,应该避免什么。这光或法律,是天主在创造人时赋给人的”(圣奥思定,《论圣三》14,15,21)。
天主给人的良心或自然道德律,给人指出人性行为的准则;指出人为了实现人生目的归向天主所应遵循的途径;指出善度伦理或道德生活的神定法令。天主给人的良心或自然道德律,向人指出人应当首先追求和服从天主;指出天主是一切真、善、美、圣、生命、和幸福的本原与裁判者;指出人人都是天主所造的平等的受造物;特别是向人指出;天主在圣经中向人启示的”十诫”,便是天主给人的良心或自然道德律所要求的从善避恶的真实内容;指出良心或自然道德律的权威直接来自天主、遍及每一个人,有着普遍的和至高的约束力,胜于一切人定法律;指出良心或自然道德律体现人的位格尊严,并且是确定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指出良心或自然道德律是天主赋给人的本性,因此时常有效,与人得本性不可分割,不以人主观意志及时代的变迁而转移,即使人妄用理智和妄用自由意志,做出违反天主和违反理性及良心的犯罪抉择与行为,也不能摧毁或铲除人内的良心或自然道德律得呼声或命令。为了使良心或自然道德律的呼声,能够清楚而响亮地指导我们的行为,我们应当不断学习,和实行天主启示的救灵真理和诫命,因为人越是行善修德,良心的呼声越是清楚响亮;反之人越是犯罪作恶,良心的呼声会变的越是削弱,被罪恶的嘈声掩蔽,但良心的呼声不可能被罪恶摧毁或铲除。归根到底,人之所以能够避恶行善,首先是天主启示与圣宠促成的,成功的原因是天主;但同时也必须的善用自由意志的合作,否则即使有了天主所赐的救恩种子,若是人不肯善用自由意志为天主救恩的种子提供土壤,那么种子是不会在人身上实际结出永生果实的。而人要与天主合作,也必须有天主启示与圣宠的指导、帮助、和促成,否则也休想有成功的可能。
(2)旧约的法律
天主通过旧约向人启示的旧约法律(或梅瑟法律),是天主通过圣子耶稣基督向人启示的满全的新约法律(或福音法律)的初步及准备。它的道德法律的规范,总结于“天主十诫”中。天主十诫禁止所有违反爱天主及爱人的事,并命令人为爱天主及爱人所必行的事。天主十诫是天主给人的光明,光照人类的良心,向人显示天主召唤人类应该践行的道路,以及克服罪恶的指南,然而,旧约法律虽然是神圣的,属神的,美好的,但仍然不是圆满的和成全的,因为他犹如一位启蒙师,只向人指出应该做什么,但它自身并不赋给人力量去做,并不赋给人救恩或圣神圣宠来帮助和促成人遵行天主的诫命。所以旧约法律不能除掉罪过,不能带来救恩,只是向人指明罪恶的危害性。不过,天主向人启示旧约的法律,仍不失为天主救恩史的第一阶段,它为人类准备迎接天主圣子耶稣基督降生救世,为人类赢得罪赦与救恩的新约法律(或福音法律),提供基础。旧约是新约的预示预象,新约是旧约的实现与成全。
(3)新约的法律(或福音的法律)
新约的法律(或福音的法律)是天主亲定的法律(即旧约与新约的法律),天主亲自启示的法律,(即新约与旧约的法律),和天主赋给人的良心自然道德律,在现世上的综合及成全;新约的法律,是天主圣子耶稣基督奉天主圣父之命,亲自现身说法向人类启示和教导的;并以他的逾越奥迹为人类赢得罪赦及救恩——即天主圣神降临并居住在受洗信者之心,以天主圣宠和超性德行(即信、望、爱三德)注于基督信徒(即天主教友)之心,使他们能成功地善用理智赞同天主启示的真理、特别是能成功地善用自由意志,作出信仰服从及献身还爱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与天主建立和发展相爱关系,守好天主所定的诫命与规则,即新的法律。所以新约希伯来书重申天主在旧约中所作的预言,指出:“我(注:指天主)将与以色列家(注:指天主的子民)订立新约……我要将我的法律放在他们的意识中,写在他们的心上;我要做他们的天主,他们将成为我的子民”(新约希伯来书,8:8-10;参阅:旧约耶肋米亚书,31:31-34)。天主不仅给人类新约的法律,而且给人类守好新约法律必需的基督救恩与圣神圣宠。
新约法律,是天主圣父通道天主圣子耶稣基督的救赎之功,以及人对基督的信仰,而赐给人的圣神恩宠。在新约法律中,体现出圣子向人启示的圣父之爱;而圣父及圣子对人的爱,则由基督为人赢得的天主圣神实际赋给人:因为圣神因基督救赎功劳而降临并寓居在受洗的基督信徒心灵内,给他们带来天主的圣化圣宠及信、望、爱三德,从而使基督信徒不仅认识和信从天主,而且能够依靠圣神圣宠帮助而遵守天主诫命,获得天国永生。
新约法律的主旨,集中表达于耶稣基督的山中圣训或真福圣训(参阅:玛窦福音,第5至7章)。新约法律要求藉实行爱德而遵行和实施;而爱德是神赋德行信德及望德的顶峰与大成,是旧约启示的天主十诫的主旨——即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并为爱天主而爱人如已。然而,新约法律不仅将旧约法律予以实现,而且予以净化、完善、和提高到圆满成全。
新约法律保证遵行它的基督信徒(即天主教信友),必定获得天主所许诺的天国永生:它不仅向人指出罪恶的危害性,而且因基督的救赎之功而给人遵行天主法律或诫命的爱德及神力,使基督信徒稳妥地走在通向天国永生的道路上。新约法律因基督十字架救赎功劳,将人的罪过所造成的人间邪恶现实,以及将人的爱天主爱人的善念善行,转化成使人藉以得救的途径,只要人在基督和圣神内,效法和结合基督而予以忍受和承行。正如吾主耶稣在真福八端(参阅:玛窦福音,5:3-12)中所指出的:基督的十字架使人间一切贫穷困苦的人、卑微谦抑的人、哀恸哭泣的人、缔造和平的人、内心洁净的人、为基督正义而受迫害的人、成为正是走在天国道路上的人。新约法律给人类树立了崭新和永恒的价值观。
新约法律要求人在真理与精神内、而不是在外表造作的形式主义或卖弄夸耀中钦崇朝拜天主:基督信徒应在内心谦诚地直接为爱天主及爱人而实行宗教的行为,使他们所作的施舍、祈祷、守斋等善功,唯独献给“在冥冥之中洞察一切的天主圣父”(参阅:玛窦福音,6:1-6,16-18),而不是招摇卖弄,“为叫别人看到”,以资夸耀。新约法律的精义,可以吾主耶稣的“新诫命”一言概括,这就是:我们应彼此相爱,如同耶稣爱我们一样(参阅:若望福音,13:34)——耶稣要我们肖似他,肖似“天主的形象”,像他那样信从和热爱天主圣父,并为爱圣父而爱一切人,包括迫害他的仇人,甚至竟甘愿为救赎一切人而捐躯殒命,死于十字架上。新约法律不仅不废除旧约法律的道德规范,而且把蕴藏在旧约法律中的潜力揭示出来,提出更深刻的新要求,旨在启示关于天主及人的真理,针对改革和更新人性行为的根源,即改革和更新人心,因为人的一切犯罪抉择与行为,以及一切信从天主的抉择与行为,都发源于人心(即人的灵魂)内。新约法律要求我们善用自由意志,依靠基督为我们所赢得的圣神圣宠神恩,在人心内形成超性的信德、望德、爱德的生活,并由此而发展其他一切美德,从而诣于完善成全,因为天主圣父是完善成全的(参阅:玛窦福音,5:48);从而使旧约法律在新约法律中诣于圆满成全。在新约法律中,吾主耶稣给人立下一条金科玉律:“凡是你们愿意别人给你们做的,你们也要照样给别人做:(旧约的)法律和先知即在于此”(玛窦福音,7:12;参阅:路加福音,6:31)。
圣经新约除记述吾主耶稣基督言行的四部福音外,还有宗徒们和圣史路加所写的书信等书卷;这些书卷,都是天主圣神默感默示而写成的。因此从这些书卷中所传的道德教训,是以宗徒的权威所传授的吾主耶稣基督的教导。我们应该把它们视同新约法律教导的组成部分;例如罗马书第十二章至十五章;格林多前书第十二至十三章;哥罗森书第三至四章;厄弗所书第四至五章;以及其他章节。这些宗徒传下来的道德教训,也教导我们依照我们与基督及其亲建的教会天主教之间应有的正确关系,来处理良心判断的各种问题。
综上所述,新约法律,被称为“爱德的法律”,因为它是由基督为人所赢得的天主圣神所赋予的超性德性爱德作为原动力,推动受洗信者遵行的法律,而不是靠恐惧威胁人去遵行的法律;新约法律也被称为“圣宠的法律,”因为它通过天主圣子耶稣基督亲自启示和赋予的信德与圣事的途径,而给予人们遵行实践的力量;新约法律又被称为“自由的法律”,因为它把天主子民从从旧约法律及礼仪没有救恩实效的负担中解放出来,给予我们超性爱德的神力,促成我们自由、自愿、自主、自发地遵行天主的法律;最后,它使我们在天主圣神的圣化内,肖似天主圣子耶稣基督,与基督成为一体,使我们从受造物仆人的地位,被提携为基督良友或天主儿女的崇高地位能同基督一起继承圣父的天国嗣座。(参阅:迦拉达书,4:1-7,21-31;罗马书,8:15)。
在新约中,吾主耶稣基督除给我们”新约法律”外,还给了我们“福音劝谕”。“天主就是爱”(若望一书,4:8,16)。新约法律及“福音劝谕”都是爱的途径,引人归向天主。然而,新约法律教人避免一切违背爱德的事物,而福音劝谕则教人避免那些本身虽不违背爱德,然而却能妨碍爱德不断成长的事物。(参阅:圣多玛斯•亚奎娜,《神学集成》2-2,184,3);例如,为全心、全灵、全意、全力爱天主和为爱天主而博爱众人、矢志保守、独身贞洁、神贫、和听命服从。但福音劝谕,只是“劝谕”而不是“法律”。天主召叫他特选的人尊行福音劝谕,例如修会会士等。
[3]基督信徒的圣德
圣保禄宗徒教导我们说:
我们知道:天主在一切事情上与那些爱他的人合作,使一切事情都转化为有益于他们的因素…天主对那些他所预知的人,必然也注定他们相似与他圣子的形象,好让他的圣子成为众弟兄中的长子。凡是天主注定的人,他必然也予以召叫;凡是天主召叫的人,他必然也使之成义;凡是天主使之成义的人,他必然也给予荣福(罗马书,8:20-30)。
教会训导当局也教导我们说:
所有的基督信徒(即天主教信友),无论身份和职业如何不同,都毫无例外地被召善度完满的教友生活,诣于成全的爱德(梵二文献LG40,2)。
为了达到这完满成全的境界,天主教教友们应该善用基督恩赐给他们的神力,以求在一切事态境遇中承行天主圣父的旨意,全心全意地献身于光荣天主,以及为他们的邻人服务。这样做,天主子民的圣德必会日益成长,结出丰硕的果实,正如教会历史上如此众多的圣人们,以他们的生活实践所彰显昭示的那般(梵二文献LG40,2)。
总之,吾主耶稣召唤我们每一个天主教信友说:“你们要完善成全,因为你们的天上圣父是完善成全的”(玛窦福音,5:48)。
由此可见,我们天主教信友,人人都被召做天主圣父的义子义女,人人被召做肖似圣子基督,并在圣神圣化内,全心全意光荣天主和为大众服务的圣人圣女,善度完满的教友生活,诣于成全的爱德,因为“天主就是爱”(若望一书,4:8,16)。成圣成义,做天主的自由儿女,摆脱和征服三仇和罪恶,不是特权,也不是专利,而是天主对每一个基督信徒的圣召,包括你和我和他,无一例外。所以,一个普通教友,像一个隐修士一样;一个打扫街道的工人,像一个治理国政的总统一样;一个儿童,像一个老人一样;不分种族,不分身份,不分文化,不分贫富,人人都被召成圣成义,做天主的儿女。这是天主给每一人的圣召,特别是给天主教信友的圣召。我们人人应该在天主上智安排给我们的身份和职业中,在日常生活的事态境遇中,在本身的正当的本分职责中,在我们生活的环境和人群中,依靠圣宠的帮助,守好天主诫命,善度教友的祈祷和圣事生活,善尽本分职责,为他人服务,跟随基督背好自己的十字架,这样,上述的种种境况,就是天主给我们成圣成义的场所和机会。
我们教友成圣成义的过程,是一个灵修或内修生活的过程,旨在建立和发展与基督日益亲密结合的相爱关系,进入和参与基督的生活与奥迹;具体地讲,就是遵循基督的福音教导,与基督为我们所赢得的圣神圣宠合作,善度信德、望德、爱德的超性生活,善度祈祷生活及圣事生活,效法基督,从而让我们进入和参与基督的奥迹,使我们生活在基督内,让基督生活在我们的一言一行内,与基督结合为一,从而在基督内进入天主圣三的生命与奥迹中。因此我们的结合与基督,被称是奥秘的(mystical),超性的(supernatural);属神的(spiritual);和来自天主、并由圣神帮助和促成的。天主自由和无条件地把这无限宝贵的恩宠赐给我们每一个教友;然而天主是给少数圣人特殊神恩和异常的有形标记,使这种奥秘的生活显示出来,例如显行奇迹等,以使人类看到天主给所有人这种圣召的慈爱与恩情。
诣于完善成全的超性圣德,必须通过基督所走的十字架的道路。若没有自我弃绝、自我牺牲、和克服罪恶与三仇引诱的灵修战斗,就不可能有成圣成义。圣德与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是同义语。要想取得灵修方面的进步,就必须刻苦克己、弃绝私我;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引导我们生活在真福的平安与喜乐中(Bcatitudes)。所以吾主耶稣基督说:“谁要跟随我,就必须弃绝私我,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踏着我的脚印追随我”(路加福音,9:23;玛窦福音,16:24;参阅:路加福音,16:27)。在每一个教友成圣成义的道路上,我们人人需要基督新建和圣神领导的天主教会,慈母般的哺育和教导;并从慈母圣教会领受天主启示的真理及基督圣事的救恩。
[4]我们的慈母圣教会——天主教会
我们天主教信友,是在基督亲建和圣神领导的天主教会的怀抱中,在一切受洗的诸圣共融中,实现天主所给的圣召的。我们从天主教会领受降生成人的天主圣子耶稣基督的救恩福音,接受基督亲自启示的天主诫命和真理,获得基督通过教会的七件圣事而赐给我们的救恩——即圣神及圣宠。我们从天主教会而认识了一切圣德的模范至圣童贞玛利亚,并从玛利亚身上认识了圣德的典型及根源。我们从生活在教会中忠实身体力行者的见证而辨认出天主教会至圣、唯一、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真实性质;我们从教会的神圣传统、从教会悠久历史中先圣先贤的言行榜样中,从教会忠实继承和坚持这传统与榜样的实践中,发现天主教会的本质。我们是在天主教会的哺育、教育、和抚养下生于天主超性生命、并成为天主儿女的。因此,天主教会确实是我们教友的慈母圣教会;是天主圣父的爱女、天主圣子的奥体、天主圣神的净配;童贞玛利亚是慈母圣教会的完美典型、完美女儿、兼童贞之母。
实现天主圣召,就是成圣成义,成为天主的义子义女,分享天主的永生永福。成圣成义,就是在基督内、遵循天主诫命所善度的道德生活;这道德生活本身,就是我们对天主所作的属神的朝拜(spiritualworship)或属神的祭献(spiritualsacrifice)。这属神的朝拜或祭献,只有在基督内,或在基督奥体天主教会内,才能实现,才能为天主所悦纳。基督是基督奥体天主教会之头,圣神是基督奥体天主教会的生命或灵魂,天主教信友是基督奥体天主教会的肢体。基督通过天主教会所施行的圣事,把他的圣神或圣宠生命通传给基督奥体的肢体天主教信友;特别是,基督十字架祭献的逾越奥迹,藉天主教所奉献的感恩圣祭而在世上临现;在感恩圣祭中,我们教友自己的属神朝拜或属神祭献得于与天主圣子耶稣基督的十字架祭献结合成同一的赎罪救灵的祭品,奉献给天主,从而产生赎罪的救灵超性功效,成为天主圣父悦纳的祭品。在天主教会所举行的礼仪和所施行的圣事中,在天主教会的祈祷和训导中,饱含基督为我们所赢得的圣神圣宠,通传给我们教友身心,光照和养育我们的超性生活和生命,帮助、圣化、和促成我们善度信、望、爱三德的教友生活。教友的成圣成义,即教友在基督内、遵循天主诫命所善度的道德生活,在天主教会所奉献的感恩圣祭中,获得它成长茁壮的源泉与顶峰。所以,天主教会不愧为我们超性生命的慈母。在本节中,我们分三点扼要论述一下与此有关的道理:
(1)道德生活与教会训导当局
天主教会是“真理的砥柱与基础”(弟茂德前书,3:15),因为它“从宗徒们继承了基督给它的宣布救恩真理的庄严命令”(参阅:梵二文献LG17)。基督授权给他亲建的、并由圣神领导的天主教会,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向人类宣布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包括那些有关社会秩序的道德准则,并对基本人权或人灵得救所涉及的任何人事或活动作出判断(参阅:教会法典:747,2),从而使人类正确认识和信从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或诫命法律。为了保证天主教会所宣布的道德准则,确实是天主所定的正确的准则,基督亲自授于宗徒们,特别是授于宗徒们的领袖伯多禄特殊的神恩,即在他们宣讲信德与道德问题时,他们所宣讲的永远是符合天主启示真理的。基督授给宗徒们的宗徒神恩,通过宗徒继承而传给教会训导当局(即以伯多禄的继承者罗马教宗为首、且与罗马教宗保持共融统一的宗徒继承者天主教合法主教)。基督通过宗徒们而给天主教会的“信德宝库”(即基督亲授的天主启示真理、诫命、及救恩的统称,包含圣传及圣经),在宗徒们及教会训导当局的维护和监督下,得以永不变质,并一代一代完整真实的传递和遵行于天主教会内。在这信德宝库内,包含一整套从信仰基督真理所衍生出来的规则、命令、和德行,并在爱德的激发下获得生命力。这便是基督启示的天主诫命或道德准则。人的道德生活,特别是天主教友应有的道德生活,便是以此为准的。因此,天主教的教理讲授,常常包含“宗徒信经”、基督亲授的“天主经”、和“天主十诫”——即天主教友道德生活的准则。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重申:罗马教宗和合法主教们,是天主启示的救恩真理的真实导师,因为他们有着基督亲授的基督的权威,奉召向他们所牧领的人灵宣讲信德真理,即宣讲应该信仰和遵行的天主启示的救恩真理。(参阅:LG26)。分享基督权威的最高等级,便是基督和天主圣神赋予伯多禄牧职执掌者罗马教宗本人的“永不舛错”(infallibility)的神恩。这永不舛差的有效范围,就是基督交给天主教会的全部天主启示真理,即整个信德宝库的全部内容,包括形成天主教道理的所有因素和道德准则。如果没有这些因素和准则,信德或救恩真理便无从保存、解释、或遵行。(参阅:LG25)。
天主教训导当局的权威,也涉及“自然律”或“自然规律”(包括人的良心自然道德律,及受造界的自然规律)的特定的规则或规律,因为造物主天主要求我们遵守这些自然律,作为得救的必要条件。天主是为人实现人生最高目的,与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永生,而创造了人类和世界万物,让世界万物及其自然规律为人得救而服务。如果人滥用或违反天主所定的自然规律,当然不能实现天主为人及自然界所定的生存最高目的,而自趋毁灭。这种例子,在我们今天的工业畸形发展的社会中,俯拾皆是,例如空气的污染,全球温度的升高,气象的反常及灾害,生态平衡的破坏,扼杀胎儿,同性结婚,等等。天主教训导当局在提醒人们尊重和遵行天主所定的自然律时,就是向人们宣布:什么是真正的人;并提醒人:他们在天主前应该成为什么。这也是天主授给天主教会全体成员的”先知职务”——即向世界宣布天主的真理的职责。(参阅:梵二文献DH14)。
基督把天主所定的法律授予天主教会,旨在要教会教授给全体教友,作为教友们生活的道路和真理。因此教友们有权利受到关于天主所定救恩诫命的教育,以能获得圣宠净化他们所作的判断,治愈他们人性理智的创伤。(参阅:教会法典213)。天主教友有责任遵守天主教会合法权威制定的宪章与法令。虽然这些宪章与法令只涉及纪律性的规定,教友们也应该在爱德内予以服从遵行。教会在进行教育和应用基督道德准则时,需要牧者们的忠诚努力,神学家们的知识,教友们和善意人士的贡献。信德的真理和实行福音的生活,使每一个人都能体验”在基督内”生活的经验,而基督必会光照我们,使我们能按照天主圣神的启迪而正确估价天主的现实及人的现实,摆正天主及人各有的正确位置,从而把天主奉为人的最高终向或目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世界观、和人生观。所以,天主圣神能够通过最卑微平凡的人,来启示光照博学多才和地位显赫的人。
教会的服务,必须因主的名义,本着为兄弟姐妹服务、以及效忠于教会的精神进行(参阅:罗马书:12:8,11)。同时,教友个人在作出指导自己行为的道德判断时,绝不该只限于考虑个人私我的得失,而是应该使自己良心的判断,以天主的道德准则(即天主诫命与良心自然道德律)及教会训导当局的法规与训导所指示的公益为准。我们绝不可把个人良心和理性所作的判断和考虑,与天主所定的诫命和天主教会训导当局对立起来。人的良心和理性是天主所赐,绝不该用来反对或违背天主及其亲建的天主教会。否则,我们便是陷入了妄用理智及妄用自由意志的罪恶陷阱。
所以,我们教友应该培育和发展对教会的子女孝爱之情。这孝爱慈母圣教会的精神,是圣洗圣事所赋圣化圣宠的果实。我们基督信徒在领受天主教会施行的圣洗时,便生于慈母圣教会的怀抱,成为基督奥体的肢体。教会便像慈母一般地哺育我们,通过教会的圣事、礼仪、训导、特别是感恩祭与告解圣事,不断以天主的仁慈来赦免我们的罪过,使我们的超性生命日益成长诣于成圣成义。
(2)教会的规则
“教会规则”,是天主教会训导当局而所定的一套成文法,共有五条。它属于教友道德生活的范畴,与教会的礼仪生活密切结合、且由教会礼仪生活所哺育。所有天主教信友都有义务遵行教会规则,以保证每个教友在祈祷和道德生活上,在日益爱天主和爱邻人方面,能有最低限度的必要的实践。基督的救恩福音,不是一种空洞理论,而是生活的道路。如果不把福音化成实践,就谈不到得救。教会规则就是保证我们实践基督救恩最低限度的规则。一个好教友,不仅要遵守好教会规则,而且要超过这最低限度,越多越好。
第一条规则:要求信友在主日及当守的法律庆节,参与感恩圣祭(即弥撒);
第二条规则:应至少每年一次,领受告解(或忏悔)圣事,告明自己的罪过,领受天主赦罪之恩,为恭领圣体做好准备。
第三条规则:应每年至少一次在逾越庆节期内(即复活节前圣周内)参与感恩圣祭和恭领圣体;
第四条规则:应该圣化法定的庆节。
第五条规则:应遵守法定的大斋和小斋。信友还有义务各尽自己的能力,支持教会物质方面的需要。
(3)道德生活与传教见证
教友忠诚实践基督福音的生活与行为,乃是天主教会在世上传播和广扬基督福音及传教的一个重要条件。为了使人信服基督福音的真理与光明,教友本身必须首先把福音的真理化为自己实际的行动,才能有使人皈依基督的说服力。所以,教友本着超性的精神所作的善功善行,有强大的吸引力,引人归向天主(参阅:梵二文献AA6,2)。
天主教会是基督的奥体,基督是头,教友是肢体。教会在信德、灵修、和道德生活上的成长,就是对整个基督奥体天主教会的建立和成长作出贡献。教会的成长、壮大和发展,就是通过教友在成圣成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而实现的,就是我们全体教友达成信德的统一,对天主圣子的认识取得一致,从而诣于成熟,诣与完满基督的成熟(参阅:厄弗所书4:13)。教友遵照基督的思想意识而生活,就是向天主神国的实现阔步迈进,就是实现一个正义、仁爱、和平的天主神国。|(参阅:罗马弥撒经书,基督君王序经)。在这样做时,教友并不放弃他们在现世上的任务:他们忠于基督以正直、耐心和仁爱的精神,完成他们现世的使命。
卷三第二部分天主十诫
导言
[1]天主十诫
本书卷三第二部分,论述天主十诫。天主十诫,是天主为人所定的道德准则,最初由天主通过以色列选民的先知梅瑟,在圣经旧约出古纪,20:2-17和申命纪,5:6-21中启示给人的;最后由天主圣子耶稣基督亲自加以提高和成全,并通过宗徒们授给他亲建的天主教会,作为天主教信友和全人类道德生活的准则。耶稣基督,是降生成人、救赎世界的天主圣子;是新人类的“长子”或“新亚当”;他亲自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以卓绝的典范实现和成全了天主十诫及其有关的一切福音劝谕。因此天主教友在天主教会内守好天主十诫及福音劝谕,不只是停留在守好天主诫命及劝谕的文字条文,而是诚恳、热爱、师法耶稣基督其人,使自己在基督之神(即天主圣神)的圣宠圣化过程内,逐渐肖似耶稣基督:想基督之所想,说基督之所说,行基督之所行,以求成为“又一基督”,成为天主圣父的义子义女。
玛窦福音第19章记载,有一位以色列青年问耶稣一个意义重大的问题:“导师,我应该做什么善行,才能获得永生?”耶稣首先回答他说:必须要承认“唯有天主才是完善的”,因为天主是最高存在,是完善的根源。接着耶稣对他说:“如果你要进入永生,就该守好诫命;”耶稣接过那青年所谈到的有关爱邻人诫命的话题,向他指出:“你不可杀人,不可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见证。你应该孝敬父母。”最后,耶稣用一条积极的命令总结上述爱邻人的诫命,指出:“你应该爱你的邻人,如同爱你自己”(参阅:玛窦福音,19:16-19)。
在作出上述第一部分答复后,耶稣又加上第二部分答复,指出:“你若愿意成为成全,那就去变卖你所有的东西,施舍给穷人,你必会积宝在天,然后来跟随我”(参阅:玛窦福音,19:21)。这第二部分答复并不废除第一部分,而是两者并存的,因为跟随和献身于耶稣基督,包括守好爱人如己的诫命。耶稣不是来废除旧约所启示的神定法律,而是来加以实现和成全的(参阅:玛窦福音,5:17)。耶稣邀请人们在降生成人的天主圣子,即在他自己身上,发现他就是神定法律的圆满实现与成全。玛窦、玛尔谷、和路加三部对照福音,都记载了耶稣与这位以色列青年谈话的事迹(参阅:玛窦,19:16-29;玛尔谷,10:17-30;路加,18:18-30)。在这席谈话中,耶稣召唤那位以色列青年,在守好天主十诫的同时,也守好基督福音的劝谕:神贫、贞洁、和听命。耶稣把这三项福音劝谕跟天主十诫联系在一起,相互不可分割。耶稣要求人人守好天主十诫;人如果不守好天主十诫,就不能进入永生。然而,耶稣不要求人人遵守福音劝谕,只要求某些人(例如修会会士等)遵行福音劝谕。可是,福音劝谕是植根于天主十诫的,它只是遵行天主十诫的激进形式而已。
玛窦福音又记载:有人问耶稣说:“法律中那条诫命是最大的?”(玛窦,22:36)。耶稣答道:“你应全心、全灵、全意地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诫命于此相似:你应当爱邻人(注:“邻人”一词即使“他人”或“众人”的意思),如同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概括于这两条诫命”(玛窦福音,22:37-40;参阅:旧约申命纪,6:5;肋未纪,19:18)。在这里,耶稣把天主十诫总结为一条“爱的诫命”——即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并为爱天主而博爱天主所造、所爱、和所救的一切人,如同自己。因此,爱人如己便成为爱天主于万有之上的具体表现;如果人不爱人如己,就谈不到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后来,在耶稣为无辜钉死在十字架上、为全人类赎罪和一赢得罪赦及救恩的前夕,耶稣在最后晚餐上颁布了他的新诫命,指出:
如同圣父爱我,我同样爱你们,你们生活在我的爱中吧!你们必然生活在我的爱中,只要你们守好我的诫命,甚至如同我守好圣父给我的命令、并生活在他的爱中…这就是我的诫命:你们要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你们那样。天下没有比为朋友舍身殒命更伟大的爱了(注:指耶稣为救人而甘愿被钉死于十字架)。你们就是我的朋友(若望福音,15:9-14)。
耶稣在这里,把旧约的法律天主十诫,提高到成全的高度,使之化成新约的法律,即化成基督的新诫命:基督命令我们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并为爱天主而博爱他人,如同天主圣子耶稣基督爱我们那样。
[2]旧约中的天主十诫
天主启示的“十诫”(Decalogue),从字面意义讲,意思是“十句话”(出谷纪,34:28;申命纪,4:13;10:4)。在天主命梅瑟把以色列人救出埃及的奴役、途经西奈半岛的曷勒布山时,天主召以色列人集聚山下,并命梅瑟独自登山,将这“十诫”启示给梅瑟;天主“用手指”将十诫写在石板上,作为天主与以色列选民订立盟约的信物(参阅:出谷纪,31:18;申命纪,5:22)。这“十诫”不同于其他由梅瑟奉命记录的诫命;这“十诫”是天主亲自面授梅瑟的,并“用手指”写在石板上亲授梅瑟的。不仅如此,天主把写有十诫的石板作为天主与天主选民订立爱盟的信物。因此,“十诫”在天主启示的话里,占据卓越的特殊地位。这“十诫”载于圣经旧约出谷纪和申命纪中。自旧约时期以来,这“十诫”一直为天主选民奉为道德生活的准则(参阅:欧瑟亚,4:2;耶肋米亚,7:9;厄则克耳,18:5-9)。然而,直到天主圣子耶稣基督把他的新诫命亲自授给他的宗徒们及天主教会时,这天主十诫的完整意义才显示出来,昭示天下。
从天主启示十诫的历史背景和具体状况,我们不难看出十诫的某些意义。在下面我们试举数则,供读者领会。
首先,天主十诫,是在旧约出谷纪所记述的,以色列选民被天主救出埃及残酷奴役伟大拯救事件的历史背景下,启示出来的。救出埃及、重返许地的事件,是天主在旧约时期所作的中心事件:它预示天主将把全人类救出罪恶及永死状态的基督救赎工程;它是天主圣子降生成人救赎世界奥迹的预象。因此,天主十诫,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写出它的诫命,或用消极语气的禁令、或用积极语气的命令,它的实质都是向人类指出摆脱罪恶与死亡奴役、取得真正目的和生命的必要条件。天主十诫,是一条人类应当遵行的生命道路或得救道路。十诫清楚地写明:这些诫命同样也是为以色列人之外的其他人民(即“外邦人”)而设的(参阅:申命纪,5:15)。
梅瑟在圣经旧约申命纪中写道:天主十诫:“是上主在山上,从火中,从浓云的黑暗中,大声向你们会众(注:指聚集在山下的以色列人)所说的话,再没有外加任何话语;并且天主将这些话(注:指十诫)写在两块石板上,交给了我(注:指梅瑟)”(申命纪,5:22)。这两块天主“用手指”写的十诫石板,就是天主与他的选民以色列人订立盟约的信物,称为”约板”(出谷纪,25:16)。由于这两碑约板上刻有天主所写的十诫条文,所以天主命以色列人将约板珍藏在“约柜”里(出谷纪,125:16;40:1-2)。显而易见,高山、烈火、浓云,表示天主是超性的最高存在,远超受造界和人类本性理解能力之所及。但天主无限慈爱地首先主动和自由地把他自己,把他的仁慈救恩,把他的旨意与计划,通过他而授梅瑟的十诫约板,交给他的选民以色列,并要与他的选民以色列(注:不仅指旧约时期的以色列人,而且指新约时期一切信仰天主的天主教信友)订立爱盟。这天主十诫,是天主对他的子民所作的“自我授与”的恩赐:使人类藉此而认识天主,认识天主的圣意和救恩计划而得救;因为,天主以十诫约板为证,与以色列选民订立盟约:只要以色列选民遵行和守好天主十诫,善度道德生活,天主就要做以色列选民的天主,并让以色列选民做天主自己的子民,使他们得到救恩――即天主圣子耶稣基督的降生救世。值得注意的是,天主首先自由和主动地提议要召选以色列为他的子民的盟约,这建议由梅瑟传达给以色列人,并经过以色列人全体一致高呼赞同天主的建议、并作出“听从、奉行”的承诺之后,方才正式订立(参阅:出谷纪,24:1-8)。天主首先自由、主动、和无条件地愿意选立以色列为他的子民,赐以救恩,并不是由于以色列人有什么值得天主特别宠爱的功劳,然而天主并不强迫以色列接受他的慈爱,而是让以色列人自由自愿、自主自发地作出接受和遵守盟约的抉择;在以色列作出接受和遵行盟约的自由抉择之后,天主方才通过梅瑟与以色列正式签订盟约。因为天主与他的子民之间的盟约,是相爱的盟约,而相爱只能是双方自由自愿、自主自发而订立和遵行的。天主十诫的诫命,就是这爱盟的见证,因此它是爱的诫命,只能以爱天主及爱邻人的爱心来遵行。这天主与以色列(即天主选民)之间的相爱盟约,是天主赐给整个以色列民族(即整个天主子民或天主教会)的天主自我授与的恩赐,也是天主赐给每一个以色列人(即每一个天主教友)的天主自我授于的恩赐。所以,天主在与以色列订立盟约和对话的过程中,始终使用单数第一人称“我”(表示天主自己),和单数第二人称“你”(表示与天主订立盟约的唯一以色列民族或天主教会;或表示每一个以色列人或天主教信友)。因此,天主十诫,就是天主教会的道德准则;遵行天主十诫,就是每一个天主教信友应有的道德生活。我们人类的道德行为,只有在遵行天主所立的盟约之内,并藉此盟约,方才能取得其完满的意义和价值。人遵行天主十诫诫命的抉择与行为,即是体现和表示人由于遵守天主所立的盟约而属于天主的现实。所以,天主教信友的道德生活,其实就是对天主主动给人的自我授与之爱所作的仰报或回应,是人对天主的自我授与之爱,是人对天主的知恩、钦崇、尊敬、和感恩,同时也是人善且自由意志与天主的救恩实行合作,以求实现天主在历史中对整个人类及每一个人所进行的救恩计划。
[3]天主教会圣传中的十诫
降生救世的天主圣子耶稣基督,把天主通过梅瑟授给天主选民的天主十诫,提高和充实到完满和成全的境界,并通过他的宗徒们传授给他亲建的天主教会,因此,天主十诫成为天主教会从宗徒们传下来的神圣传统中的宝贵信德真理。天主教会的圣传忠于圣经并遵照耶稣基督的教导,确切地遵奉天主十诫为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
天主十诫的前三诫,专讲爱天主的诫命,后七诫专讲爱邻人的诫命。圣奥思定指出:天主把十诫分别写在两块石板上:前三条写在第一块上,后七条写在第二块上(参阅:圣奥思定《讲道集》32,2,2)。天主教会从耶稣基督及其宗徒们承受了天主十诫的教导。梵二大公会议重申:天主教会的合法主教们是宗徒们的继承人,从…主(基督)手中接受训导万民,向一切受造物宣讲福音的使命,为使众人因信德、圣洗、和遵守诫命而得救(参阅:梵二文献LG24)。因此,天主十诫的正确解释权,由基督授给宗徒们及其合法继承者天主教会训导当局,即以罗马教宗为元首、且与罗马教宗保持共融统一的天主教合法主教。
[4]天主十诫的统一性
天主十诫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其中每一诫;都与其他各诫和整个十诫,有机地相关,不可予以孤立或分割。十条诫命互相配合;十诫的两部分(指爱天主及爱邻人两部分诫命)相互解释,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触犯一条诫命,等于违反其他一切诫命(参阅:雅各伯书,2:10-11)。这个道理非常明显:人若拒绝崇敬赞颂他们的造物主天主,自然也不可能尊重天主所造的邻人;人若拒绝博爱天主所造、所爱、所救的邻人,自然也不可能崇敬赞颂天主。天主十诫不仅涉及人的钦崇天主的生活,而且把人的敬神生活与其他社会生活及人际关系结合为一。
[5]天主十诫与自然律
天主创造人和世界万物时,赋给人良心自然道德律(即良心发出的“行善避恶”的呼声),赋给万物自然规律。良心自然道德律(简称:“自然律”或“自然道德律”)及自然规律,统称为“自然律”,是人之所以为人和万物之所以为万物的基本规律。故“自然律”或“自然道德律”属于本性的范畴。天主又启示给人类超性的天主十诫,作为人的道德准则:凡是遵照天主十诫善度道德生活的人,必然能保持天主赐予的超性生命。所以,天主十诫属于超性的范畴。由于人的自然律或良心自然道德律,和天主十诫,都是来自天主的,而天主是最高的绝对真理,绝不可能自相矛盾,所以人的良心自然道德律与天主十诫不可能相互冲突,而是相辅相成,相互协调的。天主十诫其实提示和教导我们真实的人性,指明人的基本义务,并且间接说明人性固有的基本权利。因此天主十诫不仅包含人的自然良心道德律,而且是一种良心自然道德律的优越的表达;正如圣勒内•里昂所解释的:“从开始,天主就把自然道德律的规诫铭刻在人的心灵上,然后,天主又亲自提醒人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这便是十诫”(《驳斥异端》4,15,1)。由此可见,天主十试与人的良心自然道德律是一致的。人只凭天主所赋的良心和理智,也能得知天主所定的十诫的诫命。然而天主仍然郑重地把天主十诫启示给人类,藉以对人的良心自然道德律的要求,作出完整和确切的提示和肯定。因为人类由于受原罪后果的伤害,使原有的理智和意志受到削弱,易于妄用理智和妄用意志而犯错误或犯罪,故天主有必要向人类启示天主十诫。我们天主教信友,对天主所启示的十诫的领会与了解,应该遵照和服从天主教会训导当局的解释和指导,以及天主赋给的良心的呼声。良心的呼声与天主教会训导当局的教导,都来自于天主,不会相互冲突。如果良心呼声与训导当局的训导发生冲突,那就说明我们有必要按照天主教会训导当局的正确训导,来培育自己的良心健康成长,和纠正自己理性或良心的错误判断。
[6]天主十诫的约束力
天主十诫是天主为人所定的道德准则,并且符合天主所创造的人性;是人实现天主所定的人生目的的道德准则:人若违背十诫,就不能实现天主为人所定的人生终向;因此,十诫表达人对天主及对邻人的基本义务,天主十诫的内容,揭示人当尽的重大义务。天主十诫的本质,是天主所定的客观的真理,任何人没有擅自改变的权利,而且不以人的意志和时代与地方的变迁为转移的。因此,天主十诫有着天主所赋的世世有效、处处有效、时时有效的普遍的约束力。人人应该遵行服从,无一例外。天主十诫的实质,其实就是在铸塑在人本性的良心内,铸塑在人性内。凡是违背天主十诫的抉择与行为,都是罪恶,虽然罪过有大罪(或死罪)与小罪之分,但无论大罪或小罪,都是天主十诫禁止的对象。
[7]人守好天主十诫,必须靠天主圣宠的帮助和促成
耶稣说:“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条;凡是住在我内的,我也住在他内,他就结出许多果实。因为离开了我,你们什么都不能作”(若望福音,15:5)。守好天主十诫,也是如此。守好十诫的原因,是天主圣父因圣子基督救赎之功而赐给我们的圣神圣宠,这就是说,人只有在圣宠的帮助、圣化、和促成(但不是强迫)下,才能成功地善用理智赞同天主启示的真理或诫命,特别是才能成功地善用自由意志作出遵守天主十诫的自由抉择与行为。所以,天主圣宠的帮助和促成,是人守好天主十诫的“成因”,然而人的善用理智,特别是善用自由意志与天主圣宠进行合作,则是人守好天主十诫的“必要条件”,两者不可缺一,否则就不能成功。
最后,我们将在下面第33章至第37章,扼要论述天主十诫的十条诫命;在第39章,扼要论述天主教会的规则。在这篇导言后面,我附录天主十诫在圣经旧约出谷纪、申命纪、和天主教会圣传中的三种文字形式,供读者对照参阅。
十诫
出谷记20:2-17申命记5:6-21取自中华教会祈祷经文
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我是上主,你的天主,
是我领你出了我曾领你离开
埃及地、埃及地、
奴隶之所。那为奴之家。
除我之外,除我之外,一、钦崇一天主在万有之上。
你不可有别的神。你不可有别的神。
不可为你制造
任何仿佛天上、
或地上、
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
不可叩拜这些像,
也不可敬奉,因为我,
上主,你的天主
是忌邪的天主;
凡恼恨我的,
我要追讨他们的罪,
从父亲直到儿子,
甚至三代四代的子孙。
凡爱慕我和遵守我诫命的,
我要对他们施仁慈,
直到千代子孙。
不可妄呼上主,你不可妄呼上主,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
你天主的名;你天主的名。
因为凡妄呼他的名的人,
上主决不让他们免爱惩罚。
应记住安息日,当遵守安息日,三、守瞻礼之日。
守为圣日。奉为圣日。
六天应该劳作,
作你一切的事;
但第七天
是为恭敬上主你的天主
当守的安息日;
你自己、连你的儿女、
你的仆婢、
你的牲口,
以及在你中间住的外方人,
都不可作任何工作。
因为上主在六天内
造了天地、海洋和
其中的一切,
但第七天休息了,
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
也定为圣日。
应孝敬你的父亲和你的母亲,应孝敬你的父母。四、孝敬父母。
好使你在上主,
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地方,
延年益寿。
不可杀人。不可杀人。五、毋杀人。
不可奸淫。不可奸淫。六、毋行邪淫。
不可偷盗。不可偷盗。七、毋偷盗。
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作假见证,八、毋妄证。
害你的近人。害你的近人。
不可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贪恋你近人的妻子;九、毋愿他人妻。
不可贪恋你近人的妻子、
仆人、不可贪图…属于你近人的十、毋贪他人财物。
婢女、一切事物。
牛驴
及你近人的一切。
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领你脱离埃及的领土,离开奴役之所。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你制作任何相似天上、或地上、或水中之物的雕像;不可叩拜这些偶像,也不可敬奉(出谷纪,20:2-5)参阅:申命纪,5:6-9)。
你要朝拜上主、你的天主,唯独事奉他(玛窦福音,4:10)。
一、钦崇一天主在万有之上(中华教会祈祷经文)。
天主十诫的第一诫,首先启示我们天主是唯一的真神,他自由和无条件地首先主动爱人类,把整个人类、把每个人救出罪恶与永死的状态,并召唤我们做他的子民,与他建立和发展相爱关系,共融与爱、结合为一,最终分享天主神性的永生永福。接着,第一诫又启示我们:爱只能以爱相报。天主如此爱我们,我们理当有责任以爱还爱,唯独孝爱天主,不可再有其他“神”(因为真神只有一个,即天主),不可把世上的受造物,或泥塑木雕的受造物偶像,当作“神”来敬奉。耶稣用“你当全心、全灵、全力、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句话,来概括整个人类大家庭和每一个人对天主的责任(路加福音,10:27)。现在我们按照教会训导当局的教导,分以下四节扼要论述第一诫所包含的意义。
[1]“你要朝拜上主、你的天主,并要事奉他”
天主通过梅瑟向他的选民以色列启示天主十诫的时候,约在公元前1250年,距离天主召唤以色列民族的始祖亚伯郎迁居客纳罕“许地”,约有600年;距离以色列民族因逃避荒灾而侨居埃及,约有380年。从亚伯郎信仰天主对他及其后裔以色列民族所作的恩许起,以色列民族就成为世界上有史以来第一个也是当时唯一的信仰真神天主的人民。当时世界上的人类,还是停留在泛神教和多神教的状况,敬奉偶像。在天主对亚伯郎、依撒格、雅各伯(又名:以色列)的启示和特殊关怀下,这祖孙三代成为以色列民族的圣祖;他们把天主启示他们的恩许和要求传给他们的子孙后裔,(他们:即以色列民族),使以色列人保持天主选民的独特地位。天主圣父将派遣他的唯一圣子耶稣基督,通过因天主圣神的德能而怀孕生子的童贞玛利亚,降生成人,诞生于以色列民族,以其十字架逾越奥迹救赎人类,使一切信仰基督和领受天主教所施行的圣洗的人获得永生。所以在天主的救世计划中,以色列是天主的特选民族,是基督亲建的天主教会(即天主子民)的先河。为了培育和建立天主与天主选民之间的这种独特的关系,并把天主救恩最终普及全人类,天主通过他的上智安排,在人类历史中分期分批地实现他的计划:天主通过梅瑟向以色列民族颁布十诫和订立盟约,便是其中重要的一步。
天主在启示第一诫时,首先向以色列人追述天主在历史中,以全能、慈爱的行动,把他们从埃及残酷的奴役下解放出来的事迹,说明天主对人的自由和无条件地爱。天主用他爱护以色列选民的事迹,向他们说明天主对人的无限忠信和慈爱的关怀照顾,一方面提醒他们天主与以色列的特殊亲密的相爱关系,特别是天主对以色列人的无限慈爱的爱护;另一方面向他们说明天主是唯一的真神,唯一的最高存在或万有真源,有着无限的全能、义德、与仁爱,是真、善、美、圣、生命、和幸福的根源。因此第一诫要求人以爱还爱天主对人的恩爱,指出:“你应该敬畏上主、你的天主;你应该事奉他…你不该追随其他的‘神’”(申命纪,6:13-14)。在第一诫中,天主禁止人把任何受造物及其偶像当作“神”崇拜,第一因为在客观上只有天主才是唯一的真神,除天主外再没有其他“神”。第二因为天主从虚无中创造出人类和万物,人与万物的一切都是天主的恩赐,故人类理应以爱还爱和钦崇朝拜天主于万有之上。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天主为人所定的人生目的。否则,人就不可能实现天主所定的人生目的――与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的神性生命。由此可见,天主第一诫在向人启示关于天主本身的真理之外,同时也启示了关于人本身的真理:人生来是蒙天主召邀:与天主建立和发展相爱关系,以求与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的永生永福。世界万物,只是天主赐给人用实现这个人生目的的条件而已,它们只有在有助于人实现这个人生目的之条件下,方才有价值。因此,人不应把受造人或受造的世上万物,当作人生的最高和最终目的;不应把它们当作“神”来崇拜。人应该遵守天主为人所定的道德准则(即天主固有的无限光荣。人是“天主按照天主的形象和模样而受造的”(创世纪,1:27)。天主赐给人具备与天主形象相似的条件,人应该与天主的恩赐与帮助实行自由自愿的合作,以达到这个人生最高和最终的目的。
教会训导当局向我们指出:“第一诫包含信德、望德、和爱德。当我们说‘天主’时,我们是宣认一位恒定、不变、永远一样、忠信、和公义,完全没有邪恶的客观最高存在。由此可知,我们必然应该接受他所说的话,完全信仰他,并承认他的至高权威。他是全能的,仁慈的,和无限宽厚和乐善好施的…这对天主,谁能不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他身上呢?当我们念及天主把慈善与恩爱的宝藏倾注我们之身时,谁能不热爱他呢?所以,天主在圣经中启示天主诫命时,在开始与结尾时,用了这样的语句:‘我是上主’”(《罗马教理》3,2,4)。这表示:天主十诫来自唯一的至善至爱的天主,我们应该完全信仰,服从、依赖、和遵行。
在下面,我们扼要论述一下第一诫所包含的信德、望德、和爱德:
(1)信德
天主是超越自然界或受造界的超性最高存在,只有靠信仰天主自我启示的信德途径,才能认识天主及其启示的真理。天主向我们启示了他对人的无限恩爱与诫命,因此我们道德生活的根源乃是天主。这就是说,只有遵行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即天主诫命)与自然律(即良心自然道德律及自然规律),才是真正的道德生活。圣保禄宗徒向我们指出:“信德的服从”(即信仰服从天主启示的真理),乃是我们的第一义务或责任(参阅:罗马书,1:5;16:26);他又向我们指出:“对天主的无知”是造成一切道德败坏行为的根源和解释(参阅:罗马书,1:18-32)。所以,我们对天主的责任在于:第一应该认识天主和信仰服从天主,遵守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及自然律;第二应该身体力行,为天主作见证,使他人都认识、信仰、和服从天主。这两条其实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天主第一诫要求我们不断地、精益求精地培育和完善对信德的认识,以明智、警惕、恒心的精神与行为维护信德,坚持摈斥和拒绝一切违反信德的事物和行为。在下面我们列举若干违反信德的罪过。
<1>故意蓄谋地怀疑天主所定的信德真理。这就是说,疏忽或拒绝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所宣布的当信道理。拒绝承认信德道理是真理,就是犯了违反信德的罪过。
<2>非故意蓄谋地怀疑天主所定的信德真理或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所宣布的当信道理。这就是说,对上述救恩真理,有着非故意的疑惑犹豫,,对信仰服从上述救恩真理有困难,或由于信德超性真理不能完全用人本性的有限理智解释而产生忧虑等,也是犯了缺乏信仰服从天主的罪过。如果故意地维持这种怀疑,会导致心灵的盲目而失去信仰服从天主的信心。
<3>不信天主所定的信德真理或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所宣布的当信道理。这就是说,妄用理智和妄用自由意志否定天主启示的信德真理,或故意地拒绝赞同天主启示的真理(包括天主教会训导当局宣布的当信道理)。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异端”、“背教”、和“裂教”三种大罪:所谓异端,是指领洗后,固执地否认天主所启示的某条信德真理,或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所宣布的某条当信道理。所谓背教,是指故意地背弃天主教信友的全部和整个的信仰。所谓裂教,是指故意地拒绝承认和服从基督亲自委任的伯多禄牧职执掌者罗马教宗为天主教为普世教会最高元首的以及拒绝与服从罗马教宗的天主教成员保持共融统一的“教派”。(参阅:教会法典751)。
(2)望德
在天主向人启示他自己、以及召唤人信仰服从和分享天主神性时,人不可能依靠自己本性有限的能力,来回应天主的启示及召唤,必须依靠天主自由和无条件赐给人的圣宠神力,方才能对天主的启示及召唤作出圆满的回应。所以,人应该希望天主赐给人还爱天主的能力(或圣宠),并希望天主赐给人遵照天主爱的诫命而行事的能力(或圣宠)。这种希望,就是望德。望德是怀着信赖及期待天主的降福或救援,并期待和指望享见天主的心志。所以望德与信德紧密相连。望德也包含怕得罪天主的恩爱,以及怕招致罪罚的心志。
天主第一诫也包含避免违反望德之罪的要求。违反望德的罪就是“失望”和“妄望”。所谓失望,是指人停止盼望从天主得到永生的救恩,或停止盼望从天主得到得救的帮助,或停止盼望从天主得到罪过的赦免。总之,失望就是违反天主的良善、慈悲、和正义;停止盼望天主所乐于自由和无条件赐给我们的救恩。失望实质上就是否定天主对人的许诺是忠信的,就是否定天主的无限仁慈。所谓妄望,意思是错误的奢望。妄望有两种:一种是人对自己的能力有错误的奢望:自以为无须天主的帮助便能自救;另一种是人对天主的全能和仁慈有错误的奢望,竟希望无须悔罪改过告解便会获得罪赦,或可以无须立功便能得到天国的荣福。
(3)爱德
“天主就是爱”(若望一书,4:8,16)。信仰天主,就是对天主的纯爱的信仰,就是对天主向人所作的自我授与之爱的信仰,包含也以纯爱来还爱天主、或也向天主作出自我献身的纯爱,来回应仰报天主对我们的爱与召唤。所以爱德主要是指人应该以爱还爱天主的义务:人应该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因为人的一切都是天主爱人而赐给人的,我们当然应该爱天主胜于一切;同时,由于我们爱天主于万有之上,所以我们也应该为爱天主、并因天主而爱天主所造所爱、和所救的一切人及世界上的受造物。然而,这爱人或爱受造物之爱,来自于爱天主于万有之上的爱,换句话说,我们爱受造的人和万物,并不是为它们本身,而是为天主,因为它们是天主赐给我们的。所以爱德的主要对象是天主。(参阅:申命纪,6:4-5)
人犯罪违反天主的爱,就是违反爱德的罪。违反爱德的罪有几种方式:一是“冷漠”:犯这罪的人,就是无视、忽略、或拒绝考虑天主对我们的爱;就是不赏识天主之爱对我们之爱的关切照顾和否定天主之爱的力量。二是“忘恩”:犯这罪的人,就是疏忽或回避承认天主的爱;就是疏忽或回避以爱还爱天主。三是“懈怠”:犯这罪的人,就是在灵修生活上的懒惰,在崇敬天主和守好天主诫命方面不求上进;甚至懒惰成性,竟使人拒绝来自天主的喜乐,和产生厌恶神圣美善的态度。四是“冷淡”:犯这罪的人,就是犹豫不决和轻视忽略对天主之爱作出应作的回应;也指人拒绝顺从爱德的推动。五是“仇恨天主”:犯这罪的人,他的罪根在于狂妄的骄傲自大,把自己置于天主之上:仇恨直接违反天主之爱,否定天主的无限良善,竟狂妄地敢于咒骂正义的天主,因为天主不许人犯罪、并且惩罚犯罪的人。
[2]“只向上主你的天主俯伏朝拜”
上一节,我们论述了第一诫命所包含的第一个要求:即人应该唯独信仰崇敬、指望信赖、和全心热爱天主。在这一节中,我们谈一下第一诫所包含的第二个要点:我们应该以什么态度信仰崇敬天主。在领受圣洗时,天主通过圣洗圣事赐给我们圣神,及其带来的圣化圣宠和超性的信、望、爱三德。这三个神赋德行,使我们受洗信友的道德生活得以形成和活跃起来。在这信、望、爱三德,尤其是在爱德的帮助和促成下,我们教友得以圣神圣宠的圣化中,向天主作出我们受造之物应该向天主恩爱与要求所作的回应和仰报,即向天主作出自我献身的仰报,因为我们的一切本是属于天主的,本是天主所赐的。这种态度,是“虔敬之德”(Thevirtureofreligion)使我们具备的。虔敬之德表现于以下方面:
(1)朝拜天主
朝拜(adoration)是虔敬之德的第一个行为。朝拜天主,就是承认他是至尊的天主,是造物主和救主,是一切存在或生存的万有之上主和主宰,是无限和仁慈的纯爱。正如耶稣所援引的圣经申命纪所说:”你应朝拜上主、你的天主,唯独事奉他(路加福音,4:8)。
“朝拜”一词,严格地讲,表示最高的崇敬,只能用于天主,因为只有天主才是我们受造之人应该朝拜的对象。朝拜天主,就是在绝对的尊敬和顺从中,承认我们自己是天主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受造物,我们所有的一切都是天主的恩赐,都来自于天主所赐;承认我们自己本是虚无,一无所有,一无所能;承认我们只能依靠天主才能存在及生存的客观现实。朝拜天主,就是像童贞玛利亚在“感颂词”(参阅:路加福音,1:46-55)中所做的那样,在尊敬和绝对顺从中,承认和感颂天主所作的伟大事业,赞扬天主的至圣,并且谦逊自抑、承颂自己只是虚无。总之,朝拜天主,是承认、接受、和服从真理,而真理使我们获得自由,使我们能够善用自由意志摆脱三仇的束缚,摆正天主与人的位置,摆正天主与受造物的位置,不至于陷入狂自尊大、背叛天主、受世俗世物引诱支配而犯罪。如果说骄傲是万恶之根,那么谦虚则是万善之本。朝拜天主,必须有玛利亚式的谦德。
(2)祈祷天主
祈祷是天主的自由儿女,举心向上,与天主亲密谈心,互诉衷情的交流。信德、望德、爱德的行为,是天主第一诫的诫命与要求,这三德的行为,就是我们教友身体力行第一诫的实践。这实践,就是在祈祷中完成的。若是没有祈祷,那么就不会有真实的信、望、爱三德的行为与生活,因为若是没有天主与人之间的亲密来往交流,怎么会有体现这亲密关系的信德、望德、和爱德生活呢?同样,真实的信、望、爱三德的生活,必然有祈祷贯穿其中。祈祷就是举心归向天主,把我们的心神、志愿、行动都融化在同天主亲密来往的交流中。祈祷是朝拜天主的一种表达形式:祈祷包含赞美天主、感谢天主、为别人向天主祈求、为自己向天主祈求。祈祷是使人守好天主诫命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因为我们之所以能成功地守好天主诫命,完全有赖于天主圣宠的帮助和促成;因此,我们应该时时祈祷,恒心祈祷,绝不灰心地坚持祈祷。无限仁慈的天主,一定听取我们的祈祷。
(3)祭献。从人类开始存在以来,一直是人向天主朝拜、感恩、救恩、和共融的表达形式。这不仅在旧约时期如此,而且在世界各族人民的历史中也都如此。在祭献中,人们往往向天主献上祭品。在旧约中,以色列选民向天主祭献牛羊牲畜和庄稼果实。但天主所重视的不是物质的祭品,而是人藉物质的祭品所表达的内心崇敬热爱感颂天主的爱心。所以旧约时期的以色列先知们,总是责斥人们向天主祭献徒有其表而没有爱天主爱邻人之心的献品(参阅:亚毛斯,5:21-25;依撒意亚,1:10-20)。圣经圣咏指出:“天主所中悦的祭品是人的破碎之心”(圣咏,51:17);所谓“人的破碎之心”就是指人的痛悔罪过之心。耶稣曾引用欧瑟亚先知的话指出:“我所要的是仁慈恻隐之心,而不是祭献”(玛窦福音,9:13,12:7;参阅:欧瑟亚,6:6)意思是说,天主所中悦的祭品,是我们慈悲为怀的爱邻人的慈善行为,而不是我们所祭献的物质祭品。其实,唯一真正中悦天主的祭献,乃是基督为救赎人类而在十字架上向天主圣父的纯爱所作的自我献身的纯爱祭献(参阅:新约希伯来书,9:13-14)。天主圣子耶稣基督的十字架祭献,是唯一真正中悦天主圣父的祭献。基督以唯一天主圣子和人类代表和唯一大司祭的身分,将自己的人性生命与鲜血,作为承行天主圣父旨意、替人类赎罪、为人类赢得罪赦及圣神圣宠生命的祭品,在十字架的祭台上,祭献给天主圣父:在十字架上是,基督伸展双臂拥抱全人类,把一切信仰服从及献身还爱天主的人,植根于他自己的身体内,形成唯一的基督奥体天主教会:它的头(或元首)是基督,它的生命(或灵魂)是圣神,它的肢体是天主教受洗的信友。因此,凡是善用自由意志将自己心身完全结合于基督十字架祭献,作为一个祭品,通过基督、偕同基督、在基督内而奉献给天主圣父,那么我们的祭献便因基督的救赎功劳而成为中悦天主圣父的祭献,带上了基督超性的救灵赎罪的功劳与价值,从而使天主教信友可以参与基督的救灵工程。
(4)承诺与誓愿
天主第一诫要求人与天主建立和发展相爱关系:天主自由和首先主动无条件地向人作出自我启示及自我授与的许诺,人也应该以爱还爱天主,自由、自愿、自发地向天主作出自我献身的承诺。例如,人在领受圣洗、坚振、婚姻、圣秩四件圣事时,就要向天主作出这种承诺。此外,天主教信友出自个人的虔敬天主之心,也往往向天主许下要作某项善功、某种祈祷、某种施舍、某种朝圣等承诺,藉以表达自己向天主应有的尊钦、恭敬、孝爱、和谢恩之心。
在天主教信友生活中,还有一种虔敬天主的行为,叫作“许愿”或“誓愿”。它就是教友藉以自我献身给天主,或藉以向天主许下要做一件善事的行为。教会训导当局给这种行为作出定义,指出:“许愿,乃是向天主审慎和自由做出的承诺,保证自己要实行一件可行的和更好的善功,并以虔敬之德予以完成”(教会法典1191,1)。教友通过实行所许的愿,将其所许的善功、善行、善愿、善志,以及将其所奉献给天主的事物,完全交给天主。因此,许愿或誓愿,是一种郑重向天主自由作出的自我献身或自我授与的行为。新约宗徒大事禄记述:圣保禄宗徒非常认真地实行和完成他向天主所许的誓愿(参阅:宗徒大事录,18:18;21:23-24)。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核准的修会会士等,通过宣发誓愿,矢志保持独身童贞、神贫、和服从教会,遵行福音劝谕。这种誓愿被教会确认有典范的价值。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教会训导当局为了相称的理由,有权豁免所作的承诺或誓愿(参阅:教会法典1196-1197,LG42,4)。
(5)宗教的社会义务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天主是人类和世界万物的唯一创造者和主宰者。人类及世界是天主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受造物。因此人类应该朝拜、信仰、和服从天主,并且以爱还爱,献身仰报天主的召唤。这是理所当然的公义和道理。人类的社会和组织,同样应该遵守这条公义的原则。此外,天主赋给人类及其每一个成员,天赋的人权或人格尊严:人人有着天赋的自由,和追求真理、良善、美好、圣德、幸福、和生命的权利。这天赋的人权应该受到尊重,不应该受到人为的压制或剥夺。这是文明社会公认的原则。所以,“人人都该追求真理,特别应该追求有关天主及其亲建的天主教会的真理。在寻获之后,就必应信从和遵行”。(梵二文献DH1,2)。这是“人的固有本性”的义务,是受造应当有的义务,并不是外来的强制或强迫,正如“呼吸”是人本性所赋的义务或权利一样,任何势力不应予以剥夺。这义务,是人对唯一造物主天主应有的义务,是人与生俱有的义务:即追求天主及其亲建的天主教会,并且信从和遵行天主及其教会的训导。然而,这义务并不强制或强迫任何人这样做,因为天主尊重他即已赋给人的个人自由。所以,这义务并不违反人对其他宗教的“诚心敬仰”;人对其他宗教的敬仰,往往是反映人有追求真理和造物主的天性而已。(参阅:梵二文献DH2,2;NA2,2)。这义务也不违背爱德的要求,反而激发我们实行爱德,敦促我们基督信徒(即天主教信友)”应以仁爱、明智、耐心来对待那些徘徊歧途或在信仰上无知的人们”(参阅:梵二文献DH4,4)
人类是社会性的受造物。因此,崇敬造物主天主,是每个人的个人人性及社会性的天赋义务。这个道理或原则,正是“至公的天主教会关于人及社会对唯一真宗教——基督亲建的天主教会——有着信从的道德责任的传统道理”。(参阅:梵二文献DH1:3)。这就是说,天主教会依据基督的教导和人类本性固有的义务认为:人人有道德的责任追求和信从真天主及其所建立的真宗教天主教会;然而同时认为:人人有天赋的自由,善用理智赞同天主启示的真理,特别是善用自由意志信仰服从天主及其教会天主教的自由;在信从天主及其教会方面,人有天赋的自由,不应受到外力的强制。天主教会反对强迫人的信仰,也反对强迫人不信仰。天主教会只是遵照基督的命令“把基督的精神注入人的思想、习惯、法律、和所处的团体制度中”(梵二文献AA13,1)。天主教信友的责任要求我们:努力帮助别人(但不是强迫别人)认识、信从、和崇奉天主及其亲建的真宗教天主教(参阅:梵二文献DH1)。基督的信徒天主教信友,蒙天主之召,应做“世界之光”(参阅:梵二文献AA13)。在这样做时,天主教会向受造的人类体现出天主及救主基督对受造万物及人类的至高权威(参阅:教宗良十三世《ImmortaleDei》通谕3,17;教宗比约十二世,《建立基督君王节》通谕8,20)。
梵二大公会议指出:“在宗教信仰上,不能强迫任何人违反其良心行事,也不能阻挠任何人在合理的范围内,或私自、或公开、或单独、或集体依照其良心行事”(梵二文献DH2,1)。因为信仰天主的权利是奠基于人的本性,而人的位格尊严要求其良心自由地依从天主所定的超越现世人为秩序的绝对真理的事。所以,受造的人或人的社会组织(包括国家和政权团体)没有权利侵犯个人的良心自由,尤其是在宗教信仰的问题方面;即使对那些没有尽好他们个人应该追求和遵行真理天赋责任的人,也不例外,而是应当一律尊重他们个人的天赋自由。(参阅:梵二文献DH2,2)。
必须注意: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既不是一种在道德上对信从错误的姑息或通融,也不是擅自允许犯错误的所谓权利;而是人人天赋和固有的人权,即人人享有的公民自由的权利;这个人人天赋和固有的自由人权或公民自由权,保证每个人在有关宗教信仰的事情上,在合理的限度内,不受政府当局的外力强制。这项自然权利,在社会法律制度上应予确认,并立为民法的条文。不仅应立为民法或宪法的条文,而且应按照它的精神实质来解释和实际执行。因为历史的经验说明:现代的宗教迫害者不同于古代的宗徒迫害者:他们不再公开披露自己的真面目,而是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号,实行迫害宗教的政策;他们不再明目张胆地砍掉宗教信仰者的脑袋,而是用诡计强奸宗教信仰者的良心,制造为他们服务的傀儡宗教——这种所谓“宗教”已不再是钦崇天主和真理的宗教,而是变成以“宗教信仰自由”的招牌掩饰迫害宗教真相的遮羞布而已。他们用“违法”的制裁来压制和迫害真正的宗教信仰者,因为他们的真正法律就是迫害宗教,但他们不用迫害宗教的名义。所以,在宪法或民法上写着“宗教信仰自由”的字样,并不证明实际上有宗教信仰自由;而是要看这字样是否实际执行或怎样执行。诡诈毕竟不是真理。我们所追求的不是诡诈,而是真理。
在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信仰自由的权利,像任何其他人权一样,并不是无限的(参阅:教宗比约六世,《Quodaliquantum》短简[1791年]10);但也不可用法律条文、或用实证主义、或用自然主义的标准设计的“公共秩序”来加以限制(参阅:比约九世,《多么关心》通谕[1864年]3)。这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应在合理范围内实行。所谓“合理范围”,则应根据每一个社会具体情况、按照公益的要求,运用政治的明智来加以规定,并由政府依照“符合客观道德秩序的规范”予以批准(参阅:梵二文献DH7,3)。
3]“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其他的神”
天主第一诫禁止恭敬和朝拜天主以外的其他受造物或虚假的“神”。人只应该崇敬和朝拜唯一的造物主天主。因此,第一诫禁止一切迷信和不信。迷信是指一种错误和过分的对宗教的歪曲;不信是指欠缺宗教信仰,或对虔敬之德的欠缺;两者恰恰相反,都是违反信从天主诫命的罪过。现在我们把这种迷信和不信之罪的若干形式,列举于下:
(1)迷信
迷信是指对正当宗教情绪和正当宗教敬礼的错误的歪曲或过分的偏差。因此,迷信必然会影响或破坏对天主正当的钦崇朝拜。例如,把原是合法或必要的宗教敬礼,加上一种魔术式或符咒式性质,就是改变了正当的宗教敬礼的性质,把天主当作魔术家手中的一根魔杖或一顶高帽子。或者,把祈祷或圣事有形标记的功效,视作是一种本身有着魔术功效的“咒语”或“法术”,而忽视祈祷或圣事有形标记只有在基督和圣神内才能有超性功效的事实;忽视祈祷或圣事要求我们内心所依天主的事质。
(2)崇拜偶像
天主第一诫要求人唯独崇敬信仰唯一的造物主天主,禁止人朝拜受造物或偶像,因为除天主外别无真神。所谓崇拜偶像,就是指人把受造物,或把泥塑、木雕金铸的偶像,当作造物天主,或当作神来崇拜这必然是一种亵渎天主和违反真理的最大罪过和最荒唐的谬误。耶稣基督亲自启示并作证:天主是超性、全能和永生的唯一真神,他出于无限的纯爱,亲自降生成人,救赎人类,并亲建天主教会,使人类可以通过天主教会而与天主共融于爱。天主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也不是偶像,而是与人相爱的、生活的三位一体的唯一真神。崇拜偶像是直接违反天主第一诫的大罪。
崇拜偶像有多种形式,包括把下列受造物当作神来崇拜:即把堕落的天使魔鬼、把权势、金钱、淫乐、种族、国家、祖先、个人的私欲偏情、或错误的学说理论等,当作神来朝拜。总之,崇拜偶像表示本来倒置的荒唐错误和否认天主的大罪,它把天主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受造物,或把三仇的邪恶,当作真神天主;而否定天主唯独享有的至高尊严和当然权利。在天主教历史中,有无数教友为了给天主作证,拒绝崇拜偶像,而被杀害,成为殉教者。
(3)占卜和巫术
天主是历史和世界上一切话动和事件的主宰者。天主通过他的上智安排(Providence)来安排和治理世界上的一切活动和事件,旨在引导人类获得天主自由和无条件赐予的永生救恩。因此,唯有天主预知世上未来的事件。我们天主教信友对未来光景的正确态度,应是满怀信赖天主上智安排的依赖之心,把自己的一切都交托给天主来眷顾,同时尽好自己的正当责任,守好天主的诫命,避免和拒绝对未来光景不健康的好奇心和错误的窥测。然而,这并不包括我们对未来事物运行合理的计划和安排。因为天主也要我们遵循天主启示的指导、并与天主圣宠的帮助实行合作,参与天主的工程,所以这种主动及合理的预先计划和安排,是必要的。并能提高我们与天主合作的责任感。
占卜、巫术、妖术、通灵、相面、相手、星象、算命、风水、佩带护身符等迷信手法、都是妄图求助于魔鬼、招魂、等迷信手段,预测未来的光景,甚至妄图伤害他人。有人还利用人们的迷信心理,而兜售香灰、树皮等为治病的药物。所有这一切都是第一诫禁止的。
(4)反宗教之罪
天主第一诫谴责和禁止下列反宗教的主要罪恶:即或以言语、或以行为来试探天主,亵渎天主,和买卖圣职。我们分别说明如下:
<1>试探天主之罪:这种罪是指用言语或用行为来考验天主的善良和全能。在这试探天主的罪过中,含有对天主的挑衅或挑拨,故伤害我们对造物主天主应有的钦崇、尊敬、和信赖。它是对天主的慈爱、上智、和能力所持的怀疑态度。例如,福音记载:魔鬼引诱耶稣妄用全能显奇迹来夸耀个人本事,对耶稣所用的伎俩便是试探天主。魔鬼对耶稣说:你若果真是天主圣子,那么就从这圣殿顶上跳下去,因为圣经说天主会保护你。耶稣斥退魔鬼说:“圣经上也说:你不可试探天主!”(参阅:路加,4:9;格林多前书,10:9;出谷纪,17:2-7;圣咏,95:9;申命纪,6:16)。
<2>亵渎天主之罪
这个罪是指侮辱,或不尊敬和不相称地处理圣事和其他礼仪的行为;也是指侮辱或不尊重奉献给天主的人、地、和事物。亵渎是一种严重的罪,尤其是对圣体圣事的亵渎或冒领,因为基督的圣体确实真实地为我们而降临在于这圣事内(参阅:教会法典1367;1376)。
<3>买卖圣职或圣物之罪
天主教会的圣职,以及已经祝圣奉献给天主的圣物,是属神的职务及事物,是专为赎罪救灵的属神目的服务的,而不是谋利致富的商品。它们归属于天主及其教会而不是任何人用来赢利的手段。属灵的财富,是不能据为己有的;谁都不能自命为属灵财富的拥有者或主人;用为属神的财富惟独来自天主,惟独由天主自由和无条件地赐给人,人只能从天主手中领受。耶稣说:“你们无条件领受的(注:指属神的财富),也要无条件地分施”(玛窦福音,10:8;参阅:依撒意亚,55:1)。宗徒大事录第8章记载:有个名字叫西满的魔术士,看到宗徒能显形奇迹,便向宗徒购买行奇迹的能力,想用这种属神的德能来谋财致富。伯多禄宗徒严正地对他说:“愿你的银钱与你一起丧亡!因为你想天主的恩赐竟可以用银钱来买得”(参阅:宗徒大事录,8:9-24)。
请注意:我们教友请教会圣职人员(例如司铎)奉献弥撒,或行其他圣事(例如行婚配圣事等),往往赠献“献仪”。这献仪的性质,不是购买圣事,而是支持教会圣职人员的生活,因为耶稣说:“工人自当有他的食物”(玛窦福音,10:10;参阅:路加,10:7;格林多前书,9:5-18;弟茂德前书,5:17-18)。
(5)无神主义
无神主义,是当前时代最严重的祸根:许多人对天主毫无感觉和兴趣,甚至明明否认天主,根本把造物主天主与受造物人类之间的生命攸关的关系置之度外,或横加否定。(参阅:梵二文献GS19,1)。我们所谈的无神主义,不只是一种哲学理论,而是泛指一种有着多种表现形态的思潮或现象,包括:理论的无神主义,和实用的无神主义两类。理论的无神主义,是一种伪哲学,一种错误的哲学理论。它包括机械唯物论和辨证唯物论。有人把理论无神主义用到政治领域,实行否定天主,否定天主赋给人的位格尊严与基本人权的政策,结果被历史淘汰,不能再招摇撞骗。但它对人类思想的不良影响继续存在。实用的无神主义有多种表现形式:它虽然在理论上不直接公开主张无神论,但在实际上实行无神主义的实践。例如:它把人生的最高和最终目的,把人的需要和希望,都局限于时间和空间内,都局限于这个有限的物质世界上,并且认为人自己(其实就是认为只有“我”)才是历史的唯一创造者,才是一切事物的绝对中心和主宰者。在实用无神主义者心中,只有物,没有神(参阅:梵二文献GS20,1-2)。
由此可见,无神主义是一个违反虔敬之德的罪恶。然而天主教会对具体的无神主义者,并不是加区别地一律同样论罪。因为这个罪的严重性是因人而异的,要根据各人的意向(即动机)和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不同的区别。因为在人犯一个客观的罪行时,他的主观意向及环境影响等因素,可以减轻或加重他的罪过的严重性。就天主教信友来说,绝对不可提倡或传播无神主义,若故意这样做,则应付严重责任。教友若忽视信仰教育,或因受到错误的教义解释的影响,或因他本身在宗教、道德、和社会生活上的过失,则不仅不能为天主及真理作证,反会为无神主义摇旗呐喊或同流合污。因此,我们要坚持信德和不断培育信德。无神主义的错误,便是把人放在天主的位置上,回过头来再否定天主的存在。病根在于人过度强调自己的独立自主,在于人过度狂妄的骄傲自大,以至不承认人对天主的隶属关系。但是,人的尊严,恰恰正是奠基于天主,并靠天主来完成,因为人性的自由主权和人格尊严,都是天主自由和无条件赐给人的。(参阅:梵二文献GS20,1;21,3,7)。
(6)不可知论
如果说理论无神主义是一种在理智使用上幼稚和武断的错误,那么不可知主义便可以说是一种在理智使用上玩世不恭的错误。他的心中思想是“不可知”。天主究竟是否存在,天主究竟是否向人作出自我启示,人都不可知。因此,它在某种情况中,拒绝否认天主,认为天主或许确实存在;然而有认为天主不可能向人作自我启示,因此人无法知道天主究竟是什么,可是在另一种情况中,它是对天主的存在不作论断,声称天主的存在人无法证明,既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因此,不可知主义,在理性上是缺乏严肃认真精神的冷漠或逃避主义;在道德上是缺乏良心负责精神的玩世不恭的怠隋主义;实际上等于实用无神主义。
〔4〕“不要雕塑偶像…”
天主十诫最初由天主启示于梅瑟传达给以色列选民尊行。最终由降生成人救赎世界的天主圣子耶稣基督所成全。在天主最初颁布十诫时,世界上只有以色列选民信仰唯一的真天主,其它民族都信奉多神教或泛神教,并且崇拜偶像。为了使以色列选民与其他民族的宗教信仰区别开来,天主禁止以色列选民制作偶像和崇拜偶像,因为真天主既不是泥塑、木雕、或金铸的偶像,而且根本无形无像,是超性的最高存在。然而,即使在旧约时代,天主并没有禁止用有形的事物来象征性地表示天主的存在与行动。例如天主命梅瑟制造铜蛇悬于高杆上的形象,只要被毒蛇咬伤的人抬头仰望铜蛇,便立即痊愈,不会被毒死(参阅:旧曰的户籍纪,21:4-9)这铜蛇的形象预示救主耶稣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救赎人类的奥迹。又例如,天主命梅瑟制作“约柜”盛放天主十诫的约版,象征天主的临在(参阅:出谷纪,25:10-22)。这种象征的意义,与多神教或泛神教把偶像本身当作神来崇拜的做法,完全是不同的两回事。到天主圣子耶稣基督降生成人,来到世上,救赎人类时,耶稣其人便成为天主的有形可见的真实形象,凡是看见耶稣的,就是见到了天主。因此,天主教会第七届尼尔亚大公会议宣布:天主圣子降生成人的奥迹,进一步肯定我们可以用艺术形象来象征天主。以及圣母玛利亚。天使和圣人圣女们。制成圣像,以表达我们的虔诚敬仰和尊敬之心。我们教友不是崇拜艺术形象本身,而是崇拜艺术形象所象征的天主。以及敬礼艺术形象所象征的圣母、天使、和圣人圣女们。这等于我们尊敬国旗和父母的照相一样,并不是违反第一诫的罪过。
一、天主第二诫
不可妄呼你的天主上主的名(出谷纪,20:7;申命纪,5:11)。
你们一向听过对古人说:“不可发虚誓”…我却对你们说:
你们总是不可发誓(玛窦福音,5:33-34)。
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中华教会祈祷经文)。
[1]上主的名是圣的
天主第二诫规定应该尊重上主的名,并且特殊地规定应该在有关天主及其教会的神圣事情上,怎样使用我们的口舌和言语。尊敬天主的名属于虔敬之德的范围;对天主召唤人类遵行的神圣现实的尊重或“神圣感”,也属于虔敬之德的范围。天主的名,表示和代表天主本身、天主的奥迹、以及天主向人类所召唤的整个神圣现实。天主把自己的名通过梅瑟而启示给天主选民(参阅:出谷纪,3:11-15)。这是天主赐给天主选民的表示信任和亲密的恩赐。天主如此热爱和信任他们的子民,天主子民当然应该尊敬天主的名。圣经指出“天主的名是圣的”(参阅:出谷纪20:7;路加福音,1:49)。因此,我们天主教信友应该以敬爱朝拜的静默,把上主的名保守在心中,绝不可滥用上主的名;不应该在自己说话时轻易随便地使用上主的名,除非为了祝福、赞美、光荣天主(参阅:匝加利亚,2:17;圣咏,29:2;96:2;113:1-2)。我们教友应该为上主的名作证,毫不畏惧宣认自己对天主的信仰(参阅:玛窦福音,10:32;弟茂德前书,6:12)。
天主第二诫禁止妄用天主的名,也禁止妄用耶稣基督、童贞玛利亚、及众圣人圣女的名。触犯这禁令的形式包括:
<1>用天主之名作保证而撒谎或作虚伪的许诺。天主的名是天主的荣誉、信实(或信用)、真诚、和权威的标志。只能在正义的事情上作这样的真实的许诺或保证,并且必须予以真实和完全的践行。如果对这种以天主之名作保证的许诺失信悔诺,便等于滥用和妄用天主之名,就是在某种程度上使天主作撒谎欺骗的同谋者,这是对天主的亵渎。(参阅:若望一书,1:10)。
<2>咒骂天主之罪直接违反了第二诫。这种罪是指:在内心或在口头和行为上反对天主,作怀恨天主、指责天主、或藐视天主的言行;或在谈话中说天主的坏话;或随便妄呼天主的名。圣雅各伯宗徒斥责这种辱慢基督美名的罪恶(参阅:雅各伯书,2:7)。禁止咒骂天主之罪的第二诫,也禁止以言行反对基督亲建天主教会、圣人圣女、及教会的圣事和神圣事物。咒骂天主与尊敬天主及天主圣名相反;它是一个严重的罪过(参阅:教会法典1369)。禁止咒骂天主的第二诫也包括:禁止借用天主的名字,来遮掩犯罪行为、奴役人民、虐待人民、或屠杀人民;若是这样做,便是等于咒骂天主。若是利用天主的名义来从事犯罪活动或犯罪勾当,还会使人们误把天主当作犯罪者的同谋,而引起人们对天主教会莫须有的反对。
<3>以天主的名字来诅咒或骂人,虽不是直接咒骂侮辱天主的意思,但仍然是对天主的失敬。因为天主是无限仁慈和公益的,天主绝不会用诅咒或骂人的方式来对待人或罪人,相反,天主以十字架祭献来救赎罪人。罪罚是严正和公益的,但罪罚并不是天主自由和主动强加于人之身的,而是犯罪者自己妄用自由意志犯罪所造成和招致的必然后果。
<4>天主第二诫还是禁止以天主的名字来施行魔术,招摇撞骗。
[2]妄呼天主圣名发虚誓的罪过
天主第二诫禁止妄呼天主之名发虚誓。所谓“发虚誓”是指一个人宣誓作出一个他自己无意履行或实现的假承诺;或者指一个人在宣誓作出承诺之后,不予实行或不予实现。所谓“妄呼天主圣名发虚誓”,就是指:一个人盗用天主的名字来发虚誓,盗用天主的名义来作“挂羊头卖狗肉”的犯罪勾当。在这里,他既得罪了至圣的天主,得罪了语言和誓词的主宰者天主本身,而且还犯下了欺骗诡诈的罪恶。拒绝发虚誓,或拒绝妄呼天主圣名发虚誓,都是我们对天主的一个应尽的义务或责任。天主是一切真理的来源与准则。发虚誓是人说谎的罪行;而谎话或发虚誓都是违反真理的,因此也都是反对天主的,都是与天主不相容,或与天主相反的。妄用天主名义发虚誓,更是罪加一等,更不该做。耶稣基督的降生救世,把天主十诫进一步提高和成全。耶稣教导我们指出:人所有的言语和宣誓必然涉及天主,以为天主是真理及其准则和根源。所以人所说的一切言语和所发的一切誓愿,都应当遵照和尊重真理,不可说假话、不可发虚誓。人若撒谎或发虚誓,就是反对真理的根源天主。为了避免犯这种罪,耶稣向我们提出更成全的要求说:“你们一听到对古人说:‘不可发虚誓!应向上主偿还(注:即实践或履行)你们的誓愿。’我却对你们说:你们总是不要发誓…你们的话应该是:是就说是,非就说非;其他多余的,便是出于邪恶”(玛窦福音,5:33-34,37)。虽然耶稣反对花言巧语,巧言令色,更反对假借真理或天主的名义说假话和发虚誓。
然而耶稣和天主教会并不反对说实话和发真誓。若人所说的话是信实和合法的,所发的誓愿是符合天主启示真理和既许必践的,那么不仅不违反天主诫命,反而突出地显示符合真理及敬重天主诫命,因此,在旧约和新约时期,都有以天主之名宣誓的事实。旧约申命纪指出:“你要敬畏上主你的天主,惟独事奉他,只以他的名起誓”(申命纪,6:13)。圣保禄宗徒及天主教会的传统认为:为了重大而正当的理由发誓或发愿(例如在法庭上作证),并不与耶稣的教导相反。这种“宣誓,乃是呼天主之名而为真理作证;但是,除依照真理、名辨正误、和符合正义之外,不得发誓”。(教会法典1191,1)
天主之名是至圣的,绝不轻易用于小事琐事来宣誓;更不可用于可疑的情况下宣誓,以防使人误解为天主赞同那些可疑的或无理的情况。若是世上有人、或有社会团体组织、或有政权机构,向天主教信友要求发不合理或谴背天主的“誓”或“保证”,我们教友便应该坚持信从天主和真理,坚决加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教友是遵守天主诫命和真理,不仅无罪,反而有功。
[3]基督信徒的称号或洗名(baptismalname或christianname)
天主教信友在领受圣洗圣事而入教时,每人领受一个教会中的名字,作为他的教友名字,或基督信徒的名字,或洗名;在中国,我们在习惯上也叫作教友的圣名。这种名字,可以选用天主教会训导当局列为圣品或真福品的圣人或圣女的名字,也可以选用耶稣基督奥迹的名称,或选用基督信徒应有的一个德行的名称。这名字的选择,可以由受洗者、父母、代父母、本堂司铎、或亲友挑选。例如,可以选择童贞圣母玛利亚或耶稣的义父若瑟的名字作洗名;在这种情况下,圣母玛利亚或圣若瑟,便成为受洗者的“主保圣人”,不仅为受洗者提供一个效法的榜样,而且在天主之前为受洗者特别代祷。对受洗者特别关怀保佑。(参阅:教会法典855)。请注意,教友不应采用世俗上流行的、没有超性意义的名称,作为洗名。天主教信友的洗名或圣名,是他或她的永久性的名字:天主就以我们的洗名或圣名来称呼我们每一个人。因此,在天主教的礼仪中,例如为教友所奉献的弥撒圣祭中,一概使用洗名来称呼教友,而不用教友世俗的名字。每一个人的洗名都是圣的,是天主的恩赐;它代表天主所赐的我们每个人的位格尊严;为此,我们也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名字。
我们教友的洗名,与天主的圣名连接在一起:我们是由于领受“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而施行的圣洗而成为天主教信友或天主子民的;我们在开始祈祷、开始工作、或开始一天生活的时候,总是先划十字圣号、呼求天主的圣名:“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而后,方才着于进行;我们在祈祷、工作、和一天生活结束行将就寝时,也总是划十字圣号,祈求及感谢天主圣名:“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降福保佑的恩典;我们在每天的作息时间中,时时不断地呼求天主圣名,心中默念:天主经、圣三光荣诵、以及“耶稣我信依赖你”、“耶稣圣心保佑我等”、“伏求圣神降临、充满我心”等短经,表达我们的爱主之心和依靠之心。我们在受到引诱或困难时,也总是呼求天主的圣名保佑我们,总是划十字圣号坚强我们。
二、第三诫
应记住安息日,守为圣日。六天应该劳作,作你一切的事;但第七天是为恭敬上主你的天主当守的安息日;你不可作任何工作(出谷纪,20:8-10;参阅:申命纪,5:12-15)
安息日是为人立的,并不是人为了安息日;所以,人子(注:耶稣自称)也是安息日的主(玛尔谷福音,2:27-28)。
三、守瞻礼之日(中华教会祈祷经文)。
[1]安息日
圣经旧约记载:天主用了六天创造天地及人类;在第七天,天主停止工作而休息,并定为圣日(参阅:创世纪,2:1-3)。圣经是用象征的语言启示:天主在创造天地后,他停工休息,并把这一天定为圣日,既安息日。天主启示的“十诫”,也在第三诫中提醒天主子民牢记安息日的神圣性,命令人应把这安息日守为奉献给天主的圣日,专事恭敬天主和休息(参阅:出谷纪,31:15;7;23:12)。圣经创世纪在说到天主规定安息日时,特别连带系天主创世工程说:“因为上主在六天内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的一切,而在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并定为圣日”(出谷纪,20:11)。这说明:天主之所以规定安息日,正因为安息日应该纪念天主的创世工程,纪念天主赐给受造界的恩赐。
圣经也把安息日与天主拯救以色列选民脱离埃及奴役的恩典,连系在一起:“应该牢记:你(注:指天主子民)在埃及曾做过奴隶,上主你的天主以大能的手和伸展的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因此,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守安息日”(申命纪,5:15)。因此在安息日上,天主的子民应该纪念、赞美和感谢天主全能的救恩。
天主十诫第三诫,把安息日交给天主选民以色列人遵守,作为天主通过梅瑟与以色列人订立的永久盟约的标记(参阅:出谷纪,31:16)。天主子民应把安息日作为天主所保留的神圣日子,专门用来赞美、感颂、和祈祷天主,专门用来纪念、赞美天主的创世工程及天主拯救以色列的行为。天主的作为,应是人的作为的典范。天主在安息日停工休息,并不是全能的天主本身需要“休息”,而是以身作则:天主要人效法天主,在安息日“停止工作”,从事休息,并让人休息,尤其是让穷人休息,使穷人“获得喘息”(出谷纪,23:12)。所以,从安息日的规定,我们看到了天主的爱,同时也看到人生的目的是与天主共融于爱,分享天主的生命;而不是做“工作”或“劳动”的奴隶。不是做物质财富或金钱的奴隶,而是做工作、劳动、财富的主人。工作是为人的,人是为天主的。
所以耶稣基督以其天主的权威说:“安息日是为人立的,不是人为安息日而设的”(玛尔谷福音,2:27)。因此,人在安息日虽应停工休息,但人在安息日仍然可以行善:“安息日允许行善,而非作恶;允许救命,而非害命”(玛尔谷福音,3:4)。耶稣以他在安息日治病救人的善行,说明“人子(注耶稣自称)也是安息日的主”(玛尔谷福音,2:28)。安息日是仁慈天主的圣日,是光荣天主的圣日;而行善正是符合天主旨意和光荣天主的具体行动。(参阅:玛窦福音,12:5;若望福音,7:23)。对于天主教信友而言,安息日就是“主日”(Sunday,“日曜日”或“星期日”)。在这一天,救世的天主耶稣基督从十字架之死中复活,给人类及世界带来新生命的救恩。因此,天主教会把旧约时期的安息日(星期五傍晚至星期六傍晚),改在星期日。
[2]主日
(1)主耶稣基督复活的日子
天主在经过漫长悠久的旧约时期的准备,终于在救主基督从死者中复活的那天,通过基督的复活,而将天主的生命赐给了基督所救赎的人类。基督复活的那一天,就是新世界或新人类获得新生命的日子。新的受造界,始于基督复活的日子。所以,新约四部福音都用同样的语言记述耶稣基督的复活,称那天为“一周的第一天”(玛窦福音28:1;玛尔谷福音,16:2;路加福音,24:1;若望福音,20:1)。这“第一天”是新受造界开始的一天,使我们联想起旧约所载,天主开始创世工程的第一天。然而,这一天,也是在旧约所载第七天安息日之后才发生的“第八天”,这就是说,这一天是发生在旧约的安息日之后的一天(参阅:玛尔谷福音,16:1;玛窦福音28:1),所以这第八天基督复活的日子,正是一个新受造界诞生的划时代日子。对我们基督信徒(既天主教信友)来讲,这个日子,成了一切日子的第一个日子,成了一切庆节的第一个庆节,成了上主的日子,或主日;正如天主圣神通过圣咏所启示:“这是上主所安排的一天,我们应该为此欢欣鼓舞”(圣咏,118:24)。
(2)主日是安息日的圆满成全
天主选民在旧约时期,遵照天主诫命,每周在星期六那天举行“安息日”的仪式,停工休息,专事恭敬天主和感颂天主恩情。天主子民在新约时期,遵照基督及天主教会的规定,每周在星期日那天举行“主日”的庆典,停工休息,专事恭敬天主和感颂天主的救恩与恩情。旧约的安息日所包含的神圣意义,只是新约的主日的预象和预示,是为新约的主日作准备的,因此,新约的主日是旧约的安息日的圆满成全。我们在天主教会内庆祝“主日”,不仅实现旧约安息日所包含的神圣意义,而且远远超过安息日的象征性意义,因为吾主耶稣基督的救世工程,已把旧约及其安息日所象征的意义化成现实,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参阅:格林多前书,10:11;圣依纳爵•安提约基,《致马尼西亚人书》9,1;圣多马斯,《神学集成》,2-2,122,4)。
(3)主日的感恩圣祭
教会训导当局指出:“根据宗徒的传统,庆祝逾越奥迹(既基督的苦难、死亡、复活)之主日,在整个天主教会内,应奉为当守的主要法定庆节”(教会法典1246,1)。“庆祝主日和举行主的感恩祭(即弥撒)是教会生活的中心”(梵二《天主教教理》2177)。同样该遵守的“还有吾主耶稣基督的圣诞节、主显节(即:三王来朝节)。耶稣升天节、基督圣体圣血节、天主之母(童贞玛利亚)节、圣母玛利亚始胎无原罪节、圣母玛利亚升天节、圣若瑟(圣母净配、耶稣义父)节、圣伯多禄及圣保禄宗徒节、诸圣(既天上全体圣人圣女)节(教会法典1246,1;参阅:教会法典1246,2;注:主教团经由罗马教宗批准,得将某些当遵守的庆节取消或移到主日上庆祝)”。
天主教信友,从宗徒时代开始,就在这种聚会中共同庆祝基督的奥迹(参阅:宗徒大事录,2:42-46);格林多前书,11:17)。新约希伯来书提醒说:“我们决不离开我们的集会,就像有些人所习惯做的那样,相反,我们应彼此劝勉参与集会”(希伯来书,10:25)。可见,天主教信友有责任至少在每主日及上述法定的特级庆节(Solemnity),到圣堂参与祈祷和感恩圣祭。如有条件最好是每天,或在其他庆节(Feast),纪念日(Memorial)。酌行纪念日(OptionalMemorial)进堂参与弥撒。每个教区或地方教会,都印发或公布教会的各级庆节和纪念日的时期;教友应注意遵行。
教会训导当局指出:“堂区是个别教会(即地方教会或教区)中所成立的信徒团体,由堂区主任(或称“本堂神父”)在教区主教的权下,负责其牧灵事务;当堂区主任是堂区的当然牧者”(教会法典515,1)。堂区是所有信徒举行主日感恩祭的聚会之所。堂区向基督信徒传授教会礼仪生活的形式和实践、并在礼仪庆典中集合他们共同举行;堂区向教友教导基督救世的道理;堂区在爱德和慈善事业中,团体教友共同实行上主的爱德诫命。正如圣金口若望所说:“你在家中祈祷很好,但还不如在教会中祈祷:在教会中祈祷,人数众多;在那里,祈祷的呼声众口一心,直达天主。在教会中有更多的神益:有教友属神的共融,心灵的合一,爱德的联系,和司祭的祈祷”(圣金口若望,《论天主性不能彻悟》3,6)。
(4)主日的本分
教会训导当局规定的规则,更具体和确切地规定了上主的法律,指出:“主日及当守的法定庆节,信徒有责任参与弥撒”(教会法典1247)。“无论在庆节本日或在前一天晚上,参与任何地方举行的天主教弥撒者,就是履行了参与弥撒的诫命”(教会法典1248,1)。如果信徒有重大正当理由而不能参与弥撒,例如疾病。照顾婴儿。或征得自己本堂神父(即堂区主任)的豁免等情况,可以获得宽免;否则,凡是故意拒绝或逃避履行这责任者,难免不犯重罪。(参阅:教会法典1245)。
参与主日教友共同举行的弥撒,是忠于基督及其教会的具体表现;是基督信徒在基督内。在信德和爱德内。保持共融的证实;是教友共同为信仰天主和指望天主救恩的望德作证。他们在天主神圣的引导和促成下,这样遵行信友的天职,彼此鼓励。教会训导当局恳切地指出:“如因缺乏圣职人员,或因其他重大原因,不能参与感恩祭时,恳切希望信徒参加本堂区圣堂,或在其他圣所,依照教区主教规定所举行的圣道礼仪;或个人、或与家人一起。以相当的时间做祈祷;或酌情几个家庭聚集共同祈祷”(教会法典1248,2)
(5)主日是天主恩宠的日子,应该停止工作
天主为了人的益处而立定安息日或主日,要人在这一天停止工作,从事休息和善功善行;培养家庭、文化、社会、特别是宗教的生活。主日停止工作,不是为了享乐或放纵私欲偏情;而是为了使我们有时间专事恭敬天主、实行爱天主及爱邻人的善功善行,并且在天主的慈爱中舒畅心神,充满平安喜乐,做些正当有益和舒松身心的事务。天主深知人的生活需要有劳逸结合的适当节奏。圣奥思定说过一句名言,颇能道中其中道理:“为了热爱真理,有必要寻求圣善的休息;为了实践爱德,有必要从事正当的工作”(圣奥思定,《天主之城》19,19)。然而,在某种情况中,家庭的急需、或社会正当的重大利益,要求教友在主日或特级庆节(Solemnity)上去工作,则构成合法免守主日及特级庆节休息规则的理由。
主日和庆节停工休息,目的是要我们依靠天主圣神圣宠帮助和促成,与圣神合作,圣化主日或庆节。教友应想到贫穷和不幸的人们,虽有天主所赋的权利在主日或庆节休息,但为经济或其他条件所迫,不得不工作,无法得到休息。在传统上,虔敬的基督信徒(即天主教友)惯于利用主日或庆节的时间,去做慈善工作,给病人、弱小者、穷苦人、老人等提供谦虚诚恳的义务服务,从而圣化主日。教友们还可在主日或庆节,用更多的时间和精神,关心平时难以找到时间去关心的家人或亲友邻人。教友们还可利用主日或庆节从事祈祷,默想,静默,反省,深思,及阅读宗教及灵修方面的书刊;这些都有益与灵修生活及教友生活的进步。
本章分两部分,分别论述天主第四诫,及天主第五诫:
一、天主第四诫
应该孝敬的父亲和你的母亲,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地方,延年益寿(出谷纪,20:12参阅:申命纪,5:16)。
他(注:指耶稣)他们(注:指玛利亚及若瑟)管辖(路加福音,2:51)。
四。孝敬父母(中华教会祈祷经文)。
[1]十诫第二部分与第四诫引言
天主十诫是爱的诫命,因为“天主就是爱”(若望一书,4:8,16)。天主十诫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前三诫,主旨是论爱天主;第二部分是后七诫,主旨是论为爱天主而爱邻人;天主十诫的第四诫,是属于这第二部分的头条诫命。
耶稣在世时,有人问他什么是天主最大的诫命,耶稣答道:“你应当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第一条最重大的诫命。接着,耶稣又说:“你应当爱邻人(注:指“众人”的意思)如同你自己。”这是第二条最重大的诫命。(参阅:玛尔谷福音,12:29-31;申命纪,6:4-5;肋未纪,19:18;玛窦福音,22:34-40;路加福音,10:25-28)。这个答复,是耶稣对天主在旧约中向梅瑟所启示的天主十诫所作的精癖阐述与总结。耶稣斩钉截铁地肯定说:“再没有别的比这更大的诫命了”(玛尔谷福音,12:31)。后来,在行将赴难,为救赎人类而被钉死与十字架之前,耶稣又郑重地对我们说:“我给你们一条新的诫命:你们应彼此相爱,如同我(注:指耶稣自己)爱你们一样。像我爱你们那样,你们也应同样彼此相爱。人们将从这一点上看出你们是我们的门徒,就是说:你们要彼此相爱”(若望福音13:34-35)。耶稣给人的这条“新诫命”,其实就是把天主通过梅瑟而颁布的天主十诫的第二部分,即“爱人如己”的部分,提高和完善到成全的境界。耶稣要求天主子民不仅要“爱人如己”而且要“彼此相爱如同耶稣爱我们那样”;耶稣把这一点作为他的门徒—即所有基督信徒(或天主教信友)的唯一的真实标志。
耶稣为何如此强调守好天主十诫的第二部分呢?圣若望宗徒揭示了其中的缘由:“天主就是爱;谁生活于爱中,就是生活在天主内,天主也是生活与他内…在我们方面,我们之所以爱,正是由于天主首先爱了我们。如果有人说:“我们爱都是集中在天主身上,却仇恨在他的兄弟,他就是个撒谎者。一个人对他看得见的兄弟不爱,就不可能爱他所看不见的天主。我(注:指耶稣自己)从天主(注:指天主圣父)手中接受的诫命就是:谁爱天主,就必须也爱他的兄弟(注:指众人)。”(若望一书,4:16,19-21)。由此可知,耶稣教导我们:爱天主,是爱邻人的根源与理由;爱邻人是爱天主的具体表现。不爱天主,就不可能有真实的爱邻人;不爱邻人,就谈不到爱天主。天主十诫的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圣保禄宗徒指出:“谁爱别人,就实践了法律(注:指天主的法律)。其实‘毋行邪淫’、‘毋杀人’、‘毋偷盗’、‘毋贪恋’、以及其他一切诫命,都包含在这句话里,这就是:‘爱你的邻人如你自己。’爱不加害于人,所以爱就是法律的实践”(罗马书,13:8-10)。
第四诫是天主十诫第二部分(既爱邻人部分)的头条诫命。第四诫的条文是正面的命令,指出:我们人人应该孝敬我们的父母。天主用希伯来语向梅瑟启示天主十诫,而希伯来语像其他东方语言一样,是具体的语言,而不是抽象的语言。从文字上我们所看到的“父母”,实际上是世上“合法权威”的代表。因此,第四诫命令我们尊重或尊敬一切合法的权威,或一切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父母是天主创造我们生命的合作者,是我们理当尊敬的第一个“合法权威”。然而第四诫还涉及家庭团体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它要求对长辈、祖先表示孝敬、亲情、和知恩,对同辈表示友爱、互助、和互敬。最后,第四诫还包括学生或徒弟对老师或师傅、雇员对雇主、属下对上司、国民对国家、以及对国家的行政者应有的义务。
从另一方面讲,第四诫也包括长辈对小辈的义务,例如:父母、监护人、老人、上司、官员、行政者、当权者、以及所有负责执行社会团体权利(简称:“公权利”)的人,他们他们对自己权下的人,都应该予以爱护、保护、依照正义和爱德办事。
从旧约关于天主十诫的记述可知(参阅:出谷纪,20:12;申命纪,5:16):遵守这条第四诫,不仅可以赢得圣神或超性的果实和益处,而且可以带来今世的平安和顺遂。反之,若是违反这条第四诫,必会为团体及个人招致严重的灾祸。人类社会及个人的历史与现实,证实了这个真理。
在下面,我们分五节来论述第四诫:
[2]天主计划中的家庭
(1)家庭的本质
家庭是人类社会团体的细胞或基础,是人类第一个最基本的团体。家庭始于一男一女自由、自愿、自主地相互同意(简称:合意)在婚姻中互为配偶或夫妻。婚姻或家庭,旨在导致和形成夫妻双方幸福,及生养和教育子女的正当秩序。天主在创造男人和女人时,就建立了人的家庭及其一夫一妻的基本结构。家庭的成员,即夫妻和子女,都是按天主形象造成的人,都有着同样的人格尊严。为了家庭成员的义务,以及为了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所组成的社会公益,每个家庭必须有多方面的责任、权利、和本分。家庭的责任和权利,不仅是天主所赋的,而且也是社会公益的要求,符合正义及爱德。家庭夫妻的爱情及生育子女,则是产生家庭成员人际关系和基本责任的渊源。在婚姻中结合的一男一女。连同他俩的子女,形成一个家庭。这个家庭制度先于所有其他人类社会团体制度的建立,因此,家庭制度应受到一切人类社会团体权威(或称“公权利”)的承认和尊重;就是说,任何公权利有义务承认家庭制度,并以家庭为正当坐标原点(或称:出发点)来确定不同等级的亲属关系。
(2)基督信徒的家庭(或称:天主教教友的家庭)
天主教教友的家庭,是教会在基督奥体内共融的启示和体现,所以,教友家庭应称为“家庭教会”(参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家庭》21;梵二文献LG11)。教友家庭的生活,是信德、是望德、是爱德的生活,它构成天主教会生活的信友生活的基础,在教会内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基督重申天主创造男人和女人时,所建立的一夫一妻、互为益友(参阅:创世纪,1:27;2:18,21:24)的婚姻或家庭制度。基督通过圣经新约,启示我们教友家庭成员的圣召和诫命,从而完美和成全了天主第四诫,并且通过天主教会的婚姻圣事,把一男一女、互为益友的婚姻提高到圣事的高度,使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基督内获得圣神的恩宠,能够在圣神圣宠帮助促成下,善尽天主为婚姻生活所定的本分,从而使教友家庭成为人与人之间在基督内共融的标志和形象,成为天主圣三纯爱共融(即圣父和圣子在圣神内共融于爱)的标志和形象。教友家庭生育和教养子女的圣召和实践,则成为天主通过人、并在人的自由合作下,使人参与天主创造新的人类生命、和创造发展世界工程的标志和反映。(参阅:创世纪,1:28-30)。教友家庭奉天主召唤而分享基督的祈祷和牺牲(或十字架祭献),实践天主赋予受洗信者的三重使命(即司祭、先知、君王——即服务的使命)、以及教友的信、望、爱三德的生活,使每一个教友家庭成为传播福音和传教的基地。教友家庭在基督内夫妻相互交换自我授予之纯爱、父母与子女及子女彼此之间相互交流自我授予之爱,使家庭成为基督纯爱的学校,从而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友爱的共融,导致心志、感情、志趣的融洽。家庭确是一个天主赐予特恩的团体。因此,宗徒及教会把家庭夫妻相爱、共同养育子女的实质,比作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基督是教会的“新郎”,教会(即:天主的子民)是基督的)“新娘”;教会尊敬基督,基督热爱教会,共融于爱,结合为一。
圣经新约对家庭夫妻子女,提出在基督内共融于爱的要求。我们将主要章节摘录于后,并作扼要论述:
你们应出于尊敬基督而相互尊敬。妻子应该顺从丈夫,如同基督,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正如基督是他的奥体教会的头及救主。如同教会服从基督,同样妻子在一切事情上应顺从丈夫。丈夫应热爱妻子,如同基督热爱教会。基督为教会而献身捐躯,使她成圣,使她在圣言德能的水洗中(注:指圣洗)净化,从而为基督自己形成一个光荣的教会,圣德而纯洁,毫无瑕疵和皱纹及同样的污点。丈夫应该爱妻子,如同自己的身体。凡是爱妻子的,就是爱自己。请看天下从来没有仇恨自己肉躯的人,从来没有:人管养自己的身体,爱护自己的身体,如同基督关怀他的教会,因为我们正是基督身体(或称:奥体)的肢体。(圣经旧约指出):“为此之故,男人要离开父母而与妻子共同生活,两人成为一体。”(创世纪,2:24)。这句话是一个伟大的预示;我认为它预示基督与教会。总之,每个人应爱自己的妻子,如同他自己;而妻子应顺从她的丈夫。子女们则应在上主内(注:指“在基督内”)服从父母,因为这正是天主所期望于子女们的。“孝敬父母”是天主诫命中第一条带有天主许诺的诫命——许诺我们若守好这条诫命,必能凡事顺遂,延年益寿(参阅:出谷纪,20:12)。做父亲的,不要对子女们动火发怒;以适合上主的训练和指导教养他们成人(厄弗所书,5:21-6:4;参阅:哥罗森书,3:18-21;伯多禄前书,3:!-7)。
现在,我们提纲挈领地对上述新约经文,作简要解释:
<1>形成婚姻和家庭的根源与基础,是基督及其纯爱。夫妻相互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及子女相互之间,应以基督及其纯爱为基础和能源,来建立和实行相互的关系。背离婚姻和家庭,就是背离基督及其纯爱。因此,婚姻或家庭,同基督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并在这基础上成为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爱的团体。尊敬婚姻和家庭,以及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尊敬,就等于尊敬基督。圣经用丈夫爱妻子和妻子顺从丈夫的相爱整体关系,来比喻基督爱教会和教会服从基督的亲密共融关系。
<2>丈夫爱妻子。妻子顺从丈夫,是夫妻相爱整体关系的正当表现。家庭是在基督内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如同一个人的身体,各部分相互不可分割、休戚相关、生死与共。夫妻虽两人,但已在婚姻中合为一体(参阅:创世纪,2:24),两人都以基督及其纯爱为彼此共融结合的根源与基础,互相自我授予,矢志忠贞。至死不变。夫妻之间不应有不可协调的对立和冲突;即便由于人性的软弱而发生矛盾,彼此应能相互体谅,以基督之爱为重,因为夫妻是在基督内共融于爱,结合为一体的。一体,就是夫妻在基督内的结合为一,不再彼此对立或纷争。基督要求丈夫爱妻子如同爱自己;基督要求妻子凡事顺从丈夫;因为两人是一体。有人问:基督这样要求,是不是重男轻女呢?答复是:绝不是的!“重男轻女”的看法,是把夫妻或家庭成员对立起来,加以歧视,厚此薄彼。但基督则是把夫妻或家庭成员,共融结合在他的纯爱中,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一体”或“整体”,彼此相互自我授予,不存在对立和歧视。天主在创造男人和女人时,都是按照天主自己的形象造成的(参阅:创世纪,1:27),都赋予相同的人格尊严。因此,男女是绝对平等的。说天主“
“重男轻女”的错误看法,根本是对基督的误解或污蔑。
然而,“平等”不等于没有“区别”。一律平等的人之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区别:有人矮些,有人高些;有人擅长艺术,有人精与科学;有人黑皮肤,有人黄皮肤;有人做校长,有人做校工;有人是女性,有人是男性,等等。所有的人在天主前都一律平等,他们都是天主所造,所爱,和所救赎的儿女;都是天主按天主形象造成;都有着相同的人格尊严。家庭是一个爱的团体,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应该有一个代表整个家庭整体利益与活动的代表或“头”,如同基督是整个天主教会整体利益与活动的代表或“头”。天主把家庭之头或代表的任务派给丈夫;但天主这样做,绝不是取消人人在天主前一律平等的现实。天主,而且也只有天主,有权这样做,因为天主是天地万有的唯一造物主,是家庭的创造者,是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的最高立法者。我们为天主要所有家庭成员在基督内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纯爱团体或整体。每一个家庭成员,包括丈夫。妻子。和子女们,都应以基督及其纯爱为自己生存活动的根源与基础,唯有基督及其纯爱,才是家庭及其所有成员的唯一根源与基础。因此,妻子顺从丈夫,实质上就是顺从她自己与整个家庭的利益与行动;丈夫爱妻子,实质上就是爱他自己的身体,因为妻子和丈夫在基督内合成一体。丈夫应像基督爱教会那样,甘愿为妻子和整个家庭的利益而献出自己的一切,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只有这样,丈夫才配做整个家庭的”头”,才配接受妻子的顺从。总之,丈夫与妻子是平等的,然而在职责或本分上则是有区别的;这区别来自家庭整体利益的必要;它不仅与家庭成员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利益没有冲突,而且应为他们服务。
<3>夫妻有在基督内生养和教育子女的天职。子女是天主给夫妻或父母的恩赐,而不是夫妻的产物或所有物。夫妻的婚姻,是天主藉以创造人类新一代生命的工具,夫妻则是天主创造新一代人类生命的合作者,而不是创造者,因为父母根本不可能从虚无中创造任何东西,更谈不到创造人的灵魂。因此夫妻的婚姻,不应阻挠天主创造新一代人类生命的计划,相反,应该遵循天主旨意对生育子女开放。所以一切避孕、堕胎、和绝育等人为措施,都是犯罪行为。父母或夫妻有责任为天主而培育新一代的人、和新一代的教友,以基督福音和天主教教理来培育子女。父母应教育子女遵循福音、并与圣宠合作,善用理智赞同天主启示的真理,特别是教育子女善自由意志,事事作出信仰服从天主和培育子女祈祷恭敬天主,善度信、望、爱三德的教友生活,认真学习基督的福音和天主教教理,善尽教友本分,勤领圣事,特别是勤望弥撒、勤办告解、勤领圣体,守好天主诫命。
[3]家庭和社会
(1)家庭
家庭是人类天然的团体,植根于人的本性;是人类第一个自然的社会团体。在家庭这个爱的团体中,丈夫和妻子相互自我授与,实行基督式的纯爱。他们相互纯爱交流共融的结晶,就是子女,就是新一代的人类和教会。子女在家庭中,从小在父母言传身教下,学习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及爱人如已;学习怎样遵照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来处理生活实践,做一个好教友和好公民。家庭是一个爱的整体,有着它天主所赋的父母的权威、相互自我授与纯爱的稳定性和生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敬互爱、井然有序的人际关系。家庭是一所天然的学校:在家庭中,一个人从小开始就学习天主所定的诫命和道德价值;开始恭敬和热爱天主、并为爱天主而博爱天主所造、所爱、和所救赎的众人,不分亲疏;开始学习和实践遵照天主启示、并与圣宠的帮助合作,善用天赋的理智,赞同天主所定的真理、以及善用天赋的自由意志,在每件事上作出信仰服从天主和献身还爱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从而与天主建立和发展共融与爱、结合为一的相爱关系。因此,一个家庭的正当秩序,是天主赋给整个人类的恩赐:人是社会团体性的有灵动物,而人类的社会则是由家庭为基本单位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原始细胞”(《天主教教理》2207)。家庭的正当秩序,正是构成人类社会正当秩序的基础,正是构成社会自由、平等、正义、友爱、和平、发展的基础。人类是从家庭的培育下而进入社会生活的,而不是相反。人类先有家庭,而不是先有社会,所以任何形态的社会,都应承认和维护家庭固有的天赋权利。
每个家庭,都应以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诫命,来树立自己的生活方式,使每一个家庭成员学会关心他人的爱德和负起责任的责任感:在生活实践中关怀照顾幼小、年轻、年老、患病、残障、和穷苦的人,首先是在自己家庭中的需要关怀照顾的人。因此形成一个社会风气,在社会内部人与人、家庭与家庭之间,相互协助,互爱互助。圣雅各伯宗徒指出:真正信仰天主纯正宗教,便是关怀照顾孤儿寡妇的困苦,并且拒绝与世俗同流合污(参阅:雅各伯书,1:27)。社会组织对贫苦和有困难的家庭,也有责任遵照“连带关系”的原则(susidiaryprinciple),帮助它们解决困难,但绝不取代或侵犯家庭本身的权利,和绝不干预家庭的生活。
由于家庭对社会生活所作的重大贡献,以及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因此任何形态的社会,都有特殊的责任支援和加强婚姻与家庭。公民当局有严重责任“承认婚姻与家庭的真正性质、保护和维护婚姻与家庭、促进家庭的福利。”(参阅:梵二文献GS52,2)。
[4]家庭成员的义务
(1)子女的义务
天主是人的创造者;天主本身是没有性别的超性最高存在;然而天主是人的唯一真正的根源或父母。人的父母只是天主创造人的过程中的工具或合作者,但不是人的创造者。由于天主赋给父母这个光荣的合作者的身分,使父母参与天主创造新一代人类生命的工程,因此,天主让父母分享天主的父性和母性(注意,我们不是说天主有人的性别,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是:天主是人的根源)。这便构成人应该孝敬父母的道德基础。所以天主第四诫清清楚楚地命令人类“孝敬父母”。人无论年龄或身份怎样增长或发展,都有天主所赋的责任孝敬自己的父母,无一例外;因为孝敬父母,就是孝敬天主赋给父母的恩情,就是信从和热爱天主旨意的表现。因此天主把这条诫命定为天主十诫第二部分,即为爱天主而博爱众人部分的第一条诫命。(参阅:厄弗所书,3:14;箴言,1:8;出谷纪,20:12)。
子女孝敬父母,首先表现于对父母生养之恩的知恩和感恩。父母受天主之托,并与天主合作,在人体生命的生理方面给子女带来人性生命;竭心尽力,以忘我无私的自我授与之爱和不遗余力的辛劳工作,把子女抚养成人,并且把天主启示真理和教会的信德传授给子女,使他们在身材、智慧、和圣宠各方面茁壮成长。因此,父母的恩情是伟大的。圣经指出:“你要全心孝敬你的父亲,不要忘掉你母亲(为你所受的)痛苦。你要记住:他们曾使你出生。他们对你的恩惠,你如何报答呢?”(德训篇,7:29-30)。
子女对父母的孝敬,还表现于真诚接受和服从父母正当的教导。所谓“正当”的教导,是指一切符合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的教导。子女不应接受和服从任何人所作的违背天主的话或指示,因为只有天主才是唯一真正的最高立法者。圣经指出:“我儿,你应遵守你父亲的命令,你不可背弃你母亲的教训…他们在你行路时引导你,在你躺卧时看护你,在你醒来时与你交谈”(箴言,6:20-22)。“智慧之子,听从父亲的教训;轻狂之徒,不听任何人规劝”(箴言,13:1)。随着年龄的增长,子女继续应该孝敬和尊敬父母,应该迎合父母的希望,乐意征求父母的意见,甘心接受父母合理的训诫。天主教会不要求子女在成年独立后服从父母,但这不等于不尊重父母,相反,天主要求子女继续尊敬和尊重父母,并且作为子女应尽的永久的责任,因为对父母的尊敬,归根到底是对天主的敬畏,是圣神七恩之一。子女只要与父母同住,就应该服从父母正当的命令。圣保禄宗徒教导说:“作子女的,应该事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上主所喜悦的”(哥罗森书,3:20)。”子女们,在上主内服从你们的父母,因为这是(天主所)期望于你们的。‘孝敬父母’是带有天主许诺的第一条诫命,(谁守好这条诫命)就能‘凡事顺遂,延年益寿’(参阅:出谷纪,20:12)”(厄弗所书,6:1)。
(2)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责任
天主第四诫规定子女在成年独立后,对父母有责任在物质方面提供赡养支援和在精神方面关怀照顾。子女尽力之所能,在父母老年时,在父母患病时,在父母孤苦或贫困时,向父母提供物质和精神方面孝爱的赡养和照护之责。耶稣亲自把这一切作为重点提出来教训世人(参阅:玛尔谷福音,7:10-12)。圣经指出:
上主愿父亲受儿女的尊敬,且确定了母亲对子女的权利。孝敬父亲的人,必能补赎罪过;孝敬母亲的人,就如积蓄珍宝。孝敬父亲的人,必在子女身上获得喜乐,当他祈祷时,必蒙应允。孝敬父亲的,必享长寿;听从上主的,必使母亲得到安慰。(德训篇,3:3-7)。
我儿,你父亲年老了,你当扶助:在他有生之日,不要使他忧伤。若他智力衰弱了,你要对他有耐心,不要因你年富力强就藐视他;背弃父亲的,形同亵圣;激怒母亲的,已为上主所诅咒(德训篇,3:14-15,18)。
(3)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父母是天主给家庭的核心;子女是天主给父母的恩赐;兄弟姐妹是天主给父母的同根生的并蒂莲。对父母的孝敬和尊敬,必然促进整个家庭生活的友爱和谐,也必然促进子女们,即兄弟姐妹相互的关系友爱和谐,给整个家庭生活带来基督的爱和秩序。在数以亿计的人类之中,天主唯独把兄弟姐妹聚集在同一家庭和同一父母的怀抱中,使他们分享天主特殊的爱,分享父母的爱,分享家庭的共融团结。如果说天主给人类定下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和爱人如已的诫命,那么,兄弟姐妹就是天主给人的第一个也是最亲密的一个实行这条爱的诫命的人间团体。天主给同胞兄弟姐妹特殊的亲密关系。因此,我们在遵行天主诫命时,应在自己同胞兄弟姐妹身上实行模范的爱德实践:“凡事应谦逊、温和、忍耐,在爱德中彼此担待”(厄弗所书,4:2)。
我们教友不仅应爱父母和自己的同胞兄弟姐妹,而且应爱一切天主所造、所爱、所救赎的人类。天主第四诫不仅不排斥,而且包括博爱和尊重一切正当的人际关系。天主是整个人类的父亲,天主爱每一个人,并为救赎我们而牺牲圣子和赐给我们圣神,因此,我们人人,无论亲疏,也应该彼此相爱,如同一家。一切正当的人际关系,都应从这个以天主为父的“家庭”基础出发,来相互对待。一切人,甚至包括敌视我们的人,都是我们的“邻人”,都是我们的“弟兄姐妹”,因为他们都是天主所造、所爱、和所救赎的对象。如果我们确实爱天主,我们就应该爱仇人。这个爱,是天主之爱,是善用自由意志作出的自我牺牲或自我授与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并不是我们私我的感情或感觉。若从我们私我的感情或感觉出发,叫我们去爱不投机的人或仇人,是不可能,或至少是很难办到的事;但是,我们在圣神圣宠的帮助、圣化、和促成下,依靠天主的神力,是能够善用自由意志作出爱仇人的自由抉择与行为的,是能够像基督爱我们罪人那般去爱一切不投机的人的。这个爱,是善用自由意志最崇高的表现,它体现出真正的自我授与之爱,而不是自我嗜好的感情或感觉。爱,不是自私自利的,而是克己利人的。然而,在不同的对象中,我们虽应一律爱相待,但还是有区别的:在一切条件相等的情况下,我们首先应该爱自己的父母、妻儿、和同胞兄弟姐妹,因为我们受恩于他们比其他人更重更厚,而且我们有天主所赋的爱护或照顾他们的责任。这个公义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各种不同的人际关系,以此类推。所以,博爱众人,一律以爱相待,但其中也并不是没有公义的区别;这区别,不应是反对或阻挠博爱众人,而应是使我们更好地实行爱德。
因此,天主教教友,对那些把信德与圣洗恩宠带给自己的人,应有特殊的知恩之心和爱心,他们可能是父母、家人、祖父母、天主教司铎或其他牧者、教理讲授员或修女、以及教师或朋友。
(3)父母的责任
天主赋给夫妻或父母的生育和教育子女的圣召与圣宠神恩,使夫妻或父母,不仅在肉体上生育子女,而且在灵魂上培育子女做天主的子民。这是天主赋给夫妻或父母的天职。所以教会训导当局指出:“父母在教育子女上的地位如此重要,几乎可以说是不能取代的”(梵二文献GE3)。父母教育和培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原始性的,是不能转变和取代的(参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家庭》36)。从这基本现实出发,我们分以下几点扼要论述父母的责任:
<1>父母是教育子女的最先负责人,应首先为子女建立一个爱的家庭,并使家庭成为培育子女信德、望德、爱德的场所。在家庭中,应建立温良、宽恕、尊敬、忠实、和无私服务的纪律。培育子女学习和实行自我克制,善用理智作出符合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及自然规律的正确判断,以及特别重要的是培育子女善用自由意志,事事作出信仰服从和献身还爱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从善避恶,守好天主诫命,热心恭敬天主、助人为乐。总之,培育子女遵照天主启示真理,主动积极与圣宠帮助实行合作,善用天主所赋的自由,做一个自由自愿、自主自发的天主儿女,做一个灵魂良知精神功能统帅肉体本能欲望的自由人,而不是做一个受本能物欲支配的奴隶,做一个肖似天主形象的真正的人。在这方面,父母有责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给子女们树立良好的榜样。父母若有错误,应能做到谦虚地在子女前认错改正,这样就能更有效地引导和纠正子女。父母应把“连带责任”和“集体负责”的精神和责任感,传授给子女,同时也应教导子女警惕、识别、严防和抵制魔鬼、邪恶世俗、私欲偏情三仇的引诱与陷害,绝不与邪恶及谬误妥协,树立基督式的价值观、是非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2>父母有严重责任向子女传授基督福音及培植信德生活。父母领受了基督亲建的婚姻圣事所赋的圣宠神恩,接受了天主所赋的向子女传授福音及培植信德生活的责任与特权。这个父母的责任与特权,是天主所赋,任何人或团体无权侵犯,必须尊重。而子女领受父母传授基督福音和在父母教导下善度信德生活,也是天主所赋追求真理与天主的基本人权,完全符合人的天性,因此任何人或团体也无权干涉或侵犯,必须尊重。父母自子女幼年开始,就坚持遵照天主教会训导当局的指示,向子女讲授基督的福音和天主教教理,带领子女参与天主教会的祈祷、礼仪、和圣事生活,送子女参加天主教会主办的学校或教理讲授班,培育子女热爱、服从、维护、和支持教会传教、慈善和服务事业的共融精神。天主教会的堂区,应是父母及子女参与教会生活的场所。堂区所举行的感恩圣祭,就是教友家庭礼仪生活的中心所在,堂区为儿童所设的教理讲授班,就是教友家庭的子女,接受基督福音教导的好地方。
从另一方面看,父母教育子女在圣德上成长进步,也对父母本身提供了在圣德上成长进步的条件,因此,子女对父母的成圣成义,也有贡献。父母子女的关系,也是人际关系之一。在人际关系中,总会发生或存在冒犯、争执、疏忽、甚至不义的事情或行为;总会发生或存在错误或罪过。在这种状态中,天主爱的诫命要求我们每一个人慷慨大量、不厌其烦、和真心诚意地彼此谅解,彼此宽恕、互助互济、互敬互爱。在父母和子女相互关系方面,他们都可以学习和实行这个爱的诫命。这样做,父母和子女就是对建立一个友爱和谐的社会秩序,作出了贡献。
<3>父母在子女尚未成年独立时,有严重责任为子女提供物质及精神上的抚养与照顾。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则应体会父母功劳的辛苦,尽自己能力体谅和协助父母。父母有义务尽其所能,为子女选择一所符合基督真理要求的好学校受教育(参阅:梵二文献GE6)。政府有义务确保父母的这项权利,并保证实际实行此项权利的具体条件。
<4>子女在成年独立时,便有了为自己选择职业,和按天主圣召而决定自己终身大事(包括婚姻或修道)的权利和义务;但父母和子女的特殊亲情关系不变:父母仍然爱护子女,子女仍然孝敬父母。在这关系中,独立的子女仍应在尊敬和尊重父母的关系中,负起和行使他们的天赋权利和义务,这就是说,乐意征求和尊重父母正确的意见和忠告。父母则应避免在选择职业和终身大事(包括选择配偶或修道)的事上,强迫子女行事。然而,父母所作的这种自制或克制,并不妨碍父母向子女提出正确的见解。在子女决定为天主和教会救灵事业,保守独身贞洁或修道时,父母应按基督信徒的精神,予以积极支持。
[5]家庭与天国
家庭关系虽然重要,但家庭关系本身并不是人生最高目的,也不是绝对的价值。人生最高目的和绝对价值,是人与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超性生命,以显扬天主固有的无限慈爱与光荣。家庭关系本身,不是人生目的,而只是实现人生目的之途径之一,是为实现人生目的服务的。天主对每一个人都有特定的计划和上智安排,目的都是引导他们在基督内皈依天主,与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的神性生命,做天主大家庭的成员。因此,只要遵从天主计划和上智安排的召叫,人人都可成圣成义,无论是什么职业或身份,无论是修道或在俗。天主为我们所安排的日常生活中所出现的一切境遇、事态、和正常职责,都是可以转化为我们成圣成义的有利条件。实现人生目的之根本关键,就是在于遵行天主对我们每个人所发出的“圣召”。当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尤其是在子女在到达成年独立时,天主对个人的召叫逐渐明朗化。天主对有些子女发出成家立业的召叫,对另一些子女发出守贞修道的召叫。父母对天主向子女所发的圣召,应该加以尊重,并帮助和促成子女对天主圣召作出信德回应。响应和遵行天主的圣召,归根究底就是弃绝私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步武基督的芳踪,跟随耶稣(参阅:玛窦福音,16:24)。跟随耶稣,就是以耶稣为一切抉择与行为的动机和指归;正如耶稣所说:“谁爱父母超过我,不配是我的;谁爱儿女超过我,不配是我的”(玛窦福音,10:37)。做耶稣的门徒,就应该遵从和实行天主的旨意,依照天主召唤我们个人遵行的圣召或生活方式做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天主大家庭名副其实的成员:“不拘何人,凡遵行我在天圣父旨意的,他就是我(注:指耶稣)的兄弟、姐妹、和母亲”(玛窦福音,12:49)。耶稣在这句话中,不仅向我们指出了做天主圣子的兄弟姐妹的诀窍,而且道出了他的唯一童贞圣母之所以德冠一切受造物的关键。如果天主召选子女为天国而守贞,过献身或司铎的生活,对此父母应满怀喜悦、荣幸、和感恩的心情,予以接受和尊重,予以赞助和支持。
[6]公民社会的公权力
在任何社会中,都有主持治理社会事务的各级当局和当权者。无论是公民选举或君王世袭的社会当局和当权者,他们应为社会成员的公益服务,不权为公民的现世福利服务,而且更应为公民得救和永生的超性神益服务,因为一切世上的正当权威,都是来自造物主天主的。这不等于说,世上所有社会当权者都是基督信徒。即使非基督信徒的社会当权者,也应如此,因为这是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要求。不尊重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人,没有做社会当权者的资格。天主第四诫也命令我们尊敬领有天主所赋权威和为社会成员公益服务的社会当局和当权者(我们也称社会当局和当权者为“公权力”)。天主第四诫说明社会当权者,以及受公权力服务之益的人(或社会成员),应尽的责任。
(1)公权力的义务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
凡执行权力的人,应把执行其权力视作为人应作的服务。耶稣说:“谁愿意在你们中做领袖的,就应该做你们的公仆”(玛窦福音,20:26)。权力的执行是否符合伦理(或道德)准则,应看它是否来自天主、本身是否合理、以及它的特定对象来决定。任何人不应命令或建立违背个人尊严和自然律(注:包括人的良心自然道德律及自然规律)的事物。
权利的执行,就是给一套正义的价值等级系统,设置外在的表达形式(或方式),以求方便和促进所有的人都能行使自由人权和负起责任。当权者应明智地实行“分配的正义”,应依据每个人的需要和贡献,同时顾及彼此间的融洽和安宁。当权者应谨防和避免采用导致个人利益侵犯团体公益的规则与措施。(参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百年》通谕25)。
政治权力(或政权)应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力应合乎人道地实行正义,尊重每个人的、特别是家庭的、和受剥削者的权利。在公益的大前提下,应把一切与公民资格相连的政治权利,给予人民。如果没有合法和恰当的理由,政府不得中止该项权利。行使政治权利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国家与全人类的公益。(梵二《天主教教理》2235-2237)。
(2)公民的义务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
服从权威的人,应视上司如同天主的代表,为天主给人的恩赐做天主指派的经管人。(参阅:罗马书,13:1-2)。圣经指出:“你们要为主的缘故,服从人立的一切制度。…你们要做自由的人,却不可做把天主所赋的自由作为行恶的掩饰和借口,而是应作天主的仆人”(伯多禄前书,2:13,16)。公民忠诚的合作,包括提出合理批评的权利、有时甚至是公民的责任向当权者提出合理批评,以向当权者指出他们认为有损人的尊严和团体福利的措施。
公民有义务与政府合作,在真理、正义、连带责任、和自由的精神下,给社会福利作出贡献。爱国和服务国家是从感恩义务而来的,属于爱德的范畴。顺从合法权威当局,和为公益服务,要求公民善尽他们在政治团体中的职责。
对权威的服从和对公益的共同负责,在道德上要求国民尽好缴税的义务、行使公民选举权、和保卫国家。(参阅:罗马书,13:7;弟茂德前书,2:2;《致狄奥尼书》5,5及10,6,10)。
资源富足的国家应尽其能,接纳那些在本国无法找到安全与生活必需品的外国人。公权力应尊重自然权力,即把客人安置于接纳他们者的保护之下。…
若执政当局发出的指令违反道德秩序的要求、违反人的基本权利,或违反基督福音的教导,公民依照良心有责任不予服从。若执政当局的要求违反正直的良心,则公民应把服从政治团体与服从天主区别开来,并拒绝服从政府的要求。耶稣说:“凯撒的,就应归还凯撒;天主的,就应归还给天主”(玛窦福音,22:21)。“从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人的命”(宗徒大事禄,5:29)。
假如政府擅自越权、欺压国民,国民不应拒绝实行客观上促进公益的要求。然而,国民有权维护自身及其他国民的权利,免受政府滥用权力的危害。不过应尊重自然律及福音原则所规定的范围。(梵二文献GS74,5)。
对政权欺压迫害作武力抵抗,是不合法的,除非下列五个条件同时具备:一、基本权利的侵犯是确实的、严重的、长期的;二、已经用尽了其他所有的方法;三、不引起更恶劣的纷乱;四、有成功希望的充足理由;五、依情理说已看不出有更好的解决之道。(梵二《天主教教理》2238-2243)。
(3)政治团体与教会
每个团体机构,都是以一种关于人、和关于人生目标的看法为出发点,引伸出、或至少含蓄地引伸出它的判断、它的价值等级系统、和它的行动路线。大多数社会都在承认人优先于物的前提下,形成它们的体制机构。只有天主启示的真宗教(指天主教会),明白地确认天主是人类的根源与归宿,因为天主是人类和万物的创造者与救赎主。天主教会邀请一切政治权力当局依据这个天主所启示的、关于天主与人的真理,来衡量它们所作的判断和决定。然而在历史和现实中,有些不承认或拒绝天主是万有真原和归宿的社会,自诩独立于天主,因此就从它们自身去寻求建立社会的必要条件和目标,或是借用某些错误的意识形态理谕。因此它们不承认善与恶有一个客观存在的标准或形成条件,因为他们不承认善与恶最高的立法者和制裁者天主;它们就无法无天狂妄地把一种公开的或半公开的极权主义的权力,自加于身,对人和人生目标实行专制。这种现象,历史上并不鲜见。(参阅:梵二文献(CA45,46)。
天主教会是天主亲建的教会,它受天主之命宣扬天主救恩真理和广施天主圣宠,因此,天主教会深知其使命和专长之所在,绝不将自身与世俗上的政治权力团体混为一谈。这就是说,天主教会绝对不是政治团体,并且绝对不从事政治团体的活动(注意,这不等于说天主教的在俗信友不能从事政治活动)。然而,天主教会是人的超性目标的标记和维护者。天主教会奉天主之命,向人类宣讲人的超性意义和人生的超性目的。因此,天主教会尊重和鼓励政治自由和负起责任。(参阅:梵二文献GS76,3)。由于天主授给天主教会的使命,教会在人的基本权利和人灵得救要求时,它甚至有权对有关政治的问题作出道德的判断。在这样做时天主教会在不同的时代和境况中,只使用符合基督福音和全人类福利的方式方法。(参阅:梵二文献GS76,5)。
二、天主第五诫
不可杀人(出谷纪,20:13;申命纪,5:17)。
你们一向听过给古人说:“不可杀人”。谁若杀了人,应受裁判。我(注:指耶稣)却对你们说:凡向自已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谁若向自己的弟兄说“傻子”,就要受议事会(注:指当时犹太的政权机构)的裁判;谁若说“疯子”,就要受火狱的罚(玛窦福音,5:21-22)。
五、毋杀人(中华教会祈祷经文)。
天主第五诫命令我们尊重人的生命,因为人的生命是天主创造的和赐给的恩赐,是属于天主、而不是属于人自己的,所以是神圣的。教会训导当局指出:
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因为生命从一开始就卷入天主的创造行动,并与造物主保持特殊的关系,且以天主为其唯一的归宿。生命自开始到终极,只有天主才是它的唯一的主:没有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能声称他有权直接毁灭一个无辜者的生命(信理部,一九八年年二月《生命的礼物》训令导言5)。
在下面,我们分三点扼要论述天主第五诫:
[1]尊重人的生命
(1)救恩史的见证
圣经旧约记载,人类原祖亚当和厄娃犯原罪后,使人类失去圣宠而陷入罪恶与永死状态。他俩的儿子中就出现了杀人的罪恶:亚当厄娃的大儿子加音,因嫉妒他的弟弟亚伯尔虔诚恭敬天主,并蒙天主宠纳其祭献,心生忿怒和仇恨,便起恶念,把弟弟亚伯尔杀死了(参阅:创世纪,4:8-12)。这是人类史上第一桩杀人的罪案。人类从亚当厄娃继承了被原罪后果腐蚀的败坏人性,易于妄用理智和妄用自由意志,作出背离天主的犯罪抉择与行为。人失去天主圣宠和原有的美好人性,失去了爱天主和爱邻人的自由,变成了忿怒、嫉妒、骄傲、和自私的奴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尔虞我诈、勾心斗角,相互为敌的关系,以致人成了他的同胞同类的仇敌。杀人的罪恶,就是这种关系的一种最恶劣和严重的表现。圣经记载:天主谴责这杀害弟兄的罪恶说:“你作下什么?听!你弟弟的血从地上向我喊冤。你现在是地上所咒骂的人,大地张口从你手中接收了你弟弟的血”(创世纪,4:10-11)。可见,杀人生命的罪恶,或者说,杀人的血债,是世上众口声讨的大罪,要求天主对杀人者实行公义的惩罚。
从此之后,整个人类历史上,或者说,整个救恩史上,一方面充满天主仁至义尽地赐给和拯救人生命的救恩,另一方面充满人自相残杀的凶暴罪恶。天主从开始就向人类庄严宣布:“我要追讨杀害你们生命的血债。…凡流人之血的,他的血也要为人所流,因为人是照天主的形象造成的(创世纪,9:5-6)。天主第五诫重申了这个庄严的诫命。圣经旧约,把血视为生命的一个神圣记号(参阅:肋未纪,17:14)。杀人生命的罪恶,就是流人之血的血债;而血债必须以血来偿还。因此杀人的罪人,必然丧失他自己的生命,必然陷入永死的地狱永罚。圣经确定天主第五诫指出:”不可杀害无辜和正义的人”(出谷纪,23:7)。故意杀害无辜者严重地违反人的尊严、违反天主规定的爱人如已的诫命,违反天主的神圣性(因为人的生命属于天主)。这条天主所定的诫命,有普遍的约束力:不论何时何地,没有人例外。
耶稣亲自重申这条诫命“不可杀人”(玛窦福音,5:21)。接着,耶稣把这条诫命充实、提高和完善到成全的境界:规定它还禁止发怒、禁止仇恨、禁止报复。不仅如此,耶稣又进一步把这条诫命提高到到纯爱的高度;耶稣说:
我对你所说的是:谁向他的弟兄发怒,就应受裁判,谁向他的弟兄使用辱骂的语言,就应受议事会的审问;谁轻视他的弟兄,就有危险受火狱的惩罚。如果你带着祭品来到祭台前,而想到你的弟兄与你有纠葛,就应该把祭品留在祭台前,先去与你的弟兄讲和,然后再来奉献你的祭品。(玛窦福音,5:22-24)。
你听到过这条诫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谷纪,21:24)。但是我对你说:不要还击别人对你的伤害。有人若打你的右颊,就把另一面转向给他。有人若要你的衬衫而同你打官司,就把你的长袍也给他。有人若迫你服务走一里,就为他走两里。凡向你乞讨的,就给他;不要拒绝向你借欠的人(玛窦福音,5:38-42)。
你听说过这条诫命:“你应爱你的同乡人,但仇恨你的敌人”(肋未纪,19:18);但我给你的诫命是:爱你的仇敌,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这样做就证明你是你的在天圣父的儿子,因为他的太阳普照坏人和好人;他的雨露同样滋润善人与恶人。你若只爱那些爱你的人,这样做有什么功劳呢?不是连税吏(注:“税吏”指当时替罗马帝国征收税金的犹太人,故犹太人恨之入骨,“税吏”这个名词便成为“恶人”的代名词)也这样做吗?你若只向你的弟兄们打招呼,这样做有什么值得嘉奖的地方呢?不是连外帮人(注:指非天主选民的外族人或外国人)也这样做吗?总之,你应该是完善成全的,正如你的在天圣父是完善成全的(玛窦福音,5:43-48)。
综上所述,耶稣把“不可杀人”的诫命,提高到“爱人如已”的纯爱高度。耶稣给我们一条金科玉律:“你应如此对待别人,如同你愿别人对待你那样”(玛窦福音,6:12)。这里所说的“别人”,不是单指亲人,而是包括一切人,连仇人也不例外,一律以爱人如已之爱对待。
耶稣不仅这样教导我们,而且他亲自以身作则,实行他所教导的诫命。耶稣是天主;整个人类,从亚当开始,都是罪人。所谓罪人,就是妄用自由意志,自由自愿、自主自发地叛逆、背离、和自绝于天主的人。耶稣对人类的背叛和反对,不仅不反击、不报复、不惩罚,反而以他的十字架血祭替人赎罪、为人赢得罪赦和救恩;用他自己的“血”,来抵偿人类否定天主的“血债”,给人类带来天主自己的生命。在叛徒犹达斯带领士兵来逮捕耶稣时,伯多禄要拔剑保卫耶稣,但耶稣叫他把剑放回鞘内,并说:他为了爱人和救人,甘愿受难被钉,而不自卫。他的天使大军,本来可以摧毁罪人,但天主愿意为爱罪人而献出自己的血。(参阅:玛窦福音,26:47-54)。
(2)合法的自卫
但是,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教导我们:天主第五诫并不禁止正当及合法的自卫。个人,或社会,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生存、和正当权益,有权自卫。这种正当及合法的自卫,并不违反天主第五诫。在必要时,为了正当的自卫而不得不伤害侵犯者生命时,并不属于故意伤害无辜者的生命(参阅:出谷纪,23:7),而是为了自卫。自卫者的意愿和行动是保存自己的生命,而不是杀害无辜者的生命。侵犯者的死亡,是他侵犯别人正当权益和威胁别人生命的犯罪行动所导致的后果,并不是自卫者直接蓄谋或直接故意造成的后果。无论从意图动机和行动后果来看,自卫中杀死侵犯者的行动,不是违反第五诫的行动,天主教训当局指出:人爱自己,常是伦理的基本原则。因此,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免遭毁灭,而不得不对侵犯者作出致命一击,不算杀人之罪。
然而,天主教会训导当局同时也教导我们:为了自卫而采用超过实际需要的暴力(或武力)来对付侵犯者,以致造成侵犯者过度的伤害或过度的致命的伤害,那么这种过度暴力的自卫便是不合法的。但采用适度的方式方法抗拒外来侵犯的暴力,则是合法的自卫。教会认为:人有正当自卫的权利,正当的自卫并不要求我们为避免杀人而放弃适度自卫的行为,但确实要求我们避免采用过度自卫的行为,而造成不必要的杀害人命。总之,人应该保卫自己的生命,先于他人(即侵犯者)的生命,但不应该在自卫中不必要过度杀死侵犯者。
合法的正当的自卫,也适用于社会。社会当局和当权者,有责任保护社会成员的生命、家庭、和国家公益。维护社会公益,就是根据合法政府的法理,依照罪行的严重性,对侵犯者或罪犯处以适当的刑罚。在理论上讲,对极端严重的罪行,可以处以死刑,以保护社会的安全。然而在今天人类社会的实际情况下,国家完全可以用其他合法合理的方式,防止已经被捕的罪犯威胁社会的安全,因此没有绝对的必要处以死刑,应以终身监禁的刑罚来取代死刑。基于类似的理由,社会或国家当局和当权者,为尽责保卫社会,有权以武力进行自卫和击退侵犯者。
天主教会指出:“刑罚的效果,首先是补偿由罪行所引起的纷乱。当刑罚为罪犯自愿接受时,就有赎罪的价值。其次,刑罚具有保障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的效果。最后,刑罚具有治疗的价值,在可能范围内,有助于罪犯的改过迁善(参阅:路加福音,23:40-43)”。又指出:“如果不流血的方法足够对抗侵犯者,而保卫人民的生命、保障公共秩序和个人安全,当权者就应该采用这些方法,因为这些不流血的方法更符合公益的具体条件,也更合乎人性的尊严。”(梵二《天主教教理》2266)。
(3)谋杀
天主第五诫禁止直接和蓄意的杀人,视之为严重的罪行。杀人者以及凡是自愿同谋杀人者,都犯了这触犯天主的大罪。(参阅:创世纪,4:10)。杀害婴儿(参阅:梵二文献GS51,3)、杀害兄弟、父母、和配偶,都是特别严重的杀人罪,因为这些罪行,摧毁人性亲情的自然联系。借口“优生”和”公共卫生”,即使出于政府的命令,也不能使任何谋杀行为成为正当的。
第五诫禁止故意间接地引起一个人的死亡,而袖手旁观的行为;也禁止在无重大必要的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让一个人处于或暴露于致命的危险中;以及禁止拒绝对处于危险中的人伸出援手的做法。例如,人类社会坐视造成大量死亡的饥荒,而不设法加以补救,是可耻的、不义的、和严重的过错。高利贷者和唯利是图者的不正当交易,在人类大家庭中给兄弟手足造成饥馑和死亡,罪同间接谋杀。这类人难辞其咎(参阅:亚毛斯,8:4-10)。此外,意外杀人,在伦理上不能把杀人罪归咎于当事人;但若无相当的理由,当事人虽无杀人的意图,但由于采取了是以导致人死亡的行动,他不能没有严重的过错。(梵二《天主教教理》2269)。
(4)堕胎
天主第五诫禁止摧毁无辜者的生命。人的生命始于他在母亲胎中开始受孕的时刻;这就是说,当父亲的精子进入母亲的卵内时,子女的生命便开始生存。天主是人生命的唯一创造者:天主使父母(或夫妻)做天主创造新一代人类生命的合作者;但父母本身并不是人生命的创造者,而只是天主创造生命的工具或“次级原因”。只有天主才是人的唯一的创造者或“第一原因”。这就好比一幅图画的创作者是画家,而不是画笔。因为,父母完全不知道,而且也不能控制卵子受精成人的过程。卵一受精,一个新人或一个独立于母亲的新人的生命初始形态便在母胎开始形成和存在。科学家发现,这个新人初始形态在始孕数天之内,便有心脏跳动的心音。从而在科学上证明这个新人初始形态是一个独立于母亲的新人的生命;是一个独立于母亲生命或身体的另一个人的生命。人成长为一个“成人”,是有一个过程的;在这过程的任何阶段,人的生命贯彻始终,存在其中,它就是人的生命过程。社会上没有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正是在知识领域内反映一个人的成长,只有一个漫长过程的客观现实。任何人无权规定只有大学毕业或中学毕业的人才算是人;无也权规定幼儿园的幼儿不算人。同样道理,任何人无权规定在母胎的胎儿(或新人生命的初始形态)不算人。这样的武断和谬论,既是反科学的,也是反天主启示真理的。圣经指出:“我(注:指天主)尚未把你在母胎中形成时,早已认识你;在你尚未出离母胎时,我已祝圣了你”(耶肋米亚,1:5;参阅:约伯传,10:8-12;圣咏,22:10-11)。“我何时在暗中构形,我何时在母胎中造成,我的骨骼你(注:指天主)都知情”(圣咏,139:15)。因为天主在人始孕的时刻造成人的生命。因此,天主第五诫禁止摧毁母胎中的无辜者的生命,禁止摧毁母胎中的新人生命的初始形态,禁止人工堕胎。
天主教会从第一世纪开始,就指出一切用人工方法引发的堕胎(即摧毁胎儿生命或胎中新人生命初始形态)的行为,都是违反天主所定道德准则的邪恶及大罪。天主教会的这个教导没有改变过,也绝对不可能改变,因为天主教会本身无权改变天主所定的诫命。直接的人工堕胎,这就是说,有意把堕胎作为目的或手段的行为,是一个严重违反道德律的罪行。教会训导当局指出:
不可以堕胎杀害胎中新人生命的初始形态,不可致新生婴孩于死地(《十二宗徒训言》2,2;参阅:巴纳博,《书信》19,5;《致狄奥尼书》5,5戴都良,《护教书》9)。
生命之主天主,曾将保存生命的崇高任务,委托给人,并命令人以相称于人的尊严的方式,完成这任务,故此,从怀孕开始起;胎中新人的生命就应该受到极其谨慎的保护。堕胎和杀害婴儿的行为,构成极严重的罪恶(梵二文献GS51,3)。
因此,天主教会规定:正式参加人工堕胎的行为,构成严重的罪过。教会对这违反生命的罪行,按照教会法典施予“绝罚”(excommunication)这就是说,一个人在犯了堕胎罪之后,并符合教会法典所规定的条件,就自动招致“自科绝罚”(excommunicationlataesententiae)。所谓“自科绝罚”,就是指犯罪者所犯的严重大罪,自动地使犯罪者从天主子民的共融中被驱除出去,使犯罪者丧失天主子民的身份,丧失天主圣宠和超性生命,陷入罪恶与永死状态。教会对堕胎的正式参加者(包括参加堕胎的孕妇、医生、护士、和支持堕胎的丈夫)处以自科绝罚,并不是缩减仁慈,而是相称地表明堕胎罪的严重性。这个堕胎大罪,必须尽快通过告解圣事(或忏悔圣事)领受天主的赦罪恩宠;犯罪者必须改过不犯。人工堕胎的大罪,对无辜被杀的胎儿、对胎儿的父母、对整个社会和人类,都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并且破坏了天主对被杀胎儿所定的计划。(参阅:教会法典1314;1323-1324;1398)。
每一个无辜者(包括胎儿)有天主所赋的、不可剥夺的生存或生命的权利。这是一个文明的社会及其立法的构成要素。凡是违反人的这个最基本的人权的社会当局,就是反对人的尊严,就是反对人的其他一切正当权利,因为剥夺人生存或生命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剥夺了人的其他一切正当权利。
由于人的生命始于母胎受孕之时,母胎成为新生之人的生存环境,正如家庭和自然环境成为婴儿、少年、成年人的生存环境那样。父母和社会当局都应该尊重和保护新生之人的生命和生存环境。胎儿(或新人生命的初始形态)应受到产前的诊断与治疗等医学护理。任何人不应用人工的方法培养人的胚胎,作为医学或生理学的实验原料;不应用人工方法干预染色体或遗传基因,作为人种选择、人工授精的试验或实验。这类人工控制违反人格尊严,违反人的天赋完整性、违反人的独一无二和不可重复的个人身份。(参阅:信理部,《生命的恩赐》训令,2;1,3;1,5;1,6)。
(5)安乐死(euthanasia)
直接的安乐死是指:无论出于何动机、无论采用何方法,人工地结束一个患病者、残障者、或濒死者的生命。这种安乐死,在伦理上是不能接受的,是有严重罪过的。因为人的生命是天主创造的,是属于天主的,因此人没有权擅自摧毁或人为地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对于生命衰弱和衰退的人,应该予以特殊尊重和照顾。有病或残障的人应该受到支持,尽可能地度正常的活。
因此,为了消除痛苦或病苦,停止或省略治疗和医护,以致造成死亡,或有意藉此造成死亡,便构成谋杀人命的罪恶,严重地违反人的尊严,并严重违反对创造生命地造物主天主应有的尊敬。即使抱着真心要消除病苦或痛苦的动机而作出这样错误的判断、抉择、和行为,也不能改变这行为本身的谋杀人命的罪恶性质。因此,安乐死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予以禁止,不得采用或实行。
然而,若是医疗程序会带来极大负担、有着危险性、属于超越寻常的非常手段、而且并不相称期望于它所产生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停止或不采用这种医疗程序。这样做必须没有造成死亡的意图;这样做只是拒绝使用过度热心和无补于事的治疗;只是在无法挽救生命中接受天主的上智安排;因此,不属于违反天主的诫命。这种决定,如果病人自己有能力和胜任的话,应由病人本人来作出;如果病人自己失去作决定的能力或条件时,则可由病人的合法代理者来作出;但无论怎样,所作决定都必须尊重病人的合理意愿及合法利益。(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278)。
即使在病危和马上就会死亡的情况下,也不该停止对病人应有的寻常护理,否则便是非法的行为。例如止痛药和减少病情的医务护理,应该鼓励继续施行;即使这种止痛药或护理,会缩短濒死者的生命,但只要没有把造成死亡作为目的或手段,这样的寻常护理还是符合人的尊严的,是把死亡作为预见到和无法避免的事件来接受的。(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279)。
(6)自杀
天主是生命的创造者。人的生命是天主赐给每个人的恩赐,人不是生命的主人,只是天主所赐生命的经理者或代理者。每个人有责任感激天主赐给生命的大恩,并且遵照天主的旨意和诫命,为光荣天主和救自己的灵魂而保存和善用天主所赐的生命。人自己无权处置生命,无权结束自己的生命。因为生命的唯一主人是天主。因此,天主第五诫禁止自杀。自杀是违反天主第五诫的罪恶。
自杀违反人性要保存和延续自己生命的自然倾向,是违背天主所定的人性的。自杀严重违背人对自己应有的正当的爱德:人应当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和为爱天主而爱人如已;若是人不懂对自己应有正当的爱德,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爱德,不可能爱人如已。自杀也对邻人(即指众人)有伤爱德,因为自杀者不义地断绝自己与家庭、国家、人类社会的关系,不可能尽好自己应有的责任。所以自杀是违反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及自然规律的;是违背天主对我们无限慈爱的。如果自杀者有为别人(尤其为年轻人)作坏榜样的意图而自杀,或者有以自杀为手段而谋杀他人的意图,那么他就是罪加一等,更是天主诫命所禁绝。
然而,一个人若有严重的心理错乱、忧虑、或对面临的考验、痛苦、折磨有着巨大的恐惧,因此而自杀,那么这种情况可以减轻自杀者的责任。
自杀虽是严重的大罪,但我们受造之人不可能完全了解全部境况,不应对自杀者是否得救或是否能获得永生,妄作判断。只有全能和全知的天主最了解全部境况;只有无限仁慈和公义和天主会对自杀者作出仁慈和公义的判断。在我们人一方面,我们总不要失望,因为天主能用只有他才知道的方法或方式,给自杀者安排忏悔和得救的机会。天主教会绝不失望、并满怀依靠天主仁慈的信心,为自杀者的得救而祈祷,每位教友都应如此。
[2]尊重人的尊严
天主诫命不仅禁止犯罪作恶,也命令我们行善修德。现在我们扼要论述一下天主第五诫命令我们行善修德的要求。
(1)尊重他人的灵魂:不立坏榜样
所谓“坏榜样”,是指引诱他人犯罪作恶的态度或行为。给他人立坏榜样,等于教唆他人违反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律(包括良心自然道德律和自然规律),等于引诱他人犯罪作恶。所以立坏榜样的人,就是魔鬼的同谋犯,就是引诱者。这种人,伤害人的美德与正直,并导致邻人(或众人)灵魂陷入罪恶与永死状态。如果一个人以自己的行为和失职的方式,故意地引诱他人犯大罪或严重的罪,那么他就是犯了一个大罪。
坏榜样,特别是在立坏榜样者有着一定“威信”或“权势”,以及被坏榜样引诱者软弱的情况下,它就有特别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会造成严重的陷害人灵的后果。因此吾主耶稣严厉地谴责这个罪恶,指出:“无论是谁,使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个跌倒(注:指犯了罪),倒不如拿一块驴拉的磨石,系在他的颈上再沉入深海更好”(玛窦福音,18:6;参阅格林多前书,8:10-13)。凡是由于自然身份(例如父母)或职务(例如社会当权者、上司等),而负责教育和训导他人的人,他们所立的坏榜样就更严重;耶稣曾亲自责备当时负责教导以色列人的犹太教领袖经师和法利塞人所立的坏榜样,把他们比作伪装羔羊的豺狼(参阅:玛窦福音,7:15)。
坏榜样,是“邪恶世俗”的组成部分,或具体表现之一。它能来自不正当的人定法律或体制,也能来自不正当的社会风气、时尚、舆论、文化、娱乐、习俗等方面。立坏榜样的,不单是人,而且能是一本书,一出戏、一个电视节目、一种行为、一个地方、一种服饰…等等。我们天主教信友,应遵循基督的教导,用信德的眼光观察一切,辨别坏榜样,坚决予以远避和拒绝。
凡是使用本身权力或能力怂恿别人犯罪作恶的,就是立坏榜样的罪人。这种人,应对他直接或间接促成的邪恶负责。耶稣警告他们说:“引人跌倒的事免不了会发生,但是那引人跌倒的人是有祸的”(路加福音,17:1)。
(2)合理重视人的健康
生命和身体健康,是天主交托给人代管的宝贵恩赐,我们人人有责遵循天主的旨意,合理地加以小心照料;同时,也应好好顾及他人的需要和社会公益。从社会当局来讲,社会当局应协助公民维护健康和生命,使公民有成长和成熟的生活条件,例如:衣食、居住、保健、基本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社会福利。
然而,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诫命)固然要求人尊重身体健康和肉体生命,但这个尊重必须是合理的,即必须是有理和有节的;“节”就是指“节制”或“节德”;而不是把人的身体当作崇拜的对象。人的身体健康和肉体生命本身,并不是人生最高目的,而是为人生最高目的服务的,即为光荣天主和救灵魂(包括自己和他人灵魂)服务的。因此,我们要恰如其分地尊重身体健康和自己的肉体生命。在为天主和为救灵更高目标服务时,如果有必要牺牲身体健康,甚至牺牲肉体生命,都是合理的。人的身体和肉体生命本身,并不是一个绝对价值,不应作为“神”或“偶像”来崇拜。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诫命)禁止我们把身体和肉体生命当作偶像崇拜。这就是节德。在人类史上,有人过度强调人体的价值,并以主观规定的标准,把人类划分为等级,从而导致人际关系的反常,酿成历史的悲剧,例如种族歧视、法西斯主义等。
从个人来讲,节德使人避免各式各样不合理的过度行为,例如过度饮食、滥用烟酒和药物,贪图享乐等。如果不讲节德,人很容易陷入享乐主义的陷阱,而丧失人生的真谛和最高目标。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吸毒或使用毒品、酗酒驾驶车、船、飞机,或贪图“快速”享受而造成灾祸的腐化和犯罪现象,其根源就在于此。制造和贩卖毒品,像酗酒吸毒一样,都是违反天主诫命的。
(3)对人的尊重与科学研究
为了通过科学研究寻求有效的医学方法和药品,促进人的身体健康和治疗,天主教会允许人在自己的身体上接受医药的科学研究试验,只要这种试验对人没有危险。然而,以人为对象的科学研究和实验,不能使在本质上违反人的尊严及天主所定道德准则的行为或活动,成为正当及合法的措施。纵使接受研究或实验者自己同意进行,也不能使这种研究或实验成为正当的措施。对人的实验,若使接受实验者的人体生命、危险,那么这种科学研究和实验就是不道德和不合法的。若是对人实行试验而没有取得接受试验者本人的明确同意、或没有取得其合法代理人的明确同意,便在人向上进行试验,这种行为或活动是违反人性尊严的,是不道德和不合法的。例如,器官的移植,若没有取得捐赠者器官者或合法代理人的明确同意,就是违反道德的非法行为,是绝对不能容许的。若是为了延缓他人的死亡,那么这种行为也是不道德的,是不能容许的。如果器官捐赠者,在身体和心理上所冒的危险和损伤,与接受器官移植者所期待的利益是相称相当的,那么这样的器官移植是符合道德准则的;器官捐赠者是有功劳的。
最后,我们对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本身的作用,作一个简要的评价。科学技术本身,是为人服务的,而不是人为科学技术服务的。科学技术不能指出人的存在根源和人生最高目的;不能指出人类进步的意义;只能在物质范畴内探索物质的自然规律及其应用。科学技术是由人开始、靠人发展、为人服务的,因此,它是在人性和人的道德价值内,取得它的目的,作用,和意义的,并且是局限于人的理智限度内的,而人则是天主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有限的受造物,所以,科学本身不可能是无限的,不可能是万能的;此外人应遵循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即诫命)和自然律(即良心自然道德律及物质自然规律),才能实现天主为人所定的人生目的,因此,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活动,它也应当遵循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律,否则它就不可能为人服务,相反,必会起违反人类根本利益和目的的反作用,或破坏作用。
(4)尊重人体的完整性
尊重人的尊严,是指对整个完整之人的位格尊严予以应有的尊重,其中包括对人身体完整性的尊重。天主向人类启示了天主所定的这个道德要求,但人类在认识和领会这个要求上,则是逐步发展和逐步深入的,而不是一下子完全透澈领悟和认识的。人在这方面,像其他知识领域一样,是需要有一个认识过程的。例如,在古代国与国之间往往把扣押人质作为合法的外交手段,但在今天则公认为是不道德的非法手段。在古代或某些社会团体中,把用刑逼供、实行残酷刑罚(例如古罗马刑法所用的钉死在十字架上之刑)、肢解、凌迟、绝育(例如司马迁所受的“官刑“)等,作为正常的行政执法手段;但在今日社会中则公认为不人道和不合理的手段。然而,这不等于说在今日社会中没有这种不道德和不合理的事发生。(这是被原罪后果败坏的人性和人类社会的现实。然而天主启示的道德准则始终教导人类永恒不变、万世常新的道德准则,向人类指出天主的诫命。
诱拐、绑架、掳人作人质,以及实行自杀性爆炸,,杀害他人生命等恐怖主义,来达到政治目的,都是不道德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任何宗教不该提倡,而且是任何政治团体不该实行的。
最后,我们把天主教会训导当局,对教会中有些人在历史上所犯的错误,所作的自我检讨记述于后。梵二《天主教教理》指出:“在过去,有些残酷地做法,曾是合法政权为了维护法律和秩序,一般应用的方法,而当时教会的某些牧者,多数没有提出抗议;事实上,某些牧者自身在自己的法庭里,也采用了罗马法的逼供刑法。在这些遗憾的事件以外,教会始终教导宽大和仁慈的责任,教会禁止圣职人员流人的血。在近代,这些残酷的做法,为维持公共秩序,既无必要,也不符合人的合法权利,已是明显的事实。相反,这些做法反而导致最坏的堕落,应该设法予以废除;应为受害者和他们的行刑者祈祷。”(梵二《天主教教理》2298)。
(5)尊重亡者
对于临终濒死的人,应该给予关怀照顾,为帮助他们在尊严和平安中度过人生最后时刻。对教友而言,更应该给予祈祷的帮助,尤其是亲人和家属,更该注意在适当时刻使病重濒死者妥善领受终傅圣事或病人傅油圣事,以准备濒死者去会见天主。
对已亡者的遗体,应以尊敬的爱德来对待和埋葬,相信并祈求天主将在世界末日使之复活,享受永生。埋葬死者是一件对人体所作的爱德善功(参阅:多俾亚传,1:16-18)。
“为了法律的调查、或为了科学的研究,尸体的解剖,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死后器官的免费捐赠是合法的,而且是一个功绩。教会准许火葬,只要火葬并不表示对肉体复活信仰的争议”(《天主教教理》2301)。
[3]维护和平
(1)和平
吾主耶稣在命我们守好“不可杀人”的第五诫时,强调要求我们要保持内心的平安,并谴责导致杀人的愤怒和仇恨是违背天主诫命的罪恶。所谓“愤怒”是复仇的愿望;是愿意对方或仇敌受到报复的愿望。这种愤怒是不许可的。但是为了达到纠正恶习,为了维护正义,要求作恶者补偿则是值得赞扬的。如果愤怒的程度大到要杀害邻人(指他人的意思)或严重伤害对方,则是严重违反爱德,也是大罪。主耶稣说:“凡是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玛窦福音,5:22)。所谓“仇恨”,是指故意的仇恨,是指故意希望对方遭遇不幸的仇恨;这样的仇恨是违反爱德的罪过;而故意希望对方遭到重大不幸时,罪过就更为严重。吾主耶稣说:“我对你们说: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当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好使你们成为你们在天圣父的子女…”(玛窦福音,5:44-45)。要爱仇人,我们虽感觉困难,但是在天主圣宠的帮助下,是能够做到的。天主不会要求我们做不到的事。耶稣在这里所说的“爱”,是指遵照天主的诫命与真理、并与圣宠帮助实行合作,善用自由意志作出行善避恶和为爱天主和爱人而自我授与的自由抉择与行为;而不是要求我们在“感觉”上或在“情感”上绝对不起反感。对仇人或恶人起反感是人的本能;人人都难免有这种本能的反应,但本能不是爱,只要我们善用自由意志克服这种本能的反应,不使它来支配我们的抉择与行为,而以遵守天主诫命作为爱天主和爱人的抉择与行为,那么即使在客观上感到这种本能反应,也是没有过失的,相反,这样控制本能的反应,是有功劳的。
和平,对于人的生命及其健康成长是不可缺少的。和平,不等于是没有战争,也不等于敌对双方的武力权衡。如果没有对人们生命财产的保护、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自由交流、没有对民族及个人尊严的尊重,没有人类大家庭手足般情谊的保持和实施,那么真正的和平就不可能在人间实现。和平是“秩序的和谐”(圣奥思定,《天主十诫》19,13,1)。和平是正义的工程,是爱德的成果。因此,和平的根苗在人的内心和善用自由意志中,在实行正义和爱德中;而不是在枪炮和原子弹中。(参阅:依撒意亚,32:17;梵二文献GS78,1-2)。
只有耶稣基督的救恩,才能给人类带来真正的和平。因此圣经称默西亚耶稣基督为“和平之王”(参阅:依撒意亚,9:5)。世上人间的和平,是基督的和平的肖像与果实。因为天主圣子耶稣基督甘愿舍身捐躯,被无辜钉死在十字架上,来救赎犯罪对抗天主的人类,为人类赢得罪赦与永生救恩,正是“在他自己身上诛灭了仇恨”(厄弗所书,2:16;参阅:哥罗森书,1:20-22)。这就是说,虽然犯罪的人类以天主为敌,但天主对犯罪的人类不仅不以为敌,反而以爱救赎,完全没有对罪人的“愤怒”与“仇恨”,只有“正义”和“爱德”,从而重建了人类与天主之间的和平,人与人之间的和平,和人与自己的和平。耶稣基督为我们人类所赢得的圣神圣宠,给我们带来天主的德能,使我们能够遵照天主所定的诫命而善用自由意志,作出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及爱人如已的自由抉择与行为,把人间的一切人际关系化成正义与爱德的关系,把基督的和平化成世上的和平。基督亲建的天主教会,就是基督赐给世界的人类团结合一并与天主结合的圣事。在这圣事中,“基督是我们的和平”(参阅:厄弗所书,2:14);基督宣布:“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将被称为天主的儿女”(参阅:玛窦福音,5:9)。
教会训导当局指出:那些为了维护人的权利,放弃流血和暴力的手段,但并不损害别人和其他社会团体正当权益及义务者,他们就是福音爱德的见证。他们合法地证明了采用武力的方式,对人的身体和道德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甚至会造成毁灭与死亡。这种诉诸武力的悲剧,在历史和现实中,到处可以找到实例。(参阅:梵二文献GS78,5)。
(2)避免战争
天主第五诫禁止故意摧毁人的生命,而任何战争都会造成一定的死亡、灾祸、和正义,因此天主第五诫也禁止发动不义的战争或发动侵略战争;但是,正当和不得不进行的自卫战争则不在其例。天主教教会训导当局恳切敦促每一个人热心祈祷和采取实际行动,制止和避免不义的战争,求天主把人类从战争灾祸的古老奴役中解救出来。然而,当出现战争危机,又没有能行使管辖权和有能力解决危机的国际组织,在一切和平方法用尽之后,不应否定政府有合法的自卫权利(参阅:梵二文献GS79,4)。
正当的自卫战争,虽属合法,但毕竟是战争,它仍会造成死亡。因此,在决定是否进行自卫战争时,负责当局必须受到道德合法性条件的严格约束,不得超越这些条件所规定的限度。这些条件共有四条,必须同时全部满足,方才符合正当的自卫战争。它们是:
一、侵略者所加予国家或国际社会的伤害,应是持续的、严重的、和确实的;
二、除诉诸武力以外,其他一切办法都显示不切实际或都显示用之无效;
三、进行自卫战争有成功的可靠条件;
四、进行自卫的战争所导致的邪恶与紊乱,应小于该铲除的恶势力所造成的邪恶与紊乱。在自卫战争中,必须极度明智地考虑估计现代武器的毁灭性威力。
负责公益的当权者,有责任审慎评估进行自卫战争的道德合法性条件。在自卫战的情况下,政府有权利和义务加给国民为国防必要的职责。军人是为国家服务和保卫人民安全和自由的公仆。(参阅:梵二文献GS79,5)。
若有人由于良心的动机而拒绝使用武器,仍然有义务以其他方式为社会公益或为人民服务。公权力和当权者应予以公平的安排(参阅:梵二文献GS79,3)。
天主教会及人的理性都肯定:在武装冲突中(或在战争中)道德律的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天主教会认为:“不是因为战争不幸爆发,作战的双方就因此可以无法无天为所欲为”(梵二文献GS79,4)。作战双方应以人道来尊重和对待非战斗人员、伤兵、和战俘。任何故意违背人权及其普遍原则的行动,以及指挥这种行动的命令,都是犯罪行为。盲目服从这种犯罪的命令,并不能使服从者免除罪过;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是罪恶;是歼灭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或一个少数种族的犯罪行为;是违反天主所定道德准则(诫命)的罪恶;所以无论是谁发出这种犯罪的命令,我们都有道德的义务拒绝执行。天主的法律高于一切人定的法律。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在任何战争中,对整个城市或广大地区及其居民进行不予区别的摧毁性攻击,是反对天主及人类的罪行,应坚决和毫不犹豫地加以谴责(参阅:梵二文献GS80,4)。现代战争的危机,是为持有原子武器及生物或化学武器者,提供触犯这种罪行的机会。因此,在现代条件下,一切善意的人类,有义务竭尽全力避免战争。
天主教会又指出:“囤积武器,在许多人看来,是使可能的敌人,放弃战争的办法,可以保证国际和平。但这种成摄性的办法,在道德上十分值得商榷。武器或军备竞赛,绝不能保证和平;它不仅无法消除战争的原因,反而增加战争的危险;而且为了不断追求新的武器或军备,把大量资源用于军事,阻碍了发展人民,特别是贫困人民的社会福利、教育、医药等事业。”(《天主教教理》2315)。
天主教会指出:“不义、经济、或社会制度的过度失衡,以及人的嫉妒、不信任、和傲慢等,所有这些内外因素,在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滋生蔓延,以致不断威胁和平引发战争。铲除这些破坏和谐秩序的因素,是对建设和平及避免战争的贡献。”(天主教教理)2317)
一、天主第六诫
不可奸淫(出谷纪,20:4;申命纪,5:17)。
你们一向听人说:“不可奸淫”,而我(注:指耶稣)对你们说:“凡是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玛窦福音,5:27-28)。
六、毋行邪淫(中华教会祈祷经文)。
[1]天主造了男人和女人
圣经启示:“天主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造了男人和女人”(创世纪,1:27)。天主命人说:“你们(注:指男人和女人)要生育繁殖”(创世纪,1:28)。“天主造人的时候,是按自己的形象造的,造了男人和女人,并在造他们的那一天,祝福了他们,称他们为人”创世纪,5:1-2)。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天主是爱,在他内有着(父及子及圣神)相爱共融的奥迹。天主依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类男女…在人内铭刻了爱与共融的召叫(或圣召),并赋给人相应的能力和责任”(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家庭》11)。圣经的启示及教会的训导说明:在关于人的真理内,至少有四项真理是基本性的:一、人是天主按照他自己的“天主形象”造成的。这是人的尊严的根本基础;二、人是一律平等的,这就是说,男人和女人是一律平等的;但人也是有区别的:最基本的区别是性别,即在人中有男人和女人;三、人生来有天主所赋的相爱共融的圣召或天职,因为唯一天主内有圣三相爱共融的奥迹,而人是依照天主形象造成的,因此人类应该爱天主、并为爱天主而彼此相爱。这是人的天职,无一例外;四、天主造成男人亚当和女人厄娃时,就祝福了他俩,使人类男女得在婚姻内结合成一个身体(参阅:创世纪,2:24),并赋给男女生育子女和教育子女的相应能力和责任。
因此,人的性本能或生殖本能,是天主造来为人生育子女而设的。人的性生活或性活动,与生育和繁殖子女是不可分割的;正如人的呼吸和呼吸器官系统,是天主造来为人吸入新陈代谢生理机制所需之氧气,和排除体内废气二氧化碳而设那样,人的生殖器官系统或性器官系统,也是天主造来为生育和繁殖子女而设的。人本身不是其性别的创造者和主宰者,也不是其子女生命的创造者和主宰者;只有天主才是。所以人本身不应该违反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律,把呼吸机能用于吸毒,同样,也不应该把性机能用于不正当的苟合与邪淫。由于性器官的使用,与生育子女不可分割,而生育子女乃是天主创造新一代人类生命的工程,因此人在使用其性器官时,在实质上就是与天主的创造新一代人类生命的工程进行合作,以求让天主通过夫妻的婚姻和性生活而创造子女的生命。人的性器官的使用是天主创造人类新一代生命的工具,而生命是属于天主的,是神圣的;所以,直接为生育子女服务的夫妻(或男女)性器官的使用,也是属于天主的,是神圣的;人本身不应该违反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和自然律,而擅自加以滥用或妄用。否则,便是罪恶,而且是大罪,因为这种罪行直接触犯天主创造神圣生命的权力。
性别是天主给的恩赐,我们应该感恩和接受天主所赐的性别。人是天主将精神的灵魂与物质的肉体合一而造的。人的性,原属于肉体的本能,但因人的肉体与灵魂合一,人的性对整个人各方面都有影响尤其涉及人的感情、相爱、生育等方面,并广泛地关系到与别人建立共融的连系能力。男女的性别,在生理、心灵、和灵性上的区别,可以相互补充,有着互补性的作用。这种互补性,可以促进夫妻和家庭生活的融洽和谐;而家庭生活的融洽和谐,可以促进社会的融洽和谐。所以,夫妻的和谐,以及社会的和谐,部分有赖于遵照天主爱的诫命实行男性与女性之间的互补、互赖、互相支持、和互相自我授与的纯爱与牺牲。天主教会的圣传领悟:天主第六诫,包含有关人类性的全部内容和诫命。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展和社会时尚习俗的变迁,人类生活中也出现各种新问题和新的犯罪方式,但在关于性的问题和罪行中,总是在天主第六诫中可以找到答案和制裁。
[2]贞洁的圣召
天主第六诫要求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独身或结婚的,都应该保守贞洁。贞洁是保持人格尊严和相称于天主自由儿女的必要的德行。什么是贞洁?贞洁就是成功地将性本能(Sexuality)化成个人人格的完整统一组成部分或整体,从而使肉体与灵魂统一成个人内在的人格。性本能是属于肉体的,是肉体生理机能的一种表现。但当一夫一妻结合与婚姻中,并相互作出完全自我授与的献身时,人的性本能就化成人格,就化成真正的人性。因为在这情况下,人的性本能与一夫一妻的相爱关系结合成了一个整体,成为一夫一妻彼此完全彻底相互自我授与、终身不渝的相爱关系的一部分或组成部分。夫妻的性本能不再是单纯和孤立的一种肉体生理机能,而是他俩个人人格的组成部分和整体,因为夫妻的相爱结合,是他俩整个人格的结合,是整个完整之人的结合,而且结合成“一体”(创世纪,2:24)。
保守独身的人,同样应保守贞洁。人人应爱天主于万有之上。独身者应将性本能完全归于天主,因为它是天主创造人类新一代生命的工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独身者这样做时,他或她就是向天主作出完全身我授与的纯爱献身。性本能就成为他们对天主所作纯爱献身的组成部分或整体,成为他们人格的组成部分和整体,而不再是一种肉体生理机能。因为当我们献身热爱天主时,我们所献的是自己的完整之人,是我们的整个人格;所以性本能是其中有机的组成部分,是我们人格的有机组成部分。
可见,贞洁的德行,涉及忠贞保持人格的完整;涉及向天主或向配偶忠贞保持自我献身的完整。所以,贞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德行,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人格尊严,一个人与天主的相爱关系,和一个人与配偶的相爱关系。爱是天主给人类所定的第一圣召,因此,贞洁便成为人类应该保持的重要德行。天主第六诫命令我们人人要保守贞洁之德。
在下面,我们进一步扼要论述一下涉及贞洁之德的五个方面:
(1)保持人格的完整
遵守贞洁之德的人,忠贞地保持和维护天主交托他保管的生殖机能和纯爱献身能力的完整性和纯洁性。这样做,就是保持和维护他的人格的完整,使他成为一个内外一致、表里一致、心口一致、言行一致的统一完整的人;使他不会做出有损人格完整性和纯洁性的行为。因此贞洁之德绝不容忍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手法、绝不容忍虚伪的双重生活方式、绝不容忍口是心非和双关语的欺骗行为。吾主耶稣说:“是则说是,非则说非,超过这界线的话便是从魔鬼来的”(玛窦福音,5:37)。
贞洁包括学习和实行自制,这就是说,包括培训和实行善用自由意志,或培训和实行善用天主给人的自由。善用天主所赋的自由或自由意志,就是遵照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并主动与天主圣宠的帮助实行合作,作出行善避恶修德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反之,妄用天主所赋的自由和自由意志就是违背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拒绝与天主圣宠的帮助实行合作,作出犯罪作恶的自由抉择与行为。这两者的取舍,产生过度相反的后果。保守贞洁之德,属于善用自由或自由意志,它使人以人格的尊严支配和统治肉体本能和欲望,从而保持人格的完整和给人带来幸福。拒绝保守贞洁之德,属于妄用自由或自由意志,它使人的人格受肉体本能和欲望的支配和统治,从而使人格的完整性爱到破坏,从“人性”降低到“兽性”的水平,因为野兽是单凭本能和欲望生活的;因此,不守贞洁之德,必会使人丧失人格尊严和导致不幸。人是天主按天主形象所造,天主赋给人良心,良心有天主铭刻的自然道德律,发出良心的呼声,敦促人行善避恶。人即使不是基督信徒(即天主教信徒)或不认识天主,但都有天主所赋的良心;只要人善用自由意志摆脱肉体本能和欲望的控制和束缚,而作出遵照良心指导行善避恶的抉择与行为,就是善用天主所赋的自由,就是保持人格的完整和尊严。相反,如果人拒绝这样做而顺从肉体本能欲望的支配和控制,妄用自由意志作出犯罪作恶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就是妄用天主所赋的自由,就是破坏人格的完整和尊严。保守贞洁,正是保持人的真自由和真尊严。
谁若要保持忠于领受圣洗时所发的誓愿和抵制引诱,就有必要采用这些做法:取得自知之明,对自己要有正确客观的认识;实行适合自己面临的实际状况的苦修、克制自己私欲偏情及肉体本能欲望;守好天主的诫命,实践道德的德行;坚持实行祈祷。实行保持贞洁的德行,确实能使我们振作起来,使我们支离破碎、分化互解的人格和生活,重新统一起来,取得应有的符合道德的人格完整。(参阅:圣奥思定,《忏悔录》10,29,40)。
贞洁之德,是在枢德中的“节德”的推动之下,形成和发展的。所以,保持贞洁,必须以良心、理性、和意志来支配和控制肉体情感的冲动,和感官的本能欲望。这种“自制”或“克制”,是与生活并存的长期的努力和奋斗;它必须在人生的每一个阶段,尤其是在人格形成期、在童年、和在青春期,更应作出巨大的努力和奋斗;绝不可一曝十寒;绝不可认为只要作一次努力便会一劳永逸;而是要时时努力,绝不松懈,持之以恒,死而后已。因为保持人格尊严和忠于爱天主爱人,是人的终身大事。(参阅:弟铎书,2:1-6)。贞洁之德,归根到底是天主赐人的恩赐,是圣神圣宠促成的果实,但必须同时有人的善用自由意志,才能保持。我们应在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指导下,效法基督的德表,坚持日复一日的努力和奋斗,绝不因失足跌倒而失望,依靠天主的慈爱助佑,必能成功。(参阅:迦拉达书,5:22;若望一书,3:3)。
(2)完整的自我授与之爱
贞洁就是对天主或对配偶的忠贞自我授与的纯爱,而爱德则是一切德行的实质(form)。在爱德的影响下,贞洁表现为实习把自己整个心身完全向天主或向配偶作出自我授与的学校。在贞洁的实践中,我们学会以无私忘我、一心为了所爱对象的最大利益而献出自己的一切,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和血。这是纯爱,是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纯爱。在贞洁中爱天主或爱配偶,并为爱天主而博爱他人,绝不是把天主当作一棵除灾攘祸、祈福赐安的摇钱树,也不是把配偶或他人当作供自己利用剥削和泄欲享乐的工具,相反,要求我们严格自制,控制和排除不正当的自私自利的私欲偏情及本能欲望,因为自制导致自我授与。贞洁之德使实行贞洁的人,焕发纯爱的光辉,在人面前成为天主忠信与纯爱的见证。天主圣子耶稣基督亲自以身作则、绝尘不染、纯洁绝伦地保守贞洁,并为爱圣父爱人类而作出最彻底完全的自我授与——他为救赎人类而甘愿无辜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为人类赢得了促成实行纯爱和贞洁的天主圣神及圣宠生命。因此,只要我们遵循基督的教导、并与圣神和圣宠的帮助实行合作,我们就能成功地实行纯爱和贞洁。
由于贞洁首先是对天主的自我授与的纯爱,因此贞洁不仅与配偶、而且也与一切邻人有关,因为我们应爱天主所造、所爱、所救赎的一切人;所以,纯爱和贞洁之德也表现于对一切邻人(意即众人)的友情中。耶稣基督通过贞洁之德及纯爱,指示人类如何追随和效法基督建立友谊或友情:基督不分男女性别、不分亲疏友敌、一律为人类的得救而作出忠贞的自我授与,把人类当作他的朋友,甘愿给他们天主的生命。基督式的贞洁之德,是天主给我们的不朽的恩许,是导向人类与天主及彼此之间灵性共融的纯爱表现。(参阅:若望福音,15:15)。
(3)不同形式的贞洁
所有领受圣洗的天主教信友或基督信徒,都被召保守贞洁,按照他们个人的身份而度贞洁的生活。在领受圣洗时,天主教信友宣誓信仰和实践“信经”的奥迹与教导,做基督忠实的信徒。做基督的信徒,就是“穿上基督”(迦拉达书,3:27),就是彻底皈依基督而变成基督式的新人。基督是贞洁的立法者和典范,因此受洗的基督信徒应该毫无例外地度贞洁的生活。这不仅是天主给天主教信友的召叫,而且也是每一个天主教信友在受洗时所发的誓愿。
天主教训导当局教导我们指出:
人们应按照适合于他们身份或生活方式的形式,培育和实行贞洁:有些人发愿保守童贞(virginlty)或度独身(celibacy)的奉献生活,以卓著的方式专心把自己唯独献身于天主;其他人则按照道德律所规定的方式,无论是已婚或独身的身份,来善度贞洁的生活(信理部,《人的位格》宣言11,AAS68,77-96)。
已婚者被召叫实行夫妻间节制的贞洁;其他人则须实行克制的贞洁(《天主教教理》2349)。
圣安博教导说:“贞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夫妻间的贞洁,第二种是鳏寡的贞洁;第三种是童贞者的贞洁。我们(注:指教会训导当局)并不排除其中任何两种而赞扬其中任何一种…这使教会的纪律,显出其丰富多彩的现实”(圣安博,《论寡妇》4,23)。
结婚是男女双方终身忠贞相爱、相互自我授与、至死不渝的誓约,目的是互为信仰热爱天主和承行天主旨意的“益友”(创世纪,2:18),相互热爱,以及为生育和教育子女而共同努力。这是一个重大的誓约,必须经过慎重认真的准备,相互加深了解。经过一段相互深入了解的过程,若是双方确实具备结婚的条件,便可进一步培育相互的纯爱,这就是说,双方培育为对方灵魂和肉身的福利,甘愿自我牺牲、甘愿自我授与的无私忘我的纯爱。只有在这种基督式的自我授与之爱,在双方的关系中牢固地建立起来之后,方才可以一步谈结婚。因此,在这准备结婚的时期,或者说,已经订婚的男女在尚未正式结婚时期,应该彼此互敬互重,保守贞洁;应该在忠信与希望中,把夫妻之间的相爱关系,保留到正式结婚时从天主手中直接领受过来。在这段时期,彼此应互相帮助守好贞洁,并在守好贞洁中学习向天主、向配偶、和向邻人作出自我授与的纯爱。纯爱应先于婚姻的性关系;性关系只是夫妻相互自我授与纯爱的结果和表现之一,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结果和表现。
(1)违反贞洁的罪
邪淫:是越轨妄动的性欲望,或贪图和放纵越轨不羁的性快感。每当人排除生育子女和排除为了促进夫妻纯爱结合的目的,而单求性快感的思想、言语、和行为,在道德上是越轨和错乱的。它包括:
<1>手淫:是故意地刺激生殖器官而取得性快感的行为或方式。教会训导当局指出:“在教会的一贯不变的传统中,无论是教会训导当局,或信友的道德意识(注:即良心自然道德律或良心的呼声),都毫不犹豫地肯定:手淫是一个本质上严重的越轨和错乱的行为。”“无论其动机为何,在正当夫妻关系以外使用性功能,都违反其目的”。手淫是在性关系(或称:性交)以外寻求性享受的一种越轨错乱的行为;而“正当的夫妻性关系的要求,则是应在夫妻相互自我授与的纯爱中,实行彼此自我授与及生育子女的完整目的和意义”(信理部,《人的位格》宣言9)。
<2>行淫:是指有自由身份(即指没有结婚)的男女之间之性交行为。它严重地违反人的尊严,并且违反人性,因为人的性别自然地导向一夫一妻的幸福及生育和教育子女。此外,若行手淫而造成青少年的腐败,那就是严重的坏榜样,罪加一等。
<3>色情产品:是把夫妻关系的性行为,故意展示在第三者眼前,无论是真实的或伪装的,都属于严重罪恶。色情产品违反贞洁,因为它使夫妻彼此自我授与的纯爱行为实质,而严重伤害参与者(即指表演者、商人、和社会大众)的人格尊严。色情产品使人变成另一个人图谋低级快乐和非法营利的工具;色情产品使人沉溺在幻觉的世界中;它是严重的罪过。政府应阻止色情资料的生产和扩散;这样做是维护社会公益;不是违反自由人权,而是维护真正的自由。
<4>卖淫:严重伤害卖淫者的人格尊严,使之沦为泄欲娱乐的性工具。嫖客犯严重的罪过,违反在受洗时所誓许的贞洁,玷污自己的身体。因为教友的身体是圣神的宫殿;犯这个大罪者等于把圣神及圣宠生命摈拒于自己之外,而追求不正当的性欲享受(参阅:格林多前书,6:15-20)。卖淫构成社会的大患。受害者通常涉及妇女、但也有男人、儿童、和少年(在最后二者情况中,又增加了坏榜样的罪)。卖淫往往涉及社会上的恶人和恶势力,用经济和强迫手段迫使受害者卖淫,从中牟利;这种人的罪恶是十分严重的。卖淫固然常是严重的罪恶,但因穷困、压榨、和社会压力而迫卖淫者,可能减轻其罪责。
<5>强奸:是指以暴力强行与一个人有性关系。它破坏正义和爱德。强奸极其严重地伤害人的尊严、自由、身体和道德完整的权利。它在受害者身上造成极严重的终身伤害。强奸常是一项本质上邪恶的行为。如果父母对子女、(指乱伦)或师长对托付他们教养的孩子犯下强奸罪或诱奸罪,则罪责更为严重。
(2)贞洁与同性恋(homosexuality)
同性恋是指男人对男人,或女人对女人,相互有独占性或占优势的性吸引力。同性恋在人类历史中及不同文化中,表现不同的形式。目前生理学和心理学还不能解释引起同性恋的大部分原因。根据圣经,同性恋的行为(注意:这里所说的是同性恋的“行为”,而不是同性恋的“倾向”)常是严重的罪恶(参阅:创世纪,19:1-29;罗马书,1:24-27;格林多前书,6:10;弟茂德前书,1:10)。天主教会的圣传常明确声明:“同性恋的行为是本质性的越轨错乱”(信理部,《人的位格》宣言8);是违反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及自然律(包括良心自然道德律及自然规律)的行为;它既是排除生育子女的性行为,又是排除男女两性真正互补的性行为。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同性恋的行为总是在道德上绝不许可的。天主第六诫禁止上述违反贞洁的一切犯罪行为。
然而,有不少男女,呈现天生的同性恋倾向。这种人,他们并不是故意选择同性恋,而是自然有同性恋的倾向。这个事实或情况,为他们或多或少地形成一种考验。对他们应该以尊重、同情、和关怀的态度相待,应避免对他们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视。这些人被召在他们身上承行天主的旨意;他们若是基督信徒(天主教信友),则应把他们所面临的这种考验和困难,与基督十字架的牺牲结合在一起,勇敢和坚忍地作为自己的十字架,跟随基督,背负起来,共同前进。有同性恋倾向的人被召保守贞洁,像所有人一样。他们只要藉坚持善用自由意志实行自制等德行的培训和实习;有时通过无私的友情的支持;特别是依靠热心勤祈祷和勤领圣事(指望弥撒、领圣体、办告解),是完全可以坚定而逐步地诣于基督信徒的成全。
[3]夫妻之爱
性生活是夫妻在婚姻内相互自我授与纯爱的表现之一;是夫妻关系的重要方面,但不是唯一的方面。夫妻性生活的目的,即是婚姻的目的:第一是为了促进夫妻无私的自我授与的纯爱关系和夫妻灵魂及肉体的福利或幸福;第二是为了生育和教育子女。夫妻的性生活,不应该脱离这两个目的,否则便可能导致越轨错乱的性行为而犯罪,例如避孕、堕胎、或绝育。对于天主教信友夫妻而言,他俩的婚姻关系则因婚姻圣事的祝圣而圣化,他俩藉领受婚姻圣事所赋的圣宠,而有了实行夫妻贞洁和婚姻目的的圣宠帮助。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教导指出:
男人和女人藉夫妻本有的独特的行为,即相互完全自我授与的纯爱行为,相互向对方授与自己肉体的性机能。夫妻在这样做时,不是单纯地生理机能的事,而是关系到他俩整个人格的事,关系到他俩内在的人格本身。因为真正合乎人性的性行为,只能是一夫一妻(或一男一女)在婚姻中相互自我授与纯爱的结果或表现;这种夫妻相互自我授与之爱,必须是双方自由自愿、自主自发地相互誓许和至死专一及忠贞不变的无私的纯爱。(参阅:教宗若望保禄,《家庭》11)。
夫妻亲密而圣洁的结合(或性生命),是正当和高贵的行为。若以合乎人性的方式(即合乎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及自然规律的方式)实行,可以表现和促进夫妻相互自我授与的纯爱,使夫妻两人以愉快和感激的心情彼此相互充实。所以夫妻的性生活,给他俩带来喜悦和快乐。更有甚者,藉夫妻的性生活,天主给婚姻所定的双重目的—即促进夫妻灵魂与肉体的幸福及传给人类新一代生命的创造工程,得以一併实现。婚姻的这个双重意义和价值,是不可分割的;而且与夫妻的性生活也是不可分割的;它既不歪曲夫妻的灵性生活(或灵修生活),也不危及婚姻的幸福和家庭的未来;它要求夫妻相互自我授与,它要求夫妻终身相互齐心协力忠贞不二,共同生育和教育好子女。(参阅:梵二文献GS49,2;梵二《天主教教理》2363)。
在下面,我们扼要论述一下有关夫妻婚姻关系的三个方面:
(1)夫妻的忠贞
结婚的夫妻形成一个亲密的终身和纯爱的伴侣关系或益友关系;这关系,乃是造物主天主亲自建立、并以天主所定的道德律加以治理的;乃是植根于夫妻双方所订的婚姻爱盟中的;这就是说,植根于夫妻个人所誓许的终身不可背约的盟约中的。(参阅:梵二文献GS48,1)。夫妻两人在婚姻爱盟中,彼此忠贞不二和完全彻底地把自己授与对方:从此以后,他们不再是两人,而是一个身体。夫妻自由自愿所订的婚姻盟约,赋予夫妻忠贞保持婚姻的专一性和不可拆散性的义务(参阅:教会法典1056)。天主教教友夫妻的婚约,是在基督亲定的婚姻圣事内建立的,因此天主教教友夫妻的婚约,不只是单纯他们两个人的盟约,而是他俩在基督内、偕同基督一起建立的。夫妻的关系,成为基督与教会关系的反映和形象,这就是说,基督是教会(或教友)的新郎,教会(或教友)是基督的新娘;基督爱教会(或教友),把自己完全授与教会(或教友),不惜为教会(或教友)而牺牲自己的生命,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教会(或教友)爱基督,坚贞忠诚地保守基督的福音,宁愿流血殉爱,坚不背弃信仰基督。因此,丈夫爱妻子,和妻子爱丈夫,应该如同基督爱教会,和教会爱基督:基督与教会形成一个身体,形成一个基督奥体,如同夫妻两人形成一个身体;在这基督奥天主教会内,基督是头,教友是肢体,形成一个不可拆散的身体,正如夫妻两人形成一个身体,不可拆散一样。耶稣基督指出夫妻婚姻的专一性和不可拆散性说:“所以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玛尔谷福音,10:9;参阅:玛窦福音,19:1-2;格林多前书,7:10-11)。基督把夫妻的婚姻,提高到圣事的高度,并通过婚姻圣事赋给夫妻守好婚姻盟约的圣宠神恩,帮助和促成夫妻两人共同生育和教育好子女——即新一代的教友和公民。因此,天主教教友夫妻,通过婚姻圣事而进入基督对教会的忠贞不二的纯爱;并通过彼此忠贞守好夫妻的贞洁(即节制的贞洁,而不是独身者应守的克制的贞洁),在世界前为基督爱教会和教会爱基督的奥迹作见证。
(2)婚姻与生育
生育子女是天主的恩赐,也是婚姻的一个目的,因为夫妻的爱自然地导致生育和繁殖子女。子女并不是从外部加强于夫妻相互之爱的附加品,而是来自于夫妻相互自我授与之爱的核心,是夫妻相互自我授与之爱的果实与实现。所以,天主教会“站在生命一边”(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语,见《家庭》30)。教会指出:“一切婚姻的性行为,都必须对生命的传递开放”(教宗保禄六世,《人类的生命》通谕11)。这就是说,夫妻在性生活中绝对不可阻止或阻碍生育子女,绝对不可用任何人工的方法,无论是用药品、或手术、或工具的方法,来进行避孕、堕胎、或绝育。”这个道理,教会训导当局一贯屡次宣讲:它是奠基于天主所定、而人不可擅自作主予以破坏的夫妻婚姻关系中的;在此夫妻婚姻关系内,夫妻结合为一体的自我授与之爱,与夫妻共同生育和教育子女的天职,是不可分割的;两者是联系的;绝不可把它们分割开来,因为这两者是天主所定的夫妻婚姻的目的。如果把它们分割开来,那么,夫妻的性交便失去了夫妻遵照天主旨意,相互纯爱自我授与结合为一,和共同生育子女的神圣意义;而是变成了单纯追求性本能满足或性欲享受的兽性行为;因为野兽的性交就是单纯受性本能或性欲望支配的行动。这种兽性的性交,便是违反夫妻贞洁之德的罪过,并且也是违反人性或人的尊严的行为。(参阅:教宗保禄六世,《人类生命》通谕12;教宗比约十一世,《castconnubii》通谕)。
夫妻奉召做天主创造新一代人类生命的合作者,分享天主独有的创造力和父性(Creativepowerandfatherhood)。(参阅:厄弗所书,3:14;玛窦福音,23:9)。因此,结婚的夫妻,应该遵照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来使用天主所赋的这两项恩赐—即生育子女的创造力和父性。这是夫妻应尽的义务或职责,因为天主把夫妻作为他创造新一代人类生命的合作者,故夫妻有责任把生育子女作为天主交给他俩的专职使命。夫妻应该认识:他俩生育子女和教育子女,正是与天主创造新一代人类的伟大工程进行合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天主创造新人工程的意义作出开解,因此他俩有责任把子女教育和培养成基督式的新人。夫妻在履行这项天职时,应有人类人性和基督信徒的责任感。(参阅:梵二文献GS50,2)。
夫妻为了对生育和教育子女的天职负责,为了正当合理的原因,而使生育子女有适当的间隔时期,以能集中精力照顾好每一个新出生的子女,他俩可以用天主所定的、生理自然的妇女“不育期”(或称“安全期”)来节制生育;这就是说,夫妻可以在“不育期”以外的时期避免性交,而只在”不育期”内性交。这种利用天主所赋的生理上自然的周期来节制生育,不是犯罪行为,只要夫妻的动机或理由,是为了负责地生育子女,而不是为了追求性欲的享受。至于怎样计算“不育期”的具体问题,教友夫妻可以向本堂神父或向医师询问请教。在有天主教医院的地方,可以询问医院。但是教友夫妻若在性交行为泄精之前,或在进行之中,或在性交过程中,作任何阻止或阻碍生育的行为,无论以此行为作为目的作为手段,它在本质上都是犯罪的行为。教友夫妻绝不可用这种行为来调制生育。
社会和国家,应支持夫妻生育子女的天职。生育子女关系到人类和社会的延续和发展,而且关系到人类的永生和人生目的的实现。因此国家和社会不仅不应阻碍夫妻生育子女,而且应该予以支持。立法机构应当禁止避孕、堕胎、和节育,也应当禁止法律许可的离婚。
(3)子女是天主的恩赐
圣经和教会传统的习俗,都视子女众多的家庭为天主降福和父母慷慨的标志,因为子女是天主所赐的恩赐,而培养子女是父母慷慨承行主旨的果实。子女并不是父母的所有物,而是天主给父母的恩赐,交托给父母生育、教育培养。子女是天主创造的一个有着独立人格尊严的人,有着天主对子女的特定和专有的计划,而不是“属于”父母的财产,也不是父母创造的产物。因此,父母应将子女看作是天主赐给的恩典,天主托付代为教育培养的天主儿女。父母之爱子女,首先是为爱天主而爱子女。同样,子女应视父母为天主天主的形象和代表,因为天主把子女托付给父母照顾,所以子女之爱父母应如同孝爱天主。天主十诫关于对人的诫命(即后七诫)中,“孝敬父母”是头条诫命。天主给婚姻最崇高卓越的恩赐,就是子女,就是新一代的人。这新一代的人,有天主所赋的权利出生于父母婚姻的结合中,出生于父母在基督内相互自我授与的纯爱结合中;并且有天主所赋的权利在母胎中开始受孕的时刻起,就受到独立人格应有的尊重。子女作为一个新一代的独立的人,是从在母胎中受孕之时开始的。这受孕或受精的卵,就是子女生命的萌芽或生命初始形态,而不再是属于父母的生殖细胞;从这生命的初始形态,逐渐生长成子女;在这生命初始形态中,已经有了生长成人的全部潜能,或全部因素基因;这受精的卵就是子女的生命,是人类新一代独立之人的生命。父母应该予以尊重爱护。(参阅:信理部,《生命的恩赐》训令2,8)。天主是通过夫妻(或父母)在婚姻中相互自我授与的纯爱结合而创造新一代人类(即子女)生命的。这是天主规定的道德准则及自然规律;也是天主赋给子女正当出生的权利。如果违反天主的这个规定,便是侵犯新一代的正当出生权利。有人在试管和玻璃碟子里,用人工方法授精与卵,制造“胎儿”,是严重违反天主所定的道德诫命及自然规律,是犯罪行为,并且侵犯了新一代人的正当出生权利。生命是属于天主的,应由天主作主安排,人不可擅自干预。
圣经福音显示:生理的不育(physicalsterlity)并不是一个绝对的邪恶。如果夫妻不育,虽然经过所有医疗方法,仍旧不能生育子女;在此情况下,他俩应把这个现实作为天主所给的一个十字架,结合于基督的十字架祭献,奉献给天主。他俩的奉献能化成救灵的生殖力,协助基督的救灵工程;他俩还可以把自己的慷慨用于领养被弃的婴儿或孩子,用于为他人的急需服务;这样,他俩的生活可以圣化为真正基督化的生活。
[4]违反婚姻尊严的罪
(1)通奸:是指已婚的人不忠于婚姻盟约的罪过: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其中至少一人是已婚者(即有自己的丈夫或妻子),发生性关系时,即使是短暂的性关系,他们就犯了通奸罪。基督不仅谴责通奸罪,而且谴责心生通奸的欲望(参阅:玛窦福音,5:27-28)天主第六诫和新约都绝对禁止通奸。(参阅:玛窦福音,5:32;19:6;玛尔谷福音,10:11;路加福音,16:18;格林多前书,6:9-10)。旧约的先知们谴责通奸罪的严重性,把通奸称为“偶像崇拜”之罪的代表(参阅:欧瑟亚,2:7;耶肋米亚,5:7;13:27)。通奸罪是一种不义(injustice)。犯通奸罪的人违反自己所誓许的承诺;损害婚姻盟约记号;伤害另一方配偶的权利;破坏婚姻制度,即破坏婚姻赖以建立的誓约。犯通奸罪的人还危及人的后代和子女的福利,因为子女需要父母稳定的结合。
(2)离婚:是对自然道德律的严重侵害,是图谋摧毁夫妻自由自愿所誓许的至死不渝的婚约。离婚就是违反天主救恩的盟约,因为婚姻圣事就是这天主救恩盟约的标记。离婚而与其他人重新结婚,虽为人定的民法所承认,但是天主法律和教会所禁止,因为它使婚姻关系的破裂更加严重:离婚而重婚者,因此而处于公开的和连续的通奸的犯罪状态。离婚是不道德的罪过,还因为它把破坏天主所定秩序的错乱引进了家庭和社会中。这种错乱导致严重的破坏性和危害性的后果,例如:配偶的被遗弃;子女因父母分离而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受到严重创伤,对子女的教育和培养造成重大损害;而且子女往往成为离婚的父母争夺的对象;离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稳定性,导致社会上离婚的风气,成了社会的一大灾祸。没有健康的家庭,就不会有健康的社会。
在离婚的民法宣判中,其中一方可能是无辜的受害者,另一方可能是提出离婚的主动者。前者,忠于并诚实努力维持婚姻而被不义地抛弃;后者,则是违反自己所作的婚约,而犯下严重罪过。(参阅:《家庭》84)。
吾主耶稣禁止离婚(参阅:玛窦福音,5:31-32;19:3-2;玛尔谷福音,10:9;路加福音,16:18;格林多前书,7:10-11);并且把旧约梅瑟颁布的法律,由于人的顽固而允许离婚的做法,予以匡正(参阅:玛窦福音,19:7-12)。教会训导当局教导指出:在受洗信者之间,“完成和既遂的婚姻,除死亡外,任何人间权力,或因任何原因,都不得拆散”(教会法典1141)。在教会法所规定的情形下,教友夫妻可以分居,但仍维持婚姻关系,可以是合法的。(参阅:教会法典1151-1155)。
(3)其他侵犯婚姻尊严的罪
〈1〉多妻制:是不符合道德准则的。实行多妻制的人是有罪的;他若要皈依基督福音,就必须放弃多妻,而实行一夫一妻制。多妻制与天主所定的一夫一妻相互纯爱结合共融的婚姻制,背道而驰;多妻制直接否认天主从创世之初所启示的计划,并且违反男女位格尊严的平等,因为在婚姻中,夫妻相互自我授与的爱是完整的、全部的、专一的、和排他的。曾有多妻的基督信徒,依照正义他有重大的责任对前妻及其子女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
〈2〉乱伦:圣经和天主教训导当局都规定:天主的法律禁止在一定相近限度的血亲或姻亲之间发生性关系(参阅:肋未纪,18:7-20)。圣保禄宗徒曾痛斥犯这种乱伦罪的人,指出:“我确实听说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以至有人竟同自己父亲的妻子姘居!…以吾主耶稣的大能…我们将这样的人交于撒殚(注:意即魔鬼),摧毁他们的身体…”(格林多前书,5:1,4-5)。
成年人对受委托照顾的儿童或青少年,所犯的奸污罪可与乱伦罪相比,是极其严重的罪恶;在此情况,奸污罪同时又是侵犯青少年生理和伦理完整性的坏榜样,使他们留下终身的创伤,并且违反所负的教育儿童或青少年的责任。
〈3〉拒绝婚姻的所谓“自由结合”:它包括姘居;不经正式婚姻或不经领受婚姻圣事而同居;男女双方并不向对方承诺任何责任或义务,也没有彼此相互自我授于的纯爱(即相互忠贞不二、至死不渝的专一和不可拆散的共融之爱),却同居而发生性关系。这种所谓“自由结合”侵犯婚姻的尊严;摧毁家庭的观念与制度;削弱忠信的意识;把夫妻相互自我授与的纯爱和婚姻誓盟,及其所衍生的性生活的正常关系和秩序,完全颠倒过来,本末倒置,而把性欲的享受置于一切之上和一切之先。这种行为违反道德律,因为性行为应该只在婚姻内发生;任何婚姻以外的性行为统是犯大罪的行为;犯这种大罪的人,应被排除于天主教会的圣事生活之外和诸圣共融之外。(参阅:《家庭》81)。
教会训导当局指出:现在有些人虽有结婚的意愿,却要求一种“试婚的权利”:他们要先过同居和发生性关系的生活,然后再决定彼此是否缔结终身不渝的婚约。他们没有看到:同居和发生性关系,不是买糖栗子,可以先试尝一个甜不甜;而是男女双方在彼此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自由决定缔结的相互自我授与之爱与婚约,所以产生的结果和表现之一;是双方彼此相互承担的终身和重大的责任与誓许;而不是先于双方的纯爱与婚约而存在的东西。所谓”试婚”,其实就是在没有结婚时,就已把婚姻摧毁了。一男一女肉体的结合,只有在他俩建立起相互自我授与的爱情、并自由自愿地决定缔结忠贞不二、终身不渝的婚约之后,方才在道德上是合法的。人类的爱,不能容忍“试婚”。爱,真正的爱,要求人与人之间全部的、决定性的向所爱者作出自我授与,至死不渝。
二、天主第九诫
不可贪你邻人的房舍;不可贪恋你邻人的妻子、仆人、婢女、牛驴及你邻人的一切(出谷纪,20:17)。
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就已在心里奸淫了她(玛窦福音,5:28)。
九、毋愿他人妻(中华教会祈祷经文)。
按照天主教的教理传统,天主第九诫禁止肉身的贪恋;天主第十诫禁止对他人财物的贪欲。从词义上来看,“贪欲”和”私欲偏情”可以作为同义词来理解。从字源学来看,“私欲偏情”(“concupiscence”)是指人的任何强烈而越轨妄动的欲望。天主教神学则给“私欲偏情”定义为专指违反理性支配而越轨妄动的感性欲望。圣保禄宗徒把人的私欲偏情视作“肉身”对“灵魂”的反抗或叛逆(参阅:迦拉达书,5:16,17,24;厄弗所书,2:3)。人的私欲偏情来自原祖亚当所犯原罪的后果(参阅:创世纪,3:11)。天主创造的“人性”本是美好的,没有私欲偏情。原祖亚当及厄娃妄用天主所赐的自由,违反天主诫命,犯下原罪之后,他俩原有的美好人性被原罪腐蚀成败坏的人性,有了私欲偏情。整个人类是原祖亚当的后裔,人人都从亚当继承了被原罪腐蚀的人性,因此人人都有了私欲偏情。私欲偏情成为人类本性的一种“倾向”:它本身虽不构成罪,但它使人倾向于犯罪,即使人倾向于妄用自由意志抗拒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及自然规律,和抗拒遵照天主所定理性的支配,而作出越轨妄动的犯罪抉择与行为。圣若望宗徒把人的私欲偏情分成三种,即:肉身的贪欲;眼睛的贪欲;和生活实践中的骄傲(参阅:若望一书,2:16)。天主第九诫禁止肉身的贪欲眼睛的贪欲;天主第十诫禁止生活实践中的骄傲,即禁止对他人的财物和优越的贪欲、禁止妄想剽窃天主的恩赐为已有,或妄想占他人之所有为已有而自夸自大。
天主所造的人,是由精神的灵魂和物质的肉身合一而成的复合整体。天主按照自己的“天主形象”造成人(参阅:创世纪,1:27),其实就是指天主赋给人一个精神的灵魂,因为天主本身是精神实体。人的灵魂不死不灭;它既被天主从虚无中创造出来之后,就永恒存在。人的肉身则受物质自然规律支配,必会分解或死亡。肉身的生命力来自于它与灵魂的合一。灵魂的精神功能理智(即理性)、良知(即良心)、和自由意志,支配着肉身的本能欲望。在人类犯罪之前,人的灵魂与肉体处于完全和谐统一的状态,没有矛盾或冲突。但是,由于原祖亚当顺从了魔鬼的引诱而妄用自由意志,作出违反天主诫命的犯罪抉择与行为,犯下了原罪,原罪腐蚀了人性,产生了私欲偏情,因此人的灵魂与肉身便陷于对抗分裂的状态。这就是说,在人本身内出现了“善”与“恶”的斗争:一方面是天主所赋的理性和行善避恶的良心,要求人从善戒恶;另一方面是原罪造成的私欲偏情,唆使人妄用自由意志作出犯罪作恶的抉择与行为。这种在人内部出现的灵肉对抗的分裂状况,人皆有之;它一方面指出罪恶对人所造成的悲惨后果;另一方面指出在人内部确实存在着善与恶两种对立的势力。这两种对立的势力之间,势所必然地发生不断的冲突和斗争,形成了人的现世生活,成为我们人人在日常生活中每天体验的“精神战斗”(spiritualbattle),即善与恶之间的战斗。
吾主耶稣基督为我们指出了战胜罪恶与永死的道路,即十字架的道路。基督的十字架救赎工程,并没有自动地取消人间罪恶所造成的一切邪恶现实;没有自动地取消人们私欲偏情与人的灵肉之间的分裂矛盾;因为它们都是人妄用自由意志违抗天主所作的犯罪抉择与行为造成的后果,应该由人自己善用自由意志信从天主所作的从善戒恶的抉择与行为来予以弥补匡正。这是合乎公义和正义的。天主绝对尊重人的自由自主的尊严;天主既已赐给人这个自由,就不会强制人的自由。然而,基督救赎工程的伟大功绩在于:他以十字架祭献替全人类承当了罪责罪罚,为全人类赢得了罪赦和救恩,即赢得了天主圣神和天主圣宠的帮助与促成,使一切信从基督的人,得以在圣神和圣宠的帮助促成下,获得天国永生,投入天主圣父的慈怀。人若没有圣子基督的救恩和天主圣神的帮助、圣化、和促成,单靠人本性的能力,是绝对不可能战胜罪恶与永死的;是不可能坚持事事善用自由意志战胜三仇的。在这场善与恶之间的人生战斗中,天主第九诫命令我们打好净化心灵和争取洁德的战斗。我们试在下面予以分别简述:
[1]心灵的净化
圣经惯用“心灵”(heart)一词表示“灵魂”(soul)。灵魂的精神功能,有天主所赋的统御或支配肉身本能欲望的功能。所以人的灵魂或心灵,乃是决定人行为道德性之所在。吾主耶稣曾向我们指出:决定人行为道德性的,不是外部因素,而是人内心的意愿,是人是否善用自由意志的所作的抉择。因此,要战胜肉身的贪欲和眼睛的贪欲,应该首先从净化心灵和实行节德或节制着手。耶稣明确地说:“从人的心灵发生邪恶的意愿思想、谋杀、奸淫、邪淫…”(参阅:玛窦福音,5:17-20)。耶稣亲自训示的真福第六端指出:“心灵纯洁的人是有真福的,因为他们将看见天主”(玛窦福音,5:8)。所谓“心灵纯洁”《就是指善用天主所赋的灵魂精神功能理智(或理性)和自由意志,使理智所作的推理与判断总是符合天主所启示的救恩真理或信德真理;使自由意志所作的抉择与行为总是符合天主所定的圣德要求,主是是这三方面:爱德(即无私的自我授与之爱);贞洁之德(即保持性本能应有的纯洁完整);和热爱天主所定的真理及维护信仰的纯正(参阅:弟铎书,1:15;弟茂德前书,1:3-4;弟茂德后书,2:23-26)。
圣奥思定指出:保持心灵的纯洁,与维护肉身的纯洁和信仰的纯洁,有着直接的连系。他说:
天主教信友应信仰“信经”的全部信理。这样,他们通过信仰,便能服从天主;他们通过服从天主,便能按天主旨意而生活;他们通过按天主旨意而生活,便能明了他们所信仰的真理(参阅:圣奥思定,《论信德与信经》10,25)。
圣保禄宗徒指出:吾主耶稣所许诺的真福第六端,保证“心灵纯洁”的人将看见天主,并且相似天主(参阅:玛窦福音,5:8;格林多前书,13:12;若望一书,3:2)。可见,保持心灵的纯洁,乃是看见或神视天主(thevisionofgod或theBeatifieVision)的先决和必要条件。即使在此现世,保持心灵纯洁,能使人按照天主的看法来看待一切:使我们把别人看作自己的“邻人”或“手足”,使我们把人的肉身,包括自己和别人的肉身,看作是天主圣神的宫殿和焕发着天主之美的天主形象。这样,我们就不会受三仇(即魔鬼、邪恶世俗、私欲偏情)的欺骗蒙蔽,而把肉身看作是贪图淫欲的工具了。
[2]争取洁德的战斗
既然吾主耶稣把“心灵的纯洁”或“洁德”,提高到享见天主的先决和必要条件的高度(参阅:玛窦福音,5:8),那么我们就应该竭尽一切努力,与天主圣宠的帮助进行不懈的合作,争取心灵的纯洁,争取心身的洁德。在这努力争取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有充分的认识和思想准备,以免松懈疏忽;我们必须看到,虽然我们领受了圣洗,获得圣洗所赋予的洗净一切罪过的圣宠,但在我们受洗信者身上仍然有原罪后果所造成的私欲偏情;在我们内部仍然存在原罪造成的恶倾向和恶势力;它们继续会唆使我们倾向于犯罪作恶,力图与天主给我们的理性、良心、和圣宠等善的力量,进行搏斗。这种存在于我们内部的善与恶之间的战斗,并不由于圣洗的领受而停止,相反,仍然继续进行,直到我们的肉身死亡为止。魔鬼、邪恶世俗、和私欲偏情三仇,仍然继续无所不用其极地向我们发动引诱的攻击,力图引诱我们犯违反贞洁的罪过,因为它们知道洁德是我们享见天主的先决和必要条件。如果我们只依靠自己人性的力量来与三仇作战,肯定是会失败的;但我们所靠的不是自己的人力,而是天主圣宠的帮助和促成,因耶稣基督已为我们赢得了圣神及其带来的圣宠,帮助和促成我们能成功地善用自由意志克胜三仇。只要我们主动积极地配合圣神圣宠的帮助,与圣神圣宠合作,那么天主圣神便必会以圣宠的神力征服三仇的引诱。
因此,在战胜三仇和争取洁德的战斗中,我们应做到:
•依靠天主圣宠和恩赐,力行贞洁之德。因为贞洁之德使我们以正直忠实和专一不二之心去爱,去向天主和人作出自我授与的纯爱;
•依靠事事坚持纯正的动机,所谓“纯正的动机”就是:一心追求人生的真正目的。天主教的受洗信友,应以贯彻始终、恒一不变的信德观点来看待一切事物,以求在万事万遇中坚持实现天主的旨意。(参阅:罗马书,12:2;哥罗森书,1:10)。
•依靠内心和外表的眼目纯洁。所谓“眼目纯洁”,就是指绝对不去观看不纯洁的事物。内心的眼目纯洁,就是不去想不纯洁的事物;外表的眼目纯洁,就是不去看不纯洁的事物。总之,要做到内心和外表的眼目纯洁,必须对我们所发生的感觉和想象,实行严格的纪律或约束;必须摈斥一切引诱我们违反天主诫命的不洁净的淫思秽念。
•依靠持之以恒的祈祷,尤其在受到引诱时的祈祷。祈祷是我们与天主之间的亲密往来,是我们投靠天主的慈怀,是获得天主圣宠和保持天主圣宠的途径。坚持祈祷的人,天主绝不会让他做三仇的俘掳。
此外,要保持心灵的纯洁或洁德,我们必须保持庄重的服饰和仪态,即保持庄重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作风。庄重是节德(或节制)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庄重保护人的最隐私的部分,即保护人的生殖器官和夫妻性生活的不受公众观瞻的侵犯。因此,庄重有助于维护社会的道德风尚。庄重自然导向贞洁,并体现贞洁的敏感性。庄重指导一个人对待他人的态度和行为,使之相称于人格尊严,相称于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互助。庄重保护人的奥迹和他们的爱。庄重鼓励在相爱关系中保持忍耐和节制;庄重对男女双方彼此自我授与和以身相许的承诺,提出应有的必要条件。庄重就是端正得体,正派合礼。庄重指导人选择所穿的服饰。庄重对一切不健康的、出于好奇心的风尚,保持保留和慎重态度。庄重就是明智的审慎。
基督信徒的洁德,要求净化社会风气。社会的通讯传播媒介,例如电视、书刊、广播等,必须符合人的尊严,必须保持尊重人格尊严,并且必须保持节制。心灵的纯洁,使人和社会风气摆脱弥漫的色情主义的控制,而获得真正从善戒恶的自由;并使人和社会避免纵容窥伺隐私和想入非非的表演和印刷品。
现代社会,特别是西方社会,流行一种道德上松弛放纵的风气(moralpermissiveness)。这种风尚来自于对人的自由的错误观念。要树立正确的对人的真自由的观念,就必须先受道德律的教育。负责教育工作的人,应该使年轻一代受到正确的道德教育,使他们尊重真理,注意认真培育心灵的道德品质,以及尊重人的道德上和灵性上的尊严。
教会训导当局指出:“基督福音不断地革新堕落人类的生活与文化,并对罪恶不断引诱所产生的错误与灾祸进行战斗,予以隔离。教会不懈地净化和提高各民族的道德水平。教会以天上的财富,使每个民族和时代的精神素质和本有秉赋,从内部得以丰富,使之在基督内得以强化、充实、和复兴”(梵二文献GS58,4)。
一.天主第七诫
不可偷盗(出谷纪20:15;申命记5:19)。
不可偷盗(玛窦福音19:18)。
七毋偷盗(中华教会祈祷经文)。
天主创造天地万物和人类后,把世界上所有物质财富和资源赐给人类经营和管理,让人类藉以遵照天主所定的道德法则和自然规律,参与天主创造和发展世界的工程,做天主的合作者和代理者,旨在使天主所创造的物质资源和财富,为全人类服务,作为天主赐给全人类实现人生最高目标(既光荣天主和救人灵魂)的辅助条件,所以,世界上的物质资源和财富,首先是天主给人类的恩赐;是天主给人用来实现人生最高目标的辅助条件;是人应该遵照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来使用、分配、经营、发展、和代管。人类如何经营世上物资资源和财富,应向天主负责。(参阅:创世纪1:26-29)。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第七诫禁止不义地拿走和扣留他人的财物,以及造成他人财物上的任何损失。第七诫命令人:以正义和爱德管理地上的财物和人类劳苦所取得的成果。第七诫为了公益,要求既尊重财物应为全人类福利服务的普遍目标,又尊重个人劳动所得的私有财物的所有权,基督信徒(既天主教信友)的生活应努力使这世界财物,导向天主和人类手足般的友爱。”(梵二《天主教教理》2401)。
在这里,我们分以下六节扼要论述天主第七诫:
【1】财物的普遍目的与它的私有权
根据圣经的启示和天主教会训导当局的教导,世界上一切物质资源和财富,都是天主所造并托付给人类经营和经管的;因此,人类应遵照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来经管世上的物质资源和财富,并以劳动工作来发展和统治世上的物质资源和财富,为全人类造福,供全人类享用(参阅:创世纪1:26-29)。然而,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全和稳定,以免受到贫困和暴力的侵害和威胁,天主允许把土地和财物分配给人们,归为私有,让人们对自己私有的财物享有“私有权”。这个措施或做法,是合理的:它是为保障人的自由和尊严,帮助每个人供给自己基本的需要,以及负责供给依赖他们照顾者的生活基本需要。这种私有权应该能够使人与人之间的自然连带责任发挥作用。
教会训导当局指出:“私有权,是由劳动、或由他人继承,或由他人赠与而获得;但私有权并不废除世上的物质资源财富是天主给全人类的原始事实。既然为了促进公益,需要尊重私有财产和尊重其权利及使用,但是,世上财物是天主给全人类享用的普遍目标仍是首要的”(梵而《天主教教理》2403)。“当人使用合法拥有的私有财富时,不应将他的财富看成是自己专有的,而应视作共有的;这就是说,应当使自己的私有财富不仅惠及个人,而且惠及他人”(梵二文献GS69.1)。“私有财富使它的拥有者成为天主上智安排的代理人:他应该把自己的私有财富,按天主的旨意用来照顾有困难的邻人和贫困者,首先是照顾他们自己的家人。”(梵二《天主教教理》2404)。政权当局为了公益,有权利和义务规范私有财产合理使用的方式(参阅:梵二文献GS71.4)。可见,天主允许的财产私有权,本身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它不可否定或脱离一切财富属于天主,并由天主赐给全人类享用的前提。天主是爱,不是自私自利的唯我主义。我们不能把天主所赐的一切财富视作唯我专享的私有物;这样的观点和做法,并不是天主所许可的“私有权”
“生产资料,无论是物质或精神的,例如土地,工厂,技术,或技艺等等,它们的拥有者应该把它们用来为最大多数人的福利服务。凡是拥有消费品或所有权的人,他们应有节制的使用所拥有的消费品或生活资料,把多余的大部分保留给客人,病人、和贫困者。”这样做,才是天主允许的“私有权”的正当用法。(梵二《天主家教理》2405)。
【2】尊重人及其财物
教会训导当局指出:“在经济事务方面尊重人的尊严,要求我们实行节德或节制之德,从而使我们能节制对现世财物的贪恋;实行正义公道的德行(thevirtueofjustice);尊重邻人的权利(或人权),给予他们应有的所得;以及遵照主基督所订的“己之所欲,亦施于人”的金科玉律,效法基督的慷慨宏量,实行人际的连带责任(solidarity)。因为主基督“虽然富足,但为了你们(注:指人类)…而甘当穷人,好使他的贫穷,促成你们的富足(圣保禄宗徒语,格林多后书8:9)”(梵二《天主教教理》2407)。对这问题,我们分下列三点论述:
(1)尊重他人的财物
天主第七诫禁止偷盗。所谓“偷盗”,就是违反物主合理的愿望而侵占他的财产。如果在设想物主一定会同意的情况下,或在物主如果拒绝同意就不合理和违反财物应为人类服务的普遍目标的情况下,就不存在偷盗的问题。这种情况就是指:在明显或紧急的问题或境况,下为了解决人们当前生活必须的紧急困难,例如粮食、住所、衣服等等,只有动用他人的财产才是手下唯一可行的办法时,这种动用便不是偷盗。(参阅:梵二文献GS69.1).
任何形式的不义地拿用或扣留别人财产的行为,既使不触犯民法的条文,都是违反天主第七诫的罪过。因此,下列行为都属于罪过,例如:故意保留向他人借来的东西或别人遗失的东西;商业或交易中使用欺诈手法;向雇工支付不公道的薪酬;利用别人的无知或困境来抬高物价。(参阅:申命记25:13-16;24:14-15;雅各伯书5:4;亚毛斯8:4-6)。
“以下各项也是道德上不允许的:投机,藉以作出假象而改变财物的价值,旨在牟取暴利而损及他人;贿赂,藉以改变法定当权者的判断或决定,以图私利;或企业的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或私用;偷工减料、逃避税捐、伪造支票和发票、过度消费和浪费,以及有意造成别人或公共财产的损失,都是违反道德准则的罪过,并必须赔偿”(梵二《天主教教理》2409)。
天主第七诫要求人们遵守和履行所作的许诺;要求人们严格遵守和履行所定的契约;只要这种许诺或契约是公道合理的。大部分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都依赖于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之间(注:即指个人之间或公司机构之间)所定契约的效力,例如:贸易交易的商业契约、租赁契约、劳工与资方的契约等等。所有这一类的契约,都应该本着善意(即按照善用自由意志的方式)来签订和履行。契约应合乎“交换正义”(commutativejustice)。所谓“交换正义”就是指:订契约的双方,无论是个人之间或是公司机构之间,应当严格遵重彼此的权力,来规定或规范他们之间的交换。交换正义应该由双方遵守;交换正义要求保障私有权,偿还债务和履行自由约定的义务。若是没有交换正义,那么其他形式的正义都是不可能的。按照交换正义,所犯的不正义或不公道的罪过,必须予以赔偿或赔补;必须把所偷窃的财物偿还给物主。罪恶必然导致最罚和最债;罪人若要获得罪赦,必须痛悔改过,不再重犯,并且必须偿还或赔补最债,方才获得天主宽赦。罪人在世上没有赔补清的罪责最债,在肉身死亡后必须到炼狱去继续赔补和受炼火的炼净,直到赔补清楚和炼净时。方才能升天堂享受永生永福。罪人在世时,若在实际上或道义上不可能把应偿还的财物还给物主的情况下,他可以把应偿还的财物捐赠给慈善事业或穷苦人。(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10)。
圣经福音记载了一个名叫匝凯的犹太税吏归正的事件。福音指出匝凯是当地替罗马帝国占领军收税的税吏负责人,固受犹太人深恶痛绝,公认他是一个天主和民族的叛徒,是一个大罪人,不屑与他为友。耶稣一天来到该城,民众夹道欢迎耶稣,求他治病。匝凯身材矮小,被人群挡住视线,但他极愿一睹耶稣风采,所以不顾自己的税吏长身份,像一个孩子般的爬到一棵树的枝干上,等待耶稣从树下经过,匝凯一定久仰耶稣大名,深愿聆听耶稣的福音,但自惭卑污,不敢冒犯。不料当耶稣走进那棵树时,突然停步不行,招呼爬在树上的匝凯说,耶稣今晚要到他家寄宿。匝凯不胜惊喜,感激耶稣竟满足他的心愿,降贵纡尊,亲自俯就于他。于是他立即从树上爬下来,谦虚诚实的向耶稣痛悔自己过去所犯的偷盗他人财物和罪过,说道:“我若欺诈过谁,我就以四倍来赔偿他”(路加福音19:8)。耶稣把天主圣宠带给匝凯,而匝凯积极主动的与天主圣宠的帮助合作,因此他不仅善用自由意志作出以四倍偿还来赔补自己的罪过,而且能在自己家中迎接耶稣的光临。耶稣亲建的天主教会教导我们指出:
凡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侵占了他人的财物,必须偿还。如果物品已经不存在,则必须以相等的实物或价钱,连同物主可能从该物品合法获得的利息或果实,一并偿还给物主。同样,凡是以某种方式参与偷盗的人,或因明知此事而得益的人,都有责任按他们的罪责和所得的利益,偿还给物主;例如:凡是出令指挥,协助,或窝藏赃物的人。
博彩游戏(例如指派等)或打赌,本身并不违反正义。但如果用来剥夺了某人维持自己和他人生活的必需,则变成道德上不可接受的。博彩打赌的游戏,不涉及经济上的剥削的,是一种游戏,没有道德上的罪过。但这种游戏往往会导致一种病态或畸形的癖好,犹如酗酒吸毒一样,可以使人成为赌博的奴隶,导致倾家荡产。这种情况是道德上不许可的。不正义的赌博或游虚的作弊欺诈,构成严重的罪过,除非所加的伤害是轻微的,或受害者合理地认为所受的伤害是轻微的。(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12-2413)。
此外,天主教训导当局还指出:交换正义与法定正义(legaljustice)不同;规定正义是指公民应向团体所承担的公平的义务或责任。交换正义又与分配正义不同;分配正义是指对公民(distributivejustice)团体按公民所作贡献和所有需要而对公民应作得分配的合理调度。(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11)。
第七诫还禁止任何个人,或任何企业,使用任何理由,无论是自私的,商业的,意识形象的,或集权独裁的理由,把有人格尊严的人置于奴隶的地位,或置于奴役中;把人作为买卖的商品;把人降低为生产或盈利的工具…总之,用暴利的手段摧毁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这一切都是违反人格尊严的罪过。(参阅:费肋孟书16)
(2)尊重受造界的完整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第七诫要求尊重天主所造的世界和宇宙中的一切受造物的完整性。这就是说,要求我们尊重天主创造世界和宇宙万物的目的和意义。在世界和宇宙的一切受造物之中,唯独人类是天主按自己的天主形象所造,并赐给人类与天主建立相爱关系和分享天主神性生命的圣召或人生目的。在人类以外的其他一切世界和宇宙的受造物,都是天主造来作为人类实现人生目的的辅助条件,是为人类实现人生目的服务的。这就是天主为世上其他一切受造物所定的存在或生存目的。所以,人是为天主而造:人以外的世界或宇宙万物,包括无生物,植物和动物,则都是为人而造。天主赋给人按照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来治理和发展世界万物的代理权,让人参与天主创造和发展世界万物的工程,做天主创造工程的合作者或“次级原因”。因此,人类有责任遵照天主的旨意和计划,来对待受造界;尊重受造界的完整性,即受造界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天主第七诫要求人,在对待一切无生物,植物,和动物时,必需尊重他们是为整个人类,也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人类的公益而服务的目的意义。(参阅:创世纪1:28-31).
所以,天主第七诫要求人对世界上的动物,植物,和矿物资源的使用,必须遵照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及自然规律的要求,不可越规滥用或妄用。造物主天主授予人类治理世上无生物及生物的代理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和有条件的,这就是说,必需遵照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的约束。只有这样做,人类才能维持和发展天主为受造界(包括人类正在内)所定的秩序。否则,人便会破坏天主所订的正常秩序,便会导致错乱和罪恶,邪恶和灾祸。现代工业给自然界造成的种种生态学及气象学等方面的错乱和灾祸,就是一个案例,因为人的贪恋,不是把科学和工业用于发展天主所定的秩序和尊重受造界的完整;而是用于破坏天主所定的秩序和受造界的完整。(参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百年》道谕27-38)。
世上的一切受造物,都是天主所造,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着天主的全能和美好。天主以他的关怀照顾他们(参阅:玛窦福音6:26)。他们以自己生存和存在的现实,来赞美光荣天主(参阅:达尼尔3:79-81)。因此,人应该为爱天主而友善对待一切受造物,特别是动物。这不禁使人想起圣人们,例如圣方济各•亚西西和圣斐理伯•内利,如何以爱对待动物的表样。
然而在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天主把其他受造物(包括动物)都交托给人类管理和使用,把其他受造物作为人类实现人生目的的辅助条件(参阅:创世纪2:19-20,9:1-4)。因此人可以使用动物为食物;可以利用动物的毛皮作衣服;可以驯服它们从事工作、或作为人休憩的宠物(pets);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在动物身上做医学和科学实验,旨在对治病救人作出贡献。所有这一切,都是道德上可以接受的做法。但是使动物无辜受到痛苦,或糟蹋它们的生命,则是违反人性尊严的。有人在动物身上花费大量金钱和精力,把它们当作比人还优待的对象,也是不相称的做法,因为我们应把财力物力用于救助穷苦人或急需救助者。我们可以爱护动物,但不应把专属于人的情谊用在动物身上;这样做也是违反天主所定正常秩序的。(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15-2418)。
[3]天主教关于社会的教导
教会训导当局指出:“基督的启示真理…促进对社会生活法则更深入的理解”(梵二文献GS23.1)基督命令他亲建的教会向人类宣讲天主的救恩福音,向人类启示关于人的真理,包括人与天主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生在世的根本目的。因此,在天主教会向世界宣布基督福音时,它实际上是以天主耶稣基督的名字和权威,向人类作证和宣讲人的尊严和人与人之间共融的天主圣召;向人类教导应该遵循天主上智来满足正义(或称义德)与和平的要求。所以天主教会虽然是天主救恩的圣事或工具,它的固有使命是光荣天主和救人灵魂,但由于在天主所启示的救恩真理中包括着关于人的真理,因此,必然也包括关于人的社会生活的真理,和关于人应遵守的社会生活的道德的准则。因此,“当人的基本权利和救人灵魂要求时”,天主教会有天主所赋的权威和责任,按照基督福音的真理和原则,对有关经济和社会事物的问题,作出道德上的判断。(参阅:梵二文献GS76.5)。这就是说:天主教会对人类社会中出现或面临的违反天主启示真理的种种经济和社会现象和现实,有天主所赋的权威和责任,作出道德上的判断,指导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遵循符合天主旨意和人的尊严与人际共融的方向前进。这并不是说天主教会变成一个经济性或政治性的社会团体;不,不是的。天主教会只是在道德范畴内执行非政治性的救灵使命。教会所关心的是人类现世的公义,因为这公义导向天主,导向人生的最高和最终目的。教会所努力启发的只是在于使人类要有尊重世上财富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正确态度。
天主教会关于社会的教导,是一套理论或一套道理;这套道理,是教会训导当局在天主圣神辅助下,在吾主耶稣基督全部启示真理的光照下,对历史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有关事件所作的评述。(参阅:《神会事务》1;41).这套道理,只有在更多的信友以它来指导自己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才能使广大善意的人们更易于接受。因为这套道理不是任何国家和社会经济团体的行政法律,正如基督福音不是任何国家的行政法律一样。
[4]经济活动与社会正义
经济活动和发展和生产的增长,旨在为人类的需要提供用品。经济生产不是单以扩大商品的生产和增加利润与权利为唯一目标;而是首先导向为人服务,为完整之人(包括灵魂肉体)服务,以及为整个人类大家庭服务,正确按照经济固有法则执行的经济活动,应是在道德范畴内执行的,应是符合社会正义的,以求符合天主为人类所定的计划。(参阅;梵二文献GS64)。
人的工作,直接来自按天主形象所造的人,并且是人按照造物主天主所定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参与天主创造和发展世界的工程,治理大地,彼此合作,彼此服务。(参阅:创世纪1:28;GS34;CA31)。所以工作乃是造物主天主给人类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责任。圣保禄宗徒以这句名言来说明工作的责任:“不愿工作的人,就不该吃饭”(得撒洛尼后书3:10;参阅得撒洛尼前书4:11)。工作,不仅光荣造物主的恩赐和天主所赋的才能;而且更重要的是,工作有赎罪和救灵的功能与价值,这就是说,只要我们把工作中的辛苦与艰难归结于耶稣的救赎功劳,结合于耶稣在纳匝肋木匠作坊里所做的辛苦工作和他在加尔瓦略山被定十字架的救赎功劳,那么我们的微薄工作便带上了基督救赎工程的赎罪救灵功能与价值,就不仅能生产工作的成果,而且救赎人们的灵魂,给人带来永生,包括给我们自己带来永生。凡是每天努力完成应做的工作,以此作为背好自己十字架的人,就是基督的门徒(参阅:创世纪3:14—19;工作27)。工作可以成为圣化的途径,可以成为以基督的圣神赋予现世生命的道路。
在工作中,人可以发挥和实现天主赋给他本性的部分潜能(potential),使人更充分的发展成天主期望于他的“完人”。劳动的最根本性的价值,来自劳动的人本身——即劳动的作者兼受惠者。工作是为人服务的,而不是人为工作服务的。(参阅:《工作》6)。把工作或劳动偶像化或神化,喊出“劳动创造世界”的似是而非的口号,实在是本末倒置。劳动只是人的一种活动。人劳动所需的智慧和体力是从天主来的,因为人是天主按自己形象所创造的。人不能从“虚无”中创造任何东西;人只能利用天主所创造的既有的草料“制造”东西。只有天主是宇宙世界万物的创造者或第一原因;人只是受造物之一,是天主用来发展世界的次级原因;而劳动只是人的一种活动而已。
人应该能从工作中取得养活自己和他家庭的生活资料,并且能取得为人类团体服务的途径。人应有经济上的创业和权利;这就是说,人人应能合法地使用自己的才能,为造福大家的富裕作出贡献,同时,为自己的劳动收获符合正义的果实。人应当努力遵守合法权威当局为公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则。(参阅:CA32;341)
经济活动往往涉及不同的利益方面,这些不同方面的利益是彼此冲突的,例如:在劳工和资方的经济活动中,在卖方和买方的商业交易活动中,他们各自的利益是相互矛盾的:资方和买方总是倾向少花钱,劳方和卖方则总是倾向多挣钱。所以,在经济活动中蕴藏着冲突的内在因素。因此,一切涉及经济活动的不同方面,例如负责企业经济的人与企业的雇员或劳工(或工会),以及政府有关的官员,应该共同努力,尊重社会经济活动各方面的权利与责任,以社会和人类公益为重,协商合理的解决矛盾的途径。(参阅:《工作》11)。
国家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他应尽的责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经济活动,特别是市场经济的活动,不可能在一个制度、司法、和政治的真空状态中进行;相反,必须有个人自由、私有财产、币制的稳定和有效地公共服务等稳定的保障。因此,国家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这安全的保障,以使从事工作和生产的人们,能够享受他们劳动的果实,并且受到鼓励有效和诚实的工作……国家政府另一方面任务是:在经济方面监督和指导尊重人权的实施。然而,在这方面应当负首要责任的,并不是国家政府,而是有关的个人、各种社会团体和协会”(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百年》通谕48)。
负责企业经济的人,因为他们企业的生产活动给社会造成的经济和生态方面影响后果负责(参阅:《百年》37)。他们有责任为民众个人的福利考虑,而不是只为增加利润考虑。然而利润不是不要考虑,因为利润能使确保企业将来的投资成为可能,并保证就业机会。(参阅:《百年》37-11)。
就业和从事专业工作的机会,应毫无歧视地向所有的人开放:男人和女人,健康人和残障者,本地人和外来移民,都应一视同仁,机会均等。(参阅:《工作》19:22-23)。在社会方面,有关当局应根据实际状况,帮助公民寻找工作和就业。(参阅:《百年》48)。
公道的薪酬,是工作的合法果实。拒绝发给或扣发公道的薪酬,可以构成严重的不公道和不义。(参阅:肋未纪,19:13;申命纪,24:14-15;雅各伯书,5:4)。在决定每个人的公道薪酬时,应把他的需要及贡献都考虑在内。“工作的薪酬,应报证工作的人有条件在物质、社会、文化和精神等方面,为他自己及他家庭提供一个符合人格尊严的生活,同时应把每个工作者所担任的职务及生产效率,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公益等因素考虑进去。”(梵二文献GS67,2)。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单凭劳资双方或订约双方所订的协议本身,又不能在道德上是实际发给的薪酬金额合法化,而是应该从上述各项客观的标准来衡量决定(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34)。又指出:为了取得公道和相应的福利,在无法避免,或至少在必要时,劳资和雇员举行罢工是道德上合法。但是,如果罢工使用暴力、和提出与工作条件没有直接关系的目标,或违反公益的目标,那么这样的罢工则是道德上不能接受的。(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35)。
不向社会安全机构缴付合法当局所规定的费用,是不公道的行为。失业几乎总是伤害失业者的尊严,和威胁他生活的安宁;不仅给他本人,而且给他家庭造成许多危害。(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36;《工作》18)。
【5】国际间的正义与连带责任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
“在国际方面,资源和经济实力的差距或不平等,是国与国之间出现了一个真正的‘鸿沟’。(参阅:《社会事务》14)。再一方面,是拥有和发展与增长手段和工具的国家;在另一方面,则是那些债台高筑的国家。家教、政治、经济、和金融性质的各种不同原因,使‘社会问题带上了全球性特色的问题’(参阅:《社会事务》9)。国与国之间在政治上早已相互依赖,因此彼此应负起连带责任(solidarity)特别是在废除阻碍后进国家发展的“不合理制度”方面,更为重要。(参阅:《社会事务》17;45)。国际间应共同努力,重新制定价值观念及其轻重缓急的秩序,动员各种资源,争取道德、文化、和经济发展的目标,来取代欺压性和剥削性的金融体系、不公平的国际贸易关系和军备竞赛。”(参阅:《百年》28,35)
“富有的国家有严重的道德上的责任,帮助那些自己没有发展条件,或由于历史条件原因而被阻止发展国家。这就是连带关系和爱德的责任。如果富国的繁荣是从不公道取得的资源而来的,那么他们帮助后进国家就更是一个实行公道的义务。”
“直接援助,是应付自然灾害、疾病和诸如此类的临时和紧急需要的适当措施;但是他不足以弥补的贫困状况所造成的严重破坏,也不足以对一个国家提供持久有效的解决办法。还有必要改革国际经济和金融体制,以使这些体制能更好地促进后进国家建立平等的关系。(参阅:《社会事务》16)。对于贫穷国家所做的争取增长和解放的工作,应该予以支持。(参阅:《百年》26)。这个理论特别应该用于农业劳动的地区:农民,尤其是第三世界的农民,形成世界上最大多数的穷人。”
“增长对天主的认识和意识,以及增长对人类本身的认识和意识,乃是任何充分发展人类社会的根本条件。人类社会的充分发展,旨在扩大物质财富,使之为人及其自由而服务;消除赤贫状况和经济上的剥削;促进对文化本色的尊重;以及面向超性的现实开放(参阅:《社会事务》32;《百年》51))。”
“天主教会的牧者(即圣职人员主教和司铎)的职责,不是直接干预社会生活的政治结构和组织的事物。这方面的事务属于平信徒(即在俗教友)的圣召和职责,是在俗教友按自己的主动性与同胞公民们一起进行的行动。社会行动可以采取多种具体形式和形态;然而他们必须总是以公益为重,并与必须符合基督福音的讯息和天主教的教导。在俗教友的职责在于“以基督信徒的责任感和忠忱,给今世现实带来生命力;在这样做时,他们以身作则,表现出乃是和平与正义的见证者与倡导者。(参阅:《社会事务》47,6,42)。”
(以上各段引自梵二《天主教教理》2437-2442)。
【6】爱护穷人
天主是爱(参阅:若望一书,4:8,16)。天主爱护一切人,特别是爱护穷苦人,正如父母特别爱护弱小的子女一样。天主把世界上的一切受造物(包括我们所有的财富)交给我们代管,旨在使我们有条件参与天主的创世和救赎工程,并在这过程中建立和发展我们与天主的相爱关系,而获得天主的救恩。在圣经和基督的教导中,再三强调爱护和援助穷人;明确的申明:天主降幅那些援助穷人的人们,并谴责那些排斥穷人的人们。耶稣在玛窦福音中指出:“你们要给予向你们祈求的人,切莫拒绝向你们借贷的人”;“你们无条件所领受的(注:指天主吧他的恩赐无条件的给了我们,例如我们的生命和工作的能力,以及我们所有的一切精神和物质财富),你们也应该把所有的一切无条件地施舍给他人”(玛窦,5:42;10:8)。耶稣唯独把爱护和援助穷苦人和有急需的人们的爱德善行,作为审判使人是否得救的唯一标准(参阅:玛窦福音,25:31-36)。在耶稣公开传播救恩福音之初,他首先援引依撒意亚先知的预言,开宗明义的向世界宣布救主耶稣基督降临人间的各种征兆,指出其中之一就是:“穷苦人有福音向他们宣讲”(参阅:路加福音,4:16-21)。当施洗者若翰被黑落德投入监狱时,他派门徒去询问耶稣:耶稣是否就是先知们所预言的默西亚或救世主。若翰巴不能自由的为耶稣作证,他已完成了天主给他的作默西亚先驱的使命。所以,他派他的门徒到耶稣那里去,以询问是否默西亚的方式,引导人们归向世界真正的救主耶稣。耶稣回答若翰的问题时,再次援引旧约依撒意亚先知早在700多年前所做的预言,指出:“向穷苦人宣讲福音”就是救主降临人间的征兆之一。(参阅:玛窦福音,11:2-6)。因此,爱护穷人,乃是基督福音的重要标志和教导;应是基督信徒爱德行为的重要方面。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爱护穷人乃是天主教会一脉相承永不间断的传统之一”。天主教会对穷人的爱,乃是启发于基督的真福福音,乃是启发于耶稣自己的神贫和穷苦的现实,以耶稣对穷苦人的关怀(参阅:路加福音,20:22;玛窦福音,8:20;马尔谷福音,12:41-44;《百年》57)。这种爱护穷人,不仅只是涉及关怀和援助物质方面的贫穷;而且涉及关怀和援助各种形式的文化和宗教的贫穷。(参阅:《百年》57)。这种对穷人的爱护,完全与那种唯利是图、垄断财富、自私自利、只顾自己享受的私欲偏情格格不入。圣雅各伯宗徒曾经声色俱厉地谴责那些为富不仁的富人,指出:
注意!你们为富而不仁的人,现在哭泣哀号吧!因为你们的灾难快临头了!你们的财产行将腐烂,你们衣裳服装行将被蛀虫蚕食,你们的金银财宝必将生锈,这所生的锈必将作为控告你们罪状的证据,必将像烈火一般吞噬你们的肉。你们为自己的末日积蓄了怎样的财富呢?!看,工人们收割了你们的庄稼,你们却克扣他们的工资,这工资要向天主喊冤,连同收割工人们的呼声,已上达天庭,进入上主耳中。你们在世上奢侈宴乐,养肥了你们的私心,等候天诛地灭的日子。你们妄定了义人的罪,谋杀了义人,他(注:指耶稣基督)却没有抵抗你们(雅各伯书,5:1-6)。
可见,无神主义妄说天主教是资产阶级压迫无产阶级的“鸦片烟”,实在是胡说八道。
圣金口若望指出:我们的财产,并不是属于我们的,而是属于天主的;连我们自己的生命和存在都是天主无条件赐给我们的。天主赐给我们的财富,只是委托我们代管,按照天主的圣意来使用,而不是为了满足我们自己的私欲偏情。天主所赐的一切财富,是为全人类实现人生目的—即光荣天主和救人灵魂而服务的。圣金口若望用故作惊人的语调,提醒我们认识和遵守这个真理说:“不让穷人来分享我们的财富,就等于是偷窃他们的财物,就等于致他们于死命。我们所持有的财富,并不是属于我们的,而是天主赐给他们共同分享的”(圣金口若翰,《论拉匝禄》1,6)。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正义和公义,是表示应把他人应得的东西交给他们。爱德,则是向别人作出无私忘我的自我授予。显然,正义与爱德是有区别的;正义是公道和公平的表现,而爱德则是慷慨牺牲的表现。若把两者加以比较的话,正义属于低一级德行,而爱德则属于高一级的德行。因此,若是一个人不愿实行正义,那他就更谈不到实行爱德。所以,教会训导当局指出:“首先应满足正义的要求,因为正义应付给的东西,不可作为爱德的馈赠”(AA8,5)。圣大额我略教导说:
当我们给穷人必须的物品时,我们并不是把我们自己的慷慨施予穷人,我们只是把原来就属于穷人的东西还给他们。因此,与其说我们做了一件爱德行为,倒不如说我们做了一件正义或公道的行为(圣大额我略,《牧民守则》3,21)
现在天主要求我们应在实行正义或公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基督所定的爱德的诫命。爱德行为,是自我授与的爱;而不只是把自己多余的财物施舍给穷人的而已。耶稣基督的十字架祭献,为我们树立了爱德行为无限卓越的典范:他甘愿牺牲自己的生命与鲜血,为人类赢得罪赦与救恩。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爱德行为称为“哀矜神工”或“哀矜善功”。哀矜神工有两种:第一种是为别人肉体方面的需要而服务的。它也叫做“肉身的哀矜善功”或“肉身的慈悲工作”。例如:饥者给以食、裸者给以衣、无屋者给以住、患病或坐牢者予以探望关怀、死者给以埋葬(参阅:依撒意亚,58:6-7;希伯来书,13:3)。在这些行为中,施舍给穷人乃是手足般友爱的一种主要见证,也是中悦天主的正义行为。第二种是精神上或灵魂上的哀矜善功或慈悲善功。例如:教导没有信仰的人基督的福音,使之成为基督信徒;劝告没有遵守天主诫命的人,使之痛悔罪过、改正缺点、做一个名符其实的好教友;安慰遭遇各种精神上和物质上灾祸的人,使之依赖天主的仁慈、承行天主的圣意,振作起来;鼓励行善修德的人善用天主所赐恩宠,日进于德,持之以恒,达到天主为他们所定的成圣成义境界;特别是苦身克己,守好天主诫命,克制私欲偏情,虔诚祈祷和善度信仰生活,为他人或罪人的皈依天主和得救而作出最大的牺牲,在这样做时,我们的哀矜神工就等于把基督自我授与的纯爱带给别人,从而成为基督自我授与纯爱的工具及合作者,使接受这哀矜善功的人们获得天主的圣宠救恩。
耶稣在福音中要求我们:“有两件内衣的,要分给那没有的;有食物的,也要照样做”(路加,3:11)。“只要你们把自己拥有的都施舍给人,那么,你们的一切必然都洁净了”(路加,11:41)。耶稣看到一个穷寡妇把她唯一赖以维持生活的钱币捐献给圣殿时,他特别向门徒们指出:这位穷寡妇所捐献的,比所有人向圣殿捐献的都更多,因为别人捐献的是他们多余的而她则是把自己生活必须的全部所有都献给了天主。(参阅:路加福音,21:1-4)。圣女罗撒•利马在她家里收留穷人和病人。一天,她的母亲责备她为何这样做,她对母亲说:“在我们服侍穷人和病人时,我们所服侍的就是耶稣。我们不应该对帮助邻人感到厌倦,因为在他们身上我们服侍耶稣”(汉森,《奇妙的生命》)。这些行为便是爱德行为,便是哀矜神工:我们为了爱天主而向天主所爱的一切人,特别是穷人,作出自我授与或自我献身的爱德行为。天主第七诫禁止违反正义的罪过;鼓励实行正义和爱德的行为。教会优先爱护穷人。
二、天主第十诫
不可贪…你邻人的财物(出谷纪,20:17)。不可贪图你邻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以及属于你邻人的一切东西(申命纪,5:21)。
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玛窦福音,6:21)。
十、毋贪他人财物(中华教会祈祷经文)。
天主第十诫与第九诫相似,都是禁止“肉身的贪欲”;但第九诫所禁止的是贪恋邪淫的思想意愿,而第十诫所禁止的则是贪恋偷盗的思想意愿。所以第十诫所禁止的,可以说是第九诫的扩展和补充。第九诫所禁止的邪淫罪行的思想根源,即违犯第六诫的罪行的思想根源;第十诫所禁止的偷盗罪行的思想根源,即违犯第七诫的罪行的思想根源。“眼目的贪欲”一方面与邪淫的罪行罪念有关,另一方面与偷盗的罪行罪念有关。这两方面的罪行罪念,与崇拜偶像的罪一样,都是从违犯天主十诫前三诫中而来的。“眼目的贪欲”因此还导致使用暴力和违反正义(即不义行为);这种罪行则是天主第五诫所禁止的。总之,第十诫像第九诫一样,它们都是有关人心的意愿、动机、或思想的;它们都是有关违犯天主全部诫命和法律的思想根源的。罪行首先是从罪念萌芽孳生的。若要防患于未然,必须首先从防止犯罪的思想根源着手。这种犯罪的思想根源本身,就是思想的罪。天主第九诫和第十诫,就是禁止犯这种思想的罪。
现在,我们分下列四节,对天主第十诫作扼要论述:
【1】贪欲的错乱
人的感性的欲望;感性欲望使人产生想要自己所没有的令人满足的东西的欲望。例如:当人饥饿时,便产生想吃东西的欲望;或当人感觉寒冷时,便产生想取暖的欲望。这种欲望本身是好的。它在理性支配下,可以为人体的健康和生存服务。但由于原罪后果对人性的腐蚀作用,人在私欲偏情的怂恿下,感性欲望往往不受理性的正当支配,而越轨妄动,放纵不羁,使人产生不义的贪恋或贪欲,使人产生妄想窃取或占有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或妄想占有属于别人的东西。这种越轨妄动的欲望或贪欲,便构成犯罪的思想根源,它本身就是罪。人不仅犯行动或行为的罪,人也犯思想或意念的罪。天主第九诫和第十诫就是禁止在思想意念方面所犯的罪。
天主第十诫禁止贪心(greed);禁止对世上财物没有节制和限度的贪求欲望;禁止迷恋财富及其权势的贪婪(avarice);以及禁止妄图通过不正义或不公道的罪行,来损害邻人的世上财物。由于人性被原罪后果所腐蚀,人有了私欲偏情,使人有了越轨妄动的贪欲。因此,凡是与犯这种贪欲罪的机会接近的人,或本性在这方面有比较容易犯罪的倾向的人,更应当特别警惕小心,更应当加倍努力守好天主第十诫。例如,做商人的,容易产生不正当的贪欲,希望别的商店都亏本倒闭,好让他独家经营,垄断交易,牟取暴利;做医生的,容易产生越轨妄动的贪欲,希望病人越多越好,好让他生意兴旺;做律师的容易产生毫无节制的欲望,希望别人争吵不和,甚至希望别人打官司或闹离婚,好让他从中牟取诉讼费,等等;同类性质的事例,多不胜举,但它们的实质都相同,天主第十诫都一概禁止。
天主第十诫要求人把嫉妒(envy)从心中连根拔除。嫉妒是七罪宗之一,是导致各种贪欲罪行的根源。嫉妒是贪心和贪婪的变态形式。嫉妒的人,看到别人的特长、优点、或财物,便感到不快,好象他自己损失了什么东西一样,非想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不可,或者非想破坏别人的所有不可,即使利用不正义或非法的手段也在所不惜。当嫉妒是希望别人遭到重大灾害时,就是大罪。圣奥思定视嫉妒为“特别属于魔鬼的罪”(圣奥思定,《教理蒙训》4,8)。圣大额我略指出:“从嫉妒生出怨恨、诽谤、诬蔑、幸灾乐祸、对他人的发达不快”(圣大额我略,《约伯书诠释》31,45)。旧约记载:先知纳堂对达味讲了一个故事,意在刺激达味认识嫉妒罪的恶劣性质。那故事讲的是:有一个穷人只有一只小羊,爱如女儿,而另一个富人虽然有成群的牛羊,却因嫉妒那穷人,终于夺去了他的小羊(参阅:撒慕尔纪下,12:1-4)。可见,嫉妒能导致更大的罪恶(参阅:创世纪,4:3-7;列王纪上,21:1-29)。魔鬼由于嫉妒天主赐给人的恩宠,因此千方百计引人犯罪,使罪恶与永死进入了人间(参阅:智慧篇,2:24)。嫉妒往往来自骄傲罪,因为骄傲使人把自己置于天主和邻人之上,自诩为天下第一,容忍不了别人的优点、特长、或财产。我们天主教信友应该练习和修养谦逊或谦虚的德行,善度谦逊的生活。我们的导师耶稣基督是真天主,但他乐于过穷人的生活,靠双手做木匠工作来维持圣母和自己的贫寒生活。嫉妒使人总是不愉快,是一种忧闷(sadness)的形态;因此,嫉妒有违爱德,因为爱德总是以他人之乐为乐,总是与他人同善同乐的。圣金口若望说:
你愿意看到天主因你而受光荣吗?好,那你就该为弟兄的进步而高兴,这样,天主便会因你而立即受光荣。天主受赞颂,因为他的仆人懂得克服嫉妒,视他人的功绩为自己的喜乐(圣金口若望,《罗马书讲道集》7,3)。
然而,在这里应当澄清一个问题:天主或教会并不是禁止或反对我们有财富,只要我们的财富是通过正当和公义的方式而赢得的。天主愿意使我们富有,目的是要我们遵照天主的圣意来代管他交给我们经理的财富,因为世上的财富是天主赐给全人类,特别是穷苦人,共同享用的。天主要有钱人或富有的人,以“神贫”的精神来处理和对待财富,要他们把财富视为属于天主的东西,视为是供邻人,特别是穷人共同享用的东西。如果我们看到别人有一样东西,对我们实现人生目的很有用,我们可以用正当和符合正义的方式,向别人交换而取得,这样做并不是贪欲,也不是嫉妒,而是无罪的。
【2】圣神的意愿
旧约的梅瑟法律和耶稣基督的永恒新约为人类赢得的天主圣神及其带来的圣宠神恩,使人类心灵获得善用理智和善用自由意志的神力和真正的自由,能够摆脱贪婪和嫉妒,以及原罪后果造成的私欲偏情的束缚和奴役。天主的法律和圣神圣宠,启发和引导人类心灵渴望追求天主的真理之神——即渴望追求天主圣神,因为天主圣神是天主圣父及天主圣子相互自我授与的纯爱之结晶与化身;所以天主圣神,就是三位一体的唯一天主之无限生命、无限纯爱、无限德能、无限真理、无限光明、和无限荣福。只有天主圣神才能真正满足人类心灵最深邃、最真挚的渴望。天主是按照他自己的“天主形象”而造成人类的,所以只有无限的天主才能满足人类心灵的渴望。这是人的最根本和最深刻的渴望;任何暂时的或有限的事物,都不相称于人的心灵渴望,都不相称于人的人格尊严。
天主圣父慈爱地许诺:只要人类通过信仰服从降生成人、救赎世人的天主圣子耶稣基督,并在天主圣神的圣宠圣化内,善用理智赞同天主的启示、和善用自由意志事事作出信从和献身还爱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那么人就可以获得天主的救恩,分享天主的无限神性生命与永恒的无限荣福,与三位一体的唯一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这就是天主为人所定的人生目的。天主不仅对人作出这个无限慈爱和伟大的许诺,而且把实现这个许诺或人生目的所必需的圣神圣宠赐给人类,使人有实现这人生目的之神力。因为人和宇宙世界中一切受造物一样,都是有限的、都是暂时的,都不可能靠自己本性的能力赢得超性和无限的天主神性生命与荣福。
天主为了使人实现这个人生目的,为人类创造了宇宙、世界、和其中的万物,包括人、无生物、有生物,例如矿物、植物、和动物。但在世上一切受造物之中,只有人类是天主按照自己的天主形象所造的。所以,人是为天主所造,应以天主为人生唯一的最高和最终目的;而世上其他一切受造物则是天主为人类实现人生目的服务而造的。所以,宇宙世界上一切受造物本身,不是人类的最终目的,而只是人类实现人生最终目的的手段。是为人类与天主建立和发展相爱关系服务的手段。这是天主教信友(或基督信徒)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凡是有助于我们爱天主、爱邻人、和遵守天主所定道德标准和自然规律的受造物,才是有价值的。凡是无助于或有害于我们实现人生目的的受造物,无论它们或他们貌似多么讨人喜爱,都是对我们不利的,都是没有价值的,都是不应该采用或同流合污的。我们应该记取原祖亚当、厄娃犯原罪的沉痛教训:他们看到天主禁止采食的禁果“鲜美可食,赏心悦目,吃了又能使人有智慧”(参阅:创世纪,3:6),便听从了魔鬼的引诱,背逆天主而采食了禁果。他们为了满足越轨妄动的贪欲,妄想吃了禁果可以“像天主一样”有智慧,贪图禁果貌似鲜美可口,赏心悦目的表面假象,却不顾最根本的真理——即天主禁止人采食禁果,并要人以此表示爱天主胜于爱一切受造物,把天主作为人生的唯一最高目的。因此,亚当、厄娃采食禁果的行为,是一个妄用理智否定天主启示真理,和妄用自由意志所作出的叛逆、背离、和自绝于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即是妄用自由意志所作的犯罪抉择与行为;铸成大错,不仅害了他俩自身而且害了他俩的子孙后裔整个人类。亚当厄娃妄想“像天主一样”有智慧,妄想能篡夺天主最高立法者的权力,自定满足自己私欲偏情越轨妄动的“法律”。这是无比狂妄的骄傲和贪婪的大罪。铸成这个大罪的因素之一,就是他俩把受造物的“表面假象”置于造物主和最高立法者天主之上。这个教训,我们必须牢记,谨防重犯!圣子耶稣基督的十字架救赎功劳,为我们所赢得圣神及圣宠神恩,就是帮助我们牢记这个教训,并且促成我们善用理智及善用自由意志,使我们事事把天主置于一切之上,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天主为我们所定的人生目的。若无圣神圣宠的帮助和促成,无人能单靠自己本性的能力做到这一点。
【3】神贫或心灵的贫穷
降生成人和救赎人类的天主圣子耶稣基督,嘱咐他的门徒(即天主教信友)要爱他(即爱天主)胜于一切事物和一切人;嘱咐他们要为他和福音(即基督的教导)“弃绝自己所有的一切”(参阅:路加福音,14:33;玛尔谷福音,8:35)。这是实行天主子民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关键。这个关键性的因素,就是我们应该保持基督式的“神贫”或“心灵贫穷”(poorinspirit)。如果我们要实现人生目的,进入天国和分享天主的永生永福,就必须遵守鄙弃和摆脱世上财富的诫命。耶稣基督自己身为真天主,但为了爱圣父和爱人类,不惜放弃自己天主的尊荣,空匮自身,变成一个穷木匠,生于山洞马槽,死于十字架上;活在世上时,上无片瓦、下无枕首之处和一席之地;死后连坟墓都是别人捐赠的。基督是创造天地万物的造物主,无限富裕,但为了爱我们竟变成了一个赤贫者。他唯独把天主圣父的救世计划置于世上一切财富和他自己之上。这就是基督式的“神贫”或“心灵的贫穷”。基督在遇难被钉死于十字架前不久,向他的门徒们郑重地指出:那个把自己赖以生活的唯一钱币,捐献给圣殿的穷寡妇,比任何富人捐献得更多,因为别人所捐献的都是他们多余的,而这位穷寡妇却把自己全部的所有,都捐献给天主了。这就是基督式的“神贫”或“心灵的贫穷”,即为爱天主而鄙视和摆脱世上的财富。(参阅:路加福音,21:4)。耶稣在真福八端的教导中指出:“神贫者是有真福的,因为天国是他们的”(玛窦福音,5:3)。天国是我们真正的财富,但只有神贫的人才能进入天国和拥有天国。天主第七诫和第十诫都说明这个真理。
【4】“我愿看见天主”
响往真正幸福的愿望,把人从贪婪世财世物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人一心一意追求看见天主的真福。耶稣把神贫者能拥有天国的真福,列为真福八端的第一条。在圣经中,看见天主就是享有天主,享有天主所有的一切真福。为了达到这个天主圣父许给人类的真福境界,人必须通过圣子基督的救赎之功,并在圣神的圣宠帮助、圣化、和促成之内诣于成圣成义的圣域。这不是人力之所及,但我们基督为我们所赢得的圣神和基督亲建的天主教会,来引导和帮助我们实现这个真福的目的。
不可作假见证,害你的近人(出谷纪,20:16;申命纪,5:20)。
你们曾听过古人说:“不可发虚誓,但要向上主偿还你的誓愿”(玛窦福音,5:33)
八、毋妄证(中华教会祈祷经文)。
天主第八诫禁止我们在与别人的关系中歪曲真理;简言之,就是禁止我们说谎话、做假见证、或发虚誓。天主本身是最高的绝对真理;他是一切真理的根源;他要真理;他爱真理;他实行真理。我们作天主子民的人,就是奉召以天主为人生唯一最高和最终目的,在基督和圣神内诣于同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的圣域。因此,这条天主第八诫的道德本身,就是源渊于我们身为天主子民的圣召:我们应像天主那样热爱真理、服膺真理,因为天主就是最高真理。违反真理的罪,就是表现于用言语或用行为拒绝实行忠于真理,或拒绝实行忠于道德上的正直。这种罪,实际上等于对天主犯下最根本性的不忠,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等于破坏了天人之间盟约的基础;因为天主与人订立的盟约(即基督以他的圣血签订的永恒新约)的基础,就是忠信,就是既许必践的真理。
在本章内,我们分下列五节,扼要论述天主第八诫:
【1】生活于真理中
天主是最高绝对真理,是一切真理的根源。天主爱真理、讲真理、实践真理、天主本身就是真理,并生活在真理中。纵观整个救恩史,天主对人类的一切关系,都是奠基于真理上。在旧约时期,圣经证明:天主既许必践,从不食言,绝不悔约,虽然与天主订约的以色列人屡教不改,再三背离他们与天主所订的盟约。在新约时期,天主圣子和默西亚耶稣基督的降生成人和救赎人类,就是天主既许必践的忠信和真理最光辉的证明。基督以他的鲜血、十字架、和复活,无可置辩地证实了天主既许必践的真理和忠信。基督宣布:“我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望福音,14:6)。基督要求他的信徒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踏着他的脚印,跟从他走在真理和生命的道路上:像他一样,不惜以自己的鲜血和十字架证实天主的真理和忠信;证实我们基督信徒也像基督那般,生活在真理中。(参阅:圣咏,119:30,90;罗马书,3:4;路加福音,1:50)。
耶稣基督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圣子,是天主全部真理汇合的体现和昭显。在耶稣基督内,有着天主“完满的圣宠与真理”;焕发着天主的真理的光辉,成为“世界之光”;因此,他就是“真理”;“凡是信仰他的人,就不会陷于黑暗”(参阅:若望福音,1:14;8:12;14:16;12:46)。基督的宗徒和门徒们,信仰服从基督的教导,并在基督为人类所赢得的天主圣神的引导、帮助、和促成下,跟从基督,生活在基督的“真理之神”——天主圣神内。天主圣神居住在基督信徒心灵内,以天主圣宠光照、辅助、和圣化他们,引导他们“诣于全部真理”,并使他们“因真理而获得自由”——真正的自由:即摆脱三仇束缚控制的、善用理智及善用自由意志的自由使他们成圣成义,生活在真理中。(参阅:若望福音,8:32;17:17;16:13)。基督教导和要求他的信徒热爱和拥抱真理,无条件地献身于真理,把生活在真理中作为人生的唯一现实。因此基督向我们说:“你们说话时,是则说是,非则说非;多余的话,便是来自魔鬼的”(玛窦福音,5:37)。基督在这里所谈的,不只是说话的风格问题,而是同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的问题,因为天主就是真理。真理是质朴纯粹的,无须用花言巧语点缀。
人是天主按天主形象造成的。因此人性生来就响往和追求真理与天主。人天生倾向于真理,并且有责任尊重真理和为真理作证。教会训导当局指出:“根据人的位格尊严,人人的天性倾向于、并且人人在道德上有责任追求真理,尤其是宗教信仰的真理。当人们一旦认识真理后,他们就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信从真理,并按照真理的要求来指导他们的全部生活。”(《人的尊严》2,2)。真理有强制性,强制人服从真理,强制人做真正和正直的人,强制人尊重真理和为真理作证。反对真理,其实就是反对天主和人。
真理即是人的行动与言语所表现的正直不阿,实事求是。所以,真理也可以说就是诚实、诚恳、或坦率。真理或诚实,是一种德行或道德品质;真理或诚实,使人在行为上以真我相示,使人在言语上以真话相告,使人戒绝口是心非、戒绝声东击西、戒绝阳奉阴违;总之,使人划一不二,戒绝两面派手法。天主教会误导当局指出:
“人与人若是没有相互间的信任、若是没有以诚相见的诚实,那么人就不可能相互共同生活了”(圣多玛斯•亚奎那,《神学集成》Ⅱ-Ⅱ,109,3ad1)。真理的德行,正义地把他人应得的真事真话交给他人。诚实则在当说之话与当保之密两者之间保持正义和恰当的分水岭:它要求既保持诚实,又保持审慎。“人的尊严要求人遵从正义,要求人承当向别人显示真理的责任”(圣多玛斯•亚奎那,《神学集成》Ⅱ-Ⅱ,109,3正文)。基督的门徒(即指天主教信友)在领洗时誓许:终身信从基督,生活于真理中;这就是说,要效法基督的表样,在基督式的淳朴生活中,事事遵守基督的真理。圣经指出:“如果我们嘴上讲与他(注:指基督)同心同德,而实际上却是走在黑暗中,那么我们就是在说谎,就不是生活在真理中”(若望一书,1:6)。(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69-2470)。
【2】为真理作证
耶稣基督在就义前,在比拉多面前受审,他对比拉多说:“我到这世界上来,是为真理作证的”(若望福音,18:37)。凡是听到过耶稣基督所宣讲的福音的人,都知道他在这里所说的“真理”是什么。这真理就是:天主如此爱人类,竟派他的唯一圣子耶稣基督降生成人,来到世上,以他的十字架祭献救赎人类,使人因信仰基督而得永生(参阅:若望福音,3:16-17)。耶稣基督为真理作证的方式,就是忠诚地生活在真理中:他的无辜受审而被判死刑、他的无辜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以及他死后第三日的复活,他所流的鲜血和他身上的伤口钉痕,都是他生活体现和证实的真理。耶稣说他是来为真理作证的,他说的是真话,是他生活证实的真理。基督要求他的信徒,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踏着他的脚印,跟从他一起生活在真理中作证。(参阅:玛窦福音,16:24)。我们天主教信友不以为吾主耶稣作证而感到羞耻,相反,我们以为基督的十字架作证而感到光荣(参阅:弟茂德后书,1:8;迦拉达书,6:14)。在生活中遇到应当为信仰作证的境况时,我们教友应该以毫不含糊的语言宣认我们的信德真理,为信德真理作证,如同圣保录宗徒在法庭判官前勇敢为基督福音作证那般,他向法官说:他必须为真理作证,必须“对天主和对人保持良心的清白”(参阅:宗徒大事录,24:16)。我们教友在领受圣洗加入天主教会、成为天主子民时,领受了圣神及其带来的天主圣宠,成为基督奥体的肢体,分享和参与基督的司祭、先知、君王(即服务)的三重职务。因此,我们教友有责任为基督的福音及其衍生的一切义务作证,这个作证的正义行动,就是以我们的言行生活向世界传播信德,就是在我们周围的世界中树立和广扬真理。(参阅:玛窦福音,18:16)。教会训导当局教导我们说:
所有基督信徒,无论生活在什么地方,都应藉自己的生活实践作榜样,并以自己的言语作见证,向世界显示他们已因圣洗而成了基督式的新人,并因天主圣神的德能、通过坚振圣事而成为坚强的新人(参阅:梵二文献AG11)。
殉道,即为基督的福音,和为基督亲建的天主教会的信仰真理作证,而牺牲自己生命的英烈行为,乃是对信仰真理所作的最高见证;是为天主启示真理所作的至死不屈的见证。殉道者为死而复活的基督作证,以他自己的壮烈殉道证明他对基督矢志不渝的爱,证明他对基督所许诺的救恩真理的信仰。在天主教会的历史上,有无数殉道者可歌可泣的壮烈事迹;然而,也有着数不清的不流血的“殉道者”——他们是普遍的教友,在自己平凡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岗位上,没没无闻地为基督启示的真理作出忠贞的见证。
【3】违反真理的罪
违反天主第八诫的罪,就是违反真理的罪。耶稣基督来到世上为真理作证,并要求他的信徒也为天主的真理作证。圣保禄宗徒向我们传达基督的旨意说:天主教信友应“穿上新人,即按天主的形象所造、并有真实的正义和圣善的新人”(厄弗所书,4:24),应该“戒绝谎言”(仝上,4:25)。说:基督信徒应该弃绝“各种邪恶、各种欺诈、虚伪、嫉妒、和各种诽谤”(伯多禄前书,2:1)。这些教导,都是关于天主第七诫的教导。现在我们分下列两点,扼要论述一下违反第八诫的罪:
(1)违反天主第八诫的罪
〈1〉伪证和虚誓:公开表达违背真理的言语或言论,是特别严重的罪:在法庭前犯下这种罪行,就是伪证(参阅:箴言,19:9)。在宣誓不讲假话或谎话的场合下犯这种罪行,就是虚誓。伪证或虚誓之罪能产生严重后果:能导致无辜者被妄判有罪而受刑罚(耶稣基督就是受伪证和虚誓之害而被妄判十字架死刑的);能非义地开脱有罪者的罪罚;能非义地加重被告者的罪刑(参阅:箴言,18:5)。
〈2〉非义地破坏他人名誉的态度和言语(参阅:教会法典220)。这可以包括以下罪行:
〈3〉妄断或武断:就是没有充分根据就当以为真,甚至默认,他人在伦理上的缺失;
〈4〉诽谤:就是没有客观和健全的理由,揭发别人的缺点与过错给不知道此事的人(参阅:德训篇,21:28)。
〈5〉诬蔑:就是以违反真理的言语,伤害别人的声望,使人对他作出错误的判断。
以上所述的妄断、诽谤、和诬蔑三种罪行,都可以归结为非义地破坏他人名誉的罪行。由于人的名誉是社会对人的尊严的见证,所以每人都有天赋权利享有自己的名誉、声望、和尊重。因此,诽谤和诬蔑的罪伤害正义和爱德。至于妄断或武断,在实际上同样导致诽谤或诬蔑所造成的非义的罪恶后果。为了避免妄断或武断,每人应尽其所能,设法以善意的态度去解释邻人的思想、言语、和行为,正如圣依纳爵•劳耀拉所说:
任何善良的基督信徒,对别人的言语应该宁愿加以保护,而不轻易谴责;如果无法保护,就该询问那说话的人有什么意思。如果他懂错了,便该用爱心纠正他;如果这还不够,便该用一切适当的方法使他明白,从而弥补缺点(圣依纳爵•劳耀拉,《神操》22)。
〈6〉谄媚、奉承、或逢迎:就是用言语或行为,鼓励或赞成别人所作的邪恶罪恶或错误行为。如果奉承构成罪恶或重罪的共犯或同谋犯,就是一种严重的过失。为人服务的善意或友谊,只应以善的手段或方式来达成;绝不能用恶的手段或方式来实现善的目的,绝不能用口是心非的言语来实现。善的目的,不可能使恶的手段合法化或使恶的手段变成正当的。谄媚、奉承、或逢迎总是恶的,总是不应实行的。然而,奉承如果不涉及鼓励或赞成别人犯罪,而只是涉及取悦于人、只是为了躲避坏事、只是为了应付一件必然的事、或只是为了得到合法的好处,那么就是轻微的罪过,因为这种奉承毕竟还是用言语或行为鼓励或赞成别人的错误行为。
〈7〉说大话(俗称:吹嘘或吹牛)和讽刺:前者构成违反真理的过失;后者构成轻视别人或恶意丑化别人的过失。
〈8〉撒谎或说谎话:“谎言是有意欺骗而说假话”(圣奥思定,《论谎言》4,5)。吾主耶稣曾揭发谎言是魔鬼的工作:“你们(注:指伪善的法利塞人)出于你们的父亲魔鬼…它没有真理;它说谎话是出于它的本性,因为它是撒谎者,而且是谎言的父亲”(若望福音,8:44)。说谎话,可以说是典型的违反天主第七诫的罪。说谎话,实际上概括前述所有的罪过。
(2)谎言的严重性
谎言是对真理最直接的触犯。撒谎,就是在说话或行事上违反真理,使有天赋权利认识真理的人,陷入错误。因此,撒谎伤害人对真理的关系,伤害人际关系,和伤害或侵害人及其言行与天主的基本关系。撒谎导致破坏天主所定的正当秩序。教会训导当局指出:
谎言的严重性,应按照它歪曲真理的程度、犯罪的环境状况、撒谎者的意图、和受害者所受损害的程度来衡量。撒谎是以言语或行为上违反真理的行动,来导致别人陷于错误。若撒谎导致严重侵害正义和爱德,就成为大罪。谎言本身是应受谴责的。因为撒谎是对言语的亵渎,而言语的作用应是把已知的真理通传给别人。若蓄意使用违背真理的言语引人陷入错误,便构成违犯正义和爱德的罪过。如果欺骗的意图使受骗的人们有危险遭受悲惨的结局,便有更严重的罪责。撒谎(它本身原来就是伤害诚实之德的罪行),是对他人的一种真正的暴力侵犯:它打击人的天赋的认识真理的能力,而人的认识真理的能力正是人作出判断和决定(即抉择与行为)的先决条件。如果用谎言引人得出错误的认识而把谬误当成真理,那么必然引人得出错误的抉择与行为,这就是引人妄用理智和妄用自由意志,使人陷于犯罪的陷阱。撒谎包含着使人意见不合的胚芽,以及由不合而产生的一切坏事的种子。谎言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大害,破坏人与天主的关系,破坏人际关系,破坏社会正当组织的关系,总之,破坏天主为人所定的正常秩序。人类原祖亚当、厄娃就是由于受魔鬼谎言欺骗之害而犯下原罪的。可见谎言为害之大。(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84-2486)。
撒谎者对谎言所造成的后果,有补偿的责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即使犯罪者已被宽恕,但凡是违反正义和真理的一切过失,仍有补偿的责任。如果不可能公开地赔补,应该私下赔补;如果无法对受害人直接赔补,应该以爱德的名义作出道义上的赔补。这项赔补的责任也涉及侵犯他人名誉的罪过。这种赔补是道义的,有时也是物质的,应该按照所造成的损害来衡量。赔偿是良心上的责任。”(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87)。
【4】尊重真理
我们应该讲真理和说实话;不应该歪曲真理或说虚话。同时,我们应该使自己的言语和行为符合基督所定的爱德诫命与福音。因此,我们虽有讲真理和说实话的天赋权利,然而这权利本身并不是没有条件的,而是有条件或有限制的——这就是说,当我们在说话和行事时,我们应该慎重考虑;如果所讲的真实情况或所说的实话,会给接受我们行动的对方,或给第三方面的人,带来有伤正义或有伤爱德的后果,或者对方并没有权利知道这些真实情况或实话。这一类不应该披露的情况或实话,包括:别人的利益或福利、别人的安全、对别人私生活或私事的尊重、以及公众的公益等。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对不宜公开的事保持缄默,或者使用谨慎的语言。为了避免坏榜样,我们应该在说话或行事上严格地保持审慎。我们应该记住:任何人都没有责任向没有权利知道的人吐露真相。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我们应该为遵守基督的福音和爱德诫命,保守缄默:
(1)忏悔(或告解)圣事的秘密:告解圣事的秘密是神圣的,在任何藉口下都绝对不得泄露。“圣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所以,听告解的司铎不得以言语或其他任何方式,或藉口任何理由吐露或揭发告解者的秘密”(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90,教会法典983,1)。
(2)职业秘密:例如政治家、军人、医生、律师所持有的应当保守的秘密,以及在其他保证守秘密的情况下被委托的当事人,都应该保守秘密;只有在这种特殊情况中,即保守秘密将会给托付者、受托者、或第三者造成极重的伤害,而且只有公开真相才可避免的情况下,方才可以公开秘密的真相。至于为别人有害的私人讯息,虽不是在守秘密的保证下所托付的,但没有重大和相应的理由,也不得予以公开。(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91)。
(3)每人都应对他人的私事或私生活作合理的保密。报纸或电视记者,以及大众传播媒介的负责人,应该在公益的要求与尊重私人权利两者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对投身政治和公共活动者的私生活,妄加揭露,侵犯他们的私事、隐私、或自由,都是可谴责的。(参阅:梵二《天主教教理》2492)。
【5】社会传播媒体的使用
报刊、广播、电视等现代社会传播媒体,在传输消息、文化、知识、以及在提倡和形成社会舆论和风气等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这是好事,但也可以变成坏事,关键在于负责大众传播媒介的人(例如记者等)和使用大众媒介的人(例如读者或观众),都坚持这个原则,这就是:大众传播媒介亿传输的内容应该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参阅:IM11)。社会和大众有权利享有奠基于真理、自由、正义、和连带责任(solidarity)的传播媒介内容。这就要求在收集和发表新闻和讯息时,必须坚持遵守道德和人们的合法权利及尊严。
综上所述,我们已扼要论述了天主十诫,即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前三诫,专论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后七诫专论爱邻人;这爱邻人的根本理由或原因,还是在于爱天主,因为人是天主按他自己的天主形象所造,是天主所爱和所救的。因此,如果我们真爱天主,那么理应也爱天主所造、所爱、和所救的一切人,不分亲疏良莠。只有守好这爱的诫命,才能获得天主的救恩,因为“天主就是爱”(若望一书,4:8,16)。
天主教会,是降生成人,救赎人类的天主圣子耶稣基督,亲自建立的基督自己的教会。基督将他的教会建立在他的宗徒的领袖伯多禄的信德上,即以伯多禄及其合法继任者罗马教宗为基督在世的唯一的最高代表和天主教会的最高牧者,牧领整个普世教会,使伯多禄作教会的奠基磐石。为了保证教会在信德道理及道德伦理方面永远符合天主启示的真理和基督的福音教导,永不变质,基督亲自授予伯多禄,并通过伯多禄授予伯多禄牧职的合法继任者罗马教宗,独特的神恩神权,使之在行使其普世教会最高牧者的牧职时,在信德道理与道德伦理方面所作的解释、阐发、判断、传播、宣布、和实施,完全符合天主的启示真理,永不差错。因此,整个普世教会包括所有地方(或个别)教会的主教、司铎、教友都应相信和服从,如同信从基督。同时,耶稣基督又以他的全体宗徒(即十二位使徒)为他建立他的教会的基础,并授予他的宗徒们神恩神权牧领天主教会的地方(或个别)教会。在各地方教会内做基督的代表和教区(即地方教会)的主教,牧领地方教会的司铎和教友。基督也赋给宗徒们在信德道理与道德伦理方面,能正确无误地解释、宣讲、阐发、和实施。以伯多禄合法继任者罗马教宗为元首、且与罗马教宗保持共融统一的宗徒继任者(即教会的合法主教)所组成的主教团,是天主教会的训导当局。教会训导当局是天主教会教义完整、统一、和正宗性的保证。所有圣职人员及教友都有责任和义务遵行教会训导当局的训导,如同服从基督。基督庄严地对他的宗徒们说:“凡是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凡是拒绝你们的,就是拒绝我。”(路加福音,10:16)。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为了光荣天主和救人灵魂,行使基督授予的神权,制定了教会的规则或教会的法律。教会的法律虽是人定的法律,不是神定的法律,然而有基督的支持与保证,是神定法律的具体引伸及应用,是基督通过教会训导当局而颁布的法律。服从教会法律,就是服从基督;拒绝教会法律,就是拒绝基督。明知故犯地违犯教会法律,就等于违犯天主十诫中的一条诫命。
什么是教会规则或法律呢?教会的法律,从广义来讲,包括两方面:第一方面是指《教会法典》中的法律条文。教会法典中数以千计的法律条文,给教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规定了详尽的法律。第二方面是指六条“教会规则”。教会规则是给教友生活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标准,或者说,“起码标准”。一个教友若是故意不守这六条教会规则,那么他就是等于放弃做教友的资格。所以,我们必须明瞭:“教会规定”是做教友的起码标准,而不是教友争取成圣成义的标准。根据教会讲解教理的传统,我们在本书内不讨论教会法典方面的问题。教会法典是神学院的一门法律学课程,是一门专门性的学问。在本章内,我们只扼要地论述一下教会规则。
教会规则有六条:
一、应在主日(即星期日)及教会(罗马教宗或教区主教)规定的圣日,参与感恩圣祭(或“望弥撒”);
二、应在教会规定的日子守禁食斋和守素食斋;
三、应每年至少告解一次;
四、应在耶稣复活节期间领圣体;
五、应帮助或资助教会的事业;
六、应遵守教会规定的有关婚姻的法律。
现在,我们对这六条教会规则稍作一些解释:
(1)关于主日及圣日:
每个星期日,教会纪念吾主耶稣从死者中复活的奥迹,因为耶稣复活那天正是星期日。教会传统将这一天称为“主日”。耶稣的复活,是他救赎人类大功告成的证明和标志;是新人类、新受造界、新纪元开始的第一天。这个新人类新纪元的元旦,教会不仅在每年一度的耶稣复活节庆祝,而且在每星期的第一天(即主日或星期日)庆祝。这说明耶稣复活的奥迹在教会生活中,以及在人类生活中的无比重大的意义。天主十诫中的第三诫规定,教友应在“安息日”或“主日”停止工作,专事钦崇朝拜天主。除主日以外,教会还规定了一些纪念耶稣基督降生救世奥迹和其他奥迹的庆节。教友应在这些规定的日子望弥撒。这些日子被教会规定为“圣日”,教友在这些“圣日”也应像在“主日”一样,收敛心神,纪念天主和基督在世生活与救赎工程的奥迹,纪念耶稣的母亲童贞玛利亚,或圣人们。这样,我们的信德便在教会规定的礼仪日历中,成为与我们生活结合在一起的活信德;天主的超性奥迹不再是高在云天之上的现实,而是我们实际生活的组成部分;基督的救世工程和教会先圣先贤的事功,也不再是历史陈迹,而成为我们教友信仰生活的纤维和经纬。凡是不守好这些圣日规定的人,就等于不守好主日规定一样。教友在主日及这些规定的圣日,应进堂参与感恩圣祭。故意不守好这规定,便是犯大罪。如果可能,还应停止做平日所做的工作,专务恭敬天主、祈祷、读圣经和圣书,以及做慈善或爱德善功。在非天主教国家,这些圣日并不放假,照样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教会允许教友上班工作,但教友仍应把心神集中于恭敬天主。在教会的礼仪日历上,共规定了十个“圣日”。在天主教国家中,十个圣日全部遵守。但在其余非天主教国家中,教友只是总人口的一部分,政府不会把天主教的圣日规定为假日。所以,当地的主教们根据实际与可能,只规定教友遵守一部分圣日,例如,过去在中国曾规定遵守四个圣日:耶稣圣诞节,耶稣复活节,耶稣升天节,和圣母始孕无染原罪节。今天,情况又有变化,教友应根据自己教区的天主教合法主教的规定遵守圣日。
(2)关于守斋,包括守禁食斋和守素食斋:
耶稣基督以他的受苦受难,无辜被钉死于十字架上与复活,为全人类赔补了罪责和罪罚,为我们每一个人赢得了救恩。然而,救恩并不是剥夺人的天赋自由权利的协迫,而是天主召唤人类同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神性生命及永福的邀请。人类是天主所造的具有自由意志的受造物。天主给人类自由意志,目的是让人类能善用自由意志,作出自己自由的抉择或决定,与天主建立相爱的关系。基督为人类所赢得的救恩,就是天主圣神的降临,及其带给人类的圣宠神恩与超性德行信德、望德、和爱德。人类在圣神及圣宠帮助和促成下,便能遵循基督福音的真理与诫命,善用自由意志,作出信仰服从天主和献身还爱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人的这种自由抉择与行为,就是人对天主慈爱的邀请,所作出的“信德服从”的回应或响应。基督为人所赢得的救恩,只有在人自由自愿地作出信德服从的回应的条件下,才能在人身上发生及发挥其实效,正如一粒种子,只有在土壤中,才能发生和发挥它的实效,结出果实一样。所以人对天主启示真理与诫命的信仰与服从,是人获得救恩实效的必要条件:救恩实效即是与天主建立和发展相爱关系,最终进入天国,与天主圆满地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的永生永福。
天主救恩的邀请,包括邀请受洗的信者(即教友)参与基督的救赎工程,做基督的门徒。所以耶稣基督从一开始就坦率地说明:“谁要跟从我,就必须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弃绝私我,踏着我的足迹跟随我”(见:路加福音,9:23)。所谓“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就是指效法基督,甘心为赎罪救灵和光荣天主而忍受生活中所遭遇的一切痛苦患难,并且勇敢和主动地甘愿克己、律己、自我牺牲。教会的传统把这种自由自愿的行动,称作“做补赎”,或“克己补赎”的善功。因此,做补赎,或实行克己牺牲的善功,是我们教友的责任与义务;是教友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做补赎或实行克己补赎或牺牲的善功,并不是单纯追求痛苦的怪僻,而是一种超性的德性;是信友在圣宠促成下善用自由意志所作的爱天主与爱人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它本身并不是它的赎罪救灵和光荣天主的超性价值的根源。它的超性价值的根源是基督十字架与无限救赎功劳。由于做补赎的教友,是本着跟随基督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的动机或意念而实行克己补赎或克己牺牲的善功,把他所忍受的痛苦患难都与基督十字架救赎功劳结合为一,形成同一个祭品而奉献给天主,因此,教友所做的克己补赎,虽然不足称道,但因与基督的救赎功劳结合为一,所以也带上了基督的赎罪救灵的超性功劳与超性价值及功效,不仅可以赔补做补赎者本人的罪责罪罚,而且可以赔补他人的罪责罪罚。由此可见,实行克己补赎牺牲的善功,其实就是参与基督救世工程的一种卓有成效的英烈壮举。我们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到处可以找到使用克己补赎牺牲的武器,战胜魔鬼、世俗邪恶势力、和肉身私欲偏情的战场,为爱主爱人而建立功勋。
因此,教会训导当局在“教会规则”中,规定了所有教友应做的最低限度的克己补赎牺牲的善功,要求教友,凡是年满十四岁的,应在规定日子守素食斋,凡是年满二十岁和不到六十岁的,应在规定日子守禁食斋。教会规定的“守斋日”,其中有一些只守素食斋,即禁止吃肉类,但是可以食鱼和蛋,以及牛奶、羊奶、奶制品、动物脂肪制成的调味品(例如牛奶脂肪制成的“白脱油”)。教会规定的“守斋日”中还有一些须兼守素食斋及禁食斋。禁食斋即是一天中只允许吃一顿饱餐,但并不禁止在早晨和傍晚稍吃少许食物,例如吃半饱。具体数量及质量,应根据当地主教规定。只守素食斋,叫做“守小斋”;同时守素斋及禁食斋,叫做“守大斋”。教会训导当局规定,在“封斋期”内所有的星期五(即纪念耶稣被钉死的日子),和圣灰日(即封斋期开始的那个星期三),教友应守素食斋,即“守小斋”;在封斋期以外的每个星期五(只要不是“圣日”),教友也应“守小斋”(即守素食斋);但是“圣灰日”除守素食斋之外,还应守禁食斋,即应守大斋。在“耶稣受难日”教友也应守大斋。不到或超过守斋年龄的教友,在教会规定的守斋日,也应当按照各自具体情况(包括健康情况),养成做补赎的习惯。例如儿童可以节制吃零食或游戏;老人可以节制吸烟或其他嗜好等。偶然忽略守斋,并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本忽略守斋,或频繁或长期忽略守斋,则是严重的过失。病人、体质虚弱者、以及做极重的体力工作者,或者依赖他人施舍,拿到什么就吃什么的人(例如穷人),则受到教会的宽免,不必守小斋或大斋。
(3)关于每年至少告解一次的规定:
教友领洗时,天主藉信德和圣洗赋予基督为人类所赢得的救恩——即圣神与圣宠:天主圣神因圣洗圣事降临于受洗信者灵魂内,并居住于他的灵魂内,以圣宠涤净他灵魂上的原罪与本罪的全部罪污,使他的灵魂纯净洁白,恢复当初按天主形象所造的本来面目。所以,教友在领洗时,通过基督的救赎功劳、并在圣神的圣宠圣化内,从“罪人”被圣化为“圣者”。宗徒书信和宗徒大事录中,就用“圣者”和“基督徒”这两个有着崭新意义的名词,来称呼受洗信者(即天主教教友)。确实是十分恰当的。因为受洗的信友(教友),不仅灵魂上洁净如雪,恢复肖似“天主形象”的模样,而且因分享基督的圣神而成为基督身体(或奥体)的肢体,有了基督的超性(或神性)生命,并且分享基督的使命与三重职务,变成了“又一基督”。
基督通过信德及圣洗圣事,邀请受洗信友与天主共融于爱结合基督的救世工程,并在此过程中,在圣神圣宠的帮助促成和圣化中,善用自由意志遵守天主诫命、献身信从和还爱天主,与天主建立和发展相爱关系。爱不是来自于强制或被迫;爱只能是自由自愿自发的抉择与行为,是善用自由意志的崇高表现。基督通过信德与圣洗将受洗信者灵魂上所有的罪污,都用他在十字架上所倾洗的圣血,洗涤尽净,并赋予充沛的圣神圣宠,使我们教友能够胜任地善用自由意志,实行信德服从的基督徒生活。只要教友坚持善用自由意志信仰服从天主和献身还爱天主,就能保持自己灵魂在受洗时的纯净洁白,处于圣宠状态。
然而,信德与圣洗圣事,并不取消原罪对人性所造成的败坏性后果。原罪腐蚀人性的后果是:天主原来给人类的美好人性,被腐蚀成败坏人性:使人失去天主圣宠,使人的肉体充满私欲偏情的贪欲,使人的灵魂原有的精神功能(即理智、自由意志等)受到削弱,以至使人难于善用自由意志行善修德,却易于妄用自由意志犯罪作恶。这种败坏人性的邪恶倾向,并没有随着受洗而消除,仍然存在于人性内。因此,教友领洗后,并不等于不再有私欲偏情的诱惑,也不等于不再犯罪,相反,仍然会面临魔鬼、世俗、邪恶势力、和本身私欲偏情的引诱攻击,而失足犯罪;仍然会像亚当厄娃那样,妄用自由意志而背离或自绝于天主,失落领洗时所得的圣神圣宠(即救恩),而陷入罪与永死状态。
那么,天主为何不通过圣洗圣事取消或改变原罪所导致的败坏人性呢?因为天主藉信德与圣洗赋给受洗的信友救恩(即圣神及其圣宠神恩),使受洗信友能在圣宠帮助促成下成功地善用自由意志,与天主建立和发展相爱关系,最终进入天国,与天主圆满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永生永福,以显示天主的光荣。但这天主与人的相爱关系,必须由双方各自善用自由意志,自由自愿地向对方作出纯爱自我授与或自我献身的抉择与行为,才能建立和发展;不可能由一方强制或强迫另一方来包办的。因为相爱关系自愿和自负其责来共同建立的。原罪对人性所造成的后果,是人妄用自由意志的犯罪抉择与行为所造成的,所以,人应该自负其责,以善用自由意志的行善抉择与行为加以纠正;不应由天主越俎代庖。这是公义的。所以,信德与圣洗并不取消受洗者从原祖亚当厄娃所继承的败坏人性,而只是通过其给予受洗者的圣宠神恩,来帮助和促成受洗者成功地善用自由意志,作出信仰服从天主和献身还爱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来范铸受洗者的人格,使其败坏人性在圣宠的圣化中,逐渐转化,最终达到肖似于天主形象(即基督)的成义境界。在此转化过程中,人的成义得救,是靠天主圣宠的超性功能促成的,但是要使天主圣宠能在人身上发生和发挥实效,结出永生的果实,必须要有人的善用自由意志,来接受、信从、及配合天主圣神圣宠的圣化工程。所以,人的得救的唯一原因,是基督的救恩,而不是人自己的能力;人的善用自由意志只是人得救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原因。由此可见,虽然天主没有通过信德及圣洗取消人类原罪所导致的败坏人性,但天主却通过信德及圣洗给予人类救恩(即圣神及圣宠),使人类能成功地善用自由意志,配合天主救恩的行动,给救恩的种子提供土壤,使之能在善用自由意志者的灵魂上发生和发挥实效,结出永生的果实。
事实上,受洗的教友,由于其败坏人性的软弱,以及魔鬼、世俗邪恶势力、和私欲偏情的引诱攻击,难免于妄用自由意志犯罪背离可自绝于天主,又失去圣宠而陷于罪恶与永死状态。基督预见这种情况,在世时亲自建定了告解圣事(或忏悔圣事),授予宗徒及其继任者,以及司铎们代表基督赦罪的神权。教友在受洗后犯了罪,可以通过领受告解圣事的赦罪恩宠,而重新恢复失落的圣宠,恢复其领洗时灵魂的纯净洁白,以及恢复其领洗后所立的超性功劳。所以,告解圣事是基督救恩的奇迹圣事。耶稣基督在世时,曾多次显行复活死人的奇迹(见:若望福音,11:1-45;路加福音,7;11-17;8:41-56)。但这些奇迹只是复活人的肉体生命。耶稣通过告解圣事所行的奇迹是复活人灵魂的超性生命,使人从永死状态复活到永生的圣宠状态。教会以慈母的心肠,训导其子女(即教友),应当勤办告解,最好每月至少一次,以保持灵魂处于圣宠状态。若是犯了大罪,必须立即或尽快去办告解,不可拖延。犯小罪,可以发真心痛悔,即可获得天主的赦罪之恩。但是犯了小罪最好也去告解,可以每月一次。因为勤办告解,可以获得圣宠的增益,有利于修德。教会规则规定教友每年至少告解一次,即是指灵魂上只有小罪的教友而言,而且这是一个最起码的限度,并不是限制教友多领告解圣事。然而,一个教友若是犯一个大罪,他的灵魂就处于“永死状态”。这是极其危险的处境,应当马上去办告解,领受赦罪之恩,以能脱离危境。每年至少告解一次,可以看作是一年一度的总结账或大扫除,把灵魂上的积垢清除一下,整饰一清,准备在复活节恭领基督圣体。教会并不是说每年至少告解一次便足够了。望弥撒和领圣体是教友生活的中心。但我们必须在领圣体前好好准备,整饰灵魂,迎接耶稣来临于心中。告解便是最好和最必要的准备之一。
(4)关于支持和资助教会的规定:
基督在圣洗圣事中,以及在坚振圣事中,赋予领受圣洗及坚振的教友圣神及圣宠,使之成为基督奥体的肢体,并分享基督的使命与职务,做基督的门徒。因此教友有责任和义务支持和资助基督奥体教会的传教救灵事业。天主教会的传教救灵工作,是每一个教友的工作,并且也是为每一个教友的得救而服务的,所以教友应当义不容辞地支持和资助教会,包括人力、物力、和祈祷方面的支援。最普通的支援形式是,教友竭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慷慨捐献教会的收集的各项捐款,例如,有教区和堂区的捐款,以及为普世教会和赈灾所收集的捐款。
(5)关于遵守婚姻圣事的规定:
基督将施行七件圣事,向人类广施救恩的使命,交给了宗徒及教会。教友有责任和义务按照教会训导当局的规定,领受圣事。基督授权教会训导当局制定施行和领受各件圣事的规则,我们教友应该遵照实行,特别是关于婚姻圣事的规则。因为,教会关于婚姻圣事所定的规则或法律,不只是人定的法律,而是基督亲自所定的指示,并通过教会而执行的法律。关于婚姻圣事的基本法律包括:
〈1〉结婚的一男一女,必须在一位教区主教授权的合法司铎(例如堂区司铎)及另外两位证婚(可以是在俗的教友)面前,领受婚姻圣事(即宣誓与领受婚姻的降福)。教区主教授权的执事,也可以用作婚姻圣事的证人。但未经教区主教授权的司铎与执事则不能作婚姻圣事的证人。
〈2〉结婚的男方必须年满十六岁,女方必须年满十四岁方为有效。但如果民法规定了较高的合法婚姻年龄,教会通常尊重民法的规定,然而并没有义务或责任严格受制于民法。准备男女青年负责建立家庭,不仅是民政方面,而且是精神或属灵方面的重要事项。在婚姻问题上,民政方面的合理规定,教会予以尊重。
〈3〉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不可是近于第三代的血统的堂兄妹或表兄妹;然而,由于重大原因教会可以允许第一代或第二代的姻缘的堂兄妹或表兄妹结婚。若有正当理由,教会可以给予特准,允许领洗的代父或代母,与代女或代子结婚,也可允许丧妻的姊夫(brother-in-law)与独身的姨妹(sister-in-law)结婚。
〈4〉教会规定天主教友应与天主教友结婚。因为夫妻有着共同的信德,属于基督亲建的教会,对于他们的婚姻和家庭生活,以及对于教育子女,和实现天主对他们的圣召,都是极为重要的。然而,教会也可以允许一个教友与一个非教友结婚,只要他俩保证遵守下列教会法律的规定,这就是:教友一方应给非教友一方树立善度教友信仰生活的好榜样;教友一方必须竭尽最大努力,负责按照天主教会的信德来教育培养子女做虔诚的天主教友。可是,教会劝导教友们避免与非教友结婚,因为经验证明,最圆满和幸福的婚姻生活,是夫妻同心同德有着共同信仰的婚姻。
〈5〉天主教友不可在天主教会所主持的婚姻圣事以外结婚,例如不可到民政当局去举行结婚。那样的结婚,在天主面前不是婚姻。只有在婚姻圣事内举行的婚姻,方才是天主所承认和祝福的真正婚姻。
〈6〉天主教会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可以由教会训导当局按照基督所作的指示和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情况,作出调整修订。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至少六个月,应到女方或男方的堂区司铎前去登记,并开始接受婚姻的准备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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